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和政策背景资料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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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市场和政策背景资料调查、收集和整理:
1.上海近十年的GDP数据和电力消费数据:
2.上海电力产业发展政策
(一)组织编制发展规划
鼓励风电、太阳能光伏发电等新能源开发利用,不断提高新能源在能源消费结构中的比重。到2012 年,规划本市风力发电装机达500 兆瓦,重点建设“三岛”(崇明、长兴、横沙)陆上风电基地和“两海”(临港、奉贤海域)海上风电基地,太阳能光伏发电装机达50 兆瓦。
(二)支持应用项目建设
将新能源重点项目纳入“绿色通道”,在规划、土地指标、环境保护、基础设施配套等方面,优先予以支持。在确保防汛安全等前提下,支持风力发电等新能源项目利用具备条件的近海和沿海(江)滩涂、海塘内青坎等开发建设。需要用地的风电开发利用项目,以实际占用土地面积征用土地,按规定程序办理建设用地手续。鼓励符合安装条件的公共建筑、工业建筑等安装大型并网太阳能光伏发电系统。其中,政府投资的公共建筑,应在可行性研究报告中论证安装光伏发电系统的可行性,具备安装条件的,必须进行一体化设计;市建设交通、住宅管理部门结合建筑节能工作,每年安排一批项目。加快配套电网建设。对经市发展改革部门核准的新能源发电项目,其配套电网项目纳入本市电网建设计划。市电网企业要结合本市智能电网示范工程,加快电网建设与改造积极提供并网的条件,确保新能源发电全额上网。结合太阳能与建筑一体化(BIPV)开发利用,制定相关技术标准和规程。
(三)给予电价政策支持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制定的《可再生能源发电价格和费用分摊管理试行办法》,积极帮助企业向国家争取最优惠的核准电价。在国家核定电价前,采取临时电价等措施予以扶持。积极向国家发展改革委争取电价附加政策设立新能源发电扶持专项资金,研究符合上海实际的新能源发电上网指导价机制。对新能源发电项目的上网电价低于发电成本的差额,通过绿色电力资金消化,不足部分,
从新能源发电扶持专项资金中支出。进一步加强宣传,倡导重点用能单位、居民用户购买“绿色电力”,建立绿色电力资金。(四)支持应用新技术、新产品
对在本市生产的拥有专利技术的新能源产品或经国家和上海市认定的新能源产品,凡符合相关规定的,支持列入《上海市自主创新产品目录》。对列入《上海市自主创新产品目录》的新能源产品,鼓励财政性资金优先采购;政府支持新建和改造公共建筑时,也予以优先采购。建设一批用于本地新能源产品示范的“试验风电场”、“试验光伏电站”等项目。
3.上海环境保护政策
以污染减排和总量控制为重点,切实改善环境质量。在推进脱硫脱硝、电厂高效除尘、畜禽污染治理、污水处理和副产品处置等工程减排的同时,更加突出管建并举和结构减排,加强减排设施的运行监管,推进产业结构调整、中小锅炉清洁能源替代、黄标车淘汰、化工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控制等工作,并强化总量控制的“倒逼传导机制”,促进发展转型。
——以区域环境综合整治为重点,解决市民关心的环境问题。着力缩小城乡环境差异和缓解重点区域污染矛盾。城市化地区基本消除污水收集管网盲区,优化调蓄池和雨、污水泵站运行,继续加强噪声、扬尘和机动车污染控制。农村地区要继续推进以生活污水、垃圾处理和河道整治为主的村庄整治,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同时,积极推进崇明生态岛建设,推进宝山南大、金山卫、青东农场等重点地区环
境综合整治和高桥化工、杭州湾化工石化集中区等区域结构调整和布局优化。
——以完善环境风险防范体系为重点,全力保障环境安全。从重点控制常规污染逐步扩展到控制危害环境与健康的各种环境风险,加强对重点区域(饮用水水源地、黄浦江沿岸和居民集中区等)、重点行业(钢铁、化工、石化等)、重点环节(辐射源和危险废物收运、转运和处置等)的环境风险防范。——以环境准入和政策引导为重点,促进产业发展转型。通过淘汰、准入、标杆环境标准同时驱动,聚焦重点区域、重点行业,促进工业区块以外企业逐步实施转型调整,并向104个工业区块集中。同时,继续开展低碳和循环经济试点示范。着力推进生态、循环农业发展,促进畜禽养殖向规模化经营模式转变,推动种养结合农业生产模式的发展。
4. 上海市“十二五”节能减排的目标及完成情况
一、坚持能耗和排放强度约束,更加注重能源消费和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在继续提高能源利用效率,降低单位产出能源消耗的同时,探索实施能源总量控制制度,对于用能量大、增长快、单位能耗产出效益低的高耗能行业和重点项目,以及能耗总量大、增长快的区县、园区等,要加大能耗总量控制力度。
二、坚持以结构调整为根本,更加注重技术进步和强化管理挖掘节能减排潜力。继续把结构节能减排作为今后一段时期的治本之策,通过控制高耗能产业进入和淘汰落后产能,减少经济增长对能源需求的压力;充分发挥总量控制在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产业布局中的
作用,削减污染物存量。同时,要进一步加大节能减排技术改造的力度,推进重点工程建设,强化用能排污单位管理,不断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减少污染物排放。
三、坚持以政府推动为引领,更加注重运用市场机制和法律手段推动节能减排和低碳发展。加强和改善各级政府对节能减排工作的组织领导、政策扶持和目标分解考核等;发展节能服务产业,建立节能减排交易市场,为企业节能减排开辟新的路径;注重运用价格手段,引导企业自觉节能减排;注重运用法律手段,约束企业主动节能减排。
四、坚持以工业领域为重点,更加注重多领域、全社会节能减排。在继续做好工业领域节能减排工作的同时,强化、深化建筑、交通等领域节能减排工作。要在居民生活、中小企业等相对薄弱领域也有所突破,动员全社会力量参与节能减排。
重点推进以下七项制度措施:
一是探索实施能耗总量增量控制和节能量交易试点,完善节能减排监测、计量、统计和考核体系。根据各主要用能行业、各区县的发展规划和节能减排潜力,确定其到2015年的能耗,把总量控制和单位增加值能耗下降率等指标均作为考核约束性指标。探索开展节能量、碳减排和排污权交易。
二是围绕提升能效,强化节能标准建设和能效对标达标工作。工业领域,选择能源消耗多、节能潜力大的主要产品制定出台地方产品能耗限额标准。建筑领域,研究制订比现行节能标准更具操作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