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金盘点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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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金盘点制度

为保证公司货币资金运行的安全、防范资金风险,加强货币资金的内部控制和管理,严格执行现金管理规定,经公司研究决定特做如下规定:

1、公司出纳应及时登记银行、现金日记帐,及时将相关单据移交会计记帐,月底结出期末余额;

2、在次月5日前,出纳负责到各银行取得当月银行对帐单,出纳、会计各执一份,并与银行帐核对,做到帐实相符。现金于次月8日前由总经理、财务主管、会计组成盘点小组,现场进行现金盘点;对盘点结果由公司出纳编制盘点结果报告单,一式三联,总经理、财务主管、出纳各执一份;(后附盘点报告单)

3、对现金短款、盘点过程中发现的伪钞,公司出纳负完全责任。对现金长款,由会计和出纳共同查明原因,书面提出报告,交总经理审批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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