抽样管理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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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目的
为了规范抽样环节的工作,制订本程序。
2. 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法定管理机构和客户委托进行抽样。
3. 定义
3.1 抽样:是抽取物质、材料或产品的一部分,作为其整体的代表性样品来进行检测的一种规定程序。
3.2 检查批:为实施抽样检查汇集起来的单位产品。
4. 职责
4.1 抽样方案的制定:检测组长
4.2 抽样工作的组织:检测组长
4.3 抽样方案的批准:各检测部门(道路工程部、结构工程部、地下工程部)负责人
5. 工作程序
5.1 抽样方案的制定
5.1.1 根据受检产品的标准规定的方法或国家、行业管理规定,由检测组长进行抽样方案的编制,报检测部门负责人批准。
5.1.2 按照与客户签订的有效合同,结合相应的评定验收标准进行抽样方案的编制,报检测部门负责人批准。
5.1.3 按照客户指定的抽样方案进行抽样,如客户的要求与规定抽样方案要求有偏离时,应在《委托单》或检测合同上详细记录这些要求和抽样资料,并记入原始记录和检测报告中。
5.2 抽样的实施
5.2.1 按照批准的抽样方案,检测人员(按委托检测程序时应实行盲样管理)到检测现场采用批准的抽样方案进行抽样。
5.2.2 当采用简单随机抽样有困难时,可采用分段随机抽样方法进行抽样。
5.2.3 随机抽样可以通过查随机数表,掷骰子方法抽取样本。
5.2.4 样本确定后,应按照标准规定的取样方法取样,填写样品标识签贴在样品上,并进行现场检测并记录。
5.2.5 抽样人员不能少于2人,一人取样,一人核对,并对样品的代表性负责。
5.3 抽样的记录
5.3.1 由抽样人员填写《抽样记录表》,记录内容应包含:样品名称、样品编号,取样日期、取样数量、取样地点或部位及位置分布简图、取样人、校对人等。
5.3.2 抽样人应对样品在运输途中的防护负责、保护样品的完整性。样品送达后取样人应连同《抽样记录表》移交给样品管理员,样品管理员核对无误后即按规定办理手续。详见《样品管理程序》。
6. 相关文件
6.1 《样品管理程序》
7. 相关记录
7.1 《抽样记录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