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RCC产品认证实施规则铁路产品认证通用要求
CRCC产品认证实施规则
3
六、附件 5 增加表 1:
表1
序号
1 2 3
4
检验项目
样品数
静载锚具效率系数
静载极限总应变 夹片断/裂
相邻两孔外露夹片间的距 离
6 套(每 2 套锚具作为一个 组装件,计 3 组)
检验 类别
A A A
B
6 套(每 2 套锚具作为一个
5
回缩量(低回缩)
A
组装件,计 3 组)
合格判定 数组
3,0,1 3,0,1 N,0,1
3)
18 件 每件取 平均值 (18,2,
3)
6
检 序 检验 验
质量指标
号 项目 类 执行标准及
别
条款
标准要求
执行标准及 条款
检验方法 检验方法要点说明
10
锚圈 直径
B
11
锚圈 高度
设计图(若设 设计图(若设计图
计图未注明, 未注明,参照
参照
GB/T1804
B GB/T1804
-92 中表 1)
-92 中表 1)
服务和备品备件的供应。 第4.1.2条第5、6款 修改为: 5)企业申请认证产品或其同类产品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该锚具产品具有三个及以上的铁路桥梁供货经历证明及用户评价意见; ----该锚具产品具有三个及以上铁路桥梁的供货经历证明及用户评价意见或国家级
重点工程的供货经历证明及用户评价意见。 6)企业对申请认证的产品具备研发、设计能力; 7)企业能正常批量生产,产品质量稳定,有足够的供货能力,具备售前、售后的优良
张拉台座、 张拉千斤 顶、配套油 泵油表、测 力传感器、 或疲劳试验
机)
2套1组 3组
(3,0, 1)
CRCC-产品认证实施规则铁路桥梁支座CRCC-13W-0032006-第2-次-
2
。验试式型行进上础基求要术技的”号 59]7002[ 基技科“加增在并元单的应相入归别分应�时件锻或板钢轧热度强高金合低 543Q 用采件钢要 主座支③�磨对板钢锈不与板烯乙聚子分高超性改 edilX 用采②�胶橡然天用采块胶橡①当�2 。行执定规 6002-3581T/BT 按�标指术技的定规未图计设座支和文号 54、文号 101�1�注备 �为改修”注备“4 表 5 件附、六
图计设
。aPM5.0 过超不低降力压 �nim01 压保 、aPM52 验试压保�油漏不�时 mm8 到 达量升顶�座支 ZPGT�mm2±差偏度 厚板垫高调�验试料材充填�图计设
条 2.1.6 和条 7.2.5 文号 54�图计设
A
�验试力 载承�验试料 材及验试高调
92
注 备
款条 及准标行 执
求
圈封 密、板压承胶橡 称 名件部零
件胶橡 别类件部 零
单清 件部零和料 材原要主座 支胶橡式盆 �为改修 1-2 件附、三 ”0638�7002�桥通、0618�7002�桥通“ �加增线专运客、线共货客按别分中据依证认元单各.4 ”号 59]7002[基技科“加增中据依证认 在并元单的应相入归别分应�时件锻或板钢轧热度强高金合低 543Q 用采件钢要主座支③�磨 对板钢锈不与板烯乙聚子分高超性改 edilX 用采② �胶橡然天用采块胶橡①为座支胶橡式盆当.3 。 �外除的求要加增出提构机证认�同不应供料材原因�验检 复重行进不可般一验检�板氟四和件铸�料材原�时元单座支胶橡或元单座支钢个多证认时同.2 。行进号图按应均验检能性座支�时座支的号图同不且计设位单计设同不含包果如中元单个一.1:注备 �为改修”注备“1 件附、二
图装安 座支胶橡式盆梁支简度跨用常路铁线专运客 0638�7002�桥通 图装安 座支梁 T 支简度跨用常路铁线共货客 0618�7002�桥通 纸图计设座支钢面曲双型 ZMQS 纸图计设座支高调面柱圆线专运客 纸图计设座支面柱圆线专运客 纸图计设座支胶橡式盆高调型 ZPGT 纸图计设座支胶橡式盆型高调梁桥线专运客 纸图计设座支胶橡式盆梁桥线专运客 纸图计设座支钢�面柱�面柱圆 纸图计设�板滑轴铰�轴�辊�摇�座支钢铸梁桥路铁 纸图计设座支胶橡式板梁桥路铁 纸图计设座支胶橡式盆梁桥路铁 �为改修条 2.2 第 5 件附、五 定规充补件条术技行暂座支胶橡式盆梁桥线专运客 号59]7002[基技科 件条术技行暂座支胶橡式盆高调型ZPGT 号54]6002[基技科 件条术技行暂座支钢面曲双型ZMQS 号54]6002[基技科 件条术技行暂座支钢面柱圆梁桥线专运客 号101]5002[基技科 件条术技行暂座支胶橡式盆梁桥线专运客 号101]5002[基技科 �座支板滑轴铰 、座支面柱、座支面柱圆、座支轴辊、座支轴摇含准标本�注� 》座支钢梁桥路铁《6002�3581T/BT 》件条术技座支胶橡式板梁桥路铁《6002�3981T/BT 》座支胶橡式盆梁桥路铁《4002�1332T/BT �为改修条 1.2 第 5 件附、四
CRCC认证实施规则(客车电风扇)
平衡机相关-CRCC产品认证实施规则客车电风扇编号:CRCC—07 W—002:2003CRCC产品认证实施规则客车电风扇2003-10-14发布 2003-10-14实施铁路产品认证管理委员会发布目录1.适用范围2.认证模式3.认证的基本环节3.1 认证的申请3.2 初始工厂审查3.3 型式检验3.4 认证结果评价与批准3.5 获证后的监督4.认证实施的基本要求4.1 认证申请4.2 初始工厂审查4.3 型式试验4.4 认证结果评价与批准4.5 获证后的监督5.认证证书5.1 认证证书的有效性5.2 认证产品的变更5.3 认证产品的扩项5.4 认证证书的暂停、注销和撤销6.认证标志的使用6.1 准许使用的标志样式6.2 变形认证标志的使用6.3 加施方式6.4 标志位置7.收费附件1 产品认证申请单元划分附件2 关键零部件清单附件3 必备生产设备、工艺装备、计量器具和检验手段附件4 CRCC产品认证工厂质量保证能力要求附件5 直流顶式电风扇产品认证检验规则CRCC产品认证实施规则客车电风扇1.适用范围本实施规则适用于铁道客车用直流顶式电风扇产品认证。
2.认证模式初始工厂审查+产品型式检验+获证后监督。
3.认证的基本环节3.1 认证的申请3.2 初始工厂审查3.3 型式检验3.4 认证结果评价与批准3.5 获证后的监督4.认证实施的基本要求4.1 认证申请4.1.1 申请单元划分4.1.1.1 原则上按照产品规格划分直流顶式电风扇产品申请单元(见附件1)。
4.1.1.2 不同生产场地生产的产品为不同的申请单元。
4.1.2 申请必须具备的条件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应持有工商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括认证产品,境外企业应持有有关机构的登记注册证明;2)企业的质量体系符合国家质量管理和质量保证标准及相关产品认证规则,或者外国申请人所在国等同采用ISO9000系列标准及相关产品认证规则的要求;3)生产的产品符合国家、行业颁布的产品认证用标准或铁道部发布的技术条件要求;4)必须具备保证产品质量的生产设备、工艺装备、计量器具和检验手段(详见附件3);5)企业对申请认证的产品具备研发、设计能力;6)企业申请认证的产品必须具备同类产品在铁道行业或国家其他行业的供货经历;7)企业能正常批量生产,产品质量稳定,有足够的供货能力,具备售前、售后的优良服务和备品备件的供应。
CRCC产品认证实施规则一览表_6_
CRCC产品认证实施规则一览表(6)通报与公告CRCC产品认证实施规则一览表(6)续表·62·第42卷Vol.42第2期No.2铁道技术监督R A IL W A Y Q U A L IT Y C O NT R O L通报与公告C IR C UL A R B ULLET IN A ND P U BL IC N O T ICE铁路标准化工作征文通知为适应我国铁路发展需求,促进铁路标准化工作,中国铁道学会标准计量委员会、《铁道技术监督》编辑部定于2014年开展铁路标准化工作征文。
征文活动将聘请专家评审,出版《铁道技术监督》铁路标准化工作专辑,评选优秀论文,颁发获奖证书,望广大铁路工作者和读者积极投稿。
1.征文选题范围(1)国际、国外铁路最新标准、技术法规等信息介绍(如国际标准化组织ISO,国际电工委员会IE C,国际电信联盟ITU,欧洲标准化委员会CEN/ TC256、CEN/CENEL EC,欧洲电信标准化协会ETSI,国际铁路联盟UIC,北美铁道协会AAR等组织)。
(2)国内外铁路产品技术现状及其标准对比研究。
(3)国内外铁路行业管理标准、工作(作业)标准介绍。
(4)标准研究工作(前期研究、技术性能、试验方法)。
(5)铁路国家标准和铁路行业标准介绍、解读。
(6)铁路标准实施经验交流。
(7)政企分开后铁路行业标准化管理工作探讨。
2.征文截止时间征文截止时间为2014年6月30日。
3.投稿网址投稿网址为http://tdjj.c bpt.c nki.ne t。
4.稿件格式请作者在投稿网址中注册后根据“投稿格式模板”规范稿件,投稿时在“稿件特殊要求”栏注明“标准化工作征文”字样。
中国铁道学会标准计量委员会《铁道技术监督》编辑部2014年1月续表注:各审证企业可向中铁检验认证中心索取文本。
(编辑范庆平)2014年2月(总第328期)·63·。
铁路数字信号电缆 CRCC认证细则资料精
批准文号:认管委秘【2006】1号 编号:CRCC—11 W—003:2004CRCC产品认证实施规则铁路数字信号电缆(第一次修订)2004-11-05发布 2006-01-11第一次修订 2006-01-11实施铁路产品认证管理委员会发布目 录1.适用范围2.认证模式3.认证的基本过程3.1 认证的申请3.2 初始工厂审查3.3 型式检验3.4 认证结果评价与批准3.5 获证后的监督4.认证实施的基本要求4.1 认证申请4.2 初始工厂审查4.3 型式试验4.4 认证结果评价与批准4.5 获证后的监督5.认证证书5.1 认证证书的有效性5.2 认证产品的变更5.3 认证产品的扩项5.4 认证证书的暂停、注销和撤销6.认证标志的使用6.1 准许使用的标志样式6.2 变形认证标志的使用6.3 加施方式6.4 标志位置7.收费8.规则批准附件1 产品认证申请单元划分附件2 关键零部件清单附件3 必备生产设备、工艺装备、计量器具和检验手段 附件4 数字信号电缆产品认证工厂质量保证能力要求 附件5 铁路数字信号电缆产品认证检验规则CRCC产品认证实施规则铁路数字信号电缆1.适用范围本实施规则适用于铁路数字信号非内屏蔽电缆产品,包括:塑料护套、综合护套、铝护套铁路数字信号电缆。
2.认证模式初始工厂审查+产品型式检验+获证后监督。
3.认证的基本过程3.1 认证的申请3.2 初始工厂审查3.3 型式检验3.4 认证结果评价与批准3.5 获证后的监督4.认证实施的基本要求4.1 认证申请4.1.1 申请单元划分4.1.1.1 原则上按产品品种、型式规格、工作原理、安全结构和对产品性能有重要影响的零部件(见附件2)的不同划分申请单元(见附件1)。
4.1.1.2 同一申请认证单位,同一产品型号规格、不同地域生产场地生产的产品为不同的申请单元。
4.1.2 申请必须具备的条件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应持有工商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应包括申请认证产品。
CRCC产品认证实施规则弹条Ⅰ、Ⅱ型扣件挡板座
编号:CRCC—13 W—001 :2004CRCC产品认证实施规则弹条Ⅰ、Ⅱ型扣件挡板座2004-01-07发布2004-01-07实施铁路产品认证管理委员会发布目录1.适用范围2.认证模式3.认证的基本环节3.1 认证的申请3.2 初始工厂审查3.3 型式检验3.4 认证结果评价与批准3.5 获证后的监督4.认证实施的基本要求4.1 认证申请4.2 初始工厂审查4.3 型式试验4.4 认证结果评价与批准4.5 获证后的监督5.认证证书5.1 认证证书的有效性5.2 认证产品的变更5.3 认证产品的扩项5.4 认证证书的暂停、注销和撤销6.认证标志的使用6.1 准许使用的标志样式6.2 变形认证标志的使用6.3 加施方式6.4 标志位置7.收费附件1 产品认证申请单元划分附件2 关键零部件清单附件3 必备生产设备、工艺装备、计量器具和检验手段附件4 CRCC产品认证工厂质量保证能力要求附件5 弹条Ⅰ、Ⅱ型扣件挡板座产品认证检验规则CRCC产品认证实施规则弹条Ⅰ、Ⅱ型扣件挡板座1.适用范围本实施规则适用于弹条Ⅰ、Ⅱ型扣件挡板座产品认证。
2.认证模式初始工厂审查+产品型式检验+获证后监督。
3.认证的基本环节3.1 认证的申请3.2 初始工厂审查3.3 型式检验3.4 认证结果评价与批准3.5 获证后的监督4.认证实施的基本要求4.1 认证申请4.1.1 申请单元划分4.1.1.1原则上按照产品原材料种类(改性尼龙6或改性尼龙66、其它工程塑料等)划分,弹条Ⅰ、Ⅱ型扣件挡板座产品申请单元(见附件1)。
每个申证单元必须同时具备(0-6、2-4)两种型号产品。
4.1.1.2 不同生产场地生产的产品为不同的申请单元。
4.1.2 申请必须具备的条件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应持有工商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括认证产品,境外企业应持有有关机构的登记注册证明;2)企业的质量体系符合国家质量管理和质量保证标准及相关产品认证规则,或者外国申请人所在国等同采用ISO9000系列标准及相关产品认证规则的要求;3)生产的产品符合国家、行业颁布的产品认证用标准或铁道部发布的技术条件要求;4)必须具备保证产品质量的生产设备、工艺装备、计量器具和检验手段(详见附件3);5)企业申请认证的产品必须具备同类产品在铁道行业的供货经历;6)企业能正常批量生产,产品质量稳定,有足够的供货能力,具备售前、售后的优良服务和备品备件的供应。
CRCC认证
一、申请铁路产品认证的基本条件申请铁路产品认证的企业及其产品应符合下列条件: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应持有工商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境外企业应持有关机构的登记注册证明;2、申证产品在中铁铁路产品认证中心可开展铁路产品认证的目录范围内;3、受审核方须按照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要求》标准、或者国外申请人按所在国等同采用ISO9000系列标准和CRCC产品认证实施规则建立质量管理体系;4、产品质量符合国家、行业颁布的产品认证用标准或铁道部发布的技术条件要求;5、具备保证产品质量的必备生产、检验条件和手段;6、对申证产品具备研发、设计能力(需要时);7、产品在铁道行业有成功应用的供货经历,必要时经铁道行业鉴定或技术评审;8、能正常批量生产,产品质量稳定,有足够的供货能力,具备售前、售后的优良服务和备品备件的供应;9、符合国家、行业法律法规要求。
二、申请程序1、申请铁路产品认证的企业应按要求填写CRCC编制的统一格式的《铁路产品认证申请书》报CRCC业务部,并按相关产品认证规则要求提供相关附件及证明材料,主要包括:1)组织机构代码、《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或登记注册证明文件的复印件2)企业情况调查表3)申请认证的产品与认证用标准的符合性型式检验报告4)受控质量手册及程序文件清单5)生产许可证、强制认证(指国家规定产品)及质量体系认证证书复印件(若已获得)6)有关技术资料(企业标准、使用说明书、必要的装配图等)7)铁道行业供货经历证明8)产品标识代码及其它。
2、CRCC业务部在收到申请方提交的申请书和相关材料后,进行初步审查,确认填写内容是否准确、相关材料是否齐全,若申请材料不全或填写不符合要求,应向申请方发送《申请材料补充通知书》。
若申请方未能按要求在30天内补充/完善所需的材料并未作任何解释和说明,则认为申请方撤销本次申请。
3、申请方提交的申请书和相关材料齐备后,报送CRCC相关技术专家对供货经历进行评价、组织合同评审,并于10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受理申请的决定。
铁路产品认证通用要求-C
批准文号:中铁认函[2012]78号编号:CRCC-00W-001:2012CRCC产品认证实施规则铁路产品认证通用要求2012-05-07发布2012-05-07实施中铁铁路产品认证中心发布本规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制定。
本规则由中铁铁路产品认证中心编制并负责解释。
本规则版权归中铁铁路产品认证中心所有,任何单位未经许可不得擅自用于商业用途。
1适用范围 (1)2认证模式 (1)3 认证的基本过程 (1)4 认证实施的基本要求 (1)4.1认证申请 (1)4.2初始工厂检查 (1)4.3产品抽样检测 (2)4.4 认证结果评价 (3)4.5获证后的监督 (4)5认证证书 (5)5.1认证证书的有效性 (5)5.2认证证书暂停、注销和撤销 (5)6 认证变更 (6)6.1 变更的申请 (6)6.2 变更的评价 (6)6.3 变更的认可 (6)7 认证扩项或范围缩小 (7)7.1 扩项程序 (7)7.2 样品要求 (7)7.3 认证范围缩小 (7)8 认证标志的使用 (7)8.1 准许使用的标志样式 (7)8.2 变形认证标志的使用 (7)8.3 加施方式 (7)8.4标志位置 (8)9 收费 (8)10 规则批准 (8)附件1 CRCC产品认证工厂质量保证能力要求 (9)CRCC产品认证实施规则铁路产品通用要求(试行)1适用范围本规则与各项《产品认证实施规则特定要求》共同组成铁路产品的认证规则,适用于采用通用认证模式的铁路产品认证。
本规则不适用于其他认证模式的铁路产品认证。
2认证模式铁路产品通用认证模式为:初始工厂检查+产品抽样检测+获证后监督。
3 认证的基本过程3. 1认证的申请3.2初始工厂检查3.3产品抽样检测3.4认证结果评价3.5获证后的监督4 认证实施的基本要求4.1认证申请4.1.1申请单元划分见《产品认证实施规则特定要求》。
4.1.2申请条件见《产品认证实施规则特定要求》。
CRCC产品认证实施规则
读出硬度值; Ⅲ.锚圈取 18 个,夹片取 18 个,每个试样试验 4 点,取后三个点
洛氏硬度计
平均值,每个锚圈和每个夹片的硬度均应满足要求;
Ⅳ.两相邻压痕中心距应大于 4 倍压痕直径,且不少于 2mm;压痕中
心距试样边缘应大于 2.5 倍压痕直径,且不少于 1mm。
18 件 每件取 平均值 (18,2,
《CRCC 产品认证实施规则 预应力筋用锚具(夹片式)》 (CRCC-13W-002:2004)第二次修订修改内容
一、第 4.1.2 条第 5、6 款 原为: 5)申请认证的企业必须具备同类产品在铁道行业或国家其他行业的供货经历; 6)企业能正常批量生产,产品质量稳定,有足够的供货能力。具备售前、售后的优良
服务和备品备件的供应。
二、第4.1.3条第3款/第6款 增加: 3)---,还应提供配套的锚垫板承压性能检验报告[检验依据为国际标准《后张预应力体系
的验收建议》(FIP-1993年版)],若设计图纸对配套锚垫板有明确设计要求的可不提供相 关承压性能检验报告;
6)---、产品图样(含锚垫板)、工艺路线[流程]图、使用说明书、钢绞线直径为15.2mm 时限位板的限位高度及钢绞线直径每增加0.1mm时限位高度的具体参数等];
3
六、附件 5 增加表 1:
表1
序号
1 2 3
4
检验项目
样品数
静载锚具效率系数
静载极限总应变 夹片断/裂
相邻两孔外露夹片间的距 离
6 套(每 2 套锚具作为一个 组装件,计 3 组)
检验 类别
A A A
B
6 套(每 2 套锚具作为一个
5
回缩量(低回缩)
A
组装件,计 3 组)
CRCC-07 W-006-2004客车用电线电缆认证实施细则
批准文号:认管委秘【2006】1号 编号:CRCC—07 W—006:2004CRCC产品认证实施规则客车用电线电缆(第一次修订)2004-01-07发布 2006-01-11第一次修订 2006-01-11实施铁路产品认证管理委员会发布目 录1.适用范围2.认证模式3.认证的基本过程3.1 认证的申请3.2 初始工厂审查3.3 型式检验3.4 认证结果评价与批准3.5 获证后的监督4.认证实施的基本要求4.1 认证申请4.2 初始工厂审查4.3 型式试验4.4 认证结果评价与批准4.5 获证后的监督5.认证证书5.1 认证证书的有效性5.2 认证产品的变更5.3 认证产品的扩项5.4 认证证书的暂停、注销和撤销6.认证标志的使用6.1 准许使用的标志样式6.2 变形认证标志的使用6.3 加施方式6.4 标志位置7.收费8.规则批准附件1 产品认证申请单元划分附件2 关键零部件清单附件3 必备生产设备、工艺装备、计量器具和检验手段 附件4 CRCC产品认证工厂质量保证能力要求附件5 电线电缆产品认证检验规则CRCC产品认证实施规则客车用电线电缆1.适用范围本实施规则适用于工作温度不超过125℃铁道车辆(包括客车、特种车)用电线电缆、车辆通讯网络用电缆的产品认证。
车辆用电线电缆其耐油性类别(TB/T1484.1—2001第4.2条)包括以下三类:Ⅰ:安装在无矿物油和燃料油污染的机车车辆上;Ⅱ:安装在受矿物油污染、但无燃料油污染的机车车辆上;Ⅲ:安装在受矿物油污染和燃料油污染的机车车辆上。
2.认证模式初始工厂审查+产品型式检验+获证后监督。
3.认证的基本过程3.1 认证的申请3.2 初始工厂审查3.3 型式检验3.4 认证结果评价与批准3.5 获证后的监督4.认证实施的基本要求4.1 认证申请4.1.1 申请单元划分4.1.1.1 原则上按不同用途或不同结构划分电线电缆产品申请单元(见附件1)。
4.1.1.2 同一申请认证单位,同一产品型号规格、不同地域生产场地生产的产品为不同的申请单元。
CRCC产品认证实施规则接触网零部件
2013-08-22发布
2013-08-22实施
中铁检验认证中心发布
前言
本规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制定。 本规则由中铁检验认证中心提出并组织起草,本规则由中铁检验认证中心负责解释。 本规则版权归中铁检验认证中心所有,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许可不得擅自用于商业用 途。
3 认证申请必须具备的条件....................................................................................................... 1
4 申请文件................................................................................................................................... 2
2.2 同一申请认证单位,同一型号规格、不同地域生产场地生产的产品为不同的认证 申请单源自。3 认证申请必须具备的条件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应持有具有法人资格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覆盖认证 产品,境外企业应持有其所在国或地区法律、法规规定的有关管理机构的登记注册证明, 注册资金1000万元及以上;
-1-
目录
1 适用范围................................................................................................................................... 1
2 认证申请单元划分................................................................................................................... 1
CRCC认证
CRCC认证是:铁路产品认证管理委员会暨中铁铁路产品认证中心的英文缩写,是具有第三方公正性地位的铁路产品认证机构。
2001年4月,铁道部决定在铁道部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的基础上成立铁路产品认证中心(简称CRCC),并以铁科教函[2001]97号文向原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提交了“关于申请组建中国铁路工业产品质量认证机构的函”,经审查,2002年10月29日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向中铁铁路产品认证中心颁发了“认证机构设立批准通知书”,批准号为CNCA-R-2002-102。
申请铁路产品认证的企业及其产品应符合下列条件: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应持有工商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境外企业应持有关机构的登记注册证明;2、申证产品在中铁铁路产品认证中心可开展铁路产品认证的目录范围内;3、受审核方须按照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要求》标准、或者国外申请人按所在国等同采用ISO9000系列标准和CRCC产品认证实施规则建立质量管理体系;4、产品质量符合国家、行业颁布的产品认证用标准或铁道部发布的技术条件要求;5、具备保证产品质量的必备生产、检验条件和手段;6、对申证产品具备研发、设计能力(需要时);7、产品在铁道行业有成功应用的供货经历,必要时经铁道行业鉴定或技术评审;8、能正常批量生产,产品质量稳定,有足够的供货能力,具备售前、售后的优良服务和备品备件的供应;9、符合国家、行业法律法规要求。
申请铁路产品认证的企业应按要求填写CRCC编制的统一格式的《铁路产品认证申请书》(到网上下载也可以)报CRCC业务部,并按相关产品认证规则要求提供相关附件及证明材料,主要包括:1)组织机构代码、《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或登记注册证明文件的复印件;2)企业情况调查表;3)申请认证的产品与认证用标准的符合性型式检验报告;4)受控质量手册及程序文件清单;5)生产许可证、强制认证(指国家规定产品)及质量体系认证证书复印件(若已获得);6)有关技术资料(企业标准、使用说明书、必要的装配图等);7)铁道行业供货经历证明;8)产品标识代码及其它。
什么是CRCC产品认证
什么是CRCC产品认证一、CRCC产品认证简介:提高铁路产品质量,保证铁路运输安全,依据相关的技术规范、标准和技术要求,经铁路产品认证机构确认,并通过颁布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证明某一产品为认证产品的活动。
通过产品认证的企业,允许在认证的产品及其包装、说明书、合格证及广告宣传中使用认证标志。
未列入国家强制性认证产品范围的铁路重要产品,由管委会发布认证产品目录,中铁认证中心实施认证;此类产品须通过铁路产品认证方可在铁路上使用。
二、申请铁路产品认证的基本条件: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应持有工商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境外企业应持有关机构的登记注册证明;2、申证产品在中铁铁路产品认证中心可开展铁路产品认证的目录范围内;3、受审核方须按照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要求》标准、或者国外申请人按所在国等同采用ISO9000系列标准和CRCC产品认证实施规则建立质量管理体系;4、产品质量符合国家、行业颁布的产品认证用标准或铁道部发布的技术条件要求;5、具备保证产品质量的必备生产、检验条件和手段;6、对申证产品具备研发、设计能力(需要时);7、产品在铁道行业有成功应用的供货经历,必要时经铁道行业鉴定或技术评审;8、能正常批量生产,产品质量稳定,有足够的供货能力,具备售前、售后的优良服务和备品备件的供应;9、符合国家、行业法律法规要求。
三、申请流程辅导要点:1、申请铁路产品认证的企业应按要求填写CRCC编制的统一格式的《铁路产品认证申请书》报CRCC业务部,并按相关产品认证规则要求提供相关附件及证明材料,主要包括:1)组织机构代码、《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或登记注册证明文件的复印件2)企业情况调查表3)申请认证的产品与认证用标准的符合性型式检验报告4)受控质量手册及程序文件清单5)生产许可证、强制认证(指国家规定产品)及质量体系认证证书复印件(若已获得)7)铁道行业供货经历证明8)产品标识代码及其它。
CRCC铁路产品认证工厂质量保证能力要求
CRCC产品认证工厂质量保证能力要求0.范围本文件是CRCC产品认证工厂质量保证能力的要求,包括对认证产品的检验要求及工厂质量体系的要求,以保证其生产的认证产品符合认证标准并与型式检验的样品在规定程度内的一致性。
本文件第4~10章规定了“工厂质量保证能力要求”的7个要求,是CRCC根据铁路产品认证的特性而对GB/T19001-2000《质量管理体系要求》所作的进一步要求,包括对GB/T19001-2000《质量管理体系要求》5个要素的补充要求及2个产品认证的特殊要素。
本文件采用针对GB/T19001-2000《质量管理体系要求》5个要素的具体条款提出补充要求与增加2个特殊要求的编排方式,故前5个要素的章节号是不连续的,且标明了对应于GB/T19001-2000《质量管理体系要求》的章节号。
在实施工厂产品质量保证能力审查时,本要求与GB/T19000族质量管理体系标准同时使用,即采用A+B的审核模式。
其中:A是指GB/T19000族质量管理体系标准各要素的审查,B是指本文件中针对产品认证补充要求和特殊要求的审查。
本文件是产品获得产品认证证书和允许使用认证标志应具备的条件,是可接受的最低标准,适用于对所有申请CRCC产品认证的受审核方的工厂产品质量保证能力审查,需与GB/T19001-2000《质量管理体系要求》同时使用。
1.引用标准下列标准包括的条文,通过在本文件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文件的条文。
在本文件发布时,所列标准均为有效版本。
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文件的各方应使用下列标准的最新版本。
GB/T19000-2000《质量管理体系基础和术语》(idt ISO9000:2000)GB/T19001-2000《质量管理体系要求》(idt ISO9001:2000)2.定义本要求使用GB/T19000-2000《质量管理体系基础和术语》中的术语及定义。
3.总则3.1总要求工厂应建立满足本文件第4~10章所要求的文件化质量体系并使之有效地运行,且具备批量生产符合认证标准要求的产品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