术前谈话签字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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术前谈话签字制度
1、病人病情危重或出现特殊情况(如手术、麻醉、截指等),在积极处理的同时,均应由主治医师找病人家属谈话,并由其家属在谈话记录上签字认可。

2、谈话医师必须态度严肃认真,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耐心、详实地向病人家属或单位负责人阐明病人目前的病情、治疗及愈后,或可能出现的各种情况,并将下一步治疗与处理作详细说明,征得家属或单位负责人的理解和支持。

3、谈话医师在谈话前必须做好充分准备,并将准备谈话内容记录在案,谈话结束后要求病人家属在记录上签字。

4、遇重大特殊情况,主治医师应及时向院领导汇报,必要时请院领导参加与家属的谈话。

5、对手术、可能有损伤的特殊检查、特殊治疗,应作为重要情况的告知,要认真对待,安排较为充分的时间,由主治医师、术者向病人或病人家属作认真切实的交谈,并履行必要的文字程序。

6、主治医师术前因告知病人,手术离体组织必需病理检查,检查率为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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