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楚雄州金融服务实体经济10条的通知
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楚雄州经济运行研判预警应策推动和问效制度的通知

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楚雄州经济运行研判预警应策推动和问效制度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楚雄彝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7.05.31•【字号】楚政办通〔2017〕40号•【施行日期】2017.05.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经济运行正文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楚雄州经济运行研判预警应策推动和问效制度的通知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各部门,楚雄开发区管委会:《楚雄州经济运行研判预警应策推动和问效制度(试行)》(楚政办通〔2016〕34号)通过1年多的试运行和大胆探索,发挥了促进全州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重要作用。
为进一步做好经济运行分析工作,推动我州经济实现跨越发展,根据探索实践积累的经验和当前及今后一段时期经济发展的新形势、新任务和新要求,对该制度作了修改完善,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将修改完善后的《楚雄州经济运行研判预警应策推动和问效制度》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17年5月31日(此件公开发布)楚雄州经济运行研判、预警、应策、推动和问效制度为全面贯彻落实好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保持经济平稳健康协调发展的宏观调控政策,进一步加强对全州经济运行情况的动态监测,科学研判经济发展态势,及时对经济运行中带有苗头性、倾向性的问题发出预警信号,提前采取措施加以调节和解决,切实提高政府应对经济波动异常的预见、把控和调度能力,有效避免因宏观经济大起大落所带来的负面影响,确保全州经济保持平稳较快增长,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总体要求。
经济运行分析要按照研判准确、预警快速、应策扎实、推动有力、问效严格的要求,把握好研判、预警、应策、推动和问效5个主题和重点环节,构建形成前后贯通、环环相扣的逻辑和工作链条。
“研判”就是根据国家和省系列宏观调控政策和发展环境,在全面深入调研的基础上,对全州经济运行的总体走势和增幅提前作出科学预判;“预警”就是根据经济运行分析研判的结果和经济增长预期,对部分增长异常的主要经济指标,按照程度不同及时发出不同的预警信号;“应策”就是根据研判和预警情况提出有针对性的促进经济协调、匹配、均衡增长的对策措施;“推动”就是及时把所采取的对策措施和工作任务分解落实到各县市和州级有关部门;“问效”就是加强对各项对策措施和任务落实情况的跟踪督查和绩效考核。
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10条措施的通知

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10条措施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楚雄彝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8.06.08•【字号】楚政办通〔2018〕33号•【施行日期】2018.06.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宏观调控和经济管理其他规定正文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10条措施的通知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各部门,楚雄开发区管委会: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10条措施〉〈关于进一步改善民营经济发展法治环境10条措施〉的通知》(云办发〔2017〕47号)精神,着力破解制约民营经济发展的突出困难和问题,不断优化发展环境,促进全州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结合我州实际,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积极推动民营企业创新发展转型发展(一)引导民营企业推进技术进步。
大力支持科技型、创新型民营经济发展,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加快建设产学研创新体系,支持有条件的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共建研发中心。
对企业技术中心、新型研发机构建设和技术创新、技术改造项目给予资金支持。
积极发展创新公共服务平台,为科技型创新企业新产品研发、成果孵化转化、投融资需求等方面提供专业、便捷、集中的技术支撑与服务。
(牵头部门:州工信委、州科技局;配合部门:州发改委、州农业局、州林业局、州商务局等)(二)实施税收优惠。
全面落实营改增和提高小微企业增值税起征点政策,对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可减按1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鼓励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对符合条件的企业给予研发经费补助,落实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提高科技型中小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等税收优惠政策。
(牵头部门:州科技局、州财政局;配合部门:州国税局、州地税局等)(三)鼓励升规达限。
对新纳入规模以上统计且有一定研发经费投入并被认定为科技型民营中小企业的,除享受小型企业升为规模以上企业奖补和省级奖补政策外,州级再给予每户5万元的一次性奖补。
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楚雄州2019年8项民生工程和10件惠民实事工作方案的通知

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楚雄州2019年8项民生工程和10件惠民实事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楚雄彝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9.02.20•【字号】楚政办通〔2019〕7号•【施行日期】2019.02.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社会工作正文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楚雄州2019年8项民生工程和10件惠民实事工作方案的通知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有关部门,楚雄开发区管委会:《楚雄州2019年8项民生工程和10件惠民实事工作方案》已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实施。
2019年2月20日(此件公开发布)楚雄州2019年8项民生工程和10件惠民实事工作方案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以及省委十届六次全会、州委九届四次全会和州“两会”精神,扎实推进“810”民生工作,精心办好民生实事,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推进公共服务领域补短板、强弱项、提质量,做好社会保障各项工作,让改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和幸福感,特制定8项民生工程和10件惠民实事工作方案。
一、工作任务(一)实施8项民生工程1. 公共文化服务提升工程(1)持续推进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后续建设工作,巩固提升创建成果,继续加强基层文化阵地建设、管理和利用,提升公共文化服务效能,新建村文化活动室50个。
全面推进公益性事业单位文化体制改革,实施图书馆、文化馆的总分馆制建设。
(2)实施少数民族传统文化抢救保护项目9个,少数民族文化精品工程2个。
继续推进民族文化“双百”工程,培养2名民族民间传统文化突出人才,打造2个民族文化精品。
分阶段完成楚雄州非物质文化遗产数字化、形象化、互动化展示平台建设。
(3)继续组织开展文化惠民下乡演出活动,全州专业院团送戏下乡1000场,加强对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农村业余文艺演出队的扶持和人员培训。
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楚雄州2019年稳收支保三保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楚政办通〔2019〕5号

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楚雄州2019年稳收支保三保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正文:----------------------------------------------------------------------------------------------------------------------------------------------------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楚雄州2019年稳收支保三保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有关部门,楚雄开发区管委会:《楚雄州2019年稳收支保三保专项行动方案》已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9年2月10日(此件公开发布)楚雄州2019年稳收支保三保专项行动方案为扎实抓好稳收支保三保工作,确保顺利完成2019年州人代会确定的计划目标和州政府工作目标任务,结合全州财税收支和保三保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行动目标(一)年度目标1. 一般公共预算收入。
2019年人代会目标为91.9亿元,增长6%;政府工作目标为92.8亿元,增长7%;专项行动目标为93.6亿元,增长8%。
其中:税务部门征收的税收65.5亿元,税务部门和财政部门征收的非税28.1亿元。
2.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
2019年人代会目标为289.7亿元,增长5%;政府工作目标为295.2亿元,增长7%;专项行动目标为297.9亿元,增长8%。
3. 向上争取转移支付。
2019年人代会支撑目标为180亿元,增长12.5%;政府工作目标为190亿元,增长18.8%。
4. 民生投入方面。
2019年分别占到一般公共预算支出人代会目标、政府工作目标的75%以上,即分别为:217亿元、221亿元。
5. 财政八项支出方面。
2019年财政八项支出支撑人代会目标、政府工作目标分别为14%、15%。
6. 保三保方面。
2019年做到工资及时足额发放,机构正常运转、个人民生足额保障。
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楚雄州深化“放管服”改革实施“六个一”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楚雄州深化“放管服”改革实施“六个一”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楚雄彝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8.06.15•【字号】楚政办通〔2018〕37号•【施行日期】2018.06.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楚雄州深化“放管服”改革实施“六个一”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各部门,楚雄开发区管委会:《楚雄州深化“放管服”改革实施“六个一”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已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8年6月15日(此件公开发布)楚雄州深化“放管服”改革实施“六个一”专项行动工作方案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六个一”重要部署和《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深化“放管服”改革“六个一”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云政办发〔2018〕34号)精神,进一步推动“放管服”改革向纵深拓展,着力解决企业开办程序繁、项目审批时限长、群众办事不便利等突出问题,打造政府核心竞争力,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州人民政府决定在全州范围内开展企业开办时间再减少一半、项目审批时间再砍掉一半、政务服务一网办通、企业和群众办事力争“只进一扇门”、“最多跑一次”、凡是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证明一律取消“六个一”专项行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力争用2年左右时间,进一步消除市场主体经营活动中的羁绊,破除生产要素合理流动与有效配置的障碍,优化政务服务供给,建设优质、高效、便利的创业创新环境,实现审批更简、监管更强、服务更优,打造全省最佳投资环境、最优创业环境、最好审批环境,为全面实施“1133”战略,实现楚雄高质量跨越式发展提供坚强有力的制度机制保障。
二、主要措施(一)推进商事制度改革,实施企业开办3天行动。
深化“多证合一、一照一码”、先照后证和照后减证改革,将一般性企业开办环节压减为企业登记、公章刻制、发票申领3个环节。
楚雄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楚雄州人民政府出台重大经济政策制度和楚

楚雄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楚雄州人民政府出台重大经济政策制度和楚雄州人民政府重大决策和重要情况通报制度的通知【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发文字号】楚政通[2008]63号【发布部门】楚雄彝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发布日期】2008.09.28【实施日期】2008.09.28【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楚雄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楚雄州人民政府出台重大经济政策制度和楚雄州人民政府重大决策和重要情况通报制度的通知(楚政通〔2008〕63号)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有关部门,楚雄开发区管委会:《楚雄州人民政府出台重大经济政策制度》、《楚雄州人民政府重大决策和重要情况通报制度》已经十届州人民政府第10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O八年九月二十八日楚雄州人民政府出台重大经济政策制度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决策程序,完善决策机制,提高出台重大经济政策的决策水平,推进服务政府、责任政府、法治政府和廉洁政府建设,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出台重大经济政策的审批制度》,结合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州人民政府出台重大经济政策,以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省制定的相关政策为主要依据,并坚持总揽全局、统筹兼顾、实事求是和民主决策、科学决策的原则。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重大经济政策指关系全州改革发展全局、涉及广泛经济关系和重大经济利益调整的经济政策。
包括:(一)区域经济发展重大政策;(二)全州投资体制、财税体制政策;(三)全州重大产业政策和重大生产力布局政策;(四)优势产业、特色产业发展特殊扶持政策;(五)重大资源开发利用政策;(六)重大建设项目特殊用地政策;(七)收入分配重大政策;(八)重要涉外经济政策;(九)其他重大经济政策。
第四条重大经济政策建议由州人民政府领导提出,也可以由州级有关部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省出台的有关经济政策以及州人民政府的要求提出。
第五条提出重大经济政策建议应当事先经过有关方面专家进行充分论证,并征求县、市人民政府和州级其他相关部门、单位的意见,广泛听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意见。
楚雄彝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楚雄州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楚雄彝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楚雄州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楚雄彝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7.12.06•【字号】楚政办通〔2017〕95号•【施行日期】2017.12.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项资金管理正文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楚雄州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楚政办通〔2017〕95号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各部门,楚雄开发区管委会: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楚雄州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17年12月6日楚雄州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州委、州政府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策部署和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基本方略,加强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共楚雄州委办公室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楚雄州五年脱贫攻坚行动计划〉4个配套文件的通知》(楚办字〔2015〕59号)、《云南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云财农〔2017〕213号)、《中共楚雄州委办公室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楚雄州贫困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方案〉的通知》(楚办字〔2016〕65号)等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我州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是指中央、省、州级财政通过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主要用于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资金,包括地方政府债券安排用于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资金。
第三条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应当围绕脱贫攻坚的整体目标和要求,统筹整合使用,形成合力,发挥整体效益。
包括:扶贫发展、以工代赈、少数民族发展等。
第四条坚持资金使用精准,在精准识别贫困人口的基础上,把资金使用与建档立卡贫困户及脱贫措施相衔接,与脱贫成效相挂钩,确保资金精准使用。
第二章预算安排与资金分配第五条州、县市财政根据脱贫攻坚需要和财力情况,多渠道筹集资金,严格按照“1+1”的州、县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投入机制,即从2016年起,每年州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预算不低于1亿元、各县市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预算不低1000万元,并逐步增加,切实加大资金投入规模。
楚雄彝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加快金融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楚政发〔2017〕20号

楚雄彝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加快金融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正文:----------------------------------------------------------------------------------------------------------------------------------------------------楚雄州人民政府关于加快金融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楚政发〔2017〕20号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有关部门,楚雄开发区管委会: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金融业发展水平是衡量一个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的重要标志。
2016年,楚雄州金融业增加值33.17亿元,增长16.7%,但占GDP比重仅3.92%,远低于全国金融业8.3%的比重。
我州金融业发展不充分,仍然是导致实体经济融资难融资贵的重要原因。
进一步加快发展金融业,有利于提供更加高效、便捷、开放的金融服务;有利于发挥金融对资源配置的重要调节作用,促进产业转型升级,推动全州经济社会加快发展;有利于资金、技术、信息和人才等生产要素向楚雄集聚,形成新的经济增长极。
为促进金融业加快发展,结合楚雄州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一、总体思路和发展目标(一)总体思路。
坚持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本质要求和市场配置金融资源的导向,以“扩融资、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为重点,以深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改革创新为动力,着力构建金融体系,繁荣金融主体,扩大融资规模,优化金融环境,防范金融风险,加强政策引导,提高金融业综合实力和金融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
(二)基本原则。
坚持促进金融产业发展与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相统一的原则;坚持市场配置资源与政府引导相结合的原则;坚持直接融资与间接融资并重,统筹金融各业态协调发展的原则;坚持鼓励金融创新与有效防控风险相结合的原则。
(三)发展目标——金融业增加值。
十三五期间,金融业增加值年均增速13%以上。
到2020年,金融业现价增加值60亿元,金融业成为我州重点现代服务业。
楚雄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8年“十大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楚雄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8年“十大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楚雄彝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8.03.22•【字号】楚政通〔2018〕14号•【施行日期】2018.03.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楚雄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8年“十大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各部门,楚雄开发区管委会:《楚雄州2018年“十大专项行动”方案》已经2018年3月6日十二届州人民政府第2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认真遵照执行。
一、统一思想认识“十大专项行动”是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大战略举措,是确保各项目标任务完成的重要抓手和制度性安排。
全州各级各部门要突出抓专项行动的精准性、针对性、行动性、有效性、创新性和制度性要求,把“十大专项行动”作为全局性、战略性的重要举措,作为重中之重的重要工作,摆在重要议事日程,只争朝夕,争分夺秒,加强领导,高位推动,狠抓落实,确保2018年“十大专项行动”目标任务圆满完成,专项行动各项工作落在实处。
二、加强组织领导“十大专项行动”实行“一把手”负责制,各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组长,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各部门主要领导是抓专项行动的第一责任人,要坚持目标倒逼、压实责任、对标对表、落细落实,突出抓好每个工作环节、每个时间节点、每项具体任务的落实。
为进一步加强对专项行动的领导,州人民政府决定调整充实“十大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具体如下:组长:迟中华州委副书记、州长常务副组长:赵克义州委常委、常务副州长副组长:关立彤州委常委、副州长王大敏州委常委、副州长马闻副州长、州公安局局长邓斯云副州长周兴国副州长杨虹副州长张晓鸣副州长徐东副州长殷海琼副州长成员:苏贤发州政府秘书长李勇州政府副秘书长、州政府办公室主任杨杰州政府副秘书长罗如贵州政府副秘书长、州政府政策研究和法制办主任罗文慧州政府副秘书长、州扶贫办主任阮建文州政府副秘书长金德能州政府副秘书长保永刚州政府副秘书长李永军州政府副秘书长马庆辉州政府办公室副主任朱光荣州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州政府督查室主任冯忠顺州政府办公室信息中心主任马国雄州发改委主任解正伟州工信委主任唐聆燕州教育局局长李文州科技局局长鲁文兴州民宗委主任赵树礼州公安局常务副局长周志远州民政局局长张林敏州司法局局长李林波州财政局局长黄云雁州人社局局长胡有刚州国土资源局局长苏光祖州环保局局长刘建云州住建局局长曹波州交通运输局局长王光荣州农业局局长李光彪州林业局局长李富才州水务局局长唐思虎州商务局局长段福君州文体局局长施克沛州卫计委主任刘平州审计局局长王若舟州旅发委主任何晓荣州工商局局长程宗文州质监局局长董智昆州新闻出版广电局局长张勇州安监局局长杨柳州食品药品监管局局长戴凤玲州统计局局长邹志琼州外侨办主任刘显昌州金融办主任张鹤雁州招商合作局局长窦才科国家统计局楚雄调查队队长杨金智州供销社主任佘昌值州国税局局长贺伟州地税局局长张剑昆人行楚雄州中心支行行长吴纯勇楚雄银监分局局长晏飞州烟草专卖局(公司)总经理彭黎明红塔集团楚雄卷烟厂厂长蔡葆锐云南电网公司楚雄供电局总经理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苏贤发同志兼任、常务副主任由李勇同志兼任,负责处理日常事务和协调督查督办等事项;副主任由各位副秘书长和办公室副主任兼任,负责按照分工要求协调处理好有关专项行动的实施。
楚雄州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放管服”改革10条措施任务分解的通知

楚雄州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放管服”改革10条措施任务分解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楚雄彝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7.08.30•【字号】楚政通〔2017〕80号•【施行日期】2017.08.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楚雄州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放管服”改革10条措施任务分解的通知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各部门,楚雄开发区管委会:为全面贯彻落实全国、全省、全州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为促进就业创业降门槛,为各类市场主体减负担,为激发有效投资拓空间,为公平营商创条件,为群众办事生活增便利,进一步加快法治政府、创新政府、廉洁政府、服务型政府、协同政府“五型政府”建设,着力提升政务服务、商事服务、公共服务的质量和效益,着力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法治便利的营商环境、规范有序的金融环境,打造政府核心竞争力,现就贯彻落实好《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放管服”改革10条措施的意见》(云政发〔2017〕48号)精神,提出以下任务分解意见:一、理清职能职责,最大限度放权市场(一)进一步厘清政府与市场之间、政府各部门之间的职责边界,避免无效管理、重复管理,防止监管空白。
按照《云南省人民政府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办公室关于印发〈云南省行政许可事项通用目录〉的通知》(云审改办发〔2017〕9号)要求,以法律法规为依据,以《云南省行政许可事项通用目录》为基础,厘清行政许可、行政给付、行政确认、行政奖励边界,彻底清理以各种名目出现的变相审批,杜绝以事前审批形式实施直接面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行政职权。
待省出台权责清单管理办法后,尽快形成我州的管理办法,建立和规范权力调整机制。
(州委编办牵头,州直有关部门配合。
2017年9月30日前完成)(二)全面理顺政府部门职能职责,避免职能重叠、交叉。
加快推进政企分开,政府部门与所办企业要彻底脱钩。
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楚雄州创新管理优化服务培育壮大经

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楚雄州创新管理优化服务培育壮大经济发展新动能加快新旧动能接续转换增能实施方案的通知【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发文字号】楚政办通[2017]56号【发布部门】楚雄彝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发布日期】2017.08.14【实施日期】2017.08.14【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楚雄州创新管理优化服务培育壮大经济发展新动能加快新旧动能接续转换增能实施方案的通知(楚政办通〔2017〕56号)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各部门,楚雄开发区管委会:《楚雄州创新管理优化服务培育壮大经济发展新动能加快新旧动能接续转换增能实施方案》已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7年8月14日楚雄州创新管理优化服务培育壮大经济发展新动能加快新旧动能接续转换增能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创新管理优化服务培育壮大经济发展新动能加快新旧动能接续转换的意见》(国办发〔2017〕4号)和《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创新管理优化服务培育壮大经济发展新动能加快新旧动能接续转换实施方案的通知》(云政办发〔2017〕76号)精神,破解制约新动能成长和传统动能改造提升的体制机制障碍、强化制度创新和培育壮大经济发展新动能、加快新旧动能接续转换增能,结合我州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提高政府服务能力和水平(一)提高行政审批服务效能优化对新兴经济领域市场主体的审批服务。
及时将新业态、新产业纳入统计调查、支持政策清单。
进一步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巩固扩大“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成果,加快实施“多证合一、一照一码”,深化“先照后证”改革,推进全程电子化登记和电子营业执照应用,不断推进工商注册便利化。
全面落实企业名称登记和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制度改革。
完善注销流程,积极开展个体工商户、未开业企业和无债权债务企业简易注销试点工作。
全面应用云南省和楚雄州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实现“横向联通、纵向贯通”,企业投资项目除涉及国家秘密外,其核准、备案均实行网上受理、办理、监管和服务。
楚雄彝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楚雄州十大专项行动推进工作机制的通知-楚政办通〔2017〕34号

楚雄彝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楚雄州十大专项行动推进工作机制的通知正文:----------------------------------------------------------------------------------------------------------------------------------------------------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楚雄州十大专项行动推进工作机制的通知楚政办通〔2017〕34号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各部门,楚雄开发区管委会: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楚雄州十大专项行动推进工作机制》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17年5月12日楚雄州十大专项行动推进工作机制第一条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好州委、州政府重大战略部署,促进“510”重点工作取得实效,确保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任务圆满完成,推进跨越发展,特建立本工作机制。
第二条十大专项行动是从供需两侧精准发力,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大战略举措,是确保各项目标任务完成的重要抓手和创新实践。
全州各级各部门要突出抓专项行动的精准性、针对性、行动性、有效性、创新性和制度性要求,把十大专项行动作为全局性、战略性的重要举措,作为重中之重的重要工作,只争朝夕、争分夺秒,高位强势推动,切忌用抽象的高度重视来代替实实在在的具体行动,确保十大专项行动具体、深入、精准、务实地推进,确保取得成效。
第三条建立十大专项行动责任制。
十大专项行动实行“一把手”负责制,各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组长,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各部门主要领导是抓专项行动的第一责任人,要坚持目标倒逼、责任到人、对标对表、挂图作战,突出抓好每个工作环节、每个时间节点、每项具体任务的落实。
第四条建立年初谋划机制。
每年年初由州发改委根据重点工作部署适当调整提出十大专项行动,报州人民政府审定后,各牵头部门在10个工作日内提出具体行动方案,送审后统一印发实施。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大金融支持助力实体经济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大金融支持助力实体经济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0.04.30•【字号】鄂政办发〔2020〕20•【施行日期】2020.04.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金融综合规定正文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大金融支持助力实体经济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加大金融支持助力实体经济发展若干措施》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20年4月30日加大金融支持助力实体经济发展若干措施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决策部署,进一步纾解市场主体受疫情影响造成的资金困难,现制定如下措施。
一、用好用足政策性信贷资金1.相关银行业机构要用足用好专项再贷款政策,为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提供优惠利率贷款,经财政贴息后企业实际负担利率不高于1.6%。
2.地方法人银行业机构要运用定向降准、再贷款再贴现专用额度,为企业复工复产提供低成本、普惠性资金支持,贷款利率不高于最近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加50个基点。
3.金融监管部门支持地方法人银行业机构发行小微企业金融债、二级资本债以及永续债等资本补充工具,拓宽地方法人银行业机构资金来源。
(以上工作责任单位:人行武汉分行、湖北银保监局、相关银行业金融机构)二、加大信贷资金投放4.各银行业机构要持续加大对民营和小微企业的信贷支持,提升首贷率和中长期贷款、信用贷款占比。
2020年,全省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增速要高于各项贷款平均增速,小微企业贷款余额和新增贷款规模不低于去年水平。
国有大型银行省分行上半年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余额同比增速力争不低于30%,全年增速不低于20%。
5.各银行业机构要建立评审“绿色通道”,加大与长江大保护、先进制造业、交通基础设施、新基建等重大项目的融资对接力度;聚焦脱贫攻坚、春耕备耕、民生保障等重点领域,加大信贷投入力度。
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县域金融改革创新发展与服务便利化

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县域金融改革创新发展与服务便利化的实施意见【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发文字号】楚政办发〔2014〕9号【发布部门】楚雄彝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发布日期】2014.12.01【实施日期】2014.12.0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县域金融改革创新发展与服务便利化的实施意见(楚政办发〔2014〕9号)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各部门,楚雄开发区管委会:为加快我州县域金融改革创新发展和服务便利化步伐,发展普惠金融,提高县域金融服务可获得性和县域金融服务便利化水平,促进城乡统筹和县域经济发展,加快城镇化建设步伐,按照《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县域金融改革创新发展与服务便利化的实施意见》(云政办发〔2014〕51号)精神,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结合我州实际,就促进县域金融改革创新发展与服务便利化提出以下实施意见:一、目的意义与总体思路(一)目的意义。
县域金融是县域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撑,在一定程度上决定着县域经济发展的规模、速度和可持续性,对优化资源基础性配置,提升县域经济增长活力,推动城乡统筹发展,解决区域经济发展不平衡、不协调、不充分问题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县域金融改革创新发展与服务便利化就是要完善县域金融组织体系,推动县域金融产品创新,提升县域金融资源配置效率,加快县域金融基础设施建设,强化金融与产业融合力度,逐步构建符合县域经济发展、“三农”经济发展与新型城镇化建设的多元化、多层次现代县域金融体系,推进县域工业化、城镇化与农业现代化同步发展。
(二)总体思路。
促进县域金融改革创新发展与服务便利化,坚持市场化改革和普惠金融发展的改革导向,坚持简政放权与加强监管齐推进的发展理念,坚持创新发展与风险防范相协调的基本原则,以完善县域金融组织体系建设、加快县域金融服务创新、提升县域金融服务水平、加大政策支持力度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以提高县域金融改革创新发展与服务便利化程度为目标,以加快推进“三农”金融服务改革创新、“三农”金融服务便利化、县域金融改革创新、民营金融创新培育发展、小微金融培育发展、县域金融资源优化配置、民生金融发展、普惠金融创新发展、民营创业金融培育发展等试点工作为主要抓手,各有侧重地开展县域金融改革创新试点工作,大力培育发展贴近基层、贴近“三农”、贴近小微企业的县域金融服务体系。
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楚雄州行政机关政策文件解读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

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楚雄州行政机关政策文件解读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楚雄彝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8.08.29•【字号】楚政办通〔2018〕55号•【施行日期】2018.08.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楚雄州行政机关政策文件解读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各部门,楚雄开发区管委会:《楚雄州行政机关政策文件解读工作实施办法》已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8年8月29日(此件公开发布)楚雄州行政机关政策文件解读工作实施办法第一条目的依据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本州行政机关政策文件解读工作,增进公众对经济社会发展政策和改革举措的知晓、理解和认同,增强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提高政府治理能力和施政水平。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6〕8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国办发〔2016〕80号)和《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行政机关政策文件解读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云政办发〔2018〕5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州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组织推进各级政府及其部门办公室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本地本部门政策文件解读工作。
政府新闻、法制等部门根据职责分工,配合推进行政机关政策文件解读有关工作。
各级政府部门是政策文件解读的责任主体,部门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解读人和责任人。
按照“谁起草、谁解读”的原则,各级政府出台的政策文件,由各级政策文件起草部门组织解读;部门制发的政策文件,由部门组织解读;部门联合制发的政策文件,由牵头部门会同联合发文部门组织解读。
第三条解读范围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政策文件,应当进行解读:(一)政府规章;(二)政府或政府办公室制发的规范性文件;(三)政府部门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制发的规范性文件;(四)政府、政府办公室或政府部门制发的涉及面广、与民生关系密切、社会关注度高、实施难度大或专业性强的重要政策文件;(五)其他需要进行解读的政策文件。
楚雄州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楚雄州投资持续增长的10条意见

楚雄州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楚雄州投资持续增长的10条意见【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发文字号】楚政发[2017]21号【发布部门】楚雄彝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发布日期】2017.06.22【实施日期】2017.06.22【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楚雄州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楚雄州投资持续增长的10条意见(楚政发〔2017〕21号)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各部门,楚雄开发区管委会:为进一步促进投资持续增长,切实发挥好投资对经济增长的关键作用,现提出以下工作意见。
一、深入扎实推进抓项目增投资专项行动紧紧围绕全州2017年规模以上固定资产投资增长30%的工作目标,要认真落实好州人民政府印发的“抓项目增投资”专项行动方案,特别是10县市人民政府及州级4个重点行业部门,要咬定目标、精准发力,任务细化到位、责任落实到位,确保按照时序进度完成目标任务。
二、强势推进“构二破三”和“调二提三”工作(一)强势推进“谋划-前期-开工-推进-完工竣工-投产使用”项目推进实施链。
谋划:县市人民政府和州级行业部门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实项目谋划工作,编制好年度投资支撑项目库,对项目储备库实行动态管理,实行常年筛选、动态跟踪、流动储备。
年度储备项目不能低于预期工作目标,其中产业项目投资要达到全年储备投资的50%。
招商引资项目要以重点产业、重点园区招商为主。
前期:对列入全省2017年重大前期项目投资计划内的110个项目、列入省州“四个一百”重点前期项目、州级“十百千”重点前期项目和安排了中央、省、州预算内前期经费的项目,实行清单管理和销号制度,做深做实前期工作,确保克期完成项目开工前各项工作。
开工:狠抓项目开工率和投资完成率。
各县市和州级行业部门要加强配合,着力破解项目落地的难题,确保项目责任落实到人到岗、项目开工时序到季到月,做到项目成熟一个开工一个。
推进:州级领导要长期坚持带头抓项目、盯项目,深入项目第一线进行督导,带头抓好项目的推进和落实工作。
楚雄彝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楚雄州扶贫融资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楚政办通〔2017〕96号

楚雄彝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楚雄州扶贫融资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楚雄州扶贫融资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楚政办通〔2017〕96号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有关部门,楚雄开发区管委会: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楚雄州扶贫融资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17年12月6日楚雄州扶贫融资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确保扶贫融资资金管理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保证资金安全运行和高效使用,确保项目顺利实施,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有力推进全州脱贫攻坚工作,打赢脱贫攻坚战,实现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目标,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家开发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以下简称有关银行)、云南省扶贫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等关于扶贫融资资金使用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扶贫融资资金,是各县市通过融资平台主体(公司)和金融机构直接融资取得的包括国家低成本长期贷款用于易地扶贫搬迁项目的资金、国家开发银行用于贫困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中长期贷款资金、国家专项建设基金用于易地扶贫搬迁项目的资金、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易地扶贫搬迁项目贷款资金、云南省地方政府债务资金用于易地扶贫搬迁项目的资金、楚雄浦发扶贫投资发展基金等用于扶贫的资金以及今后融资用于扶贫的资金(以下简称扶贫融资资金)。
第二章资金使用原则第三条扶贫融资资金的使用,遵循以下原则:(一)严格计划,专款专用的原则。
严格按照批准的计划使用资金,专款专用,不得擅自改变资金使用计划。
(二)突出重点,效益优先的原则。
楚雄州人民政府关于分解落实“十项专项行动”目标任务的通知

楚雄州人民政府关于分解落实“十项专项行动”目标任务的通知【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发文字号】楚政通[2016]8号【发布部门】楚雄彝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发布日期】2016.01.22【实施日期】2016.01.22【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楚雄州人民政府关于分解落实“十项专项行动”目标任务的通知(楚政通〔2016〕8号)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有关部门,楚雄开发区管委会:2016年1月16日,州人民政府召开十一届州人民政府第五次全体(扩大)会议,会议在安排部署贯彻落实“州两会”精神的同时,明确了今年要以“十大专项行动”为切入点,从供给、需求两侧双向精准发力,提高推进跨越发展的针对性和实效性,确保“十三五”开好局、起好步。
为确保十项专项行动取得成效,现将“十项专项行动”目标任务进行责任分解,请各县市、州直有关部门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一、开展抓项目增投资专项行动围绕规模以上固定资产投资增长30%的工作目标,以“五网”建设为支撑,以“四个一百”为抓手,破解投融资、要素保障、资源配置三大难题,处理好善于融资、增强可持续融资能力和防范政府债务风险3个问题,按照每季度竣工一批、加快建设一批、集中新开工一批、推进前期工作一批的要求,强化资金监管,建立完善重点项目稽查、前期费滚动使用、专项建设基金管理使用、项目储备、按季集中开工等制度,全力推进项目实施。
牵头领导:赵克义责任部门:州发改委协办部门:州工信委、州财政局、州农办、州农业局、州招商合作局、州交通运输局、州水务局、州教育局、州商务局、州旅发委、州国土资源局、州林业局、州文体局、云南电网公司楚雄供电局、州金融办、州人防办、州扶贫办、州开发投资公司,电信楚雄分公司、移动楚雄分公司,各县市人民政府。
二、开展企业降本增效和精准帮扶专项行动围绕工业增加值增长12.7%,其中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增长13.5%以上、重点产业增加值占全州生产总值的比重达60%以上的目标,深入实施工业强州战略,突出主导产业,巩固提升传统产业,壮大特色优势产业,降本增效、精准服务,培育产业支撑新动力。
楚雄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楚雄州驻楚金融机构支持地方经济发展考核奖励试行办法的通知

楚雄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楚雄州驻楚金融机构支持地方经济发展考核奖励试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楚雄彝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03.02•【字号】楚政通[2009]20号•【施行日期】2009.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楚雄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楚雄州驻楚金融机构支持地方经济发展考核奖励试行办法的通知(楚政通〔2009〕20号)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级有关部门:近年来,随着经济的发展,我州金融事业取得了长足的发展,为进一步调动金融机构支持地方经济发展的积极性,对原考核奖励办法进行了修改。
现将修改后的《楚雄州驻楚金融机构支持地方经济发展考核奖励试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OO九年三月二日楚雄州驻楚金融机构支持地方经济发展考核奖励试行办法为调动和鼓励楚雄州内各金融机构支持地方经济建设,促进我州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形成金融机构与地方经济建设共同繁荣的“双赢”局面,特制定本奖励办法。
第一条本办法考核对象为在我州境内设立的各金融机构:包括人民银行、银监局、国有及国有控股金融企业、其他商业(合作)银行、政策性银行、农村信用社、邮政储蓄银行等。
第二条考核的内容为各金融机构一年内对全州各行业(含非公经济、社会团体和个人等)的信贷资金投入,包括短期、中期、长期贷款,信托类贷款和其他类贷款,不包括金融机构间同业往来拆出和投向州外的信贷资金以及州内的两烟贷款。
第三条考核的量化指标为:(一)贷款增量:指州内金融机构当年为促进地方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所投入的信贷资金减去上年同口径投入的信贷资金后的净增加额。
贷款增量=本年年末贷款余额-上年年末贷款余额(二)中长期贷款增量:中长期贷款增量=本年一年以上<不含一年>中长期贷款年末余额-上年同口径中长期贷款年末余额。
第四条每年年终由州财政局牵头,会同楚雄银监分局按照考核办法对州级各金融机构所提供的年度财务会计报告中的相关指标进行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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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抓金融秩序规范
严格落实金融监管责任,严把市场准入关,加强对各类交易场所和影子银行、互联网金融等薄弱环节的监督管理,加大风险监测预警和应急处置工作力度;严厉打击无牌无照、超范围经营、乱办金融、非法集资等违法违规金融活动,严管金融市场高杠杆投机炒作,严防“非法集资下乡”;大力发展普惠金融,加大引金入楚工作力度,健全完善多层次、广覆盖、有差异、可持续的普惠金融组织服务体系,不断提升金融服务中小微企业和“三农”的覆盖率、可得性和满意度,坚决守住不发生区域性系统性金融风险底线。
十、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考核评价机制建设
健全完善各级考核评价机制,制定金融服务实体经济年度目标任务,加大正向激励和违规查处工作力度,突出重点进行考核评价,对在服务实体经济发展过程中取得重大突破、获得较好成绩的金融机构给予重点奖励,对在授信过程中附加以贷转存等违规行为要严肃查处;建立健全尽职免责机制,提高对不良贷款考核的容忍度;设立各部门内部问责申诉通道,为尽职免责提供机制保障。
一、抓金融政策落实
扎扎实实抓好引进金融机构补贴奖励、金融创新、信贷投放、债券融资、融资担保、金融扶贫、企业上市、保险业发展、金融市场培育和金融机构高管激励等有关政策的落实,密切关注国际、国内金融业发展形势变化,准确把握金融政策动向,结合我州金融业发展实际,把金融政策用活、用好、用足,全力支持我州实体经济健康快速发展。
六、抓企业上市培育
严格按照“政府引导、企业自主、市场运作、政策扶持”的总体思路,紧紧围绕培育壮大市场主体工作目标,加快推进企业股权改革工作步伐,努力提升中小企业的生产规模和融资能力,加大政策引导、扶持奖励和协调服务工作力度。确保“新三板”挂牌上市企业在现有8家的基础上实现稳步增加,力争在2021年底,被列入“省金种子”的3户企业(禄丰天宝磷化工有限公司、云南嘉缘花木绿色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云南龙发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到主板挂牌上市。
八、抓金融人才培养
建立各级政府与金融监管部门、金融机构的双向挂职交流工作机制,定期举办金融知识培训班,进一步提高各级党政领导干部、企业管理人员现代金融意识和运用金融工具的能力;对符合引进条件、监管部门认定的金融机构高管人员和经由人事部门认定的高层次金融人才,及时兑现人才引进相关奖励政策,切实加大对我州金融干部队伍建设和企业金融人才培养工作力度。
五、抓县域金融工程建设
认真贯彻落实“楚雄州县域金融工程与区域经济发展论坛”活动精神,全力破解县域金融工程与区域经济发展中的瓶颈和难题,加快推进牟定、大姚、南华3个县的县域金融工程试点工作,加大企业股权改革工作力度。力争用1年—2年的时间在全州全面推开县域金融工程建设工作,把经验向全省推广,在云南省股权托管交易中心挂牌成立时,我州企业率先挂牌交易,实现企业直接融资。
四、抓引金入楚工作
进一步加大引金入楚工作力度,加强政策引导,及时兑现相关补贴和奖励,不断提升服务质量和工作效率;进一步加强与省级金融部门的沟通汇报,严格落实州委、州人民政府主要领导带队到省组金融部门对接汇报座谈会精神和相关工作要求,力争到2020底有2家以上金融机构到楚雄州设立分支机构。
七、抓金融环境提升
加快州金融中心建设,吸引州内外各类金融机构和金融中介机构入驻,努力打造机构门类齐全、金融市场完备、配套环境优良、具有彝州特色的金融中心;不断健全完善我州金融机构体系、金融市场体系、金融服务体系和信用体系建设,推动建立联合激励和惩戒机制,实施跨部门多层级失信联合惩戒,持续加强地方金融生态环境建设;持续秉持“亲商、爱商、敬商、扶商”的理念,以更优的服务、更优的环境、更优的政策,积极支持引导各驻楚金融机构为实体经济提供优质高效的金融服务。
三、抓政金企沟通对接
建全完善政府、金融机构和企业合作联动机制,实现金融服务企业团队工作常态化。通过组织政银企座谈会、银担座谈会、融资项目推介会、金融论坛等活动,促进银政企担多方的深度交流与合作,筛选优质企业(项目)向金融机构上门推介,建立与金融机构的信息互通机制,通过情况通报会、信息发布、微信群等形式加强互通;扎实抓好州委、州人民政府与各有关单位和省级相关金融机构签订的《战略合作协议》涉及事项的贯彻落实,有效整合各方资源,积极搭建政校、政银企对接交流平台,努力实现政校、政银企多方合作,为金融服务实体经济搭建平台、创造条件、提供服务。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有关部门,楚雄开发区管委会:
《楚雄州金融服务实体经济10条》已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2019年10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楚雄州金融服务实体经济10条
为进一步加快推进我州金融业发展,不断深化金融改革、优化金融环境、扩大金融规模、防范金融风险,增强金融服务彝州经济社会高质量跨越式发展的能力。结合我州经济金融发展实际,特制定以下工作措施。
二、抓金融改革创新
深化金融机构内部组织架构和监管体制改革,推动传统金融业务改造升级,加快金融工具、技术、服务和机制创新,推动金融服务水平提升;鼓励金融机构开展动产、股权、知识产权质押贷款业务和供应链金融服务,利用仓单、商标权、专利权、收费权抵质押融资产品,发展综合理财、结构化融资、融资保函等表外业务。积极推广“银行+保险”、“股权+债权”、银税互通等模式为企业提供增信服务;支持金融机构为企业创新活动提供股权和债权相结合的融资服务方式,与创业投资、股权投资机构密切合作,实现投贷联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