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民主义的形成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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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民主义的形成和发展
材料一①至于民权主义,就是政治革命的根本。
将来民族革命实行以后,现在的恶劣政治固然可以一扫而尽,却是还有那恶劣政治的根本,不可不去。
②中国数千年来都是君主专制政体,这种政体,不是平等自由的国民所堪受的。
要去这政体,不是专靠民族革命可以成功……研究政治革命的工夫,煞费经营。
至于着手的时候,却是同民族革命并行。
③我们推倒满洲政府,从驱除满人那一面说是民族革命,从颠覆君主政体那一面说是政治革命,并不是把来分作两次去做。
讲到那政治革命的结果,是建立民主立宪政体。
照现在这样的政治论起来,就算汉人为君主,也不能不革命。
——孙中山《在东京<民报>创刊
周年庆祝大会上的演说》材料二④关于民权一方面的方法……第一个是选举权。
现在世界上所谓先进的民权国家,普遍的只实行这一个民权。
专行这一个民权,在政治之中是不是够用呢?专行这一个民权,好比是最初次的旧机器,只有把机器推到前进的力,没有拉回来的力。
⑤现在新式的方法,除了选举权之外,第二个就是罢免权。
人民有了这个权,便有拉回来的力。
这两个权是管理官吏的,人民有了这两个权,对于政府之中的一切官吏,一面可以放出去,一面又可以调回来,来去都可以服从人民的自由……国家除了官吏之外,还有什么重要东西呢?其次的就是法律。
所谓有了治人,还要有治法。
⑥人民要有什么权,才可以管理法律呢?如果大家看到了一种法律,以为是很有利于人民的,便要有一种权,自己决定出来,交到政府去执行。
关于这种权,叫作创制权,这就是第三个民权。
⑦若是大家看到了从前的旧法律,以为是很不利于人民的,便要有一种权,自己去修改,修改好了之后,便要政府执行修改的新法律,废止从前的旧法律。
关于这种权,叫作复决权,这就是第四个民权。
人民有了这四个权,才算是充分的民权;能够实行这四个权,才算是彻底的直接民权。
——摘编自孙文讲演、中国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会编辑《民权主义》1924年版
①指出了政治革命的根本是实现民权主义;②指出了推翻君主专制政体不能只靠民族革命;③表明推翻君主专制政体有双重意义,建立民主立宪政体是政治革命的结果;④⑤⑥⑦阐述了民权的内涵,即选举权、罢免权、创制权、复决权,并指出只有真正实现这四种权利才是彻底的直接民权。
两则材料展现了孙中山对民权的认识逐渐具体和深入,关于民权主义的内涵变化也是旧三民主义发展为新三民主义的集中体现,凸显时空观念、史料实证、历史解释、家国情怀等学科核心素养。
【问题设置】
(1)根据材料一,概括孙中山民权主义的内容。
(2)根据材料一、二,指出孙中山民权主义内容的变化,并结合所学知识对这一变化进行简要评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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