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物价局关于收取高可靠性供电费和临时接电费的批复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黑龙江省物价局关于收取高可靠性供电费和临时接电费的批

【法规类别】价格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黑价格字[2008]46号

【发布部门】黑龙江省物价局

【发布日期】2008.01.30

【实施日期】2008.02.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1

黑龙江省物价局关于收取高可靠性供电费和临时接电费的批复

(黑价格字〔2008〕46号二00八年一月三十日)

黑龙江省电力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收取高可靠性供电和临时用电容量费的请示》(黑电财[2007]542号)收悉。为了节约电力建设投入,合理配置电力资源,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停止收取供配电贴费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发改价格[2003]2279号),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调整供电贴费标准等问题的通知》(计价格[2000]744号)的有关规定,同时借鉴外省的经验和做法,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高可靠性供电费用

1、收取范围:办理新装或增容,且由两路及以上多回路供电(含备用电源、保安电

源)的用户,除供电容量最大的供电回路外,对其余供电回路按供电容量或增容部分收取高可靠性费用。

2、计收单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