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务犯罪侦查总结
职务犯罪检察建议工作总结

职务犯罪检察建议工作总结
近年来,职务犯罪案件层出不穷,给社会治安和司法秩序带来了严重的影响。
作为检察机关,我们始终秉持公正、严谨的原则,全力以赴打击职务犯罪,维护社会稳定。
在此,我将对我们的职务犯罪检察建议工作进行总结和反思。
首先,我们要加强对职务犯罪的认识和理解。
职务犯罪是指利用职务上的便利
地位,违法为自己谋取利益或者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
我们要深入研究相关法律法规,提高对职务犯罪的识别和判断能力,及时发现和打击职务犯罪行为。
其次,我们要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合作和沟通。
职务犯罪案件往往涉及多个部门
和领域,需要我们与公安机关、法院等部门密切合作,共同打击职务犯罪。
我们要建立健全的工作机制,加强信息共享和案件协作,形成合力,提高打击职务犯罪的效果。
再次,我们要加强对职务犯罪的预防和教育工作。
除了及时打击职务犯罪行为,我们更要从源头上进行预防和教育。
我们要加强对公职人员的廉政教育和监督,加强对职务犯罪的宣传和警示,提高公众的法律意识和防范能力,减少职务犯罪的发生。
最后,我们要加强对职务犯罪案件的办理和审查。
在办理职务犯罪案件时,我
们要严格依法办案,确保案件的公正、公平。
我们要加强对职务犯罪案件的审查和监督,杜绝一切违法违纪行为,维护司法公正和权威。
总之,职务犯罪检察建议工作是一项重要的工作,我们要不断总结经验,加强
合作,提高工作效率,全力以赴打击职务犯罪,维护社会治安和司法秩序。
希望我们的努力能够取得更好的成绩,为社会的和谐稳定做出更大的贡献。
全县人民检察院关于查办职务犯罪工作情况的报告

全县人民检察院关于查办职务犯罪工作情况的报告我代表县检察院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我院查办职务犯罪工作情况,请予审议。
一、查处职务犯罪工作基本情况和主要作法X年以来,我院立案侦查贪污贿赂案件16件23人、立案侦查渎职案件3件31人,其中大案12件19人、要案3件3人,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260余万元。
在办案中突出重点加大力度,案件数量和质量都有了新的提高。
一是加强查办案件的组织领导。
院党组把查办职务犯罪案件作为检察工作的重中之重,由检察长亲自抓、分管检察长具体抓,其他分管检察长和各部门配合抓,以查办职务犯罪案件带动其它业务工作全面发展,形成了全院一盘棋的工作格局。
每年年初,院党组都专门召开会议研究查办职务犯罪工作,半年听取工作进度汇报,并及时对办案情况进行督促和指导,确保了办案力度不减、数量不减、质量不减。
二是突出办案重点,加大打击力度。
我院在查办职务犯罪案件中把服务发展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严肃查办以权谋私和权钱交易的案件,重点岗位和关键部门不作为、乱作为的失职渎职案件,以及其他各类危害经济发展的职务犯罪案件。
办案中既严肃查办发生在群众身边,损害群众利益的“小官大贪”,又积极查办发生在决策层、管理层的大要案件。
X年以来,立案侦查国家涉农资金管理、社保资金管理、国家环保专项资金管理工作中发生的贪污案件5件10人、贿赂案件9件13人、挪用公款案件2件2人、玩忽职守案件3件3人、滥用职权案件1件2人,有力打击了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过程中的职务犯罪。
积极参加省院部署开展的“农村环境连片整治”和“涉农惠民扶贫补贴”两个专项行动,立案侦查环境领域系列贿赂案件3件3人,为全省打击农村环境连片整治职务犯罪提供了突破口。
在“涉农惠民扶贫补贴”专项行动中,立案侦查泥草房改造、涉农直补工作中发生的贪污案件5件10人、玩忽职守案件1件25人,保障了国家涉农惠民政策的贯彻落实。
依法规范高效办理省院、市院交办的大要案件。
办理了省院交办的工程建设领域滥用职权和行贿案件1件2人、涉嫌商业贿赂的单位行贿案件1件3人、受贿案件2件2人,严厉打击了不正当竞争行为,净化了市场环境。
职务犯罪刑事检察工作总结

职务犯罪刑事检察工作总结
职务犯罪是指以行使职务之便利为条件,利用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违
反国家法律、法规,侵犯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公民合法权益的行为。
职务犯罪严重损害了国家和社会的利益,对于这类犯罪的打击和惩治显得尤为重要。
作为执法机构的一部分,刑事检察机关在职务犯罪的打击和惩治中扮演着重要
的角色。
在过去的一段时间里,刑事检察机关在职务犯罪的打击工作中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也面临着一些挑战和问题。
首先,职务犯罪的类型和手段日益多样化,给刑事检察工作带来了更大的难度。
一些职务犯罪分子利用职务之便,采取隐蔽的手段进行犯罪活动,给侦查和打击工作带来了很大的困难。
其次,一些职务犯罪分子利用自身的权力和地位,与其他犯罪分子勾结,形成
了一定的利益链条,使得打击工作更加复杂和艰巨。
再次,一些地方性的保护主义和官商勾结现象,使得一些职务犯罪分子得以逍
遥法外,给打击工作带来了很大的阻力。
针对以上问题,刑事检察机关需要加强对职务犯罪的研究和分析,不断完善打
击和惩治的法律体系,提高侦查和打击的技术手段和能力,加大对职务犯罪的打击力度,使得职务犯罪分子无处遁形。
同时,刑事检察机关也需要加强对职务犯罪分子的预防和教育工作,使得他们
不敢犯罪、不能犯罪、不想犯罪,最终实现对职务犯罪的有效防控。
总之,职务犯罪是一种严重损害国家和社会利益的犯罪行为,刑事检察机关在
职务犯罪的打击和惩治工作中面临着一些挑战和问题,但只要刑事检察机关不断加强自身建设,提高工作能力,加大对职务犯罪的打击力度,相信职务犯罪将会得到有效的遏制和打击。
侦查监督工作总结(精选3篇)_侦查监督部工作总结

侦查监督工作总结(精选 3 篇)_侦查监督部工 作总结
第 1 篇:侦查监督工作总结 认真贯彻落实高检院关于职务犯罪案件审查逮捕上提一级改革
的要求,进一步完善工作制度,创新工作机制,工作取得了较为 明显的成效。
进一步完善制度,创新机制。在全省建立了联席会议、重大 疑难案件沟通、上下级侦监部门联动、案件质量保障等四个工作 机制。采取了严格遵守办案期限、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取证、不捕 说理加强上下沟通、市级院审捕案件报省院备案审查等八项工作 措施。制定下发了《职务犯罪案件同级审查意见书》、《立案监督 案件跟踪卡》、《不予逮捕理由说明书》等六个规范性文件,以确 保改革工作的规范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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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都是在审查逮捕阶段完成了调解工作。如我科办理的徐正洪故 意伤害案,犯罪嫌疑人徐正洪与被害人均为外地人,同在我县一 工地打工,因工作琐事二人发生争执引起撕打,导致被害人从一 米多高的脚手架上掉下来,尾骨骨折致轻伤。案件发生后,徐正 洪家人积极与被害人协商赔偿,但被害人要求赔偿 10 万元,徐家 难以接受,迟迟没有达成协议。徐正洪的儿子今年参加高考,得 知其父的情况后,表示要退学去打工挣钱供其父赔偿。了解这一 情况后,我科承办人主动约被害人见面,做其思想工作,促成双 方和解,最终双方以 4 万元达成协议,我科根据徐正洪的犯罪情 节、认罪态度等综合因素对其不予批捕,徐的儿子也正常参加了 高考,从而化解了一起可能引起不稳定因素的矛盾。
对职务犯罪案件的感悟和心得

对职务犯罪案件的感悟和心得职务犯罪是指那些以职务便利,违背职责,滥用职权,以及利用职务地位谋取私利等行为所犯下的一系列犯罪行为。
过去的几十年里,职务犯罪在许多国家都屡见不鲜,给社会带来了极大的损害。
个人和团体都受到了牵连和影响。
在亲身目睹和接触过职务犯罪案件后,我对职务犯罪真相有了更深刻的认识和理解,获得了一些心得和感悟。
首先,职务犯罪是一种严重败坏社会风气的犯罪行为。
职务犯罪案件往往涉及到公共资源的挪用,国家财产的损失,甚至直接导致恶性社会事件的发生。
例如,一个职务犯罪分子可能会贪污国家税款,导致教育、医疗等社会基础设施的发展受到限制;或者一个贪腐的政府官员可能会滥用职权,损害普通人的利益,甚至导致社会的不平等和动荡。
职务犯罪危害巨大,严重败坏社会风气,使人们对社会的公正和公平产生怀疑,破坏社会秩序。
其次,职务犯罪背后往往隐藏着各种利益链条。
从个体利益到整个团体的利益,甚至国家的利益都可能参与其中。
职务犯罪分子往往以个人利益为中心,利用职务的便利性,违法法律法规,追求私利。
而在这一过程中,他们可能牵涉到各种利益链条,与其他人联手合作,相互勾结,达成权益互换的交易。
这些利益链条的存在,往往使得职务犯罪案件更加隐蔽和复杂,需要追责和调查的对象更加广泛。
再次,职务犯罪需要有更加严格的监管和惩治机制。
由于职务犯罪的隐蔽性和复杂性,制定严格有效的监管和惩治机制变得尤为重要。
首先,要加强对公务员的教育和培训,增强其职业道德和法治观念。
公务员应该时刻铭记自己的职责和使命,秉公执法,依法行政,不得以职务之便谋取私利。
其次,要建立健全的监督机制,加强对公共资源的管理和使用。
政府机构应该加强内部审计,限制权力滥用,增加事务的公开透明度,避免出现职务犯罪行为。
最后,要依法严惩职务犯罪分子,加大对他们的打击力度,使其付出应有的法律代价。
只有通过加强监管和惩治机制,职务犯罪行为才能得到有效的遏制,社会才能更加公平公正。
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工作总结

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工作总结近年来,大庆市院侦查监督处针对贪污贿赂类职务犯罪案件,积极开展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工作,从促进引导侦查科学化、侦查活动规范化、立案监督体系化三个方面进行深入探索,取得新成效。
转变思想观念,强化检察机关内部监督制约意识,按照“严格依法、强化监督、履行职责”的原则,构建职务犯罪案件提前介入引导侦查体系。
1.搭建制度框架。
制定了《关于建立重大疑难刑事案件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工作机制的规定》,明确了侦查监督部门提前介入、引导侦查的范围、程序和职责,使提前介入职务犯罪案件有依据和规范可以遵循。
同时,在积累工作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将提前介入范围从原来的重大、疑难案件扩大为全市自侦部门立案侦查的全部案件。
2.强化部门配合。
重点加强侦监部门与侦查部门、公诉部门的协作配合,建立侦捕衔接、捕诉联动工作机制,切实发挥侦监部门介入侦查活动较早的优势,针对可能存在诉讼风险的疑难、复杂案件,及时向公诉部门通报,为公诉部门提升审查质量和公诉效果提供一手资料和重要参考。
3.规范引导程序。
在开展具体引导时,对需要提前介入的案件,由侦查部门填写《提前介入引导侦查申请表》,经侦监部门负责人审批后,派检察官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并将介入工作情况、侦查机关采纳建议情况详细记载于《提前介入引导侦查情况登记表》中,及时反馈自侦部门,定期总结工作成效,记入年度绩效考核成绩。
根据职务犯罪侦查的特点进行引导,坚持引导与监督并重,将引导侦查确立为规范侦查活动的重要途径。
1.切实规范侦查行为,提高案件质量和效率。
一方面,通过引导侦查及时发现违法和瑕疵侦查行为,要求自侦部门及时纠正或补正。
例如近几年大庆市院侦查监督处在提前介入过程中,多次口头纠正或者提醒侦查部门录音录像不规范、调取书证程序瑕疵以及讯问、询问过程中引供诱供等问题。
另一方面,通过提前介入能够较早发现案件本身存在的问题,避免浪费司法资源。
通过提前介入、引导侦查,案件质量明显提升,提前介入的案件起诉率和判决率达到100%;同时由于较早熟悉案情,知晓证据情况,诉讼效率也大幅提高,缩短了审查逮捕期限,职务犯罪案件平均办案时限与以前相比缩短了4天。
检察院职务犯罪调研汇报

检察院职务犯罪调研汇报检察院职务犯罪调研汇报根据市人大常委会工作计划和主任会议的安排,前段时间,市人大常委会组织调查组,对我市人民检察院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情况进行了调查。
期间,查看了市检察院警示教育展厅,听取了市检察院工作情况汇报,并召开了市检察院有关人员和部分人大代表参加的座谈会。
现将调查情况报告如下:一、基本情况近年来,市检察院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发挥职能作用,逐步强化查办职务犯罪工作措施,不断提升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水平,为推动党风廉政建设,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
(一)抓预防,强力推进预防腐败体系建设。
市检察院多措并举,着力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犯罪的发生。
一是突出加强个案预防,督促发案单位建章立制。
2006年以来,共结合办案开展个案预防64个,向有关部门发出检察建议72份,协助发案单位建章立制148条,防止经济损失200余万元,取得了较好的预防效果。
二是全面推进系统预防,积极帮助构建单位预防网络。
近三年来,先后与市卫生局、地税局、交通局、电力公司等11个部门和行业,签署了《共同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意见》,并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研讨预防对策,加强信息交流,规范案件线索移交,共开展系统预防52项。
三是扎实开展专项预防,提前介入政府采购、招投标、重大工程建设项目。
近三年来,共开展专项预防20余次,参与招投标活动180余次,纠正违法问题7次,为国家节约资金150余万元。
今年,在市政府确定了我市老环城路综合改造等7个重点工程项目之后,检察院提前介入,把这些项目作为专项预防的重点工程,实行“同步监督、同步教育、同步服务”的工作制度,突出抓了对招投标、物资采购、资金使用等环节的监督,有力地促进了从业人员廉洁自律,实现了工程优质、干部优秀的目标。
四是积极创新工作机制,大力开展警示教育。
通过广泛开展预防宣传、举办法制讲座、进行检企(税、医)共建等活动,在充分发挥传统预防工作优势的基础上,不断创新工作机制。
关于查办职务犯罪大要案工作情况的汇报

关于查办职务犯罪大要案工作情况的汇报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现在,我向人大常委会汇报市检察院今年反腐败查办大要案工作的情况,请予审议。
反腐败查办大要案是法律赋予检察机关的一项重要职责。
今年以来,市人民检察院认真贯彻中央和省、市委关于深入开展反腐败斗争的指示精神,按照上级检察机关的工作部署和要求,始终将反腐败工作的重点定位在查办职务犯罪大要案上,集中查处了一批职务犯罪大要案,为维护全市社会政治稳定,促进党风廉政建设,保障加快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
截止九月底,共立查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案件19件20人,其中大案18件19人,案件数与去年持平,大案比例增加了31个百分点。
在侦查终结的案件中,法院已作出有罪判决10件10人。
一、统一思想认识,坚定查办大要案的决心。
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坚决揭露和惩治腐败分子,是全党的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更是检察机关的一项重要职责。
为此,检察机关针对目前客观环境条件变化,办案要求高、难度大,少数干警存有畏难情绪的实际,从加强党的政权建设,确保国家长治久安的高度,不断用党的十六大和各级关于反腐败斗争的要求深化认识,统一思想。
一是从服务大局的高度上,明确查办大要案在整个反腐败斗争中的地位和作用,引导干警从事关党和国家生死存亡的高度,充分认识查办大要案是党和人民的要求,是改革发展的需要,增强查办大要案的历史使命感;二是从履行职能的责任上,明确查办大要案是法律赋予检察机关的重要职责,引导干警认清职责、忠于职守,增强查办大要案的职业责任感;三是从公正司法的要求上,明确“两法”的修订和法制的完善是历史的必然,引导干警切实提高自身素质和能力,增强依法查办大要案的自觉性;四是从执法办案的效果上,明确查办大要案有利于显示党和政府惩治腐败的决心,坚定人民群众积极参与反腐败的信心,引导干警以查办大要案的成果,赢得党委的支持和群众的信任,增强查办大要案的积极性。
今年以来,检察机关始终把领导精力、办案骨干集中到查办有震动、有影响的大要案上,以大要案的突破推动反腐败斗争向纵深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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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犯罪侦查总结
职务犯罪侦查
职务犯罪侦查:人民检察院在查办职务犯罪案件过程中,为收集证据、查清案件事实、查获犯罪人,而依法进行的专门调查工作和有关的强制措施。
(1)职务犯罪侦查的主体是人民检察院
(2)客体是职务犯罪案件
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贪污受贿,非法谋取经济利益,或者在履行职责或行使职权过程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或者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破坏国家的社会、组织管理职能,依照刑法应当受到处罚的犯罪行为。
侦查对象具体包括四类:一是贪污贿赂犯罪
二是渎职犯罪三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非法搜查、暴力取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虐待被监管人员、破坏选举等七种犯罪案件四是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需要由直接受理的重大犯罪案件。
(3)手段是专门的调查工作有关的强制性措施
(4)任务收集证据、查明犯罪事实、查获犯罪嫌疑人
职务犯罪侦查的特点:1 侦查方式“由人到事”
(往往对象明显,犯罪事实属性不清,或者是事情性质清楚,但是具体的犯罪数额、结果、危害程度不明确,所以这些需要认真调查,依法收集证据加以支持)2 案件线索难暴露(首先,职务犯罪的主体为国家工作人员,文化素质较高,通晓法律、工作程序,手段更为隐蔽;其次,多数没有确定的被害人;再次,这类案件给国家和人民造成的损失往往在短时间内难以表现出来,不易被人察觉,群众对案件的举报、控告也缺乏积极性)这一特点要求侦查工作要积极主动去发现、揭露案件。
犯罪嫌疑人反侦查能力强(一是自身的素质决定了反侦查能力强,二是犯罪主体易利用职权,地位编织关系网、制造保护层;三是与其他参与人、利害关系人之间订立攻守同盟,共同毁灭证据、转移赃款、逃跑等)
言词证据突出,收集、固定证据难(首先,这类案件大多没有
可供勘查的犯罪现场和痕迹,往往也没有直接的被害人和相关物证,主要通过证人证言、犯罪嫌疑人的口供等证据来证明。
其次,危害行为与危害结果的时间间隔较大、犯罪事实发生的时就和被发现的时间间隔也较大,所以证实犯罪的直接证据、原始证据较少;间接证据、传闻证据较多,时过境迁,证据很难被取得、固定)职务犯罪往往与其他犯罪相关,部分案件“案中有案” (如涉及到伪证、包庇等犯罪案件,有些往往从偷税、虚报注册资本等犯罪入手;而渎职类犯罪案件的侦查,涉及到“原案”——一种是渎职犯罪构成要件,如徇私枉法罪、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等;一种原案是认定该类犯罪重要的事实和证据,如放纵销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就要先查清是否构成了“销售伪劣商品罪” )这特点加大了侦查的工作量,而对于“原案” 的取证更难。
职务犯罪案件的线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