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住宅分配及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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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电力建设管理公司
职工住宅分配及管理办法
为合理分配职工住房,按照国家、省、成都市和省局有关规定,结合公司人数多,房源少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住房分配条件
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方可在公司申请住房:
1、凡公司正式职工,并住成都市一环路外(不含建设南村和水碾河宿舍区)者,或住成都市一环路内(含建设南村和水碾河宿舍区)未达到下述住房建筑面积者:初级职称和一般职工在50平方米及以上,中级职称在60平方米及以上,县(处)级或所有高级职称在70平方米及以上。
2、已婚并未办理停薪留职和有成都市区两人及以上(夫妻、子女)城镇户口者。
3、具有分房工龄八年及上的职工,或新婚职工其分房工龄在八年以下,但属晚婚(男25周岁、女23周岁)者。
4、凡自愿参予并按规定足额缴纳集资建房款者。
5、一户职工(指夫妻双方)只能分一处住房。
二、住房分类标准
根据公司现有房源情况,住房分类标准如下:
A类:建筑面积每套84平方米左右,适用于现公司一级
领导干部或已经能源部批准提高待遇的高级技术、经济职称的知识分子。
B类:建筑面积每套74平方米左右,适用于现中领导干部或具有高级技术、经济职称的知识分子。
C类:建筑面积每套70平方米左右,适用于具有中级技术、经济职称的知识分子或分房工龄十六年及以上的职工。
D类:建筑面积每套60平方米,适用于具有初级技术经济职称的知识分子或分房工龄十六年以下至八年以上(含八年)的职工。
三、住房分配办法
1、住房分配和调整都必须由本人申请,并办理退还原住房的申请证明后交公司房管委员会核实。公共关系部根据房管委员会审查意见和本办法第一条将符合住房分配条件的职工,按第二条分类,再按分房工龄长短排队,张榜公布,视房源情况依次解决。
2、分房工龄的确定
<1>分房工龄为工龄加上学龄,工龄按人事档案中参加革命工作时间和国家有关规定计算。
<2>学龄专指参加革命工作前不计算工龄的大中专学习时间,以人事档案为依据,并按国家规定执行:大专及以上毕业生和高中毕业后进中专者按在校规定学习时间计算学龄,初中毕业后进中专者按在校规定学习时间扣除二年计算
学龄。
3、选房办法
<1>以最终确定公布的名单按类别及分房工龄,由高到低依次选房,分房工龄相同者以来公司报到的日期确定先后。
<2>因房源不够或酚自愿而降类选房的职工,要低住房类别中优先选房。
<3>在满足某一住房类别的职工选房后,低住房类别的职工可按排除顺序升类选房。
四、住房管理办法
1、公关部按照公司房管委员会对每户职工选定的住房及有关手续的审批意见签发住房证,住房证是职工住公司住宅的合法依据。
2、职工领取住房证的同时,必须按公司规定向财务部缴纳集资建房款,其数额按《四川电力建设集团公司职工集资修建住房暂行办法》。
3、取得住房证的职工,当住宅具备搬迁条件时应在三个月内搬迁完毕。无故逾期不搬者按自动弃权处理,注销住房证,收回住房。
4、无住房证而擅自搬进公司住宅者按强占住房处理,对强占住房经教育仍不按期退出者,按每平方米建筑面积5元加收每月房租,停发水电气等一切补贴,并公告于众。
5、在公司分到住房的职工,不得继续占有原来年住房,其处理办法,除公司有规定外,一律在搬进公司住房后两周内退还原调出单位,并办理其退房手续交公司房管理委员会核查,否则按强占住房处理。
6、公司职工住宅是国家财产,取得住房证的职工有合法居住权利,但无权出租、转让、转借,对违者公司有权收回住房。
7、职工互换住宅时,必须征得公关部同意并备案。
8、职工调离公司,必须首先公关部办理退房手续,经签署意见后,劳动人事部方予办理调动手续。
9、严禁在住宅内私自开门窗、打洞、砌墙、拆墙等一切有损房屋结构的行为,违者赔偿损失,严重者将负法律责任。
10、鼓励不要公司住房,凡符合住房分配条件,自愿不要住房的职工,公司将给予适当补贴。
五、本办法由公司职工住房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
六、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