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调整税务登记证收费标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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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调整税务登记证收费标准的

通知

【法规类别】税收征收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

【发文字号】黑价联[1997]11号

【发布部门】黑龙江省物价局黑龙江省财政厅

【发布日期】1997.04.10

【实施日期】1997.04.1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黑龙江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调整税务登记证收费标准的通知

(黑价联[1997]11号1997年4月10日)

省地方税务局、省国家税务局:

省地方税务局、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调整税务登记证工本费收费标准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现对新版税务登记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批复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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