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业税税收优惠政策

合集下载

青岛个体户税收政策

青岛个体户税收政策

青岛个体户税收政策
青岛个体户税收政策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税收优惠政策:青岛
市对个体户实行差别化税收政策,对符合条件的个体户给予税收优惠。

例如,对新设立的个体户,在前三年内免征增值税和营业税;对符合条件的
小微企业,可以享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等优惠政策。

2.税收征收方式:
青岛市对个体户实行分类征收,即根据个体户的经营规模和纳税能力,分
别采取核定征收和计税征收两种方式。

核定征收是指根据个体户的经营情
况和历史纳税记录,确定其应纳税额;计税征收是指根据个体户的实际经
营收入和成本,按照一定的税率计算应纳税额。

3.税收减免政策:青岛市
对个体户实行税收减免政策,例如对符合条件的个体户,可以享受免征城
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等税种的政策。

4.税收管理政策:青岛市对个体户实行税收管理政策,加强对个体户的税收监管和管理,防止逃税和偷税行为的发生。

例如,对个体户的纳税申报和缴纳情况进行
定期检查和核实,对违法行为进行严厉打击和处罚。

总之,青岛个体户税
收政策旨在促进个体户的发展和壮大,同时加强税收管理和监管,保障税
收的公平和合法性。

财政关于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

财政关于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

财政关于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暂免征收部分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的通知》财税〔2021〕52号为进一步扶持小微企业发展,经国务院批准,自2021年8月1日起,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中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的企业或非企业性单位,暂免征收增值税;对营业税纳税人中月营业额不超过2万元的企业或非企业性单位,暂免征收营业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一、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所称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一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二其他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21】117号一、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6万元含6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二、本通知所称小型微利企业,是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以及相关税收政策规定的小型微利企业。

注:企业所得税实行核定征收的纳税人不适用◆ 《财政部关于免征小型微型企业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财综字[2021]104号对依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21]300号认定的小型和微型企业,免征税务部门收取的税务发票工本费。

有利于改善小微企业发展环境的税收优惠政策:◆《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有关准备金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财税〔2021〕62号一、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可按照不超过当年年末担保责任余额1%的比例计提担保赔偿准备,允许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分公司税收优惠政策

分公司税收优惠政策

独立核算分公司可以在分公司注册所在地开票并纳税,那么,分公司税收优惠政策是否和普通有限责任公司税收优惠政策一样的呢?
独立核算的分公司虽然不具备法人主体资格,但一样享上海宏途注册公司代办注册上海各类公司工商税务登记、自贸区公司注册、医疗器公司注册、企业年检、变更、代理记账咨询热线021.54191116 上海宏途0919高额的。

上海分公司的返税税收优惠政策介绍如下:
自2009年开始,上海市区取消了返税税收优惠政策,只有在上海郊区的开发区注册分公司,才可以享受返税税收优惠政策。

1、营业税优惠政策
分公司所交纳的营业税,可以享受实际交税额的20-40%税收返还。

2、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分公司交纳的企业所得税,可以享受实际交税额的10-18%税收返还。

3、增值税优惠政策
分公司交纳的增值税,可以享受实际交税额的4-8%的税收返还。

上海税收优惠政策注意事项:
1、只有在上海的开发区里注册分公司,才可以享受返税优惠政策。

2、上海各区或开发区返税比例、返税方式等方面存在很大的差异。

上海返税最高的是崇明,营业税可以返还40%,其次是金山、奉贤的开发区,营业税返35%左右,再其次是闵行、嘉定等郊区的开发区,营业税返还20%左右。

3、需特别注意返税用语。

有些开发区或招商代理注册公司会玩文字游戏,说返还地方财政的50-80%,这个地方概念很模糊的,即可以指整个上海市地方财政,也可以分公司注册所在区、镇、开发区的地方财政。

上海的税收是各级政府财政分成的,到开发区手里的税收并不是很多。

那些代理公司或开发区所说的返地方财政的多少,其实是指开发区的税收留成,真正返到企业收中的税收很少。

税收优惠政策的定义和详细内容是什么

税收优惠政策的定义和详细内容是什么

税收优惠政策的定义和详细内容是什么
税收优惠政策是指国家为了扶持某些特定地区、⾏业、企业和业务的发展,或者对某些具有实际困难的纳税⼈给予照顾,在税法中对某些纳税⼈和征税对象给予⿎励和照顾的⼀种特殊规定。

地⽅税收优惠政策有企业所得税优惠、营业税优惠、个⼈所得税优惠、城建税优惠、房产税优惠等。

税收优惠政策主要内容有:
1、免税对某些特殊纳税⼈和征税对象税法规定免征某种税收的全部税款的规定;
2、减税对某些特殊纳税⼈和征税对象税法规定免征某种税收的部分税款的规定;
3、退税税务机关按照规定将已经征收的税款,部分或全部退还给纳税⼈;
4、优惠税率税法在规定某⼀税种的基本税率的基础上,规定⼀个或者若⼲个低于基本税率的税率,对某些特殊纳税⼈和征税对象按照这种较低的税率征收,作为对其的⼀种⿎励和照顾;
5、起征点对征税对象开始征税的起点的数额,征税对象达到起征点的就全额征税,未达到起征点的不征税;
6、免征额税法规定的征税对象中免于征税的部分,凡是规定有免征额的,对免征额部分不征税,仅就超过免征部分征税;
7、缓缴税款纳税⼈因资⾦周转发⽣困难,经税务机关批准,可以推迟缴纳税款;
8、其他如税额扣除等。

银行行业税收优惠方案

银行行业税收优惠方案

银行行业税收优惠方案银行作为金融服务行业,对于经济的发展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

为了鼓励和支持银行行业的发展,税收优惠方案是一个重要的手段。

下面,我将为大家介绍一些银行行业税收优惠方案。

首先,对于银行的营业税,税收优惠方案可以从两个方面入手。

一方面,可以减少银行营业税税率,降低银行的营业税负担。

另一方面,可以设定差别税率,对于创新型银行或者新设立的银行给予较低的税率,以此鼓励更多的银行投入创新和发展。

其次,对于银行的资本利得税,税收优惠方案可以采取多种形式。

一方面,可以将银行在金融市场中的交易利得免征资本利得税,以此鼓励银行多参与金融市场的活动。

另一方面,可以对银行的投资收益实行差别税率,对于短期投资收益征收较高的资本利得税,对于长期投资收益给予较低的资本利得税,以此鼓励银行更加注重长期投资。

此外,对于银行的利息所得税,税收优惠方案可以通过多个途径来实施。

一方面,可以降低银行取得利息所得的税率,从而减少银行的纳税负担。

另一方面,可以设定差别税率,对于银行贷款给小微企业或者支持农村和社区发展的利息所得给予较低的税率,以此鼓励银行更多地支持实体经济。

最后,对于银行行业的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方案可以从多个方面来实施。

一方面,可以减少银行的企业所得税税率,降低银行的纳税负担。

另一方面,可以制定差别税率,对于不同规模的银行给予不同的税率,以此鼓励小型银行的发展。

此外,可以对银行的研发支出给予一定的税务优惠,以此鼓励银行加大对技术创新和科技发展的投入,从而带动整个银行业的创新和发展。

总之,银行行业税收优惠方案是鼓励和支持银行行业发展的重要手段。

通过减少税率、设定差别税率以及给予税收优惠,可以降低银行的纳税负担,鼓励银行加大投资、创新和支持实体经济的力度,推动银行行业的健康稳定发展。

新闻出版发行业增值税和营业税优惠政策解析

新闻出版发行业增值税和营业税优惠政策解析

新闻出版发行业增值税和营业税优惠政策解析一、增值税和营业税优惠政策解析出版业增值税优惠政策主要表现在部分制品和出版物税率下调、出版环节先征后退、基层新华书店销售环节免征、电影发行单位收取的发行收入及对科普单位的门票收入的税收优惠范围和选择适当的进项抵扣方法。

2006年12月5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了《关于宣传文化增值税和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53号),对经营宣传文化事业享受相关税收优惠政策明确了10项规定:一、自2007年1月1日起,将音像制品和电子出版物的增值税税率由17%下调至13%。

二、自2006年1月1日起至2008年12月31日,实行以下增值税先征后退政策:(一)对以下出版物在出版环节实行增值税先征后退政策:1.中国共产党和各民主党派的各级组织的机关报纸和机关刊物,各级人大、政协、政府、工会、共青团、妇联、科协的机关报纸和机关刊物,新华社的机关报纸和机关刊物,军事部门的机关报纸和机关刊物。

上述各级的机关报纸和机关刊物,增值税先征后退范围掌握在一个单位一报一刊以内。

2.科技图书、科技报纸、科技期刊、科技音像制品和技术标准出版物。

3.专为少年儿童出版发行的报纸和刊物,中小学的学生课本。

4.少数民族文字出版物。

5.盲文图书和期刊。

6.在内蒙古、广西、西藏、宁夏、新疆五个自治区内批准注册的出版单位出版的出版物。

7.列入本通知附件1的图书、报纸和期刊。

上述图书包括租型出版的图书。

(二)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新华书店和乌鲁木齐市新华书店销售的出版物实行增值税先征后退政策。

(三)对下列印刷、制作业务实行增值税先征后退政策:1.对少数民族文字的图书、报纸、期刊的印刷业务。

2.对少数民族文字的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的制作业务。

3.列入本通知附件2的新疆印刷企业的印刷业务。

三、明确了县以下新华书店和农村供销社销售出版物免征增值税及电影制片企业销售电影拷贝收入免征增值税的范围。

通知规定,自2006年1月1日起至2008年12月31日,实行以下增值税免税政策:(一)对全国县(含县级市、区、旗,下同)及县以下新华书店和农村供销社在本地销售的出版物免征增值税。

2022年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有关政策解答

2022年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有关政策解答

2022年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有关政策解答第一篇:《2022年小型微利企业最新税收政策汇总》小微企业享受增值税、营业税优惠政策具体操作,1、什么样的纳税人可以享受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和营业税优惠政策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和营业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57号)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包含个体工商户、其他个人、企业和非企业性单位),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含3万元)的,可以享受免征增值税优惠政策。

对月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含3万元)的营业税纳税人(包含个体工商户、其他个人、企业和非企业性单位),免征营业税。

2、对于按季申报的纳税人,如何确定享受优惠政策的纳税人范围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和营业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57号)明确,对于以一个季度为纳税期限的纳税人,季度销售额不超过9万元(含9万元)的,免征增值税。

对于按季申报的纳税人,季营业额不超过万元(含9万元)的,免征营业税。

93、本次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和营业税优惠政策,具体的执行时间是什么答:《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的增值税和营业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22)71号)明确,自2022年10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2万元(含本数,下同)至3万元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对月营业额2万元至3万元的营业税纳税人,免征营业税。

4、兼营增值税应税项目和营业税应税项目的纳税人,如何适用小微企业优惠政策答:兼有增值税应税项目和营业税应税项目的纳税人,既属于增值税纳税人,又属于营业税纳税人,为支持小微企业发展,《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和营业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57号)明确,纳税人分别核算增值税应税项目销售额和营业税应税项目营业额,分别享受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免征增值税和月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免征营业税的优惠政策。

“四技收入”营业税减免优惠政策解读

“四技收入”营业税减免优惠政策解读

“四技收入”营业税减免优惠政策解读一、四技收入税收优惠政策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技术创新,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的决定》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9)273号]规定,对单位和个人(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外商投资企业设立的研究开发中心、外国企业和外籍个人)从事技术转让、技术开发业务和与之相关的咨询、技术服务业务取得的收入(以下简称“四技收入”),免征营业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规定,转让无形资产,包括转让土地使用权、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著作权和商誉的收入。

应按5%的税率缴纳营业税。

上述273号文在营业税暂行条例颁布之后依然有效,但是企业申请营业税免税的,在税务机关审核之前,还是要按照5%的税率进行预缴。

二、四技收入的范围“四技收入”主要是指单位和个人(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外商投资设立的研究开发中心、外国企业和外籍个人)从事技术转让、技术开发业务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务取得的收入。

(一)技术转让:指转让者将其拥有的专利和非专利技术的所有权和使用权有偿转让他人的行为。

技术转让合同主要有以下几种类型:1、专利权转让合同:是指专利权人作为让与人将其发明创造专利的所有权或持有权移交受让人,受让人支付约定价款所订立的合同。

2、专利申请权转让合同:是指让与人将其就特定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移交受让人,受让人支付约定价款订立的合同。

3、专利实施许可合同:是指专利权人或者其授权的人作为让与人许可受让人在约定的范围内实施专利,受让人支付约定使用费所订立的合同。

4、技术秘密转让合同:是指让与人将拥有的技术秘密成果提供给受让人,明确相互之间技术秘密成果使用权、转让权,受让人支付约定使用费所订立的合同。

5、技术引进合同:是指中国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从境外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引进先进技术或技术使用权,并向境外一方支付价款或使用费或者由境外的一方以其技术来为中国境内一方完成任务,由境内一方接受劳动成果并支付报酬的合同。

税收优惠政策解读与合理利用

税收优惠政策解读与合理利用

税收优惠政策解读与合理利用税收优惠政策是指国家为了鼓励某些行业或个人进行特定经济活动而采取的对应的税收减免或减免。

这些政策旨在促进经济发展和培育产业,同时也可以帮助个人或企业降低税负。

本文将详细解读税收优惠政策以及如何合理利用这些政策。

一、直接税优惠政策1. 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企业所得税是企业营业收入减去支出后所得的税收,税收优惠政策可通过降低企业所得税税率、加速折旧、研发费用税前扣除等形式实施。

企业可以通过合理规划资产配置和申报利润,合理利用税收优惠政策降低企业税负。

2. 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个人所得税是个人收入所应纳税额的一种形式,税收优惠政策可通过提高起征点、允许各项扣除、减税调整等形式实施。

个人可以通过合理规划收入来源和支出,充分利用税收优惠政策降低个人税负。

二、间接税优惠政策1. 增值税优惠政策增值税是一种按照商品和服务的增加值计征的税收,税收优惠政策可通过降低增值税税率、免征增值税、减免增值税等形式实施。

企业可以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合适的增值税优惠政策,降低企业税负。

2. 营业税优惠政策营业税是对企事业单位营业收入进行征税的一种税收,税收优惠政策可通过降低税率、减免税费、调整税基等形式实施。

企业可以根据自身行业和业务特点,合理利用营业税优惠政策降低税负。

三、其他税收优惠政策1. 地方政府税收优惠政策地方政府可以根据当地经济发展和产业特点,制定适合本地区的税收优惠政策。

这些政策往往针对特定行业和项目,企业可以通过了解当地政策并积极申请,获得相应的税收优惠。

2. 对外贸易税收优惠政策国家对外贸易往往采取一些税收优惠政策,鼓励企业发展外贸业务。

这些政策包括对进出口商品免税、减免关税、增值税退税等。

企业可以通过申请并遵守相关规定,合理利用这些优惠政策降低贸易成本。

综上所述,税收优惠政策的解读与合理利用对于企业和个人都具有重要意义。

企业可以通过了解不同税收优惠政策的具体内容和申请条件,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合适的政策,降低税负,提高盈利能力。

2024年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总结

2024年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总结

2024年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总结2024年,中国政府继续出台一系列的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旨在支持和促进小微企业的发展。

以下是对2024年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的总结,涵盖了税收减免、优惠政策、税收优惠对象等方面。

一、税收减免政策1. 减免增值税:小微企业销售额不超过100万元的,减按3%征收增值税;销售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500万元的,减按5%征收增值税。

2. 减免所得税:小微企业的年应纳税所得额在30万元以内的,免征企业所得税;年应纳税所得额在30万元至100万元之间的,所得税优惠税率为20%。

3. 减免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小微企业的销售额不超过100万元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暂不征收。

二、优惠政策1. 宽限期申报缴纳税款:对新成立的小微企业,在经营期限内的前三年,允许宽限期申报缴纳税款,在税款缴纳时间上相对宽松。

2. 资产折旧加速:对购买的固定资产,小微企业可以采用加速折旧的方法进行折旧计算,加速资产清理和更新,降低税负。

3. 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符合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小微企业,可享受所得税减半、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技术入股等优惠政策。

4. 新兴产业税收优惠:发展新兴产业的小微企业,可以享受减免营业税、免征增值税等优惠政策,鼓励创新和创业。

5. 就业促进税收优惠:就业人数过千的小微企业,可以享受相应的税收优惠,降低企业的用工成本,鼓励招聘更多的员工。

三、税收优惠对象1. 注册时间:小微企业是指在____年12月31日前取得营业执照,且符合国家有关小微企业认定标准的企业。

2. 企业类型:涵盖了所有形式的企业,包括个体工商户、合伙企业、有限责任公司等。

无论是工商、农牧、服务业都可以享受相应的税收优惠政策。

3. 产业类型:包括传统行业和新兴行业,鼓励创新和发展的行业都可以享受相应的税收优惠政策。

4. 销售额:销售额不超过500万元的小微企业,都可以享受相应的税收优惠政策。

重庆个体工商户税收政策

重庆个体工商户税收政策

重庆个体工商户税收政策重庆,位于西南地区,是中国的一个重要的政治、经济中心。

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以及重庆发展中的各种行业,重庆个体工商户的数量也在迅速增加。

考虑到个体工商户在重庆经济发展中所扮演的重要角色,重庆市政府认真研究、制定并实施了相关的税收政策,以鼓励个体工商户的发展和创业,并帮助它们正常税收缴纳工作。

一、税收政策介绍1、个体工商户税收减免政策重庆市政府为了鼓励个体工商户的发展,在一定的时间内,个体工商户的税收负担在某种程度上减轻,以满足他们生产经营的需要,具体包括:(1)营业税:重庆市个体工商户持续营业不足一年的,可享受期初50%税收减免政策。

(2)增值税:重庆市个体工商户的增值税,在满足一定条件的情况下,可以享受定额减税政策。

(3)所得税:重庆市个体工商户的所得税可按月累计预缴。

有关企业所得税部分,根据企业实际经营情况,可以适当减免税收。

2、税收免缴和退税政策重庆市政府还针对一些特定行业、特定地区、特定项目实施了税收免缴和退税政策,用以鼓励投资者参与和加强相关行业、地区和项目的发展。

1)大中型项目的税收优惠政策:重庆市鼓励投资者投资大中型项目,支持其发展。

因此,重庆市将在核定的大中型项目上享受一定幅度的优惠政策。

2)小微企业税收减免:重庆市有计划地鼓励小微企业的发展,为了减轻小微企业的税收负担,有关部门对它们实施了专门的税收减免政策。

3)重点税收增改革和税收退税:为了加快投资者投资和发展某些领域,重庆市政府以补贴的方式给予它们特殊的税收投资政策,或者通过税收优惠的方式鼓励它们进行投资和发展。

二、重庆个体工商户收入税收1、个体工商户收入税收政策重庆市根据个体工商户的收入和状况,实施了不同的税收政策。

收入较高的个体工商户,有可能会受到更高的税收征收,而收入较低的个体工商户,可能可以免税或优惠税收政策。

(1)收入较低的个体工商户:在重庆市,个体工商户收入不超过某一固定的数额的,可享受的税收减免政策包括单月无税收减免,以及累计6个月无税收减免。

孵化鸡苗税收政策

孵化鸡苗税收政策

孵化鸡苗税收政策一、营业税优惠政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的规定,企业从事养殖业(包括养鸡、养鸭、养鹅等),可以享受营业税优惠政策。

具体来说,企业从事养殖业的收入,可以按照“农林牧渔”税目的规定缴纳营业税。

在计算营业税时,可以适用减免政策,按照税法规定的减免幅度进行减免。

二、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企业从事农林牧渔业生产的,可以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具体来说,企业从事农林牧渔业生产的所得,可以免征或者减征企业所得税。

在具体操作中,可以按照税法规定的减免幅度进行减免。

三、增值税优惠政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的规定,企业销售自产的农产品(包括鸡苗、鸭苗、鹅苗等),可以享受增值税优惠政策。

具体来说,企业销售自产的农产品,可以按照13%的税率计算增值税进项税额。

同时,在购进农产品时,可以按照购进金额的13%计算进项税额。

这样,企业就可以通过合理安排购销方式,实现增值税的减免。

四、印花税优惠政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的规定,企业在进行购销业务时,需要签订购销合同。

对于农林牧渔业企业来说,购销合同可以享受印花税优惠政策。

具体来说,农林牧渔业企业所签订的购销合同,可以按照合同金额的万分之三贴花。

这个税率远低于其他行业的印花税税率。

五、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的规定,对于农林牧渔业企业来说,土地使用税可以享受优惠政策。

具体来说,对于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生产的土地(包括鸡棚、鸭舍、鹅舍等),可以免征土地使用税。

此外,对于企业和个人在从事养殖业时所使用的土地,也可以享受减征土地使用税的优惠。

在具体操作中,可以根据当地政府的规定,按照减征幅度进行减征。

六、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个人从事农林牧渔业生产的所得,可以享受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

具体来说,个人从事农林牧渔业生产的所得,可以免征或者减征个人所得税。

物业企业营业税税收优惠政策

物业企业营业税税收优惠政策

物业企业营业税税收优惠政策1、物业管理企业代有关部门收取的水费、电费、燃(煤)气费、房租、电话费、供热(冷)费、有线电视收视费、维修基金以及高标准住宅小区和商住楼宇收取的电梯运行费、二次供水费不计征营业税。

2、对商贸企业、服务型企业(除广告业、房屋中介、典当、桑拿、按摩、氧吧外),在新增加的岗位中,当年新招用持《就业失业登记证》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我市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4800元。

3、为安置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就业而新开办的企业,凡安置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占企业总人数60%以上(含60%)的,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3年内免征营业税。

4、为安置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就业而新办的服务型企业(除广告业、桑拿、按摩、网吧、氧吧外)当年新安置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达到职工总数30%以上,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经县级以上民政部门认定,税务机关审核,3年内免征营业税及其附征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

5、为安置随军家属就业而新开办的企业,随军家属占企业总人数的60%(含)以上,并有军以上政治和后勤机关出具证明;随军家属有师以上政治机关出具的可以表明其身份的证明,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3年内免征营业税。

6、企业月平均实际安置的残疾人占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的比例高于25%(含25%),实际安置的残疾人人数多于10人(含10人),并且提供“服务业”税目(广告业除外)取得的收入占增值税业务和营业税业务收入之和达到50%的,按实际安置残疾人的人数予以每人每年减征营业税,减征额按青岛市人民政府批准的最低工资标准的6倍确定,但最高减征限额为每人每年3.5万元。

畅捷通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我国的税收优惠政策有哪些?

我国的税收优惠政策有哪些?

我国的税收优惠政策有哪些?1、⽀持绿⾊发展税收优惠政策.2、⽀持科技创新税收优惠政策。

3、⽀持⼩微企业发展税收优惠政策。

4、⽀持农林牧渔业发展税收优惠政策。

5、⽀持创业就业税收优惠政策。

6、⽀持⾦融发展税收优惠政策。

7、⽀持棚户区改造和保障性住房建设税收优惠政策。

税收是每个企业个⼈只要满⾜征收税收的条件都需要缴纳的费⽤,以前对于税收的政策还不明显有效,所以⼤多⼈不愿意缴纳也会经常出现的情况,所以我国推出来对于税收的优惠政策就是为了能够更加有效的征收税款,在这⾥律图⼩编要向⼤家具体介绍⼀下我国的政策有哪些?⼀、我国的税收优惠政策有哪些?1、⽀持绿⾊发展税收优惠政策2、⽀持科技创新税收优惠政策3、⽀持⼩微企业发展税收优惠政策4、⽀持农林牧渔业发展税收优惠政策5、⽀持创业就业税收优惠政策6、⽀持⾦融发展税收优惠政策7、⽀持棚户区改造和保障性住房建设税收优惠政策8、⽀持公共服务税收优惠政策9、⽀持企业重组改制税收优惠政策10、⿎励对外投资税收优惠政策11、⽀持医疗卫⽣事业税收优惠12、⽀持⽂化教育⾏业税收优惠13、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或摊销税收优惠14、企业所得税的免税收⼊及不征税收⼊15、⽀持外贸出⼝类税收优惠16、营业税改征试点期间税收优惠政策17、其他⼆、⽀持绿⾊发展税收优惠政策1、企业从事符合《环境保护、节能节⽔项⽬企业所得税优惠⽬录》规定,于2007年12⽉31⽇前已经批准的环境保护、节能节⽔项⽬的所得,可在该项⽬取得第⼀笔⽣产经营收⼊所属纳税年度起,企业所得税享受“三免三减半”优惠。

2、企业以《资源综合利⽤企业所得税优惠⽬录》规定的资源作为主要原材料,⽣产国家⾮限制和⾮禁⽌并符合国家及⾏业相关标准的产品取得的收⼊,减按90%计⼊企业当年收⼊总额。

3、企业购置的环境保护、节能节⽔、安全⽣产等专⽤设备的,其投资额的10%,可以从当年企业应纳企业所得税额中抵免;当年不⾜抵免的,可以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内结转抵免。

个体工商户税收优惠政策有哪些

个体工商户税收优惠政策有哪些

个体⼯商户税收优惠政策有哪些税收对于国家的发展是很重要的,不管是个⼈职⼯,还是商⼈,都是需要按照规定缴纳税收的。

当然对于⼀些是有税收优惠的。

那么个体⼯商户税收优惠政策有哪些?今天店铺⼩编就针对这个问题搜集整理了以下资料为您答疑解惑,希望可以帮到你。

⼀、残疾⼈员个⼈为社会提供的劳务,经批准可免征营业税。

⼆、对残疾、孤⽼⼈员和烈属本⼈从事个体⼯商户的⽣产、经营所得和劳务报酬所得,报经市县地⽅税务局批准,给予减征50%-90%个⼈所得税的照顾。

三、个体⼯商户因严重⾃然灾害造成重点损失的,其⽣产经营所得,经市县地⽅税务局确定,可在1-3年内给予适当减征个⼈所得税的照顾。

四、对国有企业下岗职⼯从事个体⼯商经营、家庭⼿⼯业的,经地税部门审核批准,可免征个⼈所得税1年。

城镇集体企业的下岗职⼯可以⽐照执⾏。

五、下岗职⼯从事社区居民服务业享受的具体税收优惠政策:(1)社区居民服务业的具体内容,按照中发〔1998〕10号⽂件的规定,包括以下⼋项内容:家庭清洁卫⽣服务;初级卫⽣保健服务;婴幼⼉看护和教育服务;残疾⼉童教育训练和寄托服务;养⽼服务;病⼈看护和幼⼉、学⽣接送服务(不包括出租车接送);避孕节育咨询;优⽣优育优教咨询。

(2)营业税:国有企业和集体企业下岗职⼯从事社区居民服务业取得的营业收⼊,个⼈⾃其持下岗证明在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备案之⽇起、个体⼯商户⾃其领取税务登记证之⽇起,3年内免征营业税。

(3)个⼈所得税:对在社区内从事家政、环境卫⽣、交通安全、治安保障等服务业和⾮⽣产经营活动的,3年内免征个⼈所得税。

(4)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随营业税⼀同免征,免征⼿续按有关规定办理。

六、退役⼠兵⾃谋职业,从事社区居民服务业的,⽐照下岗职⼯从事社区居民服务业享受的税收优惠政策执⾏。

退役⼠兵须持当地⼈民政府退役⼠兵安置部门核发的⾃谋职业证明材料到当地主管税务机关按规定办理减免税⼿续。

七、从事个体经营的随军家属,⾃领取税务登记证之⽇起,3年内免征营业税和个体所得税。

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培训

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培训
*
*
*
*
*
*
*
*
查账征收企业: 表A000000中103、104、105、107 表A100000:第23行*5%(15%) 表A107040第1行 表A100000第26行 定率征收企业:是否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资产总额、从业人数、年度应纳税所得额。 减免金额填在第12行
纳税申报--年度纳税申报表
*
*
政策依据
STEP4
STEP3
STEP2
STEP1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暂免征收部分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的通知》(财税〔2013〕52号)
辽宁省财政厅、辽宁省国家税务局、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全省增值税、营业税起征点的通知》(辽财税〔2011〕942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71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和营业税有关问题的公告(2014年第57号)
*
政策依据
自2014年10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对月营业额3万元(含3万元)以下或以1个季度为纳税期限,季度营业额9万元以下(含9万元)的营业税纳税人免征营业税。 月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含3万元)和季营业额不超过9万元(含9万元)的营业税纳税人,暂免征收文化事业建设费、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优惠开始期间:指营业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在10月1日及以后,即税款所属期为2014年10月份。 所有缴纳营业税的营业税纳税人,均可享受本项政策。不区分注册登记类型、不区分征收方式,不区分企业规模大小。
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培训
*
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
印花税税收优惠政策
营业税税收优惠政策

文化产业税收优惠政策

文化产业税收优惠政策

文化产业税收优惠政策精简可用于文化产业的税收优惠政策第一章营业税税收优惠政策 (2)第二章增值税税收优惠政策 (4)第三章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 (5)第四章个人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 (14)第五章房产税、土地使用税税收优惠政策 (15)第七章关于吸收下岗职工及残疾人的优惠政策17第一章营业税税收优惠政策一、纪念馆、博物馆、文化馆、美术馆、展览馆、书(画)院、图书馆、文物保护单位举办文化活动所售第一道门票收入,宗教场所举办文化、宗教活动的门票收入免征营业税。

文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二、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和政府鼓励的新办文化企业,在境外提供文化劳务取得的境外收入不征营业税。

文件依据:《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文化体制改革中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后企业的若干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5]1号)三、自2006年1月1日起至2008年12月31日,对科普单位的门票收入,以及县级县以上(包括县级市、区)党政部门和科协开展的科普活动的门票收入免征营业税。

文件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宣传文化增值税和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53号)四、自2006年1月1日起至2008年12月31日,对电影发行单位向放映单位收取的发行收入,免征营业税。

文件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宣传文化增值税和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53号)五、从事广告代理业务的,以其全部收入减去支付给其他广告公司或广告发布者(包括媒体、载体)的广告发布费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允许在广告代理业务收入额中作减除处理后计算缴纳营业税的广告发布费支出,仅指向具有广告发布权的广告经营者(含媒体、载体)支付的广告发布费。

文件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3]16号)六、对单位和个人(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外商投资设立的研究开发中心、外国企业和外籍个人)从事技术转让、技术开发业务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营业税税收优惠政策一、基本规定 1.法定免税项目。

下列项目免征营业税:(条例第8条)(一)托儿所、幼儿园、养老院、残疾人福利机构提供的育养服务,婚姻介绍,殡葬服务;(二)残疾人员个人提供的劳务;(三)医院、诊所和其他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四)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提供的教育劳务,学生勤工俭学提供的劳务;(五)农业机耕、排灌、病虫害防治、植物保护、农牧保险以及相关技术培训业务,家禽、牲畜、水生动物的配种和疾病防治;(六)纪念馆、博物馆、文化馆、文物保护单位管理机构、美术馆、展览馆、书画院、图书馆举办文化活动的门票收入,宗教场所举办文化、宗教活动的门票收入;(七)境内保险机构为出口货物提供的保险产品。

除前款规定外,营业税的免税、减税项目由国务院规定。

任何地区、部门均不得规定免税、减税项目。

2.起征点 纳税人营业额未达到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营业税起征点的,免征营业税。

(条例第10条)营业税起征点的适用范围限于个人。

营业税起征点的幅度规定如下:(细则第23条) (1)按期纳税的,为月营业额1000~5000元; (2)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营业额100元。

二、农林牧渔业 1.农业机耕、排灌、病虫害防治、植物保护、农牧保险以及相关技术培训业务,家禽、牲畜、水生动物的配种和疾病防治免征营业税。

(条例第8条);农业机耕,是指在农业、林业、牧业中使用农业机械进行耕作(包括耕耘、种植、收割、脱粒、植物保护等)的业务。

排灌,是指对农田进行灌溉或排涝的业务;病虫害防治,是指从事农业、林业、牧业、渔业的病虫害测报和防治的业务;农牧保险,是指为种植业、养殖业、牧业种植和饲养的动植物提供保险的业务;相关技术培训,是指与农业机耕、排灌、病虫害防治、植物保护业务相关以及为使农民获得农牧保险知识的技术培训业务;家禽、牲畜、水生动物的配种和疾病防治业务的免税范围,包括与该劳务有关的提供药品和医疗用具的业务。

(细则第22条) 2.转让土地使用权用于农业生产免征营业税。

将土地使用权转让给农业生产者用于农业生产,免征营业税。

(财税字(94)002号) 3.农业发展基金贷款利息收入免税。

对国际农业发展基金贷款利息收入,应按《国际农业发展基金适用于贷款协议和担保协议的通则》规定,免征营业税和其他税收。

(财税字[1995]108号) 4.农村信用社改革减征营业税(1)按照自愿参加、严格审核的原则,国务院同意北京……山东……新疆等21个省(区、市),作为进一步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的地区。

从 2004年1月1日起,对试点地区农村信用社的营业税按3%税率征收。

(国务院办公厅国办发[2004]66号)(2)从2004年1月1日起,对改革试点地区农村信用社取得的金融保险业应税收入,按3%的税率征收营业税。

(财税[2004]177号)5、纳税人单独提供林木管护劳务行为属于营业税征收范围,其取得的收入中,属于提供农业机耕、排灌、病虫害防治、植保劳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属于其他收入的,应照章征收营业税。

(国税函[2008]212号)三、金融保险业 1.人民银行贷款业务免税。

人民银行对金融机构的贷款业务,不征收营业税。

(国税发[1994]88号) 2.金融机构往来业务不征税。

下列金融机构往来业务暂不征收营业税: ①金融机构从事贴现、转贴业务取得的收入,不征收营业税。

(财税字[1997]45号)②金融企业联行、金融企业与人民银行及同业之间的资金往来业务取得的收入,包括购买金融机构发行债券取得的利息收入,不征收营业税。

(财税字[1995]79号、财税[2000]15号)3.出纳长款收入不征税。

对金融机构的出纳长款收入,不征收营业税。

(财税字[1997]45号) 4.专项贷款利息收入免税。

对地方商业银行转贷给地方政府专项用于清偿农村合作基金会债务的专项贷款利息收入,免征营业税。

(财税字[1999]303号) 5.个人住房贷款收入免税。

从2000年9月1日起,对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用公积金委托银行发个人住房贷款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

(财税[2000]94号)6.国债转贷利息收入免征营业税。

为扩大有效内需,国务院决定增发国债,并将其中的一部分国债资金转贷给省级人民政府。

用于转贷的专项国债属于财政资金,不同于银行信贷资金,经国务院批准,对专项国债转贷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征营业税。

(财税字[1999]220号)7.国家助学贷款利息收入免征营业税。

对各类银行经办国家助学贷款业务取得的贷款利息收入,免征营业税。

(银发[2001]245号) 8.外汇管理部门委托金融机构发放的外汇贷款利息收入营业税政策。

外汇管理部门在从事国家外汇储备经营过程中,委托金融机构发放的外汇贷款利息收入免征营业税。

( (财税[2000]78号)) 9.地方商业银行转贷用于清偿农村合作基金会债务的专项贷款利息收入营业税政策。

上述专项贷款,是指由人民银行向地方商业银行提供,并由商业银行转贷给地方政府,专项用于清偿农村合作基金会债务的贷款。

(财税字[1999]303号) 10.专项国债转贷取得的利息收入营业税政策。

对1998年及以后年度专项国债转贷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征营业税。

(财税字[1999]220号) 11.统借统还贷款业务不征税。

为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对企业主管部门或企业集团中的核心企业等单位(以下简称统借方)向金融机构借款后,将所借资金分拨给下属单位(包括独立核算和非独立核算单位),并按支付给金融机构的借款利率水平向下属收取,用于归还金融机构的利息不征收营业税。

统借方将资金分拨给下属单位,不得按高于支付给金融机构的借款利率水平向下属单位收取利息,否则,视为具有从事贷款业务的性质,应对其向下属单位收取的利息全额征收营业税。

(财税字[2000]7号) 企业集团或集团内的核心企业委托企业集团所属财务公司代理统借统还贷款业务,从财务公司取得的用于归还金融机构的利息,不征收营业税。

(国税发[2002]13号) 12.农业发展基金贷款利息收入免税。

对国际农业发展基金贷款利息收入,应按《国际农业发展基金适用于贷款协议和担保协议的通则》规定,免征营业税和其他税收。

(财税字[1995]108号) 13.国有独资商业银行、国家开发银行买购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发行的专项债券利息收入免征营业税。

享受免税优惠政策的专项债券利息收入的具体范围是:中国工商银行总行承购华融资产管理公司发行的3130亿元专项债券取得的利息,中国银行总行承购东方资产管理公司发行的1600亿元专项债券取得的利息,中国建设银行总行承购信达资产管理公司发行的2470亿元专项债券取得的利息,国家开发银行承购信达资产管理公司发行的1000亿元专项债券取得的利息。

定向发行的专项债券期限为10年,固定年利率为2.25%。

自国有独资商业银行、国家开发银行与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进行资金清算之日起执行。

(财税[2001]152号) 14.被撤销金融机构财产用来清偿债务营业税政策。

对被撤销金融机构财产用来清偿债务时,免征被撤销金融机构转让货物、不动产、无形资产、有价证券、票据等应缴纳的增值税、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土地增值税。

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主体是指经中国人民银行依法决定撤销的金融机构及其分设于各地的分支机构,包括被依法撤销的商业银行、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城市信用社和农村信用社。

除另有规定者外,被撤销的金融机构所属、附属企业,不享受本通知规定的被撤销金融机构的税收优惠政策。

(财税[2003]141号) 15.金融企业买卖金融商品汇总纳税。

金融企业买卖金融商品(包括股票、债券、外汇及其他金融商品)可在同一会计年度末,将不同纳税出现的正差和负差按同一会计年度汇总的方式计算缴纳营业税,如果汇总计算应缴的营业税税额小于本年已缴纳的营业税税额,可以向税务机关申请办理退税。

(财税[2003]16号) 16.国有商业银行划转给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资产免征营业税。

国有商业银行按财政部核定的数额,划转给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资产,在办理过户手续时,免征营业税。

(财税[2003]21号) 17.农村信用社改革减征营业税。

(1)按照自愿参加、严格审核的原则,国务院同意北京……山东……新疆等21个省(区、市),作为进一步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的地区。

从2004年1月1日起,对试点地区农村信用社的营业税按3%税率征收。

(国务院办公厅国办发[2004]66号)(2)从2004年1月1日起,对改革试点地区农村信用社取得的金融保险业应税收入,按3%的税率征收营业税。

(财税[2004]177号) 18.中国银行重组转让股权不征税。

对中国银行在中银香港集团重组上市过程中,以不动产或无形资产换取股权的行为,不征收营业税。

(财税[2003]126号)19.保险公司开展返还性人身保险业务的保费收入营业税政策。

从1994年1月1日起,对保险公司开展的一年期以上返还性人身保险业务的保费收入免征营业税。

所谓一年期以上返还性人身保险业务,是指一年期以上,到期返还本利的普通人寿保险、养老年金保险、健康保险。

(财税字(94)002号) 20.保险业务收入免税。

对保险公司开展一年期以上(包括一年期)返还本利的普通人寿保险、养老年金保险,以及一年期以上(包括一年期)健康保险免征营业税。

对保险公司开办的普通人寿保险、养老年金保险、健康保险的具体险种,凡经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审核并列入免税名单的可免征营业税,未列入免税名单的一律征收营业税。

对保险公司新开办的普通人寿保险、养老年金保险、健康保险的具体险种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审核批准免征营业税以前,保险公司应当先按规定缴纳营业税,待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审核批准免征营业税以后,可从其以后应纳的营业税税款中抵扣,抵扣不完的由税务机关办理退税。

(财税[2001]118号)21.一年以上返还性人身保险免税。

对保险公司开办的符合免税条件的一年期以上返还性人寿保险、养老保险金保险,以及一年期以上健康保险险种免征营业税。

(财税[2002]94号、156号) 22.对保险公司开办的个人投资分红保险业务取得的保费收入免征营业税。

个人投资分红保险,是指保险人向投保人提供的具有死亡、伤残等高度保障的长期人寿保险业务,保险期满后,保险人还应向被保人提供投资收益分红。

(财税字[1996]102号) 23.保险公司从事农牧保险业务取得的收入营业税政策。

对保险公司从事农牧保险业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

农牧保险的免税范围是:为种植业、养殖业、牧业种植和饲养的动植物提供保险的业务。

(条例、细则)24.出口货物保险业务免税。

境内保险机构为出口货物提供的保险产品免征营业税。

(条例第8条)出口货物提供的保险产品,包括出口货物保险和出口信用保险。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