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船坞与船台滑道工程质量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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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监理工程师教材市政公路专业

注册监理工程师教材市政公路专业

注册监理工程师教材市政公路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是根据相关部门印发《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考试实行全国统一大纲、统一命题、统一组织。

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设《建设工程监理基本理论和相关法规》《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建设工程目标控制》《建设工程监理案例分析》4个科目。

其中《建设工程监理基本理论和相关法规》《建设工程合同管理》为基础科目,《建设工程目标控制》《建设工程监理案例分析》为专业科目。

专业科目分为土木建筑工程、交通运输工程、水利工程3个专业类别,考生在报名时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选择。

其市政公路专业考试教材及大纲如下。

一、公路、水运工程的通用知识(一)工程目标控制概述。

1.工程项目的概念和特点;2.工程项目管理的目标体系、基本原理和管理模式;3.工程项目建设程序;4.工程目标控制的概念、控制方式;5.交通强国建设纲要、质量强国建设纲要的相关内容;6.平安百年品质工程建设。

(二)工程质量监理。

1.工程质量的概念和特点;2.ISO质量管理体系;3.标准和强制性标准;4.参建各方的质量责任和义务;5.工程质量监理依据、程序和措施;6.首件工程制;7.工程质量试验检测方法;8.抽样检验与工程质量数据统计分析;9.工程质量问题和质量事故。

(三)工程进度监理。

1.施工组织管理;2.施工过程组织和施工作业方式;3.施工进度计划表示方式;4.双代号、单代号网络图;5.时标网络图;6.工程进度监理的依据、程序和措施;7.工程进度计划审批;8.工程进度计划实施和检查;9.工程进度计划调整;10.工程进度的提前和拖延管理;11工程停工和复工管理。

(四)工程费用监理。

1.资金的时间价值;2.经济分析评价;3.不确定性分析;4.价值工程应用;5.项目资本金制度和投融资模式;6.合同计价方式和工程量清单;7.招标控制价和投标报价;8.工程费用监理的依据、程序和措施;9.工程计量;10.费用支付。

(五)安全生产管理的监理工作。

水运工程质量鉴定程序及标准(含表格)

水运工程质量鉴定程序及标准(含表格)
江苏省水运工程质量鉴定工作程序及标准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水运工程质量鉴定工作,加强水运工程质量管理,根 据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交通运输部《水运工程质量监督规定》、 《航道工程竣工验收管理办法》和《港口工程竣工验收办法》等法规规章的规 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程序及标准。
第二条 本程序及标准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除长江航道的航道工程以 外的新建、改建和扩建水运工程的质量鉴定工作。水运养护工程可以参照本 程序及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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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水运工程项目中的公路、桥梁工程的质量鉴定按照《江苏省公路工 程质量鉴定程序及标准》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实体工程质量检测应当按照下列工程分类分阶段进行: (一)码头工程应当在桩基基本完成前,梁板制作完成安装前,主要构件 防腐施工前,分别进行实体工程质量检测。 (二)道路堆场工程应当在基层基本完成前,面层基本完成前,分别进行 实体工程质量检测。 (三)航道工程应当在护岸底板基本结束前,护岸基本结束前,分别进行 实体工程质量检测。 (四)船闸工程应当在底板基本完工前,墙身基本完成前,水下验收前, 分别进行实体工程质量检测。 (五)干船坞与船台滑道工程应当在底板基本完工前,坞墙基本完成前, 分别进行实体工程质量检测。 工程实体检测工作由质监机构或者质监机构委托的具有相应试验检测资质 的检测单位承担,开展实体检测前,应当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制定检测方案。 建设单位应当根据工程分阶段进展情况及时通知质监机构进行实体检测。 第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终止交工质量鉴定,并责令相关单位 限期整改: (一)混凝土强度、航道疏浚水深等主要指标不符合标准、规范以及设计 要求; (二)桩基检测、预应力构件的张拉应力、桥梁荷载试验、结构变形等有 任一项不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或者结构主要受力部位存在超过规范规定的裂 缝,并且未按规定程序和要求进行处理; (三)工程存在严重质量缺陷、安全隐患或者已降低使用功能; (四)工程质量保证资料未按要求整理,或者检查项目不全、频率不足或 者缺少必要的数据,不能有效证明主要工程所用的原材料、施工工艺以及工程 质量符合规范规定,或者资料反映出的工程质量达不到合格标准,不能保证安 全运营以及正常使用; (五)其他严重影响工程安全和使用的质量问题。

2024年山东省一建《港口与航道工程》科目真题冲刺卷

2024年山东省一建《港口与航道工程》科目真题冲刺卷

2024年山东省一建《港口与航道工程》科目真题冲刺卷一、【单选题】1. 陆上爆破炮孔堵塞物宜采用钻屑、黏土和带泥的河沙,堵塞长度不应小于最小抵抗线的()。

A、 1B、 1C、 1D、 0正确答案: A2. 透水框架可叠加摆放,叠加层级不宜超过()。

A、 2层B、 3层C、 4层D、 5层正确答案: B3. 在有风浪影响地区的重力式码头施工,()不应抛筑棱体顶面的倒滤层,倒滤层完工后应尽快填土覆盖。

A、胸墙未完成前B、胸墙已完成C、墙身结构未完成前D、墙身结构已完成正确答案: A4. 下列填缝材料中,可用于施工缝的填缝材料是()。

A、泡沫橡胶板B、聚氨酯填缝料C、沥青纤维板D、木材正确答案: B5. 港口工程施工图设计阶段取原状土的最少数量应不少于勘探点总数的()。

A、 1/5B、 1/4C、 1/3D、 1/6正确答案: C6. 在同一疏浚与吹填工程进行土方计量时,交工宜和()采用同一方法计算。

A、检测时B、浚中C、设计时D、浚前正确答案: D7. 粗、细骨料一个抽样批的最大数量是()。

A、 100m3B、 200m3C、 300m3D、 400m3正确答案: D8. 耙吸挖泥船单点定位吹泥时水域宽度不低于()倍船长。

A、 1B、 2C、 2D、 3正确答案: B9. 采用普通硅酸盐水泥拌制大体积混凝土时,宜掺入粉煤灰、粒化高炉矿渣粉等()掺合料。

A、碱性B、酸性C、活性D、惰性正确答案: C10. 关于港口与航道工程技术交底的说法,错误的是()。

A、在单项工程正式施工前应进行工程技术交底B、在单位工程正式施工前应进行工程技术交底C、在分部工程正式施工前应进行工程技术交底D、在分项工程正式施工前应进行工程技术交底正确答案: A11. 治理管涌与流沙(土)的原则是以防为主,大范围的流沙(土)险情出现时,首先应采取的有效措施是()。

A、截水防渗B、回土压顶C、土质改良D、人工降水正确答案: B12. 预应力筋张拉锚固后,实际预应力值与工程设计规定检验值的相对允许偏差为()。

水运工程分部工程的划分

水运工程分部工程的划分
翻车机房地下结构与廊道工程
现浇翻斗车机房地下结构;现浇混凝土廊道;
道路堆场与翻车机房地下结构工程总体
道路、堆场观感质量评价项目和质量要求;翻车机房与廊道工程观感质量评价项目和质量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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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安装工程
电气设备安装
动力配电柜与成套柜;变压器;低压电器;电机;柴油发电机组电机;不间断电源装置;照明与信号装置;配管;电缆支架和桥架;电缆敷设;硬母线、滑接线与软电缆;防雷及接地装置;危险场所电气安装;
浮标制作与安装工程
浮标制作与抛设
航标设备安装工程
航标灯器安装;电源安装;雷达应答器及反射器安装;信号标志揭示装置制作与安装;航标遥测遥控终端安装;
标志牌及附属设施工程
标志牌制作与安装;避雷设施制作与安装;水位遥测遥报装置安装;航标围护平台及爬梯制作与安装工程;维护道路和登陆点;
旋转式翻车机安装工程
翻车装置;牵引与定位装置;
输送设备安装工程
带式输送机;气垫带式输送;双带提升机;垂直斗式升机;埋刮板输送机;输油臂;安全装置;
控制系统安装工程
控制设备;工业电视系统;通信与广播系统;
消防系统安装工程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消防供水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泡沫灭火系统;气体灭火器系统;
环保系统安装工程
风管及部件;环保设备
设备试运行
设备试运行
设备安装总体
起重装卸设备安装工程观感质量评价项目和质量要求;翻车机安装工程观感质量评价项目和质量要求;输送设备安装工程观感质量评价项目和质量要求;电气系统安装工程观感质量评价项目和质量要求;管道及附属设备安装工程观感质量评价项目和质量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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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船坞与船台滑道工程
重力式墙身与墩身工程
墙身与墩身构件安装;构件箱格内回填;现浇混凝土墙身与墩身;浆砌块石墙身与墩身;

江苏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江苏省水运工程质量鉴定工作程序及标准》的通知

江苏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江苏省水运工程质量鉴定工作程序及标准》的通知

江苏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江苏省水运工程质量鉴定工作程序及标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交通运输厅•【公布日期】2012.11.26•【字号】苏交规[2012]8号•【施行日期】2012.12.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交通运输综合规定正文江苏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江苏省水运工程质量鉴定工作程序及标准》的通知(苏交规〔2012〕8号)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水运工程质量鉴定工作,根据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交通运输部《水运工程质量监督规定》、《航道工程竣工验收管理办法》、《港口工程竣工验收办法》等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我厅制定了《江苏省水运工程质量鉴定工作程序及标准》,经第58次厅务会审议通过,现予以发布,自2012年12月31日施行。

特此通知。

附件:《江苏省水运工程质量鉴定工作程序及标准》。

江苏省交通运输厅2012年11月26日江苏省水运工程质量鉴定工作程序及标准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水运工程质量鉴定工作,加强水运工程质量管理,根据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交通运输部《水运工程质量监督规定》、《航道工程竣工验收管理办法》和《港口工程竣工验收办法》等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程序及标准。

第二条本程序及标准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除长江航道的航道工程以外的新建、改建和扩建水运工程的质量鉴定工作。

水运养护工程可以参照本程序及标准执行。

第三条水运工程质量鉴定由水运工程建设项目的交通运输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以下简称质监机构)组织实施。

第四条水运工程质量鉴定分为交工质量鉴定和竣工质量评定两个阶段。

第五条水运工程质量鉴定的依据:(一)法律、法规、规章以及相关技术标准、规范、规程;(二)建设项目的批准、核准、备案文件;(三)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设计变更以及概算调整等批复文件;(四)主要设备技术规格书或者说明书;(五)招标文件以及合同文本;(六)项目质监机构监督过程中有关质量的监督检查、检测资料。

水运工程质量检验标准(08版)第1篇-统一规定

水运工程质量检验标准(08版)第1篇-统一规定

第 1篇水运工程质量检验统一规定1.1 总则1.1.0.1为统一水运工程质量检验技术要求,加强水运工程质量管理,保证工程质量,制定本标准。

1.1.0.2本标准适用于港口工程、航道工程和修造船厂水工工程等水运工程质量的检验。

1.1.0.3 水运工程建设的招投标文件、合同文件和工程技术文件对工程质量的要求不得低于本标准的规定。

1.1.0.4 水运工程质量检验除应符合本标准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1.2术语1.2.0.1建设项目按照同一个总体设计进行建设,全部建成后才能发挥所需综合生产能力或效益的基本建设单位。

1.2.0.2单项工程建设项目的组成部分,在施工图设计阶段一般具有独立设计文件,建成后能够独立发挥生产能力和效益的工程。

1.2.0.3单位工程单项工程的组成部分,一般指具备独立施工条件,建成后能够发挥设计使用功能的工程。

1.2.0.4分部工程单位工程的组成部分,一般指构成工程结构的主要组成部位。

1.2.0.5分项工程分部工程的组成部分,一般指工程施工的主要工序或工种。

1.2.0.6工程质量反映工程施工过程或实体满足相关标准规定或合同约定要求的程度,包括其在安全、使用功能及其在耐久性能、环境保护等方面所有明显和隐含能力的特性总和。

1.2.0.7 质量验收工程质量在施工单位自行质量检查的基础上,参与建设活动的有关单位共同对检验批、分项、分部、单位工程的质量进行抽样复验,根据相关标准以书面形式对工程质量达到合格与否做出确认的活动。

1.2.0.8进场验收对进入施工现场的材料、构配件、设备等按相关标准规定要求进行检验,对产品达到合格与否做出确认的活动。

1.2.0.9检验批按同一生产条件或按规定方式汇总起来供检验的由一定数量样本组成的检验体。

1.2.0.10 检验对检验项目中的性能进行量测、检查、试验等,并将结果与标准规定要求进行比较,以确定每项性能是否合格所进行的活动。

1.2.0.11见证监理单位或建设单位现场监督施工单位某过程完成情况的活动。

船坞交工验收检测方案

船坞交工验收检测方案

船坞交工验收检测方案一、引言船坞交工验收是指当船坞工程完工后,由施工单位向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申请验收,并进行相应的检测和评定。

本文档旨在制定船坞交工验收检测方案,确保船坞工程的质量和可靠性。

二、检测目的1.验证船坞工程的建设进度和施工质量是否符合规范要求;2.确保船坞工程的结构安全性和航道尺寸满足船舶进出的要求;3.确定船坞工程的各项设备和系统正常运行,如水电系统、通信系统等;4.确认各项工程验收文件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三、检测内容检测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1.船坞主体结构:检测船坞主体结构的整体稳定性、平整度、水密性等;2.航道尺寸:测量航道的宽度、深度等是否满足船舶进出的要求;3.水电系统:检测水电系统的供水能力、供电能力、安全可靠性等;4.通信系统:测试通信系统的正常使用情况,包括无线通信、有线通信等;5.其他设备和系统:检测其他与船坞工程相关的设备和系统的运行情况。

四、检测方法1.目视检查:对船坞主体结构进行全面目视检查,包括外观、表面平整度、焊缝质量等;2.测量法:利用测量工具对航道尺寸、水电设备的性能参数等进行具体测量;3.试验法:进行相关系统的试验和测试,包括水力试验、电气试验、通信测试等;4.文件审核:对相关工程验收文件进行全面审核,核对文件内容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五、检测要求1.检测人员:由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资质的检测人员组成的团队进行检测;2.检测设备:使用符合国家标准和规范要求的检测设备和工具,确保检测结果的准确性;3.检测报告:根据检测结果编制详细的检测报告,包括检测数据、结果分析和评定意见;4.验收标准:根据国家相关标准和规范要求,制定验收标准,并与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进行确认。

六、检测流程1.提交检测申请:由施工单位向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船坞交工验收检测申请,并提交相关资料;2.编制检测方案:根据验收标准和实际情况,编制详细的船坞交工验收检测方案;3.检测准备:组织检测人员和设备,进行必要的安全和技术培训;4.进行检测:按照检测方案进行全面的检测工作,记录检测数据;5.分析评定:根据检测数据进行结果分析,给出评定意见;6.编制报告:根据检测结果编制详细的检测报告,提交给施工单位和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7.验收决定:由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根据检测报告和验收标准,做出交工验收的决定。

港口工程质量评定实施操作办法

港口工程质量评定实施操作办法

港口工程质量评定实施操作办法一、差不多要求(一)港口工程质量评定由负责该项目的建设单位组织实施。

(二)港口工程质量评定包括交工质量评定和竣工质量评定。

质量评定工作内容包括工程实体检测、外观检查、质量保证资料审查、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符合性审查和评定打分。

(三)建设单位应当督促施工、监理等相关从业单位加强质量治理,及时对工程质量进行实体检测和外观检查。

建设单位应按相关规定托付检测单位进行实体检测和外观检查。

建设单位应组织对码头工程桩基础和混凝土要紧构件(防腐前)、软土地基处理、房建工程基础和主体(装饰前)等关键工序或隐藏工程进行中间检测。

建设单位组织或托付的检测和检查结果均可作为竣(交)工质量评定依据。

建设单位应依照检测和检查情形每季度向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港口治理部门、监督机构报告工程项目的质量状况。

(四)港口工程竣(交)工质量评定实行备案治理,质量评定备案治理程序如下:1.工程开工后,竣(交)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按相关规定托付有资质的试验检测单位进行工程实体检测和外观检查,水深断面图检测应托付有资质的测绘单位进行水深断面图测绘。

建设单位应将拟托付的试验检测单位报主管监督机构备案。

2.试验检测单位应当编制实体检测和外观检查的检测方案;建设单位应组织检测方案的专家审查,并将修改完善后的检测方案报主管监督机构备案。

3.实体检测和外观检查完成后,试验检测单位应出具工程实体检测报告和外观检查报告。

建设单位应在质量评定前10天,将工程实体检测报告和外观检查报告报主管监督机构备案。

4.建设单位应依照工程实体检测报告、外观检查报告、内业资料审查和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符合性审查的情形,对工程质量进行评定,出具工程质量评定报告。

工程质量评定前,建设单位应依照实体检测报告和外观检查报告对每个单位工程进行现场复核,若建设单位发觉有工程实体质量不合格情形或存在重大质量安全隐患的,应当组织有关单位进行修复或返工。

工程实体修复或返工完成后,经试验检测单位复测,工程质量满足规范和设计要求后,建设单位再对工程质量进行评定。

水运工程分部工程的划分

水运工程分部工程的划分
闸首与闸室工程
现浇混凝土底板与底撑梁;现浇混凝土消能设施;现浇混凝土门槛;现浇混凝土输水廊道;现浇混凝土闸首边墩;现浇混凝土闸墙;板桩与地连墙闸墙;衬砌闸墙与闸墙衬砌;浆砌是闸墙;现浇和预制闸墙顶挡板;变形缝及止水;砌石护底
墙后工程
倒滤层;墙后排水设施;观测井和水位计井管;土石方及混凝土回填;防渗盖面;铺砌面层;
风管及部件;环保设备
设备试运行
设备试运行
设备安装总体
起重装卸设备安装工程观感质量评价项目和质量要求;翻车机安装工程观感质量评价项目和质量要求;输送设备安装工程观感质量评价项目和质量要求;电气系统安装工程观感质量评价项目和质量要求;管道及附属设备安装工程观感质量评价项目和质量要求;
7
干船坞与船台滑道工程
水运工程分部工程、分项工程划分
序号
工程类型
分部工程
分项工程(检验批)
1
通用
工程
混凝土结构工程
模板工程、钢筋工程、混凝土工程、预应力工程、混凝土构件、混凝土构件表面附加防腐蚀
钢结构工程
钢结构焊接、高强度螺栓连接、钢结构安装、压型板安装、钢引桥安装、钢结构涂装
软地基加固工程
砂垫层和基础换砂、排水砂井、塑料排水板、地基预压、强夯地基、振冲地基、水泥搅拌体与搅拌桩地基、挤密砂桩和碎石地基、旋喷桩地基
砌体工程
砌石齿墙;砌石拱圈;
爆破开挖与炸礁工程
陆上爆破及开挖;水下爆破及清渣;弃渣;
附属工程
灯柱制作与安装;栏杆制作与安装;踏步;
航道整治工程总体
航道整治建筑物整天尺度;航道整治工程建筑物观感质量评价项目和质量要求;
9
船闸工程
基坑开挖工程
水下基槽开挖;陆上基槽开挖;

水运工程分部工程的划分

水运工程分部工程的划分
砌体工程
砌石齿墙;砌石拱圈;
爆破开挖与炸礁工程
陆上爆破及开挖;水下爆破及清渣;弃渣;
附属工程
灯柱制作与安装;栏杆制作与安装;踏步;
航道整治工程总体
航道整治建筑物整天尺度;航道整治工程建筑物观感质量评价项目和质量要求;
9
船闸工程
基坑开挖工程
水下基槽开挖;陆上基槽开挖;
地基与基础工程
地基换填;基床抛石;基床夯实;基床整平;预制桩沉桩;灌注桩;挤密砂桩与碎石桩;水泥搅拌桩;旋喷桩;帷幕灌浆;岩石固结灌浆;
2
疏浚与吹填
工程
基建性疏浚工程
泊位疏浚;港池疏浚;航道疏浚;锚地疏浚;挖岩与清渣;
维护性疏浚工程
一次性维护疏浚;常年维护性疏浚;
吹填及围堰工程
围念工程;吹填工程;
3
码头与岸壁工程
基槽与岸坡开挖工程
水下基槽开挖;陆上基槽开挖;岸坡开挖;
基础工程
地基换砂;水下深层水泥搅拌地基;水下机床抛石;水下机床重锤夯实;水下机床爆炸夯实;水下机床整平;预制桩沉桩;灌注桩沉桩;预制型嵌岩桩
变形缝与止水工程
结构变形缝及止水;坞口止水
墙后工程
到滤层;土石方回填;粘土铺盖工程
滑道梁和滑道安装工程
滑道梁与井字梁安装;现浇滑道梁;油脂滑道;滚珠滑道;辊轴滑道;钢轨滑道
坞门制作与安装工程
坞门门体制作;坞门排灌水设备及管系统安装;浮箱式坞门电气设备安装;浮箱式坞门安装与试验;卧倒式坞门安装与启闭试验;
浮标制作与安装工程
浮标制作与抛设
航标设备安装工程
航标灯器安装;电源安装;雷达应答器及反射器安装;信号标志揭示装置制作与安装;航标遥测遥控终端安装;
标志牌及附属设施工程

港口工程标准规范2009年7月汇编清单

港口工程标准规范2009年7月汇编清单

港口工程标准规范截止2009年7月有效版本清单基础标准序号标准代码及顺序号标准名称数量1JTJ 200-2001水运工程建设标准编写规定2GB 50186-93港口工程基本术语标准3GB 50192-93河港工程设计规范4JTJ/T 204-96航道工程基本术语标准5JTJ 205港口工程结构设计统一标准6JTJ 207内河航运工程设计统一标准设计通用、专用标准序号标准代码及顺序号标准名称数量1JTS 110-4-2008港口工程初步设计文件编制规定2JTS 110-5-2008港口工程初步设计文件编制规定JTS 110-8-2008水运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3JTJ 209港口工程总体规划设计规范4JTJ 210内河航运工程总体规划设计规范5JTJ 213-98海港水文规范6JTJ 214-2000内河航道与港口水文规范7JTJ 225-98水运工程抗震设计规范8JTS 150-2007水运工程节能设计规范9JTJ 226-97水运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规范10JTJ 227-2001内河航运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规范11JTJ 231-94水运工程环境保护设计规范作废12JTS 149-1-2007港口工程环境保护设计规范13JTJ 206-96港口工程制图标准14GB 50158-92港口工程结构可靠度设计统一标准15JTJ/T232-98内河航道与港口水流泥沙模拟技术规程16JTJ 217水运工程结构模拟技术规程17JTJ 218水运工程原型观测技术规程18JTJ 237-94水运工程导标设计规范19JTJ 302-2006港口水工建筑物检测与评估技术规范20JTJ/T 234-2001波浪模型试验规程21JTJ/T 235-2003通航建筑物水力学模拟技术规程22JTJ 218-2005水运工程水工建筑物原型观测技术规范23JTJ/T 233-98海岸与河口潮流泥沙模拟技术规程24JTJ 211-99海港总平面设计规范25JTJ 211-99海港总平面设计规范局部修订(航道边坡坡度和设计船型尺度部分)26JTJ 212-2006河港总体设计规范27JTJ 214-98港口工程荷载规范28JTJ 215-98港口工程荷载规范(附条文说明)29JTJ 215-98局部修订(集装箱码头载部分)30JTJ 282港口工程自动化控制系统设计规范31JTJ 299港口工程防火设计规范勘测类通用标准序号标准代码及顺序号标准名称数量1JTJ 240-97港口工程地质勘察规范2JTJ 203-2001水运工程测量规范3JTJ 241-98渠化工程地质勘察规范4JTS 258-2008水运工程测量质量检验标准地基与基础类通用标准、专用标准序号标准代码及顺序号标准名称数量1JTJ 250-98港口工程地基规范2JTJ 256-96塑料排水板施工规程3JTJ 254-98港口工程桩基规范4JTJ 249港口工程桩基试验检测技术规程5JTJ 285-2000港口工程嵌岩桩设计与施工规程6JTJ/T 261-97港口工程预应力混凝土大直径管桩设计与施工规程7JTJ 254-98港口工程桩基规范(局部修订)桩的水平承载力设计8JTJ 248-2001港口工程灌注桩设计与施工规程9JTJ 249-2001港口工程桩基动力检测规程10JTJ 255-2002港口工程桩基静载荷试验规程11JTJ/T 259-2004水下深层水泥搅拌法加固软土地基技术规程12JTJ 246-2004港口工程碎石桩复合地基设计与施工规程13HG/T20578-95真空预压法加固软土地基施工技术规程14JTJ 296-96港口道路、堆场、铺面设计与施工规范15JTJ/T 258-98爆炸法处理水下地基和基础技术规程混凝土类通用标准、专用标准序号标准代码及顺序号标准名称数量1JTJ 267-98港口工程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2JTJ 268-96水运工程混凝土施工规范3JTJ 275-2000海港工程混凝土结构防腐蚀技术规范4JTJ 270-98水运工程混凝土试验检测技术规程5JTJ 269-96水运工程混凝土质量控制标准6JTJ/T 271-99港口工程混凝土粘接修补技术规程7JTJ/T 273-97港口工程粉煤灰混凝土技术规程8JTJ/T 274-98港口工程液态渣混凝土技术规程9JTJ/T 272-99港口工程混凝土非破损检测技术规程10JTJ/T 260-97港口工程粉煤灰填筑技术规程通用标准、专用标准序号标准代码及顺序号标准名称数量1JTJ 216-2000水运工程施工监理规范2JTS 204-2008水运工程爆破技术规范3JTJ 239-2005水运工程土工合成材料应用技术规程4JTJ 300-2000港口及航道护岸工程设计与施工规范5JTS 257-2008水运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6JTJ/T 289-97港口设施维护技术规范7JTJ 237-99装卸油品码头防火设计规范8JTJ 283-99港口工程钢结构设计规范9JTS153-3-2007海港工程钢结构防腐蚀技术规范10JTJ 290-98重力式码头设计施工规范11JTJ 291-98高桩码头设计与施工规范12JTJ 292-98板桩码头设计与施工规范13JTJ 293-98格型钢板桩码头设计与施工规范14JTJ 294-98斜坡码头及浮码头设计与施工规范15JTJ 281大圆筒码头结构设计与施工技术规程16JTJ 284滚装码头设计规范17JTS 165-6-2008滚装码头设计规范18JTJ 295-2000开敞式码头设计与施工技术规程19JTJ 296-96港口道路、堆场铺面设计与施工规范20JTJ 297-2001码头附属设施技术规范21JTJ 298-98防波堤设计与施工规范22JTJ 244-2005港口设备安装工程质量检验标准23JTJ 280-2002港口设备安装工程施工技术规范24JTJ 303-2003港口工程地下连续墙结构设计与施工规程25JTJ 304-2003液化天然气码头设计规程(试行)26JTJ 279-2005港口工程桩式柔性靠船设施设计与施工技术规程27JTJ/T 257-96塑料排水板质量检验标准航道类通用标准、专用标准序号标准代码及顺序号标准名称数量1GB 50139-2004内河通航标准2JTJ 311-97通航海轮桥梁通航标准3JTJ 220-98渠化工程枢纽总体布置设计规范4JTJ 312-2003航道整治工程技术规范5JTJ 314-2004航道整治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6JTJ 287-2005内河航道维护技术规范7JTJ 305-2001船闸总体设计规范8JTJ 317船闸工程施工规范9JTJ 288-93船闸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作废10JTJ 306-2001船闸输水系统设计规范11JTJ 307-2001船闸水工建筑物设计规范12JTJ 308-2003船闸闸阀门设计规范13JTJ 309-2005船闸启闭机设计规范14JTJ 310-2004船闸电气设计规范15JTJ 319-99疏浚工程技术规范16JTJ 324疏浚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作废17JTJ/T 320-96疏浚岩土分类标准18JTJ 324-2006疏浚与吹填工程质量检验标准19JTJ/T 321-96疏浚工程土石方计量标准20JTJ/T 322-99淤泥质港口维护性疏浚工程土方计量技术规程船厂类专用标准序号标准代码及顺序号标准名称数量1JTJ 251-87干船坞设计规范2JTJ 252-87干船坞水工结构设计规范3JTJ 333干船坞施工规范4JTJ 332-98干船坞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5JTJ 334船台滑道工程设计与施工规范6CB/T8502-2005纵向斜船台及滑道设计规范7JTJ 335船台滑道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作废8JTJ 253-87干船坞坞门及灌水排水系统设计规范通讯交管类通用标准、专用标准序号标准代码及顺序号标准名称1JTJ/T 351-96船舶交通管理系统工程技术规范2JTJ/T 341-96海岸电台总体及工艺设计规范3JTJ/T 343-96港口地区有线电话通信系统工程设计规范4JTJ/T 345-99甚高频海岸电台工程设计规范安全技术标准序号标准代码及顺序号标准名称数量1JTS 205-1-2008水运工程施工安全防护技术规范工程预算类通用标准、专用标准序号标准代码及顺序号标准名称数量1JTS 271-2008水运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注:1已收集规范;2已作废规范;3未收集规范;4本《标准规范合集》仅限本公司内部使用;5电子版文件在实际工作中作为参考,应印刷文本标准规范为准;6如标准规范有作废、更新信息,技术中心将另行补充和通知;7欢迎各项目部、分公司对标准规范管理工作提出宝贵意见;。

水运工程质量检验标准

水运工程质量检验标准

第5章 水运工程质量检验与合格标准
取消了将工程质量分为“优良”和“合格”两个等级的做法。 规定 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分项工程及检验批的施工质量必须达到合格 标准。 在分部工程和单位工程检验中,增加了质量控制资料核查和对 涉及工程结构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项目进行抽查检测的规定。
第6章 水运工程质量检验的程序和组织
第一篇 水运工程质量检验统一规定

本篇共分为6章:
总则、术语、基本规定、水运工程质量检 验的划分、水运工程质量检验合格标准、 水运工程质量检验德程序和组织
第一篇水运工程质量检验统一规定
1.1 总则
1、《标准》编制目的 检 验技术要求,加强水运工程质量管理,保证工程质量”。 第1.1.0.1条明确了标准的编制目的“统一水运工程质量
2. 施工质量控制 第1.3.0.2条提出了通过三种形式的检查和验收进行施工质量 控制的原则。
(1)进场验收 工程所用主要材料(产品)必须按进场批次对其进行进场验收。 A、材料质量证明文件----根据订货合同和材料出场合格证进行 现场验收。对材料的质量证明文件等进行检查核对。未经检验或检 验达不到规定的应拒收。 B、抽样复验----涉及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除检查核对质量 证明文件外,还应抽样复验。 C、监理检查认可---进场验收的最后一关是监理工程师的检查 认可。未经签字认可不得用于工程。
在沿用《航道整治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JTJ314-2004) 内容基础上补充了铰链排制作与铺设、钢丝网格护面和混凝土 块体护面等分项工程,增加了观感质量要求,并适当提高了堤 坝和主要混凝土构件的质量标准。
第10篇

船闸工程质量检验
在沿用《船闸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JTJ288)有关
容的基础上,补充了船闸各类闸阀门及启闭装置的制作与安 装

浙江省港口工程质量评定操作表格(doc 62页)

浙江省港口工程质量评定操作表格(doc 62页)

浙江省港口工程质量评定操作表格(doc 62页)附件1浙江省港口工程质量评定操作办法一、基本要求(一)港口工程质量评定由负责该项目的建设单位组织实施。

(二)港口工程质量评定包括交工质量评定和竣工质量评定。

质量评定工作内容包括工程实体检测、外观检查、质量保证资料审查、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符合性审查和评定打分。

(三)建设单位应当督促施工、监理等相关从业单位加强质量管理,及时对工程质量进行实体检测和外观检查。

建设单位应按相关规定委托检测单位进行实体检测和外观检查。

建设单位应组织对码头工程桩基础和混凝土主要构件(防腐前)、软土地基处理、房建工程基础和主体(装饰前)等关键工序或隐蔽工程进行中间检测。

建设单位组织或委托的检测和检查结果均可作为竣(交)工质量评定依据。

建设单位应根据检测和检查情况每季度向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港口管理部门、监督机构报告工程项目的质量状况。

(四)港口工程竣(交)工质量评定实行备案管理,质量评定备案管理程序如下:1.工程开工后,竣(交)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按相关规定委托有资质的试验检测单位进行工程实体检测和外观检查,水深断面图检测应委托有资质的测绘单位进行水深断面图测绘。

建设单1.批准的工程设计文件及图纸;2.批准的工程变更设计文件及图纸;3.批准或确认的招标文件及合同文本;4.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批复文件;5.国家和省有关部门颁发的水运工程标准、规范、规程及相关规定;6.监督机构、建设单位过程中的检测和检查资料等;7.工程实体检测报告、外观检查报告等。

二、港口工程质量评定的划分港口工程竣(交)工质量评定应按单位工程、建设项目逐级评定,单位工程应按工程使用功能和施工及验收的独立性进行划分。

(一)疏浚工程的单位工程可按下列规定划分:1.疏浚工程按合同段划分单位工程;2.分期实施的疏浚工程按施工阶段划分单位工程。

(二)码头工程的单位工程可按下列规定划分:1.码头按泊位或座划分单位工程;2.两侧靠船的栈桥或窄突堤码头按主靠船侧泊位划分单位工程;3.宽突堤码头的横头作为一个单位工程;4.长度超过500m的附属栈桥或引堤作为一个单位工程。

水运工程质量检验标准

水运工程质量检验标准

第5章 水运工程质量检验与合格标准
取消了将工程质量分为“优良”和“合格”两个等级的做法。规 定 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分项工程及检验批的施工质量必须达到合格 标准。
在分部工程和单位工程检验中,增加了质量控制资料核查和对 涉及工程结构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项目进行抽查检测的规定。
第6章 水运工程质量检验的程序和组织
水运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航务工程) 1982
港口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JTJ242-89)
港口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JTJ221-98)
港口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JTJ221-98)局部修订
水运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疏浚工程) 1982
疏浚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JTJ243-88)
港口设备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 定标准(JTJ244-95)
分项工程检验批是工程质量检验与验收的基本单元。 主要检验项目是对结构安全性、耐久性和涉及环保、卫生、 公益起决定性作用的项目,带有否决的性质。 一般检验项目则不起决定性作用,允许有少量偏差或缺陷。
(2) 航道工程包括: A、航道整治; B、航道疏浚; C、船闸等通航水工建筑物; D、渠化工程; E、航标工程等。
(3)船厂水工工程包括: A、干船坞; B、船台; C、独立滑道等。
3、《标准》与相关标准的关系
第1.0.4条明确了《标准》与相关标准的关系“除应符合本标 准规定外还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应从三个方面进行理解:
(1)质量检验只是基本建设中的一个环节,还受制于相关法律、 法规或规定的约束。
(2)《标准》中分项工程的质量特征值是根据国家现行标准 (特别是交通部颁发的专业技术标准)提出的,因此《标准》应 与国家现行有关标准配合使用。

JTS257-2019气密性试验、涂装、锈蚀、油漆word精品文档4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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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P66页\第 2 篇 通用工程质量检验 2.8 停靠船与防护设施工程2.8.3 浮式系船柱 主要检验项目2.8.3.2 浮式系船柱钢浮筒体制作和焊接的质量应符合第 2.2 章的有关规定。

浮筒体必 须做密闭试验,其结果必须满足设计要求。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数检验。

检验方法:检查出厂质量证明文件、气密性试验报告并观察检查。

2、P67\第 2 篇 通用工程质量检验 2.8 停靠船与防护设施工程2.8.4 橡 胶 护 舷 主要检验项目2.8.4.1应满足设计要业标准《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数检验。

检验方法:检查出厂质量证明文件并观察检查。

充气橡胶护舷应做气密性试验。

3、P185\第 7 篇 设备安装工程质量检验 7.4 管道及附属设备安装工程 7.4.1 一 般 规 定 7.4.1.2 管道阀门应做壳体试验和密封试验并应符合表 7.4.1.2 的规定。

②当序号 3 的试验结果不合格时,应加倍抽查,仍不合格时,该批阀门不得使用。

4、P188\第 7 篇 设备安装工程质量检验 7.4 管道及附属设备安装工程 7.4.5 管道系统试验 主要检验项目 7.4.5.1 给水管道和工艺管道的压力和严密性试验应满足设计要求并应符合表7.4.5.1的规定。

注:P为设计压力,单位为 MPa 。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全数检查、监理单位见证检验。

检验方法:检查施工记录并观察检查。

5、P208\第 7 篇 设备安装工程质量检验 7.5 轨道式起重装卸设备安装工程7.5.16 液压系统主要检验项目7.5.16.2 管路系统装配后应进行压力和严密性试验,试验结果应满足设计要求,并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港口设备安装工程技术规范》(JTJ 280)的有关规定。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检查施工记录并观察检查。

6、P209\第7篇设备安装工程质量检验 7.5 轨道式起重装卸设备安装工程7.5.17 润滑系主要检验项目7.5.17.2 润滑系统管路应进行严密性试验,严密性试验应满足设计要求,并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港口设备安装工程技术规范》(JTJ 280)的有关规定。

江西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江西省水运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江西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江西省水运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江西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江西省水运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西省交通运输厅•【公布日期】2021.11.08•【字号】赣交建管字〔2021〕24号•【施行日期】2021.11.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运正文江西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江西省水运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各设区市交通运输局,九江市港口航运管理局,省高航中心,省交通运输执法局,省港口集团,各水运重点工程建设项目办公室:《江西省水运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实施细则》已经厅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江西省交通运输厅2021年11月8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管理职责第三章分包的条件第四章分包合同管理第五章分包行为管理第六章附则江西省水运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水运工程施工分包活动,维护水运建设市场秩序,保证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水运建设市场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水运工程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除长江航道局所管项目外,本省行政区域内新建、改(扩)建水运工程施工分包活动适用本细则。

第三条本细则所称分包,是指承包人将其承包工程中的专业工程、专项工程发包给其他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企业完成的活动。

专业工程是指根据现行《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各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中对应的可承包的工程。

专项工程是指按照《水运工程质量检验标准》(JTS 257–2008)划分原则适合专业化分包的单位、分部、分项工程。

本细则所称劳务合作,是指承包人或者施工分包人将其承揽工程中的劳务作业进行发包的活动。

第四条承包人或分包人在施工过程中租用他人机械、设施设备,或者购买由他人制作完成的金属结构等特殊成品构、配件,或者将其承揽工程中的劳务作业进行发包(即劳务合作),不属于施工分包。

水工建筑的四大类

水工建筑的四大类

水工建筑的四大类水工工程施工的主要特点水工工程的施工大部分在水下开展,特别是水下根底,是水工工程构造的主要组成部分。

水下作业技术难度大,专业性强;水上作业时投入的施工船舶、机械较多,工作面狭窄;水工工程一般受风浪、水流、水位、潮汐等自然条件的影响较多,条件比较艰辛。

针对这些特点,必须采取措施尽量减少这些因素对施工进度、质量、安全控制的不利影响。

这些措施大致有:1、变水下作业为陆地作业。

2、提高机械作业化程度,采用装配式及浮运构造,并提高预制装配能力。

如500t的起重船、能打80m长桩的打桩船、离岸开展混凝土生产的水上混凝土工厂,能在恶劣的自然条件下开展多种作业的海上自升施工平台、外伸15Om大型挖泥船,举力3000t的抬送沉箱下水的浮坞等。

3、发展深基大跨构造,研制全天候大型新型的水上施工机械;4、采用新工艺、新材料、新方法、科学地组织施工等。

水工工程种类水工建筑工程主要包括码头、船台、船坞、滑道、防坡堤、护岸、船闸、泵房等工程。

一、码头码头是供船舶靠、停泊、货物装卸和旅客上下等作业。

是水运港口中主要水工建筑之一。

1、码头的组成部分码头由主体构造和附属设备两部分组成。

主体构造又分为:上部构造和下部构造。

上部构造,如:重力式码头的胸墙,板桩码头的帽梁,高桩码头的梁、板和靠船构件等。

其作用除将上部构造和构件连成整体承受上部负荷之外,还装有护木、系船柱、管沟、轨道等设备。

下部构造,如:重力式码头的墙身和根底,板桩码头的板桩,高桩码头的桩基等,主要是挡土或传力用的。

码头设备包括系船设备(如系船柱)、防冲设备(如护木)、安全设备(如系网环)、工艺设备(如管沟和起重机轨道和火车轨道的根底)和路面等。

码头的前沿线是港口水域和陆域的交接线,码头的布置有与岸线平行和与岸线垂直或斜交的形式,前者称为顺岸码头,后者称为突堤码头。

码头线长度决定于所要求的泊位数多少和每个泊位的长度则随船舶的吨位和船舶类型变化而变化,码头前的港池水深由船舶吃水及富裕深度决定。

干船坞与船台滑道工程质量检验

干船坞与船台滑道工程质量检验

第8篇干船坞与船台滑道工程质量检验8.1 基本规定8.1.0.1干船坞与船台滑道主体工程的分部工程、分项工程可分别按表8.1.0.1-1、表8.1.0.1-2和表8.1.0.1-3的规定划分。

当工程内容与表列项目不一致时,可根据设计内容和结构特点进行调整。

干船坞主体分部工程、分项工程划分表8.1.0.1-1注:坞口翼墙及护岸可划分为一个分部工程,其分项工程可按结构形式参照本标准类似分项工程的规定划分。

266注:①其他形式挡土墙与翼墙的分项工程可按其结构形式参照本标准的有关规定划分;②半坞式斜船台和有防水闸门斜船台的分部、分项工程可按其结构形式按表8.1.0.1-1的规定相应增加。

注:其他形式挡土墙与翼墙的分项工程可按其结构形式参照本标准的有关规定划分。

8.1.0.2 干船坞坞门、船台闸门、船坞和船台设备制作安装的分部工程、分项工程可按表8.1.0.2的规定划分。

当工程内容与表列项目不一致时,可根据设计内容和结构特点进行调整。

2678.2 干船坞与船台滑道总体8.2.0.1 干船坞竣工整体尺度允许偏差应符合表8.2.0.1的规定。

注:L为船坞设计总长度,B为船坞设计总宽度,单位为mm。

8.2.0.2 船台主体竣工整体尺度允许偏差应符合表8.2.0.2的规定。

船台主体竣工整体尺度允许偏差表8.2.0.2注:① L为斜船台的设计有效长度,单位为mm;②半坞式船台坞体部分的总体尺度按干船坞的要求检验。

8.2.0.3 滑道竣工整体尺度允许偏差,按滑道的不同类别,应分别符合表8.2.0.3-1和8.2.0.3-2的规定。

268注:滚珠滑道中轴线位置为导轨时,标高测点移到滑道面上。

8.2.0.4 干船坞与船台滑道工程的观感质量,应分别按表8.2.0.4-1和表8.2.0.4-2的规定进行检查和评价。

其综合得分率不应低于80%。

269270注:半坞式斜船台和有防水闸门斜船台坞体部分的观感质量应按其结构形式按表8.2.0.4-1的规定相应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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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篇干船坞与船台滑道工程质量检验8.1 基本规定8.1.0.1干船坞与船台滑道主体工程的分部工程、分项工程可分别按表8.1.0.1-1、表8.1.0.1-2和表8.1.0.1-3的规定划分。

当工程内容与表列项目不一致时,可根据设计内容和结构特点进行调整。

干船坞主体分部工程、分项工程划分表8.1.0.1-1注:坞口翼墙及护岸可划分为一个分部工程,其分项工程可按结构形式参照本标准类似分项工程的规定划分。

266注:①其他形式挡土墙与翼墙的分项工程可按其结构形式参照本标准的有关规定划分;②半坞式斜船台和有防水闸门斜船台的分部、分项工程可按其结构形式按表8.1.0.1-1的规定相应增加。

注:其他形式挡土墙与翼墙的分项工程可按其结构形式参照本标准的有关规定划分。

8.1.0.2 干船坞坞门、船台闸门、船坞和船台设备制作安装的分部工程、分项工程可按表8.1.0.2的规定划分。

当工程内容与表列项目不一致时,可根据设计内容和结构特点进行调整。

2678.2 干船坞与船台滑道总体8.2.0.1 干船坞竣工整体尺度允许偏差应符合表8.2.0.1的规定。

干船坞竣工整体尺度允许偏差表8.2.0.1注:L为船坞设计总长度,B为船坞设计总宽度,单位为mm。

8.2.0.2 船台主体竣工整体尺度允许偏差应符合表8.2.0.2的规定。

船台主体竣工整体尺度允许偏差表8.2.0.2注:① L为斜船台的设计有效长度,单位为mm;②半坞式船台坞体部分的总体尺度按干船坞的要求检验。

8.2.0.3 滑道竣工整体尺度允许偏差,按滑道的不同类别,应分别符合表8.2.0.3-1和8.2.0.3-2的规定。

268注:滚珠滑道中轴线位置为导轨时,标高测点移到滑道面上。

8.2.0.4 干船坞与船台滑道工程的观感质量,应分别按表8.2.0.4-1和表8.2.0.4-2的规定进行检查和评价。

其综合得分率不应低于80%。

269270注:半坞式斜船台和有防水闸门斜船台坞体部分的观感质量应按其结构形式按表8.2.0.4-1的规定相应增加。

8.2.0.5 干船坞、半坞式和带防水闸门斜船台工程完工后,在围堰拆除前应按设计要求进行充水检查、坞门启闭和排灌水试运转试验。

围堰内充水后,应复核渗水量,坞室不应有明显渗漏。

坞门启闭和排灌水试运转结果应满足设计要求。

8.2.0.6 滑道工程完工后应进行整体功能性试验,试验内容应包括下滑速度、滑行轨迹、滑道温升等,试验方法和结果应满足设计要求。

2718.3 基坑开挖工程8.3.1一般规定8.3.1.1 干船坞与船台滑道基坑开挖分项工程宜按设计结构单元划分。

坞室、坞口和坞门墩基坑各为一个分项工程。

其检验批宜按施工段划分。

采用湿法施工工艺时,水下开挖部分宜单独作为一个分项工程。

8.3.1.2 基坑开挖前应对施工围堰进行专项检查验收。

施工过程中,应按照观测方案对围堰沉降、位移和变形进行监测和记录。

8.3.2 水下基坑开挖8.3.2.1水下基坑开挖的质量检验应符合第4.3.2节的有关规定。

8.3.3陆上基坑开挖8.3.3.1陆上基坑开挖的质量检验应符合第4.3.3节的有关规定。

2728.4 地基与基础工程8.4.1 一般规定8.4.1.1 水泥搅拌体、旋喷桩、帷幕灌浆和岩石固结灌浆等地基处理分项工程正式施工前应进行试验段施工并记录施工参数及验证效果。

8.4.1.2 帷幕灌浆和岩石固结灌浆等地基处理分项工程和底板抗浮锚杆施工结束并经过设计确定的间歇期后,应对处理的效果进行检测。

检测的项目、数量和检测结果应满足设计要求。

8.4.1.3现浇混凝土结构的模板、钢筋和混凝土等分项工程质量检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8.4.1.3.1模板分项工程质量检验应符合第2.1.1节和第2.1.2 节的有关规定。

8.4.1.3.2钢筋分项工程质量检验应符合第2.1.1节和第2.1.3节的有关规定。

8.4.1.3.3混凝土分项工程质量检验除允许偏差项目外应符合第2.1.1节、第2.1.4 节和第2.1.6节的有关规定。

8.4.2 地基换填主要检验项目8.4.2.1 地基换填的部位、范围和材料应满足设计要求。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8.4.2.2 换填前应对基础下地基进行检查记录,当发现溶洞、溶沟等不良地质构造时,应按设计要求处理。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检查施工记录并观察检查。

一般检验项目8.4.2.3浆砌块石换填的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8.4.2.3.1 块石的规格应满足设计要求,表面不得有风化裂缝。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8.4.2.3.2 砌筑砂浆的强度应符合第2.7.2.3条的规定。

2738.4.2.3.3 块石应坐浆砌筑,砂浆应密实、饱满。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8.4.2.4混凝土和块石混凝土换填的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8.4.2.4.1混凝土的强度应符合第2.1.4.4条的规定。

8.4.2.4.2 混凝土应振捣密实。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8.4.2.5 水泥稳定土换填的质量检验应符合第6.3.3节的有关规定。

8.4.2.6 地基换填允许偏差、检验数量和方法应符合表8.4.2.6的规定。

8.4.3 抛石基床8.4.3.1基床抛石的质量检验应符合第4.4.4节的有关规定。

8.4.3.2基床夯实的质量检验应符合第4.4.5节的有关规定。

8.4.3.3基床整平的质量检验应符合第4.4.7节的有关规定。

8.4.4预制桩沉桩8.4.4.1预制桩沉桩的质量检验应符合第2.4.2节和2.5.2节的有关规定。

8.4.5 灌注桩8.4.5.1灌注桩的质量检验应符合第2.4.3节的有关规定。

2748.4.6 挤密砂桩与碎石桩8.4.6.1挤密砂桩与碎石桩的质量检验应符合第2.3.9节的有关规定。

8.4.7水泥搅拌体8.4.7.1水泥搅拌体的质量检验应符合第2.3.8节的有关规定。

8.4.8旋喷桩8.4.8.1旋喷桩的质量检验应符合第2.3.10节的有关规定。

8.4.9帷幕灌浆主要检验项目8.4.9.1帷幕灌浆的孔数、孔位布置和孔深应满足设计要求。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检查施工记录并观察检查。

8.4.9.2 帷幕灌浆检查孔的数量和单位吸水率应满足设计要求。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检查试验报告。

一般检验项目8.4.9.3 帷幕灌浆的材料、灌浆压力、灌浆段长度、浆液变换和结束标准应满足设计要求和试验段施工所确定的施工参数。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检查施工记录。

8.4.9.4帷幕灌浆孔允许偏差、检验数量和方法应符合表8.4.9.4的规定。

帷幕灌浆孔允许偏差、检验数量和方法表8.4.9.4注:H为成孔深度,单位为mm。

2758.4.10 岩石固结灌浆主要检验项目8.4.10.1 固结灌浆的孔数、孔位布置和孔深应满足设计要求。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8.4.10.2 压水段吸水率应满足设计要求。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检查试验报告。

一般检验项目8.4.10.3 灌浆使用的材料、灌浆压力、浆液变换和结束标准应满足设计要求和试验段施工所确定的施工参数。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检查施工记录。

8.4.10.4 固结灌浆孔允许偏差、检验数量和方法应符合表8.4.10.4的规定。

固结灌浆孔允许偏差、检验数量和方法表8.4.10.48.4.11 水下升浆块石混凝土主要检验项目8.4.11.1升浆砂浆所用水泥、外加剂和砂的品种及质量,以及砂浆的流动度、初凝时间、泌水率和膨胀率等指标应满足配合比设计的要求。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按材料类别和进场批次抽样检验、监理单位见证取样。

检验方法:检查材料出厂质量证明文件、复验报告和配合比设计报告。

8.4.11.2 升浆的范围、深度和砂浆的上升高度应满足设计和施工技术方案的要求。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检查施工记录并观察检查。

8.4.11.3设计文件有压水检验要求时,压水检验的数量和结果应满足设计要求。

276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检查试验报告。

一般检验项目8.4.11.4预填块石的规格应满足设计要求,抛填后块石的孔隙率应在40%以上。

检验数量:对块石规格,施工单位按进场批次抽样检验;对块石孔隙率,施工单位至少进行1次模拟试验,监理单位见证抽样检验。

检验方法:检查检验报告和模拟试验报告。

8.4.11.5抛石前应对基槽断面及回淤沉积物进行检查,基槽内厚度大于300mm且含水率小于150%的回淤沉积物应予清除。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检查施工记录和取样试验记录。

8.4.12 锚杆栽设主要检验项目8.4.12.1锚杆的材料、直径、长度和制作质量应满足设计要求。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检查材料质量证明文件并观察检查。

8.4.12.2锚杆的抗拔力及变形量应满足设计要求。

锚杆上拔力试验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干船坞水工结构设计规范》(JTJ252)的有关规定。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按设计要求的数量检验;设计无要求时,施工单位按总数的3%检验,且不少于3根,监理单位见证检验。

检验方法:检查检验报告。

一般检验项目8.4.12.3锚拉孔内的岩粉和积水应清除干净。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检查施工记录。

8.4.12.4注浆材料、浆体强度、注浆压力和时间应满足设计要求。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检查施工记录和试验报告。

2778.4.12.5锚杆栽设允许偏差、检验数量和方法应符合表8.4.12.5的规定。

锚杆栽设允许偏差、检验数量和方法表8.4.12.52788.5 减压排水工程8.5.1 一般规定8.5.1.1 减压排水分项工程检验批宜按设计结构单元划分。

8.5.1.2 排水垫层、排水盲沟、盲管、排水管、检查井和单向阀应能形成完整通畅的排水系统。

8.5.1.3 排水盲沟、盲管和垫层所用土工合成材料的品种、规格和质量应满足设计要求,并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水运工程土工合成材料应用技术规范》(JTJ239)的有关规定。

8.5.2 排水盲沟主要检验项目8.5.2.1排水盲沟设置的范围、位置和数量应满足设计要求。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检查施工记录并观察检查。

8.5.2.2所用材料的品种、规格和质量应满足设计要求。

当采用碎石时,石料应干净。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检查施工记录并观察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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