充分认识通志的价值遵循志书编纂的要求规范系统地推进资料搜集和整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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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志书质量规定

地方志书质量规定

地方志书质量规定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印发《地方志书质量规定》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志编委会(办公室)、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志办公室、全军军事志指导小组办公室、武警部队编史办:为了确保地方志书的编纂质量,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根据国务院《地方志工作条例》和国家关于出版管理的法律、法规,在总结修志经验,征求各地和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了《地方志书质量规定》,现予以印发,请结合本地、本单位实际情况执行.部门志、行业志、乡镇志等志书的质量要求,可参照本规定有关条文执行。

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二○○八年十月二十七日地方志书质量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继承和发扬中华民族优秀文化传统,全面、客观、系统地编纂地方志书,确保质量,根据《地方志工作条例》和国家关于出版管理的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地方志书(以下简称“志书”),是指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自治州)、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编纂的志书。

第三条志书质量的总体要求:观点正确,体例严谨,内容全面,特色鲜明,记述准确,资料翔实,表达通顺,文风端正,印制规范.第四条本规定凡涉及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标准的内容,以现行法律、法规和有关标准为准。

第二章观点第五条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

第六条记述社会主义时期的内容,应体现社会主义时代精神风貌,全面反映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历程和成绩,正确反映历史发展中的曲折和问题。

第七条志书不得含有下列内容:反对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的;危害国家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的;泄露国家秘密、危害国家安全或者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或者侵害民族风俗、习惯的;宣扬邪教、迷信、赌博、暴力的;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危害社会公德或者民族优秀文化传统的;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地方志资料的收集整理与使用

地方志资料的收集整理与使用

主要包括:时间、地点、事件、人物、
过程、结果。如果说资料是志书的生命, 那么时间就是资料的灵魂;而地点、事 件、人物、过程等则是资料的血肉。
一、时间:事件发生发展的时间范围:发端、 转折、阶段、结果。 二、地点:事件发生发展的空间范围:发端、 转折、阶段、结果。 三、事件:要给出权威的、准确的概念,重大 的政治事件要与党中央作出的定性保持一致。 四、人物:事件的主体,注重典型人物在历史 进程中的作用。 五、过程:用事实资料记述事件发生、发展以 及结果或阶段性结果的具体情况,注重典型事 件的记述。 六、结果:记述一个历史过程结束的资料。而 这个历史过程在断限内基本是一次性的。

三、地方志是中国人的大一统思想的体现。 “普天之下莫非王土”,历史上统一的中央政 权,如何掌控国家版图,除派驻军队,迁徙百 姓屯耕生产外,统治者了解国情地情制定治国 方略的重要手段之一就是依靠地方记录。自隋 唐以后,地方记录进入了第三阶段,即图经时 期。到了宋代,由于国别史、地记、图经相互 渗透融合的发展,导致集三者特点为一体的方 志的出现。元代,方志的编写,进入稳步发展 期。元代方志编修,大体上继承了宋朝的成规, 《大元一统志》开了后世编修一统志的先河。
有关报道、文章等。报刊资料中也可寻觅到历 史活动的真实记录,虽然新闻报道的体裁与志 书不同,但它也是基于真实事件基础上完成的。 不仅能提供资料,还可为资料收集工作提供重 要线索。 总之,图书报刊是编志所需资料的重要来源。 旧志书、史书、资料汇编或资料工具书年鉴、 私人撰著、族谱、各种报纸杂志,都有对地方、 自然和社会不同程度的记述,“群书采录”, 从中可以汇集起丰富的资料。
第三节 资料工作的总体要求
一、资料工作要有制度保障 。各级修志机构, 可制定资料工作细则,为资料工作人员“全面 地搜集资料”创造便利条件。 二、资料工作人员要专业化。一是严谨科学的 工作态度。一切从实际出发,解放思想,实事 求是,不迷信,不盲从,顾全大局。二是敏锐 的资料意识。培养对资料的敏感性,能够随时 随地发掘身边有价值的资料,并及时收集积累。 三是弃而不舍的敬业精神。追求资料的真实、 系统、完整,尽量避免资料的遗漏、缺失和讹 误现象。

志书资料的搜集整理

志书资料的搜集整理

志书资料的搜集整理一、地方志资料的概念和特点方志资料是经过搜集、整理后能反映和记述一定行政区域(某个行业)的历史和现状的材料。

方志资料的特点是真实、全面、系统、实用、具体。

志书编写过程中,所搜集的原始资料字数与录入志书的字数之比大约为15:1,资料搜集工作应占志书编纂工作时间的15%左右,但资料的搜集与补充,应伴随志书编纂全过程。

二、地方志资料的种类地方志资料按存在形式分为文字资料、口碑资料、实物资料、电子和其他资料。

1、文字资料,也称文献资料,主要包括档案、图书、报刊、部门文件和文献、私人著述、统计资料以及其他的文字资料等。

文字资料在修志资料中占主导地位。

2、口碑资料,也称“活”资料,主要包括活着的当事人的回忆和口述资料(需经考证鉴别后再慎重采用),逸闻轶事和民间传说,民间文化遗产,歌谣谚语、网络语言、手机短信等。

这些资料经过考证核实后去粗取精,加以采用。

3、实物资料,指具有历史价值的历代实物,包括纪念物、文物、金石碑刻及拓本等,这部分资料可排成照片加以采用。

4、电子和其他资料,包括音像资料(要与其他资料进行互证)、图片资料和网络信息资料等。

三、资料的搜集1、搜集渠道。

资料搜集的渠道包括如下8种:①查阅档案馆和本单位保存的档案资料;②查阅书籍报刊资料;③实地调查;④利用方志馆馆藏资料;⑤广泛征集资料;⑥利用座谈、登门拜访、约请有关人员撰写回忆录等方式搜集活资料;⑦查阅外文资料;⑧网上搜集资料。

2、搜集步骤。

资料搜集可按照如下步骤进行:①先普查后细查,先根据所搜集资料的存在形式和来源,编出一个资料目录,然后根据目录作深入细致的查阅、收集;②先内后外,先从本单位现存资料入手,清点缺漏后,再有目的地外出查阅搜集;③先远后近,先着手搜集早期的资料,再搜集近期资料;④先面后点,先全方位搜集某级集体资料,后搜集某方面的典型资料;⑤先口碑后文献,先抢救活资料,再收集文献资料;⑥先文字后实物,文字记载不全或有疑问,再进行实地考察;⑦先易后难,先收集省时省力、易查易找的资料,在确实无法找到直接资料的情况下,再进行间接资料的收集。

志书主要篇章的著述要领

志书主要篇章的著述要领

志书主要篇章的著述要领志书是历史科学中有相对独立性的一个分支。

志书是分门别类、系统记述一地一时期自然与社会的历史与现状的资料性著述。

而修志是通过收集资料,并对这些资料进行去粗取精、综合分析、归纳提炼、科学排比等系统化、条理化的整理后纂写成的反映一地或一事物历史与现状的资料性著述——志书的工作。

一、志书编纂的具体要求(一)按照篇章节目体的设计合乎科学分类和社会分工实际、突出时代特点和地方特色的篇目,做到精选门类,有所侧重,以纲统目,归属得当,体例严谨,逻辑严密,层次清晰,排列有序。

(二)结构上,要求横排纵写,事以类分,横不缺要项,纵不断主线,保证志书内容全面丰富,资料系统翔实,信息存量更加博厚。

(三)取材上,要求详今略古,详近略远,详独略同,突出地方特色、时代特色和专业特色。

(四)在记述上,要求述而不论,秉笔直书,寓观点、褒贬于记述之中,做到存真求实,客观记述;倾向正确,科学记述。

(五)文体上,一律采用规范的语体文,即书面语中的实用语体,不是书面语中的艺术语体和混合语体。

(六)在修辞上,采用消极性修辞,以实事求是的态度记述事实,要求用词通顺、明确、贴切、简洁。

志书的生动性主要取决于所记事实本身所具有的活力,以及文字资料、篇章结构的组织、图表和照片的选用制作等方面。

(七)在文风上,要求具备精、当、平、实的风格,做到简、严、核、雅。

在志书的编纂过程中要确保志书质量,出精品。

首先,力求做到存真求实地收集资料和编写志稿,即记述事实要真实准确,记事要在真实的基础上求全面,记述力求体现事物规律性;其次,突出地方特色和时代特点,即突出地方特色,突出新鲜事物,突出首创经验;再次,要贯彻事实准确,表述清楚,文字精炼的著述三要求。

二、主要篇章的著述要点第一,政治部类的编写(一)党政群团部分1. 无题序。

各部分设无题序,记述20年来各政党、群众团体工作发展概貌、主要变化和新的特点,以及取得的主要成绩,起统领作用。

2. 组织机构。

通志 名词解释

通志 名词解释

通志名词解释一、引言“通志”一词在中国历史文献中具有丰富的内涵和深远的影响。

它不仅代表了某种特定的历史编纂方法,还体现了对历史文化传承的深刻思考和追求。

本文将对“通志”进行详细的名词解释,探讨其历史背景、编纂特点、学术价值以及对后世的影响。

二、通志的历史背景“通志”一词最早可以追溯到中国古代的史书编纂中。

在漫长的历史长河中,中国的史书编纂逐渐形成了一套完整的体系,其中包括了纪传体、编年体、纪事本末体等多种体裁。

而“通志”则是在这一背景下产生的一种综合性的史书编纂形式,旨在全面、系统地记述某一地区或某一时代的历史。

三、通志的编纂特点综合性:通志在编纂上注重全面性和综合性,力求涵盖某一地区或某一时代的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等各个方面的历史信息。

这种综合性的编纂方式使得通志能够全面反映当时社会的真实面貌。

系统性:通志在编纂上强调系统性,按照一定的时间顺序和空间范围进行编排,使得历史事件和人物能够在一个清晰的框架内得以展现。

这种系统性的编纂方式有助于读者对历史事件和人物进行深入的理解和分析。

地域性:通志在编纂上往往以某一地区为对象,详细记述该地区的历史沿革、风土人情、名胜古迹等方面的信息。

这种地域性的编纂方式使得通志具有鲜明的地域特色,能够深入反映当地的历史文化底蕴。

时代性:通志在编纂上注重时代性,往往以某一时代为断限,详细记述该时代的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的历史信息。

这种时代性的编纂方式使得通志能够深入反映当时社会的时代特征和历史变迁。

四、通志的学术价值保存历史资料:通志作为综合性的史书编纂形式,保存了大量的历史资料,为后人研究历史提供了丰富的素材。

这些资料包括政治、经济、文化等各个方面的信息,对于还原当时社会的真实面貌具有重要的意义。

反映社会变迁:通志通过全面、系统地记述某一地区或某一时代的历史,能够深入反映当时社会的变迁和发展。

这对于研究历史发展规律、探讨社会进步动因具有重要的学术价值。

传承历史文化:通志作为地域性的史书编纂形式,具有鲜明的地域特色和文化底蕴。

地方志书质量规定

地方志书质量规定

地方志书质量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继承和发扬中华民族优秀文化传统,全面、客观、系统地编纂地方志书,确保质量,根据《地方志工作条例》和国家关于出版管理的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地方志书(以下简称“志书”),是指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自治州)、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编纂的志书。

第三条志书质量的总体要求:观点正确,体例严谨,内容全面,特色鲜明,记述准确,资料翔实,表达通顺,文风端正,印制规范。

第四条本规定凡涉及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标准的内容,以现行法律、法规和有关标准为准。

第二章观点第五条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

第六条记述社会主义时期的内容,应体现社会主义时代精神风貌,全面反映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历程和成绩,正确反映历史发展中的曲折和问题。

第七条志书不得含有下列内容:反对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的;危害国家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的;泄露国家秘密、危害国家安全或者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或者侵害民族风俗、习惯的;宣扬邪教、迷信、赌博、暴力的;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善法权益的;危害社会公德或者民族优秀文化传统的;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涉及国家安全、社会稳定等重大问题,法律、法规及政策未作规定的,经由有关部门审查把关,正确把握记述尺度。

第三章体例第八条坚持志体。

横排门类,纵述史实,述而不论。

体例科学、规范、严谨,适合内容记述的要求。

第九条凡例关于编纂志书的指导思想、原则、时空范围、体裁、人物收录标准、资料来源、行文规范、特殊问题处理等要求,清楚明确。

第十条志书名称以下限时的本行政区域名称冠名。

其中,市辖区志书在本行政区域名称前冠以上一级行政区域名称,如“X X市X X区志”。

续修志书名称标明上下限年份,如“X X县志(X X X X—X X X X)”。

地方志书质量规定

地方志书质量规定

地方志书质量规定地方志书质量规定是为了继承和发扬中华民族优秀文化传统,全面、客观、系统地编纂地方志书,确保质量,根据《地方志工作条例》和国家关于出版管理的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继承和发扬中华民族优秀文化传统,全面、客观、系统地编繁地方志书,确保质量,根据《地方志工作条例》和国家关于出版管理的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地方志(以下简称“志书”),是指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自治州)、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编纂的志书。

第三条志书质量的总体要求:观点正确,体例严谨,内容全面,特色鲜明,记述准确,资料翔实,表达通顺,文风端正,印制规范。

第四条本规定凡涉及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标准的内容,以现行法律、法规和有关标准为准。

第二章观点第五条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沦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辩证唯物土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

第六条记述社会主义时期的内容,应体现社会主义时代精神风貌,全而反映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历程和成绩,正确反映历史发展中的曲折和问题。

第七条志书不得含有下列内容:反对宪法确定的綦本原则的;危害图家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的;泄露国家秘密、危害国家安全或者损害豳家荣誉和利益的;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或者侵害民族风俗、习惯的;宜扬邪教、迷信、赌博、暴力的;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台法权益的;危害社会公德或者民族优秀文化传统的;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涉及国家安全、社会稳定等重大问题,法律、法规及政策未作规定的,经由有关部门审查把关,正确把握记述尺度。

第三章体例第八条坚持志体。

横排门类,纵述史实,述而不论。

体例科学、规范、严谨,适合内容记述的要求。

第九条凡例关于编纂志书的指导思想、原则、时空范围、体裁、人物收录标准、资料来源、行文规范、特殊问题处理等要求,清楚明确。

志编纂工作实施方案

志编纂工作实施方案

志编纂工作实施方案一、前言。

志编纂工作是一项具有重要意义的工作,它不仅能够记录下当下的社会风貌和历史变迁,更能够传承和弘扬中华民族的优秀传统文化。

因此,对志编纂工作的实施方案的制定显得尤为重要。

本文将从志编纂工作的意义、目标、具体实施步骤等方面进行分析和阐述,以期为志编纂工作的实施提供一定的指导。

二、意义。

志编纂工作是对社会发展和历史变迁进行记录和总结的重要手段,它能够帮助人们更好地了解和认识自己的历史和文化,有利于培养和传承民族精神。

同时,志编纂工作也是对社会各个方面的发展进行梳理和总结,有利于为未来的发展提供借鉴和指导。

因此,志编纂工作的实施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三、目标。

1. 形成系统完整的志书体系,包括各个领域、各个时期的志书,覆盖面广,内容丰富。

2. 探索志书编纂的新模式,采用现代化手段和技术,提高志书编纂的效率和质量。

3. 培养一支高素质的志书编纂队伍,提高志书编纂的专业化水平。

4. 推动志书编纂工作的国际化,加强与国际志书编纂机构的合作交流,提高我国志书编纂的国际影响力。

四、实施步骤。

1. 确定编纂范围,根据志书编纂的目标和要求,明确编纂的范围和内容,明确编纂的主题和重点。

2. 组建编纂团队,成立专门的志书编纂机构或者编纂团队,确定编纂的负责人和具体分工,制定编纂计划和时间表。

3. 调研资料搜集,对编纂范围内的相关资料进行搜集和整理,包括文字资料、图片资料、音视频资料等,确保资料的全面和真实性。

4. 编纂内容整理,对搜集到的资料进行整理和筛选,确定编纂的内容和篇幅,确保编纂的系统性和完整性。

5. 文字编辑排版,对整理好的内容进行文字编辑和排版,确保文字的规范和统一,同时进行插图和配图的设计。

6. 审核校对,对编辑好的内容进行审核和校对,确保内容的准确性和权威性,同时进行审美和语言的修饰。

7. 出版发行,对编辑好的志书进行出版和发行,通过各种渠道进行宣传推广,确保志书的影响力和知名度。

关于《浙江通志》各卷编纂出版工作的规定

关于《浙江通志》各卷编纂出版工作的规定

关于《浙江通志》各卷编纂出版工作的规定为规范《浙江通志》编纂出版的各项工作,确保质量,根据国务院《地方志工作条例》的规定和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地方志书质量规定》的精神以及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下发的《〈浙江通志〉编纂工作实施方案》提出的目标、任务与要求,制定本规定。

一、机构的设立⒈成立各卷编纂委员会。

编纂委员会是各卷修志工作的领导机构,其名称为《浙江通志〃××卷》编纂委员会。

编纂委员会设主任一人,由承编单位主要领导担任;副主任若干人,由单位分管领导担任;编纂委员会成员若干人,由单位所属各处室及其他相关负责人担任。

如该卷由多个单位承编,主任由牵头单位主要领导担任;编纂委员会副主任若干人,由各承编单位领导担任;编纂委员会成员若干人,由有关单位负责人担任。

如单位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调整,编纂委员会也需作相应调整。

⒉设立各卷编辑部。

其名称为“《浙江通志〃××卷》编辑部”。

编辑部设主编一人,副主编、编辑若干人,具体负责编纂工作。

⒊各卷编辑部受省地方志编纂委员会(以下简称省地方志编委会)和各卷编纂委员会的领导,在业务上受省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省地方志办公室)的指导。

编辑部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有省地方志办公室业务人员参加的工作例会。

二、人员的组成与培训⒈编纂人员需熟悉本专业(行业)的相关情况,具有较高的政治、业务素质,较强的文字功底,以及独立工作能力和协作精神。

⒉编纂人员可实行专兼职相结合的管理体制,每个编辑部至少配备两名以上专职人员,并有一名以上在编人员参与编纂工作,同时保持人员的相对稳定。

⒊编纂人员应当参加志书编纂业务的系统培训。

编纂业务培训包括省地方志办公室组织的《浙江通志》综合业务培训和专题业务培训。

综合业务培训主要包括与地方志编纂相关的业务知识等方面的培训,形式为集中培训;专题业务培训是根据各卷实际情况所作的针对性培训,形式为分散的小型培训。

如条件许可,也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组织培训,还可通过参加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的全国性培训,以不断提高编纂人员业务素质和专业水平。

地方志书编纂的原则和要求

地方志书编纂的原则和要求

地方志书编纂的原则和要求梅森一、体例要求志书体例包括结构、体裁与章法。

它涉及到志书的类型和名称、时间断限、体裁、篇目结构、记事、立传、文体、叙事等方面的要求。

体例是志书编纂的准则,是体现志书特征的关键。

(一)坚持志体横排门类,纵述史实。

除总述卷、分志(分卷)概述外,其他正文一般坚持述而不论。

体例科学、规范、严谨,适合本分志、分卷内容记述的要求。

地方志体例有五个基本特征:1时空界限明确;2事以类从,类为一志;3横排竖写,以横为主,宜横则横,宜纵则纵;4综合性资料文献为特征,门类齐全,内容全面;5述而不论。

坚持这五个基本特征就是坚持了志书体例。

(二)体裁运用得当述、记、志、传、图、表、录体裁运用得当,以志为主。

1、总述、综述、概述、无题序(述体)(1)总述、概述、综述概全貌、概轨迹、概特点。

用概括性语言对事物作全面深入、简洁精当的记述。

注意选择概括性事实、概括性(含结构性)数据、概括性的语言。

以述为主,以论为辅,议论力避空泛。

如夹叙夹议,须论从事出,不空喊口号不唱高调。

各个方面(板块)的记述,分别遵循顺时记事的原则。

举要综述,把握重点要点节点和标志性事物及精华事物,不面面俱到。

注意反映事件活动的阶段,阐明事物间的内在联系,彰明因果。

恰当评说利弊得失。

源于高于各分志、卷内容或本分志、卷篇章内容。

行文言简意赅、文约事丰,语言流畅,凝练意深。

总述卷对全志内容进行概述,分志综述与分志、分卷概述对本部分内容进行概述。

(2)无题序一般放在篇一级,特殊的,个别的也可以放在章节之下。

对本篇(或章节)进行全面概括,包括发展沿革、彰明因果、沟通联系、基本特点、经验教训。

2.大事记、专记、编纂始末(记体)(1)大事记大事记卷选录大事要得当,要事不漏,既要突出重点,纵不断主线,又要覆盖全面,横不缺要项(从事条组合后整体看)。

事条时间、地点、人物(单位)、结果等要素齐备。

采用编年体为主,适当结合纪事本末体,分年、月、日记述大事、要事,对于其中在时间上有一定跨度、又是连续性的重大事件,则采用适当集中记述始末的方式。

志书编纂原则

志书编纂原则

志书编纂原则
摘要:
一、志书编纂原则的概述
二、志书的真实性原则
三、志书的全面性原则
四、志书的系统性原则
五、志书的持续性原则
六、志书的创新性原则
正文:
志书编纂原则是编写志书时需要遵循的一系列规范和要求。

志书是一种全面、系统地记录一个地区、一个行业或一个领域的历史、现状和未来发展趋势的文献资料,具有很高的历史、文化和科学价值。

因此,在编纂志书时,需要遵循一定的原则,以确保志书的真实性和全面性,同时也要保证志书的系统性、持续性和创新性。

志书的真实性原则是志书编纂的首要原则。

志书必须真实记录历史事件、人物、事物和现象,不能虚构、夸大或缩小事实。

在记录历史事件时,必须客观、公正地反映各个方面的意见和声音,不能片面、主观地描述历史。

志书的全面性原则是确保志书内容的完整性和广泛性。

志书应该包括所有相关领域和方面的内容,不仅要涵盖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等各个方面,还要包括自然环境、地理地貌、人口民族、宗教信仰、风俗习惯等各个领域。

在记录历史事件和事物时,应该全面、系统地搜集资料,确保志书的完整性和广泛性。

志书的系统性原则是确保志书内容的组织结构合理、清晰、严谨。

志书应该按照时间、地点、人物、事件等要素进行分类,并对各个主题进行系统、全面的阐述。

在志书的编纂过程中,应该注重各个章节之间的联系和衔接,确保志书的整体性和连贯性。

志书的持续性原则是确保志书的长期性和连续性。

志书应该不断地进行修订和更新,以适应社会和历史的变迁和发展。

在志书的编纂过程中,应该注重资料的搜集和保存,确保志书的长期性和连续性。

志书的编纂要求

志书的编纂要求

志书的编纂要求一、关于体例1、严守志界:不能越界,这个界包括体裁、时空范围、收录标准,都不能超越(不能写成报告文学、散文,不能写别单位的事,不能写之前、之后的事,不能降低标准或扩大范围写人)2、横排竖写:横排门类(如:管理,科技,文化……分类编排)纵述史实(如:“管理”章节中,按1996-2012的时间先后顺序逐年叙述)3、七体并用:“七体”即志书所包含的七种体裁:述:总揽全局,反映大事,概述事物发展全貌和特点,沟通门类联系;记:大事记,选录大事、要事、新事等重要事项;志:合理设置门类,纵述事物的主要方面和事物发展的重要阶段;传:传记,为在本单位有重大影响的人物立传;图:能从不同角度反映变化的情况的具有典型性、资料性的图片,插入文中或置于文前;表:补充正文、不与正文简单重复的表格;录:即附录,专收不便载入正文而又有参考价值的资料。

4、述而不论:以资料说话,不发表评论,寓观点于记事之中。

二、关于内容:1、观点正确:不以个人好恶及主观意愿去判断2、史实准确:不能靠想当然或推测,时、地、人、事实、数据必须核实,如有歧义,可略即略,不能略,多说并存。

3、详略得当:详近略远,详特略同,详此略彼(只记事业发展,不记工作过程;只记科技成果,不记具体工艺;只记改革实施,不记具体条文)4、特点鲜明:体现行业、传统、优势、地位5、注意保密:尤其是科技发明创造、具体工艺三、关于语言:1、严谨:不要用大概、近年、大约、差不多2、朴实:不用华丽辞藻、过多修怖、夸张语气,用陈述句、第三人称3、简洁:行文干净,不拖沓,不罗嗦,事情交代清楚就行了4、流畅:注意修辞、语法、按记述文的要求来写,用现代白话文,不要文不文白不白5、规范:用字、遣词、造句、行文都要规范,不要乱用网络语言,保持祖国语言的纯洁性四、关于概述:1、位于志书之首的总述(概括总体,统摄全志):A、略写概貌,详写特点B、语言准确,文采突出c、避免论述,不须评说2、位于篇章之前的小述(无题小序,提示内容):A、以简要文字介绍该章B、便于读者了解本章内容、层次C、补充章中各节无法记述的、宏观的资料D、起到沟通章中各节的作用五、关于大事记1、功能:以时为经,以事为纬,记述重大事件,勾勒发展脉络。

编纂地方人大志要把好“五关”

编纂地方人大志要把好“五关”

编纂地方人大志要把好“五关”近年来,各级人大对编志工作十分重视,有不少市、县编纂了地方人大志,编排科学,内容丰富,具有较高的资料价值,发挥了地方志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

笔者认为,做好人大志编纂工作,要把握好五关。

一、积极筹备,把好人大志的启动关首先要建立健全编纂人大志组织领导机构,明确一名人大常委会领导负总责,统筹协调整个编志工作,要按照《地方志工作条例》的要求,安排专门的修志经费,成立编纂办公室,配置必要的硬件软件设施,充实一批业务素质高的修志人员;二要加强培训。

通过学习《地方志工作条例》、听专家业务讲座、强化业务培训、外出学习、开展交流探讨等方式,夯实编纂业务基础,努力使修志者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法治意识和过硬作风,努力为人大机关培养一批想编志、能编志、编好志的骨干人才。

三要广泛宣传发动。

通过召开人大志编纂工作动员会,使相关单位认识到编纂人大志的重要性,全力配合人大志的编纂工作。

二、实事求是,把好人大志的资料关首先要汇集资料。

充分占有真实、准确的资料,是编纂精品佳志的核心与基础。

目前各市、县人大编写的人大志,上限多为新中国建立之初,下限为最近几年,时间跨度大多为60年左右,各地所存史料残缺不全,尤其是建国初到文革末,资料更是奇缺。

这就需要采取“走出去、请进来”的方式,通过查阅档案馆、资料室,搜寻报刊杂志,走访座谈老同志,面向社会公开征集等各种办法,广采博收。

其次是要去粗存精,去伪存真。

可以参考当地组织史、市(县)志、部门志,作为旁证,但不能把党委和政府的资料也往人大志里写,随意扩大志书范围。

只有如此,才能为编纂地方人大志提供系统、客观、准确、翔实的资料,为撰写高质量的志书打下坚实的基础。

三、精心编纂,把好人大志的体例关一要科学驾驭,精心编纂。

要在充分占有资料的基础上,以高度敏锐的鉴别力、严谨清晰的思路,科学驾驭史实资料,在体例结构、文字表达、特色创新等方面去统盘考虑编纂宗旨和纲目框架,并根据“详今略古”、“详特略同”的原则和专志体例的体裁、结构、章法要求,综合运用记、述、志、传、图、表等多种表现形式科学编志。

地方志工作条例

地方志工作条例

地方志工作条例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公布日期】2006.05.18•【文号】国务院令第467号•【施行日期】2006.05.18•【效力等级】行政法规•【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文物及历史文化遗产保护正文国务院令(第467号)现公布《地方志工作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总理温家宝二○○六年五月十八日地方志工作条例第一条为了继承和发扬中华民族优秀文化传统,全面、客观、系统地编纂地方志,科学、合理地开发利用地方志,发挥地方志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地方志的组织编纂、管理、开发利用工作,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地方志,包括地方志书、地方综合年鉴。

地方志书,是指全面系统地记述本行政区域自然、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的历史与现状的资料性文献。

地方综合年鉴,是指系统记述本行政区域自然、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等方面情况的年度资料性文献。

地方志分为:省(自治区、直辖市)编纂的地方志,设区的市(自治州)编纂的地方志,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编纂的地方志。

第四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地方志工作的领导。

地方志工作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

第五条国家地方志工作指导机构统筹规划、组织协调、督促指导全国地方志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地方志工作的机构主管本行政区域的地方志工作,履行下列职责:(一)组织、指导、督促和检查地方志工作;(二)拟定地方志工作规划和编纂方案;(三)组织编纂地方志书、地方综合年鉴;(四)搜集、保存地方志文献和资料,组织整理旧志,推动方志理论研究;(五)组织开发利用地方志资源。

第六条编纂地方志应当做到存真求实,确保质量,全面、客观地记述本行政区域自然、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的历史与现状。

第七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本行政区域地方志编纂的总体工作规划(以下简称规划),并报国家地方志工作指导机构备案。

第八条以县级以上行政区域名称冠名的地方志书、地方综合年鉴,分别由本级人民政府负责地方志工作的机构按照规划组织编纂,其他组织和个人不得编纂。

地方志工作条例

地方志工作条例

地方志工作条例第一条为了加强地方志的编纂管理,规范地方志编纂工作,保护可视地方文化文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图书馆法》和《国家地方志编纂管理规定》,制定本条例。

次条地方志的编纂,是对我国地方历史文化的重要记录及当地文脉作出的档案记录。

地方志编纂工作要遵循公正、客观、科学的原则,努力求真、创新,取用历史文化的原始材料、文献,并根据当地的发展状况作出充分概括性的展示。

第三条地方志编纂要求要科学认真,客观扩大,充分利用地方有史以来对该地形态、气候、资源、行政划分、经济情况、历史史料、文化艺术、民俗习惯等研究和述论,综合考证与叙辞、充实考订资料,旨在更加全面准确的反映历史文化情况。

第四条地方志编纂应遵守《国家地方志编码标准》,由国家地方志编纂管理机构严格管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县级以上地方志编纂管理机构可以根据本条例组织地方志编纂。

第五条地方志编纂应由当地国家统计局,文化和图书馆等部门共同参与,统筹保护历史文物、加强地方志资料整理和保存,确保其学术质量,有效推动地方文物的综合保护。

第六条地方志编纂应积极开展历史资料整理和收集工作,挖掘和归纳可用的历史资料,搜集历史文物资料,建立地方志数据库等。

第七条全国志编纂进行机构应落实质量管理,组建编纂复核机构,并依法建立程序,确保编纂质量。

第八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县级以上地方志编纂管理机构应抓落实,开展编纂宣传、示范、展示等活动,推动国家地方志编纂工作。

第九条国家地方志编纂管理机构应根据情况,发布地方志分类目录、选题指南和编纂技术规范等,加强编纂宣传和示范,指导、检查编纂质量。

第十条全国地方志编纂完毕后,应报省级地方志编纂审批机构审批,省级地方志编纂审批机构应及时处理、审议、审批。

以上为地方志工作条例,为了保护可视的地方文化文物,促进的地方志的编纂管理,开展编纂技术规范,组织地方志编纂。

地方志资料的搜集、考证、整理和利用

地方志资料的搜集、考证、整理和利用

资料的搜征和规律的数字资料。它是编 写志稿所必需的重要部分,许多问题的记述、证明、 分析、比较都必须以准确的统计资料为依据,或辅 以必要的统计表格、数字、图示,才能使问题说得 充分,更简单明了。 注意从资料搜集阶段就逐一核实、弄准各项数 据资料,为下一阶段志稿编写打好基础。


(二)彰明因果的资料的运用 彰明因果的资料能反映事物及事件的原委,能 使地方志很好地反映历史经验教训与事业发展的规 律。事物发展的因果关系非常复杂,要求我们一是 要从事物的普遍联系考察因果关系,二是要从事物 发展的过程中考察因果关系。 (三)典型资料的运用 典型资料最能反映事物的细部和本质特征,因 而也最有利于在广度和深度上表达事物的发展进程、 发展全貌和多样性。在运用典型资料时,要注意它 能否代表同类事物的共性及其所反映的因果关系和 经验教训,不能以叶障目,以偏概全。
资料的运用

四、资料的运用
(一)主体资料的运用 主体资料是志书的核心资料,它反映事物发展 的全貌,揭示事物发展的规律,体现事物的特点。 在整部通志中,记述全疆各行各业发展的分志是全 志的主体部分;而在各分志中,本行业的各项主业 则是记述主体,各项主业的发展变化构成该行业的 发展主线。
资料的运用
资料的搜集

(2)图书报刊资料 包括与所编志稿有关的各种书籍、报纸、刊物、 杂志及有关本地的各种版本旧志书、名人笔记、 日记、文集、手稿、书信、传记、游记、图像、 画册等等。这些图书报刊是修志的重要文字资料 宝库,特别是记述当地各个时期的志书,更是编 修新志书不可少的历史资料。对于邻近地方的志 书也要注意搜集,这对于了解疆域沿革、建制、 行政区划、物产、风俗、人文等门类情况都有参 考价值。
资料的搜集

2.口碑资料 口碑资料是指耳闻目睹的、亲身经历的原始资 料,俗称“活资料”。它包括老干部、老党员、老 知识分子、老工人、老农民、老工商业者、老艺人 等各行业、地方和重大事件知情者等的谈话、录音; 反映地方特点的民歌、民谣、民谚、民间传说;未 公开发表的个人回忆录,等等。 口碑资料在第二轮修志工作中有突出价值。一 是便于了解全局、二是印证补充文献、三是利于以 事系人。

当代志书编纂教程第六章 志书编纂的指导思想第一节 指导思想是编纂志书的灵魂

当代志书编纂教程第六章 志书编纂的指导思想第一节 指导思想是编纂志书的灵魂

当代志书编纂教程第六章志书编纂的指导思想第一节指导思想是编纂志书的灵魂任何一部志书,都是在一定的思想理论指导下,为了一定的目的而编纂的。

区别在于以何种思想理论为指导以及指导的自觉程度有所不同。

只有坚持正确的指导思想,才能保证修志工作顺利进行和编纂出高质量的志书。

离开正确的指导思想就会失去方向和目标,不但不可能编纂出高质量志书,还会出现政治性错误。

编纂志书要将指导思想贯穿于修志的全过程,体现在志书的各个门类设置及全部内容之中。

坚持正确的指导思想是修志的根本问题。

指导思想是编纂志书的灵魂。

在不同的社会发展阶段,志书编纂的指导思想各不相同。

封建时代编纂的志书,不论官修还是私撰,就其指导思想而言,坚持的是儒家思想,宣扬的是封建的伦理纲常,最终是为了维护封建制度。

所以,在旧志中,不论是内容还是形式,都是以帝王将相、封建贵族、地主豪绅为中心,三纲(“君为臣纲,父为子纲,夫为妻纲”)五常(“仁、义、礼、智、信”)的封建伦理贯穿志书始终,最为典型的如旧志中的“烈女传”。

近代的志书,由于社会转型,指导思想方面也处于转型阶段。

当时,由于封建社会的逐步解体,资本主义思想的引进和影响不断扩大,特别是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形态的形成,这一时期编纂的志书,或多或少渗透了某些西方科学理念和资产阶级民主思想及资本主义经济理论,但总体上来讲,由于旧的封建观念根深蒂固,特别是当时的社会性质决定了这一时期编纂的多数志书还难以摆脱旧的观念和封建思想体系的影响。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编纂地方志这一文化传统受到党和国家的高度重视,焕发出新的生机和活力。

《新编地方志工作暂行规定》指出:“编纂社会主义新方志,必须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为指导思想。

”《关于地方志书编纂工作的规定》指出:“编纂地方志必须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为指导,坚持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运用现代科学理论和方法,全面真实地反映当地自然和社会的历史与现状,为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

地方志编纂与管理制度

地方志编纂与管理制度

地方志编纂与管理制度地方志是指对地方的历史、地理、文化、社会等方面进行系统的记录与研究的著述体裁。

它是了解地方发展的重要途径,也是地方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

而地方志编纂与管理制度则是指对地方志编纂与管理活动进行规范与指导的体系和措施。

地方志编纂与管理制度的建立与实施,对于保护和传承地方文化,推动地方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一、地方志编纂制度地方志编纂制度是指对地方志编纂活动进行规范与指导的制度。

它包括编纂计划的确定、编纂机构的建立、编纂人员的选拔与培养、编纂内容的确定等方面的要求。

地方志编纂制度的建立旨在确保地方志的编纂工作顺利进行,保证编纂成果的质量和时效。

为落实地方志编纂制度,首先需要制定全面而明确的编纂计划。

编纂计划要确定编纂内容的范围和深度,制订编纂的时间进度和工作安排,并确保计划的科学性和可行性。

编纂计划还应该根据地方的特点和需求,确定编纂的重点和重要内容,以充分反映地方的独特魅力。

其次,地方志编纂制度还要求建立专门的编纂机构。

编纂机构要具备统一领导、科学管理、合理配置人力物力等方面的能力。

在机构建设中,应充分发挥地方志编纂委员会的作用,明确各职能部门的责任与任务,加强协调与合作,提高编纂的效率与质量。

另外,地方志编纂制度还要求有一支高素质的编纂人员队伍。

编纂人员应具备良好的学术素养、扎实的地方知识和较强的研究能力。

他们应该经过严格的选拔与培养,提前熟悉编纂的要求和规范,确保编纂工作的科学性和专业性。

二、地方志管理制度地方志管理制度是指对地方志编纂成果的保管、发布、利用等方面进行规范与指导的制度。

它包括地方志的存档管理、电子化管理、印制与出版管理、利用与推广管理等方面的要求。

地方志管理制度的建立旨在保护和传承地方文化,推动地方志成果的应用与发展。

地方志的存档管理是地方志管理制度的重要内容之一。

存档要求对地方志编纂材料进行分类、整理和保存,建立完善的存档制度,确保地方志编纂成果的长期保存和管理。

编纂志书感悟

编纂志书感悟

编纂志书感悟
摘要:
1.编纂志书的意义和价值
2.编纂志书的过程和方法
3.编纂志书的感悟和启示
正文:
编纂志书是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它不仅可以记录一个地区、一个机构或者一个行业的历史,还可以传承文化和经验,为未来的发展提供借鉴和启示。

首先,编纂志书的意义和价值不言而喻。

志书是历史的见证,可以帮助我们了解过去的发展历程,总结经验教训,同时也可以激励我们继续前行。

特别是在我国,编纂地方志书有着悠久的历史,可以追溯到两千多年前的春秋战国时期。

如今,随着社会的发展和科技的进步,志书的形式和内容也在不断创新,但其核心价值并未改变。

其次,编纂志书的过程和方法需要我们严谨对待。

这包括搜集资料、筛选信息、整理篇章、编辑校对等环节。

在搜集资料时,我们需要尽可能全面地收集各种文献、档案、口述资料等,以保证志书的客观性和权威性。

在筛选信息时,我们需要坚持真实性原则,去除夸大和虚假的内容,确保志书的可信度。

在整理篇章时,我们需要按照时间顺序和主题分类,使志书的结构清晰明了。

在编辑校对时,我们需要细心核对,避免出现错别字和语病,保证志书的质量。

最后,编纂志书的过程中,我有以下几点感悟和启示。

首先,编纂志书是
一项系统工程,需要我们具备扎实的历史知识和严谨的学术态度。

其次,编纂志书需要我们具备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因为我们所编纂的志书不仅关系到当下,更影响到未来。

最后,编纂志书需要我们具备开放的心态和创新的精神,以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总的来说,编纂志书是一项既有意义又有挑战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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充分认识通志的价值遵循志书编纂的要求
规范系统地推进资料搜集和整理工作
《浙江通志·国土资源卷》编辑部梁敬明
《浙江通志》按照自然、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的逻辑顺序设立卷目,其中第四卷为“国土资源”。

《浙江通志·国土资源卷》编辑部自成立以来,在省国土资源厅的领导下,扎实地推进志书编纂的各项工作,进展顺利,成效显著。

我们充分认识到通志的价值和意义,严格遵循志书编纂的要求和原则,在篇目通过论证以来的整整一年时间里,全力以赴,兢兢业业,规范有效地开展资料搜集和整理工作,高质量地完成了志稿编纂主体资料的汇集任务,目前正与长编编写相结合,整理资料,制作卡片。

下面就我们对于通志编纂的认识和理解,并结合资料搜集过程中的一些具体做法,谈一些感受和思考,以供交流、讨论。

一、充分认识通志的价值
众所周知,地方志作为全面、客观、系统记录历史和现状的资料性文献,具有“存史、资政、教化”的功能。

在各级、各类志书中,通志又有着最为重要、最为独特的价值和意义。

就浙江而言,自明嘉靖三十年(1551)创修《浙江通志》,至今460多年间,共有明嘉靖《浙江通志》、清康熙《浙江通志》、清雍正《浙江通志》、民国《浙江续修通志稿》、民国《重修浙江通志稿》五部。

其中康熙版数月仓促而成,价值不高;民国两部虽名续修、重修,但均只是志稿。

从中可见通志成志之不易,反观亦显其价值之独特和重要。

历代通志的编纂,大多网罗、集中了当时著名的仕宦、学问家等。

这些专精人才深知通志之价值,并以能够组织、主持、参与通志的编纂而倍感荣耀。

故而,方志中人虽感清苦,但总欣慰于其能垂鉴后世,功业久远。

以上情形,尤其是通志的价值以及编纂通志的重要意义,在方志
学界并不是问题。

但是,毋庸回避,由于目前通志编纂时间紧、任务重,加之方志专业人才缺乏,队伍比较庞杂,对于通志的认识自然也会存在偏差:任务意识浓,事业意识淡;应对意识浓,责任意识淡;本位意识浓,主体意识淡;现实意识浓,历史意识淡。

此等问题,实际上很大程度是由于对通志的价值,对通志的地位和高度,对通志和部门志、专业志的根本差异认识不清而导致的结果。

这些问题带有一定的普遍性。

在《浙江通志·国土资源卷》编辑部成立后一段时期,由于编辑部成员的专业背景、知识层次、年龄结构不同,对于通志的认识也不甚一致,也存在上述诸多问题。

我们注意到了这些问题,也寻求解决这些问题的方法和途径。

好在我们编辑部成员主要是由国土资源管理专业人员和史志研究编纂专业人员两部分组成,这些问题较早、较好地逐步得到了克服,得到了解决。

回顾过去的一年半时间,我们在《浙江通志》编纂委员会和省方志办各位领导、专家的帮助下,不断加强学习,提高了自身的认识水平。

在篇目设计过程中,逐步体会到通志与部门志、专业志的差别,认识到国土资源卷是《浙江通志》整体的一部分;在学习《地方志工作条例》、《浙江省实施〈地方志工作条例〉办法》、《〈浙江通志〉编纂工作实施方案》、《地方志书质量规定》等文件、规定的过程中,我们认识到通志编纂工作的科学性和重要性;在编辑部内部研讨过程中,逐步统一思想和行动,深感生逢其时,能够参与《浙江通志》编纂的重大事业,增强了责任感和使命感。

二、遵循志书编纂的要求
《浙江通志》是文化强省建设的一项标志性工程。

《〈浙江通志〉编纂工作实施方案》明确提出编纂要求:“突出时代特征、地方特色和专业(行业)特点,做到思想性、科学性、资料性和可读性高度统一,努力提高工作效率和志书质量,把《浙江通志》编纂成为服务当代、垂鉴后世的名志佳作”。

“时代特征、地方特色和专业(行业)特点”,“思想性、科学性、资料性和可读性高度统一”,“服务当代、垂鉴后世的名志佳作”,这可以理解为三个递进层次的、很高的编纂要求,也是我们努力的方向。

当然,最基本的要求,还是由地方志书的特性所决定:资料性是地方志书最本质的特征。

《地方志工作条例》第三条明确指出:“地方志书,是指全面系统地记述本行政区域自然、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的历史与现状的资料性文献”。

《地方志书质量规定》第六章“资料”第23条为“资料真实、准确。

资料经过鉴别、考证、核实,时间、地点、人物(单位)、事实、数据等准确。

有歧义但不可或缺的资料,多说并存”;第24条为“资料全面、系统。

自然、政治、经济、文化、社会、人物等方面的资料齐全。

反映事物发生、发展过程的资料连贯、系统。

人、事、物,时间、地点、事件经过等要素齐备”;第25条为“资料具有代表性、权威性。

注重使用原始资料”。

《浙江通志·国土资源卷》核心内容包括土地和地质矿产两大部分。

多年前也已经编纂出版了《浙江省土地志》和《浙江省地质矿产志》。

一般的认识,可以以这两部专业志为基础,简单剪辑、拼接,适当补充、完善,再糅合处理、统稿,就可轻松应付了事。

在刚开始讨论体例篇目的时候,由于对通志的认识不够深刻,确实也存在这样的想法,包括对土地和地质矿产两大部分内容是分开写还是合起来写,意见也不统一。

为此,我们设计了两套方案,一套是“分”的方案,上篇土地部分,下篇地质矿产部分,分开写;一套是“合”的方案,土地和地质矿产统一到“国土资源”概念和内涵上来,统合编写。

编辑部经过多次反复讨论,请示了《浙江通志》编纂委员会和省方志办领导、专家,也征求了省国土资源厅各处室的意见,最后根据通志编纂的总体要求,按照“合”的方案设计体例篇目,并获得论证通过。

在此过程当中,从主编到各位成员,编辑部全体同仁提高了对通志和编纂工作的认识,理解了志书编纂的步骤和方法,决心严格按照编纂要求,用较长时间、下大力气,从头开始、深入细致地进行资料的搜集工作。

三、规范系统地推进资料搜集和整理工作
2012年8月,《浙江通志·国土资源卷》通过篇目论证。

此后,我们即进入规范、全面、系统搜集资料的工作。

通过一年时间的努力,高质量地完成了志稿编纂主体资料的汇集任务,目前正与长编编写相
结合,整理资料,制作卡片。

总结过去一年来的资料搜集工作,我们的具体步骤和方法如下。

第一步,做好资料普查工作,编制资料目录。

我们通过网络搜索、实地检阅等方法,掌握了各级、各类志书(包括历代《浙江通志》,新编省市县国土资源志、土地志、地质矿产志等),各级、各类档案馆、室所藏档案(主要是浙江档案馆、浙江省国土资源厅档案室、浙江省农业厅档案室,以及市县档案馆等),各级、各类图书馆馆藏图书资料(主要是浙江省图书馆古籍部、浙江大学图书馆等),以及相关刊物文章(如《浙江省建设月刊》、《浙江经济》、《浙江国土资源》等)、研究论著等情况,编制资料目录。

第二步,根据目录评估资料价值,确定查检目录。

我们通过第一步工作,获取了规模庞大的资料信息,并分类编辑成册。

如果要按目录全部查阅是不可能的,实际也是没有必要的。

因此,根据《浙江通志·国土资源卷》的篇目设计,经过分析、比较,可以发现重要的、核心的资料,确定为拟查阅的资料目录。

从中还可以发现一些具有特殊价值的资料。

第三步,根据确定的拟查目录,分工赴各部门调阅资料。

在资料查阅过程中,土地部分采取先古后今、先外后内的方法,地质矿产部分采取先今后古、先内后外的方法,两大部分交叉进行。

耗时虽长,但进展尚属顺利。

其间,我们收集到各市县已经编纂出版的国土资源志、土地志等专业志书几十部。

第四步,归总查阅所获资料,初步分类处理。

查阅所得资料,有的是复印过来的,有些是拍摄过来的,也有部分是抄录的,全部集中按篇目设计的章节目归类处理,并建立电子资料库,为后续卡片制作和长编编写打下扎实的基础。

以上工作具有以下几个特点:一是注重资料搜集的规范、全面、系统,保证存量资料基本不遗漏;二是注重资料的丰富性和多样性;三是注重史志专业性与国土资源专业性的结合;四是注意汲取国土资源相关领域的研究成果。

我们深感通志编纂责任重大,需要继续付出艰苦的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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