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园家长学校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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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园家长学校章程
晨曦幼儿园家长学校委员会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优化育人环境,完善幼儿园、家庭、社会有机结合的教育体系,特成立晨曦幼儿园“家长学校委员会”。
家长学校委员会是幼儿园及家长学校的参谋和咨询机构,是家长会议的常设机构,也是民主办学的重要形式之一。
第二条:家长学校委员会是在园长的领导下,家庭教育领导小组指导下的群众性组织,是学生家长直接参与学校教育的一种组织形式,是学校教育有益的补充和发展,是幼儿园争取更多的社会力量(人力、物力)办好学校的主要途径。
第三条:家委会宗旨是:
1、促进幼儿园与家庭之间的紧密联系,健全和完善互相沟通的渠道,使幼儿园教育和家庭教育能协调统一,形成良好的教育合力。
2、积极探索幼儿园、家庭、社区三位一体的教育新模式,讨论共同关心的事宜,增进家长与教师、家长与幼儿园之间的相
互了解,进一步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第二章会员条件
第四条:个人思想、文化素质高,有一定的教育理论基础,热爱教育、热心公益事业。
第五条:了解和关心教育,懂得一定的教育规律,关心幼儿园,能为幼儿园工作出主意,提意见。
第六条:具有较丰富的家庭教育经验,并有良好的教育效果。
第七条:有组织协调能力、有号召力,能保障参与活动的时间。
第三章家长委员会的权利
第八条:听取幼儿园有关教育、教学方面的工作计划和总结及重大事件的报告,审议园教育、教学工作计划,有权对幼儿园
各项工作提出咨询,并随时可提出办学意见和建议。
第九条:运用各种形式总结和交流家庭教育的经验,评选和表彰优秀家长。
第十条:对幼儿园工作人员进行监督,提出批评或表扬意见。
第四章家长委员会的义务
第十一条:支持、参与幼儿园教育、教学工作,各方面共同配合,齐抓共管,形成教育合力,为幼儿的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的
校园、社会、家庭环境、提高教育效果。
第十二条:帮助幼儿园发展社会实践、国防教育和劳动教育基地,发动社会各方面支持建立教育基金,为改善幼儿园的办学
条件(如教育设备的改善、环境的美化等)办实事,宣传幼儿园有关改革及办学成果。
第十三条:主动参与幼儿园与家庭,教师与家长,幼儿与幼儿之间的沟通,注意搜集各位家长对幼儿园管理、教育教学活动
诸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第五章组织结构
第十四条:家长学校委员会由幼儿园代表及各班幼儿家长代表组成。根据幼儿变动情况,每年对家长学校委员会进行调整、增补。
第十五条:家长学校委员会每学期定期召开会议。
第六章附则
第十六条:本章程由家长学校委员会通过,报校方认可。
第十七条:在实施的过程中,家长学校委员会章程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必要的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