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宣传提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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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传劳动合同法的模板

宣传劳动合同法的模板

一、活动背景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下简称《劳动合同法》),提高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法律意识,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现举办“尊法守法,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为主题的劳动合同法宣传活动。

二、活动目的1. 普及《劳动合同法》知识,提高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法律意识;2. 引导用人单位依法签订、履行劳动合同,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3. 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营造良好的用工环境。

三、活动时间即日起至XX年XX月XX日四、活动对象1. 用人单位负责人及人力资源管理人员;2. 劳动者代表;3. 相关法律服务机构、社会组织及广大人民群众。

五、活动内容1. 开展《劳动合同法》知识讲座:邀请法律专家对《劳动合同法》进行详细解读,帮助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了解相关法律法规。

2. 组织《劳动合同法》知识竞赛:通过竞赛形式,检验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对《劳动合同法》的理解程度,提高法律意识。

3. 发放宣传资料:制作《劳动合同法》宣传手册、海报等,广泛发放给用人单位和劳动者。

4. 现场法律咨询:邀请律师、法律工作者现场解答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在签订、履行劳动合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

5. 开展典型案例剖析:选取典型案例,剖析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在劳动合同中的权利义务,提高维权意识。

六、活动要求1. 各级工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确保活动顺利开展。

2. 各用人单位要积极配合,广泛动员职工参与活动,确保活动取得实效。

3. 各级宣传媒体要加大对活动的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4. 活动结束后,要及时总结经验,形成长效机制,推动《劳动合同法》的贯彻落实。

七、预期效果通过本次活动,使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对《劳动合同法》有更深入的了解,提高法律意识,增强维权能力,为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奠定坚实基础。

【结束语】让我们携手共进,尊法守法,共同营造一个公平、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环境,为我国经济社会发展贡献力量!。

2024年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全文)6篇

2024年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全文)6篇

2024年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全文)6篇篇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XXXX年版)第一章总则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为规范劳动合同制度,维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制定本实施条例。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与个人建立的劳动关系,适用本条例。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的,也依照本条例执行。

第二章劳动合同的订立三、劳动合同的订立应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

用人单位应依法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四、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用人单位名称、劳动者姓名、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和地点、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等。

五、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三章劳动合同的履行与变更六、劳动合同一经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必须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

七、劳动合同的变更应当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采用书面形式。

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原合同约定的方式送达确认。

第四章劳动合同的解除与终止八、劳动合同的解除分为协商解除、单方解除和法定解除。

解除劳动合同时,应遵循法律法规的规定,并依法支付经济补偿。

九、劳动合同期满或者双方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劳动合同即行终止。

终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第五章特别规定十、对于从事特定工作的劳动者,如劳务派遣人员、实习生等,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十一、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的,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但劳动合同继续履行的具体事宜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确定。

如原合同无法继续履行,双方应依法重新订立劳动合同。

第六章监督检查与法律责任十二、各级劳动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劳动合同制度的监督检查,对违反本条例的行为依法查处。

用人单位未依法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一、合同目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保障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特制定本合同协议。

二、适用范围本合同适用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的情形。

三、定义与术语本合同中所指的劳动者包括全职员工、兼职员工等,用人单位是指在中国境内依法登记注册的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

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建立的劳动关系约定。

四、劳动合同订立1. 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2. 劳动合同订立前,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提供岗位说明书及相关规章制度。

3. 劳动合同应当载明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劳动报酬、社会保险等事项。

五、劳动合同履行1.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2. 劳动者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工作职责,遵守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

3. 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劳动保护和职业健康检查。

4. 双方应当共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维护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

六、劳动合同变更与解除1. 劳动合同变更应当经双方协商一致,书面变更。

2. 劳动合同解除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任何一方不得无故解除。

3. 用人单位依法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包括:试用期内不符合录用条件、严重违纪等。

4. 劳动者依法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包括:用人单位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等。

七、经济补偿与赔偿1. 劳动合同解除后,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2. 一方违反合同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八、劳动争议处理1. 劳动争议发生后,双方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

2. 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结果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九、附则1.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2. 本合同一式两份,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劳动法普法宣传材料(合集五篇)

劳动法普法宣传材料(合集五篇)

劳动法普法宣传材料(合集五篇)第一篇:劳动法普法宣传材料劳动法普法宣传材料深入开展五五普法教育努力提高职工法律素质(一)劳动合同的一般情况1、在用人单位工作时,是不是一定要订立劳动合同呢?答:一般情况下,应当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对于非全日制的用工即“小时工”则有特殊规定(详见“非全日制用工”的规定)。

因为劳动合同是对你的劳动权益的保障,所以一定要订立合同,而且合同还必须约定好劳动期限、工作内容、工时和休假、劳动报酬和社保等事项。

如果单位已经开始用工了,但仍未与你订立书面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1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2、劳动合同可以分为几种类型?答:劳动合同共分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如果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1年仍不与你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单位与你已建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3、你知道“试用期”最新规定期限吗?答:用人单位和你建立劳动关系后为了互相了解,会约定一个考察期的,但是这个考察期不能超多6个月。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19条规定:(1)劳动合同期限不满3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2)劳动合同期限3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1个月;(3)劳动合同期限1年以上不满3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2个月;(4)3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6个月。

4、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标准为多少?答:根据《劳动合同法》第20条的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5、用人单位招人的时候只和你签订了“试用期”合同,可以吗?没有权利要求你还培训费给他。

即使你和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中有约定,也是无效的。

依据:《劳动部办公厅关于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处理依据问题的复函》(劳办发[1995]264号)规定:“用人单位出资(指有支付货币凭证的情况)对职工进行各类技术培训,职工提出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如果在试用期内,则用人单位不得要求劳动者支付该项培训费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宣传提纲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宣传提纲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宣传提纲一、背景介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于2008年1月1日起施行,是维护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合法权益、促进和谐劳动关系的重要法律。

为宣传和贯彻落实该法律,本提纲旨在向全社会普及劳动合同法的相关知识和注意事项,提高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法律意识和保障程度。

二、劳动合同法的目的和意义劳动合同法的主要目的是规范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签订、履行、变更、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和谐劳动关系。

通过劳动合同法的实施,可以使劳动者得到更好的保障和待遇,用人单位也可以更加规范地进行管理和运营,促进社会的稳定和发展。

三、劳动合同法的基本内容1.劳动合同的订立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应当通过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来确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劳动合同应当包括以下内容: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假时间、社会保险等。

2.劳动合同的履行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安排劳动者的工作,支付劳动报酬,并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

劳动者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履行工作任务,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等。

3.劳动合同的变更和解除在劳动关系存续期内,劳动合同的变更应当经过双方协商一致,经过书面协议。

在劳动关系存续期满、劳动者退休、用人单位破产等情况下,劳动合同自动终止。

在其他情况下,一方当事人要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提前告知对方,并按照法定程序处理。

4.劳动合同争议处理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因劳动合同履行发生纠纷的,应当协商解决。

无法通过协商解决的,可以通过劳动仲裁或者诉讼等方式处理。

四、劳动合同法实施的注意事项1.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应当认真阅读劳动合同法和相关的法律法规,了解相应的规定和内容,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

2.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应当积极履行劳动合同所规定的义务,不得违反劳动合同的约定。

3.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和完善用工制度、人事管理制度,加强用工合同管理,确保合同的合法、规范和有效。

4.劳动者应当注重保护自己的隐私信息和保密工作,保护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技术秘密。

劳动者权益保护法宣传

劳动者权益保护法宣传

劳动者权益保护法宣传
保护劳动者在生产劳动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维护劳动者的人身安全和合法权益是劳动法的重要内容之一。

以下是一些与劳动者权益保护相关的法律知识宣传:
1.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

任何用人单位不得因
性别、民族、年龄、残疾、文化程度等原因歧视劳动者。

2.用人单位应当依法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保障劳动者的
合法权益。

劳动合同应当明确规定劳动者的工资、工作时间、劳动保护、社会保险等内容。

3.用人单位应当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用。

劳动者在规定
的退休年龄和缴费年限内,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4.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向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职业卫生
标准和卫生要求的工作场所和劳动防护用品。

5.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有权
对用人单位的违章行为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6.用人单位不得违反国家规定延长劳动者的工作时间,不得安排
未成年人从事过重、危险的工作。

7.用人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拖欠、克扣劳动者的工资,不得违反
国家规定收取劳动者费用。

以上是劳动者权益保护法的一些宣传内容,具体法律内容还需参考相关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学习资料(doc 49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学习资料(doc 49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学习资料(doc 49页)《劳动合同法》学习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委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2007年6月29日通过,自2008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

我公司属于劳动用工密集型企业,劳动合同管理是企业用工中很重要的一部分。

实施劳动法对劳动合同的管理要求是我们下阶段管理工作的重点。

为理解并贯彻执行《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我们将结合企业用工的实际情况分期刊登《劳动合同法》的专题宣贯材料,重点突出新旧法律的差别,供各用工单位参考。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专题宣贯一、新旧《劳动法》条款比较序号内容旧法新法1 有关合同订立规定第16、17条进行了原则性的规定第7-11条对合同订立的时间、方式、条件等给予具体规定2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订立第20条:连续工作十年以上,双方同意可订立劳动合同第14条:满足一定条件,由劳动者提出应当订立;用人单位自用工满一年不订立书面合同,视为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将订立的主动权赋予劳动者3 劳动合第19条规的合同期限、工第17条除旧法规定外新增:用人单位同条款的规定作内容、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劳动报酬、劳动纪律、终止条件、违约责任情况、劳动者个人情况、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社会保险、职业危害防护及其他;同时规定可以约定试用期。

培训、保密、福利待遇、补充保险等事项4 试用期的规的第21条规定试用期为6个月,对试用期的工资没有规定第19条根据劳动期限不同分别规定试用期为1个月、2个月、6个月;第20条还规定的试用期工资5 劳动合同无效的情形第18条规定的无效情形: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劳动合同;采取欺诈、威胁等手段订立的劳动合同第26条除旧法外又补充规定无效情形: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情况下订立或变更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6 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第25条规定:试用期内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违反劳动纪律和单位制度;严重失职损害单位利益;被追究刑事责任;第26条:患病或因工负伤;不能胜任工作;劳动合同订立的客观情况发生变化,无法继续履行第39条补充规定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造成影响,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劳动合同无效7 用人单第29条规定:丧失或部分第42条在旧法基础上新增两种情形: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情形丧失劳动能力;患病、负伤在医疗期内;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其他情形(1)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置业健康检查或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医学观察期间的;(2)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8 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第32条规定试用期内、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非法限制人身自由手段强制劳动、用人单位未支付报酬提供条件第38条在旧法基础上补充规定:未缴纳社保、损害劳动者权益、劳动合同无效等其他情形9 劳动合同终止情形没有规定第44条规定:合同期满;劳动者开始享受养老保险;劳动者死亡或宣告失踪、死亡;用人单位破产、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提前解散10 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情形没有规定第46、48条:解除劳动合同、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宣传劳动合同法简报(3篇)

宣传劳动合同法简报(3篇)

第1篇一、背景介绍《劳动合同法》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是我国劳动法律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旨在规范劳动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

为进一步提高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法律意识,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现就《劳动合同法》的相关内容进行简要宣传。

二、主要内容1. 劳动合同的订立《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1)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2)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3)劳动合同期限;(4)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5)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6)劳动报酬;(7)社会保险;(8)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9)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2. 劳动合同的履行(1)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保证劳动者享有劳动报酬、社会保险等权利。

(2)劳动者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完成劳动任务,提高职业技能,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

3. 劳动合同的变更劳动合同的变更,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4.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1)劳动合同的解除分为协商解除、法定解除和过错解除三种。

(2)劳动合同的终止分为自然终止、法定终止和约定终止三种。

5. 劳动者的权益保障《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依法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包括但不限于:(1)按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2)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3)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条件;(4)保障劳动者的休息、休假权利;(5)依法解除劳动合同,支付经济补偿。

三、宣传意义1. 提高用人单位的法律意识,规范劳动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2. 增强劳动者的法律意识,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

劳动合同法宣传单模板

劳动合同法宣传单模板

封面:-------------------------------------------【劳动合同法宣传单】-------------------------------------------正文:-------------------------------------------一、宣传目的为了提高广大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认识,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特制定本宣传单。

二、法律概述《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是我国劳动法律法规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旨在规范劳动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明确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三、主要内容1. 劳动合同订立- 劳动合同应在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签订。

- 劳动合同应采用书面形式,明确双方权利义务。

-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约定试用期。

2. 劳动合同履行-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者工资。

- 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享受国家规定的休息休假制度。

- 用人单位应当保障劳动者的劳动安全卫生。

3. 劳动合同变更- 劳动合同变更应当经双方协商一致,并签订书面协议。

- 劳动合同变更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劳动合同的约定。

4. 劳动合同解除- 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1)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2)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3)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4)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5)因用人单位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劳动者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6)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5. 劳动合同终止- 劳动合同期满或者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合同终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宣传提纲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宣传提纲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宣传提纲一、背景介绍经过多年不懈努力,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已于2008年1月1日正式施行。

该法对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权益关系进行了规定和保护,促进了和谐的劳动关系,宣传和普及该法对保障劳动者权益和切实维护社会稳定和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

二、法律原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保护劳动者利益为出发点,旨在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同时增强用人单位的法律责任感。

以下是该法中的一些基本法律原则:•平等自愿原则•协商一致原则•合法权益原则•保密原则三、宣传重点在宣传中需要特别强调以下的内容:1. 劳动合同的签订劳动合同是劳动关系的基本法律文件,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工作需要与劳动者达成劳动合同,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

同时也要提醒劳动者注意在签订合同时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2. 劳动合同的内容劳动合同应当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包括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工作报酬和其他权益保障等内容。

合同条款应当符合法律规定,保障劳动者的权益。

3. 合同变更和终止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在变更或终止劳动合同时,应当遵守法律规定和双方约定,同时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

特别是在解除劳动合同时,要经过双方协商一致,或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避免给劳动者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4. 劳动者权益保障劳动合同法规定了雇主应为员工提供的各项权益,这包括劳动保险、退休金、双休日、带薪假期以及其他福利和保险等。

在宣传中要重点强调这些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的条款。

四、宣传方式为了能够让更多的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了解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和保护内容,需要采取多种宣传方式。

可以利用社交媒体、微信公众号、企业官网、广播电视、报纸杂志等媒体进行广泛宣传。

此外,还可以通过普及相关法治知识和宣传企业文化等方式进行宣传,从而使更多的人受益于中国劳动法律的保护。

五、结语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实施,对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促进社会稳定和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

今后,我们应继续采取有效措施加强法律宣传和普及,提高广大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对劳动法律的规定和保护的认识,为我国经济和社会的发展创造更加良好的劳动关系环境。

劳动法规宣传单

劳动法规宣传单

劳动法规宣传单
劳动法规宣传单
标题:了解劳动法,保障权益
正文:
尊敬的同事,
为了进一步加强劳动法规的宣传,提高大家的知识水平,增强大家的权益保障意识,特制作此劳动法规宣传单。

请大家认真阅读以下内容,了解自己的权益和义务,共同维护良好的劳动关系。

一、劳动法的重要性
劳动法是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的法律法规,旨在建立和谐的劳动关系,保障劳动者的劳动权益,维护社会稳定。

了解劳动法,能够让我们更好地维护自己的权益,提高工作满意度。

二、劳动法中的基本权益
1. 工资待遇:根据劳动法,工资应该按时足额支付,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福利待遇应有配套。

2. 工作时间和休假:劳动者每周工作时间不得超过48小时,每日工作时间不得超过8小时。

享受年假、病假、婚假等法定假期。

3. 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是保障双方权益的重要依据,应明确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工资待遇等。

4. 社会保险和福利:劳动者应参加社会保险,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

享受各种福利待遇。

三、违法行为的举报与维权
如果发现用人单位存在违法行为,劳动者应及时向劳动监察部门举报,并寻求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合法维权是保护自己权益的有效方式。

四、了解劳动法,共创和谐劳动关系
通过了解劳动法,我们能够更好地了解自己的权益和义务,避免不必要的纠纷和冲突,建立和谐的劳动关系,提高工作效率和满意度。

请大家认真阅读劳动法规,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共同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和劳动关系。

感谢大家的支持与配合!。

2024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全文)5篇

2024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全文)5篇

2024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全文)5篇第1篇示例:《2024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2024劳动合同法》,明确劳动合同的签订、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等有关事项,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规范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劳动关系,维护劳动市场秩序,促进经济社会发展。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行为。

第三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本条例,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劳动合同应当采取书面形式,包括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其它形式的劳动合同。

第五条用人单位应当在劳动合同签订前,向劳动者提供关于用人单位的基本情况和劳动岗位的有关信息,包括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劳动报酬、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等内容。

第六条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并且应当保证劳动者按时、足额领取劳动报酬。

第七条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购买社会保险和支付住房公积金,保障劳动者的社会保障权益。

第八条用人单位应当制定劳动合同管理制度,建立和完善劳动合同信息档案,做好合同履行的记录和管理。

第九条用人单位应当定期对劳动合同的履行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估,有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整改。

第二章劳动合同的签订第十二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期限,不得超过两年。

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延长一次,期限不得超过两年。

第十三条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待遇,并在劳动合同中明确约定。

第十五条双方当事人可以约定劳动合同的其他具体内容,但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基本劳动标准。

第十六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应当在合同签订之日起15日内提交社会保险登记、公积金登记等相关手续。

第十八条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提供相应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设施,确保劳动者的安全和健康。

第十九条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前,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双方当事人可以协商续订劳动合同,续订后的劳动合同应当继续履行。

劳动法普法宣传资料

劳动法普法宣传资料

劳动法普法宣传资料在我们的工作生活中,劳动法就像一把保护伞,保障着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但您真的了解劳动法吗?今天,就让我们一起来学习一些重要的劳动法知识。

一、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1、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如果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2、劳动合同的类型劳动合同分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合同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在以下几种情形下,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1)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2)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3)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以某项工作的完成为合同期限的劳动合同。

3、劳动合同的内容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1)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2)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3)劳动合同期限;(4)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5)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6)劳动报酬;(7)社会保险;(8)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9)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二、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1、工作时间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

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宣传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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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宣传手册目录第一章劳动协议1.什么是劳动协议2.劳动关系从何时建立3.劳动协议应具有哪些必备条款4.当事人在签订劳动协议前有那些知情权5.用人单位可以扣押劳动者旳身份证等证件吗6.劳动协议与否必须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双方签字才能生效7.建立劳动关系后,最迟应当在多长时间内签订书面劳动协议8.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协议怎么办9.试用期旳上限怎样确定10.哪些状况下用人单位必须与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旳劳动协议11.持续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协议旳次数,何时开始计算12.什么状况下,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13.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培训服务期时能否同步约定违约金14.劳动者在试用期内可否随时解除劳动协议15.在什么情形下,用人单位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协议16.在什么情形下.用人单位在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告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种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协议17.在什么情形下,劳动协议终止18.用人单位单方提出解除劳动协议旳,与否支付经济赔偿19.劳动协议终止旳,用人单位与否支付经济赔偿20.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协议旳经济赔偿按照什么原则支付第二章社会保险21.什么是基本养老保险制度22.企业和职工怎样参与养老保险23.企业与否可以以经济效益不好为由,少缴职工养老保险费24.劳动者跨统筹地区转移或者流动旳,失业保险关系怎样接续25、单位缴费以什么为基数划入每个职工旳个人帐户26.个人怎样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27.现行生育保险制度重要内容是什么28.职工在什么状况下应当认定工伤29.工伤职工有哪些权利第三章工资支付30.最低工资与否包括哪些内容31.劳动者加班加点工资以什么为计算基数32.非因劳动者原因导致企业停工停产时怎样支付工资33.用人单位在哪些状况下可以代扣劳动者工资34.职工按规定休年休假企业扣发其工资与否对旳35.女职工在怀孕期间因检查身体被扣发工资对吗第四章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36.我国对职工工作时间有何法律规定37.实行不定期工作制旳工资怎样计发?其休息休假怎样确定38.法定节假日有哪些39.职工整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怎样折算40.加班加点工资支付原则41.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有多长42.女职工旳产假和哺乳期是多长第五章就业43.劳动者在就业方面享有什么权利44.根据《就业增进法》,在增进就业方面用人单位有什么权利与义务45.《就业增进法》对传染病病原携带者平等就业权旳详细规定是什么46.《就业增进法》对进城就业农村劳动者平等就业权旳详细规定是什么47.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应当为劳动者提供哪些免费旳就业服务48.国家采用哪些措施和途径,对就业困难人员实行就业援助49.被安排在公益性岗位工作旳就业困难人员享有什么优惠政策50.对违反《就业增进法》规定实行就业歧视旳,劳动者可以采用什么措施维护自己旳合法权益51.职业中介机构扣押劳动者居民身份证等证件旳,要承担什么法律责任52.职业中介机构向劳动者收取押金旳,要承担什么法律责任53.违反本法规定,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导致财产损失或者其他损害旳,要承担什么法律责任第六章劳动仲裁54.《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合用于哪些劳动争议55.发生劳动争议后,劳动者该怎样与用人单位协商56.用人单位有哪些行为时,劳动者可以直接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57.怎样申请劳动争议仲裁58.申请劳动争议仲裁旳时效期间是多久?怎么计算59.拖欠劳动酬劳旳争议有无时效旳规定第七章劳动监察60.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用人单位旳哪些事项实行劳动保障监察61.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用人单位实行劳动保障监察,有权采用哪些调查、检查措施62.劳动监察对违法案件旳调查期限63.劳动监察对违法行为旳查处时效64.用人单位违反劳动法律法规侵犯劳动者合法权益,劳动者应怎样处理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宣传手册第一章劳动协议1.什么是劳动协议?劳动协议是一种协议,它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旳协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宣传提纲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宣传提纲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宣传提纲2007年6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下称《劳动合同法》)由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主席颁布,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这是自《劳动法》颁布实施以来,我国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制建设中的又一个里程碑。

《劳动合同法》的颁布实施,对于更好地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劳动合同法》颁布实施的重要意义第一,制定《劳动合同法》是尊重劳动,保护劳动者的重要举措。

劳动者是社会主义国家的主人,切实保护广大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是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根本要求,也是社会主义制度生命力和优越性的体现。

《劳动合同法》通过对劳动合同的订立、履行、解除、终止等作出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和我国国情的规定,在尊重用人单位用工自主权的基础上,要求用人单位必须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规定用人单位必须全面履行劳动合同、引导用人单位合理约定劳动合同期限、规范用人单位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行为、要求用人单位在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时必须依法支付经济补偿,从而在劳动者十分关心的这些问题上,有效地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第二,制定《劳动合同法》是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

劳动是人类社会最基本的社会活动,劳动关系是最基本的社会关系,所以,以人为本,重要的是要以劳动者为本;社会和谐,重要的是劳动关系的和谐。

劳动关系和谐稳定,是保证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促进经济社会和谐发展的前提和基石。

在劳动关系中,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一方面有共同的利益,另一方面又有不同的利益需求,是一对既统一又对立的矛盾共同体。

《劳动合同法》在维护用人单位合法权益的同时,侧重于维护处于弱势一方的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以实现双方之间力量与利益的平衡,从而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

第三,制定《劳动合同法》是完善劳动保障法律体系的重要举措。

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知识宣传

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知识宣传

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知识宣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是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维护劳动关系稳定的重要依据,对于促进劳动关系健康发展、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具有重要意义。

因此,加强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宣传,增强广大群众的法律意识,并帮助他们更好地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是十分必要的。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基本概念。

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是国家根据宪法和法律制定以及监督实施的,保障劳动者权益,维护劳动关系稳定的一套规定和制度。

其中,最为重要的是劳动合同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劳动保险法、劳动法和劳动监察法等。

首先,让我们来了解一下劳动合同法。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约定劳动条件、权利义务的书面协议。

劳动合同法规定了劳动合同的签订、变更、解除、终止等方面的规定,旨在保护劳动者的权益,增强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的交流和信任。

根据劳动合同法,劳动者受雇于用人单位,应与用人单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责,并按照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

其次,我们来了解一下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劳动争议是在劳动关系中,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因工资、工时、休假、社会保险、工伤等方面的纠纷。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了劳动争议解决的程序和方式。

根据该法,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可以先行通过协商解决劳动纠纷,如果未能达成一致,则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最后如仍未解决,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再次,我们来了解一下劳动保险法。

劳动保险是国家为保障劳动者基本生活和养老而设立的一项社会保障制度,也是维护劳动者权益的重要手段之一、劳动保险法规定了劳动者的职工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等各项保险制度,强调了用人单位的责任和义务,同时也要求劳动者依法参加社会保险。

最后,我们来了解一下劳动法和劳动监察法。

劳动法是我国最基本的劳动保障法律,其中涵盖了劳动者的基本权益,规定了最低工资标准、工时、休息休假、劳动报酬等内容。

而劳动监察法则是为了监督和检查用人单位是否遵守劳动法律法规而制定的,有助于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学习要点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学习要点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学习要点
以下是 7 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学习要点”:
1. 你知道劳动合同的类型有哪些吗?就像衣服有不同款式一样,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各有各的用处呢!比如说固定期限合同,就像是一段明确旅程的车票,规定好起止时间呀。

2. 哎呀,试用期可不是随便设的哟!它就像试用期的“关卡”,不能过长也不能不合理呀。

公司要是乱来,那可不行呢,咱得知道自己的权益呀!比如说试用期工资不能低于正式工资的一定比例,这多重要哇。

3. 经济补偿这一块可别小瞧呀!这可不是一笔小数目,有时候就像雪中送炭一样呢。

比如公司裁员了,咱靠这经济补偿也能撑一阵子不是嘛。

4. 劳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可不是闹着玩的嘞!就好像跑步的路线,不能随便更改嘛。

要是公司突然要变更合同内容,咱不得琢磨琢磨对咱是不是有利呀。

5. 解除劳动合同也有讲究的呀!不是想怎样就怎样的。

这就如同解开一个结,得按正确方法来呀。

比如公司违法解除,那咱就得讨要说法呀。

6. 集体合同就像大家的“保护伞”,是为了大家的利益呢!一个人的力量有限,但是大家一起,那可就不一样了嘞。

比如说行业里大家一起争取更好的福利,这不就很棒嘛。

7. 劳务派遣也得搞清楚呀!不能稀里糊涂的。

这就好像借调人员一样,三方关系都得弄明白呢。

要不然出了问题都不知道找谁,那可麻烦了呀。

总之,深入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对咱劳动者太重要了,咱可得把这些要点都掌握好,保护好自己的权益呀!。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宣传提纲的通知【法规类别】劳动合同【发文字号】人社部发[2008]78号【发布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发布日期】2008.09.24【实施日期】2008.09.24【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宣传提纲的通知(人社部发[2008]7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厅(局)、劳动保障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事局、劳动保障局,各副省级市人事局、劳动保障局:2008年9月18日,温家宝总理签署第535号国务院令,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以下称实施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实施条例的公布施行,对于进一步推进劳动合同法的贯彻实施,指导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正确理解和贯彻执行劳动合同法具有重要作用。

为做好实施条例的宣传工作,我们编写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宣传提纲》,现印发给你们。

请认真组织学习,并结合各地实际,做好劳动合同法及实施条例的宣传普及工作。

一、统一思想认识,切实加强领导劳动合同法是我国新时期调整劳动关系的一部重要法律,涉及到广大用人单位和亿万劳动者的切身利益,自颁布实施以来一直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

为进一步推进劳动合同法的贯彻实施,指导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正确理解和认真执行劳动合同法,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国务院公布了实施条例。

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宣传普及工作对于贯彻落实劳动合同法及实施条例的重要意义,把宣传普及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抓紧抓好。

要成立专门工作班子,制定好宣传工作方案,在劳动保障系统和广大用人单位、劳动者中广泛宣传普及劳动合同法及实施条例,使劳动保障部门工作人员以及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全面、准确领会法律的精神和内容,为法律的贯彻落实奠定良好的社会基础。

二、坚持正面引导,突出宣传重点要结合劳动合同法的内容,深入宣传劳动合同法及实施条例的重点内容和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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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宣传提纲2008年9月18日,温家宝总理签署第535号国务院令,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以下称实施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实施条例的公布施行,对于更好地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下称劳动合同法),具有重要意义。

劳动合同法是我国新时期调整劳动关系的一部重要法律,对于进一步完善劳动合同制度、明确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推动经济社会可持续健康发展,具有重要而深远的意义。

劳动合同法的颁布实施涉及到广大用人单位和亿万劳动者的切身利益,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

为进一步推进劳动合同法的贯彻实施,指导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正确理解和贯彻执行劳动合同法,推进和谐稳定劳动关系的构建与发展,国务院公布了实施条例。

一、关于制定实施条例的基本原则在起草实施条例的过程中,主要遵循了以下三个基本原则:一是一致性原则。

实施条例不突破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与劳动合同法的制度相一致。

实施条例作为劳动合同法的下位法,必须坚持劳动合同法确立的立法宗旨和基本制度,不与劳动合同法相抵触。

二是协调性原则。

实施条例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妥善处理好经济发展和社会就业的关系、企业发展和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关系、保护劳动者利益的长远目标和现阶段目标的关系,准确体现劳动合同法的立法宗旨,维护劳动者的根本利益,努力实现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调。

三是可操作性原则。

对劳动合同法中比较原则的规定和社会上容易产生误解的条款,作出具体、细化的规定和必要的衔接,增强劳动合同制度的可操作性。

二、关于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实施条例在推进劳动关系双方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方面作出了更为具体的规定:(一)用人单位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实施条例在劳动合同法的基础上,明确了用人单位超过法定时限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责任一是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二是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己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二)劳动者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在实践中,有的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后拒绝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使劳动关系处于不稳定状态,易产生劳动争议。

为此,实施条例对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也提出了相应的要求:一是规定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但是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其实际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二是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O三、关于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为了较好地处理劳动者就业稳定性与人力资源市场流动性之间的关系,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强化了用人单位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义务。

同时,第三十九条至第四十一条规定了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使用人单位自主用工权与劳动者稳定就业权之间实现平衡。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劳动合同法这一规定,实施条例又规定了具体措施:(一)对实施中的有关情形进行了细化规定一是规定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连续工作满10年的起始时间,应当自用人单位用工之日起计算,包括劳动合同法施行前的工作年限;二是规定劳动者非因本人原因从原用人单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单位工作的,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为新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

原用人单位已经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新用人单位在依法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计算支付经济补偿的工作年限时,不再计算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二)重申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均可以依法解除包括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在内的各类劳动合同实施条例第十八条规定,符合劳动合同法规定情形的,劳动者可以依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条件、程序,与用人单位解除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或者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实施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符合劳动合同法规定情形的,用人单位可以依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条件、程序,与劳动者解除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或者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三)根据劳动合同法立法原意并结合实际情况作出操作性规定一是规定除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的情形外,劳动者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与其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对劳动合同的内容,双方应当按照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协商确定;对协商不一致的内容,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十八条的规定执行:'也就是说,劳动者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双方在约定除劳动合同期限以外的其他劳动合同内容(如劳动报酬)时,应在法律法规、集体合同规定的制度框架内,遵循法律规定的原则协商确定。

二是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以及有关部门为安置困难人员就业而提供的给予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的公益性岗位,其劳动合同不适用劳动合同法有关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规定以及支付经济补偿的规定。

四、关于劳务派遣根据劳动合同法的宗旨和实际情况,实施条例对劳务派遣做出了进一步明确的规范:一是为了规范用人单位在系统内自我派遣的违法行为,明确了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七条规定的不得设立的劳务派遣单位,规定用人单位或者其所属单位出资或者合伙设立的劳务派遣单位,向本单位或者所属单位派遣劳动者的,属于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七条规定的不得设立的劳务派遣单位:二是条例进一步强调了用工单位应当履行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二条规定的义务,维护被派遣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二条明确规定了用工单位在劳务派遣中应当履行的义务,如执行国家劳动标准,提供相应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告知被派遣劳动者的工作要求和劳动报酬;支付加班费、绩效奖金,提供与工作岗位相关的福利待遇;对在岗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工作岗位所必需的培训;连续用工的,实行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用工单位不得将被派遣劳动者再派遣到其他用人单位等等,此外,劳动合同法还规定了用工单位的其他义务,用工单位均应当严格履行各项法定义务,维护被派遣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三是为了防止劳务派遣单位利用非全日制用工形式规定规避法律,损害被派遣劳动者合法权益,规定劳务派遣单位不得以非全日制用工形式招用被派遣劳动者。

四是进一步明确规定了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规定劳务派遣单位或者被派遣劳动者依法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执行;劳务派遣单位违法解除或者终止被派遣劳动者的劳动合同的,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执行:’五是进一步明确规定了用工单位一方的法律责任。

规定用工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和本条例有关劳务派遣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和其他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以每位被派遣劳动者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给被派遣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五、关于用人单位分支机构的用工主体资格实践中,一些大型用人单位在全国各地依法设立取得营业执照、登记证书的分支机构开展业务活动,但这些分支机构不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如果要求这些分支机构用工时必须由上级法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劳动合同,则不便于用工管理和劳动行政部门开展监察执法等。

同时,实践中也有一些用人单位中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登记证书的分支机构,以分支机构的名义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违反了有关规定,不利于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为此,实施条例分别进行了规范:一是规定用人单位设立的分支机构,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可以作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O也就是说,这类分支机构可以作为用工主体直接用工,以分支机构的名义依法订立、履行、变更、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在劳动保障监察、劳动争议处理中以分支机构的名义作为行政相对人、当事人。

同时,根据民法通则、公司法等法律规定,分支机构不能独立承担全部法律责任的,由设立的用人单位承担。

二是规定用人单位设立的分支机构,朱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受用人单位委托可以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O也就是说,这类分支机构不能作为用工主体直接用工,只能受用人单位委托,以用人单位的名义依法订立、履行、变更、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在劳动保障监察、劳动争议处理中,以用人单位作为行政相对人、当事人,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由设立的用人单位承担。

六、关于服务期为了保护用人单位对本单位劳动者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积极性,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可以依法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

为更好地实施劳动合同法有关服务期的规定,实施条例对一些问题进一步予以明确:一是规定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的培训费用,包括用人单位为了对劳动者进行专业技术培训而支付的有凭证的培训费用、培训期间的差旅费用以及因培训产生的用于该劳动者的其他直接费用:’二是规定劳动合同期满,但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约定的服务期尚未到期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服务期满;双方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O 三是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了服务期,劳动者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不属于违反服务期的约定,用人单位不得要求劳动者支付违约金:’四是规定劳动者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情形之一,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约定服务期的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七、关于经济补偿为了更好地实施劳动合同法中有关经济补偿的规定,实施条例对劳动合同法中一些内容予以了进一步明确:一是明确经济补偿与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赔偿金的关系。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第八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实施条例对此补充规定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支付了赔偿金的,不再支付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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