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心城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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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城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年)调整完善

(送审稿)

二〇一七年四月

前言

黄石市中心城区是指黄石港区、西塞山区、下陆区和铁山区四个行政辖区在《黄石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年)调整完善方案》确定的中心城区规划城市用地范围以内的土地区域。随着黄石市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两型社会”建设,以及资源枯竭城市转型进程加快,中心城区中心城区更加迫切需要调整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转变土地利用方式和创新土地资源配置机制。为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黄石市城乡一体化建设,保障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使保护耕地更加严格规范、保障发展更加持续有力、节约集约更加扎实有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家、省、市土地利用方针政策,依据《黄石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年)调整完善方案》,编制《中心城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年)调整完善方案》。

本规划确定了至年中心城区土地利用目标、土地利用结构与空间布局调整方案,提出了土地利用政策措施,明确了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调控指标,是规划期内指导中心城区土地开发、利用、整治和保护的纲领性文件,是规范城乡建设和其他建设用地,加强土地宏观调控和实行土地用途管制的重要依据。各部门、各行业编制的城镇、交通、水利、能源、旅游、生态建设等相关规划,涉及中心城区的,应当与本规划相衔接,必须符合本规划确定的用地规模和总体布局安排。

目录

第一章总则错误!未指定书签。

第一节规划范围错误!未指定书签。

第二节规划依据错误!未指定书签。

第三节规划指导思想错误!未指定书签。

第四节规划原则错误!未指定书签。

第五节规划期限错误!未指定书签。

第二章现状与形势错误!未指定书签。

第一节区域概况错误!未指定书签。

第二节规划基础数据错误!未指定书签。

第三节土地利用面临的形势错误!未指定书签。

第三章规划目标错误!未指定书签。

第一节经济社会发展定位错误!未指定书签。

第二节土地利用战略错误!未指定书签。

第三节土地利用目标错误!未指定书签。

第四章优化土地利用结构与布局错误!未指定书签。第一节协调土地利用结构错误!未指定书签。

第二节优化土地利用布局错误!未指定书签。

第五章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错误!未指定书签。

第一节严格保护耕地错误!未指定书签。

第二节严格保护基本农田错误!未指定书签。

第六章建设用地调控错误!未指定书签。

第一节统筹管理城乡建设用地错误!未指定书签。

第二节建设用地空间管制错误!未指定书签。

第三节合理规划各类基础设施用地错误!未指定书签。

第七章土地生态环境建设与环境保护错误!未指定书签。

第一节优先保障生态屏障用地错误!未指定书签。

第二节积极支持环保设施建设用地错误!未指定书签。

第三节大力推进土地生态重点工程建设错误!未指定书签。第八章土地整治与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错误!未指定书签。

第一节土地整治错误!未指定书签。

第二节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错误!未指定书签。

第九章土地用途分区管制错误!未指定书签。

第一节土地用途管制分区错误!未指定书签。

第二节各土地用途区管制规则错误!未指定书签。

第十章乡镇土地利用调控错误!未指定书签。

第一节乡镇土地利用规划指标控制错误!未指定书签。

第二节乡镇土地利用调控重点错误!未指定书签。

第十一章规划实施保障措施错误!未指定书签。

第一节加强规划对土地利用的整体控制错误!未指定书签。

第二节健全规划实施行政管理制度错误!未指定书签。第三节完善规划实施的利益调节机制错误!未指定书签。

第四节扩大规划民主决策和公众参与错误!未指定书签。

第五节加强规划实施的基础建设错误!未指定书签。

第六节加强规划实施的督察巡查错误!未指定书签。

第十二章附则错误!未指定书签。

附表-

第一章总则

第一节规划范围

黄石市中心城区范围,包括市城区行政辖区在《黄石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年)调整完善方案》确定的中心城区城市用地规划范围以内的土地区域,涉及黄石港区,西塞山区的河口镇、西塞山街道办事处、西塞山城区,下陆区的新街办、东街办、老街办、团城山街道办事处、花湖街道办事处,大冶市的金山汪仁镇的部分区域。本次规划的中心城区土地面积公顷。绽萬璉轆娛閬蛏鬮绾瀧恒蟬。

第二节规划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农田保护条例》;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土资厅函〔〕号);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厅函〔〕号);

、《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年)调整方案》;

、《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主要指标分解方案的请示》(鄂土资〔〕号);

、《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年)调整完善工作方案的函》(鄂土资厅〔〕号);

、《省国土资源厅省农业厅关于做好全省城市周边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的通知》(鄂土资厅〔〕号);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生态保护红线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鄂政办发〔〕号);

、《湖北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审查与报批办法》(鄂土资发〔〕号);

、《湖北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年)调整完善工作方案》;

、《黄石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年)》;

、《黄石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

、《黄石市城市总体规划(年)(年修改)》;

、《市(地)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规程》();

、《黄石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年)调整完善方案》

、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第三节规划指导思想

贯彻“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通过统筹协调、合理安排规划期间各项土地利用活动,严格实施土地用途管制,优化土地利用结构与布局,提高土地利用效率,促进区域经济社会和资源环境可持续发展。

第四节规划原则

、总体稳定、局部微调

根据规划中期评估成果,在“总体稳定、局部调整”的前提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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