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舍分配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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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舍分配办法

第一条公司对住厂部分员工提供住房。

第二条为规范员工宿舍分配行为,特制定本办法。

第三条住房来源:公司购置或建造的属公司产权的住宅、宿舍,公司为员工资助投资的住宅,公司租用的住宅或宿舍,公司可使用的商住(办公楼)临时住所。

第四条申请资格:凡在本公司工作5年以上者;不满上述规定年限但级别在部门经理以上者;其他由公司领导特批的对象。

第五条分房程序:

1、公司依据住房情况,决定每年住房分配时间。

2、由员工个人提出申请,填写住房申请表,经各级领导审批。

3、办公室负责审定分房资格,提交公司领导批准。

4、分房者根据得分排序,依次选择住房。

5、员工分配到住房时,须另签定住房合同,办理住房手续。

第六条分房规则:分配住房时,如2人以上分数相同,则依据工龄长短、级别高低、工作表现的顺序依次排列选择住房。

第七条具有分房资格的员工放弃分房时,发给住房补贴。

第八条分房后员工不得随意串换住房。

第九条住房来源、分房员工、分数均予以公开。

第十条对非分配房期晋升、结婚的员工可特殊调整住房,如届时公司无房可调,则发给住房补贴。

第十一条住宿标准:中高级员工1人/套,双职工2人/套,一般单身员工2人/间。

第十二条公司按2人/间(不分级别)给员工提供休息宿舍。

第十三条具有分房资格但自愿放弃并已领取住房补贴的员工,如再申请宿舍,公司按规定标准征收房租、水电等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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