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单位职工住房管理规定
2021年《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修订变化及用途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修订变化及用途___要修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修订后有什么用途?下面是第一给大家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修订变化及用途,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随着我国经济环境的变化和房 ___市场的迅速发展,住房公积金制度在实施中暴露出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包括:缴存制度不完善,城市之间资金无法融通,资金提取、使用和保值、增值渠道偏窄,管理效率和服务水平不高等,迫切需要对现行《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条例》进行修改和完善。
一、缴存政策重大调整1、个体户、自由职业可缴存公积金在目前实施《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中,只有正式单位的职工,才可以缴存住房公积金,个人和单位同时缴存。
个体户、自由职业者等则无法缴存公积金,也享受不了公积金贷款等政策。
此次修订的《条例》明确单位及其职工应当缴存住房公积金,并规定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缴存住房公积金。
2、缴存金额“限高保低”对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实行“限高保低”。
缴存基数按照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确定,不得低于职工工作地设区城市上一年度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60%,不得高于职工工作地设区城市上一年度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3倍。
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上限不应高于12%,下限不应低于5%。
二、放宽提取条件1、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这里明确 ___、建造、大修、装修自住住房,无房职工支付自住住房租金,职工支付自住住房物业费,均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
① ___、建造、大修、装修自住住房的;②离休、退休的;③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④出境定居的;⑤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⑥无房职工支付自住住房租金的;⑦支付自住住房物业费的。
2、四种情况可同时提取配偶住房公积金①规定 ___、建造、大修、装修自住住房;②偿还住房贷款本息;③无房职工支付自住住房租金;④职工支付自住住房物业费的。
三、简化 ___程序,缩短 ___时限1、简化单位出具证明的环节明确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申请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批,银行按照委托 ___有关支付手续,简化了单位出具证明的环节。
员工住房管理制度
员工住房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营造良好的工作环境,保障员工的基本生活需求,促进企业和员工的共同发展,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的住房管理,包括公司提供的宿舍、员工购房、租房及公租房等。
第三条公司将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有关住房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公司将根据实际情况,合理安排员工的住房条件,确保员工的基本居住需求。
第五条公司将建立健全员工住房管理的长效机制,持续改进住房条件,提高员工的生活质量。
第六条公司将加强对员工住房管理的监督与考核,确保制度的有效执行。
第七条公司将根据需要,配备专职或兼职人员负责员工住房管理工作。
第八条员工住房管理制度的解释权归公司领导班子所有。
第二章宿舍管理第九条公司将根据员工的实际需求,提供符合国家标准的员工宿舍。
第十条员工宿舍的分配将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符合条件的员工可申请住宿。
第十一条员工宿舍的管理将由专人负责,定期进行卫生清洁、设施维护和安全检查。
第十二条员工宿舍内不得私自搭建或改造,不得违规使用家电等电器设备。
第十三条宿舍内禁止存放违禁品、易燃易爆物品及其他危险品。
第十四条在宿舍内不得从事违法违规活动,不得影响宿舍内其他员工的正常生活。
第十五条员工宿舍内不允许饲养宠物,保持宿舍内的整洁和安静。
第十六条对于员工宿舍管理不规范的行为,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十七条员工宿舍的电费、水费等杂费将由公司统一负担。
第十八条员工退宿前需将宿舍内的物品清理整理好,并进行验收。
第十九条员工宿舍的安全工作由公司负责,确保员工人身和财产安全。
第三章购房和租房第二十条公司将根据员工的实际需求,提供购房和租房的相关政策咨询和支持。
第二十一条对于符合条件的员工,公司将给予相应的购房和租房补贴或贷款支持。
第二十二条员工购房和租房的合同签订应符合法律法规,并经过公司相关部门审核。
第二十三条员工购房和租房的房屋质量应符合国家标准,不存在安全隐患。
第二十四条公司将协助员工解决购房和租房相关的问题,提供建议和帮助。
公司住房管理制度
公司住房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住房管理,依法保障员工的住房权益,促进企业稳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住房管理制度适用于全体员工,对公司提供或管理的住房实施规范管理。
第三条公司住房管理以公平、公正、公开为原则,维护员工的合法权益,保证住房资源的合理分配和有效利用。
第四条公司住房管理的基本原则是公开、公平、公正、公开,坚持政策先行,管理规范,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住房分配第一条公司住房资源主要分为公有住房和自有住房两类。
第二条公有住房分配按照员工实际需求和公司规定条件进行,采取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通过申请、资格审核、公示等程序进行。
第三条公司为员工提供的自有住房,按照公司规定条件和相关政策进行分配,实行公开招租或内部推荐租赁的方式。
第四条公司将公有住房和自有住房的分配情况进行记录,建立住房档案,保证住房分配的公开透明。
第三章住房管理第一条公司住房管理严格按照相关政策和法律法规执行,对住房进行统一管理。
第二条公司依法签订合同与员工租赁住房,明确住房的使用权和义务。
第三条员工住房每年进行一次检查,维护住房环境卫生,保证住房的安全和舒适。
第四条公司住房按照政府规定的标准进行定期维修和改造,保证住房的质量和安全。
第四章福利待遇第一条公司为员工提供住房补贴或住房公积金,根据员工个人情况和公司政策进行发放。
第二条公司为员工提供住房租赁优惠政策,为员工解决合理住房需求提供支持。
第三条公司发展经济适用住房,帮助员工解决住房问题,提高员工的居住条件。
第五章责任和监督第一条公司各部门积极配合住房管理,依法履行住房分配、管理、监督等相关工作。
第二条公司建立住房管理工作督查制度,定期对住房分配、管理等情况进行检查。
第三条对住房管理工作不力或不符合相关规定的单位和个人进行通报批评,并依法进行相应处理。
第六章附则第一条本制度由公司人力资源部门负责解释。
第二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正式实施,同时废止之前可能涉及住房管理的相关制度。
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2021修正)
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2021修正)【发文字号】武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14届〕第44号【发布部门】武汉市人大(含常委会)【公布日期】2021.02.25【实施日期】2021.02.25【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设区的市地方性法规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2009年7月22日武汉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2009年9月24日湖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十二次会议批准根据2020年11月18日武汉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通过2021年1月22日湖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批准的《武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集中修改和废止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修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住房公积金的管理,维护住房公积金所有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城镇住房建设,提高居民居住水平,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武汉地区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管理和监督。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以下统称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职工所在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属于职工个人所有。
第四条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公积金管委会)是武汉地区住房公积金管理的决策机构,依照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履行管理职责。
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公积金管理中心)是直属市人民政府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的独立的事业单位,具体负责武汉地区的住房公积金的管理运作,监督检查本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和使用的情况,依法履行行政处罚职能,承办公积金管委会决定的事项。
第五条市财政、监察、审计部门和人民银行分支机构依法对武汉地区住房公积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实施监督。
公司管理人员住宅管理规定
公司管理人员住宅管理规定一、总则为了规范公司管理人员住宅管理,提高管理人员居住环境质量,维护公司形象,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管理制度,制定本规定。
二、管理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所有管理人员及其家属住宅的管理。
三、住宅分配1.公司管理人员住宅分配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
2.分配原则为公平、公正、公开,根据管理人员的职务、岗位和实际住房需求进行合理配置。
3.分配结果由公司领导审批确定,并向相关管理人员和人力资源部备案。
4.住宅分配不得违反国家和地方相关规定,并应符合公司的房屋分配政策。
四、住宅使用1.管理人员及其家属在住宅内享有平等的使用权,不得侵犯他人住宅的私密权益,不得擅自进入他人住宅。
2.住宅仅供管理人员及其家属居住,不得用作其他商业用途或非法用途。
3.管理人员及其家属在住宅内需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的管理制度,不得从事违法犯罪活动,不得从事影响居民安宁的行为。
4.住宅内禁止饲养禽畜,不得进行违反公司卫生安全规定的活动。
5.住宅内的装修、改造、维修等活动需事先报备,并经过公司的批准。
6.管理人员搬离住宅时,应保持住宅内物品和设施的完好,如有损坏需赔偿。
五、住宅维护1.管理人员及其家属应自觉保持住宅卫生和环境整洁,做到垃圾分类、及时清理、不乱扔乱放。
2.住宅的日常维修由管理人员及其家属自行负责,如遇到无法自行解决的问题,应及时向公司报修。
3.住宅内的设备设施损坏或故障,应及时向公司报修,等待维修人员维修或更换。
六、住宅保安1.公司提供住宅安保服务,负责住宅区域的安全和保卫工作,管理人员及其家属应积极配合安保工作。
2.管理人员及其家属不得在住宅区域内进行违法犯罪、扰乱社会秩序等行为,如发现可疑情况应及时报告安保人员。
3.管理人员及其家属不得擅自改变住宅区域的公共设施和环境。
七、违规处理对违反本规定的管理人员,公司将根据实际情况采取相应的纪律处分,包括但不限于通报批评、警告、记过、降职、调离住宅等。
八、附则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执行,相关修改和解释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
公司员工公寓管理制度word
公司员工公寓管理制度word一、总则1. 本制度旨在规范公司员工公寓的管理,保障员工的居住权益,维护公寓环境的安全与卫生,促进员工之间的和谐相处。
2. 公司员工公寓是为在职员工提供的住宿设施,凡符合住宿条件的员工均可申请。
3. 员工公寓的管理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所有员工享有平等的住宿机会和权利。
二、住宿申请与分配1. 员工需填写《员工公寓住宿申请表》,并提交至人力资源部门审批。
2. 人力资源部门根据员工的职级、工作性质及个人需求等因素综合考虑,进行公寓分配。
3. 员工公寓的分配应优先考虑远离家乡、确有住宿需求的员工。
三、住宿费用1. 公司提供的公寓为福利性质,员工只需承担水电费等基本生活费用。
2. 水电费按实际使用量计费,由员工自行缴纳或通过工资扣除。
四、公寓管理1. 公司设立专门的公寓管理部门,负责公寓的日常维护和管理。
2. 员工应爱护公寓内的公共设施,不得私自改动或损坏。
3. 公寓内禁止黄赌毒等违法行为,一经发现,立即取消住宿资格并报告公安机关处理。
五、安全管理1. 员工应遵守公寓的安全管理规定,不得在公寓内存放易燃易爆危险品。
2. 公寓管理部门定期组织消防安全检查,确保消防设施完好有效。
3. 员工应妥善保管个人财物,对于因个人疏忽导致的财物损失,公司不承担责任。
六、卫生与环保1. 员工应保持公寓内外环境卫生,不得乱扔垃圾或在公寓内饲养宠物。
2. 公寓管理部门定期组织卫生清洁,确保公寓环境的整洁与舒适。
3. 鼓励员工节约用水用电,共同营造节能环保的居住环境。
七、投诉与建议1. 员工如对公寓管理有任何意见或建议,可向公寓管理部门提出。
2. 公寓管理部门应及时处理员工投诉,不断改进管理服务质量。
八、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人力资源部门负责解释。
2. 如有特殊情况需要调整管理制度,由公司管理层审议决定后公布执行。
2021年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全文)
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全文)《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将于20xx年10月1日起施行,___八章五十七条,下面是详细内容。
(20xx年9月5日天津市第十三届人民 ___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通过根据20xx年9月25日天津市第xx届人民 ___常务委员会第 ___次会议通过的《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修正20xx年6月2日天津市第xx届人民___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修订)第一条为了加强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维护住房公积金所有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管理和监督。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住房公积金,是指在职职工(以下简称职工)个人及其所在单位按照职工工资收入一定比例逐月缴存的、具有保障性和互助性的职工个人 ___住房储金。
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职工所在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及其利息,属于职工个人所有。
第四条单位及其职工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
本条例所称单位包括下列范围:(一)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二)国有企业, ___企业,外商投资企业,港、澳、台商投资企业,私营企业及其他企业、经济 ___;(三)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社会团体、律师事务所等;(四)外国及港、澳、台的企业和其他经济 ___常驻本市代表机构。
本条例所称职工包括下列人员:(一)纳入国家行政编制、事业编制并 ___工资或者伤残津贴的人员;(二)与单位依法存在劳动关系并 ___工资或者伤残津贴的人员。
第五条职工有要求所在单位按照规定为其设立住房公积金账户和按期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权利;有查询和按照规定提取住房公积金、监督住房公积金管理的权利。
履行住房公积金缴存义务的职工有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权利。
第六条本市住房公积金实行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运作、银行专户存储、财政监督的管理机制。
杭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杭州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房产出租管理办法》的通知
杭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杭州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房产出租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杭州市财政局•【公布日期】2021.07.25•【字号】杭财资〔2021〕17号•【施行日期】2021.09.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政监督正文杭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杭州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房产出租管理办法》的通知杭财资〔2021〕17号市级各行政事业单位:为规范市级行政事业单位房产出租行为,提高房产出租工作透明度,维护国有资产权益,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从源头上预防腐败,防范风险,根据《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38号)、《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5号)、《财政部关于修改〈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的决定》(财政部令第100号)、《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财政局关于杭州市市级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杭政办〔2006〕56号)、《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财政局关于杭州市市级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杭政办〔2008〕7号)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了《杭州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房产出租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杭州市财政局2021年7月25日杭州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房产出租管理办法一、为进一步规范市级行政事业单位房产出租行为,提高房产出租工作透明度,维护国有资产权益,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从源头上预防腐败,防范风险,根据《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38号)、《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5号)、《财政部关于修改〈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的决定》(财政部令第100号)、《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财政局关于杭州市市级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杭政办〔2006〕56号)、《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财政局关于杭州市市级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杭政办〔2008〕7号)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关于2021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的通知(2021)
关于2021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的通知(2021)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标准》及省、市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就2021缴存年度(2021年7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等有关事项通知:
一、缴存基数
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计算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工资,应根据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核定。
工资总额由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六个部分组成。
2021年度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为20020元;缴存基数下限为1650元。
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每年核定一次,中途不作调整,当年新参加工作和新调入职工在年度基数调整时,不再重新核定。
二、缴存比例
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不得高于12%且不低于5%,同一单位职工的缴存比例应一致,单位缴存比例和职工缴存比例应一致。
三、月缴存额
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包括单位缴存部分和职工缴存部分,分别为职工缴存基数乘以单位缴存比例和职工缴存比例(分别以元为单位,元以下四舍五入),即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最高为4804元,最低为166元。
四、相关事项
各缴存单位应按本通知要求据实申报。
要通过南充市住房公积金网上服务大厅和各业务网点,在完成2021年6月汇缴后,于2021年7月31日前完成基数调整,切实维护缴存职工的合法权益。
南充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1年6月23日
(非正式文本,仅供参考。
若下载后打开异常,可用记事本打开)。
单位集体住房管理制度
单位集体住房管理制度第一章绪论第一节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单位集体住房管理的规范,推动单位集体住房管理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保障单位集体住房的安全和秩序,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单位集体住房是指用于单位员工工作和生活的集体住宅,包括单位职工宿舍、单位家属楼等。
第三条单位集体住房管理制度是指单位为规范和管理单位集体住房的行为和规则所制定的一套全面的规章制度,包括对单位集体住房的管理和维护的具体措施、制度和规定。
第四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使用单位集体住房的员工和相关单位。
第二节目的第五条本制度的目的是规范单位集体住房的管理行为,维护单位集体住房的正常秩序,合理利用单位资源,实现单位集体住房的良性发展。
第六条本制度的实施目的是为了营造一个和谐、安全的集体住房环境,促进单位员工工作和生活的稳定和健康发展。
第三节基本原则第七条单位集体住房管理制度的实施应当遵循以下基本原则:(一)依法管理。
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依法保护和维护单位员工的合法权益。
(二)公平公正。
为员工提供公平、公正的集体住房管理服务。
(三)科学管理。
采取科学、合理的管理措施,提高单位集体住房的管理水平。
(四)依法治理。
依法治理单位集体住房管理工作,落实管理责任,加强监督。
(五)保护环境。
注重单位集体住房的环境保护,营造良好的居住环境。
(六)服务为先。
加强对员工的服务意识,满足员工的实际需求。
第四节管理责任第八条单位集体住房管理责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屋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在法定公共事务资源范围内对集体住房进行管理,负责管理、保护、维护、设施和服务。
单位公有住房管理规定范文(二篇)
单位公有住房管理规定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单位公有住房的管理,保障公有住房的合理使用和维护,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单位公有住房是指由企事业单位按照国家和地方政策,为员工、职工及其家属提供的住房。
第三条单位公有住房的管理原则是公平、公正、公开。
第四条单位公有住房的管理部门应当依法行政,保护职工和居住人的合法权益。
第五条单位公有住房应当符合当地的城乡规划和相关建设标准。
第二章单位公有住房的分配第六条单位公有住房的分配原则是公平、合理、依法。
第七条单位公有住房的分配应当公开透明,不得有偏向。
第八条单位公有住房的分配应当根据职工及其家属的实际需要和情况进行,不能擅自进行转借、转租等行为。
第九条单位公有住房的分配应当按照职工的工作岗位、居住需要、家庭状况等因素进行综合考虑。
第十条单位公有住房的分配应当符合相关政策和规定,不能以任何形式进行灰色交易和隐性规避。
第三章单位公有住房的使用和管理第十一条单位公有住房的使用权归居住人所有,但不得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不能将住房用于商业用途。
第十二条单位公有住房的居住人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和合同约定使用住房,不得违反公安规章制度和社会公德。
第十三条单位公有住房的居住人应当妥善保管房屋和设备,不得随意拆除、损坏或私自改造。
第十四条单位公有住房的维修和维护应当由管理部门进行,居住人应当积极配合,协助进行必要的修缮和保养。
第十五条单位公有住房的居住人在搬离住房时,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将住房交还给管理部门,保持清洁整齐。
第十六条单位公有住房的管理部门应当定期进行房屋安全检查,及时排除安全隐患,确保住户的生命财产安全。
第四章单位公有住房的调整和处理第十七条单位公有住房的调整是指根据情况变化,对住户进行住房分配的重新调整。
第十八条单位公有住房的调整应当符合相关政策和规定,不得损害住户的合法权益。
第十九条单位公有住房的调整应当向住户提前进行书面通知,说明调整原因和具体办法,并明确住户的权益保障措施。
单位公有住房管理规定
单位公有住房管理规定一、总则为规范单位公有住房的管理,保障员工的居住权益,提高单位管理效率,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二、公有住房的管理范围单位公有住房是指单位按照相关规定购买或租赁,专门用于安置员工居住的住房。
三、公有住房的分配原则1. 公有住房的分配原则应当公平、公正,首先满足有特殊因公需要居住要求的员工。
2. 公有住房的分配应当遵循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杜绝一切以权谋私、搞关系等不正当手段。
3. 公有住房的分配结果应当及时向全体员工通报,接受监督。
四、公有住房的使用管理1. 公有住房的使用管理要求员工按照相关规定认真维护住房设施,保持住房的清洁和整洁。
2. 不得私自改动公有住房的房屋结构,不得擅自转租或转让公有住房。
3. 公有住房的使用权不得擅自转借他人,一经发现将依规进行处理。
五、公有住房的费用管理1. 公有住房的管理方应当定期对住房进行维修、改造,费用由单位统一承担。
2. 员工居住期间,应当按规定交纳相应的住房租金,不得拖欠。
3. 公有住房的电力、水费等日常费用由居住员工承担。
六、公有住房的监督管理1. 单位应当设立专门的管理机构,负责公有住房的日常管理工作。
2. 公有住房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监督制度,接受广大员工的监督和检查。
七、公有住房管理的奖惩制度1. 对于遵守公有住房管理规定的员工,应当及时进行表彰和奖励。
2. 对于违反公有住房管理规定的员工,应当依法给予相应的处理,包括警告、罚款、甚至解除劳动合同等。
研究发现持续扶持大众创业,调动人们积极性能切实增加就业数量。
持续创业带动经济发展,拉动消费市场,加速了部分国家的社会经济的增长。
并且,继续发放创业贷款能将种子资金池扩大至束缚范围内,提高入驻园区企业的办公位置、工位数量,充足的资源可享用使得企业刚开始,就有收入和资金的回收,且也对整个市场起到了很好的激活作用。
职工公寓楼规章制度
第二十八条职工应保管好个人财物,防止遗失或被盗,如有发现丢失贵重物品应及时向物业管理部门报告。
第六章违纪处罚
第二十九条对违反职工公寓楼规章制度的职工,物业管理部门有权给予警告、罚款、停止公寓楼居住资格、甚至辞退处理。
第三十条对于因违纪行为导致的其他损失,职工需要进行赔偿。
第三十一条对有严重违纪行为的职工将列入 Nhomakorabea司黑名单并记录在案。
第三十二条对于有恶劣行为的职工,公司有权通过法律手段进行处理,如涉及刑事责任将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三条职工公寓楼规章制度由公司人力资源部门和物业管理部门共同负责管理,各相关部门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调整和补充。
第五条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修改或删除职工公寓楼设施,不得对职工公寓楼内部进行私自装修,如有需要请向物业部门提出申请,并经批准后方可进行。
第六条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私自改变职工公寓楼用途,不得私自将职工公寓楼分租或转借他人。
第七条禁止在职工公寓楼内从事非法经营活动,如发现有此现象将予以处理。
第二章入住管理
第八条职工在入住职工公寓楼前,需向公司人力资源部门提供个人身份信息及相关证件,经审核符合条件后方可入住。
第九条公司将分配房间供职工选择入住,员工在选择房间时需先了解房间情况,并签署相关入住协议。
第十条职工入住职工公寓楼后,需在三个工作日内向物业管理部门报到并登记相关信息。
第十一条职工公寓楼内严禁长时间滞留外来人员,如有外来人员需要长期居住,需提前向物业管理部门报备并办理相关手续。
第三十四条职工在职工公寓楼居住期间如有任何疑问或者意见,可以向物业管理部门或人力资源部门反映并进行处理。
单位公有住房管理规定
单位公有住房管理规定
根据我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相关法规,单位公有住房的管理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 补贴标准:单位公有住房的租金一般按照市场价格的一定比例进行补贴,补贴标准由单位内部规定。
2. 租赁对象:单位公有住房主要供职工、员工及其家属等使用,一般要求租户必须为单位的正式员工或享受单位福利待遇的人员。
3. 租赁流程:一般需要租户提交申请,单位对租户进行资格审核,审核通过后签订租赁合同。
租赁期限一般为一年,到期后可以申请续租。
4. 管理责任:单位对公有住房的管理负有责任,应当定期对住房进行维修、保养,并定期检查住房的使用情况。
5. 违约处理:租户违反租赁合同的规定,如擅自转租、改造住房等行为,单位有权解除租赁合同并要求租户退还房屋。
6. 退还住房:租户离职或不再符合租赁条件时,单位有权要求租户退还住房,如果租户需要延长住房使用期限,需重新提交租赁申请。
以上是一些常见的单位公有住房管理规定,具体情况还需根据不同单位和地区的规定来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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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印发《湖南省直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的通知-湘管发〔2021〕25号
湖南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印发《湖南省直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湖南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印发《湖南省直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的通知湘管发〔2021〕25号各有关单位:为规范住房公积金管理,维护缴存职工合法权益,现将《湖南省直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湖南省机关事务管理局2021年5月27日湖南省直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维护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的权益,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国家、省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下列单位及其在职职工应缴存住房公积金:(一)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二)国有企业;(三)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其他城镇企业;(四)民办非企业单位;(五)社会团体。
第三条在职职工是指在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中工作,并由单位支付工资的各类人员,以及有工作岗位,但由于学习、病伤产假(6个月以内)等原因暂未工作,仍由单位支付工资的人员。
包括与单位签定劳动合同或符合劳动保障部门认定的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的在岗职工,不包括已离开本单位仍保留劳动关系的离岗职工。
第四条以劳务派遣形式用工的,劳务派遣单位和个人承担住房公积金缴存责任。
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第五条在单位就业的港澳台同胞和外籍人员,可按照本办法缴存住房公积金。
第六条湖南省直单位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简称“省直中心”)委托指定的商业银行(简称“受委托银行”)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汇缴、补缴等缴存业务以及住房公积金结算等金融业务。
2021年员工宿舍的管理制度
Don't forget the original intention, always have to go.悉心整理助您一臂(页眉可删)2021年员工宿舍的管理制度员工宿舍管理制度1第一条、目的:为解决异地工作员工的生活住宿问题,最大化利用公司现有的宿舍资源,更好的吸引异地人才流动到我公司工作,同时为鼓励员工到异地基层锻炼,解决其后顾之忧,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条件:本单位在职职工,凡本人及配偶户口所在地与本人工作地均不在一地的,可以享受公司提供的宿舍住宿。
原则上,外单位人员不允许住宿公司提供的免费宿舍,特殊情况下,在完成相关审批手续的前提下,可以允许外单位人员住宿我公司免费宿舍,但同等条件下,应优先保障本单位职工的住宿需求。
第三条、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泰合隆兴集团总部及下属分子公司全体员工。
第四条、程序:凡符合公司住宿条件的员工,均可向集团办公室或分子公司行政人事部提出住宿申请。
经本部门负责人、集团员工发展中心或分子公司行政人事部确认、集团办公室进行登记、集团行政总经理或分子公司总经理签批后可由集团办公室或分子公司行政人事部安排进行住宿。
申请住宿时,已婚员工应同时提交本人及配偶的身份证复印件。
第五条、管理规定:由集团办公室统一对集团范围内宿舍使用情况进行调配与管理,并不定期进行宿舍检查,对违反公司住宿管理规定的员工,依照管理规定进行处理。
1宿舍内部所有的`公共财产,每个职工必须爱护,不得任意搬迁,更不准损坏和拆改,否则照价赔偿,并视其情节轻重给予罚款。
2职工住宿舍必须服从集团办公室及分子公司行政人事部的安排和调整,每个房间必须按规定住满室内人数。
不满者,宿舍管理人员有权安排人员住宿,任何人不得拒绝。
3各员工应自觉养成良好的社会公德和卫生习惯,自觉维护宿舍安全,搞好室内外卫生,按值日表轮流打扫卫生,以保持宿舍卫生整洁的环境。
4注意节约用水、用电,杜绝长明灯、长流水等浪费现象,室内严禁使用电炉、电热器、电饭煲等高能器具。
【最新】2021-单位公有住房管理规定
单位公有住房管理规定为标准单位公有住房租赁工作,加强公有住房管理,制定了相关管理规定,下面第一小编给大家介绍关于单位公有住房管理规定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单位公有住房管理条例第一章总那么第一条为加强公有住房共用部位及设施设备(以下简称“共用部位〞)售后维修管理,保证维修的合理、有效使用和专款专用,维护住房所有人和使用人的合法权益,根据?物业管理条例?(令第379号)和建设部、财政部?〈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管理方法〉的通知?(建住房〔1998〕213号)等有关规定,结合省直单位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维修是指按房改从售房款中计提的单位维修和由个人购置时缴纳的个人维修,专项用于保修期满后共用部位维修、更新和改造。
人为损坏的由责任人负责修复或赔偿。
第三条共用部位的维修和维修的申请使用在业主大会成立前由售房单位或售房单位委托的管理单位组织实施,业主大会成立后由业主大会决定和使用,具体可委托物业管理单位组织实施,以下统称物业管理单位。
第四条共用部位的维修费用在维修利息中列支,当利息不敷使用时可动用维修本金,假设出现幢维修缺乏支付所需费用时,缺乏局部的费用由同幢的房屋所用人按各自占有住房建筑面积的比例分摊。
第二章维修的管理第五条省直单位的维修由省直住房管理中心专户管理。
省直住房管理中心对维修按幢核算、记帐到户,按户建立维修帐,并实行专户存储、专项使用、共同监管的管理原那么。
维修自缴入省直住房管理中心专户之日起按规定计息,维修利息净收益转作维修滚存使用和管理。
第六条物业管理单位应按幢设立维修台帐,按户建立房屋维修档案,维修的使用情况应定期公布,接受房屋所有人的监督。
第三章维修的使用第七条20xx年底以前已计结划转给原售房单位的维修增值利息,仍按杭房改办〔1996〕27号、杭房基〔1996〕2号文件的规定执行,即由售房单位直接在浦发文晖支行各自的利息收支户进行收支和划转。
20xx年以后计结的利息连同本金按本暂行规定执行。
大型职工公寓管理制度
大型职工公寓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职工公寓管理,建立科学的管理制度,保障职工居住安全和权益,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大型企事业单位为职工提供的集中居住的公寓建筑的管理。
第三条公寓管理工作应遵循“以人为本、安全第一、服务至上、合理经济”的原则,不断提高职工的居住品质和生活舒适度。
第四条公寓管理工作应遵循政府相关管理规定,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的有关法律法规,确保公寓的合法合规运营。
第五条公寓管理实行“公司+物业公司”的管理模式,公司负责整体规划设计和日常管理工作,物业公司负责公寓的日常保洁、维修、安全巡检等具体业务。
第六条公寓管理应依托现代化信息技术手段,建立健全的信息管理系统,提高管理效率和服务水平。
第七条公寓管理工作应注重与职工的沟通和交流,及时了解职工的居住需求和意见建议,做出相应的改进和优化。
第八条公寓管理应注重节能环保,推动垃圾分类和资源循环利用,营造绿色低碳的居住环境。
第二章公寓管理第九条公寓管理应加强对职工的入住管理,严格审核职工的身份证明和工作证明,确保入住人员的合法合规。
第十条公寓管理应建立健全的门禁系统,保障公寓的安全性,同时方便职工的出入,减少不必要的安全隐患。
第十一条公寓管理应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包括消防设施、电气设备、卫生间等的检测和维护,确保职工的居住安全。
第十二条公寓管理应建立健全的公共设施管理制度,包括楼道、电梯、照明等公共设施的日常维护和保养,保证设施的正常使用。
第十三条公寓管理应加强对公共卫生的管理,保持楼道、走廊、垃圾场所等公共区域的清洁卫生,提供舒适的居住环境。
第十四条公寓管理应制定合理的噪音管理措施,对于涉及到职工正常生活的噪音源进行管理和控制,确保职工的休息和居住品质。
第三章服务管理第十五条公寓管理应建立健全的服务咨询系统,提供全天候的服务咨询,解答职工居住中的问题和疑惑,及时处理职工的投诉和建议。
第十六条公寓管理应提供多元化的服务设施,包括健身房、阅览室、儿童活动室等丰富多彩的社区服务设施,满足职工居住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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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职工住房管理规定
文章标题:单位职工住房管理规定
我校职工住房 ___已于1998年结束,按照国家《关于深化城镇住房制度 ___的决定》,阎办发(1999)50号文件精神,校(1999)19号文件精神,全面推行标准价向 ___过度。
从20xx年起取消所有福利分房及 ___中的 ___政策。
因此,学校今后对职工住房的管理应本着以上精神,进一步规范操作,严格管理。
为明确职工住房分配条件,结合学校历年分房办法和现状以及 ___的有关政策,特制定本规定。
一、职工申请住房条件
1、家在外地或远郊区的单身职工,可分配单身宿舍。
2、在本校工作5年,家在外地或远郊区的带有哺乳婴儿或子女的女职工及男方无工作的女职工,只能申请租用母子间。
3、家在本地的带眷职工,有下列情况者,可申请 ___家属 ___。
1)、男、女双方均为本单位的职工。
2)、男方为本单位的职工,其配偶在阎良城区工作的职工,必须持女方单位没有享受住房证明。
3)、男方为本单位的职工,其配偶方为本城镇居民且没有工作的家属。
4、按照国家1993(85)号文件规定:大专(不含职大、电大、夜大、函大等)以上学历,且上学期间不计算工龄的,上学时间可以与工龄合并计算为分房年限,大专以下不再考虑。
5、现役军人家属的女职工,可享受与男职工同等待遇。
6、职工要房资格为工龄满5年者。
7、排队办法:
1)、离退休职工(不含退养及退休前未分配 ___人员)按离退休前工龄计算。
2)、现任校 ___。
3)、在职中干及享受高职待遇的人员,在原分房年限基础上加四年分房龄。
4)、因学校对特殊人员的需要,学校校长办公会有权参照以上规定作特殊处理。
5)、职工按工龄、双单职工、出生年月日的顺序排队,如果都相同用抽签方法确定选房顺序。
二、 ___、售房。
1、从20xx年起,职工 ___无论新旧房,均以 ___规定的 ___ ___(校内各类型房价附表后)。
房屋的楼层调节率、朝向调节率等调节率数,均按国家规定的执行。
2、职工换房、调离本校需退房、或其他原因需出售本人住房的,学校拥有优先 ___权,学校收购该房 ___与第一条相同,如学校放弃该权力,则房屋产权人有权处置该房屋产权。
3、职工买、 ___屋时,其个人室内装修部分的价值,由 ___、出售的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
4、职工房屋产权变动,发生的有关费用、评估费、交易费、 ___费、工本费等均由个人承担,学校房管部门可协助 ___。
5、职工对已取得产权的房屋,不得私自转卖,一经发现除收回原住房产权外,并追究责任,要按规定扣缴税费,土地出让金,并处以相应罚款。
6、职工对已取得产权的房屋,其配偶和子女享有继承权。
7、对拥有产权的房屋管理按校20xx年4月1日下发的《关于房产管理的规定》执行,使用人必须到行管科 ___有关手续。
三、租用公房。
1、学校的公有房产 ___归学校所有,由学校统一管理。
未经学校会议研究书面批准,任何人、任何单位不得私自出租、转让、改变房屋的用途。
2、出 ___屋时,房管部门必须到现场对房屋现状进行鉴定,双方签字移交。
经学校批准公有租用住房,先签定 ___合同、登记清楚房内设施状况,先交纳租赁保证金(现未交保证金的住户,必须补交),其标准:楼房每平方米四十元,平房每平方米 ___元。
租赁
合同解除时,查明房内设施状况后,扣减损坏赔款,退还剩余租赁保证金。
3、对公有房屋的拆、改、装修,必须在施工前向行管科书面申请经行管科基建技术部门认可后,方可施工。
凡涉及个人装修,校不承担折价款,可以拆除(他人接用该房时,双方可以协调解决,也可以聘请 ___评估机构评估,费用由原住户承担),但要恢复原状,否则,承担恢复、维修费用。
4、租金标准按区 ___当年公布的租金标准计算。
月租金等于当年租金标准乘以使用 ___。
租住时间以交退住房钥匙算起,从下月工资中收房租。
不足半月的,收半月房租,超过半月的收全月房租。
退房时,交清已住天数房租,再 ___有关手续。
5、租用学校公房的职工,不得擅自将公房出租和转让,一经发现,学校予以收回,同时取消该职工的 ___资格,并按学校相关文件规定予以处罚。
6、在阎良城区已有住房的(无论是 ___或租用的)一经证实,则取消在校内租用公房的资格。
7、单身职工及母子间公房住户,不得在室内进行营业性活动或改变其用途。
四、附则。
1、职工确定 ___后,房产证统一由区房改部门颁发,其办证费用由房屋产权拥有者负担,并与房屋管理部门签定 ___合同,按合同要求交纳相应的保证金。
2、职工住房标准,按以下执行:处级及高级职称人员为
100~120m2,科级为80~100m2,一般户部职工为:60~80m2。
3、职工住房公积金: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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