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民办中等职业学校设立基本要求
关于印发《南昌市民办中等教育、
关于印发《南昌市民办中等教育、初等教育、学前教育、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设置标准(试行)》的通知各县(区)教体局、开发区(新区)社发局、市直属民办学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和《江西省民办教育促进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对我市民办教育机构的审批管理,把好准入关,促进我市民办教育规范、健康、协调、可持续发展,参照国家同级同类公办学校的设置标准,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南昌市民办中等教育、初等教育、学前教育、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设置标准(试行)》,望认真执行。
民办中等教育、初等教育、学前教育、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设置标准必须做到“一正确”、“一要”、“四独立”、“五有”:“一正确”:有正确的办学宗旨;办学指导思想端正,符合《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的要求。
“一要”:学历教育学校网点布局要满足当地建设总体规划和教育事业发展规划。
学校布局、选址、规划设计、建筑标准等符合国家《中小学校建筑设计规范》要求,符合本地域减灾抗震、交通、环保等方面要求,确保学生和教职工安全。
学校内不得铺设过境架空高压线。
各类学校的建筑用地可参照《中小学校建筑设计规范》(GBJ99-86)的规定,并增加自行车停车场地。
“四独立”:独立办学场所、独立法人、独立财务、独立教育教学管理。
“五有”:一有合格的举办者、健全的组织机构和熟悉业务的管理人员。
合格的举办者:一是举办者是国家机构以外具有法人资格的社会组织或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个人;二是举办者通过捐赠、出资等方式为学校提供必要的经费和办学的基本条件。
三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不能申请办学:曾被判刑或劳教,期满后未愈10年;因违反办学法规受到处分,未满5年。
健全的机构、章程和规章制度:一是有董事会、理事会或其他形式的决策机构;二是有行政、教学、财务、学生管理机构;三是有学校章程和董事会章程;四是有健全的规章制度。
南昌市教育局关于南昌市中等及中等以下民办教育机构审批及管理事项的通知
南昌市教育局关于南昌市中等及中等以下民办教育机构审批及管理事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昌市教育局•【公布日期】2007.05.08•【字号】洪教社管字[2007]10号•【施行日期】2007.05.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民办教育正文南昌市教育局关于南昌市中等及中等以下民办教育机构审批及管理事项的通知(洪教社管字[2007]10号)各县区教体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和《江西省民办教育促进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为进一步促进民办教育规范、健康、协调、可持续发展,现就我市中等及中等以下民办教育机构审批权限及管理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普通高中和职业高中(中专)及非学历助学机构,由市教育行政部门审批。
二、初级中学由县教育行政部门审批,报市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其中城区范围内的,由区教育行政部门提出意见报市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备案同意后自行审批。
三、小学由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批,报市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四、城市学前教育学校由所在区教育行政部门登记注册,报市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农村学前教育学校由乡镇人民政府登记注册,并报县、市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五、对涉及多个办学层次的民办教育机构的设立申请,由最高层级的审批机关统一受理审批。
六、凡按管理权限审批并报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后的民办教育机构,颁发教育部统一印制的《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
七、审批程序(一)申请筹设民办教育机构:1、材料审查;2、发给受理通知书及申报审批表;3、实地考察;4、材料审查及实地考察合格后递交局长办公会研究;5、同意后发给筹设批准书,不同意筹设的给予答复。
(二)申请正式设立民办教育机构:1、材料审查;2、实地考察;3、局长办公会研究同意后颁发《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
(三)受理时限:筹设民办教育机构的,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以书面形式作出是否同意的决定(受理日期以发给受理通知单之日起计算)。
民办学校设置的基本标准
民办学校设置的基本标准随着社会发展和教育需求的不断增长,中国的教育体制逐渐多元化,民办学校作为公立学校的补充,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
为了保证民办学校的质量,国家对其设置了一系列的基本标准。
本文将介绍民办学校设置的基本标准,包括教职员工要求、场地设施要求和学生管理要求。
一、教职员工要求1. 教师资质要求:民办学校的教师应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且主要负责教学的教师应具备相应学科的专业背景和教学经验。
2. 管理人员要求:民办学校的管理人员应具备教育管理相关背景和经验,能够有效组织学校的日常运营和发展。
3. 配备比例要求:民办学校应根据学校规模和师生人数,合理配置教职员工,确保学校的教学与管理需求得到满足。
二、场地设施要求1. 教学场所:民办学校的教学场所应符合卫生安全要求,并提供适宜的学习环境。
教室应宽敞明亮,配备必要的教学设施和教学工具。
2. 实验设施:对于需要开展实验教学的民办学校,应配置相应的实验室和实验设备,以保障实验教学的顺利进行。
3. 运动场地:民办学校应有足够的运动场地,满足学生们进行体育活动的需求。
运动场所应平整、安全,并配备必要的运动设备。
4. 图书馆和多媒体设备:民办学校应提供图书馆,并配备多媒体设备,以丰富学生的学习资源和提升教学质量。
三、学生管理要求1. 招生政策:民办学校的招生政策应公开透明,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并遵循公平竞争原则。
不得以与招生无关的因素作为录取标准。
2. 学生权益保障:民办学校应保障学生的基本权益,包括受教育权、人身安全权等。
学校应建立健全的学生管理制度,确保学生们能够健康、安全地成长。
3. 职业指导和升学辅导:民办学校应为学生提供职业指导和升学辅导,并提供相应的资源和支持,帮助学生们规划未来的职业和教育路径。
结语民办学校作为教育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为学生提供了多样化的教育选择。
为了确保民办学校的质量和发展,国家对其设置了一系列的基本标准,包括教职员工要求、场地设施要求和学生管理要求。
南昌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南昌市民办学校招生简章和广告备案审查及管理办法》的通知
南昌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南昌市民办学校招生简章和广告备案审查及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昌市教育局•【公布日期】2007.05.08•【字号】洪教社管字[2007]09号•【施行日期】2007.05.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高等教育正文南昌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南昌市民办学校招生简章和广告备案审查及管理办法》的通知(洪教社管字[2007]09号)各县区教体局、市直属民办学校:为了进一步规范我市民办学校招生简章和广告备案审查和管理工作,依据《民办教育促进法》、《广告法》、《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江西省民办教育促进条例》的有关规定,遵照《江西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江西省民办高等学校招生简章和广告备案审查及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赣教社管字[2007]19号)的精神,我局研究制定了《南昌市民办学校招生简章和广告备案审查及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切实遵照执行。
附件:南昌市民办学校招生简章和广告备案审查及管理办法二OO七年五月八日南昌市民办学校招生简章和广告备案审查及管理办法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江西省民办教育促进条例》的规定,为做好南昌市民办学校招生简章和广告备案的审查及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民办学校发布招生简章和广告,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各校发布招生简章和广告前,必须报其审批机关备案审查。
发布的招生简章和广告的内容必须与审批机关备案审查的内容一致。
未经审批机关备案审查的,民办学校不得擅自在各类媒体发布招生简章和广告。
第三条民办学校招生简章和广告必须使用审批机关批准的校名,必须按办学许可证核定的学校名称、办学地点、办学类型、办学层次发布招生信息,其内容必须真实、准确、招生简章必须包括下列内容:(一)审批机关批准的学校名称全称(不得缩写);(二)学校为民办性质;(三)办学地址和办学条件(与经审核的教育事业年报统计数据一致);(四)办学层次和办学形式:明确学历、非学历,用准确规范的全称术语,不得缩写;(五)招生对象、培养目标、招生专业及招生办法(与经审核的招生专业一致);(六)收费项目、标准和退学退费办法(注明“文件名和文号”);(七)学生入学学籍(考籍)和毕(结)业证书种类;(八)奖学金、贫困生学费减免及其资助办法;(九)学校法定代表人及学校批准文号。
南昌市民办学校章程示范文本
附件4南昌市民办学校章程示范文本一、根据1998年10月25日国务院颁布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此章程示范文本。
二、此文本旨在为民办学校制定章程提供范例。
三、民办学校制定的章程,应当包括章程示范文本中所列基本条款,可根据实际情况作适当变更和补充.四、此文所指的民办学校包括依法举办的民办教育机构(不含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经营性的民办培训机构).五、()部分为章程制定基本要求及指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学校管理,实施依法治校,维护举办者、学校、教师及其他教育工作者、受教育者的合法权益,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促进学校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民办教育促进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的名称及地址:(名称应当符合《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管理暂行条例》、民政部《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与办学性质、层次等相适应,必须是中文名称)。
(地址应当详尽:江西省南昌市××县(区)××街××号)。
第三条学校性质:(须载明:主要利用非国有资产,自愿举办,从事教育活动,属于公益性事业)第四条办学宗旨:(须载明: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保证教育质量,具体培养目标)第五条学校接受审批机关XX教体局和登记机关XX民政局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二章办学机构第六条办学层次(载明:层次:学前教育、初等教育、中等教育,类型:学历教育、培训).第七条办学形式(载明:全日制、函授、短训、具体学制)。
第八条招生对象。
第九条办学规模。
(载明:学校占地面积;建筑面积;班级数、学生数)第三章组织管理第十条本学校由出资举办;开办资金:元.(开办资金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筹办民办中等职业学校办事流程及需提交的材料
开办民办中等职业学校流程:县(区)人民政府进行教育发展规划(教育发展规划文件或框架协议)----向当地教育部门申请筹设-----材料审核和现场查验(筹设通知书,筹设期三年)-----向当地教育部门申请设立-----材料审核和现场查验(办学许可证)-----招生办学。
筹办民办中等职业学校需提交的材料:1.申办报告,内容应当主要包括:举办者、培养目标、办学规模、办学层次、办学形式、办学条件、内部管理体制、经费筹措与管理使用等。
2.举办者的姓名、住址或者企业名称、地址、拟任法人代表的学历、身份证明。
3.资产来源、资金数额、场地有效证明文件,并载明产权、土地属性。
4.属捐赠性质的校产须提交捐赠协议,载明捐赠人的姓名、所捐资产的数额、用途和管理方法及相关有效证明文件。
5.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学校名称)。
6.县(区)人民政府教育发展规划文件或框架协议。
设立民办中等职业学校需提交的材料:1.中等职业学校设立审批表(一式3份)2.关于设立XXX中等职业学校的请示报告3.申请设立XXX中职学校的可行性论证报告4.学校章程、首届学校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决策机构组成人员名单、学校党组织资料。
5.学校资产的有效证明文件(出资证明、开设银行帐户)、学校硬件设施材料、用地证明及规划红线图等。
6.学校举办者办学资质、营业执照、拟任法人代表的学历、身份证明文件。
7.筹设批准书。
8.筹设情况报告。
9.消防安全证明材料。
10.校舍安全证明材料(房屋竣工验收合格证、防雷、抗震)。
11.食品经营许可证。
12.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报告书。
13.拟任董事会成员、校长、学校管理人员、教师、财会人员的资格证书、学历、职称、聘任合同等。
14.学校场室清单、教学仪器设备、设施清单。
15.专业设置、教学计划、教学大纲、教学要求及教材使用情况。
16.学校基本制度。
17.提供材料真实有效承诺书(信用承诺书)。
民办学校的设置标准
民办学校的设置标准民办学校是指由社会力量举办的学校,其办学行为在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指导下,依法独立办学、自主办学的学校。
在我国,民办学校的兴办和管理是受到国家法律法规的严格监管的,其设置标准也是严格规定的。
下面就民办学校的设置标准进行详细的介绍。
首先,民办学校的设置必须符合国家教育政策,办学方向和内容应当符合国家的教育规划和发展方向。
民办学校的办学方向可以有所不同,但必须符合国家的教育政策,服务于国家的教育事业,不能违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
其次,民办学校的设置必须符合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的规划和审批。
办学者在设立民办学校时,必须向当地教育行政部门递交申请,经过审查和评估后方可设立。
审批过程中,教育行政部门会对学校的办学条件、师资力量、教学设施等进行严格审核,确保学校的设置符合当地的教育规划和发展需要。
再次,民办学校的设置必须符合相关的教育标准和条件。
学校的办学条件、师资力量、教学设施、教学质量等都必须符合国家和地方的教育标准,确保学校的办学质量和教学水平达到规定的要求。
此外,民办学校的设置还必须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办学者在设立民办学校时,必须遵守国家和地方的相关法律法规,履行设立程序,依法取得办学许可证,确保学校的合法合规。
最后,民办学校的设置还需要考虑社会的需求和学生的利益。
办学者在设立民办学校时,必须充分考虑当地社会的教育需求,确保学校的设置能够满足社会的需求,为学生提供优质的教育服务,促进教育公平和教育质量的提升。
综上所述,民办学校的设置标准是非常严格的,办学者在设立民办学校时必须严格按照国家和地方的相关规定,确保学校的合法合规,办学质量和教学水平达到规定的要求,为社会和学生提供优质的教育服务。
希望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办学者能够共同努力,促进民办学校的健康发展,为我国的教育事业做出更大的贡献。
民办中等职业学校年度办学水平评估指标体系
评估组
财务处 教务处
B3图书
阅览 1分
生均图书不得少于30册,报刊种类50种以上(含电子图书和报刊)。教师阅览(资料)室和学生阅览室的座位数分别不低于教职工总数的20%和学生总数的10%。
生均图书不达标扣0.3分,报刊种类不达标扣0.3分,阅览室座位不达标扣0.3分。
实地查看 查阅材料
专业人数低于标准的扣0.5分,每个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专任教师少于两人的扣0.5分。
查阅材料
评估组
教务处
2.双师型教师数不低于专业教师数的50%。(1分)
双师型教师人数低于标准每减少10%的扣0.2分。
查阅材料
评估组
教务处
3.聘请有实践经验的兼职教师占本校专任教师总数不低于20%。(1分)
兼职教师数低于标准每减少2%的扣0.1分。
查阅材料
评估组
学工处
教务处
A4课程教学20分
B18课时安排3分
1.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开齐开足课时。三年制中职每学年安排40周教学活动。总学时数不低于3000。(1分)
未开足开齐国规课程的,此项不得分。
查阅材料
评估组
教务处
2.公共基础课程学时一般占总学时的1/3;选修课教学时数占总学时的比例应当不少于10%。(1分)
没有成立专门机构扣0.5分,没有开展活动扣0.5分。
查阅材料 询问教师
评估组
教务处
3.制定了符合教育和行业主管部门专业人才培养规定的实施性教学计划和相关教学文件。(1分)
此项未落实不得分。
查阅资料
评估组
教务处
4.每年专业招生人数不低于30人(特殊专业除外)(1分)
每个专业招生人数30-25人(含25人)扣0.5分,低于25人不得分。
江西省达标中等职业学校基本标准(试行)
校舍建筑面积统计表,平面图、竣工图和建筑物权属证(房产证)、租赁合同等。
3
办学规模
近三年平均学历教育在校生数在1200人以上;专业设置集中,“一校一品一业”,办学特色明显,质量较高,在行业内影响力较大的,在校生数600人以上。
在校生人数指全日制学历教育人数,不包括短期培训和非全日制在学不在校的学生数。
学历教育在校生人数统计表,《中等职业教育(学校)基层统计报表》、《新生录取审批表》、在校生花名册和助学金发放统计表、学籍档案、学费收缴证明等。,师生比达到1:20,专任教师学历应达到国家有关规定。专任教师中,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数不低于20%。专业教师数应不低于本校专任教师数的50%,其中双师型教师不低于30%。每个专业至少应配备具有相关专业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专任教师2人。聘请有实践经验的兼职教师应占本校专任教师总数的20%左右。
教育费附加应单独拨付给学校作为日常办学经费,不能以基本建设经费充抵教育费附加。
近三年经费来源和使用情况统计表,学校财务年报,相关经费资料及凭证。
说
明
1、本“标准”以教育部印发的《中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等文件为依据,考核6个基本条件重点指标。
2、按照“一县一校”要求,县级政府通过合并、撤并、划转等形式整合办学资源申报的学校,须提供具有相应法律意义的文件和材料,且必须整合为一个法人单位。
专任教师不包括行政、后勤服务工作人员。
在职教师花名册。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年龄,学历,专业技术职称,任教专业及课程,联系电话。聘用教师花名册。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年龄,学历,专业技术职称,任教专业及课程,聘用前工作单位,联系电话。
中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试行)
中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试行)教育部教职成[2001]8号为加强中等职业学校管理,促进中等职业学校建设,进一步提高中等职业学校教育质量和办学效益,我部组织制订了《中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可根据该试行标准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中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试行)第一条为加强对中等职业学校的宏观管理,促进学校建设,保证教育质量,提高办学效益,特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设置中等职业学校要有学校章程和必须的管理制度,要依法办学。
第三条设置中等职业学校,须配备有较高思想政治素质和较强管理能力,熟悉职业教育的学校领导。
校长应具有从事三年以上教育教学工作的经历,校长及教学副校长须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和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其他校级领导应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和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第四条设置中等职业学校,须建立必要的教育教学和管理等工作机构。
第五条设置中等职业学校,要有基本的办学规模。
学校学历教育在校生数,校址在城市的学校(以下简称城市学校)960人以上,校址在县镇及农村的学校(以下简称农村学校)600人以上。
第六条设置中等职业学校,须有与学校办学规模相适应、结构合理的专兼职教师队伍。
城市学校专任教师一般不少于55人,农村学校专任教师一般不少于35人。
专业课教师数应不低于本校专任教师数的50%。
每个专业至少应配备具有相关专业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专任教师2人。
第七条设置中等职业学校,须有与办学规模和专业设置相适应的校园、校舍和设施。
校园(不含教职工宿舍和相对独立的附属机构)占地面积:城市学校不少于2万平方米(约30亩),农村学校不少于3.3万平方米(约50亩)。
校舍(不含教职工宿舍和相对独立的附属机构)建筑面积:城市学校不少于1.5万平方米,农村学校不少于1万平方米。
体育用地:须有200米以上环型跑道的田径场,有满足教学和体育活动需要的其他设施和场地。
图书馆和阅览室:要适应办学规模,满足教学需要。
中职院校成立条件
中职院校成立条件一、引言中等职业院校是我国职业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为培养高素质技能型劳动者和技术技能人才提供了重要的人才培养平台。
中职院校的成立条件是保障其教学质量和办学水平的重要保障。
本文将从办学资质、师资力量、教学设施、教学管理等方面探讨中职院校的成立条件。
二、办学资质1.教育行政部门批准:中职院校的成立必须经过教育行政部门的批准。
教育行政部门会对学校的办学计划、教学资源、教学质量等进行审核,确保学校具备开展职业教育的基本条件。
2.法人资格:中职院校应具备法人资格,即依法设立,具有独立的法人地位,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3.土地和建筑物:中职院校需要有适当的土地和建筑物,以满足学校的教学和管理需要。
土地和建筑物的使用权应当合法、合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三、师资力量1.专业教师:中职院校的教师队伍应当由专业知识扎实、教学经验丰富的教师组成。
教师应当具备相应的教育背景和教学资质,能够为学生提供高质量的教学服务。
2.师资结构合理:中职院校的教师队伍应当结构合理,包括专任教师、兼职教师和行业专家等。
专任教师应当占据主导地位,能够稳定地为学生提供教学服务。
四、教学设施1.教学楼和实训场所:中职院校的教学楼应当满足教学需要,包括教室、实验室、图书馆等。
实训场所应当配备相应的设备和工具,满足学生进行实践操作的需求。
2.教学设备和器材:中职院校需要配备先进的教学设备和器材,以提供优质的教学资源。
这包括计算机、实验设备、工具等,能够满足学生的实际学习和实践操作需求。
五、教学管理1.教学计划和课程设置:中职院校应当制定科学合理的教学计划和课程设置,确保学生能够获得全面系统的职业教育。
2.教学质量保障:中职院校应当建立健全的教学质量保障体系,包括教学评估、教师培训、学生评价等。
学校应当不断改进教学方法和手段,提高教学质量和办学水平。
六、结论中职院校的成立条件包括办学资质、师资力量、教学设施和教学管理等方面。
只有具备这些条件,才能够保证学校能够开展高质量的职业教育,为学生提供优质的教学服务。
南昌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整合职业教育资源优化中等职业学校布局的通知
南昌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整合职业教育资源优化中等职业学校布局的通知【法规类别】职业与职工教育【发文字号】洪教职成字[2017]2号【发布部门】南昌市教育局【发布日期】2017.03.17【实施日期】2017.03.17【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南昌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整合职业教育资源优化中等职业学校布局的通知(洪教职成字〔2017〕2号)各县(区)教体局,各市直公办、民办、县(区)中等职业学校: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国发〔2014〕19号)和省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实施意见》(赣府发〔2014〕30号)等文件精神,我局转发了《关于推进中等职业教育资源整合的指导意见》(赣教发〔2015〕10号),并于2016年3月报请市政府出台了《南昌市中等职业教育资源整合规划》。
为了继续深化中职资源整合工作,进一步完善学校、专业布局结构调整,通过数量精简促进质量提升,构建适应南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实现我市“抢占制高点,聚焦增长极,提升首位度,共筑‘四强’梦”的战略目标,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明确责任主体,落实目标促提升。
各县(区)要严格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优化整合中等职业教育资源的意见》及《南昌市中等职业教育资源整合规划》文件精神,强化政府在中等职业教育资源整合、布局调整工作中的责任主体意识,立足区域人口、资源、产业发展等因素,结合实现农业强省目标,大力推进农业现代化,加强面向“三农”职业教育和培训的契机,认真统筹规划区域内中等职业学校布局,优化中等职业学校布点和专业布局。
每县(区)都必须集中力量建设一所定位准确、特色鲜明、发展有力的达标中职学校和一批精品专业或特色专业群,促进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切实增强职业教育服务地方经济能力。
鼓励有条件的城区因地制宜发展职业教育。
民办学校的法人代表为其校资源整合的实施主体,建立负责实施工作机制,整体规划、分步实施,加快整合步伐。
中职学校设置标准
中职学校设置标准
中职学校是为了培养适应社会需要的技术技能人才而设立的教育机构,其设置
标准对于学校的规范化建设和教学质量的提高具有重要意义。
中职学校设置标准应当综合考虑学校的办学条件、教学设施、师资队伍、教学质量等方面的因素,以确保学校能够有效地开展教育教学工作,为学生提供良好的学习环境和优质的教育资源。
首先,中职学校应当具备一定的办学条件。
学校所在地应当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学校建筑面积、教学场所、实训基地等应当满足学校规模和专业设置的需要。
此外,学校还应当具备健全的管理体制和规范的办学行为,保证学校的正常运行和教学秩序。
其次,中职学校应当健全教学设施。
学校应当配备齐全的教学设备和实验仪器,保证教学设施的完好和运行正常。
同时,学校还应当建立健全的实训基地和实习实训基地,为学生提供实践教学的机会和条件。
再次,中职学校应当拥有一支高素质的师资队伍。
学校的教师队伍应当具备专
业素养和教学能力,为学生提供优质的教学服务。
此外,学校还应当建立健全的教师培训机制,不断提升教师的教育教学水平和专业素养。
最后,中职学校应当注重教学质量。
学校应当建立健全的课程体系和教学计划,确保教学内容的科学性和系统性。
同时,学校还应当加强对学生的管理和指导,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
综上所述,中职学校设置标准是保障学校教育教学质量的重要保障,学校应当
严格按照相关标准进行设置和管理,不断提升学校的办学水平和教学质量,为社会培养更多更好的技术技能人才做出应有的贡献。
南昌市教育局关于申报2022年中等职业学校春季招生计划的通知
南昌市教育局关于申报2022年中等职业学校春季招生计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昌市教育局•【公布日期】2022.10.27•【字号】•【施行日期】2022.10.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正文南昌市教育局关于申报2022年中等职业学校春季招生计划的通知各中等职业学校:为了更好地统筹协调、科学安排中等职业学校春季招生工作,推动我市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规范有序、扎实有效开展,现就做好2022年中职招生计划申报工作通知如下:一、申报资质申报春季招生的中职学校必须具备全日制学历教育招生资格,民办中职学校年检结果为合格以上(以市教育局通报的2020年度民办中等职业学校年检结果为依据),申报春季招生的专业必须是经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备案并公布的专业。
二、申报原则1.各中职学校在拟定招生计划时,要根据学校的实际,科学合理制定计划,充分考虑学校办学定位、社会需求、近年生源状况、计划执行情况等因素,协调好春秋全招生计划比例,切忌盲目追求规模。
教育行政部门在审核各校招生计划时根据教育部《中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教职成〔2010〕12号)等文件有关生均用地面积、师生比、生均仪器设备价值的要求列为参考因素,审定当季招生计划数。
2.按照《教育部等五部门关于印发〈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的通知》(教职成〔2016〕3号),自2016年起,顶岗实习时间一般为6个月。
学校不得以寒暑假社会实践或就业实习等名义延长顶岗实习时间;不得以认识实习、跟岗实习名义延长顶岗实习时间。
各校请于12月3号前将春季拟安排实习情况报市教育局备案(见附件2),市教育局将依据备案情况核增春季招生学位容量。
3.根据《江西省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设置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赣教职成字〔2011〕5号),各中职学校未经教育行政部门审议备案并公布的专业,不得列入下一年招生计划。
每个专业招生人数不低于30人。
南昌市民办普通高级中学设立基本要求
南昌市民办普通高级中学设立基本要求一、法律依据二、办学理念民办普通高级中学的设立应符合国家的教育方针和教育政策,注重学生的全面素质教育和个性发展,培养具有社会责任感和创新能力的优秀人才。
三、办学条件1.地理位置:民办普通高级中学应位于城市规划中的合适区域,便于学生的就近入学,交通便利。
2.办学场地:民办普通高级中学应具备适宜的办学环境和场地,包括教学楼、实验室、图书馆、运动场、宿舍等。
3.师资力量:民办普通高级中学应有一支专业化、高素质的教师队伍,教师具备相关的教育背景和教学经验。
4.财务保障:民办普通高级中学应具备一定的财力保障,能够保证正常的教育教学活动的开展。
四、招生要求1.招生对象:民办普通高级中学应招收符合国家招生政策规定的学生,以及具备相应学历或能力的其他学生。
2.招生规模:民办普通高级中学的招生规模应符合教育部门的规定,并根据学校的办学规模和条件适当调整。
3.招生程序:民办普通高级中学应按照国家和地方的招生政策规定进行招生,保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五、教育教学要求1.课程设置:民办普通高级中学应根据国家的课程要求和学校的办学特色进行课程设置,注重学科的综合性和实用性。
2.教学管理:民办普通高级中学应建立科学的教学管理体制,制定科学的教学计划和教学评价体系。
3.教育质量:民办普通高级中学应注重教育教学质量的提高,采取多种教学手段和方法,提升学生的学习能力和综合素质。
六、社会服务要求民办普通高级中学应积极参与社会服务和社区建设活动,为学生提供良好的学习和生活环境,与社会各界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
七、监督管理要求民办普通高级中学应接受教育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按照国家和地方的相关规定履行相应的义务和责任,接受各类检查和评估。
八、办学成果评价民办普通高级中学应按照国家和地方的相关规定进行办学成果的评价,并向社会公布评价结果,在取得良好成绩的基础上,逐步提高办学水平。
总结:南昌市民办普通高级中学设立基本要求包括:法律依据、办学理念、办学条件、招生要求、教育教学要求、社会服务要求、监督管理要求和办学成果评价。
民办中专开办流程及要求
民办中专开办流程及要求Opening a private vocational school in China requires following a set process and meeting certain requirements. First and foremost, you need to decide on the type of vocational school you want to open and the specific courses you will offer. This will determine the necessary licenses and approvals you will need to obtain from the relevant government authorities in China.在中国开办一所民办中专需要遵循一套流程并满足一定要求。
首先,您需要确定您想要开办的职业学校的类型以及您将提供的具体课程。
这将决定您需要从中国相关政府机构获得的必要许可和批准。
Once you have decided on the type of vocational school and the courses you will offer, you will need to prepare a detailed business plan outlining your school's mission, goals, curriculum, budget, and marketing strategy. This business plan will be crucial in securing funding and support for your school from investors, banks, or other funding sources.一旦您确定了职业学校的类型和您将提供的课程,您将需要准备一份详细的商业计划,该计划概述了您学校的使命、目标、课程设置、预算和营销策略。
申办民办中等专业学校需要具备什么条件?
申办民办中等专业学校需要具备什么条件?文章来源:文章作者:发布时间:2008-12-30 字体: [大中小] 问:申办民办中等专业学校需要具备什么条件?答:你好!设置民办中等职业学校的基本条件有以下七条: (一)学校举办者应具有法人资格和具有政治权利及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政策观念强、熟悉教育业务、懂得教学规律、有组织管理能力、事业心强。
(二)设置民办中等职业学校,应成立学校董事会、理事会或者其他形式的决策机构,董事会、理事会由五人以上组成,其中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理事应具有五年以上教育教学经验。
学校须配备有较高思想政治素质和较强管理能力,熟悉职业教育的学校领导。
校长应具有从事三年以上教育教学工作的经历,校长及教学副校长须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和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其他校级领导应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和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三)设置民办中等职业学校,须建立财务、教学、招生就业、学校安全等教育教学和管理工作机构,并配备工作人员,其中财会人员应具备相应资格要求。
(四)设置民办中等职业学校,要具备基本的办学规模。
学校学历教育在校生规模应达到600人以上,学校骨干专业每年至少招收2个以上教学班。
(五)设置民办中等职业学校,须有与学校办学规模相适应、结构合理的专兼职教师队伍,其中专任教师不少于40人,专业课教师应不低于专任教师的50%,专职教师比例应当不少于其教师总数的三分之一。
每个专业应配备具有相关专业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专职教师2人以上。
文化课教师应具有中等职业教育文化课教师“教师资格证”,专业课和实习指导教师应具有相应的资格证书。
(六)设置民办中等职业学校,必须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校舍产权,其土地使用权、校舍产权必须办理在学校名下并使用审批机关核准的学校名称。
校园、校舍和设施须与办学规模和专业设置相适应。
校园(不含教职工宿舍和相对独立的附属机构)占地面积应不少于2万平方米(约30亩)。
校舍(不含教职工宿舍和相对独立的附属机构)建筑面积应不少于1万平方米。
中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教职成[2010]12号)
中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第一条为规范中等职业学校的设置,促进学校建设,保证教育质量,提高办学效益,依据《教育法》、《职业教育法》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本标准适用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设置的各类中等职业学校。
第三条设置中等职业学校,应当符合当地职业教育发展规划,并达到《职业教育法》规定的基本条件。
第四条中等职业学校应当具备法人条件,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法人登记。
第五条设置中等职业学校,应具有学校章程。
学校章程包括:名称、校址、办学宗旨、学校内部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教职工管理、学生管理、教育教学管理、校产和财务管理、学校章程的修订等内容。
第六条中等职业学校应当具备基本的办学规模。
其中,学校学历教育在校生数应在1200人以上。
第七条中等职业学校应当具有与学校办学规模相适应的专任教师队伍,兼职教师比例适当。
专任教师一般不少于60人,师生比达到1:20,专任教师学历应达到国家有关规定。
专任教师中,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数不低于20%。
专业教师数应不低于本校专任教师数的50%,其中双师型教师不低于30%。
每个专业至少应配备具有相关专业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专任教师2人。
聘请有实践经验的兼职教师应占本校专任教师总数的20%左右。
第八条应有与办学规模和专业设置相适应的校园、校舍和设施。
校园占地面积(不含教职工宿舍和相对独立的附属机构):新建学校的建设规划总用地不少于40000平方米;生均用地面积指标不少于33平方米。
校舍建筑面积(不含教职工宿舍和相对独立的附属机构):新建学校建筑规划面积不少于24000平方米;生均校舍建筑面积指标不少20平方米。
体育用地:应有200米以上环型跑道的田径场,有满足教学和体育活动需要的其他设施和场地,符合《学校体育工作条例》的基本要求。
卫生保健、校园安全机构健全,教学、生活设施设备符合《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的基本要求,校园安全有保障。
图书馆和阅览室:适用印刷图书生均不少于30册;报刊种类80种以上;教师阅览(资料)室和学生阅览室的座位数应分别按不低于专任教师总数的20%和学生总数的10%设置。
民办中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
印刷图书
3 万册(2 万册)
报刊种类
学生阅览室座位数是 学历教育学生在校生数的
教工阅览室座位数是 教职工数的
电子阅览室
语音室
多媒体教室
教学用计算机数是学历教 育在校生数的
校内实习(实训)室 及设备
校外实习(实训)基地
100 种(60 种) 10%
20% 1个 1个 1个 30%
齐全 相对稳定
校园网
15 万
有
教务科(教导处)
学历
负责人
专业技术职务
本科 高级
学历教育在校生人数 人数
960 人 (600 人)
60 人(40 人)
中级以上
专业技术职务人数占
50%
高级专业技术
职务人数占
15%
专
任
基础课 专业课教师占
50%
教
专业课 各专业中有相
师
教师 关专业中级以 上专业技术
2人
职务者
实习指 导教师
学历
相关工种 技能等级
学校章程
规范
行政管理制度
齐全
现状
差距
教学管理制度
齐全
学生管理制度
齐全
启动资金
80 万
注:括号内数字是对校址位于县级市、县及以下级别政府所在地的学校的要求
民办中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
依据:1、《民办教育促进法》;2、教育部《中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 3、《山东省中等职业学校合格评估指标体系》
项目
标准
现状
差距
校长
任现职前从事 教育工作年限
学历
3年 本科
专业技术职务 高级
教学 副校长
学历 专业技术职务
南昌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2年中等职业学校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申报工作的通知
南昌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2年中等职业学校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申报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昌市教育局•【公布日期】2022.10.27•【字号】•【施行日期】2022.10.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正文南昌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2年中等职业学校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申报工作的通知相关县(区)教体局,各局属公办、行业办、市管民办中职学校: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审核汇总2022年具有中职学历教育招生资格学校名单的通知》(赣教职成字〔2022〕8号),今年继续由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公布具备招生资格的中等职业学校名单。
为规范中职学校办学行为和招生秩序,现将中职学校招生资格申报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申报对象各类经批准正式成立,计划于2022年招生的中等职业学校(不含技工学校)。
二、招生资格审核原则经正式批准成立的中职学校一般都具备招生资格,但存在以下情形的可取消其招生资格:1.办学条件严重不达标,教育教学质量难以保证的;2.有严重违规办学行为,经处理仍不纠正的;3.存在违规组织实习,问题频发且社会反响强烈的;4.采取虚报在校生数等手段套取国家免学费和学生资助资金,情节严重的;5.连续两年没有招生,没有维持正常办学状态的;6.存在其他应该取消招生资格行为的。
2021年以前已停止招生资格的学校,一般不再恢复招生资格。
如需申请恢复招生资格,其办学条件需达到国家《中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并通过全省中职学校分级评定达标(C档)认定。
三、填报信息内容填报基本信息包括:学校标识码、学校名称、学校性质、学校主管部门、办学类型、2021年分级评定结果、办学地址、学校基本情况、在校学生数、法人代表和招生负责人电话、学校官网网址等(详见附件1)。
学校基本信息须与在教育行政部门备案信息一致。
四、工作流程1、自主申报。
各中职学校认真填报《2022年具有中职学历教育招生资格学校登记表》和《2022年具有中职学历教育招生资格中职学校信息表》,申报信息必须全面、准确,不虚报、不遗漏。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南昌市民办中等职业学校审批
设立基本要求
一、管理人员
有较高思想政治素质和较强管理能力、熟悉职业教育的学校领导。
校长有三年以上职业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经历,校长及教学副校长须有本科以上学历和高级专业技术,其他校级领导有本科以上学历和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身体健康,能主持学校日常工作,年龄不超过70周岁。
二、师资队伍。
有与学校办学规模、开设专业相适应,结构合理、相对稳定的专兼职教师队伍,且专任教师学科、年龄、职称、性别等结构合理,切实满足教育教学活动和管理工作的需要。
专任教师不少于60人,师生比不低于1︰20,专任教师学历应达到国家有关规定。
专任教师中,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数不低于20%。
专业教师数不少于专任教师的50%,其中双师型教师不低于30%。
每个专业至少应配备具有相关专业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专任教师2人。
聘请有实践经验的兼职教师应占本校专任教师总数的20%左右。
三、教学场所和设施设备
1.有独立的校园、校舍,具有有效的产权证,建筑质量检测合格。
2.校园占地面积不少于40000㎡(约60亩)。
校舍建筑面积(不含教职工宿舍和相对独立的附属机构)不少于24000㎡,生均校舍建筑面积(不含宿舍)在20㎡以上。
3.有200m以上环形跑道的田径场,有满足教学和体育活动需要的其他设施和场地。
4.有与专业设置相匹配、能满足教学要求的实验、实习设施、仪器和设备;有与所设专业相适应的校内实习基地和相对稳定的校外实践活动基地。
5.生均图书30册以上,学校报刊种类50种以上。
教师阅览(资料)室和学生阅览室的座位数分别不低于教职工总数的20%和学生总数的10%。
6.现代教育技术及校园信息化设备应包括能满足各类教学需要的电化教学设备、计算机、多媒体设备、校园网络和校园广播电视系统等。
每个普通教室都应设置网络接口,学生用网络终端除计算机教室集中设置外,教师办公室应配有足够的网络终端和计算机设备并接入教育专网或互联网。
现代教育技术设备的配备要促进现代教育技术与课程教学的整合,满足学生多种网络学习活动、教师备课和研究活动以及学校现代化网络办公需要。
计算机拥有数量不少于每百生15台。
教学科研管理专用计算机配备标准为每2名教师配备1台计算机,教学用多媒体投影机不少于6套。
7.申办学校的专业对办学条件有其他特殊要求的,要满足专业要求的条件。
四、开办资金
校舍、设备达到设置标准后,学校开办资金不少于1000万元。
五、办学规模
办学规模原则上不低于1200人,班额在50人以下。
附
《江西省普通高级中学基本办学条件标准》规定的建设用地面积标准
生均建筑面积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