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材料设备验收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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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运会主场馆工程

主要材料及设备进场验收制度

第一条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国家和地方有关质量法规、建设工程各专业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本工程招标投标文件、施工合同等制定《xx运会主场馆工程主要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等进场验收制度》。

第二条本工程所用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等必须符合设计图纸、施工合同、国家及行业规范要求。绝不允许出现将不合格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等使用在工程上的情况发生。

第三条在满足工程结构安全和功能需要的前提下,本工程主要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等尽可能实现最优性价比要求。

第四条本工程所用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等的技术要求均采用签定合同时所颁布的最新版本。若对某些要求未有列明,则有关材料、构配件、设备和工艺要求应参照相关的国内或国际标准,取较高者为依据。

第五条积极推广应用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但必须提供有关部门的鉴定、评估证明材料,否则需按规定报送相应的施工工艺措施和证明材料,组织专题论证后才能确认。

第六条材料、构配件、设备等品牌的确定

(一)、材料、构配件、设备等制造商的选定,原则上按照招标文件、施工合同及市代建局下发的有关材料品牌的会议纪要确定,承

包单位可以在确定的品牌范围中自行选择,但事前需向监理和业主报送拟购制造商的有关资料,经监理和业主审批同意后方可定货。

(二)、招标文件、施工合同和业主相关文件没有约定材料(设备)制造商的,承包人提供三家以上制造商供业主选择,同时报送以下资料,经监理和业主审批同意后方可定货。

(三)、要求提供的拟购制造商的有关资料包括以下内容:

1、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等制造商的资格证明,包括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质量认证书。

2、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等的产品合格证等质量检测资料。

3、三年以上生产同类产品的经验和业绩。

(四)、设计文件、招标文件、施工合同和会议纪要约定的材料、构配件、设备等承包单位不得擅自改变,否则责任自负;

(五)、重要材料、构配件、设备等必要时可组织业主、监理、设计等单位到其生产厂家进行实地考察,根据考察情况再确定拟购制造商。

第七条已经确定品牌范围的材料、构配件、设备拟购制造商资质证书等资料,承包人必须提前至少15天报送监理和业主;没有确定品牌范围的材料、构配件和设备拟购制造商资质证书等资料,承包人必须提前至少45天报送监理和业主。否则,由于审批时间影响施工进度等责任由承包人自行负责。

第八条承包方施工前应向监理和业主报送主要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等采购清单,包括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等的品种、规格、数量、

计划进场日期等。

第九条本工程所用材料、构配件、设备等必须先检验合格后再使用。当国家规定或合同约定应对材料进行见证检测时,或对材料的质量发生争议时,应进行见证检测,检验合格方可使用。

第十条按照施工合同规定,本工程所有材料检测(承包人自己委托的外检项目除外)均由发包人指定检测单位,但承包人需向监理报送检测单位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

第十一条承包人自行委托的外检测项目,其检测机构必须有相应的检测资质并经监理和业主审批同意,同时报送检测单位的营业执照、检测机构资质证书。

第十二条特殊检测项目需要委托外省检测机构进粤检测的,需到省建设厅办理检测机构进粤备案手续后方可进行检测。

第十三条监理工程师和业主代表有权拒绝接受任何不符合技术要求的材料、构配件和设备,不合格材料、构配件和设备必须在监理、业主的见证下进行退场处理,承包人填报《不合物质处理记录》报监理和业主备案。

第十四条承包人擅自采用未经监理单位及业主认可或批准的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的,或者使用的材料、构配件和设备不合格或未经检查确认的,或者擅自采用未经认可的代用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的,总监理工程师有权下达停工令,责令承包人停工整改,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承包人自行负责,并按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五条合同约定需要提供样品的材料、构配件等必须在定货

前将样品送业主审批,获批准的样品存放在工地,作为以后验收的标准。样品上应有中文说明标签,标注承包人名称、制造商名称、材料和构配件名称及规格,并有承包人、业主代表、设计代表、监理工程师签字栏。

第十六条无论进场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等是否通过了各项检验,均不解除承包人对其材料和设备质量所负责任,除非质量问题是由于非承包人责任原因引起,而此类质量问题承包人须及时通知监理工程师和业主。无论何种原因,均不得出现不合格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等用于工程的情况。

第十七条影响观感质量的装修工程及安装工程应先做好样板,样板经业主、设计代表和监理检查通过后,方可开始大面积施工。

第十八条材料、构配件、设备等报验程序

(一)、拟进场的材料、构配件、设备等,承包单位应审核并按照要求提供质量证明文件(需提供样品的应附样品并留置),经监理、业主、设计代表审查同意后才能进场;

(二)、承包单位应对进场材料、构配件、设备等进行实物检查(需开箱检查者除外)后报请验收单位进行验收;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规定要“复验”的需经见证取样送有资质的检测单位测试合格;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材料、构配件、设备等不得用于工程。具体验收程序框图如下:

附图一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报验程序

第十九条材料、构配件、设备进场验收程序:

(一)、进场材料、构配件、设备(经检查包装无破损)必须经承包单位自检合格后,才能组织各验收单位人员进行验收。

(二)、对重要材料、构配件、设备必要时可先组织设计、监理和业主单位到其制造厂家进行实地检查和预验收。

(三)、进场材料、构配件、设备等验收时,要求参加验收单位人员必须一起进行验收,不得缺席验收、各自验收或找人代替验收,验收后要立即办理验收签字手续,不得拖期或补签。

(四)、具体验收程序框图如下:

附图二材料、构配件、设备进场验收程序

第二十条对进场材料、构配件、设备验收不合格的,必须在参与验收各单位的见证下清退出场,并办理相关退场备案手续。

第二十一条各验收单位参加验收后,必须建立进场材料、构配件、设备等验收记录台帐以备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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