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华大学派出国境外交换生管理工作细则-国际合作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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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细则自批准并公布之日起执行,由东华大学校长办公会议负责解释。 附件一:东华大学与国(境)外高校签署合作协议申请流程 附件二:东华大学国(境)外交换生项目立项申请表 附件三:东华大学派出国(境)外交换生工作流程图 附件四:东华大学国(境)外交换生承诺及担保书(样张) 附件五:东华大学国(境)外交换生项目学分互认申请表 * 海外名校访学项目等目前尚未签署校际或院际协议,但与中介机构签署合作协 议的,可参照本条例中关于国(境)外交换生的相关办法操作。
东华大学派出国(境)外交换生管理工作细则
一、总则 学生国(境)外交换项目的拓展是学校教育国际化的客观要求,是培养学生具有 国际视野、通晓国际规则、提高国际竞争力的重要途径。随着近来我校派往国(境) 外高校的交换生数量不断增加,为完善政策、规范管理,有效促进交换生项目的健康 快速发展,特制订本工作细则。 二、定义 派出交换生是指按照校际或院际学生交换合作协议(《东华大学与国(境)外高校 合作协议签署申请流程》见附件一),我校赴国(境)外高校进行为期一学期或一学年 专业学习的全日制在读学生。通常双方对等交换,人数相等、学费互免、学分互认。 所有交换生项目执行须基于学校与国(境)外高校签署的有实质内容的校(院) 际合作协议。合作协议中必须含学分、费用、证书和住宿安排等重要内容的实施细则。 双方具有合作意向,但未最终签署校际或院际协议的,可以立项形式先行实施(《东华 大学国(境)外交换生项目立项申请书》见附件二)。由学校学生出国(境)交换项目 管理工作小组审核,并报领导小组审批。无协议支持或未报批的项目一律不得执行。 未经学校审批同意,学生使用因私护照擅自出国(境)的,依照自费留学流程操作。 国际合作处负责协助我校派出交换生办理赴国(境)外合作高校学习的相关录取 手续。每个派出交换生项目均应有一名项目联系人负责协调整个项目的实施。派出交 换生的具体工作流程,详见《东华大学派出交换生工作流程图》(附件三)。 三、学生选拔 国际合作处/相关学院按照我校与国(境)外高校的合作协议规定,确定本年度/ 学期派出交换生的学生人数和专业等相关要求,发布信息,由相关学院负责组织选拔 推荐。选拔结果由项目联系人按学生类别分别报送教务处或研究生部及学生处审批, 批准后报国际合作处备案。 派出交换生的选拔,必须坚持信息公开、机会均等、自愿报名、择优选拔的原则。 派出交换生申请者的基本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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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我校在读的全日制本科生和研究生; 2. 政治素质高,热爱祖国,品德优良,具有较强的进取心和责任感; 3. 符合国(境)外高校规定的申请条件; 4. 身心健康,能圆满完成国(境)外学习任务; 5. 具有在国(境)外学习和生活的经济能力。 四、学籍管理 1. 学校保留派出交换生国(境)外学习期间的学籍。派出之前,学生本人及其亲 属必须在《东华大学国(境)外交换生承诺及担保书》(附件四)上签字。 2. 学生在国(境)外学习期满必须按时回校,逾期不归者,依据学校有关规定进 行处理。 3. 出境前,派出交换生应填写《东华大学国(境)外交换项目学分互认申请表》 (附件五),确定在对方学校欲选课程,经所在学院分管本科或研究生教学的负责人同 意后,再报送教务处或研究生部审核。 4. 派出交换生国(境)外学习期间所修科目的学分,需经相关学院及教务处或研 究生部审核后方可认定。派出交换生国(境)外学习时间将记入修业年限。 5. 派出交换生获得在国(境)外学习所取得的各科成绩后,再次填写《东华大学 国(境)外交换项目学分互认申请表》,相关学院按照学分互认相关规定办理手续,由 教务处或研究生部进行成绩登记,获得评优绩点。 6. 派出本科交换生归国后可参加当年度的本科交换生奖学金评定,派出硕士、博 士交换生停发国家助学金和助研津贴。 五、国(境)外管理 1. 派出交换生所在学院需安排专人负责交换生工作,并由专业教师通过邮件或其 他方式负责交换生在国(境)外学习期间的指导工作。 2. 派出交换生到达国(境)外高校驻地后,应于一周内将国(境)外住址和联系 方式通知学院指定的联系教师。 3. 派出交换生在国(境)外学习期间,应定期向所属学院汇报在外学习和生活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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况;应遵守所在国的法律和所在学校的规章制度,尊重当地的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 应遵守外事纪律,不做任何有损国家尊严的事情;遇到重大突发事件应及时向我国驻 当地使、领馆以及学校报告。
4. 派出交换生应当在赴国(境)外学习期满返回后的 15 日内向所在学院报到, 项目联系人汇总后以书面形式报告国际合作处。
合作协议签署流程如下: 1. 专业学院与国(境)外高校达成初步合作意向; 2. 学院向国际合作处及教务处/研究生部提交申请材料,包括申请报告(院长签 字并盖院章)、未经签署的协议样本(至少一式两份)、对方背景介绍材料等; 3. 相关职能部处会签; 4. 校际协议经国际合作处审核后,国际合作处提请分管副校长核准并递交校长签 署校际协议;院际协议经国际合作处核准后,学院院长即可与对方学院启动签署程序; 5. 签署完毕的协议一份由国际合作处(校际协议)或学院(院际协议)寄送对方 学校,一份留国际合作处留存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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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二
东华大学国(境)外交换生项目立项申请书
项目名称 交换学校名称 项目启动时间
交换学校信息
交换方式 交换用费 项目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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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中文)
3.(英文)
4.

月日
5. 地址
6. 网址
7. 联 系 人 姓 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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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一
东华大学与国(境)外高校签署合作协议申请流程
我校与国(境)外高校之间建立学术合作与交流关系,由双方校长签署校际合作 协议,合作与交流不限于某一专业学院;我校专业学院与国(境)外高校专业Leabharlann Baidu院之 间建立学术合作与交流关系,由双方相关学院院长签署院际合作协议,合作与交流仅 限于相关学院。
按照合作协议内容,可分为框架性协议(即双方表达合作意向的协议)和有实质 性内容的协议(协议中包含具体合作内容的协议)两类。其中,国(境)外高校须是 教育部认可的境外优质高等教育机构,签署协议的双方身份必须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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