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融资工具承销业务操作实务
债务融资工具承销业务操作实务
债务融资工具承销业务操作实务其次,在承销协议签订方面,需要双方根据融资方的融资需求和发行条件商议并达成一致。
协议内容主要包括融资方的基本信息、发行条件和规模、承销方式和费率等。
签订承销协议后,将通过法律途径来保证双方的权益。
然后,在发行准备工作方面,首先需要进行募集资金用途的规划,并编制募集说明书和发行公告,提供详情信息和评级报告等。
同时,需要与债券评级机构进行沟通,为债务融资工具提供信用评级服务。
此外,还需要进行发行注册手续,包括备案、审批等。
最后,在市场营销方面,需要进行市场宣传和推广,吸引投资者参与债务融资工具的认购。
市场宣传手段包括新闻发布会、路演等,通过定期报告和电话会议等方式,与投资者保持沟通和交流,提供相关信息和答疑解惑服务。
此外,证券公司还需与上市交易所进行协商,确保债务融资工具顺利上市交易。
债务融资工具承销业务的操作实务具有一定的复杂性,要求证券公司具备相关的专业知识和技术能力。
证券公司在承销债务融资工具的过程中应秉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为融资方和投资者提供专业、精准的服务。
同时,证券公司在承销债务融资工具过程中,要注重风险控制,对融资方的信用风险和市场风险进行评估和管理,确保资金安全。
总之,债务融资工具承销业务是证券公司的核心业务之一,通过承销债务融资工具为企业提供融资渠道,同时为投资者提供投资机会。
证券公司在操作实务中需要进行发行机构选择、承销协议签订、发行准备工作、市场营销等环节,秉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注重风险控制,为融资方和投资者提供优质的服务。
债务融资工具承销业务的操作实务还包括市场交易和发行后管理等环节。
在市场交易方面,证券公司需要通过交易系统进行债券的发行和交易,帮助融资方吸引更多投资者参与认购。
证券公司需要制定销售策略和定价策略,根据市场需求和融资方的实际情况来确定发行价格和利率。
在债券发行过程中,证券公司还需要与债券托管人、证券登记机构等相关机构进行协调和合作,确保债务融资工具的发行顺利进行。
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承销业务相关会员市场评价规则
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承销业务相关会员市场评价规则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公布日期】2011.04.08•【文号】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公告2011年第1号•【施行日期】2011.04.08•【效力等级】行业规定•【时效性】已被修改•【主题分类】银行业监督管理正文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公告(2011年第1号)为加强对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承销业务相关会员的管理,建立市场化评价机制,规范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承销业务,强化银行间市场自律管理,促进银行间债券市场健康有序发展,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组织市场成员制定了《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承销业务相关会员市场评价规则》,于2010年8月27日经交易商协会第二届常务理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并报中国人民银行备案,现予以发布。
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二〇一一年四月八日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承销业务相关会员市场评价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以下简称"债务融资工具")承销业务相关会员的管理,建立市场化评价机制,规范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务融资工具承销业务,促进银行间债券市场健康有序发展,根据《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8]第1号)、《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会员管理规则》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以下简称"交易商协会")债务融资工具承销业务相关会员(以下简称"承销业务相关会员")是指已经在银行间债券市场从事债务融资工具承销业务或有意向从事债务融资工具承销业务的交易商协会会员,包括交易商协会主承销类会员、承销类会员和意向承销类会员。
第三条主承销类会员是指已经在银行间债券市场从事债务融资工具主承销业务的交易商协会会员。
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业务指引
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是指非金融企业为债务融资目的发行的各类债务融资工具,包括但不限于债券、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等。
债务融资工具作为企业融资的一种重要方式,具有融资门槛低、期限灵活、成本较低等特点,在企业发展过程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1. 市场准入与备案管理非金融企业在发行债务融资工具之前,须符合相关法规的准入条件,并向我国证监会等主管部门备案。
发行人应当认真履行备案手续,根据相关规定逐项提交必要文件和信息,确保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
2. 信息披露在发行债务融资工具过程中,发行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准确、完整地披露与债务融资工具发行相关的信息。
包括但不限于财务信息、业务情况、风险因素等,以便投资者充分了解债务融资工具的相关情况,从而做出明智的投资决策。
3. 发行与发行销售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的发行应当遵循法律法规,按程序进行,并聘请合格的承销商进行发行销售。
发行人须与承销商签订合同,明确发行规模、发行价格、发行方式等关键信息,并在规定时间内履行相关程序。
4. 债务融资工具的募集资金使用发行人应当严格按照募集说明书规定的用途使用募集资金,不得擅自改变用途。
对于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发行人应当进行专门的监管和披露,以确保资金使用的合法性和透明度。
5. 债务融资工具的兑付与偿还发行人应当按照债务融资工具的约定,履行偿付义务。
在债券到期、付息或偿还本金时,发行人应当按时履行相关义务,确保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6. 风险管理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业务在发展过程中,需加强风险管理和控制。
发行人应当建立健全的风险管理制度,对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等进行全面评估和有效控制,以确保债务融资工具业务的稳健发展。
7. 法律合规发行人在债务融资工具业务中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不得违法违规操作。
在发行、流通和偿付等全过程中,发行人应当严格遵循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得损害债务融资工具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以上是关于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业务指引的一些内容,希望通过这些指引,非金融企业能够更好地开展债务融资工具业务,保障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的稳健发展。
债务融资工具业务讲义
510.00 62.00
218.00 199.00 188.00 107.00
38.00 7,877.17
2011年,总部共承销债券328亿元,共有十家经营单位参与,均创历史最高值。共实现中间业务收入 7,877.2亿元。
2012年发展机遇和挑战
2012年直融业务发展机遇
1.监管机构不断通过创新提高整体发行规模,我国迎来直接融资快速发展时期 2012年3月1日,交易商协会召开理事会,超短融发行人范围扩大至普通AAA级央企。预计未来仍将有 更多有利政策推出。
较2009年、2010年有大幅度增长
328
单位:亿元
107.8
101
157.85
190.6
总营份额
总行营业部
其他分行
64%
36%
截至2011年末,总部共为16家企业 承销22支债务融资工具,总承销金额为 328亿元,较2010年增长72%。
2007年
2008年
2009年
2010年
2011年
2011年度债券市场发展情况
1.84万亿的年度新发行量分别相当于企业(非金融性公司及其他部门)新增贷款、全年人民 币新增贷款5.04万亿元、7.47万亿元的37%、25%,是企业从股票市场融资0.51万亿元的 3.61倍。
债务融资工具进一步拓宽了企业的融资渠道,更好的满足了实体经济合理融资需求,在信贷 收缩期对经济的润滑作用明显发挥,企业过度依赖银行间接融资的格局发生明显改变。
由于超短融发行规模大、不受净资产规模限制、可确定多家主承销商的特点,未来是各家主承销机构争 夺的重点。如我行抓住这一机遇将一丼确立北京地区股份制银行直融业务领先地位。
2.货币政策实行预调微调,企业间接融资渠道仍然受限 2012年我国新增贷款规模预计有所提高,但幅度不会很大,同时贷款成本受利率政策限制,而直接融资 发行利率采用市场化定价,成本更占优势。众多企业出于对资金安全、成本以及使用便利性的考虑仍将扩 大债券发行计划。
债务融资工具承销业务培训
债券发行时负责簿记建档,一般由主承销商担任。
理人
后续管 负责债券发行后的管理工作,一般由簿记管理的主承销商担
任。
债务融资工具的相关制度规定
中国人民银行令〔2008〕第1号: 《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
交易商协会的规则、规程、指引: 《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发行注册规则》 《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规则》 《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中介服务规则》 《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募集说明书指引》 《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尽职调查指引》 《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短期融资券业务指引》 《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中期票据业务指引》 《银行间债券市场中小非金融企业集合票据业务指引》 《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超短期融资券业务规程(试行)》 《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非公开定向发行规则
改善融资结构,提 高直接融资比例;
实现融资渠道多元 化;
发行价格随行就市 ,享受市场化的低廉 成本;
优质企业债券发行
批文齐全的项目,替 换借款;
公开披露信息,提
利率,低于同期银行 贷款利率;
升企业管理和市场形
发行便捷,可在注 象。
一般无需担保、抵
册额度2年有效期内
押等增信措施,企业
分期发行备案即可。
中期票据(MTN)简介
中期票据是指具有法人资格的非金融企业 (以下简称企业)在银行间债券市场按照计划 分期发行的,约定在一定期限还本付息的债务 融资工具。
背景资料 1、2008年中期票据的推出,丰富完善了我国公 司债券市场的期限结构。从国外经验看,完整 的公司债券市场应该包括商业票据( Commercial paper, CP,对应我们的短期融资 券)、中期票据(Medium-term note,MTN) 和公司债券(Corporate bond,一定程度上可对 应国内的企业债)。
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承销业务讲义(pdf 37页)
较2009年、2010年有大幅度增长
328
单位:亿元
107.8
101
157.85
190.6
总营份额
总行营业部
其他分行
64%
36%
截至2011年末,总部共为16家企业 承销22支债务融资工具,总承销金额为 328亿元,较2010年增长72%。
2007年
2008年
2009年
2010年
2011年
2011年度债券市场发展情况
2011年度债券市场发展情况
截至2011年底,债务融资工具年度新发行量、累计发行规模、存量规模分别达到1.84万亿元、 5.67万亿元、3.02万亿元,较2010年底分别增长了41.6%、47.9%、40.9%,分别占我国企业 直接债务融资规模的78.0%、70.8%。59.6%。
2011年度,银行间市场合计发行1.84万亿元债务融资工具,包括短期融资券8029亿元、中期 票据7270亿元,超短期融资券2240亿元,非公开定向债899亿元。
161.00
510.00 62.00
218.00 199.00 188.00 107.00
38.00 7,877.17
2011年,总部共承销债券328亿元,共有十家经营单位参与,均创历史最高值。共实现中间业务收入 7,877.2亿元。
2012年发展机遇和挑战
2012年直融业务发展机遇
1.监管机构不断通过创新提高整体发行规模,我国迎来直接融资快速发展时期 2012年3月1日,交易商协会召开理事会,超短融发行人范围扩大至普通AAA级央企。预计未来仍将有 更多有利政策推出。
序号
客户名称
1 北京市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
2 中国南车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公司债、项目收益债、中票、项目收益票据等)承销团协议(独主)
**公司***承销团协议主承销商xx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北京目录第一条释义 (3)第二条***基本事项 (5)第三条本协议项下***的承销安排 (6)第四条承销责任与承销费用 (7)第五条认购、登记和托管 (8)第六条甲乙双方的义务 (9)第七条利息支付和本金兑付 (10)第八条声明、保证和承诺 (10)第九条先决条件 (11)第十条不可抗力及免责 (11)第十一条保密 (12)第十二条终止 (13)第十三条违约责任 (14)第十四条通知和送达 (14)第十五条转让 (15)第十六条争议的解决 (15)第十七条其他规定 (15)本协议由以下各成员方于20xx年月日在北京签署:甲方:xx股份有限公司乙方:,作为分销商。
上述各方在本协议中单独称为“一方”。
鉴于:1、**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经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核准,将于20xx年-2011年在国内发行**公司***;2、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方具备担任***主承销商的资格,乙方具备国家法律法规所要求的承销***的资格;3、乙方有意共同承销本协议项下***,并同意甲方作为主承销商代表乙方与发行人就本协议项下***的发行签订《**公司***承销协议》(以下简称“承销协议”)。
为明确承销团成员在本次发行中权利和义务,本着诚实守信、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甲、乙双方就本协议项下***承销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释义1.1 本协议中,除非文中另有规定,下列词语具有以下含义:发行人:指**公司。
本次发行:指**公司在20xx年-2011年发行的、发行规模不超过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注册额度的**公司***。
承销协议:指发行人与主承销商为本次发行签订的《**公司承销协议》。
本协议/承销团协议:指主承销商与承销团成员为**公司发行签订的《**公司***承销团协议》。
承销团:指主承销商为本协议项下***发行组织的,由主承销商和分销商组成的承销团。
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公司债、项目收益债、中票、项目收益票据等)承销协议模版
******公司短期融资券承销协议发行人: *******主承销商:xx股份有限公司二○xx年*月目录第一条释义 (3)第二条先决条件 (4)第三条承销、托管与兑付 (4)第四条权利和义务 (5)第五条费用 (6)第六条划款方式 (6)第七条声明、保证与承诺 (6)第八条保密 (7)第九条不可抗力及免责 (8)第十条违约事件及责任 (8)第十一条情势变更 (9)第十二条变更和解除 (9)第十三条转让 (10)第十四条通知及送达 (10)第十五条未尽事项及争议的解决 (10)第十六条协议的生效与到期 (11)第十七条协议的解释及修改 (11)******公司短期融资券承销协议本协议由下列协议方于20**年【】月签订:发行人(甲方):*******公司注册地址:**********法定代表人: ***主承销商(乙方): xx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承销团的授权代表)注册地址: x法定代表人:x鉴于:1.甲方拟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发行人民币**亿元的***公司短期融资券。
甲方有公开发行短期融资券的意愿、具备公开发行短期融资券的资格并符合公开发行短期融资券的条件;2.甲方同意乙方作为本次**亿元短期融资券的主承销商,并同意乙方组织承销团承销甲方公开发行的短期融资券,乙方亦愿意接受此项安排;经友好协商,本协议双方本着诚实守信、平等互利、表意真实的原则,就短期融资券承销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释义1.1在本协议中,除非文中另有规定,下列词语具有以下含义:发行人:指*******。
主承销商:指xx股份有限公司。
交易商协会:指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
承销团:指乙方为本次注册额度发行根据承销团协议组织的、由主承销商和其他承销团成员组成的承销团。
承销商:指承销团成员中除主承销商之外的其他承销商。
本次注册总额度:指本协议项下的、在交易商协会注册备案通知书核定的有效期内采取一次或多次方式发行的、待偿还余额不超过***亿元的短期融资券。
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债务融资工具发行业务规范有关事项的通知
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债务融资工具发行业务规范有关事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公布日期】2020.11.13•【文号】中市协发〔2020〕154号•【施行日期】2020.11.13•【效力等级】行业规定•【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金融债券正文关于进一步加强债务融资工具发行业务规范有关事项的通知中市协发〔2020〕154号各市场成员:近年来,交易商协会持续优化完善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简称“债务融资工具”)发行规则,不断加强发行业务自律管理,推动债务融资工具市场规范健康发展。
近期,交易商协会发现部分市场机构在债务融资工具发行环节存在规则执行不到位、内控机制不健全、业务操作不规范等问题,暴露出市场快速发展背景下“重承揽承做、轻发行销售”、“重业务发展、轻合规管理”的现象。
为进一步提升债务融资工具发行业务的规范化水平,切实保护投资人合法权益,维护市场良好秩序,协会在现有自律规则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市场操作规范,加强发行业务自律管理。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强化发行规范要求1、关于机构与人员要求各承销机构应高度重视债务融资工具发行与销售业务,提高业务战略定位,加大资源投入力度,进一步增强债务融资工具发行与销售业务专门机构及团队人员配置,完善内部考核激励体系。
强化总行(部)与分支机构、前中后台部门的机制联动,切实做好债务融资工具承揽、承做、发行、销售和投资等业务衔接和风险隔离,提高发行销售服务质量和规范化水平。
2、关于制度与机制要求各承销机构应按照规则要求建立健全债务融资工具发行与销售相关业务操作、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制度,并按照最新发布的法律法规、协会自律规则等及时调整和修订内部制度文件。
相关制度不应简单照搬照抄规则规定,应结合本机构实际情况做深做实做细,切实保障制度机制要求可操作、可执行、可落地。
3、关于内部管理要求各承销机构应严格执行自律规则规定及内部制度要求,加强发行业务内部管理。
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PPN)实操手册
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PPN)实操手册一、PPN含义(一)什么是PPNPPN(Private Publication Notes)是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属于标准化产品。
具体指具有法人资格的非金融企业,向银行间市场特定机构投资人发行债务融资工具,并在特定机构投资人范围内流通转让的行为。
(二)PPN的发行主体、对象、市场等发行主体:具有法人资格的非金融企业发行对象:银行间市场特定机构投资人交易市场:银行间市场注册机构:交易商协会发行优势:1.发行规模可突破“40%”限制:《证券法》中仅对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有“累计债券余额不超过公司净资产百分之四十”的限定,对非公开发行债券并无明确规定,因此定向工具规模可突破净资产40%的限制2. 发行方案灵活:由于采取非公开方式发行,利率、规模、资金用途等条款可由发行人与投资者通过一对一的谈判协商确定。
3.或有信用评级:定向工具信用评级和跟踪评级的具体安排由发行人与定向投资人协商确定。
二、PPN发行法律法规《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券融资工具非公开定向发行规则》《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非公开定向发行注册规程》三、PPN发行流程四、发行的具体流程(一)评级工作安排(如需要评级)1. 启动评级工作尽早确定评级公司、签署委托评级协议、缴交评级费,并督促评级公司将评级费进账单及时送交人民银行征信管理局备案,以便尽早启动评级工作(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管理局的规定,对集团企业与单一企业开展首次评级或连续评级设有最短工作时间要求,即只要达到此时间要求后,方具备向交易商协会报送注册材料的条件)。
2. 评级时间人民银行征信管理局对评级机构的评级时间的管理为,对单一企业初次评级的工作时间,从评级公司备案时间起算不得少于15天。
参考评级时间规划如下:N: 评级公司将已签署的委托评级协议和评级费银行进账单送人行;N+1-N+3(工作日):人行征信管理局完成备案;N+3+15(自然日):可出具最终的评级报告。
银行投资银行重点产品操作实务培训
印度
中国
巴西
马来 西亚
泰国
英国
韩国
美国
比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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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贷款融资
直接融资
新加坡
单位:亿元
贷款融资与股票、债券市场融资情况及预测
Ⅱ.直接融资冲击对银行转型带来新的挑战
2007年1.3万亿:股票市场融资8680亿元,企业债融资1000亿元,短期融资券2943亿元。 2008年1.2万亿:尽管股票融资大幅下降至2245亿元,但中期票据等工具的推出,使得企业债、公司债、短券、中票等债务类直接融资金额达到8945.3亿元。 2009年2万亿:企业在债券市场融资约1.5万亿元,股票市场融资5000亿元。 2010年预计2.2万亿以上,目前股票市场融资超5000亿元,债券市场融资近1万亿元。
资产证券化
企业资产证券化(信托+理财):我行作为项目总协调人,将工行各类本外币理财计划其他私募渠道募集的资金,通过信托平台流转向企业,从而形成与我行贷款平行的融资渠道。
2.1.4 直接融资类
短券中票(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承销。指我行作为主承销商或联合主承销商,以协议代销、余额包销或全额包销方式为客户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短融、中票和集合票据提供服务,帮助客户拓宽融资渠道、降低财务成本、调整负债结构。
直接投资顾问。从股权投资方角度出发,提供包括目标企业名单搜索、目标企业信息咨询、目标企业引荐接触、促成直接投资交易等服务。
围绕全行投行业务发展“稳基础 ,拓高端”的六字方针,结合目前我行投行业务现状,确定了“一基四高”为当前重点投行产品 “一基”是指一项基础类投行业务:常年财务顾问 “四高”是以下四项高端投行业务: 股权融资顾问和上市顾问业务 并购重组顾问 短券和中期票据 信托+理财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承销业务操作规程模版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承销业务操作规程(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稳健开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司”或者“公司”)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承销业务,提升承销业务质量,防范承销业务风险,建立健全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承销业务管理体系,依据有关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间*场交易商协会颁布的《银行间债券*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银行间债券*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注册规则》、《银行间债券*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规则》等有关规定,特拟定本操作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所称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是指具备法人资格/资质的非金融企业在银行间债券*场发行的,商定在一定时限内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
目前主要包括短期融资券(短融)、中期票据(中票)、中小企业集合票据和超级短期融资券(超短融)等类型。
第三条本规程规范的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承销业务是指我司作为牵头主承销商,依照与企业签订的承销协议,采用余额包销或代销方式组织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公开发行或非公开定向发行、并督促企业进行延续信息披露、及时兑付债务融资工具本息等,为企业发行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募集资金的业务。
第四条投资银行质量监控总部可以依据有关监管机关的关于规定及业务开展实际情形,执行简易立项流程,其中经过公司非权益类立项小组表决通过是必备环节,其余环节可依据有关项目情形灵活处理。
对我司承担主承销商及承担余额包销责任的非权益类承销项目,需经过公司非权益类立项小组审议通过,未经公司非权益类立项小组通过的项目,不得对外进行申报。
第五条承做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项目应当与发行人签订承销协议,在承销协议中界定各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商定明确的承销基数。
采用包销方式的,1应当明确包销责任。
公开发行债券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应当由承销团承销的,应当签订承销团协议。
第六条本规程规定的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承销业务操作规程(以下简称“规程”),涵盖了一个完整的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承销业务所实施的所有工作,包括“项目承揽”、“项目立项”、“尽职调查”、“项目审核”、“项目申报”、“发行上*”、“将来管理”等主要环节。
境内债务融资工具承销业务管理办法 模版
境内债务融资工具承销业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全行境内债务融资工具承销业务(以下简称“境内承销业务”)管理,促进业务健康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监管要求和自律组织规定,以及我行《金融资产服务业务管理基本规定》(x规章〔2014〕173号)等相关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境内债务融资工具,是指具有发行资格的非金融企业、金融机构、地方政府和各类境外机构、国际组织等作为发行主体,在境内银行间债券市场或证券交易所等场所采取公开或非公开定向方式发行,按约定还本付息,商业银行具备承销资质的本外币有价证券。
按照发行主体不同,纳入本办法管理的境内债务融资工具包括:(一)企业类债券。
是指具有法人资格的非金融企业作为发行人,依照境内相关监管机构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发行,按约定还本付息的各类有价证券。
企业集团财务公司、汽车金融公司发行的债务融资工具纳入企业类债券管理。
(二)金融债券。
是指依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金融机构法人作为发行人,依照境内相关监管机构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发行,按约定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
(三)地方政府债券。
是指根据国务院及财政部相关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以及有权自办债券发行的计划单列市政府发行,按约定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
(四)境外机构债券。
是指境外政府机构、国际组织,或者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合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金融机构,依照境内相关监管机构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发行的有价证券。
(五)资产支持类证券。
是指发起机构将其持有的资产,通过一定的结构化安排,转让给特定目的载体,再由特定目的载体发行、以基础资产所产生的现金支付投资人本金收益的有价证券。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境内承销业务,是指我行作为主承销商(含联席主承销商或副主承销商),为承销境内债务融资工具而开展的客户营销、尽职调查、申报注册、信息披露、组织发行以及履行后续管理职责等活动并收取承销费用的金融资产服务业务。
按照我行承担的责任不同,境内承销业务分为代销方式和包销方式。
关于加快债务融资工具承销业务发展服务地方经济的实践与思考
伴 随着 改 革 开放 三 十 年来 我 国经 济取 得 的 巨大 成就 , 金 融 业也 得 到 了快 速 发 展 , 但 与
获得必 要 的资金 。
5 2 %, 我 国经济长 期单 纯依 靠银 行信 贷 的融 资
格 局 正逐 步 改善 ,金融 系 统竞 争 力 和抗 风 险
能力 也在这 一过 程 中逐 步得 到增强 。 二、 我 国债 券市 场在支 持经 济发 展 中的作
用
( 一) 债 券市场 自身 具有逆 周期 特点
在 宏 观 经济 的周期 变 化 中 ,当 经济 处 于
2 0 1 2年 ,各类 型企 业通 过债 券 市场 实现
新 增 净融 资 2万 亿 元 ,我 国债 券 市场 特 别是
债 务 融 资工 具市 场 在缓 解 融 资难 题 、扩 大筹
不景 气 时 ,银行 的风险 厌 恶属 性 使得 信 贷趋
发达 国家 的金 融 市场 相 比较 ,我 国依 然 存 在
由于各 种 原 因 ,我 国在发 展 直 接融 资 市
场 时首 选 的是 股 票市 场 。在市 场 参 与各 方 的 共 同推 动下 , 1 9 9 0年 ,上海 证券 交 易所 成立 ;
着融 资 结构 失 衡 、 金 融体 系 单 一 、 市场 化程 度 不 足 的问题 。债 券市 场 作 为直 接 融 资 的 主要 组成 部 分 ,其 快 速发 展 对 于扭 转 我 国 融资 结
银行债务融资工具业务操作规程模版
银行债务融资工具业务操作规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债务融资工具业务操作流程,完善业务管理,加强内部风险控制,根据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下发的《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尽职调查指引》、《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发行注册规则》、《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规则》等有关规定和相关产品业务指引,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所称债务融资工具,是指具有法人资格的非金融企业(以下简称企业)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的,约定在一定期限还本付息的债务融资产品,主要包括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超短期融资券、中小企业集合票据、资产支持票据和私募债券等。
短期融资券,是指企业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的,约定在1年内还本付息的债务融资工具;中期票据,是指企业在银行间债券市场按照计划分期发行的,约定在一定期限还本付息的债务融资工具;超短期融资券,是指信用评级较高的企业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的,期限在270天以内的短期融资券;中小企业集合票据,是指2个(含)以上、10个(含)以下具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界定为中小企业的非金融企业在银行间债券市场以统一产品设计、统一券种冠名、统一信用增进、统一发行注册方式共同发行的,约定在一定期限还本付息的债务融资工具;资产支持票据,是指非金融企业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的,由基础资产所产生的现金流作为还款支持的,约定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债务融资工具;私募债券,是指在银行间债券市场以非公开定向发行方式发行的债务融资工具。
本规程适用于辖内各分支机构。
第二章部门职责第三条总行投资银行部是债务融资工具业务的主管部门,负责:(一)债务融资工具整体业务推动和业务管理;(二)协助业务部门进行营销并做好业务支持工作;(三)年度经营计划的编制和下达;(四)合作机构的准入和退出管理;(五)牵头组织对辖内业务涉及的各分支机构进行业务检查和指导。
第四条总行公司银行部、机构业务部、地产金融部、交通金融部、能源金融部是债务融资工具业务的营销部门,负责向投资银行部提供业务信息并与投资银行部一同进行业务营销。
固定收益类债务融资业务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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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来,随着中国经济的转型升级和金融市场的进一步开放,债务融资市场 将呈现出更加多元化、国际化和市场化的趋势。
同时,债务融资市场的发展也将面临一些挑战,如信用风险、市场风险等, 需要各方共同努力,推动市场的健康发展。
03
固定收益类债务融资业务操作流程
业务申请与受理
客户申请
客户向金融机构提出固定收益类 债务融资业务申请,提供必要的 申请材料。
05
固定收益类债务融资业务案例分析
案例一:某企业债券发行操作流程
总结词
详细、规范、高效
详细描述
该企业债券发行操作流程包括项目立项、尽职调查、内部审批、路演准备、定价与配售、 公告发行结果等步骤,每个步骤都有详细的规范和要求,确保了整个发行过程的规范性
和高效性。
案例二:某银行贷款业务操作流程
总结词
业务可行性评估
根据客户实际情况和市场环境,评估业务的可行 性和盈利性。
业务审批与决策
审批流程
按照金融机构内部审批流程,对业务进行逐级审批。
决策结果
根据审批结果,决定是否同意客户的融资申请以及融 资条件。
合同签署
如审批通过,与客户签订正式的融资合同和其他相关 法律文件。
合同签订与履行
合同生效
合同签署后正式生效,具有法律约束力。
业务流程
包括确定融资需求、选择融资工具、制定发行计划、发行承销、备案登记等步骤。
操作流程
具体操作流程包括准备相关文件、选择承销商、确定发行价格和规模、路演推介、定价配售、备案登记等环节。
02
债务融资工具与市场
债务融资工具类型
短期融资券
短期融资券是企业依照法定程序发行, 约定在3、6、9个月内还本付息的短期
银行债务融资业务操作规程模版
债务融资业务操作规程编制部门:版次号:生效日期:目录0修改与审批记录................................................................................ 错误!未定义书签。
1目的和范围 .. (3)2定义、缩写和分类 (3)3职责与权限 (4)4基本规定 (4)5流程描述及操作要点 (5)6内外部规章制度索引 (12)6.2外部法律法规 (12)6.2内部规章制度 (12)7附录 (12)8记录 (13)0目的和范围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xxx银行(以下简称“本行”)债务融资业务,根据《xxx 银行债务融资业务管理办法(暂行)》制定本规程。
本文件适用于本行债务融资业务的操作和风险控制。
1定义、缩写和分类(1)债务融资,是指通过国家发改委、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注册、在证券交易所或银行间市场发行的,约定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
债务融资的注册机构为交易商协会,具体品种包括但不限于:a)企业债券是指在中国境内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在境内按法定程序发行的、约定在一定期限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包括依照《公司法》设立的公司发行的公司债券和其他企业发行的企业债券,但不包括上市公司发行的公司债券。
b)公司债券是指上市公司依照法定程序发行、约定在一年以上期限内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
c)短期融资券(CP,公开发行),是指具有法人资格的非金融企业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的,约定在1年内还本付息的债务融资工具;d)超短期融资券(SCP,公开发行),是指具有法人资格、信用评级较高的非金融企业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的,期限在270天以内的短期融资券;e)中期票据(MTN,公开发行),是指具有法人资格的非金融企业在银行间债券市场按照计划分期发行的,约定在一定期限还本付息的债务融资工具;f)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PPN,非公开发行),又称中小企业私募债,是指具有法人资格的非金融企业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向特定机构投资人发行的,并在特定机构投资人范围内流通转让的债务融资工具。
债务融资工具承销业务操作实务
续发备案制
企业如分期发行,后续发行应提前向交易商协会备案,实行交易商协会备案制。 公募产品备案发行前需要提前3个工作日在相关的信息披露平台披露公开发行材料, 超期融资券和私募产品续发不需要备案。尤其需要关注的是,兑付前20个工作日 不允许新发行债务融资工具。
19
发行注册通行条件的解读及相关例外规定(续):
➢四、发行人近三年没有违法和重大违规行为: ➢ 发行人的主体资格、业务开展合法合规性的排查,主要由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给予明确, 特别需要强调注意的是,如果发行人确实在近三年存在违法违规行为,且被相关的部门处罚的, 必须等到整改工作获得相关部门认可才允许发行债务融资工具。如发行人为煤炭企业,近年发 生了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那么在相关的整改工作完毕后一年内不得通过资本市场融资。
➢4、母公司和子公司的发债额度相互占用;即母公司根据净资产40%的规模发行债券后,子公 司将无法发行债券,反之亦然;
➢5、企业若有注册余额未使用,需要调整为其他产品的,协会要发文件对该产品注册额度进行核 减,其他新产品需经重新注册后尚可发行;
➢6、主体评级在及以上(含)的发行人,其中期票据和短期融资券注册额度互不占用净资产 40%的额度;
➢3、根据谨慎性原则,已获得各类债券可发行额度指母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孙公司已 发行的债券额度或已获得批文的可发行的债券额度,债券包括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中小企业 集合票据、企业债、公司债、可转换债券、理财直接融资工具;
17
发行注册通行条件的解读及相关例外规定(续):
➢五、关于发行额度的测算(续):
• 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指非金融企业在银行间债券市场以私募方式发行的债务融资工具。 • 超短期融资券:具有法人资格、市场参与程度高、受认可程度高的非金融企业在银行间市场发 • 行的,约定在270天以内还本付息的债务融资工具。
银行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承销业务管理办法和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承销业务操作规程模版
银行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承销业务管理办法和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承销业务操作规程模版附件1:x银行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承销业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本行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承销业务,依据中国人民银行《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以下简称“交易商协会”)的相关自律规则,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以下简称“债务融资工具”),是指具有法人资格的非金融企业即债务融资工具发行申请人(以下简称“企业”)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的,约定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
第三条债务融资工具包括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中小企业集合票据、超短期融资券、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资产支持票据等。
短期融资券是指企业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的,约定在1 年内还本付息的债务融资工具。
中期票据是指企业在银行间债券市场按照计划分期发行的,约定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债务融资工具。
中小企业集合票据,是指 2 个(含)以上、10 个(含)以下具有法人资格的,由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界定为中小企业的非金融企业,在银行间债券市场以统一产品设计、统一券种冠名、统一信用增进、统一发行注册方式共同发行的,约定在一定期限还本付息的债务融资工具。
超短期融资券,是指具有法人资格、信用评级较高的企业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的,期限在 270 天以内的短期融资券。
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是指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向银行间市场特定机构投资人(以下简称“定向投资人”)发行,并在特定机构投资人范围内流通转让的债务融资工具。
资产支持票据,是指企业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的,由基础资产所产生的现金流作为还款支持的,约定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债务融资工具。
第四条本行债务融资工具承销业务的主管部门为总行投资银行业务管理部(以下简称“总行投行部”)。
第五条债务融资工具承销业务按照职责划分,可分为主承销业务和分销业务两种类型。
银行间市场债务融资工具业务PPT
成熟阶段
01
02
03
2013年,中国债券市场 开始实施全面监管改革 ,推动市场更加规范化
和透明化。
2014年,中国债券市场 开始实施备案制,降低 了企业发行债券的门槛
和成本。
2018年,中国债券市场 对外开放程度进一步提 高,吸引更多外资参与
中国债券市场。
REPORT
CATALOG
DATE
ANALYSIS
流动性风险
总结词
流动性风险是指因资金流动性不足导致 无法满足正常业务需求的风险。
VS
详细描述
在银行间市场债务融资工具业务中,流动 性风险主要表现在资金筹措和债务偿还两 个方面。如果银行无法及时筹措到足够的 资金,将无法满足客户的融资需求;如果 债务到期时无法按时偿还,将面临违约风 险。因此,银行需要建立完善的流动性管 理体系,以确保业务的正常运转。
债务融资工具可以为实体经济提 供必要的资金支持,促进经济发 展。
REPORT
CATALOG
DATE
ANALYSIS
SUMMAR Y
02
银行间市场债务融资工 具业务的发展历程
起步阶段
01
1982年,中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开始起步,主要为企业提供短期 融资券发行服务。
02
1985年,中国建设银行首次发行了企业债券,标志着中国债券
• 银行间市场债务融资工具业务的案例 分析
REPORT
CATALOG
DATE
ANALYSIS
SUMMAR Y
01
银行间市场债务融资工 具业务概述
定义与特点
定义
银行间市场债务融资工具业务是 指金融机构之间通过银行间市场 进行的债务融资活动,主要包括 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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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行投资银行部 二O一三年十一月
杭州
一、给银行带来什么
利率市场化: 金融脱媒: 机遇——投行与混业经营
融资
融智 一个投行
商业银行
资金供应商+资 产管理服务商; “债、贷、股” 三位一体的一站 式金融服务; 多元化融资
债券承销业务 能给银行带来 什么?
投行理念及 运作模式
公开发行备案工流程图
接收 初评 组长 注册办主任
综合岗1(李彬)审查企业报送文件齐备性 综合岗 2(黄彬)审查项目是否符合接收条件,分配项目
初评员审阅项目 组内讨论 汇报组长 向主承反馈 初评意见
主承回复初评员补充材料
主承与初评员反复修改至初评定稿汇报组长根 据组长意见修改至定稿(如有)主承提交定稿光盘 初评人员将注册材料在孔雀开屏系统中上传协会 项目管理系统中初评员、组长、主任分别通过该项目 完成备案
14
发行注册通行条件的解读及相关例外规定(续) :
➢二、关于募集资金:
➢ 募集的资金可用于本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包括置换金融机构借款、补充流动资金,投资项 目建设等。特别的,短期融资券和超短期融资券的募集资金不得用作企业的项目建设资金,中 期票据及中长期期限的非公开定向发行债务融资工具的募集资金可以用于企业的项目建设,但 项目本身需已获得合法合规审批(如发改委、土地、环评方面的批文)。
复核
提交复核复核反馈意见
主承根据复核意见修改至复核定稿汇报组长根 据组长意见修改至定稿
上会
专家无意见主承提交定稿光盘初 评员起草注册通知书
注册通知书
上会
专家有口头意见根据专家意见修改 初评员认可主承提交定稿光盘初 评员起草注册通知书
专家有书面意见根据专家意见修改 初评员认可专家认可主承提交定 稿光盘初评员起草注册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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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注册通行条件的解读及相关例外规定(续):
➢五、关于发行额度的测算: ➢发行人可申请注册债务融资工具额度1 = 股东权益余额2(合并)× 40% - 已获得各类债券可 发行额度3 ➢1、债务融资工具额度指短券、中期票据、中小企业集合票据等,但不包含超短融、非公开定向 发行债务融资工具();
➢2、股东权益余额的计算:使用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财务报表的股东权益余额;采用新会计准则的, 可包括少数股东权益;未采用新会计准则的,应剔除少数股东权益;
➢3、根据谨慎性原则,已获得各类债券可发行额度指母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孙公司已 发行的债券额度或已获得批文的可发行的债券额度,债券包括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中小企业 集合票据、企业债、公司债、可转换债券、理财直接融资工具;
17
发行注册通行条件的解读及相关例外规定(续):
➢五、关于发行额度的测算(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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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注册通行条件的解读及相关例外规定:
➢一、关于发行主体: ➢ 从企业性质而言,国有、民营、中外合资、中外合作、外商独资企业均可以申请注册发行 债务融资工具,前提条件是发行主体必须在中国境内注册(暂不包含香港、澳门、台湾); ➢ 从企业的成立时间来看,公开发行的主体原则上要求成立三年,即要求企业能够提供三个 完整年度的审计报告。对于因合并、分立、重组等特殊原因造成发行体工商注册未满三年的, 只要发行体具备可追述的前身,能够采用模拟报表提供三年审计报告的,也视同满足成立三年 的要求。 ➢ 非公开发行的主体原则上需要能提供最少一个完整年度的审计报告,其成立时间的要求类 比于公开发行的主体要求。
完成备案
发行注册通行条件:
➢发行人需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企业法人; ➢发行人具有稳定的偿债资金来源; ➢发行人流动性良好,具有较强的到期偿债能力; ➢发行债务融资工具所募集的资金用于本企业生产经营; ➢发行人近三年没有违法和重大违规行为; ➢发行人近三年发行的融资券没有延迟支付本息的情形; ➢发行人具有健全的内部管理体系和募集资金的使用偿付管理制度; ➢公开发行的债务融资工具需经在中国境内工商注册且具备债券评级能力的评级机构的信用评 级,并将评级结果向银行间债券市场公示,近三年内进行过信用评级并有跟踪评级安排的上市 公司可以豁免信用评级; ➢待偿还债券余额不超过企业净资产的40%; ➢中国人民银行及交易商协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4、母公司和子公司的发债额度相互占用;即母公司根据净资产40%的规模发行债券后,子公 司将无法发行债券,反之亦然;
➢5、企业若有注册余额未使用,需要调整为其他产品的,协会要发文件对该产品注册额度进行核 减,其他新产品需经重新注册后尚可发行;
➢6、主体评级在及以上(含)的发行人,其中期票据和短期融资券注册额度互不占用净资产 40%的额度;
存款 中间业务收入
业务切入点
二、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注册条件、相关规程
公开发行注册工作流程图
接收
综合岗1(李彬)审查企业报送文件齐备性 综合岗 2(黄彬)审查项目是否符合接收条件,分配项目
初评员审阅项目 组内讨论 汇报组长 初评会商 (多次注册省略此步骤) 向主承反馈初评意见
初评
主承回复初评员补充材料 主承与初评员反复修改至初评定稿
➢ 从募集资金的使用主体来看,可以用于公司本部和公司合并范围内的下属子公司,但不得 用于非合并范围内的关联公司。实务操作过程中,常有发行人提出是否可以将募集资金用于对 参股公司的投资、偿还母子公司之间的往来款,这些都不被允许。
15
发行注册通行条件的解读及相关例外规定(续):
➢三、关于评级: ➢ 目前公开发行的债务融资工具需经在中国境内工商注册且具备债券评级能力的评级机构的 信用评级,并将评级结果向银行间债券市场公示,但是如果采取非公开定向发行的方式发行债 务融资工具,评级不是必须的;
➢四、发行人近三年没有违法和重大违规行为: ➢ 发行人的主体资格、业务开展合法合规性的排查,主要由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给予明确, 特别需要强调注意的是,如果发行人确实在近三年存在违法违规行为,且被相关的部门处罚的, 必须等到整改工作获得相关部门认可才允许发行债务融资工具。如发行人为煤炭企业,近年发 生了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那么在相关的整改工作完毕后一年内不得通过资本市场融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