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阴市山观实验小学教职工奖励性绩效考核与(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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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阴市山观实验小学教职工奖励性绩效考核与分配实施方案
(试行稿
根据江苏省教育厅《关于切实做好义务教育学校教职工绩效考核工作的通知》(苏教人【2009】34号、江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人事局等部门<江阴市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实施办法>的通知》(澄政办发【2009】102号精神、江阴市教育局《江阴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职工奖励性绩效考核与分配指导意见》,并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江阴市山观实验小学教职工奖励性绩效考核与分配实施方案》。
一、基本原则
1.坚持“按劳分配、优绩优酬”的原则。以工作业绩考核结果为依据,适当拉开分配差距,重点向一线教师、骨干教师及做出突出成绩的管理人员倾斜。同时,统筹兼顾学校内部各类人员之间绩效工资分配关系,稳步推进绩效工资的实施。
2.坚持“学校自主、科学合理”的原则。按规范的分配程序和要求,在核定的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量内,由学校结合自身特点,建立科学合理的考核分配机制,在规定的框架内自主决定内部收入分配的方式和办法。
3.坚持“民主决策、公正公平”的原则。考核分配工作全过程实行阳光操作,制定的具体实施方案,需经学校教代会讨论通过,确保教职工有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二、考核对象
江阴市山观实验小学在编在岗的正式教职工。
三、考核领导小组
组长:孟彩娟
组员:费玉良沈志荣方红炜吴海平蒋忠平龚秀娟胡笑诚姚萍顾周娣胡晓华姜瑛侯文陈晓刚倪国强
四、考核内容和办法
学校校长、书记的绩效考核由市教育局组织实施,考核奖在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量内统筹;其他人员均纳入学校教职工考核范畴,由学校进行考核。为充分体现奖励性绩效工资的性质,所有奖励性项目均应在师德(职业道德考核和年度考核合格的基础上发放。
(一教师
对教师的奖励性绩效考核主要从德、勤、量、绩等方面进行,设立师德考核、管理岗位职务津贴、名优骨干教师考核、团队和校级重大活动奖励、考勤、工作量津贴、教育教学质量考核和年度考核奖等项目。
1.师德考核。主要考核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要求的爱国守法、爱岗敬业、关爱学生、教书育人、为人师表、终身学习六个方面的情况,并兼顾“一票否决”的内容。师德考核设合格、不合格两个等级。师德考核不合格者年度考核即为不合格,不享受奖励性绩效工资。
2. 管理岗位职务津贴及考核。管理岗位职务津贴包括班主任津贴和行政管理人员津贴,发放对象为实际在岗履职的班主任、行政管理人员和其他特设岗位。
我校设正、副班主任岗位;正、副班主任岗位津贴分别为300、100元/月。2009年只发正、副班主任岗位津贴。2010年开始起学校将加强对正、副班主任工作的考核,并按考核实绩适当予以奖励。设置正、副班主任工作考核奖后,不再另行计算工作量。对正、副班主任工作的考核,主要包括教育引导是否得当、班级管理是否有效、班队活动是否丰富等内容,同时还应突出面向全体学生、关爱后进生、扎实做好防流控辍工作等要素。所担班级出现学生违法犯罪,或有人为因素造成流生现象的,取消学年的正、副班主任工作考核奖。
行政管理人员津贴(含考核奖参照班主任津贴标准确定。具体标准为:副校级、中层正职、中层副职的职务津贴分别为班主任津贴和班主任考核奖标准的1.7、1.5和1.4倍。兼任多个管理职务的人员原则上按最高职务津贴标准计发,不重复计算(兼任班主任的除外。行政管理人员的岗位津贴经考核合格后按12个月计发。
年级副主任(含分部报帐员、大队辅导员、随车老师等由学校设置相应的岗位津贴,具体标准为:年级副主任每月100元,随车老师每月150元。班主任、年级副主任、随车老师等岗位津贴均按实际在岗工作时间(10个月发放,超过半个月的以1个月计,不足半个月的以半个月计。
3. 名优骨干教师考核。无锡市学科带头人以上(含名校长、无锡市德育带头人名优教师由市教育局统筹经费、统一要求进行考核奖励,其他骨干教师的奖励全部纳入学校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量内,学校按照《江阴市名优骨干教师考核奖励办法》,分类制定山观实验小学校级以上(含校级德育、教学系列的骨干教师考核细则(见附件,并按考核结果实施奖励。具体的奖励标准是:无锡市教学能手、江阴市学科带头人每年奖励2000元;无锡市教学新秀、江阴市教学能手每年奖励1000元;江阴市教学新秀每年奖励800元;校级骨干教师两年评选一次,每年奖励500元。各级各类骨干教师享受奖励的最多年限为6年(以2010年为起,在6年后不能晋升高一级专业称号的不再享受相关奖励,待重新获得高一级专业称号后再行相应奖励。教学类和德育类奖励不可兼得。
对于教师个人获得各级各类荣誉称号的实行一次性奖励,具体标准如下:
类别全国级江苏省级无锡市级江阴市级开发区级校级
综合性10200100
单项性810050
若上级规定奖金高于学校奖励标准的,按高标准发放;低于学校奖励标准,按学校标准发放,不重复发放。对于当年度学校集体或部门获得各级各类荣誉称号的,由校长室商定相应的奖励办法与标准。
4.团队和校级重大活动奖励。学校进行优秀年级组评比,每学期一次,每次评比两个优秀年级组,将制定具体评比细则。学校当年度举办重大活动、重大项目考核后的奖励,由校长室根据活动级别及效果确定。
5.考勤(10%。教师每人每学期100分。教师病事假1天或1天以上需向校长室请假。病假连续满2天需要出示医疗证明,没有医疗证明则按事假处理。事假需说明请假原因,经批准后方可请假。事假:请假1天--2天,每天扣5分,第3天扣20分,第4天扣30分,第5天扣40分,超过5天不得分。病假:每天扣3分,扣完为止。旷
工:0.5天扣50分,1天扣100分(未经主管领导书面批准,造成教学事故的视作旷工。迟到、早退、中途离岗、不参加会议、学习活动等情况:累计5次折算成事假一天。婚、丧、产假在国家规定天数内计作全勤。有关事项:教师病事假都由教导处安排调代课,代课计入总工作量。公假自己调课,报教导处批准。出勤每月累计,每学期期末考核。考勤津贴计算办法:全校教师考勤津贴总额÷全校教师考勤总分×教师实际得分=教师实得考勤津贴。
6.工作量津贴(30%。主要考核教师履行岗位职责的情况,反映承担教育教学和管理工作的量。教师工作量的计算应包括本学科教学课时、作业与辅导课时等。我校每学年根据教师配置情况,结合年级、学科特点,参照《江阴市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基本工作量参考标准》,确定本校教师基本课时工作量。
任教学科基本标准备注
本学科课时作业辅导课时其他课时合计周课时
低年级语文854—617—19
中年级语文764—617—19
高年级语文683—517—19
低年级数学1062—418—20
中年级数学882—418—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