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进职工住房管理暂行办法

合集下载

公司员工公寓管理制度

公司员工公寓管理制度

公司员工公寓管理制度
一、入住资格与申请程序
本公寓面向公司正式员工开放,入职满6个月以上的员工有资格申请入住。

申请人需填写《员工公寓申请表》,并附上近三个月的工资单及个人身份证明文件。

申请通过后,员工将获得一份《公寓使用协议》,在同意遵守管理制度的前提下签字确认。

二、住宿规定
1. 员工公寓内严禁大声喧哗、扰乱他人休息的行为,晚上10点后应保持安静。

2. 禁止在公寓内吸烟、饮酒或进行任何形式的非法活动。

3. 保持公寓卫生,公共区域如厨房、浴室等需用后即清,个人房间应定期打扫。

4. 公寓内设施如有损坏,应及时报修,不得擅自改动房屋结构和电气线路。

三、费用管理
1. 员工入住公寓需缴纳一定的押金,用于保障公寓财产不受损害。

2. 水电煤气等公共事业费用由员工按实际使用量分摊。

3. 公寓维修基金由公司设立,专门用于公寓的日常维护和大修。

四、安全管理
1. 员工应保管好自己的财物,公寓管理部门不承担失窃责任。

2. 发生紧急情况时,应立即拨打公寓管理处或报警电话。

3. 定期进行消防演练,确保员工熟悉逃生路线和安全操作。

五、退宿流程
员工若需退宿,应至少提前一个月通知管理部门,并清理个人物品,恢复房间原状。

管理部门将检查房间设施是否完好无损,无异常后方可退还押金。

六、违规处理
违反公寓管理制度的员工将受到警告、罚款或退宿处理。

严重违规行为将上报公司人力资源部,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七、其他事项
公司保留对员工公寓管理制度进行解释和修改的权利,所有变更将提前通知员工。

总结:。

员工公寓楼规章制度

员工公寓楼规章制度

员工公寓楼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管理员工公寓楼,保障员工的安全和生活质量,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员工公寓楼的所有入住员工,包括租户和购房人。

第三条入住员工公寓楼的员工,应当遵守本规章制度,积极配合居委会、物业公司等管理单位的工作,共同维护公寓楼的和谐稳定。

第二章公共区域管理第四条公共区域包括但不限于大厅、电梯、楼道、供暖设备间等区域。

第五条公共区域内禁止吸烟、走私、放鞭炮等危害公共安全和环境的行为。

第六条公共区域内禁止摆放私人物品、大件物品等影响通道和消防安全的行为。

第七条入住员工应当爱护公共区域设施设备,不得随意损坏或破坏。

第八条入住员工应当遵守公共区域的使用时间,不得在夜间大声喧哗或影响邻里正常休息。

第三章房屋管理第九条入住员工应当合理利用房屋空间,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结构或进行装修、拆除等影响整体安全的行为。

第十条入住员工应当注意清洁卫生,定期打扫房间、清理垃圾,保持房屋整洁。

第十一条入住员工应当妥善保管房屋钥匙,不得将钥匙交给他人或随意挂出门外。

第十二条入住员工应当保持房屋内的环境整洁,不得滋生蚊蝇或产生异味。

第十三条入住员工应当遵守用水、用电、用气等规定,合理使用公共资源。

第四章安全管理第十四条入住员工应当遵守消防安全规定,不得私拉电线、燃放烟花爆竹等危及火灾安全的行为。

第十五条入住员工应当注意居家安全,不得遗留明火、易燃物品等危险物品。

第十六条入住员工应当定期自查电线、燃气管道等设施设备,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第十七条入住员工应当严格遵守电梯使用规定,不得超载、乱按按钮等滥用电梯。

第五章纪律管理第十八条入住员工应当遵守居委会、物业公司等管理部门的规定,听从工作人员的管理。

第十九条入住员工应当遵守公寓楼的相关规章制度,不得有违法违纪行为。

第二十条入住员工应当尊重邻居,遵守社会公德,不得打架斗殴、恶语相向等损害社会和谐的行为。

第六章处罚规定第二十一条对于违反本规章制度的员工,管理单位将根据情节轻重,依法进行相应处理。

公司职工宿舍管理制度

公司职工宿舍管理制度

公司职工宿舍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职工宿舍管理,营造良好的工作生活环境,提升员工幸福感和工作效率,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公司内所有职工宿舍,职工宿舍包括公司员工生活区内的公寓房、招待所、宿舍楼等用于员工住宿的房产。

第三条公司负责制定宿舍管理规章制度和执行细则,并进行必要的宣传和培训,确保员工遵守相关规定。

第四条宿舍管理委员会是公司职工宿舍的管理机构,负责具体的宿舍管理工作,由公司相关部门的负责人组成。

第二章宿舍的配置和使用第五条公司将按照职工数量和居住需求配置相应的宿舍,努力满足员工的住房需求。

第六条职工宿舍应安全、整洁、温馨,设施设备齐全,保证员工的基本生活需求。

第七条员工入住宿舍前,须按公司规定的程序进行登记,签订相关协议,遵守宿舍管理规定。

第八条员工在宿舍内禁止存放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品,不得进行违法犯罪活动。

第九条员工应爱惜公共设施和财产,保持宿舍整洁,不得私自改造或占用他人空间。

第十条员工应节约用水用电,保持环境卫生,不得乱倒垃圾或破坏环境。

第十一条宿舍内禁止吸烟,禁止酗酒滋事,禁止大声喧哗影响他人休息。

第三章安全保障和应急处理第十二条公司负责对职工宿舍进行定期检查和维修,确保宿舍设施设备安全运行。

第十三条员工应配合公司进行宿舍检查和维修,如发现安全隐患应及时报告,并积极配合处理。

第十四条宿舍管理委员会应建立健全应急预案,提高员工防范灾害和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第十五条宿舍内发生火灾、漏水等紧急情况时,员工应冷静应对,按照应急预案进行处理。

第十六条宿舍管理委员会应定期组织演练,提高员工对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能力。

第四章纪律管理和奖惩措施第十七条员工应遵守宿舍管理规定,如发现违规行为应及时整改,否则将受到公司处罚。

第十八条违反宿舍管理规定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擅自改造、损坏设施、乱扔垃圾、吸烟等。

第十九条宿舍管理委员会对违反规定的员工可给予口头警告、书面通报、工资扣减等处罚。

海口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口市单位职工保障性住房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海口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口市单位职工保障性住房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海口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口市单位职工保障性住房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海口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3.11.20•【字号】海府[2013]232号•【施行日期】2013.12.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住房改革与发展正文海口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口市单位职工保障性住房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海府〔2013〕232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海口市单位职工保障性住房管理暂行办法》已经2013 年8 月19 日十五届市政府第17 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海口市人民政府2013年11月20日海口市单位职工保障性住房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对单位职工保障性住房工作的管理,根据《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住房的意见》(琼府〔2010〕64号)、《海南省保障性住房管理暂行办法》(琼府〔2010〕66 号)、《海南省限价商品住房管理办法(试行)》(琼府办〔2010〕110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单位职工保障性住房,是指依据《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住房的意见》(琼府〔2010〕64号)及有关规定,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市政府批准,并给予相关优惠政策支持,由单位利用自有土地及非政府性资金,组织职工建设并向本单位符合规定条件的职工配售的经济适用住房和限价商品住房。

本办法所称的单位包括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

第三条本市行政区域内单位职工保障性住房的建设、配售及相关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单位职工保障性住房的建设及配售工作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建设及配售核准、接受监管的原则。

第五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是本市单位职工保障性住房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本市单位职工保障性住房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市住房保障实施机构负责本市单位职工保障性住房配售监督管理的具体实施工作。

各区人民政府、市发展和改革、财政、规划、土地、价格、监察、人社、税务等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做好本市单位职工保障性住房管理的相关工作。

职员的宿舍管理制度

职员的宿舍管理制度

职员的宿舍管理制度为了提供舒适、安全、卫生的居住环境,促进员工的身心健康,公司制定了宿舍管理制度。

本制度的内容包括宿舍使用规定、生活纪律、安全保障、卫生管理等方面。

一、宿舍使用规定1.宿舍分配:根据员工的职级和工作性质,由公司进行宿舍分配。

宿舍按照员工职位等级和家庭情况进行分配,确保公平合理。

2.宿舍入住:员工入职后需向人力资源部门提供相关个人信息,并提交入住申请。

人力资源部门在核实身份信息无误后,为员工安排宿舍。

3.宿舍续约:员工需在合同到期前一个月向人力资源部门提出宿舍续约申请,并与宿舍管理员进行确认。

若无特殊情况,人力资源部门会提供续约方案。

4.宿舍调整:员工如有居住地变动等特殊情况需要调整宿舍时,需提前向人力资源部门申请,经批准后方可调整。

二、生活纪律1.作息时间:宿舍内要保持安静,不得在禁止的时间段内扰乱他人休息。

2.禁止饮酒:宿舍内禁止饮酒,严禁吸毒。

3.禁止吸烟:宿舍内严禁吸烟,如有吸烟需到指定区域进行。

4.禁止携带宠物:宿舍内禁止携带宠物。

5.禁止违法活动:宿舍内禁止从事赌博、偷窃、斗殴等违法活动。

三、安全保障1.门禁管理:宿舍楼采用门禁系统,严禁非住户随意进入宿舍楼。

员工需妥善保管门禁卡,丢失需及时向宿舍管理员报备,并办理挂失手续。

2.防火安全:禁止在宿舍内使用易燃物品及电器,如电热器、电熨斗等。

员工出门时要确认电器已关闭,确保宿舍没有任何安全隐患。

3.电梯使用:正确、安全使用电梯,禁止超载、乱按按钮等行为。

4.窗户安全:禁止在窗户上晾晒物品,以免引发意外。

同时,员工应保持窗户的关闭和锁闭,确保宿舍内的安全。

四、卫生管理1.个人卫生:员工要保持个人卫生,保持卫生习惯,保持宿舍内环境的整洁。

2.公共区域清洁:员工需定期清扫公共区域,保持公共区域的清洁卫生。

3.垃圾处理:员工应将垃圾分类投放到指定垃圾桶中,禁止乱丢垃圾。

4.水电使用:员工应合理使用水电资源,节约用水用电,共同节约资源。

职工住房管理费、取暖费补贴暂行办法

职工住房管理费、取暖费补贴暂行办法

职工住房管理费、取暖费补贴暂行办法
1.为规范公司职工住房管理费、取暖费的补贴工作,使此项工作既能体现福崐利特点,又能发挥稳定骨干队伍的作用,根据集团和政府有关部门的规定,制定崐本办法。

2.职工住房管理费、取暖费补贴采用“职位定级、补贴定额”方式,即:
公司领导管理费每年补贴 650元取暖费每年补贴1200元
部门经理管理费每年补贴 550元取暖费每年补贴1000元
主管管理费每年补贴 450元取暖费每年补贴800元
员工管理费每年补贴 350元取暖费每年补贴600元
3.职工住房管理费、取暖费补贴于每年11月5•日随工资一次性发放给职工。

崐职工享受的补贴额根据发放之日的职位确定。

4.本办法适用于公司的全体正式员工,非正式员工不享有该办法所规定的补崐贴。

5.本办法为暂行规定,公司可根据公司效益,政府对取暖费、管理费价格的崐调整,集团的住房精神及本公司房改措施的落实等情况,对本办法随时进行修改崐或废止。

6.本办法自1997年11月1日起实施。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省级机关职工住房建设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省级机关职工住房建设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省级机关职工住房建设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1998.04.10•【字号】鲁政办发[1998]20号•【施行日期】1998.05.01•【效力等级】地方政府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住房保障正文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省级机关职工住房建设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鲁政办发〔1998〕20号)省政府各部门、省直属机构,驻济各高等院校:经省政府同意,现将《山东省省级机关职工住房建设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

一九九八年四月十日山东省省级机关职工住房建设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改善省级机关干部职工的住房条件,切实搞好省级机关干部职工住房的建设和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省级机关职工住房(以下简称职工住房)建设的总体思路是:取消福利分房和实物分房,变单位自行建房为社会统一建房,实行社会化物业管理,逐步建立起面向省级机关干部职工的普通住宅供应体系,改善省级机关干部职工的居住条件。

第三条职工住房建设管理工作在省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进行,由省直机关住房委员会(以下简称省直房委会)组织实施。

第二章职工住房建设资金的筹集和使用第四条实行职工住房货币化分配后,省财政不再安排职工建房经费。

省级机关职工住宅建设的资金来源主要是:收回的公有住房出售收入,集中管理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和公有住房的租金以及商业银行贷款等。

第五条为保证职工住房建设资金的筹集和使用,省直各单位都要将本单位收回的售房收入、职工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和房租收入等纳入省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在经办房改金融业务的银行开设的专户,进行统一管理。

第六条省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在省直房委会的领导下,统筹运营各项住房资金,并根据资金性质的不同,实行不同的管理方式,最大限度地发挥这部分资金的使用效益。

第三章职工住房建设的方式第七条实行职工住房货币化分配后,原则上不再实行单位分散建房,而是集中建设省级机关职工住宅小区,并实行统一征地、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出售和统一管理的办法。

员工生活区宿舍管理制度

员工生活区宿舍管理制度

员工生活区宿舍管理制度1. 背景介绍为了提供良好的员工生活环境,增强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生活质量,公司特制定了员工生活区宿舍管理制度。

2. 宿舍分配2.1 新入职员工新入职员工的宿舍分配将由人力资源部门负责。

分配原则包括工龄、岗位等级等因素。

优先分配给工作时间长、工龄较长并且从外地调入的员工。

2.2 转岗员工转岗员工的宿舍调整将根据新岗位的工龄和岗位等级进行调整。

2.3 宿舍维护公司将定期对宿舍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宿舍设施的正常运行。

员工应负责自己的宿舍卫生和设备保养,如有设备损坏需及时报修。

3. 宿舍规定3.1 作息时间员工宿舍实行统一的作息时间,禁止在规定的休息时间内进行噪音干扰和集会活动。

3.2 用电使用员工在使用电器设备时,应节约用电,遵守用电安全规定。

禁止私拉乱接电线,禁止使用未经安全检查的电器设备。

3.3 禁烟规定严禁在宿舍内吸烟,违者将受到相应的惩罚。

3.4 宿舍安全员工应保管好自己的财物,不得存放有火源、易燃易爆物品。

禁止在宿舍内进行违法活动,如发现可疑行为或异常情况应及时报告。

3.5 卫生规定员工应保持宿舍的整洁,定期清理卫生。

禁止乱丢垃圾和私拉乱接水管。

4. 宿舍管理4.1 巡查制度公司将安排专人定期巡查员工宿舍,确保宿舍区的安全和秩序。

巡查时将注意宿舍的卫生情况、设备设施的完好状况以及员工遵守规定的情况。

4.2 异常情况处理如发现员工违反宿舍管理制度的行为,将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

处理方式包括口头警告、书面警告、暂停宿舍使用权或其他相应的处罚,情节严重者将移交给人力资源部门进行处理。

5. 员工权益保障公司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保护员工的合法权益。

任何对员工生活区宿舍管理制度的修改和补充都应经过员工代表或工会的协商和讨论,并获得员工的同意。

6. 宿舍管理制度的宣传和培训公司将通过多种形式宣传员工生活区宿舍管理制度,包括张贴宣传海报、组织培训等。

新入职员工将接受相关宿舍管理制度的培训,并签署相关承诺书。

公司新进人员租房补贴管理办法

公司新进人员租房补贴管理办法

公司新进人员租房补贴管理办法公司新进人员租房补贴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与依据)为进一步深化本市机关住房分配制度改革,加强住房补贴资金的管理,维护缴存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关于本市新进机关公务员住房分配货币化暂行办法》 (沪委办发 [2003]111号),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关于本市新进机关公务员住房分配货币化暂行办法》(沪委办发[2003]111号)所规定范围内的机关公务员。

第三条(管理部门)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及其专门机构(以下简称市公积金中心)统一管理住房补贴资金丁作。

第四条(管理原则)市公积金中心遵循统一管理、专户存储、独立核算、收支平衡、专项使用、安全高效的原则,管理住房补贴资金。

第五条(信息化手段)市公积金中心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实现住房补贴资金的管理过程,方便缴存住房补贴的单位和公务员,提高管理效率。

第六条(受托银行)市公积金中心委托指定的银行(以下简称受托银行)承办存款、转账等住房补贴金融业务。

市公积金中心与受托银行签订书面委托协议。

第二章住房利、贴资金的缴存第七条(缴存登记)单位应将缴存登记表提交到市公积金中心,办理住房补贴缴存登记手续。

经市公积金中心审核同意后,设立单位住房补贴账户和公务员个人住房补贴账户。

每个单位、每个公务员只能有一个住房补贴账户。

第八条(注销登记)单位因合并、分立、撤销、解散等原因导致单位被注销的,应当自发生上述情况之日起30日内由原单位或相关组织凭注销证明材料到市公积金中心办理注销登记,并为公务员办理个人住房补贴账产的转移和封存手续。

第九条(账户转移)公务员在缴存住房补贴的单位之间调动的,原工作单位从停止发放工资之月起停止计发其住房补贴,新工作单位在发放其工资之月起继续计发其住房补贴。

原工作单位应在停止发放工资之月为该公务员办理个人住房补贴账尸转移手续,将个人账户转移清册提交市公积金中心。

经确认后,将个人住房补贴帐户转移到新工作单位。

教职工临时性住房管理暂行办法

教职工临时性住房管理暂行办法

教职工临时性住房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学校教职工临时性住房管理,实现临时住房资源良性循环,解决新进校教职工短期住房困难,为学校师资队伍建设提供保障,根据国家及扬州市有关政策,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临时性住房指产权属于所有,为引进人才、新进校青年教职工提供的2、3、4号楼过渡住房,主要包括2、3号楼青年教职工单身单间宿舍和4号楼成套单元房等学校指定作为过渡用房的房源。

第三条为保证使用效率,学校临时性住房根据不同房源情况设定1至2年过渡期,过渡期内租金按一定幅度低于住房周边市场租金的标准收取。

第四条临时性住房租金收入全额上缴学校。

过渡房的日常维护、修缮、设备更新等费用,由后勤管理处提出计划,纳入学校年度预算统筹安排。

第二章管理职责第五条后勤管理处作为职能部门,负责相关的制度拟定、产权管理、申请受理、租赁管理、维修维护等具体管理工作,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学校临时性住房出租和转让。

第六条承租人所在单位和人事处负责配合学校完成入住资格的初步审核,并督促承租人履行协议和协助学校纠正承租人违规行为等。

第三章申请条件和标准第七条租住学校临时性住房的申请人应为事业编制、本人和配偶均未享受过任何形式的福利住房并未在扬州市市自购房(公产房、企业产房、经济适用房、限价房、商品房等)的无房在岗教职工,同时需符合以下条件之一:1.引进人才;2.家在扬州市区以外的新进校单身教职工;第八条申请人可申请临时住房的标准为:1. 引进人才的教职工可申请成套单元房;2. 未婚青年教职工和配偶在外地的已婚教职工,且扬州无住房的可申请青年教职工单间宿舍。

第四章工作程序第九条申请人如实填写《教职工临时住房申请表》,并按要求附相关证明材料,经所在单位初步审核通过后,校领导签署审批意见,报送后勤管理处办理。

第十条后勤管理处将依次安排入住。

申请人接到通知后,在规定时间内到后勤管理处办理入住相关手续。

第五章租期与租金第十一条青年教职工单间宿舍的过渡期为一年,租金120元每月;引进人才成套单元房的过渡期为两年,不收租金。

关于易地调动到省直党政机关工作的干部住房管理暂行办法

关于易地调动到省直党政机关工作的干部住房管理暂行办法

关于易地调动到省直党政机关工作的干部住房管理暂行办法皖管[2007]27号为妥善解决易地调动到省直党政机关工作的干部住房问题,根据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建设部、中组部、财政部关于易地调动干部住房管理暂行规定》(厅字〔2003〕13号),结合省直房改有关政策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经组织决定易地调动到省直党政机关工作的干部(以下简称调动干部)。

二、承租或购买公有住房调动干部一般只能按照房改政策承租或购买一地的公有住房。

因调动造成夫妻两地分居的,可以分别承租两地的公有住房,或购买其中一地的现居住公有住房。

购房面积标准执行调动干部新任职务标准。

三、申请住房货币化补贴(一)无房干部的住房补贴。

调动干部在原工作地未承租或购买公有住房,以及按照规定退出原承租或购买公有住房的,调入单位可按其新任职务,根据《省直驻肥单位职工住房补贴暂行办法》(皖直房组〔2002〕1号)有关规定,向其发放住房货币化补贴。

在原工作地已领取住房货币化补贴的,自调动次月起按照省直房改政策执行。

(二)地区差额补贴。

调动干部在原工作地已经领取住房货币化补贴的,如原工作地的住房货币化补贴低于省直单位标准的,可以向调入单位申请地区差额补贴,补贴额按照两地住房货币化补贴水平的差额计算。

调动干部在原工作地已经承租或购买公有住房的,在合肥市购买商品房时,也可以向调入单位申请领取地区差额购房补贴,但只限于夫妻一方,补贴额按照原职级住房面积标准和两地普通商品房平均价格的差额计算。

(三)面积差额补贴。

调动干部按照新工作地相应职务享受住房面积标准,原公有住房面积没有达标且未在原工作地领取面积差额补贴的,自调动次月起可以向调入单位申请领取面积差额补贴。

原住房已经达标的,调人单位不再发放面积差额补贴。

四、建立临时周转住房制度(一)周转住房的筹集。

为适应干部交流的工作需要,调入单位应为调动干部提供临时周转住房。

周转住房的标准应当以满足调动干部的基本工作和生活需要为原则,房源主要从腾退的现有公房中筹集;确需新建的,应按规定程序进行,并严格控制标准。

公司套房宿舍管理制度

公司套房宿舍管理制度

公司套房宿舍管理制度一、总则本公司套房宿舍作为员工福利之一,旨在为员工提供一个安全、卫生、便利的居住环境。

所有入住员工必须遵守本制度规定,以保障个人及公共的利益不受侵害。

二、宿舍分配1. 宿舍分配应本着公平、合理的原则,根据员工的职务级别、工作性质及个人需求进行安排。

2. 新入职员工需提交宿舍申请,由人力资源部门审核后统一安排。

3. 宿舍内不得擅自调换房间或床位,特殊情况需经管理部门批准。

三、宿舍设施与维护1. 宿舍内配备基本生活设施,包括但不限于床铺、衣柜、桌椅、空调、热水器等。

2. 员工应爱护宿舍设施,如有损坏,应及时报修。

故意损坏者需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3. 公共区域如走廊、洗手间、洗衣房等由专人负责清洁维护,保持环境卫生。

四、安全管理1. 严禁在宿舍内使用明火,如蜡烛、煤油炉等,以防火灾发生。

2. 宿舍内禁止吸烟,违者将受到警告甚至取消住宿资格。

3. 宿舍区域设有消防设施,员工应熟悉逃生路线和应急措施。

五、秩序维护1. 宿舍内应保持安静,晚上10点后不得大声喧哗,以免影响他人休息。

2. 访客须在前台登记,且不得过夜。

3. 对于违反宿舍规定的行为,管理部门有权采取相应措施,包括但不限于警告、罚款或取消住宿资格。

六、退宿管理1. 员工离职或调动需提前通知管理部门,办理退宿手续。

2. 退宿时,员工应将房间清理干净,归还所有钥匙,并确保设施完好无损。

七、投诉与建议1. 员工对宿舍管理有任何疑问或不满,可向管理部门提出投诉或建议。

2. 管理部门将及时处理投诉,并对提出的合理建议予以采纳。

八、附则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由人力资源部门负责解释。

如有变更,将另行通知。

公司住房管理制度

公司住房管理制度

公司住房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住房管理,促进员工工作生活平衡发展,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的住房管理,确保员工居住安全和生活质量,同时满足公司的管理需要。

第三条公司住房包括公司提供的员工宿舍和购房补贴等形式,员工享受公司住房福利应当遵守本制度及相关规定。

第四条公司住房管理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保护员工的合法权益。

第五条公司应当建立健全住房管理制度、明确职责分工、规范管理流程,提高管理效率和服务水平。

第二章住房分配第六条公司按照人事部门的购房政策和程序,对符合条件的员工提供住房服务。

第七条员工可通过填写住房申请表格,申请公司提供的员工宿舍,经人事部门审核后确定分配范围。

第八条公司对购房补贴类福利,应当制定明确的申请条件,并按照合同约定执行。

第九条公司住房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住房档案管理制度,保证档案信息安全和隐私保护。

第十条公司可对员工住房进行分类管理,不同级别的员工享有相应的住房福利。

第三章住房维护第十一条公司应当建立健全住房维修保养制度,明确责任分工,及时维护住房设施和设备,保证员工的生活安全和舒适。

第十二条员工应当爱护公司住房,确保住房设施和设备的正常使用,如有损坏或故障应当及时报修。

第十三条公司住房管理部门应当定期进行住房安全检查,消除安全隐患,确保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

第十四条公司住房卫生保洁应当定期清洗、消毒,保证员工的生活环境卫生整洁。

第四章住房费用第十五条公司住房费用由公司承担,员工不需要额外缴纳,但应当合理使用住房资源。

第十六条员工如有额外住房费用产生,应当自行承担,如水电煤气费等按照规定缴纳。

第五章住房监督第十七条公司应当建立住房监督制度,接受员工的监督和建议,及时解决员工的住房问题。

第十八条员工应当自觉遵守住房管理规定,如有违规行为,应当接受公司的处理和制裁。

第六章附则第十九条公司住房制度的解释权属于公司人事部门。

第二十条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实施,如有变更和修正,由公司人事部门负责执行。

职工住宿规章制度范本大全

职工住宿规章制度范本大全

职工住宿规章制度范本大全
第一条为了规范职工的住宿管理,保障职工的安全和健康,营造良好的工作生活环境,制定本规章。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章适用于全体公司职工和实习生。

第三条住宿管理:公司提供给职工的住宿以公寓、宿舍等形式为主,不得擅自转租、借出和私自改造;职工应妥善保管自己的住房,保持整洁和安全卫生。

第四条入住条件:职工入住公司提供的住宿,需符合公司规定的入住条件,不得有不良嗜好和不良行为。

第五条入住费用:公司可按照规定收取住宿费用,费用标准由公司制定并公示。

第六条噪音管理:职工应尊重邻居,不得制造不合理的噪音干扰他人生活。

第七条安全管理:职工在住所内应保持安全警惕,禁止使用违禁物品和违禁电器,确保住所及住所周围环境的安全。

第八条火灾安全:职工应定期检查住所内的防火设施,避免使用易引起火灾的物品,以确保安全。

第九条卫生管理:职工应定期清理住所,保持整洁,并遵守公司关于垃圾分类和处理的规定。

第十条用电管理:职工应正确使用电器设备,避免超负荷使用造成安全隐患。

第十一条用水管理:职工应节约用水,杜绝浪费现象,保持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第十二条住宿违规处理:对违反本规章的职工,公司有权进行相应的处理,包括警告、罚款、停止住宿等。

第十三条附则:公司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对本规章进行调整和修改,并向职工公示。

以上为公司职工住宿规章制度范本,希望所有职工能够遵守规定,共同维护好公司的工作生活环境,保障自己和他人的安全和健康。

郑州大学教职工住房分配与管理办法暂行

郑州大学教职工住房分配与管理办法暂行

郑州大学教职工住房分配与管理办法(暂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我校住房的分配与管理,充分发挥现有住房使用效益,不断改善教职工的居住条件,促进学校的发展,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住房分配与管理的基本原则是:贯彻国家房改政策的原则;公开、公正、教职工参与,民主管理的原则;按规定程序和规章分配与管理的原则;统筹兼顾,突出重点,服务学校工作大局,服务教职工生活的原则。

第三条住房分配和管理实行学校集中统一领导和按校区(南校区、工学院、医学院)分区分配和管理相结合的体制。

随着条件的成熟,从目前以校区分配、管理为主,逐步向以学校集中统一分配、管理为主过渡。

附属单位(一附院、二附院、三附院、四附院、护理学院、医科所)的住房分配与管理相对独立。

第二章分配办法第四条住房的分配权在校分房委员会和校长办公会。

在校分房委员会成立之前,由三校区分房委员会继续行使分房职权。

原三校区分房委员会成员因缺额太多不能行使职能的,暂由校工会、人事处、监察处、离退休工作处、后勤管理处等部门在各校区的派出机构的负责人和若干名教职工代表组成住房分配职能机构,代行分房委员会职能。

教职工代表的产生由校工会推荐,报请校长办公会同意。

分房委员会(含代行职能机构),参照原三校区分房办法,采用计分排队的方式,进行住房分配。

原三校区分房办法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引进人才和对学校建设、发展有突出贡献人员的住房分配由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

第五条附属单位的住房分配与管理办法,应保持与学校相关政策的一致性,同时其单位住房的分配与管理,必须接受学校的监督与指导。

第六条由于工作地点发生变化的教职工,可参加新工作地点所在校区的住房分配。

第七条教职工工作地点与实际住址较远的,学校不安排休息用房(指床位、单间等住房)。

第八条凡夫妇双方为郑州大学正式教职工(包括附属单位)或配偶为现役军人的,在分房中按双职工对待。

第九条本校教职工调出学校、自费出国,租住公房者应交出原住房后,方可办理调出手续。

公司员工住房规章制度

公司员工住房规章制度

公司员工住房规章制度第一条目的与范围为规范公司员工住房管理,营造良好的工作环境,提高员工的生活质量,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及其家属在公司提供的住房内的居住管理。

第二条住房分配1. 公司将根据员工的工作性质、职务级别、家庭情况等因素,合理安排员工住房分配。

分配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员工,员工应按照通知的住房分配安排入住。

2. 公司提供的住房资源有限,为确保公平,员工家属不能获得公司提供的住房。

如员工需家属同住,应自行选择其他住房安排。

第三条住房使用1. 员工入住公司提供的住房后,应按照规定的入住期限履行相关手续,并遵守公司的住房管理制度。

2. 住房内禁止擅自变动房屋结构、增设隔断、改变房屋用途等行为。

如有特殊情况需变更住房结构,需事先向公司申请并经批准。

3. 员工应妥善保管住房内的设施设备,如有损坏应及时报告公司并按规定进行赔偿或维修。

第四条住房维护1. 公司提供的住房应保持整洁、安全、卫生。

员工应按时进行房屋清洁、保养维修,确保住房内的设施设备完好。

2. 住房内禁止吸烟、食用大蒜、洋葱、辣椒等有异味食物。

不得利用住房从事违法、违规活动。

第五条住房退租1. 员工需要退租住房时,应提前向公司提交书面申请并按规定的程序进行办理。

2. 退租时,员工应保证住房内设施设备完好,没有损坏、丢失现象。

否则将会扣除相应的保证金或进行赔偿。

3. 住房退租后员工应将房屋交还清洁整齐,无任何遗留物品并退还一切钥匙,否则公司有权扣除相应费用。

第六条其他规定1. 员工应遵守公司规章制度,不得利用住房从事违法活动,不得擅自转租或出租住房。

2. 若员工有严重违反住房管理规定的行为,公司有权取消其住房使用资格,员工应自行找到其他住房解决居住问题。

第七条生效与修改本规章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并由公司人力资源部门进行管理。

公司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对本规章制度进行修改,并公告通知员工。

对于未尽事宜,公司保留最终解释权。

以上为公司员工住房规章制度,希望员工们严格遵守规定,文明居住,共同营造和谐的工作环境。

职工宿舍楼管理办法范本

职工宿舍楼管理办法范本

职工宿舍楼管理办法范本一、前言本管理办法旨在规范职工宿舍楼的管理,维护职工生活环境和权益,促进职工的工作效率和生活质量。

二、管理机构1. 职工宿舍楼管理委员会负责职工宿舍楼的日常管理工作。

管理委员会由楼长、副楼长和若干楼层长组成。

三、职工宿舍楼的使用原则1. 职工宿舍楼仅供本单位在职员工使用,不得私自出租、转让或让与他人使用。

2. 使用宿舍的职工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单位规章制度和本管理办法,保持宿舍环境整洁、安静、文明。

四、宿舍分配与调整1. 宿舍分配原则上按岗位级别和工作年限进行划分,其中,高级职工享有优先权。

2. 宿舍调整需经单位同意,并在调整后的15天内完成整理迁移工作。

调整期间,职工应自行负责整理个人物品。

3. 被调整的职工必须按时迁出原宿舍,并将宿舍设备设施恢复原状。

五、宿舍维修及设备管理1. 职工宿舍楼每年进行一次例行检查,对宿舍设施设备进行维修和更换。

2. 宿舍内设备设施故障由管理委员会负责安排维修事宜,并及时通知职工。

3. 职工要爱护宿舍设备设施,如发现故障应及时向管理委员会报修。

六、安全与保洁管理1. 职工宿舍楼应安装适当数量和位置的消防设施,保障职工的生命财产安全。

2. 厨房、浴室等易发生事故的区域应设置明显的标识和警示语,并配备必要的安全设施。

3. 职工应保持宿舍内的清洁卫生,不得堆放废物和杂物。

每周定期进行宿舍保洁,由楼层长组织实施。

七、宿舍管理的监督与奖惩1. 职工宿舍楼管理委员会对职工宿舍的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定期检查宿舍的卫生状况和设备设施的使用情况。

2. 对于管理不善、故意损坏公共设施等违反管理规定的职工,将按照单位相关规定进行处罚,并扣发相应的奖金。

八、附则1. 本管理办法由职工宿舍楼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2. 本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生效,职工宿舍楼的使用者均应遵守。

以上即为职工宿舍楼管理办法范本,希望能够对职工宿舍楼的管理工作提供帮助和指导。

本办法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适当调整和补充。

新进职工住房管理暂行办法

新进职工住房管理暂行办法

新进职工住房管理暂行办法1 总则1.1 为解决公司新招、引进职工的住房问题,做好公司新招、引进职工的安置工作,切实有效地贯彻落实公司人才引进政策,现结合公司具体情况,针对公司本部(湘潭)新进职工住房问题,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1.2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除异地子公司(公司驻地不在湘潭)外的各单位新进职工的租、购房补贴管理。

异地子公司可参照本暂行办法自行决定。

2 住房安置的责任划分2.1 人力资源部为公司新进职工住房安置的归口管理部门。

负责新进职工住房的统筹安排;负责新进职工租、购房补贴标准的制定、调整以及补贴的发放;负责与各用人单位、九州公司的沟通和协调。

新职工入职后,由人力资源部根据公司集体宿舍入住条件进行统一安置,对因公司住房紧张等原因无法安置的职工,经人力资源部审批同意后可外出租房,由人力资源部根据市场价位提供相应的租房补贴,对公司招收、引进的高级人才,人力资源部依据引进协议提供对应标准的购房补贴。

鉴于公司目前集体宿舍住房紧张的实际困难,人力资源部应积极采取应对措施,广觅房源,努力拓宽住房安置途径和渠道。

2.2 九州公司宿管科负责新进职工住房安置的实施和日常管理工作,负责职工集体宿舍入住及退房手续的办理,负责建立入住职工基本信息台帐,并将入住信息即时报告人力资源部及入住人员单位,随时掌握入住人员变化情况并即时报告人力资源部和用人单位。

2.3 各用人单位负责新进职工住房安置的协调管理工作。

新进员工入职后,由人力资源部出具书面通知,各用人单位生活干事或人事员陪同入住人员到九州公司宿舍管理科办理入住手续,当入住人员离职或因其它原因不再入住集体宿舍时,用人单位应在为离职人员办理相关手续前将人员变动信息反馈到人力资源部和九州公司宿舍管理科,并协助离职人员办理退房手续,各用人单位有义务协助做好入住人员水电费的收缴工作。

3 入住条件和入住标准3.1 凡家住湘潭市区以外新进单身职工、定向实习生和劳务派遣工由公司统一安排入住集体宿舍,具有硕士以上学历或副高以上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可入住人才公寓单人间;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专业技术人员可入住双人间,一般操作类工人、定向实习生、劳务派遣工安排在四人间。

厦门市企事业单位人才住房管理暂行办法

厦门市企事业单位人才住房管理暂行办法

厦门市企事业单位人才住房管理暂行办法2008年03月12日 16时11分 410主题分类: 土地房产劳动人事“事业单位”“人才”“住房”中共厦门市委、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厦门市企事业单位人才住房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厦委[2008]7号各区委、区政府,市直各部、委、办、局,各人民团体,各有关企事业单位:《厦门市企事业单位人才住房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厦门市委厦门市人民政府二○○八年一月三十一日厦门市企事业单位人才住房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进我市又好又快的发展,构建和谐厦门,进一步完善优化我市的人才政策,解决企事业单位人才住房问题,吸引聚集更多的优秀人才在厦创业、工作,依据国家、省、市关于加强人才工作的精神及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市企事业单位人才住房的分配与管理工作。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企事业单位人才住房(以下简称人才住房)是指政府提供给企事业单位人才租赁或购买,限定建设标准、租金标准或销售价格的政策性住房。

人才住房建设纳入市社会保障性住房建设计划,统筹规划、统筹安排。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的人才专指在我市辖区内企业、市(区)属事业单位工作,人事关系、户籍均在本市,遵纪守法、表现良好,并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在职在岗人才。

第五条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全市人才住房需求情况,负责研究制定人才住房政策,统筹人才住房房源供给,确定分配原则及每批次分配人选名单,协调解决人才住房工作涉及的相关问题。

市社会保障性住房建设与管理办公室负责组织编制人才住房建设发展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协调解决人才住房建设管理过程中涉及的相关问题。

市(区)两级财政部门负责人才住房项目的资金筹措,安排人才住房租金补助金和人才住房工作经费。

市建设与管理局负责人才住房的建设工作,按计划及时提供出售的人才住房房源,配合做好人才住房的配售,并负责回购工作。

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负责人才住房的土地供应,按计划及时提供租赁的人才住房房源,协助核查申请人员在厦住房及房产交易情况并提供核查结果,配合做好人才住房的配租,并负责管理、回收工作。

职工宿舍楼管理办法模版

职工宿舍楼管理办法模版

职工宿舍楼管理办法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职工宿舍楼的管理,营造良好的宿舍环境,提高职工的居住质量和生活幸福感,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职工宿舍楼是指专门用于为职工提供住宿的建筑物,是职工工作和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单位内所有职工宿舍楼的管理。

职工宿舍楼的具体管理事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在本办法的基础上进行细化。

第四条职工宿舍楼的管理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注重人文关怀,保障职工的基本权益。

第二章宿舍分配与使用第五条职工宿舍的分配按照统一、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进行。

宿舍的分配坚持岗位平等原则和实际居住需求相结合,确保职工不因住宿问题而影响工作和生活。

第六条职工宿舍的使用权归居住职工所有,不得私自转借或出租。

职工应按照宿舍规定的居住人数合理安排、使用宿舍,不得擅自改变宿舍布置及设施,不得影响他人的正常使用。

第七条职工宿舍楼应当建立健全宿舍分配和使用记录,定期对宿舍进行检查,确保宿舍的使用情况符合规定。

第三章安全与卫生管理第八条职工宿舍楼应当配备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安全设施,确保职工的人身安全。

第九条职工宿舍楼应当保持清洁卫生,宿舍内部设施设备应有序、正常运行,确保职工的居住环境。

第十条职工宿舍楼应当定期组织消防、电气等安全设施的检查与维修,确保设施设备的正常运行和安全使用。

第十一条在宿舍楼内严禁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禁止在宿舍内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和其他危险物品。

第四章社区管理第十二条职工宿舍楼应当建立宿舍管理委员会或由专人负责管理,组织宿舍清洁、安全、卫生的监督和管理工作。

第十三条宿舍管理委员会或专人应当建立良好的沟通机制,及时了解职工的居住需求和意见建议,协调解决宿舍使用中的问题和困扰。

第十四条宿舍管理委员会或专人应当组织开展各类文体活动,促进职工之间的交流与团结,营造良好的宿舍氛围。

第五章违规处理与纠纷解决第十五条职工如发现他人违反本管理办法的规定,有权向宿舍管理委员会或专人进行举报和投诉。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新进职工住房管理暂行办法
1 总则
1.1 为解决公司新招、引进职工的住房问题,做好公司新招、引进职工的安置工作,切实有效地贯彻落实公司人才引进政策,现结合公司具体情况,针对公司本部(湘潭)新进职工住房问题,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1.2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除异地子公司(公司驻地不在湘潭)外的各单位新进职工的租、购房补贴管理。

异地子公司可参照本暂行办法自行决定。

2 住房安置的责任划分
2.1 人力资源部为公司新进职工住房安置的归口管理部门。

负责新进职工住房的统筹安排;负责新进职工租、购房补贴标准的制定、调整以及补贴的发放;负责与各用人单位、九州公司的沟通和协调。

新职工入职后,由人力资源部根据公司集体宿舍入住条件进行统一安置,对因公司住房紧张等原因无法安置的职工,经人力资源部审批同意后可外出租房,由人力资源部根据市场价位提供相应的租房补贴,对公司招收、引进的高级人才,人力资源部依据引进协议提供对应标准的购房补贴。

鉴于公司目前集体宿舍住房紧张的实际困难,人力资源部应积极采取应对措施,广觅房源,努力拓宽住房安置途径和渠道。

2.2 九州公司宿管科负责新进职工住房安置的实施和日常管理
工作,负责职工集体宿舍入住及退房手续的办理,负责建立入住职工基本信息台帐,并将入住信息即时报告人力资源部及入住人员单位,随时掌握入住人员变化情况并即时报告人力资源部和用人单位。

2.3 各用人单位负责新进职工住房安置的协调管理工作。

新进员工入职后,由人力资源部出具书面通知,各用人单位生活干事或人事员陪同入住人员到九州公司宿舍管理科办理入住手续,当入住人员离职或因其它原因不再入住集体宿舍时,用人单位应在为离职人员办理相关手续前将人员变动信息反馈到人力资源部和九州公司宿舍管理科,并协助离职人员办理退房手续,各用人单位有义务协助做好入住人员水电费的收缴工作。

3 入住条件和入住标准
3.1 凡家住湘潭市区以外新进单身职工、定向实习生和劳务派遣工由公司统一安排入住集体宿舍,具有硕士以上学历或副高以上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可入住人才公寓单人间;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专业技术人员可入住双人间,一般操作类工人、定向实习生、劳务派遣工安排在四人间。

对公司招收、引进的高级人才,由人力资源部负责在公司附近租房,供其免费居住2年。

4 租、购房补贴标准
4.1 依据本办法第一章第二条规定,因公司住房紧张等原因无法安置入住集体宿舍的新进职工,由公司提供租房补贴,标准为:具有硕士以上学历或副高以上职称的专业技术300元/月,补贴期
为进公司不超过5年;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专业技术人员200元/月,补贴期为进公司不超过5年;其他技工类以及劳务派遣工100元/月,补贴期为进公司不超过7年。

对公司招收、引进的高级人才,承诺为公司服务五年以上,并在公司所在地购房的,五年内凭购房凭证公司给予购房补贴,标准为:211重点大学硕士毕业生以及公司短缺的非211重点大学硕士毕业生(在协议中注明为短缺专业的),每户给予5万元购房补贴;博士毕业生以及高级专家(副高职称以上),每户给予10万元购房补贴。

如夫妻双方均为引进的高级人才,购房补贴按夫妻双方较高级别者的标准执行,另按较低者标准的50%增补;对于公司招收、引进的特殊人才,其购房补贴可突破以上规定,并另行协商确定。

4.2 现入住在集体宿舍且入住年限超过以上补贴期的在职职工,超补贴期的第一年按50%的标准收取房租,超补贴期的第二年起按逐年递增10%(即60%)的标准收取租房,直至5年后递增为100%。

房费标准由九州公司按市场价格确定,报人力资源部审批备案。

4.3 对于1998年12月底以前参加工作,目前仍居住在集体宿舍的职工,在未享受房改补贴之前仍免费居住集体宿舍,如公司房改补贴落实后,从本管理办法执行之日起按租金的50%标准收取房租。

由单位从货币补贴中扣除。

5 租、购房补贴的办理程序
5.1 可享受租住房补贴的新进职工,由本人填写《职工租房补贴审核表》,经所在单位和九州公司宿管科签署审核意见,报人力资
源部审批后,由所在单位发放。

该费用从公司福利费中支出。

5.2 申请享受购房补贴的新职工,将有关购房证明材料连同复印件一起交人力资源部审核(复印件存档),报经公司人事副总经理审批后,由申请者本人与人力资源部签订《购房补贴申请协议书》,交资财管理部执行。

该费用从公司福利费中支出。

6 其它有关规定
6.1 在职职工(含劳务派遗工)在享受租房补贴期间,因各种原因离开公司或被解除、终止聘用合同时,其租房补贴从离开公司或合同被解除、终止的之日起停止执行。

6.2 凡弄虚作假而领取租房补贴的员工,除取消补贴资格和责令退回补贴外,同时处以与退回补贴等额的罚金,并给予通报批评。

6.3 职工租、购房补贴从2008年8月1日起执行。

7 附则
7.1 本办法自2008年8月1日起开始实施,公司办发〔2005〕17号文件同时废止。

附件:职工租房补贴审批表
附件:
职工租房补贴审批表。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