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关于办好《河北人大工作通讯》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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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1年省政府系统承办工作要点的通知-办字[2011]7号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1年省政府系统承办工作要点的通知-办字[2011]7号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1年省政府系统承办工作要点的通知正文:----------------------------------------------------------------------------------------------------------------------------------------------------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1年省政府系统承办工作要点的通知(办字〔2011〕7号2011年1月12日)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2011年省政府系统承办工作要点》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11年省政府系统承办工作要点2011年省政府系统承办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以下简称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工作,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服务政府决策、服务全省大局、服务代表委员为中心,全面贯彻落实《河北省承办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工作规定》(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10〕第10号修正),把办理代表建议、政协提案作为听民生、解民难的重要抓手,把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反映的问题和建议作为谋划和改进工作的一个重要依据,在继续坚持以往行之有效经验和做法、巩固承办工作成果的基础上,进一步创新工作理念,完善工作机制,提高工作质量,增强工作效能,不断开创承办工作新局面。

一、明确目标,落实责任(一)坚持实行有限目标责任管理。

省政府确定的5项责任目标为: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按时办复率达到100%;答复函规范化率达到100%;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中所提问题得到解决和基本解决的比例达到40%以上;承办任务10件以下的单位走访率达到100%,承办11至49件的单位达到50%以上,承办50件以上的单位达到30%以上;代表委员满意率达到90%以上。

(二)认真落实承办工作责任制。

实行单位主要负责同志负总责、分管负责同志直接抓、责任处室具体办、办公室总协调的“3+1”承办工作责任机制。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2006年办理全国和省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要求的通知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2006年办理全国和省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要求的通知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2006年办理全国和省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要求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6.02.20•【字号】冀政办函[2006]12号•【施行日期】2006.02.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2006年办理全国和省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要求的通知(冀政办函[2006]12号)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关于2006年办理全国和省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的要求》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六年二月二十日关于2006年办理全国和省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的要求关于2006年办理全国和省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的要求省十届人大四次会议和省政协九届四次会议期间,省人大代表、省政协委员和政协参加单位(以下简称代表、委员)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对政府工作提出了许多建设性的建议和意见。

全国“两会”后,将有部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以下简称代表建议、政协提案)交由我省政府办理。

为切实做好2006年全国和省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办理工作,根据《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的提出和办理办法》、《河北省承办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工作规定》及《河北省政协提案工作条例》的规定,现提出如下要求:一、认真审核,明确任务。

各承办单位对收到的代表建议、政协提案,要逐件清点、核实。

对省代表建议、政协提案中所提问题不属于本单位职责范围,需变更主办单位或需增减会办单位的,应自收到交办件之日起6个工作日内分别向省政府督查室和省政协提案委办公室说明情况,经审核同意后,由省政府办公厅和省政协提案委员会变更主办单位或增减会办单位,不得延误不告、自行处理。

各承办单位对收到的省代表建议审核无误后,要及时登记在册,并向省政府办公厅反馈“人大代表建议交办清单”。

省政协提案按省政协有关要求处理。

河北省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部分法规的决定(2013)-河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4号

河北省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部分法规的决定(2013)-河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4号

河北省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部分法规的决定(2013)正文:---------------------------------------------------------------------------------------------------------------------------------------------------- 河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4号)《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部分法规的决定》已经河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于2013年9月27日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2013年9月27日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2013年9月27日河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围绕贯彻落实省委八届五次会议精神,按照省委批准的《河北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对地方性法规和立法工作进行全面审视和梳理的实施方案》要求,经对我省现行有效地方性法规进行全面审视和梳理,河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决定,修改下列地方性法规:一、《河北省城市绿化管理条例》删除第二十九条。

二、《河北省水文管理条例》删除第十四条第一款中的“或者经其审查”和第二款。

三、《河北省反不正当竞争条例》删除第四十三条中的“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四、《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若干规定》删除第十四条第四款。

五、《河北省渔业条例》删除第三十三条中的“在‘机动渔船底拖网禁渔区线’外侧建设人工渔礁,应当向省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国务院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结束——。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7年立法工作计划的通知-冀政办字〔2017〕51号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7年立法工作计划的通知-冀政办字〔2017〕51号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7年立法工作计划的通知正文:----------------------------------------------------------------------------------------------------------------------------------------------------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7年立法工作计划的通知冀政办字〔2017〕51号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河北省人民政府2017年立法工作计划》已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7年5月11日河北省人民政府2017年立法工作计划按照省委、省政府确定的2017年目标任务和重点工作,着力抓好全面深化改革、推动京津冀协同发展、优化营商环境、促进生态文明建设、保障和改善民生、筹办冬奥会以及推动法治政府建设等方面急需制定或者修订的地方性法规、省政府规章项目,为建设经济强省、美丽河北提供有效的法治保障。

在力争完成重点立法项目的前提下,兼顾其他方面的立法项目。

一、力争年内完成的重点立法项目(18件)(一)省政府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的地方性法规草案、修订草案(9件)。

1.河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条例(省金融办起草)2.河北省道路运输条例(省交通运输厅起草)3.河北省专利条例(省知识产权局起草)4.河北省公共信用信息管理条例(省发展改革委起草)5.河北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修订)(省工商局起草)6.河北省水污染防治条例(修订)(省环境保护厅起草)7.河北省财政监督条例(省财政厅起草)8.河北省企业技术创新条例(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起草)9.河北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修订)(省民政厅起草)(二)年内制定的省政府规章(9件)。

1.河北省奥林匹克知识产权保护规定(省知识产权局起草)2.河北省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管理办法(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起草)3.河北省自然灾害救助办法(省民政厅起草)4.河北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规定(省安全监管局起草)5.河北省工程建设标准化管理办法(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起草)6.河北省陆生野生保护动物造成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补偿办法(省林业厅起草)7.河北省农田水利管理办法(省水利厅起草)8.河北省地图管理办法(省地理信息局起草)9.河北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修订)(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起草)二、抓紧起草、适时提出的立法项目(20件)(一)抓紧起草,由省政府适时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的地方性法规草案、修订草案(9件)。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省政府常务会议精神有关事项的通知-冀政办字〔2015〕153号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省政府常务会议精神有关事项的通知-冀政办字〔2015〕153号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省政府常务会议精神有关事项的通知正文:----------------------------------------------------------------------------------------------------------------------------------------------------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省政府常务会议精神有关事项的通知冀政办字〔2015〕153号省政府各部门: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省政府常务会议精神,提高政府部门“抓落实”工作效率和质量,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函〔2015〕31号)相关要求,经省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严格文件印发时限。

经省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的拟以省政府或省政府办公厅名义印发的文件,须在会议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印发;有重大修改意见需要协调的,须在10个工作日内印发。

省政府有关部门和省政府办公厅承办处室要根据会议精神对拟发的文件抓紧修改、会签、审核、报批,牵头起草部门须在会议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按程序将修改、会签后的文件以部门正式文件报省政府;有重大修改意见需要协调的,须在6个工作日内会签上报。

经省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的拟以省政府部门名义印发或联合印发的文件,须在会议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印发;有重大修改意见需要协调的,须在10个工作日内印发。

以省政府部门名义印发或联合印发的文件,须符合省政府常务会议精神,重要敏感事项在文件印发前须报省政府领导审批,凡与省政府决策部署和总体要求不一致的不得印发。

二、加强公开解读工作。

认真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以省政府或省政府办公厅名义印发的可以公开的文件,原则上要于印发当日在省政府门户网站公开;以省政府部门名义印发或联合印发的可以公开的文件,原则上也要于印发当日在省政府部门各自门户网站公开并在省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发布。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6年省政府第一批重点调研课题的通知-办字[2005]145号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6年省政府第一批重点调研课题的通知-办字[2005]145号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6年省政府第一批重点调研课题的通知正文:----------------------------------------------------------------------------------------------------------------------------------------------------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6年省政府第一批重点调研课题的通知(办字[2005]145号)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按照全省经济工作会议关于加强对经济发展中重要问题的研究和工作指导的要求,切实抓好各项决策部署的落实,省政府确定了2006年第一批重点调研课题,现印发给你们。

各地各部门也要注意对具体经济现象、具体经济问题的调查研究,拿出具体解决办法,推进各项工作往深里做、往实里做,促进经济社会更快更好发展。

二○○五年十二月二十二日2006年省政府第一批重点调研课题按照全省经济工作会议上白克明同志关于“加强对经济发展中重要问题的研究和工作指导,对具体经济问题应当列出单子,逐一进行研究”的要求,省政府确定了2006年第一批重点调研课题,由省政府各位领导同志按照工作分工分别负责,组织有关部门深入实际,深入基层,进行调查研究,有针对性地研究解决问题的新思路、新方法、新举措,增强工作的前瞻性、预见性和创造性,推进各项工作往深里做、往实里做,确保“十一五”开好局、起好步。

1、加强重大项目建设,形成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知名品牌、国际竞争力较强的优势企业。

认真研究国家投资政策,结合河北实际,加紧谋划一批能够带动产业结构升级、增强区域竞争力的大项目,筛选50个投资10亿元以上重大项目,集中力量予以推进。

培育20家销售收入超百亿元的大公司、大集团。

(季允石、郭庚茂同志负责)2、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发展壮大县域经济。

围绕完善县乡财政体制、深化扩权强县改革、培育壮大特色产业集群等,研究制定具体政策措施,努力推进农业产业化、工业化和城市化进程。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6年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办理要求的通知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6年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办理要求的通知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6年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办理要求的通知【法规类别】人大议事【发文字号】冀政办字[2016]7号【发布部门】河北省政府【发布日期】2016.01.21【实施日期】2016.01.2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6年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办理要求的通知(冀政办字〔2016〕7号)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2016年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办理要求》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6年1月21日2016年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办理要求为切实做好2016年全国和省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以下简称代表建议政协提案)承办工作,依据《河北省承办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工作规定》(省政府第125号令),提出如下要求:一、及时建立台账,加强综合分析各承办单位收到省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后,要按照“分级负责、归口办理”原则,逐件梳理清点,逐项登记建账。

对不属于本单位职责范围或需增减会办单位的省代表建议,应自接到之日起6个工作日内,向省政府办公厅说明情况,经审核同意后再行调整,不得自行处理。

对省代表建议核实确认无误后,及时向省政府办公厅反馈《代表建议交办清单》。

对省政协提案的审核、调整,按照省政协有关要求办理。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政府及办理任务(含会办件)合计在20件以上的承办单位,要对承办的代表建议政协提案进行综合分析,归纳带有宏观性、普遍性和前瞻性的问题,汇总其中的信息资源和智力资源,抓住代表委员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切实可行的意见和对策,形成专题报告,为领导决策咨询提供服务。

专题报告于2016年2月26日前送省政府办公厅备案。

二、强化办理责任,明确答复时限坚持实行承办单位主要负责同志负总责、分管负责同志直接抓、承办处室和承办人员具体办、办公室总协调的“3+1”承办工作责任机制,将每一件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分解落实到分管负责同志、承办处室和承办人员。

河北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关于河北省第二十一届人大新闻奖评选结果的通知

河北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关于河北省第二十一届人大新闻奖评选结果的通知

河北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关于河北省第二十一届人大新闻奖评选结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12.05.30•【字号】•【施行日期】2012.05.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河北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关于河北省第二十一届人大新闻奖评选结果的通知各设区市人大常委会,驻冀中直各新闻单位,省直各新闻单位,机关各部门:一年来,全省人大新闻报道工作,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紧紧围绕省委重大决策部署和人大中心工作,全面反映全省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认真依法履行立法、监督等各项职责的生动实践,为推动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和民主法治建设营造了良好的舆论氛围。

各新闻单位及分管记者,在人大新闻报道工作中表现了很强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坚持深入基层、深入实际,创作发表了大量宣传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反映人大工作的好作品。

经评委会评定,本届河北人大新闻奖共评出获奖作品58篇。

其中《河北修订法规加强对世界文化遗产清东陵的保护》等10篇作品获得一等奖,《专题询问对我国人大监督制度的新考量》等20篇作品获得二等奖,《赞皇县人大力促履职承诺落实》等28篇作品获得三等奖。

本次评选活动还评出优秀组织单位3个,分别是石家庄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保定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邯郸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

请将评选结果转达有关单位和作者,并按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希望获奖者再接再厉,始终保持强烈的责任心和使命感,力争有更多更优秀的宣传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宣传人大工作的好新闻作品问世。

河北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2012年5月30日附件:河北省第二十一届人大新闻奖获奖篇目。

河北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关于河北省第二十三届人大新闻奖评选结果的通知-

河北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关于河北省第二十三届人大新闻奖评选结果的通知-

河北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关于河北省第二十三届人大新闻奖评选结果的通知正文:---------------------------------------------------------------------------------------------------------------------------------------------------- 河北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关于河北省第二十三届人大新闻奖评选结果的通知各设区市人大常委会,省直管市人大常委会,驻冀中直各新闻单位,省直各新闻单位,机关各部门:河北省第二十三届人大新闻奖评选活动,共收到各单位推荐参评作品128篇。

经评委会充分酝酿、民主评定,共评出获奖作品60篇。

其中《石家庄:人大常委会委员追问大气污染》等10篇作品获一等奖,《同频共振大合唱》等20篇作品获二等奖,《继往开来与时俱进推动地方人大工作创新发展》等30篇作品获三等奖。

石家庄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唐山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保定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邯郸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获优秀组织奖。

请将评选结果及时转达有关单位和作者,并按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希望获奖者再接再厉,始终保持强烈的责任心和使命感,力争有更多更优秀的宣传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宣传人大工作的好新闻作品问世,为推进法治河北、和谐河北,做出更大的贡献。

附:河北省第二十三届人大新闻奖获奖篇目河北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2014年6月4日附:河北省第二十三届人大新闻奖获奖篇目标题推选单位作者一等奖(10篇)石家庄:人大常委会委员追问大气污染石家庄市人大王静一切为了百姓的利益衡水市人大高振龙“不以GDP论英雄”列入地方政府工作报告新华社白林“立法招标”遏制部门利益法制化河北日报社刘常俭京津冀怎样成为一家人河北经济日报社吴绍冰新闻特写:书记和我们交朋友河北电视台王庆华张彬王雪纯一问一答系民生,一枝一叶总关情河北电台万强省人大常委会委员“考问”十政府部门河北青年报社彭丽晗务实清新,凝心聚力--河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侧记公民与法治杂志社陆京慧《燕赵环保世纪行之三问如何实现天蓝水净》系列报道河北经济日报社张铭贤二等奖(20篇)同频共振大合唱秦皇岛市人大宋海斌共绘“生态唐山”新画卷唐山市人大安志兵县乡人大代表直接选举问题的若干思考唐山市人大李欣一份令人满意的“民生答卷”唐山市人大马惠大学生村官蔬菜种植村里显身手--记市人大代表、瓦屋辛庄党支部副书记薄瑞颖廊坊市人大陈佳旭身先士卒斩穷根保定市人大柳向标唐建新岳登华年年都开会今年“会”不同市人大常委会改会风转作风保定市人大何国伟试论选举法修改的十大亮点及实施中应注意的问题沧州市人大李洪昌坚定科学发展自信依法推动绿色崛起--市人大常委会2013年工作回眸邢台市人大任海彬治理信访须“釜底抽薪”邯郸市人大吕新亮王日东为了困难群众的期盼河北日报社刘常俭省人大常委会首次专题询问聚焦社会救助河北经济日报社张建平2014年全国两会专题节目《攻坚2014》第五期:河北进退并举绿色崛起河北电视台孙卓理我省代表团举行媒体开放日活动百余中外媒体聚焦河北发展河北电视台郭胜张彬等委员向十厅局追问社会救助河北工人报社张莉慧全国人大代表赵治海:把张杂谷“活”储到牛羊嘴边燕赵都市报社张清华“格外关心困难群众”-河北省人大常委会首次开展专题询问公民与法治杂志社马丽宽《河北省农村土地承包条例》诞生记燕赵人民代表网薛兰英农民工手中有了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利器民主法制网封璐采纳代表建议推动代表工作选任代工委刘玉良三等奖(30篇)继往开来与时俱进推动地方人大工作创新发展石家庄市人大石家庄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深度观察:大气污染综合防治专题询问石家庄市人大董岩冯云等让省会周边绿起来--石家庄市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侧记石家庄市人大马兆琴等科学立法与民主立法的实践与探索石家庄市人大韩建敏张宝江关注民生是人大职责所在承德市人大陈亚媛北戴河区人大组织代表视察农业种植业调整工作秦皇岛市人大高劲松县人代会“六大亮点”彰显“求实、务实、创新”主题秦皇岛市人大曹立勇让唐山的水更绿山更清人民更安康唐山市人大安志兵强化旅行社监管监督推动旅游业健康发展唐山市人大兰丽萍充分发挥人大职能作用加快推进依法治县进程唐山市人大程海川把握“三个环节”提高建议办理质量唐山市人大立足民生谋篇着眼发展布局唐山市人大张仕良在依法履职的道路上阔步前进--市人大常委会2013年工作综述廊坊市人大甄志强听民声转作风市人大常委会代表建议办理工作有声有色廊坊市人大黄曼丽人大监督聚焦:关注城市管理“6S”保定市人大柳向标王明月开门纳谏汇集民意同心聚力共创辉煌保定市人大何国伟全面促进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保定市人大孟晓春我们众志成城融入灾后重建工作保定市人大刘晓杰杜晶磊做好地方人大财政监督的思考沧州市人大张洪明吴桥县人大常委会改进和完善人大常委会会议制度沧州市人大韩博加强基层人大常委会法制监督力度邢台市人大程力临城县人大“三建一设”提升履职水平邢台市人大刘华敏以制度建设为抓手提升人大工作水平邯郸市人大黄振江邯郸市复兴区创新人大工作网络平台邯郸人大李瑾新闻特写:书记给我签名写下环保寄语河北电视台孙兴廷王庆华等“喊破嗓子不如甩开膀子”公民与法治焦健凝心聚力托起梦想--我省代表出席十二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侧记燕赵人民代表网刘勇接地气倾力打造“代表网上直面选民”平台民主法制网封璐浅析优秀代表建议和先进承办单位的评选表彰选任委刘玉良唐山采石场转产“室内”年可减尘1.09万吨燕赵都市报社张洁——结束——。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当前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冀政办[2013]20号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当前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冀政办[2013]20号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当前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正文:----------------------------------------------------------------------------------------------------------------------------------------------------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当前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冀政办〔2013〕20号)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定州、辛集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当前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安排》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13年8月23日当前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安排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当前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国办发〔2013〕73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就当前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安排如下:一、大力推进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一)推进行政审批信息公开。

加强行政审批项目调整信息公开,重点围绕投资审批、生产经营活动审批、资质资格许可和工商登记审批等方面,及时公开取消、下放以及实施机关变更的行政审批项目信息。

推进审批过程和结果公开,重点做好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参与的行政审批项目审批过程、审批结果公开工作。

推进行政许可信息公开,包括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申请时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重点做好行政许可办理情况的信息公开工作。

(省监察厅牵头落实)(二)推进财政预算决算和“三公”经费公开。

在继续做好财政预算决算和部门预算决算公开工作的同时,进一步加大“三公”经费、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和财政审计信息公开力度。

着力推进“三公”经费公开,到今年底前,除少数按有关保密规定不宜公开的部门外,省级部门要全面公开“三公”经费总额和分项数额,公开车辆购置数量及保有量、因公出国(境)团组数量及人数、公务接待等有关情况,并做好“三公”经费的解释说明。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9年省政府系统承办工作要点的通知-办字[2009]3号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9年省政府系统承办工作要点的通知-办字[2009]3号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9年省政府系统承办工作要点的通知正文:----------------------------------------------------------------------------------------------------------------------------------------------------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9年省政府系统承办工作要点的通知(办字〔2009〕3号2009年1月7日)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2009年省政府系统承办工作要点》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09年省政府系统承办工作要点2009年,省政府系统承办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以下简称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工作要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中心工作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下简称代表、委员)关注的重点、热点问题,围绕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进一步解放思想,加强科学管理,推进和谐承办,实现“两个提高”(提高承办工作质量和水平,提高代表、委员满意率)。

一、强化目标管理,完善责任机制(一)坚持实行目标责任制。

省政府确定承办工作五项责任目标为:按时办复率达到100%;答复函规范化率达到100%;解决问题的比例达到40%以上;走访率,主办任务10件以下的达到100%,11-49件的达到50%以上,50件以上的达到30%以上;代表、委员满意率达到90%以上。

将承办工作五项责任目标完成情况作为评价承办工作绩效的重要依据,认真开展年度考核,健全激励约束机制。

(二)进一步完善责任体系。

认真落实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直接抓、责任处室和承办人员具体办、办公室总协调的“3+1”承办工作责任机制,将每一件代表建议、政协提案都具体分解落实到分管领导、责任处室和承办人员。

各单位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要向省政府负责,实行领导班子成员全员抓办理工作制度,认真研究部署,明确目标措施,积极协调督办,亲自走访问效。

河北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关于办好《河北人大工作通讯》的通知-

河北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关于办好《河北人大工作通讯》的通知-

河北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关于办好《河北人大工作通讯》的通知正文:---------------------------------------------------------------------------------------------------------------------------------------------------- 河北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关于办好《河北人大工作通讯》的通知各设区市人大常委会,省人大机关各部门,定州市、辛集市人大常委会,各县(市、区)人大常委会:为进一步推动省委人大工作会议精神贯彻落实,切实加强省、市、县、乡人大工作交流沟通,不断提高全省人大工作水平,经省人大常委会领导同意,决定创办《河北人大工作通讯》。

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刊物名称和主办单位刊物名称为《河北人大工作通讯》,作为省人大常委会的内部刊物,由研究室主办。

二、办刊宗旨和刊物定位刊物以“把握方向性、注重实践性、增强指导性”为宗旨,以推进人大制度理论与实践创新为目标,按照精选精编的原则,努力打造成我省各级人大工作交流的平台,学习参考的园地,沟通联系的桥梁,领导决策的助手。

三、刊物刊期和栏目设置刊期暂定为半月刊。

栏目设置:1、重要动态:全国人大常委会领导来我省执法检查、视察、调研等活动情况,省人大常委会领导的重要活动,省人大的有关重要会议,省人大机关各部门的有关重要活动;2、情况综述:对一个时期的重点工作情况进行综合概述;3、经验交流:各市、县(市、区)人大依法履职、自身建设的新探索、新做法、新经验;4、调查研究:人大工作方面的调研报告、理论探讨性文章;5、工作信息:各市、县(市、区)人大工作动态; 6、省外动态:兄弟省(市、自治区)人大工作的好经验、好做法;7、参阅资料:媒体有关人大工作的背景资料、新的理论观点、研究成果等。

栏目相对固定,每期可根据实际情况作相应调整。

刊物将重点刊登人大各部门、各单位具有创新性的鲜活经验,压缩泛泛而谈、面面俱到的一般化文章。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2年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办字[2012]68号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2年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办字[2012]68号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2年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正文:----------------------------------------------------------------------------------------------------------------------------------------------------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2年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办字〔2012〕68号)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河北省2012年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安排》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同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提高认识,进一步增强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推行政府信息公开,是建设法治政府、服务政府、阳光政府的重要内容,是加强反腐倡廉建设的重要举措。

前不久国务院召开的全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对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了具体部署。

这是国务院首次召开的全国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高度重视。

全省各地、各部门要认真学习贯彻会议精神,进一步提高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强化针对性措施,主动、全面、及时地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

二、落实责任,扎实推进各项重点工作。

2012年政府信息公开各项重点工作牵头部门要切实负起责任,尽快制定工作方案,提出具体措施,对牵头任务进行分解、细化,将每一项要求落实到责任部门和责任岗位,并于今年10月底前将相关工作进展情况报省政府办公厅。

各相关部门要加强协作,密切配合,按照重点工作安排和任务分工,扎实推进各项工作积极有效开展。

三、加强督导,确保任务要求落到实处。

省政府办公厅会同省监察厅根据重点工作分工安排,加强对各牵头部门的督促检查,了解工作进展,查找差距不足,及时发现问题,对工作进展缓慢、达不到任务要求的要督促整改,确保工作进度和实效。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22年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办理要求的通知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22年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办理要求的通知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22年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办理要求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2.01.29•【字号】冀政办字〔2022〕18号•【施行日期】2022.01.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22年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办理要求的通知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人民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省政府各部门:现将《2022年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办理要求》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22年1月29日2022年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办理要求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是一项严肃的政治任务,是各级政府和部门必须履行的法定职责,也是政府履职为民、凝聚共识,做好政府工作的制度性安排。

为切实做好2022年全国和省代表建议政协提案承办工作,根据《河北省承办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工作规定》(省政府令第125号),现提出如下要求:一、强化组织领导,坚持高位推动各承办单位要高度重视代表建议政协提案承办工作,坚持实行承办单位主要负责同志负总责、分管负责同志直接抓、承办处室和承办人员具体办、办公室总协调的“3+1”责任分工机制,确保任务分解到岗、责任落实到人。

主要负责同志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将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办理作为重点工作纳入整体工作布局,与本单位业务工作一体谋划研究、一体推动落实,带头落实领导包案责任制;分管负责同志要亲自研究部署、亲自指导调度,切实抓好办理落实和跟踪问效,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具体承办处室要进一步明确办理责任,搞好有效衔接,认真研究办理好每一件代表建议政协提案;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工作机构要发挥好牵头抓总作用,加强沟通联系和组织协调,做好服务保障。

省政府办公厅加强对省政府系统承办工作的指导,强化承办工作业务培训和研讨交流,学习借鉴先进省(区、市)经验做法,推动全省政府系统承办工作创新发展。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的通知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的通知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
工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冀政办[2010]1号
【发布部门】河北省政府
【发布日期】2010.01.25
【实施日期】2010.01.2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的通知
(冀政办〔2010〕1号2010年1月25日)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现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0〕5号,以下简称《意见》)翻印发给你们。

为进一步做好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范有序开展,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高度重视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
依申请公开是政府信息公开的重要形式。

做好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是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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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公文报送和承办事项办理有关工作的通知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公文报送和承办事项办理有关工作的通知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公文报送和承办事项办理有关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11.14•【字号】办字[2008]118号•【施行日期】2008.11.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公文报送和承办事项办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办字〔2008〕118号2008年11月14日)省政府各部门:为切实做好公文报送和承办事项的办理反馈等工作,现就有关事宜进一步明确如下:一、提高公文报送质量省政府各部门报送省政府、省政府办公厅的公文,应符合《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和《河北省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

要把好公文审核关,确保上报的公文体例、格式规范,内容准确,文字精炼。

要认真做好协调会签工作,对涉及其他部门职能的事项,主办部门须事先征求有关部门的意见,取得一致意见并经有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会签后方可上报。

凡报送省政府、省政府办公厅的公文,须由部门的主要负责同志签发,并注明签发人、会签人和联系人。

凡不按上述要求报送的公文,退回报文单位。

省政府有关部门为省政府领导起草的讲话稿和其他报送省政府、省政府办公厅的有关材料,须由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审核签字。

二、切实做好承办事项的办理反馈工作省政府各部门要站在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以强烈的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切实做好承办事项的办理反馈工作,确保省政府的工作部署和要求落到实处。

对省政府常务会议、省长办公会议、省政府专题会议等会议议定事项和省政府领导的批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抓好办理落实工作,及时协调解决办理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有关承办部门要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加快工作节奏,提高办理效率,确保按时、按要求、高质量完成任务。

办理落实情况经部门主要负责同志签字后,及时向省政府办公厅反馈。

三、严格遵守会议纪律省政府召开的全体会议、省政府常务会议、省长办公会议、省政府专题会议和全省性工作会议等重要会议,以及省政府办公厅召开的各类会议,省政府各部门要按照通知要求准时参加。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省政府暨省政府办公厅文件实行网上传输有关问题的通知-办字[2010]117号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省政府暨省政府办公厅文件实行网上传输有关问题的通知-办字[2010]117号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省政府暨省政府办公厅文件实行网上传输有关
问题的通知
正文:
----------------------------------------------------------------------------------------------------------------------------------------------------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省政府暨省政府办公厅文件实行网上传输有关问题的通知
(办字〔2010〕117号2010年9月13日)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为进一步做好省政府暨省政府办公厅文件网上传输工作,切实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2010年10月15日起省政府暨省政府办公厅文件实行网上传输,年底前取消纸质文件的递送。

各地各部门要认真做好网上传输文件接收的有关准备工作。

二、为保证网上传输文件的质量和效果,各地各部门要自行配备专用激光彩色打印机。

三、为确保网上传输文件的及时办理,省政府办公厅为各设区市和省政府各部门配备了一部专用手机,传输文件时随同短信及时予以提醒。

四、请各设区市政府和省政府各部门明确专人负责网上传输文件的接收工作。

要确保24小时开机,手机专人专用,不得随意更换手机和号码,并将专用手机号码(移动公司)于9月25日前报省政府办公厅技术处(联系电话:*************、87801385)。

五、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网上文件传输工作,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确保文件及时接收,按时办理。

对因不及时接收文件而贻误工作的,省政府办公厅将予以通报批评,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结束——。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的通知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的通知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01.25•【字号】冀政办[2010]1号•【施行日期】2010.01.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的通知(冀政办〔2010〕1号2010年1月25日)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现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0〕5号,以下简称《意见》)翻印发给你们。

为进一步做好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范有序开展,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高度重视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依申请公开是政府信息公开的重要形式。

做好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是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基本要求。

随着人民群众政府信息公开意识的不断增强,依申请公开工作任务日益繁重而艰巨,由此引起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会给行政机关造成工作被动和不良的社会影响。

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按照《条例》规定和《意见》要求,认真受理、依法答复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出的公开申请,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

二、依法界定依申请公开范围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意见》要求,准确界定是否属于公开的范围。

对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政府信息,要按照规定进行公开。

而对与本人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无关的政府信息,行政机关在日常工作中制作或者获取的内部管理信息以及处于讨论、研究或者审查中的过程性信息,或需要汇总、加工及重新制作的政府信息,可以不予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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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办好《河北人大
工作通讯》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布部门】河北省人大(含常委会)
【发布日期】2014.10.28
【实施日期】2014.10.2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河北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关于办好《河北人大工作通讯》的通知
各设区市人大常委会,省人大机关各部门,定州市、辛集市人大常委会,各县(市、区)人大常委会:
为进一步推动省委人大工作会议精神贯彻落实,切实加强省、市、县、乡人大工作交流沟通,不断提高全省人大工作水平,经省人大常委会领导同意,决定创办《河北人大工作通讯》。

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刊物名称和主办单位
刊物名称为《河北人大工作通讯》,作为省人大常委会的内部刊物,由研究室主办。

二、办刊宗旨和刊物定位
刊物以“把握方向性、注重实践性、增强指导性”为宗旨,以推进人大制度理论与实践创新为目标,按照精选精编的原则,努力打造成我省各级人大工作交流的平台,学习
参考的园地,沟通联系的桥梁,领导决策的助手。

三、刊物刊期和栏目设置
刊期暂定为半月刊。

栏目设置:1、重要动态:全国人大常委会领导来我省执法检查、视察、调研等活动情况,省人大常委会领导的重要活动,省人大的有关重要会议,省人大机关各部门的有关重要活动;2、情况综述:对一个时期的重点工作情况进行综合概述;3、经验交流:各市、县(市、区)人大依法履职、自身建设的新探索、新做法、新经验;4、调查研究:人大工作方面的调研报告、理论探讨性文章;5、工作信息:各市、县(市、区)人大工作动态; 6、省外动态:兄弟省(市、自治区)人大工作的好经验、好做法;7、参阅资料:媒体有关人大工作的背景资料、新的理论观点、研究成果等。

栏目相对固定,每期可根据实际情况作相应调整。

刊物将重点刊登人大各部门、各单位具有创新性的鲜活经验,压缩泛泛而谈、面面俱到的一般化文章。

四、刊物组织机构和队伍建设
刊物设编委会,由省人大常委会研究室领导同志和各市人大常委会研究室主任组成编委会,李元卿任主编,李园园、张倩倩任编辑。

省人大常委会机关各部门,各设区市、县(市、区)人大常委会分别确定1名政治强、业务精、作风正的同志担任通讯员,负责本部门、本地区人大工作稿件的采集、编写与上报工作。

通讯员每月至少报送2篇稿件。

稿件采用后,按有关规定支付一定的稿酬。

请各单位务于2014年11月5日前将《河北人大工作通讯》通讯员登记表(附件)传真或发送电子邮箱给我们。

附件:《河北人大工作通讯》通讯员登记表
河北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
2014年10月28日
附:
《河北人大工作通讯》通讯员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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