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法作业第十四小组案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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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法律案例分析(3篇)

宪法法律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某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工作正在进行,全市共有1000多名选民参加投票。

在选举过程中,甲、乙两名候选人因得票数接近,甲候选人的得票数略高于乙候选人,因此甲候选人当选为该市人大代表。

乙候选人及其支持者对选举结果提出质疑,认为选举过程中存在舞弊行为,要求重新选举。

市选举委员会接到申诉后,经调查核实,发现选举过程中确实存在违法违纪行为,于是决定重新选举。

二、案件分析(一)案件涉及的法律问题1. 宪法法律问题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本案中,选举人大代表是宪法赋予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公民有权依法参加选举,选举过程必须遵循宪法和法律的规定。

2. 选举法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选举法》规定了选举的基本原则、程序和保障措施。

本案中,选举过程中存在违法违纪行为,违反了选举法的相关规定。

(二)案件争议焦点1. 选举过程中是否存在舞弊行为乙候选人及其支持者认为选举过程中存在舞弊行为,导致选举结果不公。

市选举委员会调查发现,选举过程中确实存在违法违纪行为,如部分选民被非法拉票、部分选票被篡改等。

2. 重新选举是否合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选举法》的规定,选举结果经确认后,不得随意更改。

但在本案中,市选举委员会认为选举过程中存在违法违纪行为,影响选举结果的公正性,因此决定重新选举。

三、案例分析(一)选举过程中存在舞弊行为1. 违法违纪行为的具体表现根据市选举委员会的调查结果,选举过程中存在以下违法违纪行为:(1)部分选民被非法拉票,违反了选举法关于不得进行拉票、赠票等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规定;(2)部分选票被篡改,影响了选举结果的公正性;(3)选举工作人员在选举过程中存在失职、渎职行为,未能及时发现和处理违法违纪行为。

2. 舞弊行为对选举结果的影响由于选举过程中存在舞弊行为,导致甲候选人当选为人大代表。

乙候选人及其支持者认为选举结果不公,要求重新选举。

(二)重新选举的合法性1. 重新选举的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选举法》的规定,选举结果经确认后,不得随意更改。

案例分析法律宪法法规(3篇)

案例分析法律宪法法规(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近年来,我国公民权利保障问题日益受到关注。

在众多案例中,宪法法规在维护公民权利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本文将以一起涉及宪法法规的典型案例进行分析,探讨宪法法规在维护公民权利中的重要作用。

二、案例介绍(一)案情简介某市居民张某,因房屋质量问题多次与开发商协商未果。

在无奈之下,张某向当地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开发商承担赔偿责任。

在诉讼过程中,开发商以张某未履行合同约定为由,主张自己无过错。

法院在审理过程中,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法律法规,判决开发商承担赔偿责任。

(二)争议焦点1. 张某的诉讼请求是否成立?2. 开发商的抗辩理由是否成立?三、案例分析(一)宪法法规在维护公民权利中的重要作用1. 宪法法规是维护公民权利的基础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规定了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在上述案例中,张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法律法规提起诉讼,维护了自己的合法权益。

这充分说明了宪法法规在维护公民权利中的基础性作用。

2. 宪法法规保障公民权利的实现宪法法规明确了公民的权利范围,为公民提供了实现权利的法律依据。

在上述案例中,法院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判决开发商承担赔偿责任,保障了张某的合法权益。

这体现了宪法法规在保障公民权利实现中的重要作用。

3. 宪法法规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宪法法规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工具。

在上述案例中,法院依法审理案件,维护了公民的合法权益,体现了宪法法规在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方面的作用。

(二)案例分析1. 张某的诉讼请求成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张某与开发商之间存在合同关系,开发商未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因此,张某的诉讼请求成立。

2. 开发商的抗辩理由不成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九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可以请求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

宪法教育案例及分析(2篇)

宪法教育案例及分析(2篇)

第1篇案例一:宪法知识竞赛【案例背景】为了提高学生的宪法意识,某中学组织了一次宪法知识竞赛,参赛学生来自全校各个年级。

竞赛内容包括宪法的基本原则、公民的基本权利与义务、国家机构等方面的知识。

【案例分析】1. 教育目标达成:通过宪法知识竞赛,学生能够更加深入地了解宪法知识,增强宪法意识。

2. 宪法教育方法:宪法知识竞赛是一种互动性强、趣味性高的教育方法,能够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提高宪法教育的效果。

3. 宪法教育效果:参赛学生在竞赛过程中,不仅学到了宪法知识,还提高了自己的法律素养和公民意识。

案例二:模拟法庭【案例背景】某中学在宪法教育周期间,组织了一次模拟法庭活动,让学生扮演法官、律师、被告等角色,模拟审理一起涉及宪法权利的案例。

【案例分析】1. 宪法教育意义:模拟法庭活动让学生在亲身体验中感受宪法权利的重要性,增强宪法意识。

2. 宪法教育方法:模拟法庭是一种实践性强的教育方法,能够提高学生的法律素养和思辨能力。

3. 宪法教育效果:通过模拟法庭活动,学生不仅了解了宪法知识,还学会了如何运用宪法知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案例三:宪法演讲比赛【案例背景】某中学举办了一次宪法演讲比赛,要求参赛学生围绕宪法主题进行演讲,旨在提高学生的宪法意识和表达能力。

【案例分析】1. 教育目标达成:宪法演讲比赛有助于提高学生的宪法意识,激发学生的爱国情怀。

2. 宪法教育方法:宪法演讲比赛是一种锻炼学生表达能力和思辨能力的教育方法,有助于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

3. 宪法教育效果:参赛学生在演讲比赛中,不仅提升了宪法知识水平,还锻炼了自己的口才和演讲技巧。

案例四:宪法知识讲座【案例背景】某中学邀请法律专家为全校师生举办了一场宪法知识讲座,旨在普及宪法知识,提高学生的宪法意识。

【案例分析】1. 教育目标达成:宪法知识讲座有助于提高学生的宪法意识,增强法治观念。

2. 宪法教育方法:宪法知识讲座是一种权威性强的教育方法,能够使学生系统地了解宪法知识。

宪法法律案例分析模板(3篇)

宪法法律案例分析模板(3篇)

第1篇一、案例分析背景1. 案例来源:简要介绍案例的来源,如案件名称、案发时间、地点等。

2. 案例背景:概述案件发生的社会背景、政策背景、法律背景等。

3. 案例争议点:明确案件中的争议焦点,为后续分析奠定基础。

二、宪法法律依据1. 宪法条款:列举与案件相关的宪法条款,阐述其在案件中的适用性。

2. 法律条款:列举与案件相关的法律条款,分析其在案件中的适用性。

3. 司法解释:介绍与案件相关的司法解释,说明其在案件中的指导作用。

三、案例分析1. 案件事实:详细描述案件的基本事实,包括当事人、行为、后果等。

2. 违法行为分析:从宪法法律角度分析当事人的违法行为,包括违法事实、违法性质、违法情节等。

3. 法律责任分析:根据宪法法律依据,分析当事人的法律责任,包括刑事责任、民事责任、行政责任等。

4. 案件启示:总结案件中的教训,对类似案件的处理提出建议。

四、案例分析结果1. 案件判决:介绍案件的最终判决结果,包括判决依据、判决理由等。

2. 案件执行:说明案件判决的执行情况,如执行措施、执行效果等。

3. 案件影响:分析案件对社会、法律、政策等方面的影响。

五、案例分析总结1. 案例意义:总结案件在宪法法律领域的意义,如完善法律体系、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等。

2. 案例启示:结合案件分析,提出对类似案件的预防和处理建议。

以下是一个具体的案例分析模板:案例一:某公司非法集资案一、案例分析背景1. 案例来源:该案源于2019年某公司涉嫌非法集资,涉案金额达数亿元。

2. 案例背景:近年来,我国金融领域非法集资案件频发,严重扰乱了金融秩序,损害了投资者利益。

3. 案例争议点:该公司是否构成非法集资,如何追究其法律责任。

二、宪法法律依据1. 宪法条款:根据我国宪法,公民有财产权,国家保护公民的合法财产不受侵犯。

2. 法律条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宪法法律案例及分析(3篇)

宪法法律案例及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X市居民张某,男,35岁,因长期居住在市区某小区,对小区内的公共绿地产生深厚感情。

某日,张某发现小区内公共绿地被开发商征用,准备用于建设商业设施。

张某认为此举侵犯了自己及其他居民的宪法权利,遂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开发商停止违法行为,恢复绿地原状。

二、案件争议焦点1. 张某是否具有宪法权利?2. 开发商是否侵犯了张某的宪法权利?3. 法院应如何处理此案?三、宪法法律分析1. 张某是否具有宪法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公民有参与国家政治生活、享受教育、文化、劳动、休息等权利。

同时,宪法还规定,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

在本案中,张某作为小区居民,对公共绿地产生了深厚的感情,可以认为其对该绿地具有一定的情感依托,具有一定的权利基础。

因此,张某具有宪法权利。

2. 开发商是否侵犯了张某的宪法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

在本案中,开发商未经张某及其他居民同意,擅自征用公共绿地,可能侵犯了张某及其他居民的合法权益。

具体分析如下:(1)侵犯公民的知情权。

宪法规定,公民有了解国家事务、社会事务的权利。

开发商在征用公共绿地前,未向张某及其他居民公开相关信息,侵犯了其知情权。

(2)侵犯公民的参与权。

宪法规定,公民有参与国家政治生活、社会生活的权利。

开发商在征用公共绿地前,未征求张某及其他居民的意见,侵犯了其参与权。

(3)侵犯公民的财产权。

宪法规定,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

在本案中,张某及其他居民对公共绿地具有一定的情感依托,可以视为一种财产权。

开发商未经同意征用公共绿地,侵犯了张某及其他居民的财产权。

3. 法院应如何处理此案?(1)法院应认定开发商在征用公共绿地过程中侵犯了张某及其他居民的宪法权利。

(2)法院应责令开发商停止违法行为,恢复公共绿地原状。

(3)法院可酌情对开发商处以罚款、赔偿损失等法律责任。

四、案例分析1. 本案体现了宪法在司法实践中的重要作用。

宪法法律案例分析模板(3篇)

宪法法律案例分析模板(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一)案件基本信息1. 案件名称:2. 案件性质:3. 案件类型:4. 案件发生时间及地点:5. 案件涉及当事人:(二)案件背景介绍简要介绍案件发生的背景、原因及涉及的法律关系。

二、宪法法律问题(一)宪法法律依据1. 宪法依据:2. 法律依据:3. 相关司法解释或案例:(二)争议焦点1. 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2. 案件涉及的法律适用问题:3. 案件涉及的宪法原则和价值观:三、案例分析(一)宪法法律分析1. 分析案件涉及的法律关系,明确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2. 分析案件涉及的法律适用问题,确定案件适用的法律依据;3. 分析案件涉及的宪法原则和价值观,探讨案件对宪法法律制度的维护和推动作用。

(二)案例分析要点1. 案件涉及的基本法律问题;2. 案件涉及的法律适用问题;3. 案件对宪法法律制度的维护和推动作用。

四、案例结论(一)案件定性1. 案件定性结论;2. 案件定性依据。

(二)法律适用结论1. 案件适用的法律依据;2. 法律适用结论依据。

(三)宪法原则和价值观结论1. 案件对宪法原则和价值观的体现;2. 案件对宪法法律制度的维护和推动作用。

五、案例启示(一)法律适用启示1. 加强法律学习,提高法律适用能力;2. 注重法律适用的一致性和准确性。

(二)宪法原则和价值观启示1. 强化宪法意识,维护宪法权威;2. 弘扬宪法精神,推动宪法法律制度完善。

以下为案例分析模板的具体示例:一、案例背景(一)案件基本信息1. 案件名称:张三诉李四侵权纠纷案2. 案件性质:民事侵权纠纷3. 案件类型:侵权责任纠纷4. 案件发生时间及地点:2021年5月,某市某区5. 案件涉及当事人:张三(原告)、李四(被告)(二)案件背景介绍张三与李四系邻居,2021年5月,李四在自家庭院内搭建了一座违章建筑,严重影响了张三的采光和通风。

张三多次与李四协商,要求其拆除违章建筑,但李四不予理睬。

无奈之下,张三将李四诉至法院,要求法院判决李四拆除违章建筑,并赔偿其因此遭受的损失。

案例分析(宪法部分)

案例分析(宪法部分)

案例分析(宪法部分)◆破坏社会主义制度案案例:王某在初中读书时,由于好打架斗殴,不思证书,成绩不佳,多次被老师批评,1985年初中毕业没有考上高中,在家住闲。

此期间,其父因犯强奸罪被判刑。

1986年其父托人将他送入职中,因为其父犯罪,使他受连累,同学骂他是杂种。

同时,又因学习不好、好斗,老师也歧视他。

这使他心理受压抑而不满,乃至怨恨这个社会不公平。

于是他偷偷写了一张攻击社会主义的大字报,并连夜贴在县政府大门口的墙上,3天后被捕。

评析:王某由于家庭和个人的问题,由怨恨而牵怒于政府,进而仇视社会主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一章第一条规定:“社会主义制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根本制度。

禁止任何组织或个人破坏社会主义制度。

”王某的攻击社会主义制度的行为,构成的破坏社会主义制度的行为,为了维护宪法的尊严和保卫社会主义制度,王某理应受到法律的惩罚。

◆破坏国空制度和国家机构案案例:孙某,男,19岁,运输公司工人。

杨某,男,20岁,红星变压器厂工人。

高某,男,21岁,仪表厂工人。

孙某、杨某、高某从1984年4月起,多次共谋策动劫持飞机,准备外逃投敌。

7月25日,他们利用骗取的介绍信,购买了机票,携带炸药、匕首、指南针、民航示意图混上飞机。

当飞机抵无锡上空时,他们手持凶器,身绑炸药,冲进驾驶舱,威逼机组人员改变航向劫机外逃,并刺伤机组人员和旅客,叫嚣要杀死共产党员,呼喊批革命中号。

经机组人员和旅客奋起搏斗,罪犯当场被抓获。

评析:宪法第一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

社会主义制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根本制度。

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破坏社会主义制度。

”孙某等劫机投敌的行为,是仇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仇视社会主义制度的严重犯罪行为,并且手持凶器,身绑炸药,威逼驾驶员改变航向,呼喊反革命口号,叫嚣要杀死共产党员,实施了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行为。

这种行为实属对国家和对人民危害特别严重,我国司法机关对其必将依法惩处。

宪法法律宣传小案例分析(3篇)

宪法法律宣传小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背景随着我国法治建设的不断推进,宪法法律宣传日益受到重视。

宪法作为国家的根本法,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和法律效力。

宪法法律宣传的目的在于提高公民的法律意识,增强公民的法治观念,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本文将以一起宪法法律宣传小案例为切入点,分析宪法法律宣传的意义、方法及存在的问题。

二、案例简介某市开展宪法法律宣传月活动,旨在提高市民的法律意识。

活动期间,市民小李通过参加法律知识竞赛,了解到我国宪法规定公民享有言论自由的权利。

然而,在实际生活中,小李却因为发表了一篇批评政府政策的文章而遭到行政处罚。

于是,小李向当地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行政处罚决定。

三、案例分析1. 宪法法律宣传的意义(1)提高公民法律意识。

宪法法律宣传使公民了解宪法法律知识,认识到自身权利与义务,从而自觉遵守法律法规。

(2)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宪法法律宣传有助于消除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3)增强法治观念。

宪法法律宣传使公民树立法治信仰,自觉维护法律权威。

2. 宪法法律宣传的方法(1)开展法律知识竞赛。

通过竞赛形式,激发市民学习宪法法律的兴趣,提高法律素养。

(2)举办法律讲座。

邀请专家学者讲解宪法法律知识,帮助市民深入了解宪法法律。

(3)利用媒体宣传。

通过报纸、电视、网络等媒体,广泛传播宪法法律知识。

(4)开展法治实践活动。

组织市民参观法院、检察院等司法机关,亲身感受法治氛围。

3. 案例中存在的问题(1)市民法律意识薄弱。

案例中的小李虽然了解宪法规定,但在实际生活中却未能正确行使言论自由权利。

(2)执法部门执法不规范。

案例中,小李因发表批评政府政策的文章而受到行政处罚,执法部门在执法过程中可能存在不规范现象。

(3)宪法法律宣传效果不明显。

虽然开展了宪法法律宣传月活动,但市民对宪法法律的了解程度仍有待提高。

四、对策建议1. 加强宪法法律教育。

从小学到大学,普及宪法法律知识,培养市民的法治意识。

2. 强化执法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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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作业第十四小组案例分析
成员:
聂娟学号:201540101310
曾晓春学号:201540101311
胡诗苑学号:201540101312
王路学号:201540101313
张景哲学号:201540101314
案例一:相约自杀案件
1.案情概要:1.加拿大某小镇11人相约自杀,政府进入紧急状态
2.qq相约自杀案件
2.案件分析:自杀是自己剥夺自己的生命的行为,无论是单人的自杀还是相约自杀案件中均不会构成故意杀人罪。

但是若无真实的自杀意愿而在相约自杀案件中帮助唆使诱导别人自杀的行为会构成犯罪。

或者半路放弃自杀,有余力去救济正在自杀的同伴而未施救的,会涉及相关的法律关系。

3.思考:人是否有权利去决定自己的生命?人可否帮助别人自杀?
人具有生命权,自杀式自己剥夺自己的生命的权利,政府不禁止人民自杀。

或者换句话说,不损害集体和公共利益的自杀并不会违法。

实则自杀行为完成后大部分的法律关系消失。

虽然不禁止,摈弃世俗
的道德责任与义务,人是有权利决定自己的生命的存在与否的。

比如当人病入膏肓时他是可以选择是继续治疗还是放弃治疗或者结束自己的生命的。

然而就像当病人放弃治疗时而医生或者其他人员是没有权利去结束他的生命的。

在相约自杀的案件中,如若相约自杀的人员全部死亡,则一了百了。

如若但是若无真实的自杀意愿而在相约自杀案件中帮助唆使诱导别人自杀的行为会构成犯罪。

案件二:交叉换肾案件
1.案情概要:
湖南常德的何一文与何志刚两人都是尿毒症患者,为人素不相识。

二人爱医院配型都不成功,后二人联系上,配型成功,检验合格。

签订协议,决定交叉换肾。

被医院拒绝。

后再海南省的某医院完成手术。

2.案例分析:
医院拒绝的理由是《人体器官移植条例》规定“活体器官的接受限于活体器官捐献者的配偶,直系亲属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或者有证据证明二人之间有因为帮扶而形成的亲情关系”本条例的原意是为了防止人体器官倒卖,根本目的是保障人民的生命健康权。

在此案中二人并不存在交易性的金钱交易。

并且二人的情况紧急,急需换肾。

只要不损害公共和他人的利益,不以
经济利益为目的,法律是可以人情化解读的。

如若一味的遵守条例,实质上损害了人民的生命健康权。

是违背立法者的本意的。

法理学上说过当使用法律条文出现严重不正义时,我们这时候就需要考虑法律原则。

因此二人交叉换肾互相挽救对方和自己的生命是无可厚非的。

案例三:死刑废除争议
1.基本概要:近年来随着国外很多国家废除死刑,国内要求废除死刑的声音逐渐出现。

2.分析:
1.支持废除的原因:
①在理论上引用卢梭的社会契约论,政府是与人民达成协议而获得相应的权利的,政府只具有一定的管理和保护职能的。

在某种意义上来讲,政府与人民是协约对应的平等的主体。

在基本权利方面政府之之具有保障智能的,而不具有剥夺的权利。

如若政府可以剥夺人民的生命权,在另一种意义上,是毁灭协约的另一位主体,从而导致协约无法存续。

则政府的存在即是不正当不正义的。

在这个理论上来讲,死刑废除是应当的。

②一个人杀人是犯罪,一群人杀人也是犯罪。

2.不支持废除的原因:
①(在社会契约的理论上是可以提出相反的结论的,论证如下:社会契约的建立是政府和公民这个整体签订的而非个体。

死刑犯只是其中的一小部分,这一小部分的群体生命的失去并不会使契约失效。

相反这一部分是破坏公民整体内部的整洁和和谐的人。

将他们剔除是为了公民内部的和谐,是为了维护绝大多数人的利益的。

从而更加的保证契约的长久有效,因此死刑是不应该废除的。


②死刑废除难度大,杀人偿命的意识形态根深蒂固。

案例四:埃文斯诉英国政府案
1.案情概要:
英国查尔斯王子以私信的形式向国家许多政要表达了自己的一些建议。

《卫报记者》埃文斯要求其公布信件内容,从而引发一场诉讼。

2.案例分析:
主要思考两个问题。

第一,王储在政治上保持中立,查尔斯王子的私信是否属于干政?我们知道查尔斯王子在其私信中涉及的内容是关于国家很多方面的一些常规问题。

如农村养牛补贴问题,山猫战斗机的情况,以及非法捕捞问题。

作为英国的任何提个公民都有对国家事务提出建议和批评的权利。

查尔斯作为
英国国家的一员,其实有权利和义务提出建议和批评的。

并且我们知道英国王室是统而不治,不具有实权的。

并且其在信件之中采用的都是请求,恳请等词汇。

并不是要求与命令。

而其也的却没有要求命令的权利。

何为干政?应当是具有权力的一方将自己的意志强加于国家的政治中。

当政者有十足的主权选择听取或者不听取。

查尔斯王子既没有权力,二没有强加,怎么可以为干政呢?这只是作为一个公民对于国家最基本的关心。

思考的第二个问题是查尔斯王子的信件公开是否侵犯了他的基本权利。

我们的答案是肯定的,公开其信件侵犯了他的隐私权言论自由权和通信自由权。

每个人不管他是何种身份,他作为公民最基本的权利是不可以被侵犯的。

查尔斯王子的向谁写信是他的自由。

既然是以私信的形式,那么此时他不是一个王储而是一个公民。

法律不能限制一个人的交际范围和交际方式。

其信件中关于国家政治方面的内容根本无伤大雅,完全可以当做斯人朋友之间的一些谈资。

公民具有言论自由权利,其在信件中说什么是其言论自由权利的体现。

因此公开其信件是侵犯其基本权利的行为。

案例五:罗伊诉韦德案件
1.案情概要:妇女罗伊和其他人一起向德国雷克萨斯州限制堕胎的规定提出挑战。

改法令主张,除非因为维护孕妇的生命,州内一律禁止妇女实施堕胎手术。

2.案情分析:该法令的规定侵犯了妇女的个人自由权利和隐私权
利。

堕胎不仅仅是健康的一个损害,更是名誉的一个损害。

当妇女有堕胎自由权利的时候,她可以选择何时何地,私密或者公开的形式堕胎,她就会有更大的主动性去维护自己的名誉。

而隐私权的广泛性足以涵盖妇女自行决定是否终止妊娠的权利。

胎儿的出生将产生大量的法律关系,在一定程度上对妇女的权利将产生大量的影响。

案例六:南希.克鲁兹案
1.案情概要:克鲁兹与一个自称为14岁的初三女生在网上相识,并且二人约好进行性行为,克鲁兹并为此准备了一系列的工具。

当其赴约时发现网上情人变成了FBI特工。

其被控诉为引诱未成年少女进行性行为,被提起判处35年的监禁。

2.案情分析:
由案件中我们可知其在网上的打情骂俏,以及相约性行为的行为都是两人的自愿行为,在克鲁兹提出约会请求后,南希主动应其要求并算不上诱骗。

南希与克鲁兹的交流只限于网上,只限于虚拟化的网友关系。

并没有构成任何不良的影响。

在此案中FBI雇员利用虚拟的网络在网上与克鲁兹聊天,调情。

其目的是引诱克鲁兹提出约会要求,从而达到逮捕其的目的。

涉嫌钓鱼执法,是引诱公民走向犯罪的举动,如若犯罪真的发生,那么其也难辞其咎。

这样的行为极不正义。

并且性行为并没有发生,犯罪事实也就没有发生。

在法律上也不能构成犯罪,罪行不符合。


一方面,就算克鲁兹是有引诱自称为14岁少女发生性行为。

然而其本质是背后的FBI特工南希。

那么实质就成了两个成年人的约炮行为,也不能构成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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