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管理办法(修订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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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管理办法(修订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为明确东风日产乘用车公司及下届企业合同会审规则,提高合同会审效率;规范公司的合同管理流程,推进公司合同会审合法、及时、有效的进行,特修订

《东风日产乘用车公司合同管理办法》。

本办法适用丁东风日产乘用车公司各部门及总部派驻部门、广州风神汽车有限公司、东风日产发动机分公司。

风神襄樊汽车有限公司、深圳东风南方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可以参照此办法制定公司内部的相关流程。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合同的订立管理

第三章合同的审查、签订管理

第四章合同的履行、变更、解除管理

第五章罚则、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促进公司对外经济活动的开展,规范公司对外业务往来中的行为,提高经济效益,保障公司权益,防止公司蒙受不必要的经济损失,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合同为以公司为一方当事人所签订的各种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本办法规定了公司合同签订的原则、会审流程、履约程序、归档管理等,公司各部门对外签订的具有合同性质的意向、备

忘录等一律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公司合同应当按照不同业务主体加盖不同的合同专用意。

1、东风日产乘用车公司各部门对外签约,应当加盖“东风汽车有限公司合

同专用章”(编号:400000 )。

2、发动机分公司对外签约,由发动机分公司结算的应当加盖“东风汽车有

限公司合同专用章”(编号:481100 );由东风日产乘用车公司结算的

加盖“东风有限汽车公司合同专用章”(编号:400000 )。

3、广州风神汽车有限公司对外签约,应当加盖“广州风神汽车有限

公司合同专用章”。

第二章合同的订立管理

第四条合同承办部门在其职能分工范围内订立合同时,应事先进行立项、预算审批、招标、评标程序,取得审批手续后方实施。

合同承办部门是指承担合同立项工作的部门。

第五条在合同正式签订前,合同承办部门要充分调查对方签约资格、资信情况、履约能力、商业信誉等并取得合法证明文件(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特许经营证书、法人授权委托书、有关权届证明等相关资料);合同承办部门对上述资料要建档,公司总经办、财务部有权调阅。

上述文件应经公司总经办、财务部等审核确认,必要时进行相关专项调查。无经营资格或财务风险评价差的单位不得与之订立合同。

第六条单笔业务标的金额折合人民币一万元以上(含税价)的必须订立

书面合同。

第七条下列合同届于公司重大合同:

(一)土地使用权处置及房地产买卖、租赁合同;

(二)涉外合同(含涉及港、澳、台的合同);

(三)对外投资合同(含合资、合作、债权转让、资产处置等合同);

(四)提供抵押、动产质押等担保合同;

(五)涉及公司商标、版权、专利权、专有技术等知识产权类合同;

(六)标的额超过300万元人民币的各类合同;

(七)公司章程规定须经公司董事会表决通过的各类合同;

(八)其他对公司生产经营和公司声誉有重大影响的合同以及法律关系较为复杂的合同。

第三章合同的审查、签订管理

第八条合同在正式签订前,必须按本办法进行会审。

第九条合同承办部门在会审前应在OA上下载并打印《合同会审单》(见附件一),同时报送下歹0资料:

1.立项、预算审批文件;(签办单、PSSC会议纪要、MC或董事会批准文件等)

2.对方主体资格、资信状况、专业资质、业务授权等有效证明文件;

3.招标、投标、评标文件。

第十条合同会审部门

财务部:审查预算、资信状况、确认公司签约主体、价格合理性、支付方式。

总经办:审查项目审批手续完备性、对方主体资格、合同条款的完整性、公正

性、合法性、有效性。

协作部门:合同业务涉及的相关部门,应当对合同满足的技术条件、质量、

标准、规格、数量、费用预算等要求进行审核。

第^一条会审程序

需要协作部门审核的,由合同承办部门将确认后的合同及相关资料先送协

作部门会签。合同协作部门会签后直接送财务部、总经办会审;其它合同由承办部门直接送财务部、总经办会审。

第十二条总经办会审后将合同报送(副)总经理审批,以下合同必须逐级

层报(副)总经理审批并办理书面审批文件(签办单、合同会审单、会议纪要等):

1.与东风汽车有限公司或广州风神汽车有限公司股东方(日产汽车或台湾裕

隆)及其关联企业签署的合同;

2.签订后或对原合同内容进行重大变更的合同,需要重新进行合同会审,且按

照原合同会审要求需要报送公司领导审批的。

3.捐赠类、与政府相关业务类合同;

4.第七条中规定的重大合同;

5.其他总经办、财务部认为应当提交(副)总经理审批的重大合同。

第十三条以下合同不需报送(副)总经理审批:

1.在各部门业务范围和预算内,合同金额10万元以下,经业务部门(副)部

长批准的合同;

在各总部业务范围和预算内,合同金额50万元以下,经业务部门(副)总部长批准的合同;

发动机公司单笔合同金额在20万以下,经发动机公司总经理批准的;

广州风神汽车有限公司单笔合同金额在20万元以下,经广州风神总经理批准的;

2.签办单已报(副)总经理审批,合同所载主体、金额均在签办范围内。

3.服务支持采购部PSSC会议已经层报总部长、(副)总经理审批的项目。

4.市场营销总部依据《市场销售总部业务授权管理规则》(试行)审批,不需报(副)总经理审批的项目。

本条规定的合同审批与第十二条冲突时,按照第十二条规定处理。

总经办、财务部将会审部门的意见反馈到承办部门,承办部门依据上述会审建议修正合同文本。

*各会审部门必须在一个工作日内完成对合同审查工作,并按流程由部门文员或者合同承办立项人负责及时传递到相关部门。

第十四条会审后的合同,按以下方式办理签订手续:

1有会议纪要、签办单或其他文件形式授权范围内审批的合同项目,经合

同会审部门会审后凭《合同会审单》直接办理签字盖章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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