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档案管理操作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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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档案管理操作规程
1、目的
明确会计档案保管的责任,加强会计档案的科学管理,保证会计档案妥善保管、有序存放、方便查阅、严防损毁、散失和泄密。
2、适用范围
适用于房管局局机关及所属二级单位的会计档案资料,包括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财务报告等会计核算资料的管理工作。
3、职责与权限
3.1、会计集中核算监管中心
具体负责会计档案的整理、归档、保管、交接、借阅、销毁等事项;
3.2、财务科科长
负责会计档案的总体组织、安排、协调等工作。
3.3、单位档案室
负责接收、保管核算中心移交的会计档案。
3.4、支持性文件
《局属二级单位会计集中核算监管中心会计档案管理制度》。
4、工作流程
4.1、每月月末,由各单位财务人员将会计资料交由核算中心,核算中心将会计凭证、会计帐簿、财务报告、银行对账单等资料按规定归档。
4.2、每年的会计档案在会计年度终了后,可暂由核算中心保管
二年,期满后交由二级单位自行管理。二级单位要建立相关的档案管理制度,委派专人,保管好各单位会计档案。
4.3、会计年度终了后,按照归档要求,由专人负责将档案编号登记,整理立卷,装订成册,编制会计档案保管清册。
4.4、核算中心建立会计档案清册和借阅登记清册。凡需借会计档案人员,须经核算中心负责人或单位领导批准后,方可办理调阅手续。
4.5、会计档案保管期满,需要销毁时由档案部门提出销毁清单,汇同核算中心共同鉴定后,编制会计档案销毁清册,报经中心主任和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由档案部门和核算中心、审计部门共同派人监销。
5、附录
会计档案管理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