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集团考核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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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集团考核管理规定 The Standardization Office was revised on the afternoon of December 13, 2020
为进一步提高物业集团的工作质量,特制订本制度。
第一章管理制度的考核
第一条各制度考核部门须设立专门的兼职考核员。兼职考核员负责依据管理制度完成本部门负责的考核工作。制度考核部门须在本制度正式下发3日内将兼职考核员名单报物业集团全质办备案,如更换兼职考核员须提前报物业集团全质办。未按时将兼职考核员名单报物业集团全质办的,每迟报一天,扣罚制度考核部门经理10元。更换兼职考核员未报物业集团全质办的,扣罚制度考核部门经理10元。
第二条各制度考核部门必须在每月1日12:00前,将经部门经理签字确认的上月《管理制度考核明细表》(见附表一)交督导员,每迟交10分钟,扣罚制度考核部门经理10元。
第三条督导员必须在每月2日12:00前,将经督导员签署意见的上月《管理制度考核明细表》及《考核监督明细表》(见附表二)交物业集团全质办。每迟交10分钟,扣罚督导员10元。
第二章两周计划的考核
第四条物业集团全质办负责以年度节点计划、两周计划为依据,对各部门的计划实施情况进行考核。考核对象为各计划节点的责任人(考核用表见附表三)。
第五条物业集团全质办根据每月14日、28日召开的两周计划例会所确定的上两周计划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对于未完成事项按会议重新确定的完成时间再次进行考核,未完成事项的考核结果将逐次累加直至完成为
止。
第六条在两周计划例会后的3天内,物业集团全质办负责下发调整后的两周计划,每迟发一天,扣罚物业集团全质办主任10元。
第三章工作任务的考核
第七条物业集团全质办依据有关会议纪要或集团公司领导批示对工作任务进行考核,考核对象为工作任务的责任人(考核用表见附表四)。
第八条会议记录部门负责在会后24小时内将会议纪要提交给物业集团全质办。每迟交一天,扣会议记录部门负责人10元。
第九条物业集团全质办在两周计划例会前完成对工作任务执行情况的检查,将未完成事项提交两周计划例会,并进行工作任务的专项考核。对于未完成的工作任务按会议重新确定的完成时间再次进行考核,未完成事项的考核结果将逐次累加直至完成为止。
第四章两周计划与工作任务考核标准
第十条物业集团全质办根据责任部门在完成工作中所占主导作用的程度将工作目标分为A、B、C类。责任部门对完成工作的主导作用占50%以上的工作为A类;责任部门对完成工作的主导作用占1%—50%的工作为B类;责任部门完成工作的主导作用占1%以下的工作为C类。
第十一条未完成A类工作目标扣罚责任人10元/项·天;未完成B类工作目标扣罚责任人5元/项·天;未完成C类工作目标扣罚责任人2元/项·天。
第十二条两周计划与工作任务的考核部门为物业集团全质办,全质
办负责监督考核。
第五章其它
第十三条物业集团全质办对考核部门的考核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在监督检查中发现考核部门不坚持原则,出现错报、漏报、瞒报现象的,每查实一处,扣罚兼职考核员3×10元。
第十四条经集团公司领导抽查,物业集团全质办在考核监督中有不坚持原则,出现错报、漏报、瞒报现象的,每查实一处,扣罚物业集团全质办主任5×10元。
第十五条各单位部(室)负责人按所辖部门当月扣罚总额20%扣罚,各单位部(室)负责人设副职或助理的,副职或助理按所辖部门当月扣罚总额的30%扣罚。
第十六条物业集团全质办每月进行一次考核,并于下月3日17:00前将上月《考核扣罚明细表》(见附表五)交财务部实施,由财务部负责及时将上月考核明细发至被考核人处。物业集团全质办每迟交10分钟,扣罚物业集团全质办主任10元。
第十七条物业集团全质办负责建立专门的物业公司中层干部及以上领导的考核档案,并将每月的考核结果列入个人档案。
第十八条本制度的考核扣罚将在当月奖励工资中扣除,直至当月奖励工资扣完为止。
第十九条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