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销商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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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公司经销商管理制度
第1章总则
第1条本制度规定本企业与经销商之间的有关交易事项。
第2条本制度由市场营销部制定,总经理审核后执行。
第2章对经销商的要求
第3条经销商的经销区域
(1)经销商可销售的区域,依合同预定来执行。
(2)经销商如要在指定以外的区域进行经销活动,应事前与本企业联络,取得认可才可进行经销活动。
(3)一般情况下,本企业必须对此经销商做深入的调查与研究方可授权。第4条经销商经营的产品要求,经销商所经营的产品必须是由企业生产、附有公司商标的产品。
第5条销售责任额要求,此项依合同约定进行。
第6条销售价格
(1)经销商销售产品价格必须信照本企业的规定进行。
(2)特殊情况时,须经双方协议,经本企业的认可方可实施。
第7条交易保证金,依合同约定执行。
第3章关于货物的约定
第8条企业的交货方式与运费
(1)本企业以企业工厂为给经销商交货的地点。
(2)如经销商另有请求可送货至其指定地点,则产品的装箱费、运费由经销商负担。
第9条退货:当货品与经销商的订购内容不同,或产品不合格、责任明显为企业所有时,才能接受退货条件。
第10条暂停出货:经销商如未能履行按时付款的义务,或有违约情况发生,企业将暂停给其发货以便观察。
第4章经销商付款奖励办法
第11条奖励对象为按照合同约定及时付款的企业品牌所属经销商。
第12条经销商付款奖励宗旨
(1)激励经销商全额付款销售业务。
(2)全面拓展企业产品的销售渠道。
(3)力争使未能以现金购买的客户,以分期付款的方式购买。
(4)吸引欲对其他品牌分期购买的顾客。
第5章保密规定
第13条经销商必须严守与企业有关的交易机密,不得泄露给第三方。
代理商管理制度
第1章总则
第1条本制度规定本企业与代理商之间的有关交易事项。
第2章关天代理的约定
第2条代理商的销售区域
(1)代理商可销售的区域,依协议来决定。
(2)代理商如欲在指定以外的区域进行买卖活动,应事前与企业联络,取得其认可。
(3)在某种情况下,企业必须估计此代理商与其他代理商的竞争情况,对此做深入的调查与研究,确定无显著影响后方才认可。
第3条经营产品:代理商所经营的产品必须是由本公司生产、附有××商标的产品。
第4条销售责任额
(1)代理商的每月销售责任额为××万元以上,但此责任额必须是第3条规定的产品的总额。
(2)代理商需于每月25日之前,向企业提出下个月的销售预定额。
第5条经销处的设置:代理商可在自己的责任范围设置经销处及代办处等,但设置之前须下企业联络,取得其认可方能实施。
第6条销售价格
(1)本企业批发给代理商的产品价格与代理商卖给顾客的价格,必须依照另外规定的价格表来进行。
(2)前项的价格如发生变更,前者须经双方协议,后者须经企业的认可方可实施。
第7条交易保证金:代理商须根据交易额,事前缴付××万元给本企业,作为交易保证金。
第8条相关资料的提出:代理商需提供必要的资料(如客户名录、预计客户名录、销售计划等)给企业
第9条企业的交货方式与运费
(1)本企业以企业工厂为给代理商交货的地点,如代理商另有请求,可送货至其指定地点。
(2)关于前项,如另有声明,则产品的装箱费、运费由代理商负担。运送途中如发生事故,其费用负担由企业与代理商双方协商后决定。
第10条退货:只有当货品与代理商的订购内容不同或是产品质量不合格,企业才接受代理商的退货。
第11条付款条件:货款的缴付以每月20日为期限,上月21日至本月20日货款应于下月10日缴齐。前项付款从付款日算起,以90日内到期汇总支票为主。
第12条暂停现货:代理商如未能履行前项付款义务,或有违约情况发生,企业将暂停给其发货以便观察。
第13条对代理商的支持措施:为促进代理商的销售绩效与本企业各代理商之间的互助关系,本制度别制定各种奖励及支持措施(略)。
第14条交易奖励措施
(1)销售额增进的奖金:代理商三个月的平均进货额如超过去年同期三个月平均额的三成以上,可享受下列回扣优待。
A、超过三成者:3%。
B、超过四成者:4%。
C、超过五成者:5%
D、超过六成者:7%。
以上计算是以三个月为单位,即“1-3个月”、“4-6个月”、“10-12个月”(2)前项奖金的计算及回扣是以该期的最后一个月为计算基准月。
第15条代理商的优惠条件:代理商加盟另外成立的代理商协会,将可享受代理商的经营及技术指导、产品知识的指导、配发宣传用品和竟争对手的经营资料及其他各特惠条件。
第16条同种产品的仿造限制:代理商未经企业同意,不得擅自制造第3条中的产品或与其类似的产品,亦不得与其他竞争对手订立契约,进行买卖。
第3章关于进货流程的约定
第17条订货管理
(1)订货日期:代理商应该在每月五日以前预报下月可能订货,以便企业及时备货。预订属估算性质,仅做参考,实际执行按代理商正式订单为准。(2)订货申请单:预订货品应填写《订货申请单》,经总经理签字并加盖公章后,传真给大区经理;同时按订货总价的10%支付定金,如定金未付至企业,则订单无效。
(3)款到发货:代理商应在企业确认的发货日期之前将全部货款付至企业指定账户,款到后两个工作日内发货;因货款未到导致的发货延误企业不负责任。
(4)订货汇总:渠道经理负责与所辖地区代理商确认订货,履行程序并汇总报告企业。
第18条付款管理
(1)全额汇款:企业坚持款到发货的原则,代理商为保证及时供货,应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