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5第六章合同法(第五节)教学讲义PPT课件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大经营规模又借50万元,约定与第一次所欠20万元贷款
同时还清(此时借款余额为70万元),双方均未就此通
知李某,后张某亏损严重无力还贷。银行向李某催要借
款70万元。 问:李某有无代为偿

还的责任?
•(
分析:
17

• 根据合同法规定:在保证期间,债权人与债务人协议变更主合同 的,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如果是加重债务人的债务,保证人 对加重的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
(四)保证责任 14
• 注意: • 保证人的保证责任也不是一成不变的:
• 在有效保证的情况下,保证人的保证责任也不 是一成不变的,也会发生保证人免责的情形。
债权人与债务人协议变更主合同时, 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两种情形: 15
• 1。在保证期间,债权人与债务人协议变更主合同的,未 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
保证期间 的时间规定:
21
• 正常情况下:
• 1.保证人与债权人约定保证期间的,按照约定执行。
• 2.未约定的,保证期间为6个月。
保证期间 的时间规定:
21
• 特殊情况下:
• 3.保证合同约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直至主债务本息还清时为止 等类似内容的,视为约定不明,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 日起2年。
• (1)如果是减轻债务人的债务,保证人仍应当对变更 后合同承担保证责任。
• (2)如果是加重债务人的债务,保证人对加重的部分
不承担保证责任。
教材P93第二段
案例:
16
• 1. 张某因经营困难向银行贷款50万元,约定2年内还 清,李某为其向银行提供连带保证。
• 2. 1年后,张某盈利较大,提前还款30万元,后因扩
(二)保证的形式
8
• 保证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 (一)被保证的主债权种类、数额; • (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 (三)保证的方式; • (四)保证担保的范围; • (五)保证的期间; • (六)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三)保证的方式
9
•(1)一般保证: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当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
• 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不享有先诉抗辩权,债务 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 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 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特别提醒:
当事人对保证方式应当事先约定,否则可能会
加在法律责任
教材P93第一段 12

• 合同法规定: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 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承担保证责任。
案例
13
• 张某向李某借款5万元,赵某就此与李某签订保证合同, 约定张某不能履行债务时,由赵某代为履行。
• 后张某在还款期限到来之前离家出走。且家中,没有
财产可供偿还债务。于是李某要求赵某承担保证责任,赵
某则称其应当先起诉张某并经过执行程序才可要求其承担
责任。

赵某的说法有无法律 依据?
•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赵某的说法没有依据,赵某不享有先诉抗辩权,因为保证合同对保 证方式没有约定,应当按照连带责任承担保证责任。)
5第六章合同法(第五节)
一、合同担保
概述
2
1.概念 合同担保:
是指合同当事人 依据法律规定或双方约定,由债务人或第三人向债权人提 供的、以确保债权实现和债务履行为目的的法律措施。
【债务人可以用自己的财产担保,也可以请保证人担保】
2、担保的主要方式
3
1.保证 2.抵押 3.质押 4.留置权 5.定金
• 4.保证期间,债权人许可债务人转让债务的,应当取得保 证人书面同意,保证人对未经其同意转让的债务,不再 承担保证责任。”

【债务人转让债务,保证人如果没同意,可免责】
(五)保证期间
20
• 保证期间:是指当事人约定或者法律规定的,保证人承 担保证责任的时间期限。
• 保证人在与债权人约定的保证期间或者法律规定的保证 期间内承担保证责任。【保证人只在保证期间承担保证 责任】
时,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
(2)连带责任保证:
•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 •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 •连带责任的保证。
先猜猜:哪种保证方 式的法律责任更大些?
答案:
10
• 总的来说,连带保证的法律责任,大于一般保 • 证的法律责任。

为什么?
区分两种保证方式的意义: 11
•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享有先诉抗辩权,保证人在主 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 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
不得担任保证的主体:
7
1.国家机关,但经国务院批准为使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 经济组织贷款进行转贷的除外。
2.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 会团体,但从事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可以为 保证人。
3.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职能部门,企业法人的分支机 构未经法人书面授权提供保证,以及企业法人的职能部 门提供保证的,保证合同无效。

李某只有50万元的保证责任。
*&
18
• 2.债权人与债务人协议变更主合同内容,但并未实际履行 的,保证人仍应承担保证责任。
• 【注:如果债权人与债务人协议变更主合同内容,但并 未实际履行的,可视同主合同内容未变更,所以不影响 保证人的责任】
*&
19
• 3.保证期间,债权人依法将主债权转让给第三人的,保证 债权同时转让,保证人在原保证担保的范围内对受让人 承担保证责任。
• 4.在保证期间债权人未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 人免除保证责任;
(六)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的情形 23
• 如果出现以下情形之一,可以免除保证人的担保责任:
• 1、主合同当事人双方串通,骗取保证人提供保证的,保 证人不承担责任。(串通的主体是主合同的双方当事人)
主合同当事人互相串通骗取保证,保证人 应当免责 案例: 24
• 2002年5月7日,工具厂倒闭,吴某外逃,该银行遂向法院起
法院判决
25
• 法院审理后认为,主合同双方当事人串通骗取保证,判决免除了机械公司的保证责任。
• 案情简介
• 1998年3月25日,兰溪某工具厂与某银行签订了一份借款合 同,张某任总经理的某机械公司为保证人,约定该工具厂向银行 借款25万元,用途为购买原材料,如逾期不还,机械公司负连带 偿还责任。
• 合同签订当日,银行将25万元现金交付给工具厂。随后,工 具厂厂长吴某又与银行办理了以贷还贷手续,将新贷的25万元现 金归还了以前向银行的借款。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