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和公共用水量 定额及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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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和公共用水量定额及标准

资料来源于:GBJ13—86、GBJ15—88、SHJ1060—84《煤炭工业矿井设计规范》、JGJ49—88、JGJ62—90、JGJ48—88 GB11730—89、GBJ13—86、GBJ15—88、SHJ1064—84、TBJ10—85

—————————————————————————————————————一生活用水

二工业企业生活用水

三公共建筑用水

四农村生活用水

五.浇洒和冲洗用水

一.生活用水

1.1城镇居住区生活用水定额

GBJ13—86规定了城镇居住区居民日常生活所需的饮用、洗涤和冲洗便器等用水和居住小区内分散性公用建筑用水的用水量和水压等,是规划、设计城镇给水工程的重要依据。

居住区生活用水定额,一般可采用下表的规定。当居住区实际生活用水量统计资料预该规定有较大出入时,其用水定额经设计审批部门批准,可按当地生活用水量统计资料适当增

注:①居民生活用水指:城市居民日常生活用水。

②综合生活用水指:城市居民日常生活用水和公共建筑用水。但不包括浇洒道路、绿地和其它市政用水。

③特大城市指:市区和近郊区非农业人口100万及以上的城市;

大城市指:市区和近郊区非农业人口50万及以上,不满100万的城市;

中、小城市指:市区和近郊区非农业人口不满50万的城市。

④一区包括:贵州、四川、湖北、湖南、江西、浙江、福建、广东、广西、海南、上海、云南、江苏、安徽、重庆;

二区包括:黑龙江、吉林、辽宁、北京、天津、河北、山西、河南、山东、宁夏、陕西、内蒙古河套以东和甘肃黄河以东的地区;

三区包括:新疆、青海、西藏、内蒙古河套以西和甘肃黄河以西的地区。

⑤经济开发区和特区城市,根据用水实际情况,用水定额可酌情增加。

注:1 分区范围参照上表。

2 为计量收费供水。

1.3住宅建筑生活用水定额

GBJ15—86规定了民用建筑的室内生活用水定额,其每个人每日最高日生活用水定额,与GBJ13—86基本一致,唯时变化系数高于GBJ13—88的规定。实际上居住区生活用水定额应高于住宅建筑生活用水定额。GBJ15—88规定的住宅生活用水定额及小时变化系数,根据卫生器具完善程度和地区条件,按下表确定。

1.4住宅建筑生活用热水定额

GBJ15—88规定了每户设有淋浴设备的住宅,集中供应热水时,最高日热水用水定

额为每人每日80~120,热水温度为65摄氏度。该热水定额已经包括在住宅建筑生活用水定

额中。

二.工业企业生活用水

GBJ15—88、SHJ1060—84和《煤炭工业矿井设计规范》规定了工业企业工作人员

的生活用水量和洗浴用水量。

2.1.一般工业企业生活用水

1)工业企业建筑生活用水定额,应根据车间性质确定。一般采用25—35L/人.班,小

时变化系数为3.0~2.5,用水使用时间为8小时。

2.2.石油化工企业生活用水定额

生活用水量应该按下列指标计算:

1.直接生产人员生活用水指标为35L/人.班(不包括淋浴用水),其小

时变化系数为3 。直接生产人员的淋浴用水指标,可采用下表的指标。

2.间接生产人员生活用水指标为30L/人.班(不包括淋浴用水),其小

时变化系数为3。间接生产人员淋浴用水指标为40L/人.班。

2.3.煤炭工业矿井生活用水定额

1.生活用水量按下列指标计算

生活饮用水为15~25L/人.班,K=3.0,用水时间为每班8小时。

食堂用水为10~15L/人.餐,K=2.0,用水时间为20小时,日常用水量按全日出勤总人数每人两餐计。

2.浴室用水量按下列指标计算

1)淋浴用水

最大班的淋浴用水量,可按每个淋浴器的流量为540L/h计算。淋浴的日用水量,按最大班淋浴用水量的2.5倍计算,K=1。

淋浴延续时间为每班1h。

2)池浴用水:按每班使用的浴池面积乘水深0.7米计算。

三.公共建筑用水

3.1生活用水

GBJ15—88规定了集体宿舍、旅馆、公共浴室、理发室、洗衣房、公共食堂、幼儿园、菜市场、办公楼、学校、影剧院、体育场和游泳池的生活用水定额。另外,再JGJ49—88、JGJ62—90、JGJ48—88等规范中,也规定了医院、旅馆和商店的生活用水定额。

集体宿舍、旅馆和其他公共建筑的生活用水定额及小时变化系数,根据卫生器具完善程度和地区条件,应按表下表确定。

注: 1. 高等学校、幼儿园、托儿所为生活用水综合指标。

2. 集体宿舍、旅馆、招待所、办公楼、中小学校均不包括食堂、洗衣房的用水量。

3. 医院、疗养院、休养所、门诊部和诊疗所的用水量不包括医疗装备、制药、厨房、洗衣房以及医院职工和病人陪同人员的生活用水。

4. 商店加工生产和空调冷却用水量可按实际需要确定。

5. 煤矿洗衣房用水按每千克重工作服用水60L,用水时间为12h,K=1.5。

3.2办公饮水

3.2.1 JGJ67—89规定根据办公人员的生活习惯及当地气候条件供应开水、温饮水或冷饮水。饮水量标准为1~2L/人.班,小时变化系数1.5。适用于全国城镇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新建、改建、扩建的办公建筑设计。其他建筑中的办公用房部分可参照执行。

3.2.2 JGJ48—88规定了商店工作人员的饮水量每人每日2~4L。

3.3热水

GBJ15—88规定了集体宿舍、旅馆、公共浴室、理发室、洗衣房、公共食堂、幼儿园和体育场等集中供应热水用水定额,其中所列热水用水定额已包括再生活用水定额中。

集中供应冷热水上,热水用水定额,根据卫生器具完善程度和地区条件,应按下表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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