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视台考核细则条例(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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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视台目标管理考核细则
一、办公室:
部门工作职责:及时完成台内收发、报帐、考勤,局(上级部门)与台之间的上传下达等日常综合性工作。
考核细则:
2、必须按质按量完成每日新闻的采、编、播工作。
3、必须完成全年市台上稿300条以上。
4、必须完成全年省台上稿120条以上。
以上任何一条未能完成,部门负责人均不得参加当年局台综合先进的评选。
考核细则:
1、《AA新闻》每期确保4条以上画面新闻,每少1条扣除部门负责人2分;同时确保每期节目片长在8分钟以上,少于7分钟,扣除部门负责人、编辑各2分。
2、编辑和制作、播音人员必须按时完成每日《AA新闻》的编排
为2.5分、3分两档;A片3.5分、5分共两档。稿件及画面质量评分由值班编辑(新闻部负责人),总编或监制现场作出评定。未完成按分值扣除,超额按超出分奖励。
4、上级电视台上稿任务实行总量年终结算,当月量化考核。每月任务完成直接考核部门负责人,以每月其他县(区)上稿最高数为参照标准,超1条奖负责人5分,少1条扣5分。
5、省广播电台上稿任务按月结算,直接考核文字编辑。市广播电台每月确保完成上稿任务10条,超1条奖0.5分,少1条扣0.5
9、新闻制作人员可根据工作实际,实行主、副班轮岗。
三、专题部:
部门工作职责:
1、必须围绕市委、市政府的中心工作,按照上级要求认真做好电视专题类节目的宣传策划、采访和编辑制作工作。
2、必须按照播出要求完成多档栏目的采编制作。
3、必须树立精品意识,努力在栏目包装、节目内容、后期制作等方面创新提高,打造本台精品栏目。
4、必须按照全台统一安排,在全市重大活动、重大新闻事件期间,配合新闻部做好中心宣传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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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成标准执行,作品获奖加分参照新闻部标准执行。
四、编播部:
部门工作职责:
1、负责做好本台新闻、专题、广告、文艺等各类节目的编排和播出工作。
2、负责做好本台文艺片节目的采买、审片和硬盘采集工作。
3、负责做好本台各类节目播出时的信号输出监控,做好采集工作室、本台节目播出机房的安全播出工作。
考评细则:
1、部门负责人必须做好每日本台各类节目上传的协调、督促工
5、采集工作室、节目播出机房工作人员可根据工作实际,实行主、副班轮岗。
五、广告部:
部门工作职责:广告实行社会公开招标经营。负责人应积极协助广告承包人完成全年承包任务,负责做好本台广告合法经营、播出的协调和监管工作。
考核细则:
1、负责人必须做好每日本台广告的播出审查工作,若播出广告
1、所有记者采访活动由本部门负责人统一安排调配,做到随叫随到。所有记者要保持早上6:00至晚上23点开通手机,特殊情况时按局台通知要求24小时开通手机。若每月有2次违规关闭手机或者打电话不接的,1次扣5分,累计达3次的,扣20分并作书面检讨。
书面检讨2次以上的,作待岗学习处理直至调离新闻岗位或解除当前工作关系。
2、部门负责人接到通知后,应及时安排好采访事宜,如出现无通知或通知失误,1次扣部门负责人3分。记者必须严格按照采访要求,准时到达采访地点。若无特殊原因出现采访迟到,1次扣3分,
1次扣除3分。记者接到新闻线索后要及时告知部门负责人,服从部门的统一采访安排。记者临时更换采访任务必须请示本部门负责人批准,不得擅自更换。未经批准擅自更换采访任务的,1次扣1分。部门分派的采访任务,没有按时完成的,1次扣3分。无特殊原因,推诿、拒绝接受采访任务的,1次扣除10分,3次以上作待岗学习处理。
5、突发性重大政治事件、刑事案件、社会群体事件的报道,各部门必须事先征得有关领导批示同意。
6、记者的采访稿件必须在播出当天9时之前交稿,特殊情况(当天采访当天安排播出)的采访稿件必须在17时之前交稿。若无特殊原因,未及时交稿造成新闻延播、漏播,每次扣5分。需当天播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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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前,不得离岗,必须随叫随到。若发生离岗、脱岗,1次扣1分,脱岗2次作旷工1天处理。
2、编辑必须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严格按照阶段性报道重点,认真组织编排稿件。改写稿件,要多同记者沟通交流,促进稿件采写水平。批改稿件,做到语句通顺,字迹清晰。审片时发现错字、错句,
或领导职务、领导排序、领导姓名错误,1次扣除编辑2分,播出后出现错误的,1次扣除责任人,责任编辑,审片台领导各5分。
3、编辑必须认真整理、编辑好每日的新闻文字稿件,及时交给播音和制作人员。应严格按照新闻主题编辑稿件,对违规或质量低下的稿件,坚决不予采用或发回重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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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次扣除责任人,责任编辑,审片台领导各2分。
3、播音员、主持人上镜前应认真做好化妆、着装等前期准备,注重播出形象,离开播音室之前必须关掉所有设备并做好设备维护和卫生清扫工作,在节目未审片前不得离岗。若发生违规行为,1次扣除1分。
四、节目制作考核办法:
1、台内所有节目制作室(包括新闻、专题、广告、影视剧采集等节目制作室)应服从全台统一安排,按照部门负责人部署的任务进行节目制作。制作人员未经请示批准不得擅自制作节目,若有违反,1次扣除10至2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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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现,1次扣除1分。
五、节目审查考核办法:
1、节目审查属于宣传把关管理,包括审稿、审片。本台所有自办播出的节目必须根据不同节目、不同情况,由不同层级负责人先审查后播出,未经审查的电视节目不得播出。
2、新闻、专题专栏节目实行三级审查制度,即编辑、部门负责人、值班台领导审查签名,然后由编播部核查填报播出单后方可播出。新闻、专题专栏节目播出后,若出现政治性或导向性错误,从重追究责任编辑部门负责人、值班台领导以及相关人员(记者、编辑、制作、播音等)的责任,情况严重的交局台研究处理。
查制度,所有节目凭审查清单报送编播部,无特殊原因必须在播出当天16时45分前传送到播出机房的主播机,以备编播。若传送节目不到位造成延播的,1次扣除节目制作部门负责人5分,责任人10分。
3、播出机房工作人员必须按照节目播出表准确播放本台自办节目,同时实时监听、监看,认真填写值班情况登记表。若出现异常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