翻译的创造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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翻译的创造性
翻译因为通常被定义为把一种语言的意思用另一种语言表达出来,所以一般人总容易将翻译看成是一种语言上的机械对应活动,根本谈不上有什么创意。但是近些年来,这种看法开始受到系统而有力的挑战。这对于翻译工作者来说是一种鼓舞,因为这犹如打开了一扇长期关闭着的窗户,使翻译者一下子获得了一种前所未有的视野,由此对自己从事的工作性质的认识产生了一种新的飞跃。当代翻译研究已经证明,翻译不仅是一个很崇高的职业,而且还是一个充满巨大创造性的职业。
在由Ann Beylard-Ozerfoff等大主编的题为《翻译者的策略与创造性》一书中,就有专门文章来讨论翻译与创造性的问题。在谈论翻译的创造性之前,我们必须要清楚地界定什么是创造性。该书中有关文章对创造性行为的认定可以概括成以下几个方面:
1.创造性指一个人产生新的或原创思想、艺术创造的能力O。一个创造性的构想一般定义为这样一种构想,它是"有新意的,而且在某种程度上对于其所出现于其中的情景有用或合适"。
2.创造性还可以有另外一种定义,它指把原先存在的一些构想以新奇的方式加以组合。
3.一种学科的规则与约束,不仅不与创造性对立,而且还使创造性成为可能。每一件音乐作品的创作都不能超出音符系统的范畴。一个文学作品,即使它是标新立异之作,也总是要符合它所成文语言的语法规则。但须在掌握了某一学科规则之后,方有可能来打破这种规则,这又是一种体现,创意的方式。
4.创造性行为还可以界定为一种解决问题能力的形式。
5.翻译的过程是将源语转变成为目的语的过程。这一转换过程导致一个新的文本的产生,这个新文本在内容上虽与原作相同,但却是一个崭新的作品。从这一点上说,这就是一件创造性的作品。它是在词、句、语义三个层面上重构信息的结果。语言结构重组的程度越高,这个转换过程的创意便越大。
应该说,以上五点对创造性与翻译关系的看法是相当有道理的。其中第三点与第五点更有说服力。笔者还在另一本欧洲最新出版的翻译研究的论文集中看到对这两点的扩展性讨论,而且似乎可以说是对翻译创造性本质迄今为止最具揭示性的讨论,因此笔者以为很有必要将其核心内容作如下陈述:
提起翻译与原著创作,一般人会产生两种想法。
一是翻译是受限制的,而原著作者的创作却不受什么限制;
二是翻译行为本身比起原著的写作来,前者的创造性比后者要小。
这听起来似乎很有道理,但是事情真的就这么简单吗?创造性的本质本身就是一件很复杂的事,要对其进一行合理的解释并不容易。最近有研究表明,创造性思维的过程恰恰是受概念限制的结果。在缺乏对创造性进行衡量手段的情况下,假设翻译的创造性一定低于原作的创造性只不过是基于这样一种直觉,即翻译源自原作。但是这种假设是靠不住的。这种设想把原作看成至高无上,具有不受任何质询的权威地位。但是近些年在文学批评与翻译研究领域出现的著作里,这种原作权威的概念受到了挑战。特别是在翻译研究中,对这一概念的挑战至少提出了两个理由作为依据。第一个理由是所有的文本都是吸收、借用、模仿和重写其他材料的结果,因此不只是翻译才是一种"重写"的行为,原著的创作在本质上也是一种重写行为。第二个理由与对艺术的一种观点有联系,即派生的观点。有的学者甚至认为,从一个更大的角度来看问题,可以说所有的文字作品都可称为翻译,如同油画和雕塑是把思维想法变成直观的东西道理是一梓的。而实际上,二幅画、一篇文章可能就包含了若干前期的"翻译"过程。正是从这个意义上讲,文学翻译才被泰德勒(Tytler)比喻成为"复制一幅画"。
现在我们来讨论一下原著的创作,究竟是否如同常人想像的那样元拘无束呢?回答是否定的。每一种文学形式的创作都受各种格式和要求的约束,作者决不可能随意行事。例如,戏剧的创作就必须遵守全剧有机统一的要求,表现在时间、场景、动作及诗情画意的配制上都有一定的规则,最终达到内容与形式的统一。诗歌的创作更是如此。节拍、韵律、长短句排列等等规则严格限制着作者,而各个国家或文化对于这些作品的形式都有不同规则。除了形式之外,作者还受其他因素的限制,如一个国家的语言和文化的限制,政治环境的限制,本人的知识和生活经历的限制等等。所以可以这么说,任何原著的写作完全不受限制是不可能的事,而且原作的创造性恰恰是受限制的结果。但是,仅仅说原作的创造性是受限制的结果还不够有揭示力。事实上,创造性常常是与限制紧紧捆绑在一起的。创造性是对限制作出的反应,正是因为这种限制才使创造性得以发挥。所以我们完全可以这么说,规则(限制)在某些情形下可能具有创意特征,能提示某些思想,而这些思想在没有这些规则(限制)的情况下是决不可能产生的。"这样一来,限制还可以进一步被看成是创造的一个主要源泉。
如果原著作者的写作是受严格限制的话,那么翻译者所受的限制就是双重的了。翻译者至少既受源语文本模式的限制,又受目的语规则的限制。很清楚,翻译者所受的限制,或者说"受捆绑" 的程度要远远甚于原作者。但是,正如种种限制给予原著作者带来创造性冲动一样,翻译者面临的这种双重限制迫使他做出更为强烈的反应,从而孕育出更多更浓的创意。换句话说,如果翻译比起原创作受更多限制的话,如果限制能生成创造力的话,那么从理论上说,翻译者就必定比原作者更富创意。
综上所述,翻译者的创意是难以否定的,翻译的过程就是创造的过程。当然我们没有必要一定要去强调译者的创造性超过原作者,但是我们至少可以说,翻译者与原作者一起成为在一种新的文字和新的文化中一种新的作品的共同作者,具有同筹的创意,而且客观的事实也是如此。翻译工作的创造性应当得到承认,同时翻译工作创造性的特殊性更应为人理解。美国学者也George Steiner对翻译者的特殊创造性作了这么一种概括性描述: "翻译者的技巧是一个深刻的矛盾体,这种技巧是在两种冲动形成的极度张力之间得以发挥的:一方面有"依样画葫芦"的冲动,另一方面又有适当再创作的冲动。"
最后顺便稍微谈一下翻译的创意与翻译者遵循"忠实"原则之间的关系。一个忠实的翻译(包括口译者)是一个可以信赖的人,他按时完成所托付的工作,并使双方均感到满意。而要做到这二,译者就得在两种语言或两种文化间做某种磋商工作。而磋商总是意味着存在难以使双方完全吻合或对等的局面,于是某种"让步"与"妥协"就成为必要。有时这种情形的处理还可能带有戏剧性。例如,有一次德国商人与中国有关方面进行业务谈判。谈判进行得十分艰苦,长时间没有结果。最后德方代表失去了耐心,说了这么一句话"我决不再这么谈下去了!要么你方签合同,要么我方走人!"在这种情况下应当怎么翻译这句话呢?如果照实翻译,中方极有可能做出情绪上强烈的反应。谈判本来的目的不是激怒对方,而是要达成交易。所以,在场译员在翻译这句话时做了符合谈判一般情景的宏观处理,转达了这样的意思"我方仍然需要一点时间来考虑这个问题,我们想稍微过一会儿再与你们会面。"译员的一句得体的翻译使整个局面没有失控,谈判得以继续进行。
这个例子对于我们思考翻译中的"忠实"问题是有启发意义的。应该说在书面或文学翻译上也常常出现类似的情景。我们都知道,译者的责任之一是忠实于原文。但是,这是不是说译者就一定要不分场合地死死抱住原文的词、句及表层意思不放呢?是不是说译者一定要百分之一百地尊重所谓的客观内容呢?当两种文字、两种文化在具体的翻译过程中出现剧烈的冲突之时,翻译者有责任发挥想像、发挥创造力,进行适当的"调停"J磋商",使表面上看两者不能互相兼容的表述(文字或口头讲话)达成某种妥协。译者这样做同时也体现出一种忠诚,而且可能是一种更加深沉的忠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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