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华大学派出国境外交换生管理工作细则-国际合作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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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换生管理规定

交换生管理规定

XXXXXX国际交换生暂行管理规定一、宗旨与目的1.国际交换生是指基于校际合作协议而在我校与国外院校之间互派的学生,分为派出交换生与接收交换生两类。

2.国际交换生项目的发展是我校教育国际化的客观要求,是拓展学生知识视野、培养国际通用型人才的重要途径。

3.通过完善政策、规范管理,大力促进我校国际交换生项目的发展。

二、管理机构1.国际合作交流处为国际交换生项目的主管部门,负责该项目的协调和管理。

2.教务处主要负责国际交换生的课程选修、学分转换及学籍的审定。

3.国际交流学院主要负责接收交换生的日常管理及汉语教学。

4.各学院主要负责派出交换生的推荐选拔并报教务处审批及接收交换生的专业教学。

三、派出交换生(一)学生选拔1.国际合作交流处根据我校每年与国外合作院校的合作协议的内容,确定本年度派出交换生的学生数量和专业要求,及时发布信息,并负责组织推荐选拔。

2.如果派出交换生是基于我校有关学院与国外合作院校对口学院之间的合作,由我校派出学院负责推荐选拔并按学生层次报教务处审批。

3.派出交换生的选拔,必须坚持信息公开、机会均等、自愿报名、择优选拔的原则。

4.派出交换生申请者的基本条件:(1)我校在籍的本科生,或符合我校与国外院校合作协议规定的我校在籍其它学生;(2)政治素质高,热爱祖国,品德优良,具有较强的进取心和责任感;(3)符合国外合作院校规定的申请条件;外语(英语或交换国的语言)能力优良;(4)学业成绩优良,派出交换生的必修课平均成绩达75分以上;(5)身体健康,能圆满完成出国学习任务;(6)具有在国外学习和生活的经济能力,已交清应缴交给学校的各项费用。

(7)教务处将审批合格的学生名单通知有关学生,并书面通知相关学院,同时报送国际合作交流处、学生处备案,填写《XXXXXXX 在籍学生因公(私)出国(境)申请表》(见附件5)。

5.各有关学院与国外合作院校联系,获取有关申请材料,并将我校派出交换生填写的出国申请材料报送国际合作交流处。

大学本科生校际协议出国(境)交流学习管理规定

大学本科生校际协议出国(境)交流学习管理规定

大学本科生校际协议出国(境)交流学习管理规定随着学校与国(境)外高校交流项目不断拓展和派出交流学习人数日益增加,为规范校际协议出国(境)交流学习学生的管理工作,特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仅适用于XX大学与国外及港、澳、台地区相关大学签订校际合作交流协议,经学校同意派出学习的在校注册本科学生,简称协议交流生。

一、协议交流生的选拔1.选派对象涉及多个学院的交流项目,由教务处根据国际交流处(港澳台办公室)当年落实的协议学校交流生名额,以及校际合作交流协议要求,负责组织各学院进行、选拔。

具体派出工作由教务处、国际交流处(港澳台办公室)和学生处统安排办理;2.选派对象仅涉及单一学院的交流项目,由该学院负责组织选拔工作,并报教务处、国际交流处(港澳台办公室)、学生处备案。

具体派出工作由该学院根据协议和学校的有关规定,会同国际交流处(港澳台办公室)统办理;3.交流生的、选拔过程应按照相应协议要求,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进行。

学校(院)对当年各项目选派方案预先公告;学生按方案要求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材料;学院对学生的学习成绩、思想品德、综合素质和奖惩情况等进行审核;学校(院)对确定派出名单进行公示;4.学生须在学院、教务处、国际交流处(港澳台办公室)的指导下办理对外联系事务,并与学校签订协议。

凡自行与对方学校联系的视为个人行为,不列入协议交流生计划。

二、协议交流生的相关手续1.报名选拔阶段,学生本人填写“XX大学学生出国(境)交流学习申请表”交学院审核。

经过院、校两级选拔、审批、公示,确定派出交流名单;2.学生按照有关要求准备各类材料交学院,学院交由国际交流处(港澳台办公室)与对方学校联系;3.学生收到对方学校的正式邀请函(或录取通知)后,在国际交流处(港澳台办公室)指导下,由学生本人办理护照、申领签证(或入境)手续等;4.学生出国(境)前在规定时间内与学校签署“XX大学本科生出国(境)交流学习协议”,并按照协议书有关条款,办理好相关手续;5.学生经所在学院指导,明确本人在国(境)外高校交流学习的目的和课业框架要求;6.学生完成学习任务后,按协议规定返校并办理相关手续;由学生所在学院对其课业及学分进行认定,并交教务处办理相关事宜。

东华大学外国留学生办理签证、居留许可的规定

东华大学外国留学生办理签证、居留许可的规定

东华大学外国留学生办理签证、居留许可的规定(学历生、全日制项目语言生、专业进修生和交流生)一、入境签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外国人入境应当向驻外签证机关申请办理签证。

申请来我校全日制学习的外国留学生被录取后,需持有效普通护照,向中国驻所在国使领馆申请X1或X2签证入境。

学生入境后,签证变更或延长均由上海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根据相关法规办理。

1、X1签证来我校学习时间超过180天,需申请X1签证入境,入境后停留期限为30天。

学生应在我校规定时间内入境并来我校报到和缴付全部学费、准备相应材料,在X1签证有效期内向出入境管理局申请办理居留许可(学习)。

居留许可在有效期内的入境次数为多次。

我校为被录取学生提供《录取通知书》和《外国留学人员来华签证申请表》(JW201/JW202)。

申请X1签证所需的其他材料、办理程序和费用等,学生需向中国驻所在国使领馆咨询。

2、X2签证来我校学习时间不超过180天,需申请X2签证入境并持X2签证在校学习。

X2签证的入境有效期、停留期限(不超过180天)、入境次数(零次、一次或两次)等,由中国驻所在国使领馆确定。

学生应在我校规定时间内入境并来我校报到和缴付全部学费,否则所持X2签证将被注销。

我校为被录取学生提供《录取通知书》。

根据中国驻个别国家使领馆的要求,可另外提供《外国留学人员来华签证申请表》(JW201/JW202)。

申请X2签证所需的其他材料、办理程序和费用等,学生需向中国驻所在国使领馆咨询。

二、居留许可(学习)办理学历生必须通过我校办理居留许可(学习)后方可在校学习,居留许可有效期与学制一致。

学习时间180天以上的全日制语言生、专业进修生和交流生,可通过我校办理居留许可(学习),居留许可有效期与所付学费期限一致。

持其他学校办理的居留许可(学习)的学生,必须在有效期内通过我校办理居留许可(学习)后才能在我校学习。

1、办理材料首次办理常规材料:①护照原件;②照片1张;③《录取通知书》原件;④《外国留学人员来华签证申请表》(JW201/JW202);⑤《外国人签证、居留许可申请表》;⑥学校证明函原件;⑦《境外人员临时住宿登记单》复印件;⑧体检或验证结果原件。

东华大学教务处通知

东华大学教务处通知

东华大学教务处通知教函2017年33号签发:姚卫新关于做好2017年优秀本科生国际交流项目第二批候选人遴选工作的通知有关学院及相关部门:根据国家留学基金委文件《关于2017年优秀本科生国际交流项目增选工作的通知》(留金发[2017]3142号)和《2017年优秀本科生国际交流项目选派办法》(以下简称选派办法)的有关要求,现将候选人遴选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资助项目及选派办法2017年,我校有18个本科生国际交流项目获得国家留学基金委(以下简称留基委)资助,资助项目的选派专业等详见附件1。

请各有关学院根据获批项目情况,按照国家留学基金委选派办法的要求,做好本学院优秀本科生国际交流项目第二批候选人报名、选拔工作。

二、申请人基本条件1.具有中国国籍,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有良好的政治和专业素质;申请时年满十八周岁。

2.品学兼优,申请时在本专业年级综合成绩优秀,学分绩点3.5以上或者年级绩点排名前30%。

3.外语水平符合以下条件之一:1)外语专业在读本科二年级(含)以上学生(专业语种应与留学目的国使用语种一致)。

2)曾在同一语种国家留学一学年(8-12个月)以上。

3)参加“全国外语水平考试”(WSK)并达到合格标准。

4)曾在教育部指定出国留学培训部参加相关语种培训并获得结业证书(英语为高级班,其他语种为中级班)。

5)参加雅思(学术类)、托福、法、西、水平考试,成绩达到以下标准:雅思6.5分,托福95分,法、西语达到欧洲统一语言参考框架(CECRL)的B2级。

6)通过国外拟留学单位组织的面试、考试等方式达到其语言要求(应在外方邀请信中注明或单独出具证明)。

三、选拔及申报流程1.9月14日前,学生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递交英语(托福或者雅思成绩单复印件)及申请表(见附件2)。

2.9月15日前,学院成立专家评审小组,对本学院各项目候选人进行考核、评审并确定学院初选名单,并将国家优本项目增加批候选人初选名单汇总表(格式见附件3)上报教务处。

本科生国际交流交换培养工作管理办法(试行)

本科生国际交流交换培养工作管理办法(试行)

本科生国际交流交换培养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学校本科生国际交流交换培养工作管理,提升本科人才培养的国际化水平,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科生国际交流交换培养是指在现有的四年制人才培养模式基础上,以通过国际交流交换培养项目选派学生到国外高校、科研机构或实习、实践基地交流学习的模式进行本科生培养。

第三条培养国际化人才是学校人才培养工作的重要内容,本科生国际交流交换培养是国际交流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学校支持和鼓励多渠道引进和使用国外优质教育资源,支持和鼓励本科学生在校期间赴国外高校、科研机构或实习、实践基地进行交流学习。

第二章项目管理第四条本科生国际交流交换培养工作实行项目派出、综合管理机制。

第五条本科生国际交流交换培养项目包括政府项目、校级项目和其他项目。

第六条政府项目,指由教育部、国家留学基金委员会以及其他由政府资助的本科生国际交流交换培养项目。

政府项目的管理由教务处、国际合作与交流处按照政府项目的相关规定进行管理。

第七条校级项目,指学校与国外的大学、科研机构或实习、实践基地签订本科生交流交换培养协议,共同开展的联合培养项目、假期学校项目、短期交流项目等。

国际合作与交流处负责校级项目的谈判、签约,以及与国外合作方的经常性沟通等工作。

教务处负责项目的信息发布、学生选拔、学籍管理、学分认定等工作。

第八条其他项目,包括社会资助项目,以及经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审批、由各学院承担的与国外大学、科研机构或其他机构共同开展的本科生交流交换培养项目。

社会资助项目等其他项目,涉及学籍管理、学分认定等内容的,应当经过教务处审核同意。

第九条教务处负责全校本科生国际交流交换培养项目执行情况的备案与年度统计工作。

备案信息包括项目周期、选拔标准、选派专业、派出学生信息等内容。

第十条学生自行申请到国外的大学、科研机构或其他机构进行交流学习且经过教务处批准的,在交流期间的课程修读、学分认定与学籍管理,参照本办法相关规定进行管理。

东华大学国际文化交流学院留学生校外实习管理规定

东华大学国际文化交流学院留学生校外实习管理规定

东华大学国际文化交流学院留学生校外实习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一、为提高留学生教育质量、锻炼我校专业留学生社会实践能力,参照东华大学实习管理的相关规定、结合留学生的特点,国际文化交流学院特制订留学生校外实习管理规定。

根据留学生专业特点,落实合适的校外实习单位作为实习基地,并由学院指定的指导教师进行校外实习的具体安排,为留学生校外实习提供良好的环境、服务和管理。

二、实习的形式分为集中实习和自主实习。

集中实习是指学生在校外固定的实习基地集中进行实习,由实习指导教师带队,负责实习的实施;自主实习指学生自主联系单位自主进行实习。

三、实习内容必须根据培养方案的要求制定。

学生通过实习应在专业技能、理论联系实际能力、口头和书面沟通能力、协同工作能力、人际交往能力、职业道德等各方面得到锻炼。

第二章实习内容一、实习分为专业实习和毕业实习。

二、专业实习是由教师和学生事先拟定调查提纲,通过参观调查,并运用专业的基本知识分析社会和文化现象,撰写调查报告,促进学生巩固知识、接触社会,锻炼学生调查和分析问题能力的教学实践活动。

安排在三年级上学期结束后的假期,时间一般为1周。

三、毕业实习是根据专业教学要求,培养和锻炼学生综合运用所学的基本技能和专业知识,独立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为学生撰写毕业论文和毕业后走上工作岗位奠定基础的教学实践活动。

安排在四年级下学期,时间一般为12周。

第三章实习组织一、实习由学历教育部和汉语言系分工负责。

二、学历教育部主要负责以下工作:1、建立稳定的实习基地;2、负责实习前与实习基地联络,落实实习岗位;3、实习经费的分配;4、实习材料的存档。

三、汉语言系主要负责以下工作:1、实习前根据培养方案组织拟定实习计划;2、指派实习指导教师,指导学生撰写实习计划、调查问卷,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3、实习期间学生的组织与管理;4、实习结束后负责指导学生撰写实习报告并进行考核;5、开展实习工作总结,并按要求上交实习文档材料。

国立东华大学国际交换生申请与核销流程

国立东华大学国际交换生申请与核销流程
出國前一Βιβλιοθήκη 月出國前一個月12
繳交國際交換生出國申請表
每校選派一名學生回報機票詳細航班資訊(含轉機部分)及行政契約書一式三份(符合教育部「學海飛颺」獎學金者填寫,不含大陸港澳地區)
出國前二週
出國前二週
13
每校選派一名學生開通手機國際漫遊並於抵達當日E-mail回報本組
抵達國外學校當日
抵達國外學校當日
14
12月初
4月
8
交換生行前說明會
12月上旬
5月
限入選者參加
9
交換生繳交國外學校申請表電子檔及正本
依個各校時間
依個各校時間
10
自行辦理簽證及購買保險、機票
保險建議購買旅行平安險及意外醫療險,金額不限。
機票核銷時,請備齊以下三項:
A.「機票票根」或「電子機票」擇一
B.「購票證明」或「旅行業代收轉付收據」擇一
(抬頭開國立東華大學,統編08153719,要有明確的經濟艙機票款價錢)-
C.「登機證存根」
收到入學許可通知
收到入學許可通知
入取同一學校者,請依國外學校規定時間,統一時間出發,不得單獨行動。
11
入選者需服兵役者,本組發文至各入選者之戶籍居住地兵役課申請緩徵及出國許可,待收到核准公文後,請至兵役課蓋戳章。
國立東華大學國際交換生申請與核銷流程
事項
第一學期甄選
第二學期甄選
備註
1
公告國際交換學生甄選簡章
6月中下旬
1月中下旬
2
辦理國際交換學生甄選說明會
9月開學
2月開學
3
受理申請書面資料
10月中
3月中
4
公告國際交換學生面試名單

商学院派出和接受国内外交流本科生管理制度

商学院派出和接受国内外交流本科生管理制度

商学院派出和接受国内外交流本科生管理制度前言随着全球化的发展,国际交流越来越普遍。

对于商学院来说,派出和接受国内外交流本科生已经成为日常工作的一部分。

为了保证这一过程的顺利进行,商学院需要建立规范的管理制度。

本文将介绍商学院派出和接受国内外交流本科生的管理制度。

派出本科生派出前准备在派出本科生之前,商学院需要做好以下准备工作:1.确定派出本科生的时间和地点。

2.确定派出本科生的人数和名额。

3.制定本科生的培训计划,包括语言、文化和专业方面培训。

4.确定派出本科生的国际交流合作伙伴,并确定合作方式和内容。

5.规划本科生的住宿和生活安排。

6.对本科生进行健康检查,确保身体健康。

派出中的管理在派出本科生期间,商学院需要做好以下管理工作:1.确保本科生有良好的学习和生活环境。

2.对本科生进行日常管理,包括签到、出行安排和紧急情况处理。

3.组织和监督本科生完成培训计划。

4.监督本科生的学术表现和行为举止。

5.及时处理本科生在国外遇到的问题和困难。

根据以上工作,商学院可以制定出一套完整的派出本科生管理制度。

接受本科生接受前准备在接受本科生之前,商学院需要做好以下准备工作:1.确定接受本科生的时间和地点。

2.确定接受本科生的人数和名额。

3.制定本科生的接待计划,包括接机、介绍和住宿安排。

4.确定接受本科生的学习内容和日程安排。

5.向接受本科生详细说明与当地生活和文化有关的事项。

6.确保接受本科生在本院有负责的指导老师。

接受中的管理在接受本科生期间,商学院需要做好以下管理工作:1.确保接受本科生有良好的学习和生活环境。

2.对接受本科生进行日常管理,包括签到、出行安排和紧急情况处理。

3.指导和监督接受本科生的学习进展和作业情况。

4.及时处理接受本科生在学习和生活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

5.定期与接受本科生的学校进行沟通和交流。

本文介绍了商学院派出和接受国内外交流本科生的管理制度。

对于商学院来说,良好的管理制度有助于提高本科生的国际化素养,促进学院与国际教育界的合作与交流。

大学本科生境外交流项目管理实施办法

大学本科生境外交流项目管理实施办法

大学本科生境外交流项目管理实施办法随着我校对外交流的扩大和教育国际化步伐的加快,在校本科生境外校际交流项目和交流人数不断增加,为更有效组织与规范交流项目的启动、审查、批准、执行、评价等工作,更好地促进交流项目健康开展,特修订本实施办法。

第一条“本科生境外交流项目”是指学校基于相关协议所组织的本科学生赴境外(包括港澳台地区)大学、研究机构、实验室、企业进行的学习、交流、实习项目,旨在为学生提供具有多种国际文化背景的境外学习机会,拓展国际视野,增强专业业务与国际交流能力。

第二条本科生境外交流项目根据内容和性质分为“教学计划项目”和“非教学计划项目”两类。

“教学计划项目”以境外大学课程学习(包括专业实验、实习)为主,根据我方培养计划,对所取得的对方同类专业文凭或所修课程学分予以认定;亦包括列入我校培养计划,在境外完成的各类教学任务,由承担该项教学任务的授课教师给予成绩。

“非教学计划项目”以境外大学、企业、机构短期实习为主,实习经历根据我校培养计划和实习内容,由学生所在学院决定是否给予课程学分认定。

第三条学校成立“境外交流项目管理工作小组”(简称“校工作组”),负责依据相关协议指导和组织交流项目的开展与实施。

校工作组成员包括:分管校领导、国际交流处、教务处、学生处、研究生院、国际文化交流学院,国际交流处为秘书单位。

第四条校工作组职责是:制定有关境外交流学习的管理规定,审定交流项目实施方案和工作流程,审议学院和职能部门有关项目工作报告,对项目执行情况组织检查和总结,适时向校长办公会通报工作等。

第五条在学校总体指导下,学院负责各项目的申报、实施、总结和评估。

学院对交流项目的管理,应明确分管院领导,成立院工作组,健全工作机制;应明确各项目负责教师及职责,完善考核办法,保证各交流项目有序实施。

第六条相关职能部门对学生境外交流项目应给予重视,在招生宣传、政策制定、服务保障等方面积极配合。

第七条工作流程(一)教学计划项目:1.项目申请:根据相关校际协议基本内容,学院作为项目申请单位,负责拟订项目计划书(含项目目的、实施计划、拟取得的成效等),提交申请材料;教务处作为项目申请的受理单位,负责受理申请并给予咨询指导。

东华大学本科留学生学籍管理手册

东华大学本科留学生学籍管理手册
4、附加说明
(1)奖学金不发放现金,抵减下一学期的学费。获奖者未能按照学校规定的时间办理报到注册手续, 将视为自动放弃奖学金处理。
(2)奖学金获得者,如违反校纪校规受到各种处罚,将撤销其所得荣誉并收回奖金。 (3)本办法由学院奖学金评审小组负责解释。 (4)本办法自 2007 年 10 月 1 日起实行。
9. HSK6 级(或新 HSK5 级)以上水平,可以申请免修免考综合汉语课程。在开学 第一周提出申请,申请时需提交 HSK 证书及成绩单原件和复印件。经由学院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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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课教师考核通过后,以考核成绩作为其汉语课程成绩。(1)新 HSK5 级成绩以 : 新 HSK 成绩/3 *10 记载,新 HSK6 级合格者均以 95 分记载;(2)旧 HS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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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学金——上海市政府 C 类奖学金
1、申请条件
(1) 申请人须为在校就读的优秀自费学历生 (2) 申请人须为非中国籍公民,身体健康,在东华大学已学习一年以上 (3) 遵守中国政府的法律法规和学校的校纪校规 (4) 学习态度端正、勤奋刻苦、学习成绩优秀
一等奖:学习成绩优异,各门课平均成绩 85 分以上,单科成绩不低于 75 分,汉语水平达到 HSK6 级(或新 HSK5 级)以上
2、奖励标准
(1) 一等奖为 8000 元、二等奖为 6000 元、三等奖为 4000 元,名额若干。 (2) 奖学金不以现金方式支付,免除下学期学费的相应金额。
3、申请材料
申请 C 类奖学金者,应在秋季学期开学一个月(9 月 30 日前)向国际文化交流学院教学办公室提 交以下奖学金申请材料: (1) 《上海市外国留学生政府 C 类奖学金申请表》; (2) 该年度的学习成绩单; (3) 该年度参加社会实践活动的获奖证书或证明等; (4) HSK 证书复印件; (5) 护照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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况;应遵守所在国的法律和所在学校的规章制度,尊重当地的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 应遵守外事纪律,不做任何有损国家尊严的事情;遇到重大突发事件应及时向我国驻 当地使、领馆以及学校报告。
4. 派出交换生应当在赴国(境)外学习期满返回后的 15 日内向所在学院报到, 项目联系人汇总后以书面形式报告国际合作处。
东华大学派出国(境)外交换生管理工作细则
一、总则 学生国(境)外交换项目的拓展是学校教育国际化的客观要求,是培养学生具有 国际视野、通晓国际规则、提高国际竞争力的重要途径。随着近来我校派往国(境) 外高校的交换生数量不断增加,为完善政策、规范管理,有效促进交换生项目的健康 快速发展,特制订本工作细则。 二、定义 派出交换生是指按照校际或院际学生交换合作协议(《东华大学与国(境)外高校 合作协议签署申请流程》见附件一),我校赴国(境)外高校进行为期一学期或一学年 专业学习的全日制在读学生。通常双方对等交换,人数相等、学费互免、学分互认。 所有交换生项目执行须基于学校与国(境)外高校签署的有实质内容的校(院) 际合作协议。合作协议中必须含学分、费用、证书和住宿安排等重要内容的实施细则。 双方具有合作意向,但未最终签署校际或院际协议的,可以立项形式先行实施(《东华 大学国(境)外交换生项目立项申请书》见附件二)。由学校学生出国(境)交换项目 管理工作小组审核,并报领导小组审批。无协议支持或未报批的项目一律不得执行。 未经学校审批同意,学生使用因私护照擅自出国(境)的,依照自费留学流程操作。 国际合作处负责协助我校派出交换生办理赴国(境)外合作高校学习的相关录取 手续。每个派出交换生项目均应有一名项目联系人负责协调整个项目的实施。派出交 换生的具体工作流程,详见《东华大学派出交换生工作流程图》(附件三)。 三、学生选拔 国际合作处/相关学院按照我校与国(境)外高校的合作协议规定,确定本年度/ 学期派出交换生的学生人数和专业等相关要求,发布信息,由相关学院负责组织选拔 推荐。选拔结果由项目联系人按学生类别分别报送教务处或研究生部及学生处审批, 批准后报国际合作处备案。 派出交换生的选拔,必须坚持信息公开、机会均等、自愿报名、择优选拔的原则。 派出交换生申请者的基本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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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我校在读的全日制本科生和研究生; 2. 政治素质高,热爱祖国,品德优良,具有较强的进取心和责任感; 3. 符合国(境)外高校规定的申请条件; 4. 身心健康,能圆满完成国(境)外学习任务; 5. 具有在国(境)外学习和生活的经济能力。 四、学籍管理 1. 学校保留派出交换生国(境)外学习期间的学籍。派出之前,学生本人及其亲 属必须在《东华大学国(境)外交换生承诺及担保书》(附件四)上签字。 2. 学生在国(境)外学习期满必须按时回校,逾期不归者,依据学校有关规定进 行处理。 3. 出境前,派出交换生应填写《东华大学国(境)外交换项目学分互认申请表》 (附件五),确定在对方学校欲选课程,经所在学院分管本科或研究生教学的负责人同 意后,再报送教务处或研究生部审核。 4. 派出交换生国(境)外学习期间所修科目的学分,需经相关学院及教务处或研 究生部审核后方可认定。派出交换生国(境)外学习时间将记入修业年限。 5. 派出交换生获得在国(境)外学习所取得的各科成绩后,再次填写《东华大学 国(境)外交换项目学分互认申请表》,相关学院按照学分互认相关规定办理手续,由 教务处或研究生部进行成绩登记,获得评优绩点。 6. 派出本科交换生归国后可参加当年度的本科交换生奖学金评定,派出硕士、博 士交换生停发国家助学金和助研津贴。 五、国(境)外管理 1. 派出交换生所在学院需安排专人负责交换生工作,并由专业教师通过邮件或其 他方式负责交换生在国(境)外学习期间的指导工作。 2. 派出交换生到达国(境)外高校驻地后,应于一周内将国(境)外住址和联系 方式通知学院指定的联系教师。 3. 派出交换生在国(境)外学习期间,应定期向所属学院汇报在外学习和生活情
本细则自批准并公布之日起执行,由东华大学校长办公会议负责解释。 附件一:东华大学与国(境)外高校签署合作协议申请流程 附件二:东华大学国(境)外交换生项目立项申请表 附件三:东华大学派出国(境)外交换生工作流程图 附件四:东华大学国(境)外交换生承诺及担保书(样张) 附件五:东华大学国(境)外交换生项目学分互认申请表 * 海外名校访学项目等目前尚未签署校际或院际协议,但与中介机构签署合作协 议的,可参照本条例中关于国(境)外交换生的相关办法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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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二
东华大学国(境)外交换生项目立项申请书
项目名称 交换学校名称 项目启动时间
交换学校信息
交换方式 交换用费 项目联系人

2.(中文)
3.(英文)
4.

月日
5. 地址
6. 网址
7. 联 系 人 姓 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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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一
东华大学与国(境)外高校签署合作协议申请流程
我校与国(境)外高校之间建立学术合作与交流关系,由双方校长签署校际合作 协议,合作与交流不限于某一专业学院;我校专业学院与国(境)外高校专业学院之 间建立学术合作与交流关系,由双方相关学院院长签署院际合作协议,合作与交流仅 限于相关学院。
按照合作协议内容,可分为框架性协议(即双方表达合作意向的协议)和有实质 性内容的协议(协议中包含具体合作内容的协议)两类。其中,国(境)外高校须是 教育部认可的境外优质高等教育机构,签署协议的双方身份必须对等。
合作协议签署流程如下: 1. 专业学院与国(境)外高校达成初步合作意向; 2. 学院向国际合作处及教务处/研究生部提交申请材料,包括申请报告(院长签 字并盖院章)、未经签署的协议样本(至少一式两份)、对方背景介绍材料等; 3. 相关职能部处会签; 4. 校际协议经国际合作处审核后,国际合作处提请分管副校长核准并递交校长签 署校际协议;院际协议经国际合作处核准后,学院院长即可与对方学院启动签署程序; 5. 签署完毕的协议一份由国际合作处(校际协议)或学院(院际协议)寄送对方 学校,一份留国际合作处留存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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