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共青团和青年工作管理办法(试行)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共青团和青年工作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公司共青团和青年工作,增强团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根据《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共青团是党领导的先进青年群众组织,是团员青年在实践中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的学校,是党的助手和后备军,是党联系青年的桥梁和纽带,共青团工作是党的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集团广大青年员工,是员工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最有朝气、富有创造力的群体,是集团发展的生力军和先锋队。
第三条集团共青团和青年工作的总体要求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党建带团建,紧紧围绕集团中心工作,履行好组织青年、引导青年、服务青年和维护青年合法权益的职能,积极组织开展共青团和青年员工活动,努力实现领导班子好、青年队伍好、活动开展好、工作制度好、机制保障
好的目标,进一步增强各级团组织和广大青年的活力和创造力,充分发挥在集团改革发展中的生力军和先锋队作用,为集团的快速健康发展贡献力量。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团组织负责人是指集团公司及各所属单位团委、团总支、团支部的书记、副书记。
第五条本办法所称团员依照《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第一章第一条定义;青年指35周岁及以下员工。
第六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及各所属单位的共青团和青年工作。
第二章职责和权利
第七条集团公司团委在集团公司党委和和国资委团委的领导下开展工作,负责指导、检查、考核集团总部各部室、各所属单位共青团和青年工作,协助管理所属单位团组织。办事机构设在集团群众工作部。
第八条集团各级团组织,负责本单位共青团和青年工作,协助管理下一级团组织,在同级党组织和上级团组织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同时接受集团经营管理方面的指导和支持。
第九条团组织基本职责
(一)组织团员青年深入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以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学习贯彻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坚定共产主义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
(二)坚持党建带团建,把团的建设纳入党的建设总体格局,作为党建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切实做到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加强团的组织制度建设,坚持民主集中制。
(三)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不断强化团员青年的职业素养和和奉献意识,组织引导团员青年积极参与青年先锋行动,立足本职岗位开展创新创效实践活动。
(四)服务青年成长,密切联系团员青年,了解青年的思想、工作、学习和生活等情况,把握青年的思想脉搏,关注青年呼声,帮助解决实际问题,努力培养和发掘高素质青年人才。
(五)加强团的活动阵地建设和管理,组织开展各类文体活动,丰富团员青年的精神文化生活。
(六)表彰先进团组织、优秀团员和优秀团干部,优秀青年和优秀青年工作单位。
第十条团组织的权利
(一)讨论、决定本单位共青团和青年工作重大事项,制定贯彻执行同级党组织、上级团组织决议、指示的主要措施,以及向同级党组织和上级团组织提出重大问题的请示、报告。
(二)根据同级党组织、行政和上级团组织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部署共青团和青年工作,开展适合团员青年特点的活动。
(三)各所属单位团组织主要负责人,享有参加职代会,列席集团有关会议,参与涉及青年员工切身利益相关工作的权利。
(四)建议下一级团组织组成方案和团干部任免、调动事宜。
(五)向党组织推荐团干部、优秀青年作为党员发展对象;向党组织、行政推荐有培养前途或做出突出贡献的优秀青年晋升、使用和深造。
(六)按规定使用团的活动经费和青年活动经费。
(七)按照一级负责一级、一级考核一级的原则,加强对本单位和下一级团组织日常工作的指导和考核,包括各项工作落实
情况、会议出席情况、活动组织情况、信息报送情况等。定期征求下一级党组织对共青团和青年工作的意见,及时反馈共青团和青年工作考核情况。
第三章组织建设
第十一条团组织设置原则上与党组织设置相对应,在同级党组织和上级团组织的领导下开展工作。
第十二条采取“集团公司团委——二级单位团总支(团支部)——基层单位团组织”三级工作模式,分级管理。
第十三条根据团章规定、工作需要和团员人数,经上级团的委员会批准,分别设立团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确保实现组织全覆盖。各级团组织根据工作需要配备团干部。
第十四条各级团组织要按照《团章》要求,按期召开团员代表大会。
第十五条换届选举方式和程序按照《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基层组织选举规则(暂行)》执行。
第四章团干部管理
第十六条要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拓宽团干部选拔范围,配齐配强团组织班子。
第十七条团组织负责人一般应由选举产生。同级党的组织和上级团的组织认为有必要时,经过共同研究,取得一致意见,可以直接任命团组织负责人,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办理任职手续。
第十八条团组织负责人,原则上要求是共产党员,具备大学以上学历,团委书记原则上任期不超过两届,每届任期五年。
第十九条执行“三会两制一课”制度,建立健全团委委员学习制度,加强政治理论学习和交流。
第二十条执行团干部述职制度,每年底各级团组织主要负责人以书面形式向同级党组织、上级团组织汇报本年度工作、存在问题及下一年度工作打算等。
第五章团费缴纳与使用
第二十一条团费缴纳
(一)按照《团章》规定,交纳团费是团员的义务,集团团员应每月缴纳团费。
(二)团费由各支部组织委员收集上交集团公司团委,在完成上级团委的收缴任务后,剩下的转为团的活动经费。
(三)对不按规定缴纳团费的团员,团组织应进行批评、教育,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缴纳团费的,按自行脱团处理。
第二十二条经费来源
(一)团员缴纳团费的留用部分。
(二)召开团代会或开展团的重点活动所需经费,应列入集团经费预算,专项拨发。
第二十三条经费的使用与管理
(一)团费主要用于团员青年教育培训、文体活动、社会公益活动、表彰奖励等团组织和青年员工活动。
(二)重大款项的支出,须经过团支部会议的讨论确定,任何人不得随意挪用团的活动经费。
(三)严格执行财经制度,单立账户,专款专用,定期公开经费使用情况。
第六章考核与奖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