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分级管理目录(2012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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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监测、评价、干预及整改管理制度

医院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监测、评价、干预及整改管理制度

医院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监测、评价、干预及整改管理制度为进一步加强医院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促进抗菌药物合理使用,有效控制细菌耐药,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根据卫生部下发《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84号)《卫生部办公厅关于继续深入开展全国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活动的通知》(卫办医政发[2012)32号)《处方管理办法》及上海市卫生局《上海市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分级管理目录(2012年版)》等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特制订本制度。

一、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监测工作药学部、感染控制管理科和检验科作为抗菌药物管理日常监测工作的职能部门,应指定专人,按要求开展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监测工作,并做好相应记录。

1.药学部对抗菌药物用量实施动态监测,每月对医院各科室各类抗菌药物使用量进行统计分析并报告管理小组,管理小组每月公布一次抗菌药物使用情况,每月对抗菌药物使用量前10名医师和前3名科室进行排名,并对其合理用药情况进行检查、考评和公示。

药学部每月监测门诊抗菌药物的使用率、急诊抗菌药物使用率、住院患者抗菌药物使用率、各科室抗菌药物使用强度、临床医师抗菌药物使用率、三联药物使用情况,并报告管理小组。

2.医院感染控制管理科每月检查各科室细菌耐药监测情况,督促临床各级医师按病情需要及早送验细菌培养及药敏,检查结果计入科室绩效考核。

每半年公布一次医院耐药菌监测报告、医院感染监测报告。

每月统计I类切口抗菌药物的使用率、使用合理性,并报告管理小组。

3.检验科负责临床微生物检测与细菌耐药监测工作。

每年总结分析病原耐药性监测数据并在院网公示,根据全国和本地区细菌耐药监测结果,结合医院实际情况,建立、完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与细菌耐药预警机制,并采取相应的干预措施。

(1)对主要目标细菌耐药率超过30%的抗菌药物,应及时将预警信息通报临床各科室。

(2)对主要目标细菌耐药率超过40%的抗菌药物,应慎重考虑经验性用药。

(3)对主要目标细菌耐药率超过50%的抗菌药物,应参照药敏试验结果选用。

上海市各级医疗机构抗菌药物目录2012新版

上海市各级医疗机构抗菌药物目录2012新版

上海市各级医疗机构抗菌药物目录2012新版
上海市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分级管理目录(2012年版)
第一部分
上海市三级和二级医疗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分级管理目录
注:(1)限制使用类药名前有“*”者,在二级医院中按“特殊使用级”管理,未注“*”者,二级与三级医院相同;
(2)标注“#”的“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品种,按“非限制使用级”管理,但仍应按限用适应证及限制人群使用。

第二部分
上海市一级医疗机构抗菌药临床应用分级管理目录
注:标注“#”的“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品种,按“非限制使用级”管理,但仍应按限用适应证及限制人群使用。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2012年8月1日)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2012年8月1日)

第三章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
• 第二十二条 (临时采购的处理) –因特殊治疗需要,医疗机构需使用本机构抗菌药物供应目 录以外抗菌药物的,可以启动临时采购程序。临时采购应 当由临床科室提出申请,说明申请购入抗菌药物名称、剂 型、规格、数量、使用对象和使用理由,经本机构抗菌药 物管理工作组审核同意后,由药学部门临时一次性购入使 用。 –医疗机构应当严格控制临时采购抗菌药物品种和数量,同 一通用名抗菌药物品种启动临时采购程序原则上每年不得 超过5例次。如果超过5例次,应当讨论是否列入本机构 抗菌药物供应目录。调整后的抗菌药物供应目录总品种数 不得增加。 –医疗机构应当每半年将抗菌药物临时采购情况向核发其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卫生行政部门备案。
• (安全性、疗效、细菌耐药性、价格)
非限制使用
经临床长期应用证 明安全、有效,对 细菌耐药性影响较 小,价格相对较低 的抗菌药物。
第三章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
• 实行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
第二十四条 (抗菌药物处方权限的管理) ★高级---培训考核合格---特殊使用级处方权 ★中级---培训考核合格---限制使用级处方权 ★初级---培训考核合格---非限制使用级处方权 ★药师---培训考核合格---调剂资格 ★二级以上医院应当定期对医师和药师进行抗菌药物临床 应用知识和规范化管理的培训。
(三)建立完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技术支撑体系。 感染专业医师、微生物检验专业技术人员和临床药师 为医师提供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相关专业培训,对临床科室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进行技术指导,并在抗菌药物临床应用 中发挥重要作用。
第三章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
1、加强购用管理。 2、建立遴选和定期评估制 度。 3、实行抗菌药物分级管理 制度。 4、建立抗菌药物临床应用 和细菌耐药监测体系。

2012.4抗菌药物使用分级管理目录

2012.4抗菌药物使用分级管理目录

迁西康力医院抗菌药物使用分级管理目录按照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的要求,结合我院目前现有的抗菌药物品种,重新规范抗菌药物使用分级管理目录。

1、非限制使用的抗菌药物目录青霉素阿莫西林头孢氨苄头孢替唑庆大霉素甲硝唑左氧氟沙星诺氟沙星阿奇霉素罗红霉素酒石酸吉他霉素2、限制使用的抗菌药物目录阿莫西林克拉维酸钾头孢硫脒头孢美唑头孢孟多酯头孢克洛头孢匹胺阿米卡星替硝唑氨曲南3、特殊使用的抗菌药物目录氟康唑万古霉素头孢米诺头孢哌酮钠他唑巴坦头孢哌酮钠舒巴坦头孢吡肟头孢克肟头孢甲肟奥硝唑亚胺培南西司他丁依诺沙星注明:1、此抗菌药物使用分级管理目录,自下发之日起开始执行。

2、根据工作需要,重新调整的抗菌药物,此目录中暂时未列出的药品,请参照附件2执行。

附件2:卫生部抗菌药物使用分级管理目录医务科2012年4月28日附件2卫生部抗菌药物使用分级管理目录注1:1. 按2009年版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目录2. * 非国家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品种,监测网抗菌药物使用消耗量排序前100种注2 1.氨基糖苷类、氯霉素类、四环素类不作为儿童的一线用药,2.氨基糖苷类不用于门诊患儿。

住院的严重患儿确有指征应用时需进行血药浓度监测。

3.氟喹诺酮类不用于儿童。

4.氨基糖苷类作为老年人的一线用药应慎重。

5.审慎使用万古(去甲万古)霉素(1)万古霉素及去甲万古霉素的适应证①治疗耐β-内酰胺类抗生素革兰阳性球菌的严重感染。

但对β-内酰胺类抗生素敏感革兰阳性菌,万古霉素不如β-内酰胺类抗生素杀菌作用强。

②对β-内酰胺类抗生素过敏的革兰阳性球菌感染的危重病人。

③对甲硝唑治疗无效的抗生素相关性腹泻或病情严重危及生命者。

④按美国心脏学会推荐,用于有并发细菌性心内膜炎高危因素的某些手术,并且患者对β-内酰胺类抗生素过敏者预防用药。

⑤在MRSA或MRSE检出率高的医疗机构,进行假体或人工材料植入(如:心血管材料、全髋关节置换)时预防用药。

上海市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

上海市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

上海市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
上海市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是指上海市对抗菌药物的使用进行分级管理的制度。

该制度旨在科学合理地管理抗菌药物的使用,防止滥用和过度使用,减少抗菌药物耐药性的产生。

上海市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根据抗菌药物的药效和临床价值进行分类,并规定不同级别的抗菌药物的使用条件和限制。

一般来说,抗菌药物分为三个级别,即特殊级、限制级和非限制级。

特殊级抗菌药物是指对多种细菌具有高度敏感的抗菌药物,作为治疗重大感染和耐药菌感染的首选药物。

这类药物只能由经过特殊培训和获得特殊级抗菌药物使用证书的医生才能开具,并由医院全程监管。

限制级抗菌药物是指抗菌药物中的一部分,对某些细菌具有一定的抑制作用,但对耐药菌的治疗效果较差。

这类药物只能在具备条件的医疗机构内使用,由经过限制级抗菌药物使用培训的医生开具,并需要进行严格的审批和记录。

非限制级抗菌药物是指对多种细菌具有一定敏感性的抗菌药物,可以在一般医疗机构内使用。

这类药物的使用相对较为自由,但医生在使用时需要遵守抗菌药物的使用原则和相关规定。

上海市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的实施,有助于规范和控制抗菌药物的使用,减少抗菌药物滥用和耐药性的发展,提高抗菌药
物的疗效和临床价值。

同时,该制度也提醒医生和患者,合理使用抗菌药物,减少不必要的使用,避免不良反应和药物浪费。

20130130-2012年全国26省抗菌药物分级管理目录汇总统计

20130130-2012年全国26省抗菌药物分级管理目录汇总统计



阿莫西林 /克拉维 酸(注 射) 氨苄西林 /舒巴坦 哌拉西林 /他唑巴 坦 哌拉西林 /舒巴坦 替卡西林 /克拉维 酸 阿莫西林 /舒巴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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萘夫西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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呋布西林
普 通 青 霉 素 类
青霉素 青霉素V 苄星青霉 素 普鲁卡因 青霉素 青霉素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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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 霉 素 类 复 方 制 剂 ( β 内 酰 胺 酶 抑 制 剂 )

卫生部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分级管理目录--详细分类

卫生部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分级管理目录--详细分类
卫生部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分级管理目录--详细分类
分类 非限制使用级 四环素 四环素类 多西环素 土霉素 氯霉素类 阿莫西林 氨苄西林 广谱青霉素 哌拉西林 青霉素 对青霉素酶不稳定的青 青霉素V 霉素类 苄星青霉素 普鲁卡因青霉素 对青霉素酶稳定的青霉 苯唑西林 素类 氯唑西林 β -内酰胺酶抑制剂 阿莫西林/克拉维酸 青霉素类复方制剂(β 内酰胺酶抑制剂) 碳青霉烯类 复方磺胺甲噁唑 甲氧苄啶 磺胺类和甲氧苄啶 磺胺嘧啶 联磺甲氧苄啶 磺胺甲噁唑 红霉素 阿奇霉素(口服) 琥乙红霉素 大环内酯类 乙酰罗红霉素 罗红霉素 克拉霉素 克林霉素 林可酰胺类 林可霉素 庆大霉素 阿米卡星 氨基糖苷类 链霉素 新霉素 环丙沙星 诺氟沙星 喹诺酮类 左氧氟沙星 氧氟沙星 限制使用级 米诺环素 氯霉素 阿洛西林 美洛西林 磺苄西林 替卡西林 氟氯西林 氨苄西林/舒巴坦 哌拉西林/他唑巴坦 哌拉西林/舒巴坦 厄他培南 阿奇霉素(注射) 地红霉素 妥布霉素 依替米星 奈替米星 异帕米性 大观霉素 莫西沙星 安妥沙星
目录--详细分类
特殊使用级 替加环素 舒巴坦 美罗培南 亚胺培南/西司他丁 帕尼培南/倍他米隆 比阿培南 洛美沙星 氟罗沙星 吉米沙星
万古霉素 去甲万古霉素 替考拉宁 粘菌素(注射) 多粘菌素B 夫西地酸 利奈唑胺 达托霉素 两性霉素B 伏立康唑(注射) 伊曲康唑(注射) 卡泊芬净 米卡芬净 氨曲南 法罗培南(注射)
喹诺酮类 吡哌酸 甲硝唑 替硝唑 奥硝唑 左旋奥硝唑 呋喃妥因 呋喃唑酮 磷霉素 制霉菌素 氟康唑(口服) 氟胞嘧啶 粘菌素(口服) 利福平 利福昔明 利福霉素 氟康唑(注射) 伏立康唑(口服) 伊曲康唑(口服 液) 替卡西林/克拉维酸 阿莫西林/舒巴坦 美洛西林/舒巴坦 头孢硫脒 头孢丙烯 头孢替安 头孢噻肟 头孢克肟 头孢他啶 头孢地尼 头孢唑肟 头孢哌酮/舒巴坦 头孢泊肟酯 头孢哌酮 头孢美唑 头孢西丁 头孢米诺 拉氧头孢 法衍生物 其他抗菌药物

上海市一级医疗机构抗菌药临床应用分级管理目录[指南]

上海市一级医疗机构抗菌药临床应用分级管理目录[指南]

上海市一级医疗机构抗菌药临床应用分级管理目录一、非限制使用类二、限制使用类三、特殊使用类注:(1) 抗结核分枝杆菌药(有“△”者) 仅限在一级结核病专业防治医疗机构内使用,按“非限制使用类”管理。

(2) “限制使用类”中药名前有“#”者按“非限制使用类”管理。

二、病原微生物检测和细菌药敏测定各级医院应重视病原微生物检测工作,切实提高病原学诊断水平,逐步建立正确的病原微生物培养、分离、鉴定技术和规范的细菌药物敏感试验条件与方法,并及时报告细菌药敏试验结果,作为临床医师正确选用抗菌药物的依据。

三级医院必须建立符合标准的临床微生物实验室,配备相应设备及专业技术人员,开展病原微生培养、分离、鉴定及细菌药敏试验工作;并建立室内质量控制标准,接受室间质量评价检查。

二级医院应创造和逐步完善条件,在具备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及设备后,也应建立符合标准的临床微生物实验室,开展病原微生物的培养、分离、鉴定和细菌药物敏感试验并进行质控。

临床医师应根据患者感染病情,依据患者细菌药敏报告结果选用抗菌药。

各级医院有条件者可对全院细菌药敏结果定期进行分析,每年发布1-2次,供临床医师用药时参考。

三、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监督管理(一)医疗机构应将抗菌药物临床合理应用工作纳入医疗质量与综合目标管理考核体系,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明确各级责任人和各项责任内容,切实将各项管理要求落在实处。

(二)医院药事管理委员会全面负责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

药事管理委员会下设“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小组”,小组成员由医务处(科)、主要临床科室主任(包括感染科)、药剂科、医院感染管理科等科室负责人组成,组长由医务处(科)负责人担任,在院长或分管院长领导下开展日常工作。

(三)抗菌药物管理小组的职责和任务1.根据本单位情况,参照上海市制订的抗菌药物分级管理目录,制订本单位抗菌药处方集,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抽查分级管理实施情况(检查项目参见附表),并根据临床需要,定期调整。

抗菌药物分级管理目录

抗菌药物分级管理目录

杨酸钠、链霉素、-
卷曲霉素、氨硫脲
甲硝唑、替硝唑 硝基咪唑
奥硝唑

林可酰胺 林可霉素、克林霉素 类
唑酮烷类 抗麻风病 氨苯砜
类 磷霉素
其它类
乌洛托品、新生霉素
利奈唑胺 沙立度胺
夫西地酸、多粘菌素 E、多粘菌素 B、杆菌 肽
-可编辑修改-

注:氨基糖甙类、氯霉素类、四环素类原则上不作为儿童的一线用药,喹诺酮类不用于儿童, 氨基糖甙类作为老年人用药应慎重。

分类
非限制使用抗菌药物
限制使用抗菌药物
特殊使用抗菌药物
其它β-内
氨曲南、
美罗培南、亚胺培南-
酰胺类
西司他丁、帕尼培南-
氨基糖甙 类
链霉素、新霉素(口服或 奈替米星、妥布霉素、依替米星、 异帕米星、阿司米星、 局部用)、庆大霉素、阿 大观霉素、西索米星、核糖霉素 巴龙霉素 米卡星、卡那霉素
氯霉素类 氯霉素(局部)
哌酮、头孢噻肟、头孢曲 孢唑肟、头孢曲松(进口)、头 头孢替安、头孢美唑、
头孢菌素 松(国产)
孢泊肟脂、头孢噻吩、头孢哌酮 头孢克肟、头孢吡肟、

/他唑巴坦、头孢氨苄/甲氧苄 头孢尼西、头孢他啶/
啶、头孢哌酮/舒巴坦、头孢拉 舒巴坦
定/舒巴坦、头孢曲松/舒巴坦、
头孢唑啉/舒巴坦、头孢噻肟/舒
巴坦
-可编辑修改-氯霉素Fra bibliotek甲砜霉素糖肽类
去甲万古霉素、万古 霉素、替考拉宁
红霉素、琥乙红霉素、吉 克拉霉素、阿奇霉素、地红霉素、
大环内酯 类
他霉素、乙酰吉他霉素、 交沙霉素、环脂红霉素 螺旋霉素、乙酰螺旋霉 素、麦迪霉素、麦白霉素、
罗红霉素

2012年全国抗菌药物管理汇总(除江西、四川、西藏外)

2012年全国抗菌药物管理汇总(除江西、四川、西藏外)

地区标题文号国家《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84号)卫生部令第84号宁夏自治区卫生厅关于印发《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分级管理目录(暂定)》的通知宁卫函发[2012]427号云南省云南省卫生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分级管理目录(2012年版)的通知医政处发天津无无湖北省省卫生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医疗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分级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鄂卫规[2012]3号陕西省陕西省卫生厅办公室关于印发陕西省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分级管理目录(试行)的通知陕卫办医发〔2012〕189号山西省山西省卫生厅关于印发《山西省2012年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分级管理目录(试行)》的通知晋卫医政【2012】83号内蒙古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关于贯彻落实《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的通知内卫医政字〔2012〕827号吉林省临床应用分级管理目录(试行)》的通知吉卫医政发〔2012〕36号河南省河南省卫生厅关于印发《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分级管理目录(试行)》的通知豫卫医〔2012〕158号河北省河北省卫生厅关于印发《河北省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分级管理目录(试行)》的通知冀卫医〔2012〕87号海南省海南省卫生厅关于印发《海南省医疗机构抗菌药物分级管理规定》和《海南省医疗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分级管理目录》的通知无贵州省贵州省卫生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医疗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分级管理目录(试行)》的通知黔卫发【2012】70号广西省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分级管理目录(试行)》的通知桂卫医〔2012〕80号浙江省关于印发浙江省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分级管理目录的通知浙卫发 [2012] 168号山东省关于印发山东省抗菌药物分级管理目录(2012年版)的通知鲁卫医字〔2012〕110号青海省关于印发青海省三级医疗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分级管理目录(试行)的通知青卫药政(2012)6号广东省关于印发广东省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分级管理目录(2012年版)的通知粤卫办〔2012〕35号安徽省关于印发安徽省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分级管理目录(2012版)的通知卫医秘〔2012〕509号新疆关于印发2012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分级管理目录(试行)的通知新卫医发﹝2012﹞86号上海市关于印发《上海市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分级管理目录(2012年版)》的通知沪卫医政〔2012〕081号辽宁省关于印发《辽宁省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分级管理目录(试行)》的通知辽卫函字[2012]456号湖南省关于印发《湖南省抗菌药物湘卫医发〔2012〕54号江苏省关于贯彻落实《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苏卫医〔2012〕40号福建省福建省抗菌药物分级管理目录闽卫医函〔2012〕597号北京北京市卫生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医疗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分级管理目录(试行)》的通知京卫药械字[2012]66号重庆2012年重庆市开县卫生局关于转发《重庆市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分级管理目录(2012年版)》的通知黑龙江2012年黑龙江省卫生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分级管理目录(试行)》的通知无甘肃省江西省四川省西藏链接发布日期执行日期/public2012/5/82012/8/1 files/business/htmlfiles/mohyzs/s3584/201205/54645.htm无2012/7/27无/con2012/8/1tent.asp?id=4098&itemid=0无无/detai2012/7/282012/8/1 l/20120728070202000001.html/x2012-7-27xxx.asp?no1=14307&ftype=2&left=22012-7-31/html2012/7/30 /ywlm/yizhengguanli/zhengcexinxi/201207/30-51837.html/JlsWs2012/8/1t/site/wsnew/news/n3866875488.html/news/2012/7/25 mb.php?news_no=1898&p=1/index.d2012/8/1 o?id=43831&templet=con_news&cid=3692012/4/24 /wst/zwgk/jgsz/yzc/tzgg/201204/t20120424_720144.html/SysHTML/ArticleHTML/40425_1.shtm2012/7/27 l/cszc/yzc/zhengcefagui/2012/0801/1995.html2012/8/1 /art/2012/7/26/art_262_192715.html2012/7/26 /html/2012/8/1/201208011534353770. html 2012/8/1于9月1日前报核发本机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卫生行政部门备案/ywgl/yzhengc/tzgg/2012/07/19/134********52.html2012/7/19 /a/zcwj/201207279918.html2012/7/27 :5300/xxgkweb/showGKcontent.aspx?xxnr_id=106872012/7/27 /nry.jsp?urltype=news.NewsContentUrl&wbtreeid=10506&wbnewsid=57372012/8/1/website/b/75377.shtml2012/7/26 无2012/7/25无2012/7/27/gb/jsswst/gzdt/bmdt/yzgl/userobject1ai30275.html2012/5/31 /fjphb/InfoDetail/?InfoID=965d29e6-f596-4309-8183-314f8017108b2012/8/1 无2012-7-31/html2012-8-5/zwgk/yzgl/12/08/554.html无2012/7/182012-8-1/Detail.asp?ClassID=31&ID=504是否有目录否有是有是有是是是是是是是是是是是是是是是有有是是有是有。

上海市一级医疗机构抗菌药临床应用分级管理目录

上海市一级医疗机构抗菌药临床应用分级管理目录

上海市一级医疗机构抗菌药临床应用分级管理目录第一部分、综述第一章、导言第二章、背景第三章、目标第二部分、抗菌药临床应用的基本原则第一章、抗菌药的临床应用原则第二章、合理使用抗菌药的基本原则第三章、抗菌药与微生物耐药性的关系第四章、抗菌药鉴别和质量控制第五章、抗菌药联合使用的原则第六章、抗菌药的转化药理学第七章、抗菌药的药动学和药理动力学第三部分、常见感染的临床分级应用第一章、呼吸道感染第二章、泌尿生殖系统感染第三章、消化道感染第四章、皮肤和软组织感染第五章、中枢神经系统感染第六章、血液和全身性感染第七章、妇科感染第八章、儿科感染第九章、老年人感染第十章、免疫功能低下患者感染第十一章、手术切口感染第四部分、特殊感染临床分级应用第一章、医院获得性感染第二章、抗生素相关性腹泻和假膜性肠炎第三章、多重耐药菌感染第四章、骨关节感染第五章、眼部感染第六章、心脏支架相关感染第七章、肺结核第八章、感染性腹水第九章、中性粒细胞缺乏症和白血病患者感染第五部分、抗菌药品调整和调剂第一章、床旁调剂第二章、经皮给药第三章、静脉用药第四章、抗菌药品调剂与治疗过程监测第六部分、抗菌药物治疗的监测与评估第一章、肝肾功能监测第二章、抗菌药物治疗的疗效评估第三章、抗菌药物不良反应与毒性监测第七部分、抗菌药物急救与抢救第一章、严重感染和感染性休克的抗菌药物治疗第二章、手术感染第三章、特殊感染的抗菌药物急救与抢救第八部分、抗菌药物的临床应用指南第一章、感染诊断的指南第二章、抗菌药物的选择和应用指南第三章、抗菌药物治疗的持续时间指南第四章、联合用药的指南第五章、特殊人群和特殊情况下的抗菌药物应用指南第六章、临床抗菌药物治疗指南的评估和更新第九部分、抗菌药物治疗的管理与评估第一章、抗菌药物治疗的管理与评估机制第二章、抗菌药物使用的质量控制和监测第十部分、抗菌药物应用的教育和培训第一章、抗菌药物应用的教育和培训目标第二章、抗菌药物应用的教育和培训方式第三章、持续医学教育与抗菌药物应用培训的整合以上是上海市一级医疗机构抗菌药临床应用分级管理目录的一个简单示例,具体内容可能根据实际情况而有所不同。

2012年抗菌药物使用分级管理目录——参考表

2012年抗菌药物使用分级管理目录——参考表
抗菌药物使用分级管理目录
分类 青霉素类
非限制使用 ▲★△☆青霉素 ▲★△☆苯唑西林 ▲★△☆阿莫西林 ▲★△☆氨苄西林 ▲★△☆哌拉西林 ▲★△☆阿莫西林/克 拉维酸 ★△☆苄星青霉素 ★△☆普鲁卡因青霉素 ★△☆青霉素 V ★△☆氯唑西林 ☆羧苄西林
限制使用 ★△☆阿洛西林 ★△☆美洛西林 ★△☆氨苄西林/舒巴坦 ★△☆替卡西林/克拉维酸 ★△☆磺苄西林
非限制使用 ▲★△☆复方磺胺甲噁 唑 ★△☆磺胺嘧啶 ★△☆甲氧苄啶 ★△联磺甲氧苄啶 △☆磺胺甲噁唑
非限制使用 ▲★△☆磷霉素
非限制使用 ▲★△制霉菌素 ▲★△氟康唑 ★△氟胞嘧啶 ★△特比萘芬 ★克霉唑 ★咪康唑
限制使用
限制使用 ★△☆奥硝唑
限制使用
限制使用 ★△粘菌素 △利福昔明
利福霉素 限制使用
其他β-内
非限制使用
限制使用
特殊使用 ★△☆哌拉西林/舒巴坦 ★△哌拉西林/他唑巴坦 ★☆美洛西林/舒巴坦 ★☆阿莫西林/舒巴坦 阿莫西林/氟氯西林
氨苄西林/氯唑西林
美洛西林/他唑巴坦 替卡西林/他唑巴坦 仑氨西林 萘夫西林 舒他西林 呋布西林 双氯西林
特殊使用 ★△☆头孢匹罗 ★△☆头孢吡肟 ★△☆头孢米诺 ★△☆拉氧头孢 ☆头孢哌酮/三唑巴坦 头孢曲松/舒巴坦 头孢他啶/舒巴坦 头孢噻肟/舒巴坦 ☆头孢匹胺 ☆头孢噻利 ☆头孢匹林 ☆头孢噻吩 ☆头孢孟多 ☆头孢地秦 ☆头孢他美酯 ☆头孢尼西 ☆头孢特仑酯 ☆头孢甲肟 ☆头孢布烯 氯碳头孢 头孢呋辛/舒巴坦 头孢噻肟/他唑巴坦 头孢曲松/三唑巴坦
△☆氟氯西林
△替卡西林
头孢菌素类
非限制使用 ▲★△☆头孢氨苄 ▲★△☆头孢唑林 ▲★△☆头孢呋辛(酯) ▲★△☆头孢曲松 ★△☆头孢羟氨苄 ★△☆头孢拉定 ★△☆头孢克洛 ★△☆头孢丙烯

医院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分级管理目录

医院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分级管理目录

医院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分级管理目录一、引言抗菌药物是医院临床治疗中必不可少的药物之一,但过度或不当使用抗菌药物会导致抗菌耐药性的增加,甚至引发严重的医院感染。

为了规范抗菌药物的使用,提高抗菌药物的有效性,制定了医院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分级管理目录。

二、抗菌药物分级管理根据抗菌药物的特点和临床应用的需要,将抗菌药物按照其严重程度和治疗效果分为不同级别,便于医务人员根据患者病情的轻重选择合适的抗菌药物,避免滥用或不当使用抗菌药物。

1. 一线抗菌药物一线抗菌药物是指在治疗某些疾病时首选的药物,具有广谱抗菌作用,用药方便,毒副作用小,价格适中。

(1)头孢菌素类头孢菌素类抗菌药物对多种细菌有较好的抗菌活性,适用于治疗轻至中度感染。

常见的头孢菌素类包括头孢唑林、头孢地尼等。

(2)青霉素类青霉素类抗菌药物的抗菌谱较窄,适用于治疗对青霉素类敏感的细菌引起的感染,如咽炎、扁桃体炎等。

常见的青霉素类包括青霉素、阿莫西林等。

2. 二线抗菌药物当一线抗菌药物治疗无效或病情加重时,可考虑使用二线抗菌药物。

二线抗菌药物通常具有较广谱的抗菌活性,但毒副作用较大,价格较高。

(1)氟喹诺酮类氟喹诺酮类抗菌药物具有广谱抗菌活性,适用于治疗多种感染,包括泌尿系统感染、呼吸道感染等。

常见的氟喹诺酮类包括左氧氟沙星、莫西沙星等。

(2)糖肽类糖肽类抗菌药物是一种强效的抗菌药物,适用于治疗多种严重感染,如败血症、腹膜炎等。

常见的糖肽类包括万古霉素、利奈唑胺等。

3. 三线抗菌药物三线抗菌药物是最后的抗菌选择,通常用于治疗多重耐药菌引起的感染或对其他抗菌药物无效的感染。

三线抗菌药物具有极强的抗菌活性,但毒副作用和价格都较高。

(1)磺胺类磺胺类抗菌药物广谱抗菌活性强,适用于治疗多种感染。

常见的磺胺类包括磺胺硝唑、磺胺嘧啶等。

(2)卡那霉素卡那霉素是一种抗菌药物,对耐多种抗生素的细菌也有较好的抗菌活性,适用于严重感染的治疗。

三、总结医院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分级管理目录的制定,有利于规范抗菌药物的使用,提高抗菌药物的有效性,并减少抗菌耐药性的产生。

上海市一级医疗机构抗菌药临床应用分级管理目录指南

上海市一级医疗机构抗菌药临床应用分级管理目录指南

上海市一级医疗机构抗菌药临床应用分级管理目录一、非限制使用类二、限制使用类三、特殊使用类注:(1) 抗结核分枝杆菌药(有“△”者) 仅限在一级结核病专业防治医疗机构内使用,按“非限制使用类”管理。

(2) “限制使用类”中药名前有“#”者按“非限制使用类”管理。

二、病原微生物检测和细菌药敏测定各级医院应重视病原微生物检测工作,切实提高病原学诊断水平,逐步建立正确的病原微生物培养、分离、鉴定技术和规范的细菌药物敏感试验条件与方法,并及时报告细菌药敏试验结果,作为临床医师正确选用抗菌药物的依据。

三级医院必须建立符合标准的临床微生物实验室,配备相应设备及专业技术人员,开展病原微生培养、分离、鉴定及细菌药敏试验工作;并建立室内质量控制标准,接受室间质量评价检查。

二级医院应创造和逐步完善条件,在具备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及设备后,也应建立符合标准的临床微生物实验室,开展病原微生物的培养、分离、鉴定和细菌药物敏感试验并进行质控。

临床医师应根据患者感染病情,依据患者细菌药敏报告结果选用抗菌药。

各级医院有条件者可对全院细菌药敏结果定期进行分析,每年发布1-2次,供临床医师用药时参考。

三、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监督管理(一)医疗机构应将抗菌药物临床合理应用工作纳入医疗质量与综合目标管理考核体系,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明确各级责任人和各项责任内容,切实将各项管理要求落在实处。

(二)医院药事管理委员会全面负责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

药事管理委员会下设“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小组”,小组成员由医务处(科)、主要临床科室主任(包括感染科)、药剂科、医院感染管理科等科室负责人组成,组长由医务处(科)负责人担任,在院长或分管院长领导下开展日常工作。

(三)抗菌药物管理小组的职责和任务1.根据本单位情况,参照上海市制订的抗菌药物分级管理目录,制订本单位抗菌药处方集,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抽查分级管理实施情况(检查项目参见附表),并根据临床需要,定期调整。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2012年)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2012年)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84 号《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已于2012年2月13日经卫生部部务会审议通过,现予以发布,自2012年8月1日起施行。

部长陈竺二○一二年四月二十四日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医疗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规范抗菌药物临床应用行为,提高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水平,促进临床合理应用抗菌药物,控制细菌耐药,保障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根据相关卫生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抗菌药物是指治疗细菌、支原体、衣原体、立克次体、螺旋体、真菌等病原微生物所致感染性疾病病原的药物,不包括治疗结核病、寄生虫病和各种病毒所致感染性疾病的药物以及具有抗菌作用的中药制剂。

第三条卫生部负责全国医疗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的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医疗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的监督管理。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各级各类医疗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工作。

第五条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应当遵循安全、有效、经济的原则。

第六条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实行分级管理。

根据安全性、疗效、细菌耐药性、价格等因素,将抗菌药物分为三级:非限制使用级、限制使用级与特殊使用级。

具体划分标准如下:(一)非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是指经长期临床应用证明安全、有效,对细菌耐药性影响较小,价格相对较低的抗菌药物;(二)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是指经长期临床应用证明安全、有效,对细菌耐药性影响较大,或者价格相对较高的抗菌药物;(三)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是指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抗菌药物:1.具有明显或者严重不良反应,不宜随意使用的抗菌药物;2.需要严格控制使用,避免细菌过快产生耐药的抗菌药物;3.疗效、安全性方面的临床资料较少的抗菌药物;4.价格昂贵的抗菌药物。

抗菌药物分级管理目录由各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制定,报卫生部备案。

第二章组织机构和职责第七条医疗机构主要负责人是本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

第八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本机构抗菌药物管理工作制度。

上海市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分级管理目录版参考资料

上海市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分级管理目录版参考资料

上海市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分级管理目录(2012年版)
第一部分
上海市三级和二级医疗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分级管理目录一、非限制使用级
注:(1)限制使用类药名前有“*”者,在二级医院中按“特殊使用级”管理,未注“*”者,二级与三级医院相同;
(2)标注“#”的“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品种,按“非限制使用级”管理,但仍应按限用适应证及限制人群使用。

第二部分
上海市一级医疗机构抗菌药临床应用分级管理目录
一、非限制使用级
二、限制使用级
三、特殊使用级
注:标注“#”的“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品种,按“非限制使用级”管理,但仍应按限用适应证及限制人群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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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分级管理目录(2012年版)
第一部分
上海市三级和二级医疗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分级管理目录
注:(1)限制使用类药名前有“*”者,在二级医院中按“特殊使用级”管理,未注“*”者,二级与三级医院相同;
(2)标注“#”的“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品种,按“非限制使用级”管理,但仍应按限用适应证及限制人群使用。

第二部分
上海市一级医疗机构抗菌药临床应用分级管理目录
注:标注“#”的“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品种,按“非限制使用级”管理,但仍应按限用适应证及限制人群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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