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讲著作权法讲解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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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权法讲义

著作权法讲义
(一)对事的效力:即著作权法的调整对象和范围。
(二)对人的效力:国籍原则,地域原则,互惠原则。 (三)时间效力:从1991年6月1日起生效。保护按该 法计算未过保护期的作品。该法施行前的侵权行为和 违约行为按当时的有关规定和政策处理。
思考题
1、简述著作权及其与专利权的区别。
2、如何理解著作权法的基本原则?
第四编 著作权法
包括著作权的概念、主体、客体、内容、 利用与限制,法律保护等主要内容。
第一章 著作权法概述
重点难点:掌握著作权的概念及其相关的概 念。著作权法的基本原则和适用范围。
第一节 著作权的概念
一、著作权的概念 二、相关概念辨析
一、著作权的定义
著作权,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的作者及其相 关主体依法对作品所享有的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的 总称。
演绎作品的主体
改编、翻译、注释、整理已有作品而产生的作 品,其著作权由改编、翻译、注释、整理人享 有,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权。
美术作品的主体
美术等作品原件所有权的转移,不视为作品著 作权的转移,但美术作品原件的展览权由原件 所有人享有。
匿名作品的权利主体
著作权法规定,对于作者身份不明的作品,由作品原 件的合法持有人行使除署名权以外的著作权。作者身 份确定后,由作者或者其继承人行使著作权。
著作权与商标权的区别
(1)权利属性不同 (2)法律要求的保护条件不同 (3)权利的取得方式不同 (4)两者的交叉和抵触
第二节 著作权法的基本原则 和适用范围
一、基本原则
(一)保护作者权益为核心原则;
(二)协调作者与国家、集体和社会公众利益原则 ;
(三)符合著作权国际保护基本准则原则 。
二、适用范围或效力范围

著作权法第一讲

著作权法第一讲

(二)著作权法的立法目的
1、保护作者的正当权益,鼓励作品的创作 2、保护传播者的正当权益,鼓励作品传播 3、平衡著作权和邻接权人的私人利益和社会公共利 益,促进文化和科学事业的发展与繁荣。

(三)著作权法的效力
确定著作权法的效力将遵循以下原则: 1、国籍原则 2、互惠原则 3、地域原则

五、著作权法概述

著作权法是指调整著作权的产生、控制、利用和支配而
产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狭义的著作权法是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广义的著作权法还包 括与著作权相关的行政法规、司法解释、国际条约等。
(一)著作权法的性质

著作权是一种民事权利,著作权法同民法的关系最直 接,两者是特别法和一般法的关系。也就是说,著作)著作权国际保护
《保护文学艺术作品伯尔尼公约》(1886年)(1992) 《世界版权公约》(1952年)(1992)(UNESCO) 《保护表演者、录音制品制作者与广播组织公约》 (1961)(我国未加入)(WIPO、UNESCO与世界 劳工组织)

《保护录音制品制作者防止未经授权复制其录音制 品公约》(1971年)(1993) 《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1994年)(2001 年12月11日) 《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版权条约》(1996年)
邻接权是指作品传播者对其表演、录
音录像制品和广播电视节目等所享有 的专有权利。根据我国著作权法,邻 接权包括表演者权、录音录像制作者 权、广播组织权。
广义的著作权 著作权 人身权 邻接权 财产权 表演者权
发表权 署名权
修改权
复制权 发行权
演绎权
音像制作者权 广播组织权
保护作品完整权
传播权 公共借阅权

著作权法概述课件

著作权法概述课件

著作权法的未来发展
随着数字技术和互联网的不断发展,著作权法面临着新的挑战和机遇。
未来,著作权法需要不断完善和调整,以适应新的技术和市场变化。
未来,需要加强国际合作,共同应对跨国侵犯著作权的问题,推动全球 文化交流和传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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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谢您的观看
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 、表演、放映、广播、汇编、通 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作品的 。
未经表演者许可,复制、发行录 有其表演的录音录像制品,或者 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表演 的。
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 、发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 播其制作的录音录像的。
著作权侵权的法律责任
01
02
03
纷。
仲裁解决
当事人可以向仲裁机构申请仲 裁解决纠纷。
诉讼解决
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 讼解决纠纷。
05
著作权法的实施及意义
著作权法的实施
著作权法是保护和鼓励创新的法 律,它规定了作者对其创作的作
品的专有权和相关权益。
实施著作权法需要采取一系列措 施,包括建立著作权行政管理机 构、完善著作权法律制度、加强
在法定许可范围内,他人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使用其作品,但需要支付相应的费 用,例如为了教学、新闻报道等目的而使用他人作品。
在一些情况下,国家可以对著作权进行限制,例如为了保护国家安全、公共利益或 个人隐私等。
04
著作权的侵权行为及法 律责任
著作权侵权行为
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 的。
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美术 作品的。
中国著作权法的发展
清末民初,中国开始引进西方的著作权法律制度,并逐步形 成了《大清著作权律》等法律规范。新中国成立后,先后颁 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和《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 》等法律规范。

知识产权-著作权法完整ppt课件

知识产权-著作权法完整ppt课件
11 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是指 摄制在一定介质上,由一系列有伴音或者无伴音的画面组 成,并且借助适当装置放映或者以其他方式传播的作品。
12 图形作品,是指为施工、生产绘制的工程设计图、产 品设计图,以及反映地理现象、说明事物原理或者结构的 地图、示意图等作品。
13 模型作品,是指为展示、试验或者观测等用途,根据 物体的形状和结构,按照一定比例制成的立体作品。
此外,作品需要“表现思想和感情”,但是本案的旁听记录仅仅是对旁听
事实的复制,没有附加特别的评价和意思表示,所以该记录内容也不是具有 “思想和感情”的表现形式。
(2)旁听记录的表现形式不具有创作性 原告的旁听记录是通过一定的格式进行整理,分别有大标题部分、中标题
部分等形式。关于大标题部分,法院认为该大标题部分仅仅是通过一般的惯 用方法进行表述,中标题部分也非常短,其他表现形式也很少见,所以该旁 听记录的表现形式不具有创作性。
.
2
第二节 作品的构成要件和范围
一、作品的构成要件
作品是指对思想或情感进行有创作性的 表现,属于文学、学术、美术或音乐范畴的 产物 。
1 作品必须是智力成果。 2 作品必须是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的智力
成果。 3 作品必须是具备独创性的智力成果。 4 作品必须是能够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
此外,有关证人的履历的表现形式,被按照时间先后的表格形式进行归纳,
但是该部分的内容仅仅是对证人履历的转述,不能被认定为实施了具有个性 的评价劳动。因此该时间先后顺序的归纳行为也不具有作品表现形式的创作 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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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用美术品的著作权
【案情】
Furby娃娃是一家美国公司研发的玩具产品,该 产品在美国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有注册登记。此 后,该玩具进口到日本开始销售,并且销售状况 很好。平成11年大阪一家公司在中国委托生产了 本案Poopi娃娃,并开始在销售。由于Poopi娃娃和 Furby娃娃外形极其相似,于是美国公司向山形检 察院告发了涉案侵权产品。山形检察院向山形地 方法院提起刑事诉讼,指出Furby娃娃的外形受到 著作权的保护。山形地方法院认为Furby娃娃的外 形不具有著作权的保护要素,本案大阪公司与产 品生产厂家的行为不具备犯罪构成要件,判决无 罪。检察院向仙台高等法院提起抗诉。

著作权法及合理使用课件

著作权法及合理使用课件
ex:大自然美景:
腦海idea 譜成樂曲 expression
著作权法及合理使用课件
要件2. 概念與表達二分法
立論基礎:著作權可使權利人享有獨占性, 若允許任何人獨占概念思想等,會阻礙人類 文明的進步。
例如,讀完某位作家動人的小說後深受感動, 於是將自己的心得撰寫成一篇文章,這篇文 章的思想概念或許源自於那本小說,但是由 於其所表達的內容與小說的內容已經截然不 同,而概念思想並不受著作權法的保護,所 以沒有侵害著作權的問題。
著作权法及合理使用课件
要件3. 之Q: A翻拍B型錄照片,是否侵犯著作權
在本案例中,B公司只是將快速跑自行車以相機近 距離拍攝成照片,目的在忠實的顯現該自行車之造 型,以便利消費者從照片即可清楚得知產品內容, 可能因不具備原創性的構圖或場景安排,而被認定 不受著作權法之保護。倘B公司之產品型錄被認定 為欠缺原創性而不受著作權法之保護,則A公司擅 自翻拍快捷公司產品型錄之行為,雖然在道德上可 議,但尚未違反著作權法。
要件3. 必須具有原創性(originality)
獨立創作+最低程度創作 不必到達專利所須具備之新穎性
專利的新穎性要求:如果申請的技術與他人已 發表的技術相同,則喪失新穎性
只要不是單純抄襲或模仿他人之作品,而能 表現作者特性即可能具有原創性
其中,自然有許多部分係以先人之文化遺產 為基礎或參考他人著作或其他事實者,但仍 不影響其具有原創性。
概念(idea)之盜用,並非著作權之侵害 (可能是公平交易法上營業秘密之侵害)
著作权法及合理使用课件
要件2. 必須是具體的「表達」形式
具體的表達,非概念 第 10-1 條: 依本法取得之著作權,
其保護僅及於該著作之表達,而不 及於其所表達之 思想、程序、製程、 系統、操作方法、概念、原理、發 現。

著作权法-老师课件

著作权法-老师课件

知识产权法——向波第一章:知识产权法导论•知识产权的概念•知识产权的对象•知识产权的分类•知识产权的性质•知识产权的特征•知识产权与民法之间的关系一、知识产权的概念•1、列举知识产权主要内容著作权、专利权和商标权等结合在一起一般称之为知识产权。

优点是便于择其精要,不足是未能揭示知识产权属概念的全部外延,没有将反不正当竞争和商业秘密及其他内容包括进去。

•2、下定义的方法如郑成思先生给知识产权下的定义:“知识产权是人们就其治理创造的成果依法享有的专有权利。

”下定义的方法固然简单抽象,但未能包含工商业标记。

•3、完全列举知识产权保护对象的方法如《成立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公约》第2条第8款的规定,《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有关知识产权保护范围的规定。

虽然这种方法表述清楚、全面准确,但是用来说明概念,则失之于繁琐,而且知识产权保护对象的范围并非一成不变。

•4、划分的方法“知识产权是基于创造性智力成果和工商业标记依法产生的权利的统称。

”(1)智力成果与智力活动;(2)创造性的智力成果与非创造性的智力成果;(3)创造性的智力成果价值来源于其创造性,而工商业标记价值来源于其识别性;(4)依法产生。

二、知识产权的对象•1、知识产权的对象就是“知识”本身。

就名称来看,知识产权的对象应该就是“知识”本身,就像物权的对象是物,人身权的对象人身利益。

但是,知识这个概念外延难以确定,各门学科有自己相应的定义。

而知识产权法保护的“知识”外延是确定的,两者之间是一种包含或者交叉的关系。

•2、“知识”的本质就是“形式”,创造就是“设计形式”的活动对象自然属性的差异是导致法律关系不同的决定因素。

所以,要掌握和理解知识产权法的相关制度,首先必须对知识产权的对象——“知识”有一个理性上的认识。

在这里,要理解为什么说“知识”的本质就是“形式”,这是针对知识产权是无体财产权、无形财产权的说法而提出的。

•(1)创造就是为思想、情感等精神上的独特感受和思考寻找、选择符号,构筑形式并使之实现的过程。

著作权知识培训课件(一)

著作权知识培训课件(一)

著作权知识培训课件(一)著作权知识培训教学内容1.什么是著作权?2.著作权的法律基础3.著作权的保护范围4.著作权的取得方式5.著作权的权利与限制6.著作权的维权措施7.著作权在数字时代的挑战与应对教学准备1.电脑和投影仪2.PPT课件3.白板和白板笔4.教学参考书籍5.练习题和答案教学目标1.理解著作权的概念与基本原理2.掌握著作权的保护范围和取得方式3.了解著作权的权利与限制4.掌握著作权的维权方法5.认识数字时代对著作权的影响与应对措施设计说明本课程通过讲解著作权的基本知识和相关案例,结合实际维权方法,培养学员对著作权的理解和掌握。

教学过程1.引入(5分钟)–介绍著作权的重要性和本课程的目标2.概念与基本原理(15分钟)–解释著作权的概念和基本原理3.法律基础(15分钟)–介绍相关法律法规和条款4.保护范围与取得方式(20分钟)–解析著作权的保护范围和不同的取得方式5.权利与限制(20分钟)–讲解著作权人的权利和相关限制6.维权措施(15分钟)–讲解著作权的维权方法和流程7.数字时代的挑战与应对(15分钟)–探讨数字时代对著作权的挑战和解决方法8.总结与讨论(10分钟)–回顾本课程的重点内容,并进行互动讨论课后反思本堂课的教学效果良好,学生们对著作权的概念和相关知识有了更加深入的理解。

教学准备充分,多媒体课件的运用提升了课堂效果。

教学过程中,学生们的参与积极性较高,互动讨论也较为活跃。

然而,时间安排方面稍显紧凑,下次教学可以将课程内容进行适当的优化和调整。

著作权知识培训教学内容1.什么是著作权?2.著作权的法律基础3.著作权的保护范围4.著作权的取得方式5.著作权的权利与限制6.著作权的维权措施7.著作权在数字时代的挑战与应对教学准备1.电脑和投影仪2.PPT课件3.白板和白板笔4.教学参考书籍5.练习题和答案教学目标1.理解著作权的概念与基本原理2.掌握著作权的保护范围和取得方式3.了解著作权的权利与限制4.掌握著作权的维权方法5.认识数字时代对著作权的影响与应对措施设计说明本课程通过讲解著作权的基本概念和相关法律法规,引导学员了解著作权的保护范围和取得方式。

著作权法 PPT课件

著作权法 PPT课件
〖说明〗
“知识”是指人的创造性的智力活动成果。 “产权”即所有权,包括财产权、人身权。 “知识产权”的涵义由法律直接规定。
2
〖说明〗
• 发现权:是指发现人对自然现象、特性的
新发现或在理论上概括出新的原理或对自 然规律的新认识、得出新的定理所享有的 权利。 发现权制度是一种奖励制度。
• 发明权:是指发明人对其新创造的能够被
➢与债权的区别:知识产权为绝对权、
债权为相对权;
➢与物权的区别:1、权利标的不
同;2、独占性、专有性和排他性 上的区别;3、权利的实现途径不 同;4、期限不同;5、价值的规 定性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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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第一章 著作权法 一、著作权的概念
著作权是指作者对自己的文学、 艺术和科学创作作品依法享有的 各项专有权利的总称。
14
二、著作权的历史沿革:
1、财产权时期,不承认在知识产品上存在权 利。
2、印刷出版时期,保护印刷出版商的利益。 3、著作财产权时期,确立了作者的主体核心
地位。 4、著作人身权的出现,重视作者的人格利益。 5、著作权的新发展,这一时期知识产权法凸
显四大特点
15
四大特点:
➢国际著作权保护体系逐渐形成; ➢新的著作权权项和与著作权相关的权利
5
知识产品之无形相对于动产、不动产 之有形而言,具有不同的存在、利 用、处分形态:
➢不发生有形控制的占有 ➢不发生有形损耗的使用 ➢不发生消灭知识产品的事实处分与有形
交付的法律处分。
6
版权从公用领域向专有领域 逆转的三种情况:
➢实行登记制的国家,作品创作完
成后登记,发生逆转;
➢非本国国民创作的作品,在本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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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新”文具店经理向当地法院起诉, 要求法院制止那两家印刷厂未经许 可擅自印制本店帐簿和表格的行为, 并要求赔偿经济损失。

著作权法知识点精要归纳(干货分享)

著作权法知识点精要归纳(干货分享)

著作权法知识点精要归纳模块一:著作权一、作品的构成要件:1、属于文学、艺术和科学领悟的人类智力成果。

2、能够被他人客观感知的外在表达(可复制性和表达性)。

3、具有独创性。

二、独创性剖析独创性:“独”是指独立创作(但所劳动的过程必须是劳动者尚有智力创造空间的劳动过程,不能是已经没有任何发挥空间的劳动过程,例如唯一性的表达方式),源于本人;“创”是指具备一定程度的“智力创造性”,能够体现作者独特的智力判断与选择并达到一定的创作高度要求(但我国法律未具体规定。

“创”的高度,其具体认定基本借助于司法机关的判断)。

“独”有两种表现方式:第一、从无到有独立创作,形成原创作品;第二、在现有作品的基础上进行再创作且与原作品之间存在着可被客观识别的差异,差异部分形成演绎作品。

独创性理解:(1)早期英美法系独创性标准:“额头流汗”标准,即只要该劳动成果包含了作者“独立的艰苦劳动”并具有实际价值,就可以满足版权法对“独创性”的要求。

例如电话号码汇编。

2)大陆法系独创性标准:不仅是指独立创作,还要求有一定高度的智力创造水准(能够体现作者独特的智力判断与选择,展示作者的个性并达到一定的创作高度要求)。

精确临摹之作与原作品相比在视觉上没有可以被客观识别的差异,或者差异过于细微,临摹之作与不符合独创性中“独”的要求。

但临摹艺术作品的结果与原作品在视觉上差异明显,而且差异部分达到了独创性中“创”的要求,那么临摹的结果就是作品(演绎作品)。

实用艺术品:美感低的,可选择申请外观设计专利;有一定创作高度的,可归属于美术作品而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

只要影像内容和效果能够体现摄影师在拍摄过程中具有独创性的选择、安排和处理,就能构成摄影作品。

即使该工程或产品具有一定艺术美感,只要该艺术美感无法与其实用性功能在物理或概念上分离,也不能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

三、著作权内容1、著作人身权(4个)(1)发表权:是否将其作品公之于众(使作品处于为公众(不特定人)所知的状态,至于公众是否实际知悉或关注被发表的作品,无关紧要),于何时、何处公之于众,以及以何种形式公之于众的权利。

《著作权法》培训材料

《著作权法》培训材料

《著作权法》培训材料主要内容:第一讲著作权概述著作权和著作权法的概念及立法、著作权的客体和主体第二讲著作权的内容广义上的著作人身权、著作财产权和邻接权第三讲著作权的取得、限制、利用和管理著作权的合理使用和法定许可、著作权的许可使用、转让及质押、著作权的行政和集体管理第四讲著作权的保护侵犯著作权的行为、侵犯著作权的法律责任和著作权侵权纠纷的解决培训目的:通过学习《著作权法概论》课程的内容和主要著作权立法规定,了解著作权法的基本体系,力求正确理解相关的基本概念、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同时理论联系实际,将著作权法理论学习与工作实际相结合,分析和研究实践中的问题。

学习要求:理解著作权的概念及著作权的主体与客体掌握我国著作权法所保护的作品及构成要件理解并掌握著作权归属的原则及权利内容了解著作权的获得和管理理解并掌握著作权的限制与利用的具体规定理解并掌握著作权侵权行为的表现与处理第二讲著作权的内容一、概述著作权的内容,也称著作权法律关系的内容,广义上是指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及邻接权人根据著作权法的规定所享有的权利;狭义上讲,著作权的内容特指作者等著作权主体依法所享有的专有权利。

本讲介绍广义著作权内容。

二、著作权的内容(一)著作人身权著作人身权,又称精神权利,是指作者对其作品享有的各种与人身相联系而没有直接财产内容的权利。

是指与作者本身紧密相连或不可分割的权利,即精神方面的著作权内容。

具有三个特点:永久性(除发表权外);专属性(不可转让);不可剥夺性。

具体有以下4项权利:1、发表权发表权是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

即是指著作权人自行或者许可他人将作品公之于众的权利;发表是指将作品首次公之于众;公之于众,是指著作权人自行或者经著作权人许可将作品向不特定的人公开,但不以公众知晓为构成条件。

如电子邮件、信件等构成作品,不得擅自公之于众。

作品创作出来后,著作权人有权决定其作品是否发表,以及何时、何地、在什么范围、以何种方式发表,也有许可他人发表并获得报酬的权利。

著作权法第一讲-作品

著作权法第一讲-作品

曲艺作品:相声、快书、大鼓、评书等以说唱 为主要形式表演的作品
舞蹈作品:通过连续的动作、姿势、表情等表 现思想情感的作品
杂技艺术作品:是指杂技、魔术、马戏等通
过形体动作和技巧表现的作品
“各种杂耍、魔术、马戏、各种运动,不是
著作权上的作品”
——WIPO《罗马公约指南》第3条第3.2段
4.美术作品:绘画、书法、雕塑等以线条、 色彩或者其他方式构成的有审美意义的 平面或者立体的造型艺术作品;
《著作权法》1990年第52条第2款:按照工程设计、产品设
计图纸及其说明进行施工、生产工业品,不属于本法所称的 复制。
《实施国际著作权条约的规定》第6条:对外国实用艺术作
品的保护期,为自该作品完成起25年。美术作品(包括动画 形象设计)用于工业制品的,不适用前款规定。

--《著作权法》第3条
1.文字作品:小说、诗词、散文、论文等 以文字形式表现的作品 Literary works 文学作品?文字作品?

从明天起,做一个幸福的人 喂马,劈柴,周游世界 从明天起,关心粮食和蔬菜 我有一所房子,面朝大海,春暖花开
从明天起,和每一个亲人通信 告诉他们我的幸福 那幸福的闪电告诉我的 我将告诉每一个人 给每一条河每一座山取一个温暖的名字 陌生人,我也为你祝福 愿你有一个灿烂的前程 愿你有情人终成眷属 愿你在尘世获得幸福 我也愿面朝大海,春暖花开 —— 海子· 《面朝大海,春暖花开》
9.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
民间文学艺术作品(口头、音乐、动作、物品; 等等)
金正VCD诉摩托罗拉案
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
电视广告: “真金不怕火炼,金正VCD” 报纸广告:“真金不怕火炼,摩托罗拉GP88无线对讲机”

知识产权法课件著作权法讲解材料

知识产权法课件著作权法讲解材料
(8)图书馆、档案馆、纪念馆、博物 馆、美术馆等为陈列或者保存版本的需要, 复制本馆收藏的作品。
著作权法
(9)免费表演已经发表的作品。该表演未向公众 收取费用,也未向表演者支付报酬。
(10)对设置或者陈列在室外公共场所的艺术作 品进行临摹、绘画、摄影、录像。
(11)将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已经发表 的以汉语言文字创作的作品翻译成少数民族语言 文字在国内出版发行。
(12)将已经发表的作品改成盲文出版。
著作权法
四、邻接权 邻接权是与著作权相关的、类似的权利,通常指表演者、录音制
作者、广播电视组织在传播作品的活动方面因劳动和投资而享有的权 利。简言之,邻接权是作品传播者的权利。我国著作权法上称为“与 著作权有关的权益”。
邻接权包括下列几种:
(1)出版者包括出版社和杂志社的版式、装帧设计专有权。
(2)表演者的权利,即演员、演出组织对其表演所享有的表明
表演者身份、保护表演形象不受歪曲的人身权利和许可他人从现场直
播、许可他人录音录像、许可他人复制、发行录有其表演的录音录像
制品、许可他人通过信息网络传播其表演,并获得报酬的财产权利。
著作权法
(3)录制者的权利,即录音制作者和录像制作者 对其制作的录音录像制品,享有许可他人复制、 发行、出租、网络传播并获得报酬的权利。
著作权法
三、著作权的内容
1.人身权
著作人身权是指作者享有的与其作品有关的以人格利
益为内容的权利。
(1)发表权。即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发
表权的具体内容包括:决定作品何时、何地,以何种方式
公诸于众。
(2)署名权。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
利。
(3)修改权。即修改或者授权他人修改作品的权利。

著作权法PPT课件

著作权法PPT课件
一)依法禁止出版、传播的作品 (已修改为)著作权人行使著作权,不得违反宪法和
法律,不得损害公共利益。国家对作品的出版、 传播依法进行监督管理。
二)不适于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 1 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
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及其 官方正式译文; 2 时事新闻; 3 历法、通用数表、通用表格和公式。
2、署名权 指作者在创作的作品及其复制件上标记姓名
表明作者身份的权利。 3、修改权 修改作品的权利。 4、保持作品完整权 即保护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
二、财产权利
一)概念及特征 著作财产权是著作权人基于对作品的利用带
来的财产收益权。 其特征为: (1)著作财产权可以许可他人使用也可以转
让; (2)著作权中的财产)概念 作品,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
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创作 成果。(《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二条) 二)构成要件 1 应是思想或情感的表现; 2 应具有独创性或原创性; 3 应能以有形的形式复制。
三)辨析 临摹绘画、与他人雷同之作、 教师课堂教学、 自然风景照、教学辅导书的提纲、 试卷、天气预报
第四章 著作权的取得与期间
一、著作权的取得 原始取得——自动取得 继受取得——继承或受让 二、著作权的期间
第五章 著作权的主体和著作权的归属
一、 作者
二、著作权的归属
三、案例分析
一、 作者
一)作者的概念 所谓作者就是指设计并完成即创作文学、艺术、科
学作品的人。 二)作者的认定 一般情况下,创作作品的公民是作者; 特定条件下,法人或非法人单位视为作者。 特定条件指: ①该作品的创作由单位主持; ②该作品的创作代表了单位的意志; ③该作品的创作由单位承担责任。 三)作者的认定方式 如无相反的证明,在作品上署名的人为作者。

第一讲著作权法

第一讲著作权法

第三章 著作权的内容
第一节 著作权的取得 一、自动获得著作权 1、自动获得的含义 著作权自作品完成之时自动产生 仅以作品的完成为要件,与作品是否发 表无关 2、外国人权利的获得 著作权法第2条

二、加注版权标记获得著作权 1、版权标记的含义 作为获得著作权的形式要件 三个部分构成: A、表示版权的标记 'Copr.' B、作品首次出版的年份 C、版权所有人姓名

三、演绎权 一)概述 1、含义 作者许可他人在自己作品的基础上创作 作品的权利 演绎作品:以原有作品为基础而创作出 来的新作品

二)翻译权 三)改编权 四)摄制权 五)汇编权 将作品或作品的片段通过选择或编排, 汇集成新作品的权利

四、传播权 一)概述 1、传播权与表演权 著作权人所享有的,将作品公开传播给 社会公众的权利 是以无形的方式利用作品(表演、广播) 还包括以有形形式利用作品的展览权 包括舞台表演和机械表演





二、思想观念与表述的合并 当思想观念与表述密不可分时,或者说当某种 思想观念只有一种或有限几种表述时,则著作 权法不仅不保护思想观念,而且也不保护表述 思想观念的‘唯一表述’或‘有限表述’ 适用于功能性和事实性作品 ‘情景理论’ 三、思想观念与表述的分界点 摘要层次法-具体加以界定


五、公共借阅权和追续权
作业: 请用树状图表示著作权人都享有哪些权 利 什么是发行权?其一次穷竭理论是什么? 为何作此规定?

练习题
1,为纪念抗美援朝50周年,作家尚公于 2000年2月完成报告文学《伟大的战略 出击》一书的初稿,5月修改定稿,7月 由出版社正式出版,9月经版权登记。尚 公何时起取得正式出版的《伟大的战略 出击》一书的著作权? A. 2月 B. 5月 C. 7月 D. 9月

钟秀勇知识产权法

钟秀勇知识产权法

知识产权法第一讲著作权法第一节著作权的归属6—8分一、著作权归属一般规定(★★)(一)一般规定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作品,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视为作者。

如大型软件、百科全书、地图等作品。

③作者的推定:推定在作品上署名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作者。

1.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作品,著作权自作品创作完成之日起产生。

发表或著作权登记均非著作权产生的前提条件。

此即“自动保护”原则。

230日内在中国境内出版的,视为同时自创作完成之日,中国按照条约或协在成员国出版或者在成员国和非成员国同时出版的,自出版之日起,中国按照条约规定的最低标准保护(但无义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规定的标准保护)。

11:27|1(三)著作权的客体著作权的客体是作品(work)。

著作权不保护思想,只保护思想的外在表达,且为具有独创性的外在表达。

作品,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成果。

独创性有两个要求:(1。

包括两种情形:①从无到有独立创作;②以他人已有作品为基础再创作,且产生的作品与原作品存在可以被客观识别、并非太过细微的差异。

(2活动不符合创的要求:①将汉字作品“改成”盲文(因汉字与盲文存在一一对应关系)。

②电视节目表、客户电话号码簿。

③对画作的精确临摹所产生的复制品。

△(四)无著作权的作品和不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1.《著作权法》第5条规定,下列或不属于作品或属于无著作权的作品:①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译文(译文可享有著作权)。

②时事新闻(指媒体报道的单纯事实消息)。

③历法、通用数表、通用表格和公式。

2.《著作权法》第4条规定,依法禁止出版、传播的作品,不受著作权法保护。

如木子美性爱笔记、饭岛爱之AV遗作、中宣部确定的禁书。

须注意:根据司法考试的标准,依法禁止出版、传播的作品,我国可对其采取限制措施,使其不得出版或传播,但仍应提供保护。

《著作权法学习提纲》课件

《著作权法学习提纲》课件
《著作权法学习提纲》ppt课件
• 著作权法概述 • 著作权的内容与归属 • 著作权的保护与限制 • 著作权侵权与法律责任 • 数字时代著作权的新挑战与对策 • 案例分析与实践
01
著作权法概述
定义与特点
总结词:概述
总结词:人身权与财产权
详细描述:著作权法保护作者的人身 权和财产权。人身权包括发表权、署 名权、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这 些权利与作者的声誉和作品的完整性 密切相关。财产权包括复制权、发行 权、出租权、展览权、表演权、放映 权、广播权、信息网络传播权等,这 些权利与作品的商业利用和经济价值 有关。
合作作品
截止于最后死亡的作者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
匿名作品
自作品创作完成之日起50年。
著作权的保护期限
未发表的作品:自作品创作完成之日起50年。
自然人作者的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的保护期不受限制。
公民的作品,其发表权、本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的保护期为作者终 生及其死亡后五十年,截止于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如果是合作作品,截止于 最后死亡的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
行行政处罚。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02
被侵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侵权人承担民事
责任。
向公安机关报案
03
如果侵权行为构成犯罪,被侵权人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要求
追究刑事责任。
05
数字时代著作权的新挑战与对策
网络环境下的著作权保护
01
数字网络技术的快速发展给著作 权保护带来了新的挑战,如网络 盗版、侵权行为难豆视频侵 权案
实践操作与经验分享
实践操作一
如何进行版权登记?

著作权的基础知识培训课件(114张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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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作品可以申请版权登记 ?
(4)戏剧作品,是指话剧、歌剧、地方戏等供舞 台演出的作品;不是指一台演出的完整的戏, 而是指演出这台戏的剧本。伯尔尼公约也将戏 剧作品定为剧本。
(5)曲艺作品,是指相声、快书、大鼓、评书等 以说唱为主要形式表演的作品;
(6)舞蹈作品,是指通过连续的动作、姿势、表 情等表现思想情感的作品;舞蹈的动作设计及 程序的编排,可以用文字或其他方式来记载。
著作权与商标权的不同
1取得权利的条件不同 著作权依“自动保护”原则自动产生,不需
办理任何法律手续,即可受到法律保护。但商标 权的取得必须由申请人申请,并获商标局核准注 册方能产生。 2客体不同
商标权的客体是区别同一商品或服务的不同 生产者或经营者并表明商品或服务质量的商标标 识本身,申请注册的商标依法必须具有显著的特 征。换言之,商标权的客体主要是一种外观形式。 如对同一美术作品在征得其权利人同意后,用它 作为识别不同商品和表明不同商品的质量的标志 时,即为商标;用于人们观赏时,即可作为著作 权客体中的美术作品。
著作财产权(经济权利):
使用权和获得报酬的权利; 通过以下方式获得经济效益: (1)复制权,即以印刷、复印、临摹、拓印、
录音、录像、翻录、翻拍等数字化或非数字化 方式将作品制作一份或者多份权利;
(2)发行权,即以出售或者赠与方式向公众 提供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
(3)出租权,即有偿许可他人临时使用电影 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计 算机软件的权利,计算机软件中的程序本身不 是出租的主要标的除外:
著作财产权(经济权利):
(4)展览权,即公开陈列美术作品、摄影作 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
(5)表演权,即通过演员的声音、表情、动 作在现场直接公开再现作品,以及通过放映 机、录音机、录像机等技术设备间接公开再 现作品或者作品的表演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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述,而不保护思想观念本身 2、技术方案与表述 任何技术方案,不能获得著作权法保护的,可
以寻求专利法的保护 作者不能将自己作品中所体现的思想观念据为
己有,他人可以自由进行原创性的再表述
二、思想观念与表述的合并
当思想观念与表述密不可分时,或者说当某种 思想观念只有一种或有限几种表述时,则著作 权法不仅不保护思想观念,而且也不保护表述
二、著作权的特征 一)无形性 以权利为标的的物权 诉讼中的准物权 二)专有性 三)地域性 四)时间性 五)可复制性
三、著作权与其他知识产权 著作权与专利权 著作权与商标权 著作权与反不正当竞争权利 四、著作权与科技的发展 新的作品种类 新的权利内容 邻接权的产生
第二节 著作权(author's right)与版权(copyright)
第一讲著作权法
狭义-仅指作者就其所创作的作品而享有 的权利
广义-还包括作品的传播者和广播组织者 的权利(邻接权、相关权)
精神权利-与作者的人身密切相关的权利 经济权利-可以让作者和其他权利人控制
作品的使用,从而获得相应的经济利益
二)著作权法 1、关于实体著作权的规定 2、关于邻接权的规定 3、关于著作权合同的规定 4、关于著作权集体管理的规定 5、关于著作权实施的规定
五、数据库的保护 指对于作品、数据或其他材料的系统汇
编,使用者可以通过电子或其他手段使 用其中的数据 在范围上大于汇编作品,还包括不构成 汇编作品的数据汇编 保护方式: 汇编作品方式 特殊权利方式-反不正当竞争
第五节 不受法律保护的作品
一、依法禁止出版、传播的作品
著作权法不保护的作品,就是没有著作 权的作品
一、版权概念的产生(英美法系) 1709年 《安娜法》英国 版权在本质上是一种经济权利 二、著作权概念的产生(大陆法系) 1791年 法国 《表演权法》 1793年 《作者权法》 康德:作品是作者人格或精神的延伸 强调作者的精神权利
三、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的融合 1886年 《伯尔尼公约》体现大陆法系的原则和精神 英美法系向大陆法系的逐渐靠拢 四、中国对两种概念的选择 1990年 《著作权法》‘著作权与版权系同义语’
述的思想观念是新的 3、作品的独创性与作品的质量与销售量无关 4、不同种类的作品有不同的独创性标准 5、由计算机制作出来的东西不属于著创性与专利的新颖性
专利的新颖性-技术方案或发明,必须是 新的或者不同现有技术的,当两个以上 的申请案就同样的发明申请专利的,只 有一个申请案可以获得专利
术作品
四)美术、建筑作品 与作品的艺术质量无关 五)摄影作品 必须是反映了作者独特的审美眼光和艺
术视角,独特的曝光、编辑加工技巧等 六)电影作品和类似电影摄制方法创作
的作品 录像制品只是对他人表演活动的记载,
不属于作品
七)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 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
八)计算机软件 作为文字作品予以保护 或比照文字作品规定 九)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
第四节 几种特殊作品
一、演绎作品 对已有作品的改编、翻译、注释、整理,
并由此而产生的作品 二、汇编作品 汇编若干作品、作品的片段或不构成作
品的数据或其他材料,对其内容的选择 或编排体现独创性的作品
1、集合作品:将单独享有著作权的作品 汇编在一起而形成的作品
独创性体现在对于文章、词条等的选择 和编排上
第三节 中国著作权法的制定
一、1949年以前 1910年 《大清著作权律》第一部 清政
府 1915年 《著作权法》中华民国北京政府 1928年 《著作权法》中华民国南京政府 二、1949~1991 主要是依据一些行政法规 1986年 《民法通则》49条 标志着以法
三、中国著作权法的制定与修改 1979年起草 1990年通过 1991年实施 2001年修订 2010年修订
思想观念的‘唯一表述’或‘有限表述’ 适用于功能性和事实性作品 ‘情景理论’ 三、思想观念与表述的分界点 摘要层次法-具体加以界定
第二节 作品的独创性
一、作品的独创性 1、指作者在创作过程中投入了某种智力型的
劳动,创造出来的作品具有最低限度的创造性 2、指作者的表述是新的原创性的,而非被表
四、中国著作权法的立法原则 1、保护作品的创作者和传播者的利益 2、促进和兼顾社会利益 ‘权利的限制与例外’ 3、尊重国际惯例
思考题:
1、 著作权的含义,特征以及与其他知 识产权的关系
2、 著作权法的组成
第二章 著作权的客体
第一节 思想观念与表述 一、思想观念及其表述 1、著作权法只保护对于思想观念的原则性表
2、事实汇编:是将不受著作权保护的事 实或数据汇集在一起而形成的作品
独创性体现在对于事实或数据的选择、 编排和排列上
三、实用艺术品 仅保护艺术方面而非实用方面 可纳入外观设计的专利法的保护范围 四、民间文学艺术 指某一地区或某一民族人民的传统艺术表达 保护中的问题: 利益如何共享 作者难以确定 难以成为保护客体 难以确定保护期限
二、立法、行政和司法性质的文件(政 府文件、官方文件)
为了广泛的传播
避免二次收益
三、时事新闻
指通过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 等媒体报道的单纯事实消息
不受保护的时事新闻-事实 受保护的报道时事新闻的作品-表述 四、历法、通用数表、通用表格、公式 涉及思想观念与表述的合并 大多数已处于公有领域
作品的独创性-一部作品与另一部作品极 为相似,只要该相似性是偶然的,不是 复制的结果,就是原创的
第三节 作品的种类
一、作品种类的划分 美国-8类 法国-14类 中国-9类
二、作品的种类 一)文字作品 凡是以文字、数字、符号、记号来表述
的作品 二)口述作品 以口头语言形式表现的作品 特点:未经任何物质媒介固定 三)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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