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港市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分工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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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港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违法用地和违法建筑专项整治行动的通告

贵港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违法用地和违法建筑专项整治行动的通告

贵港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违法用地和违法建筑专项整治行动的通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贵港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04.27•【字号】贵政通[2009]1号•【施行日期】2009.04.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正文贵港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违法用地和违法建筑专项整治行动的通告(贵政通〔2009〕1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近来,在贵港市中心城区规划范围及郊区附近发现个别单位和个人擅自与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个人非法进行土地买卖交易,个别人甚至非法占用农村集体所有土地进行项目开发或私人宅基地建设,严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法律法规,扰乱了我市的土地市场秩序,造成了土地资源的极大浪费,影响了我市经济社会健康有序的发展环境,也极大地损害了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

为了遏制和严厉打击这种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行为,加强城乡规划建设,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和社会公共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市人民政府决定从今年4月份开始,集中开展对我市特别是市中心城区及城郊范围内的违法用地和违法建筑专项整治行动。

现将整治行动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一、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任何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的单位和个人,必须立即停止一切违法行为,自行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所建的建筑物及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

如拒不停止,继续抢建、抢占的,一律予以强制拆除,恢复土地现状。

二、严肃查处各类违法用地、违法建设行为。

由市国土资源局、市建设规划委员会会同监察、农业、市政、公安等部门,联合开展查处违法用地和违法建筑专项整治行动,依法从严查处各类违法用地、违法建设行为。

三、在整治违法用地和违法建筑专项行动中,纪检监察部门将与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规划建设管理部门对涉及国家工作人员违法违规的案件同时立案,同步查处。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管理工作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管理工作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管理工作的通知【法规类别】城市规划与开发建设【发文字号】桂建城[2011]36号【发布部门】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日期】2011.10.27【实施日期】2011.10.27【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管理工作的通知(桂建城[2011]36号)各市、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局)、市政(市容、城管)局:2011年7月26日,贵州省西秀区发生一起因一小摊贩死亡,现场有人质疑这名摊贩死亡与城管人员执法有关,引发群众聚集围观事件。

2011年8月11日,贵州省毕节地区黔西县县城发生一起城管人员执法与违规停车车主冲突,引发数千群众围观聚集,进而引发群体性打砸执法车辆、封堵道路的事件。

上述两起群体性事件发生后引起了中央领导的高度重视,***、孟建柱两位中央领导分别作出了重要批示和指示。

今年以来,随着我区城镇化进程步伐加快和“城乡清洁工程”的不断深入实施,以及创建卫生城市、文明城市进入迎接检查考核评比阶段,城市管理工作责任重大,任务艰巨,既面临着城市管理发展的新机遇,也面临着城市管理带来的新挑战。

尤其是随着“五乱”整治力度的不断加大,城管执法中遭遇暴力抗法事件时有发生并呈上升趋势,城管执法人员受伤人数逐年递增,给城管队员的身心造成了极大的伤害,给城管执法造成了不良的社会影响。

仅8月份以来,南宁市、来宾市就发生了三起城管队员在执法中被打伤住院的事件,贵港市城管人员在取缔乱摆乱卖时遭到群众阻拦等问题。

为进一步加强我区城市管理工作,防止类似上述事件的再次发生,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认真分析研究当前城市管理工作中的突出问题,完善应对措施城市管理中矛盾最突出的就是城管执法与弱势群体之间的冲突。

随着我区的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城镇中有一大批外来人员进城打工谋生,外来人员的大量聚集,弱势群体较多,正规就业较难,带来了大量低层次消费和经营两方面需求,因而低成本、小风险、低投入、高获利的无证设摊、违章搭建、违章占道时常成为他们赖以生存的手段,城管队员的强制管理往往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

贵港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贵港市中心城区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更新成果的通告

贵港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贵港市中心城区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更新成果的通告

贵港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贵港市中心城区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更新成果的通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贵港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4.07.03•【字号】贵政通〔2024〕58号•【施行日期】2024.07.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综合规定正文贵港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贵港市中心城区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更新成果的通告为进一步加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格管理,规范和培育房地产市场,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国有土地资产管理的通知》(国发〔2001〕15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办公室关于转发加强公示地价体系建设和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桂国土资办〔2017〕342号)精神及我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市人民政府组织专门力量,按照《城镇土地定级规程》和《城镇土地估价规程》的技术要求,对2020年11月13日公布实施的贵港市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进行调整更新,更新成果已通过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审查验收,现予以公布实施,并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一、本次调整的基准地价是在2018年我市行政区域内国有建设用地基准地价的基础上,以近期市场资料为依据,采用土地定级估价方法确定的中心城区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更新成果。

二、本次基准地价为市人民政府进行土地开发决策、制定土地管理制度、宏观调控土地市场和合理确定土地使用权有偿有期限出让价格等事项提供科学依据,具体宗地出让、转让、抵押、入股等价格需参照基准地价,按照规定程序使用合理的评价方法确定,其中,出让价格须经自然资源部门审核后报市人民政府确定。

三、本次基准地价公布以后,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贵港市实际情况,市人民政府可适时进行调整更新。

四、自本次基准地价公布实施之日起,2020年11月13日经市人民政府公布实施的贵港市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更新(评估)成果终止使用。

特此通告。

附件:贵港市中心城区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更新成果贵港市人民政府2024年7月3日。

贵港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经济工作监督的决定

贵港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经济工作监督的决定

贵港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经济工作监督的决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贵港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24.09.06•【字号】贵港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六届〔2024〕4号•【施行日期】2024.09.06•【效力等级】其他设区的市地方性法规•【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宏观调控和经济管理综合规定正文贵港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六届〔2024〕4号《贵港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经济工作监督的决定》已由贵港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于2024年8月28日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贵港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24年9月6日贵港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经济工作监督的决定(2024年8月28日贵港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为了更好地履行贵港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法定监督职责,贯彻落实党中央、自治区党委和贵港市委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强经济工作监督,切实增强监督实效,推动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等有关法律,结合贵港市实际,作如下决定:一、贵港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以下简称市人大常委会)依法对贵港市人民政府经济工作行使监督职权。

贵港市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以下简称市人大财经委)和贵港市人民代表大会有关专门委员会(以下简称有关专门委员会)、市人大常委会有关工作机构在贵港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领导下,承担有关具体工作。

贵港市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做好协助和配合,中央、自治区驻贵港市有关单位应当支持做好相关工作。

二、市人大常委会开展经济工作监督,应当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和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坚持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保障和促进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积极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

贵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贵港市2024年营商环境再优化再提升工作方案》的通知

贵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贵港市2024年营商环境再优化再提升工作方案》的通知

贵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贵港市2024年营商环境再优化再提升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贵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4.06.28•【字号】贵政办发〔2024〕10号•【施行日期】2024.06.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综合规定正文贵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贵港市2024年营商环境再优化再提升工作方案》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市产业园区管委会(贵港高新区管委会),市直各企事业单位: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贵港市2024年营商环境再优化再提升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贵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4年6月28日贵港市2024年营商环境再优化再提升工作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围绕服务自治区“一区两地一园一通道”宏伟蓝图,以促经济优服务为导向,紧扣市委产业转型升级三年攻坚行动,将营商环境融入抓项目、兴产业、促招商全过程,持续推动营商环境再优化再提升,实现营商环境更快速度、更低成本、更优服务、更全保障、更亲关系“五个更”的目标,结合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打造“产业+营商”服务品牌(一)构建审批提速场景,打造投资活跃的招商环境。

规范出台招商引资政策,不突破自身承载能力、财力条件,不超越本级事权许诺优惠政策,出台招商引资政策前,必须经公平竞争审查,明确奖补兑现审查等细节。

持续开展梳理并兑现招商引资承诺工作。

优化招商引资项目审批流程,通过“情景式”审批流程图,为每个项目“量身定制”用地预审、规划许可、施工许可、竣工验收等全建设周期专属业务审批清单,在项目审批中开设绿色通道,通过提前辅导、承诺审批,缩短审批时间,提高审批效率。

对新落地的招商引资项目,提前预装用水用电用气服务,企业在办理工程项目规划许可阶段,可同步推送水电气信息至供应企业,实现相关前期配套设施提前建设。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4.12.25•【字号】桂政办发〔2014〕118号•【施行日期】2014.12.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建设正文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政办发〔2014〕118号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农垦局,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关于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实施方案》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2014年12月25日关于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意见》(国发〔2013〕36号),有效扩大投资和消费需求、提升城市综合承载能力、改善民生,推进全区经济社会发展,现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按照以人为本、节地节能、生态环保、安全实用的要求,到2020年,科学完善城镇市政、交通、水利、能源网络、生态环保规划,优化城市功能设计,扩大规划覆盖面,建立城镇规划、安全管理动态监控体系,加强规划实施监督。

统筹城市市政设施和公共设施建设,完善城镇道路、桥梁、公共交通、燃气、给排水、防洪、供电、供气、消防、园林、绿化、污水垃圾处理等基础设施建设。

推进南宁、柳州、北海、钦州、梧州、贵港、贺州、玉林、河池、来宾市等设区市及重点城镇城市饮用水备用水源工程建设。

加强重点江河流域防洪控制性工程和城镇防洪堤坝建设,进一步提高防灾减灾和应急管理能力。

深化城镇市政公用事业改革,创新城镇建设投资、管理和运营体制,探索发行市政建设债券,鼓励多元投资主体进入市政建设领域。

支持发展承载量大、快速便捷的城市公共交通网络。

一是加速提高市政和交通基础设施水平。

建成南宁地铁1号线、2号线,城市路网更趋完善。

提升城市排水防涝能力,南宁、柳州、桂林中心城区能有效应对不低于50年一遇的暴雨,其他设区市中心城区能有效应对不低于30年一遇以上的暴雨,县级城市中心城区能有效应对不低于20年一遇以上的暴雨。

贵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贵港市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贵政办[2014]3号

贵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贵港市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贵政办[2014]3号

贵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贵港市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正文:---------------------------------------------------------------------------------------------------------------------------------------------------- 贵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贵港市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贵政办〔2014〕3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贵港市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市四届人民政府第1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14年2月11日贵港市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政府投资项目的管理,建立健全科学的政府投资项目决策程序和组织实施程序,有效发挥政府投资作用,保证工程质量,控制工程造价,提高投资效益,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自治区、市有关政策文件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的管理。

本办法所称的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是指由市本级单位做业主,使用包括市本级及以上预算内资金、非税收入资金、各类专项建设基金(资金)、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的国家主权外债资金、以政府信用或以国有资产为抵押从金融部门取得的项目贷款资金建设的项目,以及虽非市本级单位做业主但其工程预算、资金拨付需经市财政部门审核、监管的项目。

应急工程项目和救灾复产工程项目按有关规定办理,不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党政机关(包括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民主党派和工商联机关,以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及事业单位自筹资金建设的项目,视同政府投资项目适用本办法。

对国有企业以自筹资金建设的项目,由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根据有关规定另行规范管理。

贵港市关于区划地名管理工作的议案

贵港市关于区划地名管理工作的议案

贵港市关于区划地名管理工作的议案在贵港市的经济快速发展和城市化进程中,区划地名管理工作的重要性日益凸显。

准确、规范的区划地名体系不仅是城市发展的基础,也是市民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

然而,目前在贵港市的区划地名管理工作中存在一些问题,迫切需要改善和完善。

因此,提出以下建议,以期提高贵港市区划地名管理工作的质量与效率。

一、加强区划地名规划和布局为了建立一个合理、规范的区划地名体系,贵港市应当制定全面的区划地名规划和布局。

首先,应当将城市划分为合理的行政区划,并为每个行政区划确定一个统一的、规范的地名。

其次,对于城市内的各类设施、建筑物、道路等,应当依照其功能和地理位置给予相应的命名。

二、改进地名命名方式贵港市的地名命名方式应当科学、规范,要考虑到地域特点、历史文化以及市民的习惯。

新的地名应当与传统文化和地域特色相结合,具有代表性和独特性。

同时,地名的命名应当具有地理意义、方便实用,避免重名和混淆。

三、加强地名标识和引导贵港市需要在地名的标识和引导方面加强工作,确保市民和外来人员能够方便快捷地找到目的地。

首先,应当加强地名标牌的设置和维护工作,确保所有的地名标识清晰可见。

其次,应当合理规划道路系统,并提供详细的地图和导航服务,方便市民和外来人员的出行。

四、加强地名信息化建设贵港市应当加强地名信息化建设,通过建立地名数据库、地名管理系统等工具,实现地名信息的统一管理和查询。

这将有助于提高地名管理工作的效率和准确度,同时也方便市民和其他相关单位进行地名查询和使用。

五、注重宣传和教育贵港市应当加大对区划地名管理工作的宣传和教育力度,提高市民对于区划地名管理工作的重要性的认识。

通过开展宣传活动和教育培训,提高市民对于地名规范的遵守和使用,从而形成一个共同关注和贡献的良好氛围。

六、加强相关部门协作贵港市相关部门应当加强协作,形成合力,共同推进区划地名管理工作。

各个部门应当加强信息共享和协调,确保地名命名、设置和维护的一致性和规范性。

贵港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贵港市中心城区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暂行办法的通知-贵政发[2010]22号

贵港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贵港市中心城区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暂行办法的通知-贵政发[2010]22号

贵港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贵港市中心城区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暂行办法的通知正文:---------------------------------------------------------------------------------------------------------------------------------------------------- 贵港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贵港市中心城区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暂行办法的通知(贵政发〔2010〕22号)港北区、港南区、覃塘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贵港市中心城区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暂行办法》已经市三届人民政府第3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贵港市人民政府二〇一〇年十月十二日贵港市中心城区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暂行办法第一条为保证我市中心城区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保护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细则》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在贵港市中心城区规划区范围内的国有土地上实施房屋拆迁,并需要对被拆迁人补偿安置的,适用本暂行办法。

第三条本暂行办法所称的拆迁人,是指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单位;本暂行办法所称的被拆迁人,是指被拆迁房屋的所有人。

第四条在市中心城区规划区内因历史原因造成被拆迁房屋证件不全的,本着尊重历史,照顾现实的原则,给予适当补偿。

第五条房屋拆迁实行货币补偿和产权调换两种方式,由被拆迁人自由选择,鼓励实行货币补偿。

被拆迁人选择货币补偿的,以房地产市场价格评估确定。

拆迁公房(公益性用房除外)、厂房、仓储、旅馆等不实行产权调换,只实行货币补偿。

第六条货币补偿的金额,根据被拆迁房屋的区位、用途、结构、面积等因素,以房地产市场评估确定。

《贵港市中心城区海绵城市专项规划》(2017-2030)

《贵港市中心城区海绵城市专项规划》(2017-2030)

6 山体径流控制区 加强植被保护,并加快对雨水的排放。
水生态保护与修复 加强对河道、滨水开放空间的综合整治,保护和修
7

复水生态,并净化雨水,提升水环境景观。
8 初期雨水污染控制 利用大面积绿地,加强对雨水渗滞蓄净用的综合能

力,改善区域环境
七、 管理单元划分及指标规划
遵循系统协调性和便于管理性的原则,在管理流域的基础上,贵港市海绵城市规划共分为 41 个管理单元,规划对每个单元的径流量控制率的分解目标和校核目标进行修正,并得到各个管理流域 的径流量控制率目标,最终修正贵港市的年径流总量控制率目标为 70.15%。
《贵港市中心城区海绵城市专项规划》 (2017-2030)
贵港市人民政府已于 2017 年 9 月 12 日批准《贵港市中心城区海绵城市专项规划(2017-2030)》, 我委现按程序将该规划进行公开。
一、 规划背景 为了引导贵港市实现良性水文循环,解决贵港市水资源、水环境、水生态、水安全等方面的问 题,贯彻落实国务院及自治区政府大力推进海绵城市生态文明建设的精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 乡规划法》(2015 年修正)的规定,特编制《贵港市海绵城市专项规划(2017-2030)》。 二、 规划范围 包括贵港市中心城区和工业园区的范围,总规划面积约 146km²。 根据《贵港市城市总体规划(2008—2030)局部修改(2012 年)》,贵港市中心城区的范围 包括西部综合片区和东部临港工业片区,面积约 98km²。工业园区包括粤桂产业园区、港南工业园、 生态工业园、保税港工业园,面积约 46.04km²。 三、 规划目标
规划坚持以绿色、生态为基本理念,以水生态环境保护、水环境保质、水循环利用为主要出发 点,结合水安全保障、水资源保持,将贵港建设成为城市与生态环境建设双赢的宜居城市。

贵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贵港市本级政府大额投资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贵政办发〔2016〕32号

贵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贵港市本级政府大额投资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贵政办发〔2016〕32号

贵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贵港市本级政府大额投资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正文:----------------------------------------------------------------------------------------------------------------------------------------------------贵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贵港市本级政府大额投资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贵政办发〔2016〕32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贵港市本级政府大额投资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常务会审定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贵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6年7月12日贵港市本级政府大额投资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政府投资项目管理,优化投资结构,实现精准投资、高效投资,根据国务院及自治区有关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的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政府大额投资项目,是指使用市直财政性资金投资建设且投资额(含征地拆迁费,下同)在1000万元以上(含1000万元)的项目。

单个项目总投资未超1000万元,但是自然年度同一行业同类项目累计超1000万元的,申请财政资金时,视为一个项目,适用本办法。

政府采购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上信息化系统项目以及与工程有关的货物采购,企业使用市本级财政资金超1000万元的建设项目,均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市直财政性资金具体包括:(一)市直财政预算资金;(二)地方性政府债券资金;(三)政府融资资金;(四)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资金及其他财政性资金。

第四条应对突发事件的工程项目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第五条市政府大额投资项目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投资委员会”)是政府大额投资项目的决策机构,负责审定政府大额投资项目,决定政府大额投资项目的投资规模、建设标准、建设方式(含PPP建设模式)、资金筹措方案,确定项目业主,审核年度投资计划及研究解决项目推进过程中的有关问题等。

贵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贵港市闲置土地盘整实施办法》的通知-

贵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贵港市闲置土地盘整实施办法》的通知-

贵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贵港市闲置土地盘整实施办法》的通知正文:---------------------------------------------------------------------------------------------------------------------------------------------------- 贵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贵港市闲置土地盘整实施办法》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贵港市闲置土地盘整实施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三届九次常务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贵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七年八月二十日贵港市闲置土地盘整实施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土地管理,消化闲置土地,盘活存量土地,合理利用和节约用地,促进我市经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以下称《广西实施土地管理法办法》)和《闲置土地处置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进行闲置土地盘整,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闲置土地,是指国有土地使用者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后,未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同意,超过规定的期限未动工开发建设或虽已动工但投资未达到规定规模中止建设满1年以上的建设用地。

第四条闲置土地的盘整坚持依法依规、以用为先的原则。

市(县)人民政府根据城市建设和经济发展的需要,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以及我市的产业布局规划,对辖区内的闲置土地统一规划、分步骤实施盘整。

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加强对闲置土地盘整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负责本行政辖区内的土地盘整工作。

市(县)国土资源局依法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闲置土地盘整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六条盘整收回的土地,主要用于完善城市基础设施、公益和公共建设配套设施以及工业园区的建设。

贵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重新明确贵港市本级土地供应有关问题的通知-贵政办发〔2019〕5号

贵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重新明确贵港市本级土地供应有关问题的通知-贵政办发〔2019〕5号

贵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重新明确贵港市本级土地供应有关问题的通知正文:----------------------------------------------------------------------------------------------------------------------------------------------------贵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重新明确贵港市本级土地供应有关问题的通知贵政办发〔2019〕5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土地供应工作,建立公平、公正、公开的土地市场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划拨土地使用权管理暂行办法》《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39号)、《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改革创新优化营商环境的若干意见》(桂发〔2018〕10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优化土地要素供给若干措施的通知》(桂政办发〔2018〕54号)等文件规定,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贵港市本级土地供应定价实行“一评一审”制度,“一评”即由市国土资源局审核上报土地评估价或划拨土地成本价,“一审”即由市土地供应价格审查委员会集体审议并确定土地供应价格。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贵港市土地供应定价审批流程(一)市国土资源局或市土地储备中心委托评估机构对拟办理的宗地进行土地评估,其中以招拍挂方式出让商业、商品住宅等经营性用地的委托5家;以招拍挂方式供应工业用地的委托1家;划拨国有建设用地经批准需补办出让手续补交土地出让价款(个人国有划拨住宅用地使用权补办出让手续补交土地出让金的除外,下同)、出让土地改变土地使用条件补交土地出让价款、市政府确定以置换土地方式办理用地手续的委托3家;个人国有划拨住宅用地使用权补办出让手续补交土地出让金委托1家(5个工作日)。

平安贵港建设实施方案

平安贵港建设实施方案

平安贵港建设实施方案一、背景分析。

贵港市作为广西壮族自治区的重要城市,近年来经济发展迅速,人口逐渐增加,城市建设也日新月异。

然而,随之而来的城市管理、社会治安等方面的问题也日益突出,给市民生活带来了一定的困扰。

为了进一步提升城市的平安指数,确保市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制定平安贵港建设实施方案势在必行。

二、目标定位。

1.构建全方位、立体化的城市安全防控体系,提高城市安全防范能力;2.提升社会治安管理水平,净化城市社会环境,增强市民安全感;3.加强应急管理和突发事件处置能力,提高城市应急响应速度和效率;4.推动平安贵港建设与城市发展相协调,为城市长治久安打下坚实基础。

三、实施路径。

1.加强城市安全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城市视频监控、报警系统,提高城市安全感知能力;2.加大社会治安管理力度,加强治安巡逻、打击违法犯罪活动,提高社会治安水平;3.加强城市应急管理能力建设,提高应急预案编制和演练水平,确保应急事件迅速、有序处置;4.推动城市管理现代化,借助信息化手段提升城市管理水平,提高城市治理效能。

四、保障措施。

1.加大财政投入,保障平安贵港建设所需经费;2.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平安贵港建设领导小组,明确各部门职责,形成合力;3.加强宣传引导,营造全社会关注平安贵港建设的浓厚氛围,凝聚共识;4.加强监督考核,建立健全平安贵港建设的监督考核机制,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五、预期效果。

1.城市治安环境明显改善,市民安全感明显提升;2.城市应急管理水平大幅提高,应急事件处置能力显著增强;3.城市管理效能明显提升,市民生活质量明显改善;4.平安贵港建设成效凸显,为城市长治久安打下坚实基础。

六、总结。

平安贵港建设实施方案的制定和实施,是贵港市政府为了保障市民生命财产安全,推动城市长治久安所做出的重要举措。

我们相信,在全社会的共同努力下,平安贵港建设一定能够取得显著成效,为贵港市的长远发展注入强大动力。

贵港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土地使用权交易市场的意见

贵港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土地使用权交易市场的意见

贵港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土地使用权交易市场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贵港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12.26•【字号】贵政发[2011]32号•【施行日期】2011.12.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房地产市场监管正文贵港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土地使用权交易市场的意见(贵政发〔2011〕32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为加强国有土地资产管理,规范土地市场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国务院《关于加强国有土地资产管理的通知》(国发〔2001〕15号)、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国发〔2008〕3号)、国土资源部《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结合我市的实际,现就进一步规范土地使用权交易市场提出如下意见。

一、健全完善土地招拍挂出让制度(一)实行不同用途经营性用地差异化的供地方式。

对商业、娱乐、高档公寓住宅用地要严格控制供地总量,并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主要采取拍卖方式供地;对经营性项目用地竞争性不强或申请竞买人数不足两个的,可采取挂牌出让方式供地。

(二)改变经营性用地单一的公开出让方式。

切实改变过去单一以出让方式有偿供应建设用地的做法,积极探索有利于土地节约高效利用的供地方式。

对工业仓储类项目和其他生产经营周期较短的项目用地,可实行租赁制,采取招拍挂方式出租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租赁期限一般为5到10年,最长不超过20年。

(三)健全完善土地出让信息公开制度。

按照政府信息公开的要求,及时、准确、完整地将土地出让信息在中国土地市场网发布,并在土地有形市场和区内外媒体公开,让社会各界充分了解出让宗地的状况、周边环境和开发前景,吸引各地客商前来投资。

(四)推行土地使用权网上出让制度。

积极推行国有土地使用权网上出让,逐步实现在网上发布出让公告、交易公告、结果公示;竞买人网上报名登记、报价、竞价,降低行政成本,提高办事效率,促进公开、公平、公正交易。

贵港市人民政府关于贵港市2024年第十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征收集体土地的通告

贵港市人民政府关于贵港市2024年第十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征收集体土地的通告

贵港市人民政府关于贵港市2024年第十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征收集体土地的通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贵港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4.07.10•【字号】贵政通〔2024〕60号•【施行日期】2024.07.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综合规定正文贵港市人民政府关于贵港市2024年第十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征收集体土地的通告贵港市2024年第十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已经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以《关于贵港市2024年第十批次城市建设用地的批复》(桂政土批函(8)〔2024〕16号)批复,同意征收港北区布山街道蓝田社区居民委员会相关居民小组的集体土地3.4522公顷(折合51.783亩)。

现将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通告如下: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贵港市2024年第十批次城市建设用地。

二、征收集体土地的位置该批次需征收的集体土地位于贵港市桂林路与民生路交汇处西南角(具体位置以实地埋设的界桩和开挖的界沟为准)。

三、征收集体土地土地权利人、地类及面积四、土地补偿安置标准土地补偿安置标准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土地管理条例》和《贵港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新一轮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实施工作的通知》(贵政发〔2023〕3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一)征收集体土地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

(二)青苗补偿标准。

被征收集体土地上的青苗补偿标准按照《贵港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贵港市本级新一轮征地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贵政规〔2023〕1号)的规定执行。

(三)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被征收集体土地上种植的零星果(树)木等地上附着物、有合法手续(证件)的房屋等地上建(构)筑物,按照《贵港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贵港市本级新一轮征地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贵政规〔2023〕1号)规定的补偿标准并结合实际情况给予补偿。

五、被征收集体土地涉及农业人口安置办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广西壮族自治区土地管理条例》《贵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国土资源局财政局关于印发贵港市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贵人社发〔2018〕90号)和《贵港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强土地征收工作的意见》(贵政发〔2012〕1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贵港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贵港市中心城区海绵城市专项规划(2017-2030)的批复

贵港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贵港市中心城区海绵城市专项规划(2017-2030)的批复

贵港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贵港市中心城区海绵城市专项规划(2017-2030)的批复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贵港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7.09.12•【字号】贵政函〔2017〕206号•【施行日期】2017.09.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发展规划正文贵港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贵港市中心城区海绵城市专项规划(2017-2030)的批复贵政函〔2017〕206号市住房城乡建设委:你委《关于批准贵港市中心城区海绵城市专项规划(2017-2030年)的请示》(贵住建报〔2017〕126号)悉。

经研究,现批复如下:一、原则同意修改完善后的《贵港市中心城区海绵城市专项规划(2017-2030年)》(以下简称《规划》)。

二、同意《规划》确定的规划范围:与贵港市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中心城区规划范围一致,面积为374.79平方公里。

三、同意《规划》确定的贵港市中心城区海绵城市建设目标、海绵空间格局、海绵建设重点区域及流域系统规划、海绵管理单元管控、海绵微系统规划指引。

四、同意《规划》确定的贵港市中心城区海绵城市建设的9项指标及功能区划分。

其中,约束性指标包括:贵港市中心城区年径流总量控制率≥70%;污水收集处理率≥90%;排水设计标准为管线设计重现期一般地区为2a-5a,重要地区3a-5a,特别重要地区可采用10年或以上;防洪排涝防治设计重现期按30a;污水再生回用率≥20%;雨水资源利用率≥1.2%。

五、同意《规划》确定的贵港市中心城区年径流总量控制率指标为70%及各个管理单元径流量控制率指标。

近期建设要求:(1)2017年达到城市建成区约8%以上的面积要求将70%的降雨就地消纳和利用。

(2)2018-2019年达到城市建成区约14%的面积要求将70%的降雨就地消纳和利用。

(3)2020年达到城市建成区约20%(2000公顷)以上的面积要达到将70%的降雨就地消纳和利用。

中期建设要求:在中期规划范围内的公共建筑、科研教育、市政公共设施等全面推广海绵城市建设。

贵港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最新2018.10.17)(最终)

贵港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最新2018.10.17)(最终)

贵港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8年版)目录第一章总则 (1)第二章建设用地规划管理 (2)第一节建设用地分类 (2)第二节建设用地管理 (4)第三节建设用地容量 (6)第三章建筑工程规划管理 (14)第一节建筑间距 (14)第二节建筑退让 (20)第三节建筑高度 (24)第四节地下空间 (25)第五节绿色建筑 (29)第六节建筑工程规划放线、验线管理 (30)第四章城市公共服务设施管理 (33)第一节公共服务设施分类 (33)第二节公共服务设施分级 (33)第三节各类公共服务设施 (33)第五章配套设施管理 (37)第六章城市景观规划管理 (45)第一节城市绿地 (45)第二节城市水域 (48)第三节城市广场 (50)第四节城市照明 (50)1第五节历史文化保护 (52)第六节城市设计引导 (54)第七章市政设施规划管理 (59)第一节城市道路交通 (59)第二节市政配套设施 (77)第三节市政工程规划放验线及核实 (101)第八章海绵城市规划管理 (105)第一节规划目标 (106)第二节海绵管理单元管控 (108)第三节海绵微系统规划指引 (110)第四节海绵城市规划衔接 (117)第九章城市防灾减灾规划管理 (122)第一节城市消防 (122)第二节城市人防 (125)第三节城市防震减灾 (125)第四节城市防洪 (128)第十章各类指标和配建计算 (129)附录一名词解释 (142)附录二城乡用地分类和代码 (146)附录三城市建设用地分类和代码 (148)附录四建筑间距图示 (155)附录五本规定用词说明 (162)附录六三维电子成果数据要求 (163)附录七视距三角形计算 (176)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贵港市城市规划管理,实现规划编制和管理的标准化、规范化和法制化,促进规划有效实施,进一步提高城市建设水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和《贵港市城市总体规划(2008-2030)》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结合贵港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贵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新形势下进一步加强口岸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贵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新形势下进一步加强口岸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贵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新形势下进一步加强口岸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贵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6.11.30•【字号】贵政办发〔2016〕64号•【施行日期】2016.11.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贵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新形势下进一步加强口岸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贵政办发〔2016〕64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关于新形势下进一步加强口岸工作的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贵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6年11月30日关于新形势下进一步加强口岸工作的实施方案口岸是我市对外开放的重要门户和展示形象的独特窗口,是我市参与打造面向东盟的国际大通道、“一带一路”有机衔接重要门户的关键节点和促进国内外经贸往来的主要通道,也是维护国家安全的重要屏障。

为适应新形势下口岸吞吐量和通关便利需求的不断增长,最大程度地发挥口岸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整体功能,根据《国务院关于改进口岸工作支持外贸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5〕16 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新形势下进一步加强口岸工作的若干意见》(桂政发〔2015〕66 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落实国家和自治区要求,做好我市新形势下口岸工作制订本方案。

一、深刻认识口岸工作新形势贵港口岸是国家一类口岸,1994年正式对外开放。

近5年来,贵港口岸开放和建设步伐不断加快,口岸货运量、出入境船舶量以年均两位数的速度增长,为地方经济发展发挥了积极而重要的作用。

当前,我市正在大力响应全区实施“双核驱动、三区统筹”战略,着力打造面向东盟的国际大通道、西南中南地区开放发展新的战略支点、“一带一路”有机衔接的重要门户,对口岸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

简便的通关手续、高效的通关程序是建设“一带一路”的重要内容,生产要素的自由流动、贸易与投资的密切往来是深化开放合作的内在要求,推动通道经济向口岸经济转型是沿江开放发展的有力支撑,担当好“国门卫士”是维护边界和国家安全的现实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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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
市住建委:郭亮
桂平市政府:陈锦秀
平南县政府:蓝胜
.全面推行城市规划委员会制度。
年我市已建立城市规划委员会制度,目前已对该制度进行多次修改完善,使其更符合时代要求,重大规划事项提交城市规划委员会审议。
已完成
市住建委:郭亮
桂平市政府:陈锦秀
平南县政府:蓝胜
.完善城乡规划督察员制度,推进县市区规划督察全郭亮
桂平市政府:陈锦秀
平南县政府:蓝胜
市发改委:廖向杰
.重视抓好城镇规划建设,加快构建富有贵港特色的市域城镇体系。
.充分发挥城市总体规划引领作用,组织编制好市域城镇体系规划,在城市总体规划修编中进一步落实。
.城市总体规划修改完成后,各县市区加快乡镇总体规划修改。
长期
平南县政府:蓝胜
.划定历史文化保护、永久基本农田和生态保护等红线,形成“一个市县一张蓝图”。
住建、国土、环保和文新广等单位加强沟通对接,将划定历史文化保护、永久基本农田和生态保护等红线落实到城市总体规划中,确保一张蓝图做到城市发展和历史保护、农业发展、生态保护相协调。
年底
市住建委:郭亮
市国土局:张建文
长期
市住建委:郭亮
市国土局:张建文
市环保局:吴飞
市林业局:刘庆强
市文化新闻出版广电局:罗尚民
桂平市政府:陈锦秀
平南县政府:蓝胜
港北区政府:黄英梅
港南区政府:曾健清
覃塘区政府:张景联
(二)严格依法执行规划。
.建立城市规划实施定期评估制度和向同级人大常委会报告制度。
完成城市总体规划实施评估并向同级人大报备。将根据城市规划法,定期开展规划评估和报告工作。
长期
市住建委:郭亮
桂平市政府:陈锦秀
平南县政府:蓝胜
一、突出规划引领,实施城市规划提升行动
(三)强化规划监督。
.推行“阳光规划”,完善城市规划的公众参与、公示公告和社会监督制度。
严格执行住建部《关于城乡规划公开公示的规定》(建规〔〕号),按要求对有关规划公示公告、征求公众意见,对经依法审定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总平面图的修改采取听证会等形式,听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市住建委:郭亮
桂平市政府:陈锦秀
平南县政府:蓝胜
港北区政府:黄英梅
港南区政府:曾健清
覃塘区政府:张景联
.建立规划编制的政府、专家、市民对话协商机制。
规划编制时按相关法律法规形成政府部门全程参与、充分征求专家意见、多种形式公示、带动市民广泛参与的协商机制。
长期
市住建委:郭亮
桂平市政府:陈锦秀
平南县政府:蓝胜
年月底年月底。年月底。年月底。年月底。
市住建委:郭亮
桂平市市委:杨大东
桂平市政府:陈锦秀
年月底。
市住建委:郭亮
市国土局:张建文
市法制办:吴华灵
桂平市市委:杨大东
桂平市政府:陈锦秀
平南县县委:韦庆强
平南县政府:蓝胜
港北区区委:玉彤
港北区政府:黄英梅
港南区区委:杨亚俊
港南区政府:曾健清
覃塘区区委:孙睿君
覃塘区政府:张景联
一、突出规划引领,实施城市规划提升行动
(三)强化规划监督。
.年启动违法建设查处立法工作,到年全面清查并处理城市建成区违法建设。
港北区政府:黄英梅
港南区政府:曾健清
覃塘区政府:张景联
.出台贵港市城市规划技术管理规定。
一、住建委牵头拟定,有关部门配合。
二、召开专家论证会,征求市有关部门意见,收集整理各方意见后向编制单位反馈,进一步修改完善后报市政府审议通过实施。
三、十一月中旬将《贵港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提交市政府审议,争取十二月底前审议通过并决定实施。
根据自治区住建厅关于城乡规划督查员制度实施细则,完善我市县市区城乡规划督察员制度,推进县市区规划督察全覆盖。
长期
.建立党委、政府牵头的违法建设查处联动机制和快速查处机制;制定违法建设查处行动计划和年度工作计划,依法整治既有违法建筑,杜绝新增违法建设。
.制定完善我市整治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部门协作联动工作机制、
市环保局:吴飞
市文化新闻出版广电局:罗尚民
桂平市政府:陈锦秀
平南县政府:蓝胜
港北区政府:黄英梅
港南区政府:曾健清
覃塘区政府:张景联
.推进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两图合一”。
在城市总体规划修编过程中,通过新的信息技术平台和技术导则,建立起国土规划和城市规划沟通机制,积极推进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两图合一”。
市住建委:郭亮
桂平市政府:陈锦秀
平南县政府:蓝胜
一、突出规划引领,实施城市规划提升行动
(一)完善规划体系。
.年底前中心城区、桂平、平南近期建设区域实现控制性详细规划全覆盖。
根据工作时间节点要求,加快制定控规全覆盖攻坚计划,明确相关任务,倒排工期,确保在规定时间完成控规全覆盖。
年底
市住建委:郭亮
桂平市政府:陈锦秀
贵港市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分工方案
工作目标
工作措施
完成时限
责任人
一级任务
二级任务
三级任务
一、突出规划引领,实施城市规划提升行动
(一)完善规划体系。
.完善以城市总体规划为统领、以控制性详细规划为核心、以专项规划为支撑的城市规划体系。
年启动城市总体规划修编前期工作,年完成总体规划纲要和初步成果编制,年全面完成总体规划修编,并获得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复同意。年启动控规、专项规划修编工作,年底前建立总规统领、控规核心、专项支撑的规划体系。
年月下计划制定《贵港市违法建设查处条例》,年月制定《贵港市违法建设查处条例(草案)》起草工作方案,年月开始委托广西大学法学院起草《草案》。年月底完成《草案》起草。.对城市建成区现有违法建设进行全面摸底排查,摸清违法建设总数并建立台帐,明确治理目标,定期销帐,年查处存量违法建设比例不低于。年查处存量违法建设比例不低于。年查处存量违法建设比例不低于。年全面完成城市建成区违法建设治理任务,并形成长效管控机制。
、快速查处管理制度等配套工作制度。
.开展打击双违大会战行动,签订打击双违年度目标责任状。
.实行网格化管理,层层夯实责任,落实责任到位,确保全天候监控。
.对新增“双违”实行“零容忍”,对发现的新增“双违”,必须在个小时内层层上报至市“双违”办,辖区“双违”办应在天内核实该“双违”的情况,属于新增“双违”的天内必须拆除,确保“双违”零增长;全面清查我市现有“双违”存量,对现有“双违”存量进行摸底排查,摸清“双违”存量总数并建立台账,对所有存量“双违”下发具有法律效力的整改通知书,视项目征收工作需要实施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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