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就业援助制度及其启示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香港就业援助制度及其启示
摘要:香港就业援助制度经过多年的发展,已形成较多健全和完善的管理制度,对香港的繁荣和稳定起到了积极作用。也给一向致力于建立完善就业援助制度的内地以有益启示。
关键词:香港;就业援助制度;启示
胡锦涛同志在党的十七大报告中提出“健全面向全体劳动者的职业教育培训制度,加强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形成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的制度。完善面向所有困难群众的就业援助制度,及时帮助零就业家庭解决就业困难。”就业援助,是对弱势群体就业的一种帮助,帮助这些就业困难人群实现就业和再就业,这对于提高整个社会的就业率是最关键的事情。完善的就业援助制度是我国建设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而在就业援助制度的建设上,香港地区的发展经验值得关注和研究。
1.香港就业援助制度
香港特别行政区面积1101平房公里,人口694万,劳动人口360.2万人,就业人数338.6万人;失业人数21.6万人,失业率为5.7%;就业不足人数9.7万人,就业不足率为2.7%。[1]香港2006年人均本地生产总值达215,006港元。根据多年经验积累,香港已建立一个自由开放的就业体系,并在实行一个积极的就业政策,即:为适应香港经济发展,提高劳动生产率和人民的生活水平,适应劳动力的需求,使劳动力能自由选择职业,而提高充分就业率,克服失业和不充分就业。
20世纪后期,香港受东南亚经济危机和产业结构调整的影响,数以万计的劳动者被迫失业。在1993年,香港有5.6万人失业,失业率为2.0%。自从1997年金融风暴之后,香港的失业人数大幅度飙升,至1999年10至12月,共有22万人失业,失业率达 6.0%。[2面对严重的失业问题,香港政府强调失业者遭遇经济困难,可向社会福利署升领综合社会保障援助。除此之外,社会福利署及其资助机构辖下的服务单位亦为失业者及其家属提供各类不同的社会福利服务。
1.1就业援助制度的管理体制
前任特首董建华说:“一个负责任的政府必须要了解和正视社会大众面对的问题,才可提出有效和适时的措施,与大家一起解决困难,政府推出的一连串财政措施及刺激经济的方案,正是要达到这个目的。”香港政府呼吁市民克服依赖政府的心态或怨天尤人的情绪,因为“政府有力的协助固然必不可少,但经济复苏的动力,主要还是来自市场的灵活应变以及市民的处世不惊,积极进去的精神。”[3]
香港的就业援助管理体制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直接管理,即与法律关系密
切的心里疏导、免费就业服务和综合社会保障援助这几项工作直接由政府直接管理的机构承担;例如香港政府负责就业的劳动机构劳动局就业服务处为求职者和雇主提供多元化的免费就业及招聘服务。另一类是间接管理。即大量为求职者服务的工作是通过非政府的福利机构(即民间福利机构)管理的,是由众多服务单位承担的。间接管理模式充分体现了就业援助制度社会化的客观要求。
香港政府是就业援助制度的主角,政府在“卫生福利局”之下设的“社会福利署”和劳动局就业服务处、安置处等机构,其主要职能是制定整个就业援助制度、监督制度的启动实施,最大限度地使用劳动力资源,为香港的繁荣和稳定做出贡献。香港政府通过制定计划、投资拨款、委派官员与决策,始终控制着整个就业援助计划的实施。
1.2综合社会保障援助计划
1971年,香港当局推行“公共援助”制度,为市民提供灵活多样得福利服务,向有需要人士发放现金。1993年,公共援助改名为“综合社会保障援助”,以更加丰富的内容,援助生活有困难的人士。综援计划由政府社会福利署社会保障处直接管理,各区设社会保障办事处,负责具体事务。该计划由政府全权负责,经费来自政府财政划拨,有专职人员管理。
适合失业者领取的综合援助计划的具体内容包括:(1)援助类别。综援计划的主要内容是向经济有困难的个人及家庭提供现金援助,其中包括标准援助金、辅助金及特别津贴。这三项金额总和接近或稍高于最低25%开支组别非综援受助家庭的平均每月开支。[4]一个失业者可领取的援助金包括标准援助金及特别津贴。标准援助金每月最高可领取1965元,最低可领1290元。而特别津贴则包括租金、水费、学费、幼儿园费及丧葬费。两项金额的总额估计大概有2520元。到1998年7月份,香港领取失业援助金的人数已达23754人。为全港失业人数的16.2%,占领取综合援助金整体个案的11.3%。[5](2)申领条件。失业者必须符合港居年限、经济状况调查、积极找寻工作的三个条件,才可获得援助。港居规定指出,失业者必须拥有香港居民身份最少一年,在申请日前在本港住满最少44个星期。在决定一个家庭是否符合资格申请综援时,香港当局会考虑整个家庭的资源和需要,即把所有家庭成员的每月收入和所需开支一并计算,以决定这个家庭是否符合资格申请综援,以及可得的综援金额。
1.3自力更生支援计划
香港当局除了透过综合保障援助计划为因失业而导致经济困难的人提供安全网,亦从1999年6月1日起,推行一项“自力更生支援计划”,协助失业的综援受助人重新就业。
该计划主要有3个主要部分,包括积极就业援助计划,要求受助人参与社区工作,以及受助人可获豁免计算入息。(1)积极就业援助计划。积极就业援助计划是由社会福利署连同劳工处和雇员再培训局推行。这计划强调在协助受助人的过程中采用一对一的服务方式。受助人已经登记,便会成为求职者,有积极就业协助主任提供个人服务,照顾他们的需要和提供有关求职的资料和辅导。(2)受助人参与社区工作。香港当局要求失业的综援受助人每周参与社区工作一次或两次,作为继续领取综援的条件,目的是使受助人加强自尊和自信,以及重新培养工作习惯,为日后受薪工作做好准备。(3)豁免计算入息(收入)。现时的失业综援受助人每月豁免计算的入息最高为1805元。另外,受助人在觅得全职工作后得首月入息,可全数豁免计算。但这做法在两年内只可获豁免一次。豁免计算部分入息得目的是让受助人应付与就业有关的开支,亦鼓励受助人继续工作。
1.4各式各样的劳动就业计划
为尽早解决香港面临的就业问题,香港政府于1992年6月开始制定一系列劳动就业计划,并希望通过这些计划,帮助港人找到工作。(1)展能计划。该计划为残疾人士及雇主提供免费的职业介绍及招聘服务,举办公众教育及推广活动,灌输公众对残疾人士的正面态度。(2)中年就业计划。政府给予雇主培训津贴,鼓励他们聘请40岁或以上失业人士。雇主如聘用40岁的求职人士担任全职长工,并提供在职培训,可获得每月1500元的培训津贴,每3个月为限。(3)工作试验计划。为寻找工作有特殊困难的求职人士提供一个月的工作试验,提升其就业能力。在圆满完成工作试验后,每位试工者可获5000元津贴。(4)就业展才能计划。为残疾求职者提供职前培训,协助他掌握最新的劳工市场信息、求职策略、面试技巧等。每聘用一名残疾求职人士,雇主可获发相当于残疾雇员每个月工资的一半(上限为3000元的津贴),以3个月为限。(5)展翅计划。为15-19岁离校青年提供一系列与就业有关的培训、工作实习、择业辅导及支持服务。目前已有超过6000名青年人接受展翅计划的培训,成功就业率约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