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分级管理目录 2012 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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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发〔2012〕67号(2012年抗菌药物分级管理规定)

院发〔2012〕67号(2012年抗菌药物分级管理规定)

院发…2012‟67号云南省第三人民医院关于印发《抗菌药物分级应用管理规定(2012版)》的通知院属各科室、杨方凹分院、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为了进一步加强我院抗菌药物分级管理,规范医院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程序,现将《云南省第三人民医院抗菌药物分级应用管理规定(2012版)》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遵照执行。

附件:1.云南省第三人民医院抗菌药物分级应用管理规定(2012版)2.省三院抗菌药物专项整治活动“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会诊专家组名单3.云南省第三人民医院“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流程二〇一二年五月二十三日附件:云南省第三人民医院抗菌药物分级应用管理规定(2012版)为贯彻落实《2012年全国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活动方案》(卫办医政发…2012‟32号)文件精神,加强我院抗菌药物分级管理,规范医院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程序,特修定我院抗菌药物分级应用管理规定:一、抗菌药物分级原则根据抗菌药物的特点、临床疗效、细菌耐药、不良反应以及社会经济状况、药品价格等因素,抗菌药物分为非限制使用级、限制使用级与特殊使用级三类进行分级管理。

1.非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经临床长期应用证明安全、有效,对细菌耐药性影响较小,价格相对较低的抗菌药物。

2.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与非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相比较,这类药物在疗效、安全性、对细菌耐药性影响、药品价格等某方面存在局限性,不宜作为非限制级药物使用。

3.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不良反应明显,不宜随意使用或临床需要倍加保护以免细菌过快产生耐药而导致严重后果的抗菌药物;新上市的抗菌药物;其疗效或安全性任何一方面的临床资料尚较少,或并不优于现用药物者;药品价格昂贵。

二、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程序(一)通常情况下,抗菌药物临床应用要求1、非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的应用具有执业医师资格的医师均可根据诊断和患者病情开具非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处方。

2.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的应用具有主治医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经具有主治医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审核并签名后方可开具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处方。

卫生部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分级管理目录(最新版)

卫生部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分级管理目录(最新版)

卫生部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分级管理目录(最新版)卫生部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分级管理目录,让我们一起“对症下药”!大家好,今天我们来聊聊一个非常重要的话题——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分级管理目录。

这个目录可是关系到我们的身体健康哦!别看它名字挺高大上,其实咱们老百姓也能轻松理解。

接下来,我就像给大家讲故事一样,带你们了解这个目录。

我们要明白什么是抗菌药物。

抗菌药物就是用来治疗细菌感染的药物。

但是,你知道吗?有些细菌是超级顽强的,用普通的抗菌药物都对付不了它们。

这时候,我们就需要更高级、更专业的抗菌药物来对付这些“硬茬子”。

为了更好地管理抗菌药物,卫生部制定了一个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分级管理目录。

这个目录分为三个等级:一级、二级和三级。

每个等级对应不同的细菌感染,以及对应的抗菌药物。

这样一来,医生在给病人开药的时候,就能根据病人的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抗菌药物,避免盲目使用抗生素,减少细菌耐药性的发生。

那么,这个目录是怎么制定出来的呢?原来,卫生部组织了很多专家,花了很长时间,对各种细菌进行了详细的研究和分析。

他们发现,不同的细菌对抗菌药物的敏感度不同,有的细菌非常敏感,有的则非常抵抗。

所以,为了更好地保护人们的健康,他们根据细菌的敏感度,将抗菌药物分为了三个等级。

有了这个目录,我们在使用抗菌药物的时候,就能更加科学、合理地选择药物。

这对于我们的身体来说,无疑是一件好事。

这个目录并不是一成不变的,随着科学研究的进展,卫生部会定期更新这个目录,以适应新的细菌感染情况。

那么,作为普通人,我们应该怎么遵守这个目录呢?其实很简单,只要我们在生活中注意个人卫生,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就能降低细菌感染的风险。

比如,勤洗手、不随地吐痰、不吃腐烂食物等。

这样一来,我们就不需要过度依赖抗菌药物了。

如果我们真的生病了,需要用到抗菌药物,也要按照医生的建议来使用。

不要因为觉得“病从口入”,就随意吃药。

要知道,滥用抗菌药物不仅会导致细菌耐药性增加,还可能引起其他副作用。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2012年8月1日)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2012年8月1日)

第三章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
• 第二十二条 (临时采购的处理) –因特殊治疗需要,医疗机构需使用本机构抗菌药物供应目 录以外抗菌药物的,可以启动临时采购程序。临时采购应 当由临床科室提出申请,说明申请购入抗菌药物名称、剂 型、规格、数量、使用对象和使用理由,经本机构抗菌药 物管理工作组审核同意后,由药学部门临时一次性购入使 用。 –医疗机构应当严格控制临时采购抗菌药物品种和数量,同 一通用名抗菌药物品种启动临时采购程序原则上每年不得 超过5例次。如果超过5例次,应当讨论是否列入本机构 抗菌药物供应目录。调整后的抗菌药物供应目录总品种数 不得增加。 –医疗机构应当每半年将抗菌药物临时采购情况向核发其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卫生行政部门备案。
• (安全性、疗效、细菌耐药性、价格)
非限制使用
经临床长期应用证 明安全、有效,对 细菌耐药性影响较 小,价格相对较低 的抗菌药物。
第三章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
• 实行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
第二十四条 (抗菌药物处方权限的管理) ★高级---培训考核合格---特殊使用级处方权 ★中级---培训考核合格---限制使用级处方权 ★初级---培训考核合格---非限制使用级处方权 ★药师---培训考核合格---调剂资格 ★二级以上医院应当定期对医师和药师进行抗菌药物临床 应用知识和规范化管理的培训。
(三)建立完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技术支撑体系。 感染专业医师、微生物检验专业技术人员和临床药师 为医师提供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相关专业培训,对临床科室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进行技术指导,并在抗菌药物临床应用 中发挥重要作用。
第三章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
1、加强购用管理。 2、建立遴选和定期评估制 度。 3、实行抗菌药物分级管理 制度。 4、建立抗菌药物临床应用 和细菌耐药监测体系。

社区门诊抗菌药物处方监测中存在问题分析对策

社区门诊抗菌药物处方监测中存在问题分析对策

社区门诊抗菌药物处方监测中存在问题分析及对策【摘要】目的了解抗菌药物门诊应用情况,促进安全、合理、有效、规范应用抗菌素,防止抗菌素滥用。

方法抽查梅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2012年1月至12月的门诊处方27162张,统计分析抗菌药物使用不当情况,分析处方中存在的问题。

结论抗菌药物使用存在使用指征不明确、用法用量不当、联合用药药理拮抗、超范围限制用药等问题,需要进一步加强抗菌素规范管理。

【关键词】抗菌素;处方分析;存在问题;对策抗菌药物是临床应用范围广、品种繁多的一大类药品。

抗菌药物不合理使用导致的细菌耐药已经成为全球性的公共卫生问题。

为进一步加强医疗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保障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从2011年起,卫生部开展了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活动。

为了解我中心抗菌药物门诊应用情况,现就2012年全年抗菌药物处方监测中存在问题进行分析。

1资料与方法1.1资料来源从中心医生信息平台抽取2012年1月至2012年12月的门诊处方1.2抽样方式每月随机抽取10%的处方,抽取处方27162张,其中使用抗菌药物的处方2178张;共使用抗生素20种。

1.3方法依据抗菌药物使用说明书、《处方管理办法》、《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国家处方集》,对使用抗菌素的处方合理性进行分析统计。

2结果3讨论3.1抗菌药物使用排名分析2012年中心抗菌药物使用每月主要使用的二大类药物为头孢菌素类、林可类。

头孢菌素类抗菌素以其抗菌谱广,杀菌力强,耐酸、耐酶,不良反应相对较小等优点而广泛应用于临床[1]。

其次是林可类,主要是克林霉素与林可霉素,根据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分级管理原则,这二种药属于非限制药。

由于基层医院条件限制,未设血药浓度监测及细菌敏感试验监测,临床医生只能根据诊断的疾病选择相应的相对安全的抗菌素;而非限制药物属疗效好,副作用小,价格低廉的抗菌药,临床各级医师可根据需要使用[2]。

3.2抗菌药物使用不合理处方分析中心抽查抗菌素处方,2012年抽查不合格处方占4.45%,抽查的不合格处方主要存在问题如下:3.2.1使用指征不明确诊断上呼吸道感染,无临床症状体征及辅助检查支持为细菌性感染依据,而使用左氧氟沙星片、阿奇霉素肠溶片、头孢丙烯片等限制使用类抗菌素;诊断肠功能紊乱、前列腺增生使用抗菌素,无用药指征。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分级管理目录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分级管理目录

十一矿职工医院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分级管理目录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分级管理目录分类非限制使用级限制使用级特殊使用级氯霉素类氯霉素广谱青霉素阿莫西林0.25g 阿洛西林2.0g 氨苄西林0.25g哌拉西林2.0g对青霉素酶不稳定的青霉素类青霉素160万u青霉素类复方制剂氨苄西林/舒巴坦1.5g哌拉西林/舒巴坦2.5g第一代头孢菌素类头孢氨苄0.25g 头孢硫脒0.5g 头孢唑林1.0g第二代头孢菌素类头孢呋辛(酯)0.75g第三(四)代头孢菌素类头孢曲松1.0g 头孢噻肟2.0g头孢克肟100mg头孢唑肟0.5g头孢哌酮/舒巴坦1.0g头孢西丁0.5g头孢米诺0.5g拉氧头孢0.25g磺胺类和甲氧苄啶复方磺胺甲噁唑0.48g甲氧苄啶75mg 磺胺嘧啶0.45g大环内酯类红霉素0.125g 阿奇霉素(注射)0.25g阿奇霉素(口服)0.25g琥乙红霉素0.1g乙酰螺旋霉素0.1g罗红霉素0.15g林可酰胺类克林霉素0.6g 氨基糖苷类庆大霉素80mg阿米卡星0.2g喹诺酮类环丙沙星0.2g 诺氟沙星0.1g 左氧氟沙星0.1g 左氧氟沙星0.2g咪唑衍生物甲硝唑0.5g奥硝唑0.5g其它抗菌药物利福平0.3g抗真菌药制霉菌素说明:本目录经我院药事委员会及抗菌药物管理小组结合本院临床实际情况讨论后确定,共收录非限制类及限制类药物40种,无特殊使用级药物。

本目录从2012年8月1日起实施。

十一矿职工医院2012.8.1。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分级管理目录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分级管理目录

卫生院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分级管理的规定为了规范我院临床抗菌药物的使用,防止抗菌药物滥用,减少耐药菌产生,提高抗感染治疗效果,依据《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对我院使用的抗菌药物进行分级管理。

根据抗菌药物特点、临床疗效、细菌耐药、不良反应以及药品价格等因素,将抗菌药物分为非限制使用、限制使用与特殊使用三类。

一、抗菌药物的分级原则1.非限制使用:经临床长期应用证明安全、有效,对细菌耐药性影响较小,价格相对较低的抗菌药物。

2.限制使用:与非限制使用抗菌药物相比较,这类药物在疗效、安全性、对细菌耐药性影响、药品价格等某方面存在局限性,不宜作为非限制药物使用。

3.特殊使用:不良反应明显,不宜随意使用或临床需要倍加保护以免细菌过快产生耐药而导致严重后果的抗菌药物;新上市的抗菌药物;其疗效或安全性任何一方面的临床资料尚较少,或并不优于现用药物者;药品价格昂贵的药品。

二、抗菌药物使用管理办法1. 临床选用抗菌药物应遵循《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和医院有关使用细则,根据感染部位、严重程度、致病菌种类以及细菌耐药情况、患者病理生理特点、药物价格等因素加以综合分析考虑,参照"各类细菌性感染的治疗原则及病原治疗",一般对轻度与局部感染患者应首先选用非限制使用抗菌药物进行治疗;严重感染、免疫功能低下者合并感染或病原菌只对限制使用抗菌药物敏感时,可选用限制使用抗菌药物治疗;特殊使用抗菌药物的选用应从严控制。

2.临床医师可根据诊断和患者病情开具非限制使用抗菌药物处方;患者需要应用限制使用抗菌药物治疗时,应经具有主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同意,并签名;患者病情需要应用特殊使用抗菌药物,应具有严格临床用药指征或确凿依据,经抗感染或有关专家会诊同意,处方需经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医师签名或科主任签名。

紧急情况下临床医师可以越级使用高于权限的抗菌药物,但仅限一天用量。

3. 临床各级医师要按照《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和《抗菌药物分级目录》严格掌握临床抗菌药物的使用,真正做到“安全、有效、经济”。

20130130-2012年全国26省抗菌药物分级管理目录汇总统计

20130130-2012年全国26省抗菌药物分级管理目录汇总统计



阿莫西林 /克拉维 酸(注 射) 氨苄西林 /舒巴坦 哌拉西林 /他唑巴 坦 哌拉西林 /舒巴坦 替卡西林 /克拉维 酸 阿莫西林 /舒巴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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萘夫西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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呋布西林
普 通 青 霉 素 类
青霉素 青霉素V 苄星青霉 素 普鲁卡因 青霉素 青霉素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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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 霉 素 类 复 方 制 剂 ( β 内 酰 胺 酶 抑 制 剂 )

抗菌药物分级管理目录发布情况(截止8月1日)

抗菌药物分级管理目录发布情况(截止8月1日)

地区标题文号链接发布日期执行日期是否有目录国家《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84号)卫生部令第84号/publicfiles/business/htmlfiles/mohyzs/s3584/201205/54645.htm2012-5-8 2012-8-1 否海南省海南省卫生厅关于印发《海南省医疗机构抗菌药物分级管理规定》和《海南省医疗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分级管理目录》的通知无/wst/zwgk/jgsz/yzc/tzgg/201204/t20120424_720144.html2012-4-24 是江苏省关于贯彻落实《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苏卫医〔2012〕40号/gb/jsswst/gzdt/bmdt/yzgl/userobject1ai30275.html2012-5-31 是青海省关于印发青海省三级医疗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分级管理目录(试行)的通知青卫药政(2012)6号/ywgl/yzhengc/tzgg/2012/07/19/1342666577852.html2012-7-19 是河南省河南省卫生厅关于印发《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分级管理目录(试行)》的通知豫卫医〔2012〕158号/news/mb.php?news_no=1898&p=12012-7-25 是上海市关于印发《上海市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分级管理目录(2012年版)》的通知沪卫医政〔2012〕081号/website/b/75377.shtml2012-7-26 是浙江省关于印发浙江省抗菌浙卫发 [2012] 168号/art/2012-7-26 是药物临床应用分级管理目录的通知2012/7/26/art_262_192715.htm l贵州省贵州省卫生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医疗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分级管理目录(试行)》的通知黔卫发【2012】70号/SysHTML/ArticleHTML/40425_1.shtml2012-7-27 是安徽省关于印发安徽省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分级管理目录(2012版)的通知(卫医秘〔2012〕509号)卫医秘〔2012〕509号:5300/xxgkweb/showGKcontent.aspx?xxnr_id=106872012-7-27 是广东省关于印发广东省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分级管理目录(2012年版)的通知粤卫办〔2012〕35号/a/zcwj/201207279918.html2012-7-27 是湖北省省卫生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医疗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分级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鄂卫规[2012]3号/detail/20120728070202000001.html2012-7-28 2012-8-1 是内蒙古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关于贯彻落实《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的通知内卫医政字〔2012〕827号/html/ywlm/yizhengguanli/zhengcexinxi/201207/30-51837.html2012-7-30 是福建省福建省抗菌药物分级管理目录闽卫医函〔2012〕597号/fjphb/InfoDetail/?InfoID=965d29e2012-8-1 是6-f596-4309-8183-314f8017108 b河北省河北省卫生厅关于印发《河北省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分级管理目录(试行)》的通知冀卫医〔2012〕87号/index.do?id=43831&templet=con_news&cid=3692012-8-1 是广西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分级管理目录(试行)》的通知桂卫医〔2012〕80号/cszc/yzc/zhengcefagui/2012/0801/1995.html2012-8-1 是吉林省关于下发《吉林省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分级管理目录(2012年版)》的公告吉卫医政发〔2012〕36号/JlsWst/site/wsnew/news/n3866875488.html2012-8-1 是新疆关于印发2012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分级管理目录(试行)的通知新卫医发﹝2012﹞86号/nry.jsp?urltype=news.NewsContentUrl&wbtreeid=10506&wbnewsid=57372012-8-1 是云南省云南省卫生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分级管理目录(2012年版)的通知医政处发/content.asp?id=4098&itemid=02012-8-1 是。

2012年抗菌药物使用分级管理目录——参考表

2012年抗菌药物使用分级管理目录——参考表
抗菌药物使用分级管理目录
分类 青霉素类
非限制使用 ▲★△☆青霉素 ▲★△☆苯唑西林 ▲★△☆阿莫西林 ▲★△☆氨苄西林 ▲★△☆哌拉西林 ▲★△☆阿莫西林/克 拉维酸 ★△☆苄星青霉素 ★△☆普鲁卡因青霉素 ★△☆青霉素 V ★△☆氯唑西林 ☆羧苄西林
限制使用 ★△☆阿洛西林 ★△☆美洛西林 ★△☆氨苄西林/舒巴坦 ★△☆替卡西林/克拉维酸 ★△☆磺苄西林
非限制使用 ▲★△☆复方磺胺甲噁 唑 ★△☆磺胺嘧啶 ★△☆甲氧苄啶 ★△联磺甲氧苄啶 △☆磺胺甲噁唑
非限制使用 ▲★△☆磷霉素
非限制使用 ▲★△制霉菌素 ▲★△氟康唑 ★△氟胞嘧啶 ★△特比萘芬 ★克霉唑 ★咪康唑
限制使用
限制使用 ★△☆奥硝唑
限制使用
限制使用 ★△粘菌素 △利福昔明
利福霉素 限制使用
其他β-内
非限制使用
限制使用
特殊使用 ★△☆哌拉西林/舒巴坦 ★△哌拉西林/他唑巴坦 ★☆美洛西林/舒巴坦 ★☆阿莫西林/舒巴坦 阿莫西林/氟氯西林
氨苄西林/氯唑西林
美洛西林/他唑巴坦 替卡西林/他唑巴坦 仑氨西林 萘夫西林 舒他西林 呋布西林 双氯西林
特殊使用 ★△☆头孢匹罗 ★△☆头孢吡肟 ★△☆头孢米诺 ★△☆拉氧头孢 ☆头孢哌酮/三唑巴坦 头孢曲松/舒巴坦 头孢他啶/舒巴坦 头孢噻肟/舒巴坦 ☆头孢匹胺 ☆头孢噻利 ☆头孢匹林 ☆头孢噻吩 ☆头孢孟多 ☆头孢地秦 ☆头孢他美酯 ☆头孢尼西 ☆头孢特仑酯 ☆头孢甲肟 ☆头孢布烯 氯碳头孢 头孢呋辛/舒巴坦 头孢噻肟/他唑巴坦 头孢曲松/三唑巴坦
△☆氟氯西林
△替卡西林
头孢菌素类
非限制使用 ▲★△☆头孢氨苄 ▲★△☆头孢唑林 ▲★△☆头孢呋辛(酯) ▲★△☆头孢曲松 ★△☆头孢羟氨苄 ★△☆头孢拉定 ★△☆头孢克洛 ★△☆头孢丙烯

上海市卫生局关于印发《上海市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分级管理目录(2012年版)》的通知

上海市卫生局关于印发《上海市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分级管理目录(2012年版)》的通知

上海市卫生局关于印发《上海市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分级管理目录(2012年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卫生局•【公布日期】2012.07.24•【字号】沪卫医政[2012]081号•【施行日期】2012.07.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医疗安全与血液正文上海市卫生局关于印发《上海市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分级管理目录(2012年版)》的通知(沪卫医政〔2012〕081号)各区县卫生局,上海申康医院发展中心、各有关大学、中福会,各市级医疗机构,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各专业质控中心,华山医院抗生素研究所,市医学会、市医院协会:为贯彻落实《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84号),我局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对2007年3月1日起实施的《上海市<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实施细则》中“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分级管理目录”进行了修订,制定了《上海市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分级管理目录(2012年版)》,于2012年8月1日起施行。

现将该目录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上海市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分级管理目录(2012年版)》包括《上海市三级和二级医疗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分级管理目录》和《上海市一级医疗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分级管理目录》两个部分,并规定了限制使用级和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的限用适应证和人群。

二、根据《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84号),《上海市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分级管理目录(2012年版)》收载的抗菌药物为治疗细菌、支原体、衣原体、立克次体、螺旋体、真菌等病原微生物所致感染性疾病病原的药物,不包括治疗结核病、寄生虫病和各种病毒所致感染性疾病的药物以及具有抗菌作用的中药制剂。

三、各级医疗机构在参照本目录制订本院的抗菌药物目录和处方集时应注意结构合理,并在同类抗菌药物中选择优效、安全、经济、循证医学证据充分和被各类权威指南推荐的代表品种。

四、本市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只能选用基本药物(包括《国家基本药物目录((2009年版基层部分)》和《上海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增补药物目录(2010年版)》)中的抗菌药物品种,并参照《上海市一级医疗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分级管理目录》对本机构选用的抗菌药物进行分级管理。

2012年全国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活动督导检查手册要点

2012年全国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活动督导检查手册要点

2012年全国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活动督导检查手册卫生部医政司2012年10月目录第一章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活动督导检查评分表专家点评意见表典型病历登记表第二章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活动督导检查方法第三章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活动督导检查病例抽取方法第四章附件附1:I类切口手术名称与ICD-9-CM3对应编码附2:按医院类别抽样的手术名称及分类附3:按照手术部位抽样的具体手术名称附4:2012年全国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活动督导检查现场考核试题格式第一章 2012年全国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活动督导检查评分表(加分制,总分300分)省(自治区、直辖市)医院检查时间:年月日检查人:总分—3——4——5——6——7——8——9——10—2012年全国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活动督导检查专家点评意见表__________省(自治区、直辖市)医院检查时间:年月日检查人:_____2012年全国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活动督导检查典型病历登记表__________省(自治区、直辖市)医院检查时间:年月日检查人:_____第二章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活动督导检查方法注:1、本次督查抗菌药物范围:是指治疗细菌、支原体、衣原体、立克次体、螺旋体、真菌等病原微生物所致感染性疾病病原的药物,以下药物不包括:用于治疗结核病、寄生虫病、麻风病的抗菌药物,抗病毒药物,具有抗菌作用的中药制剂,局部使用抗菌药物。

2、打分:整数分。

一、医疗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情况(总分100分)1.1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基本情况(22分)(药学专家负责)1.1.1 设立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建立完善的工作机制,保障工作顺利开展(4分)。

a. 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1分):检查方法:查看设立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的文件。

检查要点:1.工作组设在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下。

2.成员包括医务、药学、感染性疾病、临床微生物、护理、医院感染管理等部门负责人,以及相关专业(如呼吸、ICU、外科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医师。

2012年全国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与医疗机构合理用药指标释义

2012年全国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与医疗机构合理用药指标释义
医师处方权和药师药物调剂资格取消后 在6个月内不得恢复
2012年全国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活动的主要内容
十一、建立完善省级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和细菌耐药监测网
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建立本辖区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监测网和细菌耐药监测网,与全国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监测网和细菌耐药监测网互联互通;定期公布本辖区抗菌药物临 床应用情况和细菌耐药监测情况,督促和指导本辖区医疗机构合理应用抗菌药物
100%
释义

目的:测量特殊使用类抗菌药物在抗菌药物使用总量中的相对 数值

统计:将特殊使用类抗菌药物使用量(累计DDD数)除以抗 菌药物使用总量(累计DDD数)乘100%。
(二)抗菌药物用药指标 (indicators of antimicrobial drug use) 7.住院用抗菌药物患者病原学检查百分率
对合理使用抗菌药物前10名的医师
对不合理使用抗菌药物前10名的医师
向全院公示 在全院范围内进行通报
对出现抗菌药物超常处方3次以上且无 提出警告,限制其特殊使用级和限制 正当理由的医师 使用级抗菌药物处方权
限制处方权后,仍出现超常处方且无正 取消其抗菌药物处方权 当理由的 药师未按照规定审核抗菌药物处方与用 药医嘱,造成严重后果的,或者发现处 取消其药物调剂资格 方不适宜、超常处方等情况未进行干预 且无正当理由的
不超过30% 控制在术前30分钟至2小时 (剖宫产手术除外) 不超过24小时
住院患者手术预防使用抗菌药物时间
Ⅰ类切口手术患者预防使用抗菌药物时间
七、定期开展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监测与评估
有条件的医院利用信息化手段加强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监 测;分析本机构及临床各专业科室抗菌药物使用情况, 评估抗菌药物使用适宜性;对抗菌药物使用趋势进行分 析,出现使用量异常增长、使用量排名半年以上居于前 列且频繁超适应证超剂量使用、企业违规销售以及频繁 1 发生药物严重不良事件等情况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2012年)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2012年)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84 号《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已于2012年2月13日经卫生部部务会审议通过,现予以发布,自2012年8月1日起施行。

部长陈竺二○一二年四月二十四日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医疗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规范抗菌药物临床应用行为,提高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水平,促进临床合理应用抗菌药物,控制细菌耐药,保障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根据相关卫生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抗菌药物是指治疗细菌、支原体、衣原体、立克次体、螺旋体、真菌等病原微生物所致感染性疾病病原的药物,不包括治疗结核病、寄生虫病和各种病毒所致感染性疾病的药物以及具有抗菌作用的中药制剂。

第三条卫生部负责全国医疗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的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医疗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的监督管理。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各级各类医疗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工作。

第五条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应当遵循安全、有效、经济的原则。

第六条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实行分级管理。

根据安全性、疗效、细菌耐药性、价格等因素,将抗菌药物分为三级:非限制使用级、限制使用级与特殊使用级。

具体划分标准如下:(一)非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是指经长期临床应用证明安全、有效,对细菌耐药性影响较小,价格相对较低的抗菌药物;(二)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是指经长期临床应用证明安全、有效,对细菌耐药性影响较大,或者价格相对较高的抗菌药物;(三)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是指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抗菌药物:1.具有明显或者严重不良反应,不宜随意使用的抗菌药物;2.需要严格控制使用,避免细菌过快产生耐药的抗菌药物;3.疗效、安全性方面的临床资料较少的抗菌药物;4.价格昂贵的抗菌药物。

抗菌药物分级管理目录由各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制定,报卫生部备案。

第二章组织机构和职责第七条医疗机构主要负责人是本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

第八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本机构抗菌药物管理工作制度。

上海市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分级管理目录版参考资料

上海市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分级管理目录版参考资料

上海市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分级管理目录(2012年版)
第一部分
上海市三级和二级医疗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分级管理目录一、非限制使用级
注:(1)限制使用类药名前有“*”者,在二级医院中按“特殊使用级”管理,未注“*”者,二级与三级医院相同;
(2)标注“#”的“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品种,按“非限制使用级”管理,但仍应按限用适应证及限制人群使用。

第二部分
上海市一级医疗机构抗菌药临床应用分级管理目录
一、非限制使用级
二、限制使用级
三、特殊使用级
注:标注“#”的“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品种,按“非限制使用级”管理,但仍应按限用适应证及限制人群使用。

上海市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分级管理目录

上海市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分级管理目录

上海市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分级管理目录1. 引言在当今临床医学中,抗菌药物的应用已经成为重要的治疗手段之一。

然而,抗菌药物的不合理使用与滥用已经引发了严重的抗菌药物耐药问题,给人们的健康带来了巨大的威胁。

为了合理使用抗菌药物,保护人类健康,上海市制定了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分级管理目录,以指导医务人员正确使用抗菌药物,提高其临床疗效。

2. 目的与适用范围该目录的目的是为了指导上海市各级医疗机构的医务人员合理应用抗菌药物,并从根本上控制抗菌药物的滥用和不合理使用,防止耐药菌株的出现和传播。

适用范围包括上海市各级医疗机构的医务人员。

3. 分级管理原则上海市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分级管理目录采用了以下原则:(1) 根据临床需要,将抗菌药物分为不同级别,根据临床治疗的需要,医院内要求制定相应的使用规则。

(2) 应优先选择对目标细菌敏感的抗菌药物进行治疗,避免过度使用广谱抗菌药物。

(3) 必须严格按照临床临床诊断和用药指南进行抗菌药物应用,避免滥用和虚用的情况发生。

(4) 对于重大感染疾病,应采取积极措施进行细菌培养和药敏试验,以指导抗菌药物的选择与应用。

4. 抗菌药物分级管理目录上海市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分级管理目录将抗菌药物分为三个等级:特殊级、限制级和普通级。

具体分类如下:(1) 特殊级:根据治疗方案及临床诊断需要,使用该类抗菌药物需经专家会诊或特殊审批。

(2) 限制级:根据治疗方案及临床诊断需要,使用该类抗菌药物需要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经临床药师审核批准。

(3) 普通级:根据诊断和治疗需要,使用该类抗菌药物需遵循临床用药指南和规范。

5. 分级管理的内容上海市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分级管理目录具体包括以下内容:(1) 不同级别抗菌药物的具体范围和说明。

(2) 抗菌药物的适应症和禁忌症,以及使用时的剂量、疗程等要求。

(3) 抗菌药物的审批和监管机制,包括特殊级和限制级抗菌药物使用的审批程序和管理规范等。

(4) 抗菌药物使用的评估与监测,包括临床治疗效果监测、不良反应的监测报告等。

上海市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分级管理目录(2021年版)解读

上海市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分级管理目录(2021年版)解读
《上海市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分级管理目录(2021年版)》
抗菌药使用新规出台
3月16日,上海市卫健委印发 《上海市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分级管理目录(2021年版)》 自2021年5月1日起施行。
《上海市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分级管理目录(2021年版)》
此次《分级管理目录》在2012版基础上进行修订, 规定了限制使用级和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的主要适应 证。
《上海市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分级管理目录(2021年版)》
要点
目录内收载的抗菌药物为治疗细菌、支原体、 衣原体、立克次体、螺旋体、真菌等病原微生 物所致感染性疾病病原的药物。
不包括治疗结核病、寄生虫病和各种病毒所致感染性疾 病的药物以及具有抗菌作用的中药制剂。
《上海市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分级管理目录(2021年版)》

要点
本目录对限制使用级和特殊使用级抗菌 药物的主要适应证作了规定,其中“敏 感”是指药敏报告提示病原菌对该药敏 感,或经验治疗时根据流行病学推测病 原菌对该药敏感。
《上海市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分级管理目录(2021年版)》
谢谢
要点
文件要求医疗机构在参照本目录制订本 院的抗菌药物目录和处方集时应参照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2015 版)》,注意结构合理,并在同类抗菌 药物中选择优效、安全、经济、循证医 学证据充分和被各类权威指南推荐的代 表品种。
《上海市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分级管理目录(2021年版)》
要点
文件明确,未纳入《目录》中的抗菌药 物,如符合国家和本市的相关规定,且 有充分的循证医学证据,本市二、三级 医疗机构也可采购使用,并应参照《目 录》对其临床应用进行分级管理,其分 级应在限制级及以上,不得低于目录中 同类药物。
《上海市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分级管理目录(2021年版)》

公立医院抗菌药

公立医院抗菌药
临床科主任填写,签字备案

三、提升科学管理手段,建立软件数据库
1.改变原始管理手段,建立软件数据库
现状:每月做重复事,而错误重复显;
事后人工抽查---监管滞后性,样本量局限,费人工,效果差
软件:改人防为机防
改局部管理为全样本覆盖 改事后整改为事前干预 改随意性管理为临床路径管理 改无法发现盲区为能找出关联点
版). 卒中相关性肺炎诊治中国专家共识组. 卒中相关 性肺炎诊治中国专家共识.
卫生部. 产NDM-1泛耐药肠杆菌科细菌感染诊
疗指南(试行版). 产超广谱β-内酰胺酶细菌感染防治专家委员会. 产超广谱β-内酰胺酶细菌感染防治专家共识.
˙˙˙
3.3 抗菌药物使用知识库建设(3)
对同一种疾病根据人群、症状表现维护相应的药物:
根据本院“抗菌药物使用指南”建立 “抗菌药物使用知识库”
检验科:
根据本院选定抗菌药物增做药敏试验, 提供“细菌药敏图谱”
3.1 抗菌素使用规则集合
门急诊抗菌素使用规则
规则 规则 规则 规则 规则 规则 规则 1:权限规则 2:药物治疗使用规则 3:肝功能不全规则 4:肾功能不全规则 5:过敏信息规则 6:相应检验规则 7:联合使用规则
3.2 抗菌药物使用知识库建设(1)
使用规则知识库考虑因素:
患者的症状 患者生命体征值 血/尿常规结果 病原检查报告 细菌药物敏感试验结果 抗菌作用特点 患者感染部位
感染严重程度
特殊因素包括:肾功能减退、肝功 能减退、老年患者、新生儿患者、 小儿患者、妊娠期和哺乳期患者等
NO
获取 诊断 提示药敏信息 提示耐药信息
关联疾病诊断规则;关联用药知识库规则以及感染类型等 ,显示推荐用药用量 用药选择 审核用药级 审核用药级 别权限 别权限 指纹 N N 指纹 手机 O O 手机 高代抗菌药物上级医生授权 特殊用药进入专家审批流程(填特殊 用药申请单) 填写抗菌药物使用评估 NO 授权 审批 同意 NO 授权 审批 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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乳期患者避免用。
硝基咪唑类
替硝唑
不能耐受甲硝唑的厌氧菌感染患者。
吡咯类
氟康唑(口服剂型)
念珠菌病、隐球菌病(包括脑膜炎)等,骨髓移植受者接受细胞毒类 药物或放射治疗时预防用药。
三、特殊使用级
类别
药名及剂型
限用适应证、人群及其他
氟喹诺酮类
洛美沙星
敏感菌所致泌尿生殖道、呼吸道等感染。
吡咯类
酮康唑
皮肤黏膜、口腔尿路念珠菌感染,芽生菌病、球孢子菌病、组织胞 浆菌病等。注意肝功能损害。
#特比奈芬
甲癣,大面积严重的体癣、股癣或皮肤念珠菌病。
类别
三、特殊使用级
药名及剂型
限用适应证、人群及其他
碳青霉烯类 青霉烯类 喹诺酮类 糖肽类 多肽类 噁唑烷酮类 甘氨酰环素类 环脂肽类 其他 多烯类
吡咯类
棘白菌素类
亚胺培南/西司他丁,美罗培南,帕 尼培南/倍他米隆,厄他培南,比阿 培南
多重耐药革兰阴性杆菌重症感染,重症需氧菌、厌氧菌混合感染; 美罗培南、帕尼培南/倍他米隆尚可用于中枢神经系统感染。
#左氧氟沙星 莫西沙星
敏感菌所致社区获得性肺炎、慢支急性细菌性感染、急性细菌性 窦炎、单纯性和复杂性尿感、皮肤软组织感染等。 敏感菌所致社区获得性肺炎、慢支急性细菌感染、急性窦炎等感 染。
黏菌素(口服剂型) 利福平 利福昔明 氯霉素
结、直肠择期手术肠道准备。 主要作为抗结核分枝杆菌感染治疗联合用药。尚可用于甲氧西林 耐药葡萄球菌等所致重症感染的联合用药。 敏感菌所致肠道感染。 敏感菌所致的中枢神经系统感染、伤寒沙门菌感染和厌氧菌感 染。 念珠菌所致血流感染、心内膜炎、脑膜炎和尿路感染等,隐球菌
院相同; (2)标注 “#” 的“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品种,按“非限制使用级”管理,但仍应按限用适应证及
限制人群使用。
第二部分
上海市一级医疗机构抗菌药临床应用分级管理目录
类别
青霉素类 广谱青霉素类 耐青霉素酶青霉素类 第一代头孢菌素 第二代头孢菌素 大环内酯类 林可霉素类 其他
一、非限制使用级
药名及剂型
敏感革兰阳性菌、革兰阴性菌所致感染。
第三代头孢菌素 头孢曲松
敏感革兰阴性杆菌(除铜绿假单胞菌外) 、革兰阳性菌所致感染。
大环内酯类
阿奇霉素(注射剂)
社区获得性肺炎、慢支急性细菌性感染等;
β 内 酰 胺 类 抗 生 阿莫西林/克拉维酸(口服剂型) 产酶菌或怀疑产酶菌(不包括铜绿假单胞菌)所致感染
素与β内酰胺酶
社区获得性肺炎、慢支急性细菌性感染等。
氨基糖苷类 四环素类
喹诺酮类 多肽类 其他
抗真菌药物
#庆大霉素(口服剂型)
细菌性肠道感染。
#庆大霉素(注射剂),#阿米卡星, 异帕米星,奈替米星,链霉素,妥布 霉素,依替米星
革兰阴性杆菌或葡萄球菌重症感染的联合用药、尿路感染的二线 用药、感染性心内膜炎的联合用药。
多粘菌素 B,黏菌素(注射剂)
多重耐药铜绿假单胞菌、鲍曼不动杆菌等革兰阴性菌重症感染。
利奈唑胺
甲氧西林耐药葡萄球菌等耐药革兰阳性球菌所致肺炎、皮肤软组 织感染等。万古霉素耐药肠球菌感染(包括血流感染)。
替加环素
复杂性腹腔感染。
达托霉素
金葡菌(包括甲氧西林耐药菌株)右心心内膜炎。
夫西地酸
葡萄球菌属细菌(包括甲氧西林耐药葡萄球菌)所致各种感染, 宜与其他抗菌药物联合。
单环β内酰胺类 氨曲南
敏感革兰阴性菌(包括铜绿假单胞菌)所致感染。需注意该药对 革兰阳性菌和厌氧菌无抗菌活性。
氧头孢烯类
拉氧头孢
敏感革兰阴性杆菌(除铜绿假单胞菌外)所致感染。应注意其可导 致凝血功能障碍。
青霉烯类
法罗培南(口服剂型)
敏感菌所致轻中度呼吸道、皮肤软组织和尿路感染。
大环内酯类
阿奇霉素(注射剂)
磷霉素,复方磺胺甲噁唑,磺胺嘧啶,磺胺甲噁唑,呋喃妥因,呋喃唑酮,制霉菌素
二、限制使用级
类别
药名及剂型
限用适应证、人群及其他
广谱青霉素类
美洛西林,阿洛西林
敏感革兰阴性杆菌(包括铜绿假单胞菌)所致感染。
第一代头孢菌素 头孢硫脒
敏感革兰阳性菌感染。
第二代头孢菌素 第三代头孢菌素
头孢丙烯,头孢替安 头孢克肟,头孢泊肟,头孢地尼 #头孢曲松,头孢噻肟,头孢唑肟
β内酰胺类抗生 素与β内酰胺酶 抑制剂复方
#阿莫西林/克拉维酸(注射剂),#氨 苄西林/舒巴坦 *哌拉西林/他唑巴坦,*头孢哌酮/舒 巴坦,*替卡西林/克拉维酸
产酶菌或怀疑产酶菌(不包括铜绿假单胞菌)所致感染。 产酶菌或怀疑产酶菌引起的感染。
头霉素类
头孢美唑,头孢西丁,头孢米诺
敏感革兰阴性杆菌(除铜绿假单胞菌外)、革兰阳性菌和厌氧菌所 致腹腔、盆腔、尿路和下呼吸道等部位感染。
注:标注 “#” 的“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品种,按“非限制使用级”管理,但仍应按限用适应证及限制
人群使用。
氟胞嘧啶
所致脑膜炎、肺炎等,除尿路感染外均需与两性霉素 B 等其他抗 真菌药物合用。
#氟康唑(口服剂型),氟康唑(注射 剂) 伊曲康唑(口服液)
#伊曲康唑(胶囊剂)
伏立康唑(口服剂型)
念珠菌病、隐球菌病(包括脑膜炎)等,骨髓移植受者接受细胞毒 类药物或放射治疗时预防用药。 口咽部和食道念珠菌病、中性粒细胞减少发热疑为真菌感染经验 治疗。 芽生菌病,组织胞浆菌病,不能耐受两性霉素 B 或两性霉素 B 治 疗无效的曲霉病,甲癣。 侵袭性曲霉病,非中性粒细胞缺乏患者念珠菌血流感染,播散性 念珠菌皮肤感染,念珠菌食道炎等。
#诺氟沙星
敏感菌所致尿路感染和肠道感染、细菌性前列腺炎。<18 岁、孕妇、 哺乳期患者避免用。
喹诺酮类
#环丙沙星
敏感菌所致泌尿生殖系、呼吸、胃肠道、腹腔、皮肤、骨关节等感 染、伤寒。<18 岁、孕妇、哺乳期患者避免用。
敏感菌所致社区获得性肺炎、慢支急性细菌性感染、急性细菌性窦
#左氧氟沙星
炎、单纯性和复杂性尿感、皮肤软组织感染等。<18 岁、孕妇、哺
头孢氨苄,头孢唑啉,头孢拉定,头孢羟氨苄
第二代头孢菌素
头孢克洛,头孢呋辛
β内酰胺类抗生素与β内酰胺酶抑 阿莫西林/克拉维酸(口服剂型)
制剂复方
大环内酯类
红霉素,琥乙红霉素,乙酰螺旋霉素,阿奇霉素(口服剂型),罗红霉素,克拉霉素
林可霉素类
克林霉素,林可霉素
硝基咪唑类
甲硝唑,替硝唑,奥硝唑,左旋奥硝唑
其他
氨苄西林/舒巴坦 抑制剂复方
产酶菌或怀疑产酶菌(不包括铜绿假单胞菌)所致感染。
磷霉素
磷霉素(注射剂)
敏感革兰阳性菌(包括甲氧西林耐药葡萄球菌)和革兰阴性菌所致各 种感染
#庆大霉素(口服剂型)
细菌性肠道感染
氨基糖苷类
庆大霉素(注射剂),阿米卡星
革兰阴性杆菌或葡萄球菌重症感染的联合用药、尿路感染的二线用 药、感染性心内膜炎的联合用药。
伏立康唑(注射剂)
侵袭性曲霉病,非中性粒细胞缺乏患者念珠菌血流感染,播散性 念珠菌皮肤感染,念珠菌食道炎等。
卡泊芬净
侵袭性念珠菌病,不能耐受其他抗真菌治疗的侵袭性曲霉病、中 性粒细胞减少发热疑为真菌感染的经验治疗。
米卡芬净
侵袭性念珠菌病,食道念珠菌病,造血干细胞移植受者预防念珠 菌病。
注:(1)限制使用类药名前有“*”者,在二级医院中按“特殊使用级”管理,未注“*”者,二级与三级医
上海市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分级管理目录 2012 年版 第一部分
上海市三级和二级医疗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分级管理目录
一、非限制使用级
类别
药名及剂型
青霉素类
青霉素 G,普鲁卡因青霉素,青霉素 V,苄星青霉素
耐青霉素酶青霉素类
苯唑西林,氯唑西林,氟氯西林
广谱青霉素类
阿莫西林,氨苄西林,哌拉西林
第一代头孢菌素
法罗培南(注射剂)
敏感菌所致呼吸道、皮肤软组织和尿路感染;
吉米沙星
敏感菌所致社区获得性肺炎、慢支急性细菌性感染。<18 岁、孕 妇、哺乳患者避免应用。
洛美沙星
敏感菌所致泌尿生殖道、呼吸道等感染。
甲氧西林耐药葡萄球菌、肠球菌属等耐药革兰阳性球菌所致血流 万古霉素,去甲万古霉素,替考拉宁
感染、心内膜炎、脑膜炎、肺炎、骨髓炎等感染。
敏感革兰阳性菌、革兰阴性杆菌所致感染。 敏感革兰阴性杆菌(除铜绿假单胞菌外) 、革兰阳性菌所致轻中度 感染。 敏感革兰阴性杆菌(除铜绿假单胞菌外) 、革兰阳性菌所致括铜绿假单胞菌)所致感染。
第四代头孢菌素 头孢吡肟,头孢匹罗
敏感革兰阴性杆菌(包括铜绿假单胞菌)所致感染。
两性霉素 B(去氧胆酸盐)
隐球菌、念珠菌、曲霉等真菌所致的各系统感染。
两性霉素 B(含脂制剂)
隐球菌、念珠菌、曲霉等真菌所致的各系统感染,尤其不能耐受 两性霉素 B(去氧胆酸盐)患者。
伊曲康唑(注射剂)
芽生菌病,组织胞浆菌病,不能耐受两性霉素 B 或两性霉素 B 治 疗无效的曲霉病,中性粒细胞减少疑为真菌感染的经验治疗。
#新霉素(口服剂型)
结、直肠择期手术肠道准备。
大观霉素
无并发症的淋球菌感染。
8 岁以下小儿、孕妇、哺乳患者避免应用该类药物。
四环素
立克次体病,支原体或衣原体所致下呼吸道、泌尿生殖道感染, 回归热,布鲁菌病等。
多西环素(口服剂型),米诺环素(口 支原体或衣原体所致泌尿生殖道、下呼吸道感染,中重度痤疮的
青霉素 G 阿莫西林,氨苄西林,哌拉西林 苯唑西林,氯唑西林 头孢氨苄,头孢唑啉,头孢拉定,头孢羟氨苄 头孢克洛,头孢呋辛 红霉素,交沙霉素,阿奇霉素(口服剂型),克拉霉素,罗红霉素 克林霉素,林可霉素 复方磺胺甲噁唑,甲硝唑,呋喃妥因,制霉菌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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