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新审计准则有什么规定?新审计准则和原准则比较有哪些变化?
新审计报告准则的变化
新审计报告准则的变化新审计报告准则的变化与原审计准则相比,新准则中关于审计报告的规范内容更加系统和完整,进一步提高了对注册会计师的要求,下面一起来看看都有哪些变化。
在最新颁布的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中,直接对审计报告进行规范的准则有3个,即《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501号--审计报告》、《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502号--非标准审计报告》和《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601号--对特殊目的审计业务出具审计报告》。
另外,在其他相关审计准则中,还就涉及审计报告的一些特殊情况进行了规范。
笔者认为,与原准则相比,新准则中涉及审计报告的规定内容有了较大的调整,显得更加系统和完整,对注册会计师的要求也进一步提高了。
具体变化主要体现在:一、明确了审计报告的分类根据原准则的规定,审计报告包括四种类型,即无保留意见、保留意见、否定意见和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新准则对审计报告的要素进行了调整,并将审计报告划分为标准和非标准审计报告两类。
标准审计报告是指不附加说明段、强调事项段或任何修饰性用语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非标准审计报告包括带强调事项段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和非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这样的划分在便于准则表述的同时,严格限定了标准审计报告的范畴,强调除了可能附加强调事项段以外,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不能附加说明段和任何修饰性用语,更加规范了审计意见的表述。
有一点需要说明,1501号审计准则在解释标准审计报告时提到附加说明段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即“当注册会计师出具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不附加说明段、强调事项段或任何修饰性用语时,该报告称为标准审计报告”,但1502号审计准则指出:“本准则所称非标准审计报告,是指标准审计报告以外的其他审计报告,包括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和非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也就是说,1502号审计准则在解释非标准审计报告时并未将附加说明段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包括在内,也未对这一审计报告加以解释。
浅析新审计报告准则的变化
浅析新审计报告准则的变化2016年12月23日,财政部印发关于《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504号--在审计报告中沟通关键审计事项》等12项新审计准则(下称“新审计报告准则”)的通知,要求该新准则采取分批,分步骤实施,对于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出具审计报告的A+H股公司以及纯H股公司从2017年1月1日起实施,其他的主板公司、中小板公司等应于2018年1月1日起执行,同时,允许和鼓励提前执行新审计报告准则。
在此次发布的12项审计准则中,最引人注目的新增加了关于在审计报告中沟通关键事项的规定,要求在审计报告中对审计工作中发现的重要项目予以单独说明。
除此之外,对审计结论和报告、持续经营等涉及的6项准则做出实质性修订,对审计工作底稿、审计证据等5项做出一些文字性的调整。
一、新审计报告准则的修订背景2008年全球经济危机以来,世界各国的经济普遍遭受重创。
政府部门、监管机构和利益相关者,在积极反思原因的过程中,逐步提高了对审计报告信息含量的重要性认识,审计报告的改革应运而生。
为了提高审计报告的信息含量,满足资本市场改革与发展对高质量会计信息的需求,保持我国审计准则与国际准则的持续全面趋同,2016年12月23日,财政部发布了12项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
新审计报告准则改变以往对于审计报告标准化的要求更加强调审计报告的信息质量,增强其对于报告使用者的有用性,加强注册会计师与管理层的沟通,提高了审计工作的透明度,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审计风险。
二、新审计报告准则的主要内容(一)新制定准则的主要内容新制定的《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504号�D�D在审计报告中?贤ü丶?审计事项》,明确要求注册会计师在上市实体审计报告中增加关键审计事项部分,用于沟通关键审计事项。
1)准则对关键审计事项予以明确定义并给出了其如何决策的整体思路。
2)明确要求单设“关键审计事项”段,说明其原因,应对策略3)在审计工作底稿中记录有关的关键审计事项4)不得在审计报告的关键事项部分沟通的其他相关事项(二)实质性修订的准则的主要变化内容1.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501号�D�D对财务报表形成审计意见和出具审计报告1)审计报告要素顺序发生变化,将审计意见作为审计报告的第一部分,并要求在在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中增加了“形成审计意见的基础”。
2017年新审计报告系列准则讲解
CSA 1241
CSA 1251
CSA 1314
CSA 1321 CSA 1323 CSA 1324 CSA 1331 CSA 1332 CSA 1341
其他执业准则5
CSA 2101
CSA 3101 CSA 3111 CSA 4101 CSA 4111
CSA 1511
CSA 1521
CSA 1611 CSA 1612
利用他人工作3
CSA 1401 CSA 1411 CSA 1421
审计结论 和报告6
CSA 1501 CSA 1502 CSA 1503 CSA 1504
特殊领域10
CSA 1601 CSA 1602 CSA 1603 CSA 1604
CSA 1141
CSA 1142 CSA 1151 CSA 1152 CSA 1153
管理层按照适用的财务报告编制基础在财务报表中作出的披露, 或为使财务报表实现公允反映而作出的披露(如适用); 注册会计师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502号——在审 计报告中发表非无保留意见》的规定,根据审计业务的具体情况 发表非无保留意见; 当可能导致对被审计单位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事项或 情况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注册会计师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 计准则第1324号——持续经营》的规定进行报告。
2017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
质量控制准则第5101号
总体原则与 责任9
CSA 1101 CSA 1111 CSA 1121 CSA 1131
鉴证业务基本准则
审计证据11
CSA 1301 CSA 1311 CSA 1312 CSA 1313
风险评估 与应对6
CSA 1201 CSA 1211 CSA 1221 CSA 1231
解读新审计报告准则_新审计报告准则概览
解读新审计报告准则——新审计报告准则概览2008年金融危机波及全球,无论是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经济均遭到重创。
政府部门、监管机构和利益相关者,除了分析金融危机爆发的直接原因外也在反思金融危机中审计的不足,探讨如何改革现行审计制度,探讨如何改革现行审计制度,提高审计报告的信息含量和时效性,以进一步发挥注册会计师在促进经济发展和金融稳定中的作用,审计报告的改革应运而生。
2015年初,国际审计及鉴证准则理事会(IAASB)发布新制定和修订的审计报告系列准则,改革现行审计报告模式,增加审计报告要素,丰富审计报告内容。
我国审计准则实现了与国际准则的趋同,借鉴国际审计报告改革的最新成果,结合我国实际情况,财政部、中注协对审计报告相关准则做出修订。
2016年12月23日,财政部正式发布关于印发《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504号——在审计报告中沟通关键审计事项》等12项准则的通知(财会〔2016〕24号)。
新审计报告准则一改现行审计报告模式在格式、要素和内容上的标准化,及与之相对应的信息含量低、相关性差,通过增加关键审计事项,修改审计报告的内容与措辞,强化注册会计师对持续经营、其他信息、独立性的关注,提高审计报告的信息含量,增强了审计报告相关性和决策有用性,提高审计报告的沟通价值,增强审计工作的透明度,并强化注册会计师与审计相关的责任。
新审计报告准则的重大变革预期一方面将弥合政府部门、监管机构和投资者与注册会计师执业质量“期望差距”,降低资本市场的不确定性和信息不对称带来的风险;另一方面也将对注册会计师行业未来的审计执业带来极大的挑战。
新审计报告准则发布后,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即组织事务所人员学习、研究与探讨,现将部分学习研究成果整理为系列专题,供感兴趣的同仁参考。
本期首先推出致同研究之“新审计报告准则”系列(一):新审计报告准则概览,其他内容我们也将于近期陆续推出,敬请各位关注。
一、新审计报告准则的修订背景为了提高审计报告的信息含量,满足资本市场改革与发展对高质量会计信息的需求,保持我国审计准则与国际准则的持续全面趋同,2016年12月23日,财政部以财会〔2016〕24号文件发布了《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504号——在审计报告中沟通关键审计事项》等12项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以下简称“新审计报告准则”)。
2017年年审需要关注的审计准则
2017年年审需要关注的审计准则财政部发布的《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504号——在审计报告中沟通关键审计事项》等12项准则自2018年1月1日起扩大到所有被审计单位(即2017年年报审计开始),其中,主板、中小板、创业板上市公司,IPO公司,新三板公司中的创新层挂牌公司,以及面向公众投资者公开发行债券的公司执行新审计报告准则的所有规定,对其他企业的审计暂不执行仅对上市实体审计业务的规定。
影响2017年年报审计的新审计准则2016年12月28日,财政部正式发布关于印发《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504号——在审计报告中沟通关键审计事项》等12项准则的通知(财会〔2016〕24号)。
自2017年1月1日起,首先在A+H股公司以及纯H股公司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执行的审计业务中实施;自2018年1月1日起扩大到所有被审计单位,其中,主板、中小板、创业板上市公司,IPO公司,新三板公司中的创新层挂牌公司,以及面向公众投资者公开发行债券的公司执行新审计报告准则的所有规定,对其他企业的审计暂不执行仅对上市实体审计业务的规定。
同时,允许和鼓励提前执行新审计报告准则。
需要提醒的是,本批准则中除了针对上市实体审计业务的特殊规定外,其他规定自2018年1月1日起全部实施,即影响2017年度审计。
换句话说,非上市实体2017年年报审计可以不使用CSA 1504,以及CSA 1151、CSA 1501、CSA 1521的个别规定,但仍需适用新审计报告准则的其他规定(包括新的审计报告模板——需修改部分内容)。
一、新审计报告准则实施时间表据“财会〔2016〕24号”,上市实体需要分类分批实施新审计报告准则。
二、仅针对上市实体审计业务的规定根据“财会〔2016〕24号”,上市实体包括:A+H股公司、H 股公司、股票在沪深交易所交易的上市公司(即主板公司、中小板公司、创业板公司,包括除A+H股公司以外其他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请企业(IPO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开转让的非上市公众公司(新三板公司)中的创新层挂牌公司、面向公众投资者公开发行债券的公司。
新旧审计准则的比较与总结(1)
新旧审计准则的比较与总结(1)新旧审计准则的比较与总结审计准则是指在审计实施过程中必须遵循的规范,其重要性在于保证审计结果的可靠性和客观性,为投资者保护提供有力的保障。
我国审计准则在2019年1月1日实施了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准则》,取代了原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编报财务报表准则》。
下面就新旧审计准则进行比较与总结,以期读者更好地理解新审计准则。
一、审计报告新审计准则中要求审计报告中需要对审计实质性事项进行说明,并明确阐述审计人员的责任和被审计单位的责任。
与此形成对比的是旧审计准则中只需要说明是否符合审计准则要求等方面,缺少对实质性事项的明确说明。
因此新审计准则进一步明确了审计人员的职业责任和被审计单位的监管责任。
二、审计程序新审计准则强调了审计程序信息化的要求,并鼓励审计师采用数据分析等应用技术工具,提高审计效率和质量。
而旧审计准则则没有强制要求采用信息化工具,从而导致审计过程中存在很多人为因素的影响。
信息化工具的应用不仅能加快审计进程速度,还能有效提高审计结果的准确性。
三、内部控制评价新审计准则的一个重要特点就是强制要求审计人员对内部控制进行评价,这在旧审计准则中是没有明确要求的。
新审计准则的这一要求主要是为了更好地评估被审计企业内部控制的安全性和有效性,从而提高审计报告的客观性和可靠性。
一旦发现被审计企业内部控制存在问题,审计人员需要告知企业,并提供改善意见,以保证客户整个财务体系的稳定和安全。
综上所述,新旧审计准则在许多方面存在很大的差异和不同,从而特别提高了审计员的专业水平和基本要求。
在这样的背景下,作为审计员要加强自己的知识与能力的提升,全面掌握新审计准则的内容,做到更加专业,科学,高效地为客户进行审计。
浅谈审计报告准则的修订
浅谈审计报告准则的修订作者:李慧敏梅丹来源:《财会学习》2017年第17期摘要:为满足各方利益相关者的要求,促进我国审计准则与国际审计准则的持续趋同,2016年1月7日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发布修订审计报告相关准则的征求意见稿。
此次修订旨在提高审计报告信息含量、增强审计工作透明度,并强化注册会计师在审计工作中的相关责任。
本文将阐述本次修订的主要内容并对本次修订进行简要评价。
关键词:审计准则;审计报告;关键审计事项审计报告是注册会计师对企业财务报表发表审计意见的书面报告,注册会计师通过审计报告向财务报告使用者沟通有关被审计单位的相关信息,对提高财务报告信息的可靠性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
最早期的审计报告的具体格式和内容由注册会计师根据审计情况自行决定,这种自由式审计报告的可比性较低,审计师的评价范围甚至可能延伸到审计范围之外。
自上世纪四十年代始,各国审计准则纷纷规定审计报告的要素、格式和内容。
审计报告大都由介绍段、管理层责任段、注册会计师责任和意见段组成,且各段的表述相对固定。
至此,审计报告的结构既清晰简明,又规范可比,相关规定也就一直沿用至今。
2015年,国际审计准则修订了对关键审计事项和持续经营等事项的规定,相应的在2016年底,中国审计准则也对相关事项进行了修订。
一、审计报告准则修订的背景随着企业经营的日益复杂化,财务报告中包含的管理层估计和判断越来越多,会计信息使用者希望从中了解更多的对财务或投资等决策有用的信息,相应地对审计报告提供信息的要求也不断提高。
会计信息使用者日益认为现行格式化审计报告的信息含量较小。
比如审计师在了解被审计单位及其环境以及财务报表审计过程中,获取了哪些关于被审计单位及其业务的信息,审计师如何应对财务报表中包含的估计和判断,这些都是会计信息使用者感兴趣,但现行审计报告却没有提供的。
这种信息供给与需求的差距使得现行报告使用者产生不满。
社会公众对审计信息的预期与期望需要审计职业界通过改进审计报告以应对与解决。
会计经验:2017新审计准则有什么规定?新审计准则和原准则比较有哪些变化?
2017新审计准则有什么规定?新审计准则和原准则比较有哪些变化?审计准则:审计准则是注册会计师进行审计工作时必须遵循的行为规范,是审计人员执行审计业务,获取审计证据,形成审计结论,出具审计报告的专业标准。
审计准则是把审计实务中一般认为公正妥善的惯例加以概括归纳而形成的原则。
它虽不具备法令的强制力,但审计人员从事审计时必须遵循。
美国审计总署(政府审计)于1972年颁布的审计准则中指出,审计准则是对所进行的工作的质量和充分性的总的衡量,它与审计师的专业资格有关。
2017新审计准则: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504号在审计报告中沟通关键审计事项》等12项准则的通知财会〔2016〕24号中国人民银行、审计署、国资委、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工商总局、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为了提高注册会计师审计报告的信息含量,满足资本市场改革与发展对高质量会计信息的需求,保持我国审计准则与国际准则的持续全面趋同,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拟订了《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504号在审计报告中沟通关键审计事项》等12项准则(以下统称本批准则),现予批准印发。
有关事项通知如下:1.对于A+H股公司供内地使用的审计报告,应于2017年1月1日起执行本批准则;对于A+H股公司供境外使用的审计报告,如果选择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出具审计报告,应于2017年1月1日起执行本批准则;对于H股公司的财务报表审计业务,如果选择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出具审计报告,应于2017年1月1日起执行本批准则。
2.对于股票在沪深交易所交易的上市公司(即主板公司、中小板公司、创业板公司,包括除A+H股公司以外其他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请企业(IPO公司),其财务报表审计业务,应于2018年1月1日起执行本批准则。
3.对于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开转让的非上市公众公司(新三板公司)中的创新层挂牌公司、面向公众投资者公开发行债券的公司,应视同上市公司,其财务报表审计业务,应于2018年1月1日起执行本批准则。
毛伟—新审计准则修订情况介绍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24号——持续经营(以下 适用于所有主体的财务报表审计业务 简称 CSA1324)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521号——注册会计师对其 适用于所有主体的财务报表审计业务。本准则的
他信息的责任(以下简称 CSA1521)
某些条款仅适用于上市实体的财务报表审计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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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新审计准则的实施范围
H 股公司的财务报表审计业务,如果选择按照中国注 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出具审计报告(一般限于供境外使 用的审计报告)
2016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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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新审计准则的实施日期
2.以下主体的财务报表审计业务,应于2018 年1月1日起执行新审计报告准则
相关主体的审计业务
首次执行的影响年度
A 股上市公司(即主板公司、中小板公司、创业板公 司,包括除 A+H 股公司以外其他在境内外同时上市 的公司)的财务报表审计业务
注册会计师确定关键审计事项的决策过程,旨在从与治理
层沟通的事项中筛选出数量关较键少的审事计项,事这项基于注册会计
师就哪些事项对本期财务报表审计最为重要作出判断。
调在查执结果行表审明计,财工务报表预(期最使用为者重对计要划的的审计范围和 时趣作,间时并安且排“重呼的吁总点增体关情加这况些,沟以通及事的审项透计明中)度发现。的因重此大,事确项定感关兴键审 计注事过项要的从事审项计中” 发现的重大事项中予以考虑。
11
新审计准则修订情况
主要内容 一 新审计准则的修订背景 二 新审计准则的实施范围 三 新审计准则的实施日期 四 在审计报告中沟通关键审计事项 五 持续经营 六 注册会计师对其他信息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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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在审计报告中沟通关键审 计事项
在本次准则修订中,新制定了《中国注册会计师审 计准则第 1504 号——在审计报告中沟通关键审计 事项》,旨在明确注册会计师在审计报告中沟通关 键审计事项的责任。该项准则是本次审计准则修订 的重点。
新旧审计准则体系的审计模式
新旧审计准则体系的审计模式随着审计行业的不断发展,审计准则的体系也在不断更新完善。
目前,国内审计准则体系主要分为新旧两个版本,分别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准则》(旧准则)和《审计准则与审计标准》(新准则)。
这两个版本的审计准则体系有着显著的不同,对审计工作的开展产生了巨大的影响。
本文将从新旧审计准则体系的审计模式方面进行阐述,旨在为读者深入了解该领域提供参考。
一、旧准则下的审计模式旧准则下的审计模式主要体现在审计方法和审计程序上。
旧准则主要强调核查凭证、记录、报表等原始账务资料,并依据法律、法规、政策等规定进行审慎判断。
审计人员在开展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往往需要带着一定的怀疑态度去审视被审计对象的财务状况和运营情况。
在旧准则的框架下,审计人员一般需要遵循以下审计程序:(1)了解被审计对象的基本情况,包括组织机构、注册资本、经营范围、经营场所等;(2)了解被审计对象的相关会计制度和财务状况;(3)收集各种原始凭证,核对各项原始账务资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4)进行财务报表分析,从中找出异常现象和重大差错;(5)向被审计对象提出问题,寻找解答和证据;(6)向上司报告审计结果。
这种模式的优点是审计程序设计严谨,操作流程明晰,具有较高的可靠性。
但也存在一些缺点,例如审计人员面对目标企业可能会有一定的恐惧和局限,遇到问题时可能缺乏创造性和灵活性,对企业的运营管理可能了解不足,难以对企业未来展望等问题做出科学的判断。
二、新准则下的审计模式新准则下的审计模式比旧准则更加注重概念、价值和方法的整合,反映了“客观真实、公正独立、科学有效”的原则。
新准则的审计模式强调了审计人员应当从企业整体上考虑其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而非只注重其账务资料。
审计人员需要对被审计对象的经营环境和内控制度有一个全面的了解,既要看到企业的成绩,也要关注企业的短板和风险,从而给出科学的建议和意见。
在新准则的框架下,审计人员需要遵循以下审计程序:(1)确定审计目标和范围,了解被审计对象的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2)对被审计对象的风险和内控进行评估,建立审计计划;(3)收集和分析各种证据,系统审查会计记录和财务报表的真实性和准确性;(4)分析和评价被审计对象的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发现问题和突出问题;(5)向被审计对象提供准确和实用的建议和意见,并就问题进行讨论;(6)向有关方面报告审计结果,维护公共利益。
新修订内部审计基本准则的主要变化以及对新时代内部审计工作的思考
“下 半 篇 文 章”与 审 计 揭 示 问 题“ 上 半 篇 文 章 ”同 样 重 要 , 到“ 审 计 发 现 ”前 ,这 样 审 计 报 告 的 表 述 顺 序 逻 辑 性 更
必 须 一 体 推 进 。要 把 督 促 审 计整 改 作 为日 常 监 督 的 重 要 强 ,更 有 利 于 审 计 报 告 使 用 者 的 阅 读 理 解 。2019 年 中 国
新修订内部审计基本准则的主要变化 财
以及对新时代内部审计工作的思考
审
论
姻 郭长水
坛
2023 年 6 月 13 日 , 中 国 内 部 审 计 协 会 发 布 新 修 订 的 内 部 审 计 基 本 准 则 《第 1101 号 ——— 内 部 审 计 基 本 准 则》(2023 年 修 订)(以 下 称 为 新 准 则), 自 2023 年 7 月 1 日 起 施 行 。2014 年 1 月 1 日 起 施 行 的《第 1101 号 ——— 内 部 审 计 基 本 准 则》(以 下 称 为 旧 准 则)同 时 废 止 。原 基 本 准 则 共 计 33 条 ,此 次 修 订 中 ,修 改 7 条 ,新 增 3 条 , 修 订 后 共 36 条 。
删除“三日”二字。
书,做好审计准备工作。
好审计准备工作。
第十五条 内部审计人员应当深 入了解被审计单位的情况,审查 和评价业务活动、内部控制和风 险管理的适当性和有效性,关注 信息系统对业务活动、内部控制 和风险管理的影响。
第十五条 内部审计人员应当深 入了解被审计单位的情况,审查 和评价业务活动、内部控制和风 险管理的适当性和有效性。
月 1 日起施行。
7 月 1 日起施行。2014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的《第 1101 号———内部
新审计准则中审计报告规范的变化解析
新审计准则中审计报告规范的变化解析新审计准则中审计报告规范的变化解析与原审计准则相比,新准则中关于审计报告的规范内容更加系统和完整,进一步提高了对注册会计师的要求在最新颁布的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中,直接对审计报告进行规范的准则有3个,即《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501号——审计报告》、《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502号——非标准审计报告》和《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601号——对特殊目的审计业务出具审计报告》。
另外,在其他相关审计准则中,还就涉及审计报告的一些特殊情况进行了规范。
笔者认为,与原准则相比,新准则中涉及审计报告的规定内容有了较大的调整,显得更加系统和完整,对注册会计师的要求也进一步提高了。
具体变化主要体现在:一、明确了审计报告的分类根据原准则的规定,审计报告包括四种类型,即无保留意见、保留意见、否定意见和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新准则对审计报告的要素进行了调整,并将审计报告划分为标准和非标准审计报告两类。
标准审计报告是指不附加说明段、强调事项段或任何修饰性用语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非标准审计报告包括带强调事项段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和非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这样的划分在便于准则表述的同时,严格限定了标准审计报告的范畴,强调除了可能附加强调事项段以外,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不能附加说明段和任何修饰性用语,更加规范了审计意见的表述。
有一点需要说明,1501号审计准则在解释标准审计报告时提到附加说明段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即“当注册会计师出具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不附加说明段、强调事项段或任何修饰性用语时,该报告称为标准审计报告”,但1502号审计准则指出:“本准则所称非标准审计报告,是指标准审计报告以外的其他审计报告,包括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和非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也就是说,1502号审计准则在解释非标准审计报告时并未将附加说明段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包括在内,也未对这一审计报告加以解释。
经济责任审计规定新旧制度比较(三篇)
经济责任审计规定新旧制度比较新的经济责任审计规定相较于旧的制度有以下几个方面的改变:1. 审计对象范围扩大:新规定将审计对象扩大到了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等公共领域的经济组织,而旧的制度则主要关注国家重点大型企业的经济责任。
2. 审计内容细化:新规定在审计内容方面做了更加细化的规定,明确了审计的主要内容包括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经济责任执行情况等,旧的制度则较为笼统,未明确具体的审计内容。
3. 审计标准提高:新的经济责任审计规定要求审计机关按照《审计规范》和《财务会计报告审计准则》进行审计,确保审计的公正性和准确性,而旧的制度则未明确具体的审计标准。
4. 审计要求强化:新规定对审计机关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要求其依法独立履行职责,保障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和专业性,旧的制度则未对审计机关的要求进行明确规定。
5. 审计报告公开透明:新规定要求审计机关按照规定将审计结果和审计报告进行公开,提高了审计工作的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旧的制度未进行明确规定。
综上所述,新的经济责任审计规定相较于旧的制度在审计对象范围、审计内容、审计标准、审计要求和审计报告公开等方面都有所改变和提高,以保障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公正性和准确性。
经济责任审计规定新旧制度比较(二)新旧制度比较主要体现在经济责任审计的范围、执法力度、依据标准和技术手段等方面。
新制度相对于旧制度的改进主要有以下几点:1. 范围扩大:新制度对经济责任审计的范围更广,不仅仅限于国有企业,还包括民营企业、外资企业等各类企业形式,涵盖面更全面。
2. 执法力度加强:新制度对经济责任审计的执法力度加强,通过增加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惩罚力度,提高经济责任审计的实际效果。
3. 依据标准规范:新制度对经济责任审计的依据标准更加规范,更加科学合理,减少了主观性和随意性,提高了审计的客观性和公正性。
4. 技术手段创新:新制度引入了一系列先进的信息技术手段,如大数据分析、云计算等,提高了经济责任审计的效率和准确性,降低了成本。
对新旧审计准则的比较研究.doc
对新旧审计准则的比较研究【摘要】: 2006年2月15日,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发布了48项审计准测,标志着我国新审计准则体系的形成。
而新审计准则体系与旧的审计准则体系相比,其审计模式基础究竟发生了哪些变化呢?本文将对新旧审计准则进行全面的比较,力求对新旧准则在风险审计模式,适用性等方面做出客观有力的分析。
关键字: 新审计准则风险审计模式审计实务审计独立性2007年,我国将施行新的审计准则,这对注册会计行业的发展是一大机会.我国的注册会计师由于行业起步晚,旧的审计准则在许多地方仍有不足.由于中国市场经济的飞速发展,各种新的运营模式层出不穷,金融改革又在一定程度上使旧审计准则处于进退两难的尴尬地位,同时对外开放过程中大量外资企业涌入,使得旧的审计越来越不能适应中国的新环境.据调查显示,随着我国资本市场近年来的发展,中国市场上的上市公司年增长率逐年攀升,其作为审计对象对中国审计行业的规范有致关重要的作用.但是,光上市公司内部人员控制的现象就已经使旧的审计制度难以招架.我国上市公司前五大股东的股权集中度的均值为 58.9%,远高于国际平均水平;同时,另一项研究表明,我国每家上市公司平均拥有外部董事仅3.2人,平均内部控制度为67%,内部人控制度超过50%的占样本总数的78%(见图1)。
这就会造成我国会计市场上委托者自己出钱委托中介机构审计自己财务数据的现象,其审计结果也必然是委托人意志的体现,虚假行为由此产生。
图1同时,大量注册会计师与企业勾结在出具审计报告时作假,引起近年来注册会计师诉讼案件的直线上升。
在这样的情况下,我国迫切需要一套审计准则体系, 能够更有利于贯彻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有利于完善市场经济体制,提高对外开放水平,资本市场健康稳定发展,解决中国市场经济地位,金融改革和化解金融风险问题,并不断提高中国企业的形象,于是,新审计准则应运而生.一.审计模式审计模式是审计目标、范围和方法等要素的有机组合,它回答了审计应从哪里下手、怎样着手进行审计以及进行审计的时间等问题。
新审计准则体系特点及变化
新审计准则体系的主要特点(一)提高准则理解和执行的一致性本次修订充分借鉴了国际审计与鉴证理事会明晰项目的成果,除对16项准则的内容进行实质性修订外,还对全部38项审计准则按照新的体例结构进行了改写。
新的体例表现在以下方面:一是科学设定审计工作目标。
每项准则都单设一章“目标”,明确提出注册会计师执行该准则时应实现的目标,发挥“目标”对注册会计师审计工作的导向作用,体现了目标导向的审计准则制定原则。
二是明确审计工作要求。
每项准则中都单设一章“要求”,“要求”是注册会计师实现目标的规定动作,统一以“注册会计师应当”表述。
整套审计准则共有586条要求。
三是重塑结构。
修订后的准则由以下5部分构成:“总则”、“定义”、“目标”、“要求”和“附则”。
原审计准则中的解释说明材料作为应用指南。
修订后的整套审计准则为12万字,缩减了篇幅,解决了“要求”淹没在冗长的审计准则中的问题。
制定的应用指南共约32万字,较好地解决了原则导向的审计准则带来的可操作性差问题。
按照新的体例结构改写后的审计准则体系,有利于提高审计准则理解和执行的一致性,有利于监管机构开展更有针对性的监管。
(二)全面体现风险导向审计现代风险导向审计是对传统风险导向审计的改进,以系统论和战略观为指导思想,要求注册会计师在审计过程中以重大错报风险的识别、评估和应对为审计工作的主线,运用“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相结合的审计思路,掌握企业可能存在的重大错报风险,根据风险评估结果分配审计资源,做到有的放矢,提高审计效率。
突出强调风险导向审计是我国2006年审计准则的一大特点。
现行的《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211号——了解被审计单位及其环境并评估重大错报风险》和《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231号——针对评估的重大错报风险实施的程序》集中体现了风险导向审计理念,建立了风险导向审计的概念框架。
由于当时部分国际审计准则没有完全贯彻风险导向审计的理念,我们在起草我国审计准则时,部分审计准则也受到影响。
论12项新审计准则对2017CPA审计教材的影响!
论12项新审计准则对2017CPA审计教材的影响!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拟订了《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504号——在审计报告中沟通关键审计事项》等12项准则,这些准则的颁布,将提高注册会计师审计报告的信息含量,满足资本市场改革与发展对高质量会计信息的需求,保持审计准则与国际准则的持续全面趋同。
12项准则中有1项是新制定准则,有6项是对原准则作出实质性修改,还有5项为仅作出文字调整。
在这些准则中,有些是针对上市实体,有些是针对所有被审计单位。
现就12项准则变动类型、2017新教材变动章节、关键变动点三个方面进行深入解读!准则编号及名称修订概述变动类型对教材产生影响的章节及关键知识点列示第1504号沟通关键审计事项制定本准则旨在通过提高已执行审计工作的透明度、增加审计报告的沟通价值。
为财务报表预期者提供额外的信息,以帮助其了解注册会计师根据职业判断认为对本期财务报表审计最为重要的事项、涉及重大管理层判断的领域以及被审计单位。
新制定准则14.1注册会计师与治理层的沟通ü确定关键审计事项ü与治理层沟通关键审计事项等19.3审计报告中新增关键审计事项ü在审计报告中描述关键审计事项ü注意点:本准则适用范围(上市实体整套通用目的财务报表)及不适用情形(无法表示意见)第1501号对财务报表形成审计意见和出具审计报告制定本准则中的要求,旨在两个方面作出恰当平衡:一是要保持审计报告的一致性、可比性。
二是要在审计报告中提供对使用实质性修订19.3审计报告的基本内容ü“审计报告要素”顺序发生变化ü“审计意见、管理层责任”有变化ü“注册会计师责任”有较大变化,者更相关的信息以增加审计报告的价值。
其中包含对上市实体的特殊规定,如关键审计事项的描述ü新增“形成审计意见的基础”段落ü新增重要规定“上市实体整套通用目的财务报表出具的审计报告中应注明项目合伙人。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审计准则》
审计署公布新修订的国家审计准则审计署日在其网站公布了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审计准则》。
新的审计准则将于年月日起施行。
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审计准则》共分七章,包括总则、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审计计划、审计实施、审计报告、审计质量控制和责任、附则。
新的审计准则旨在规范和指导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执行审计业务的行为,保证审计质量,防范审计风险,发挥审计保障国家经济和社会健康运行的“免疫系统”功能。
据审计署有关负责人介绍,新的审计准则对执行审计业务基本程序作了系统规范,是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履行法定审计职责的行为规范,是执行审计业务的职业标准,是评价审计质量的基本尺度,适用于审计机关开展的各项审计业务。
这位负责人说,新的审计准则的修订和颁布,是继审计法和审计法实施条例修订后,我国审计法制建设的又一件大事,是完善我国审计法律制度的重大举措,是国家审计准则体系建设史上一个重要的里程碑,对规范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执行审计业务的行为,保证审计质量,防范审计风险,发挥审计保障国家经济和社会健康运行的“免疫系统”功能有十分重大的意义。
以下为新版审计准则全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审计准则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第三章审计计划第四章审计实施第一节审计实施方案第二节审计证据第三节审计记录第四节重大违法行为检查第五章审计报告第一节审计报告的形式和内容第二节审计报告的编审第三节专题报告与综合报告第四节审计结果公布第五节审计整改检查第六章审计质量控制和责任第七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和指导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执行审计业务的行为,保证审计质量,防范审计风险,发挥审计保障国家经济和社会健康运行的“免疫系统”功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本准则是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履行法定审计职责的行为规范,是执行审计业务的职业标准,是评价审计质量的基本尺度。
新旧版内部审计准则比较
新旧版内部审计准则比较新旧版内部审计准则比较有哪些变化?下面请看小编给大家整理的新旧版内部审计准则比较,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为了适应内部审计的最新发展,更好地发挥内部审计准则在规范内部审计行为、提升内部审计质量方面的作用,中国内部审计协会对旧准则进行了全面、系统的修订,新准则自2014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新准则共分三个层次,分别为基本准则和职业道德规范、具体准则、实务指南。
新准则提升了准则体系结构的科学性、合理性;反映了内部审计的最新发展理念;增强了准则的实用性和可操作性。
一、内部审计人员职业道德规范比较我国新职业道德规范采用的仍是行为规则制定方式,但具体内容由原来单列的 11 条增加至七章 27 条,除总则、一般原则和附则之外,分别从独立性、客观性、专业胜任能力、保密四个方面分别阐述了内部审计人员必须遵循的最低要求。
原规范规定过于原则,只是对内部审计人员职业道德提供了方向性指引,弹性过大,适用性不强。
此次以原规范为基础,吸收了原 22 号《内部审计的独立性和客观性》和原29 号《内部审计人员后续教育》的部分内容,同时充分借鉴了国际内部审计师协会《职业道德规范》的有关内容,并参考其他行业的职业道德要求,对内部审计人员职业道德进行充实和完善。
与旧规范相比,新规范在逻辑上更清晰明了,内容更具体详细。
二、内部审计基本准则比较新基本准则由原来的六章 27 条增加至 33 条,力求在文字表述、制度设计、工作要求、操作规范上和国际接轨,主要变化有:(一)内部审计定义。
新准则的定义力求反映国际、国内内部审计实务的最新发展变化。
与原定义相比,主要变化体现在:旧准则中对内部审计的定义为:是组织内部的一种独立客观的监督和评价活动,它通过审查和评价经营活动及内部控制的适当性、合法性和有效性来促进组织目标的实现。
新准则中内部审计定义为:是一种独立、客观的确认和咨询活动,它通过运用系统、规范的方法,审查和评价组织的业务活动、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适当性和有效性,以促进组织完善治理、增加价值和实现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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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体审计业务的规定;对于本批准则中的其他规定,应于 2018年 1 月 1 日起执
行。
5. 允许和鼓励提前执行本批准则。
本批准则生效实施后,《财政部关于印发等 38项准则的通知》(财会[2010]21 号)中《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111号——就审计业务约定条款达成一致意 见》等 11项准则(详见附件 3)同时废止。 执行中有任何情况和问题,请及时反馈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 新审计准则和原准则比较: 财政部发布的新的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包括鉴证业务准则、相关服务准则和 会计师事务所质量控制准则。新准则,体现了与国际审计准则的趋同要求,满足 了新形势下注册会计师的执业需求,增强了审计准则的易理解性和可操作性,实 现了历史性突破。本文以《独立审计具体准则第十八号——违反法规行为》(原 准则)和《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142号——财务报表审计中对法律法规的 考虑》(新准则)为例,对新旧准则进行对比。 一、框架结构对比 原准则共六章二十六条,新准则扩充到七章三十七条。新准则取消了原第二章 “一般原则”这一较为模糊的概念,代之以“管理层遵守法律法规的责任”一 章,并新增了第六章“解除业务约定” 。 二、制定目标对比
noncompliance或 illegal
acts),新准则为了与国际惯例接轨,定义了“违反
法规行为” 。
关于“法规”的定义,主要考虑到:我国的企业会计准则和国家其他财务会计 法规是财政部颁布的部门规章,属于法规的范畴。而在英、美等国,会计准则和 审计准则属于民间颁布实施的行业规则,不属于法规范畴。因此,我国独立审计 准则在界定违反法规行为定义时将会计准则和国家其他财务会计法规排除在违反 法规行为中的“法规”之外,考虑的就是要与国际惯例统一,这一点对于理解违 反法规行为的含义非常重要。 此外,违反法规行为和错误与舞弊是有区别的。被审计单位在编制和出具会计 报表的过程中,如果违反了企业会计准则和国家其他财务会计法规的规定,注册 会计师就将此界定为错误与舞弊;相应地,如果违反了除企业会计准则和国家其 他财务会计法规之外的法规诸如公司法、税法或者证券法,注册会计师则将其界 定为违反法规行为。 对两者的审计责任也是不同的。事实上被审计单位可能存在的违反法规行为可 分为两类考虑:一类是对会计报表产生重大和直接影响的违反法规行为(如违反 税法的行为);一类是对会计报表产生间接影响的违反法规行为(如违反环境保护 法的行为)。 注册会计师对第一类违反法规行为的审计责任与对错误与舞弊的审计责任相
新准则将其中“会计报表审计”改为“财务报表审计” ,这是新准则的一项重
要改动,体现了制定新准则的基本目的;在其他准则中也都遵循了这一变化。因
为会计报表不等于财务报表,原准则中所指的“会计报表审计”其实是财务报表 审计,而非“会计报表审计” 。 三、适用范围对比 原准则主要规范注册会计师执行会计报表审计时,检查和报告违反法规行为的 责任和做法。但同时规定:“注册会计师执行会计报表审计以外的其他审计业 务,除有特定要求者外,应当参照本准则办理。”而新准则规定:“本准则适用 于注册会计师执行财务报表审计业务。本准则不适用于注册会计师接受专项委托 审计并报告被审计单位遵守特定法律法规的业务。”明确了不适用的情况,即专 项委托审计。 四、基本概念——“法规”与“违反法规行为” 原准则第二条对“法规”作出了定义,是指“除企业会计准则及国家其他有关 财务会计法规之外的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地方性法规、规章” 。新 准则第三条则定义了“违反法规行为”:是指被审计单位有意或无意地违反会计 准则和相关会计制度之外的法律法规的行为。这里有必要对“法规”的定义作些 说明。 英、美等国及国际审计准则定义的均是“违反法规行为”(英文为
会计信息的需求,保持我国审计准则与国际准则的持续全面趋同,中国注册会计
师协会拟订了《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504号——在审计报告中沟通关键
审计事项》等 12项准则(以下统称本批准则),现予批准印发。有关事项通知如 下: 1. 对于 A+H股公司供内地使用的审计报告,应于 2017年 1 月 1 日起执行本批 准则;对于 A+H股公司供境外使用的审计报告,如果选择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 计准则出具审计报告,应于 2017年 1 月 1 日起执行本批准则;对于 H 股公司的财 务报表审计业务,如果选择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出具审计报告,应于 2017年 1 月 1 日起执行本批准则。 2. 对于股票在沪深交易所交易的上市公司(即主板公司、中小板公司、创业板 公司,包括除 A+H股公司以外其他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的申请企业(IPO公司),其财务报表审计业务,应于 2018年 1 月 1 日起执行 本批准则。 3. 对于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开转让的非上市公众公司(新三板 公司)中的创新层挂牌公司、面向公众投资者公开发行债券的公司,应视同上市 公司,其财务报表审计业务,应于 2018年 1 月 1 日起执行本批准则。 4. 对于其他实体的财务报表审计业务,暂不要求执行本批准则中仅针对上市
2017新审计准则有什么规定?新审计准则和原准则比较有哪些 变化?
审计准则: 审计准则是注册会计师进行审计工作时必须遵循的行为规范,是审计人员执行 审计业务,获取审计证据,形成审计结论,出具审计报告的专业标准。 审计准则是把审计实务中一般认为公正妥善但审计人员从事审计时必须遵循。美国审计总署
(政府审计)于 1972年颁布的审计准则中指出,“审计准则是对所进行的工作的 质量和充分性的总的衡量,它与审计师的专业资格有关。” 2017新审计准则: 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504号——在审计报告中沟通 关键审计事项》 等 12项准则的通知 财会〔2016〕24号 中国人民银行、审计署、国资委、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工商总局、银监 会、证监会、保监会、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 为了提高注册会计师审计报告的信息含量,满足资本市场改革与发展对高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