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失业保险张秀峰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失业保险统计报表制度的通知-劳社厅发[1999]10号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失业保险统计报表制度的通知
正文:
----------------------------------------------------------------------------------------------------------------------------------------------------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失业保险统计报表制度的通知
(劳社厅发〔1999〕1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
为贯彻《失业保险条例》,完善失业保险制度,全面准确掌握失业保险有关情况,我们制定了《失业保险统计报表制度》,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失业保险统计报表制度包括《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基本情况表》、《失业保险基金收支情况表》、《参加失业保险及缴费情况表》、《失业保险调剂金收支情况表》、《失业保险管理(经办)机构基本情况表》。
《失业保险统计报表制度》从1999年4月1日开始执行。
原劳动部劳统就综8表《失业保险基本情况》月报、季报同时废止。
二、《参加失业保险及缴费情况表》由负责失业保险费征收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填写,报我部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同时抄送失业保险司。
其他报表由经办失业保险业务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填写,报失业保险司。
三、填报报表时一律使用我部设计的《劳动和社会保险统计管理信息系统》(SMIS4)软件汇总报表,并通过电子邮件系统,按规定的上报时间发送到失业保险司信箱内。
执行过程中有何问题,请与我部失业保险司、规划财务司、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联系。
附件:《失业保险统计报表制度》(略)
一九九九年三月十七日
——结束——。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办公厅关于印发《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职工失业保险暂行规定》的通知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办公厅关于印发《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职工失业保险暂行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公布日期】1998.02.23•【字号】新政办发[1998]7号•【施行日期】1997.10.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失业保险正文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办公厅关于印发《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职工失业保险暂行规定》的通知(1998年2月23日新政办发〔1998〕7号)各师(局)、院(校),221团、222团,兵团机关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职工失业保险暂行规定》已经1998年2月3日兵团第一次司令员办公会议通过,现予印发,望认真贯彻执行。
企业职工的失业保险是社会保险体系中的重要内容,它对于保障失业职工的基本生活、促进失业职工的再就业、深化经济体制、维护社会安定都有着极为重要的意义。
各单位要加大失业保险金的收缴力度,扩大收缴覆盖面,加强制度建设,管好用好失业保险金。
各级财务、审计和宣传部门也要积极配合劳动部门做好此项资金的征集、管理、使用和宣传、监督工作。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职工失业保险暂行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失业职工的基本生活,促进失业职工再就业,维护社会安定、促进经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兵团实际制定本暂行规定。
第二条本暂行规定适用于兵团所属的农牧团场、国有企业、集体企业、股份制企业、私营企业和与之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外商投资企业以及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中方劳动者。
执行企业财务制度的事业组织及其职工,依照本规定执行。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失业职工,是指在法定劳动年龄之内,其有劳动能力、非自愿性中断就业又要求就业的劳动者。
包括:(一)非因本人愿意中断就业;(二)在法定劳动年龄之内具有劳动能力;(三)失业前工作时间已满一年;(四)被保险人所在的企业按照规定缴纳失业保险费;(五)失业后按照规定进行登记并有求职要求。
哈尔滨市失业保险办法(2007)
哈尔滨市失业保险办法(2007)【法规类别】工资福利与劳动保险【发文字号】哈尔滨市人民政府令第157号【发布部门】哈尔滨市政府【发布日期】2007.04.16【实施日期】2007.05.15【时效性】已被修改【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章【修改依据】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哈尔滨市餐饮业环境污染防治办法》等六部政府规章的决定哈尔滨市人民政府令(第157号)《哈尔滨市失业保险办法》已经2007年3越3日市人民政府第 4 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7年5月15日起施行。
市长张效廉二00七年四月十六日哈尔滨市失业保险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失业人员失业期间的基本生活,促进其再就业,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以下简称用人单位)及其职工。
灵活就业人员和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可以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参加失业保险,履行缴费义务,失业后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失业人员,是指在法定劳动年龄内,具有劳动能力,无业且要求就业而未能就业,并已参加失业保险的人员。
第四条用人单位和职工必须参加失业保险,履行缴费义务。
失业人员有依法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权利。
第五条失业保险应当与职业培训、职业介绍等就业服务工作相结合,鼓励、扶持失业人员自谋职业和自愿组织起来就业。
第六条市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主管全市的失业保险工作。
区、县(市)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依照职责权限负责辖区内的失业保险工作。
市、区、县(市)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以下简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设立的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具体承办失业保险工作。
财政、审计、工商、税务、统计、民政等行政部门和金融机构应当协同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做好失业保险工作。
第二章失业保险登记第七条用人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30日内,持下列材料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失业保险登记:(一)营业执照、批准成立证件或者其他核准执业证件;(二)组织机构代码证书;(三)开户行账号、职工名册;(四)社会保险登记表。
黑龙江省失业保险条例-
黑龙江省失业保险条例正文:---------------------------------------------------------------------------------------------------------------------------------------------------- 黑龙江省失业保险条例(1999年8月11日黑龙江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失业人员失业期间的基本生活,促进其再就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国务院《失业保险条例》、《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失业人员是指在法定劳动年龄内,具有劳动能力,与用人单位依法解除劳动关系而失去工作,并已参加失业保险的人员。
第三条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辖区内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以下统称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与及社会团体的专职人员(以下简称个人)。
本条例所称城镇企业,是指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股份合作企业、联营企业、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城镇私营企业;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外商投资企业。
本条例所称事业单位,是指国家为了公益目的,由国家机关举办或者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等活动的社会服务组织。
本条例所称民办非企业单位,是指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力量以及公民个人利用非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社会组织。
本条例所称社会团体,是指中国公民自愿组成,自筹经费,为实现会员共同意愿,按照其章程开展活动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第四条单位和个人必须参加失业保险,并按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
失业保险费不得减免。
第五条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主管全省失业保险工作。
市(行署)、县(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主管本辖区内的失业保险工作。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国家和省规定设立的经办失业保险业务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简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依照本条例规定,具体承办失业保险工作。
社会保障学(专升本自考)5-9章
三、医疗社会保险与补充医疗保险
(1)从其产生的直接现实背景看,补充医疗保险是在整个社会 补充医疗保险的定义 保险制度改革中,或者说是在医疗保险制度改革过程中出现的
一种现象。
(2)从《决定》的有关文字理解,补充医疗保险是指在基本医 疗保险基础上,为部分收入较高的行业或单位维持较高的医疗 需求而设立的医疗保险形式。 (3)从社会保险的原理出发,可以说补充医疗保险是一种自愿 性的辅助医疗保险。它产生的需求基础为,用人单位和个人因 其经济收入的增加,为了抵御高额医疗费用风险而自愿投资的 行为。
医疗保险概
一、医疗保险概念与特征 概念——医疗社会保险,是指由国家立法,通过强制性社
会保险原则和方法筹集医疗资金,保障人们平等地获得适 当的医疗照顾的一种制度。
强制性
特征 社会共同责任和分担风险原则 保障性
二、医疗社会保险与商业医疗保险的 关系
商业医疗保险——是由合法的保险企业承办,按照商业经 营原则来经营,投保人和保险人是在遵循公平互利、协商 一致、自愿订立保险合同,当被保险人因疾病或意外事故 受到伤害时所花医疗费用如药费、手术费、诊疗费、住院 保险金额的可选择性 费等经济损失,由保险人给予补偿。 保险金给付的严格条件 商业保险的特点 投保年龄的要求 保费率 支付方式
第三节 我国失业保 险制度的适应性
制度模式与时代发展相适应 制度功能与转型期我国社会政治形势相适应
低水平的保障与我国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
第四节 我国失业保 险制度存在的主要
问题分析
对建立社会失业保险制度的紧迫性、重要性认识
严重不足
我国现行失业保险制度的保障能力不足
•资金严重短缺 •现行的失业保险制度所提供的保障能力有限 •现行失业保险制度覆盖的范围太小
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唐山中心支公司、张秀峰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唐山中心支公司、张秀峰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案由】民事侵权责任纠纷侵权责任纠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审理法院】河北省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河北省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0.11.10【案件字号】(2020)冀02民终5666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陈宝聚夏春青朱正【审理法官】陈宝聚夏春青朱正【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唐山中心支公司;张秀峰;张宗岩【当事人】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唐山中心支公司张秀峰张宗岩【当事人-个人】张秀峰张宗岩【当事人-公司】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唐山中心支公司【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字号名称】民终字【原告】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唐山中心支公司【被告】张秀峰;张宗岩【本院观点】上诉人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唐山中心支公司虽对车辆损失不予认可,因被上诉人张秀峰的车辆损失有公估报告、维修费发票、转账凭证等证据证实,故其上诉理由本院不予支持。
【权责关键词】侵权重新鉴定诉讼请求维持原判【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查明】本院二审查明的事实与一审基本相同。
【本院认为】本院认为,上诉人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唐山中心支公司虽对车辆损失不予认可,因被上诉人张秀峰的车辆损失有公估报告、维修费发票、转账凭证等证据证实,故其上诉理由本院不予支持。
但因被上诉人张秀峰不能提交涉案车辆的废旧件,故本院酌定扣除车辆损失10000元。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判决如下:【裁判结果】一、变更河北省滦州市人民法院(2020)冀0223民初1015号民事判决第一项为: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唐山中心支公司在机动车交强险及第三者责任险限额内给付张秀峰保险理赔款共计34066元(车损33766元+施救费600元-残值300元),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二、维持河北省滦州市人民法院(2020)冀0223民初1015号民事判决第二项即驳回张秀峰的其他诉讼请求。
最新失业保险案例分析题
最新失业保险案例分析题案例分析:1、华侨张某2021年回故乡河北某地兴办实业的同时,积极投入大量资金用于公益事业。
由于技术引进和革新滞后,当地失业率逐年上升,失业保险基金收不抵支,即使运用调剂金和财政补贴,仍然不能满足当地失业人员需求。
针对这种情况,张某打算直接与政府合作,捐赠资金给失业保险基金,有系统、有规范地用于当地失业人员的生活保障和促进就业。
问题:失业保险基金能否接受张某的捐赠?2、某县级市近几年来经济发展迅速,经当地政府统计,近年来,该地区失业率长期走低。
在失业保险费缴纳额度大幅度增加的同时,申领额度呈现稳中略降的趋势。
面对失业保险基金“资源过剩”的局面,该劳动与就业服务中心抽调了部分基金作为当年度中心福利发放给失业保险经办人员。
请问:该劳动与就业服务中心将失业保险基金用作机构福利的做法是否合法?第三章案例分析1、韩某2021年到某机床厂工作,2021年3月合同期满后,韩某离开机床厂。
至今一直没有找到合适的工作。
虽然机床厂为他缴纳了失业保险,但是韩某没有意识到可以申领失业保险待遇。
半年后,经朋友提醒,韩某才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询问。
他认为,自己是忘记了申领,而不是主动放弃,法律没有规定失业保险金不能延期申领,,自己应该不受时间的限制,可以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问题:韩某忘记申报失业保险,是否可以不受申报期限制?2、小玲2021年到某印刷厂工作,个人和单位当年都参加了失业保险。
2021年6月,印刷厂与她解除了劳动关系。
她去登记了失业人员,申请领取失业保险金,但失业保险经办人员核查单位缴费记录后告诉她,因为该印刷厂3个月来一直欠缴失业保险费,小玲的缴费近期缴费时间不足一年,不能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问题:欠缴失业保险费企业的失业人员能否享受失业保险待遇?3、赵某2021年来到A省甲地工作,与单位签订了三年期合同。
单位为其参加包括失业保险在内的社会保险。
2021年,单位由于经营结构调整,缩减非技术人员,与赵某协商解除劳动关系。
山东博远重工有限公司、李金涛劳动争议二审民事判决书
山东博远重工有限公司、李金涛劳动争议二审民事判决书【案由】民事劳动争议、人事争议其他劳动争议、人事争议【审理法院】山东省滨州地区(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山东省滨州地区(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0.01.17【案件字号】(2020)鲁16民终100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张秀峰孙兴春刘洋【审理法官】张秀峰孙兴春刘洋【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山东博远重工有限公司;李金涛【当事人】山东博远重工有限公司李金涛【当事人-个人】李金涛【当事人-公司】山东博远重工有限公司【代理律师/律所】宋连民山东源诚(滨州)律师事务所;张保全山东众成清泰(滨州)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宋连民山东源诚(滨州)律师事务所张保全山东众成清泰(滨州)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宋连民张保全【代理律所】山东源诚(滨州)律师事务所山东众成清泰(滨州)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字号名称】民终字【原告】山东博远重工有限公司【被告】李金涛【本院观点】本案的争议焦点为一审法院基于确认上诉人与被上诉人之间存在劳动关系的事实而作出的判决是否正确。
【权责关键词】撤销实际履行第三人证据不足新证据证明责任(举证责任)诉讼请求维持原判发回重审执行【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查明】本院二审期间,当事人没有提交新证据。
对当事人二审争议的事实,本院认定如下:本院二审查明的事实与一审认定的事实一致。
【本院认为】本院认为,本案的争议焦点为一审法院基于确认上诉人与被上诉人之间存在劳动关系的事实而作出的判决是否正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九十一条规定:“人民法院应当依照下列原则确定举证证明责任的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二)主张法律关系变更、消灭或者权利受到妨害的当事人,应当对该法律关系变更、消灭或者权利受到妨害的基本事实承担举证证明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规定:“因用人单位作出的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决定而发生的劳动争议,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失业保险条例》有关问题的通知-鲁政发[1999]103号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失业保险条例》有关问题的通知正文:----------------------------------------------------------------------------------------------------------------------------------------------------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失业保险条例》有关问题的通知(鲁政发〔1999〕103号一九九九年九月十三日)各市人民政府、行署,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今年1月22日,国务院发布了《失业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
这对完善失业保险制度,推动企业改革,促进社会保障体系和市场就业机制的建立与完善,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为贯彻好《条例》,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凡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国家机关除公务员(含参照执行国家公务员制度的人员)以外的职工,社会团体及其专职人员,有雇工的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必须参加失业保险,依法缴纳失业保险费,其失业人员依法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二、各级经办失业保险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简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所需经费全部列入财政预算,停止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提取管理费。
三、国家机关按应参加失业保险职工工资总额的2%缴纳失业保险费,其他单位按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缴纳失业保险费,职工个人按本人工资总额的1%缴纳失业保险费。
已经参加失业保险的乡镇企业及其职工继续缴纳失业保险费,乡镇企业按其参加失业保险的职工工资总额的2%缴纳失业保险费,职工个人按其工资总额的1%缴纳失业保险费。
四、城镇企业缴纳的失业保险费在成本(费用)中列支,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缴纳的失业保险费在行政事业费或单位自有资金中列支。
五、失业保险基金的筹集和支付实行市地统筹。
中央驻鲁单位、省煤炭管理局所属企业、省直机关事业单位及其职工缴纳的失业保险费由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集中、统一征收。
第六章 工伤保险(张秀峰)
分析
• 相关政策: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 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视同为工伤。本案的情况已经超过了48小时, 且发病原因与工作无关,因此不能认定为工 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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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与非工伤的界限
• 时间界限:一般只限于工作时间之内所发生
的伤害。
• 空间界限:一般只限于生产、工作区域之内 所发生的伤害。 • 业务界限:一般只限于执行业务而发生的, 而非因私受伤。
• 根据不同行业发生职业病和工伤事故概率确定危险 等级,实行不同缴费标准
• 3、定期调整保费原则——浮动费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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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来源:刘钧 《社会保障理论与实务》 p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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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工伤预防与职业康复 • 工伤预防(事前) • 职业康复(事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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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伤预防
• 政府和企业通过一定措施(如加强安全管 理、工伤预防教育),改善劳动者的生产 环境和工作条件,降低工伤事故、职业病 发生率,保护劳动者工作的健康与安全的 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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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四:在工作现场、工作时间发病算不 算工伤?
四川人小慧原来在佛山市一家工厂做装配工。
2003年一天下班前,小慧看到一位同事不慎受伤 流血后,突然晕厥,栽倒在地。经诊断,为高血 压突发及恶化。术后8天,不治死亡。家属申请 要求为工伤。佛山中院终审认定:女工从事的工 作对一般人而言并不紧张,其病发系因自身身体 状况导致,不算工伤。
死亡人数 (人)
856 859
受伤人数(人) 159 122
失踪人数 (人)
34 22
2002
2003 2004 2005 2006 2007
129
38 21 28 303 27
1152
1063 708 869 1535 260
现代煤矿企业如何做好失业保险工作的探索
40现代煤矿企业如何做好失业保险工作的探索张永红( 山西西山白家庄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山西 太原 030022 )【摘 要】失业保险是就业社会保障体系中的重中之重。
本文笔者结合自身工作实践对如何做好白家庄矿失业保险工作作了简要探讨。
【关键词】煤矿企业;失业保险;探索一、引言就业社会保障体系是我国社会保险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中,失业保险是就业社会保障体系中的重中之重。
失业保险是给予劳动者在失业期间基本生活保障,促进其尽快就业的一项基本社会保险。
其作用是保障失业职工的基本生活,促进其尽快完成就业。
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我国失业保险制度也在逐步的健全和完善,其保障失业职工基本生活的作用成效明显。
然而在当前的企业实践中,促进就业和预防失业作用没有得到充分的发挥,失业保险促进再就业和防止失业的功能未能充分发挥,失业保险方面还有许多问题亟待解决。
二、白家庄失业保险工作现状白家庄2005年1月破产重组为山西西山白家庄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受国家对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政策的影响,白家庄矿去产能关井后,企业经营非常困难,薪酬待遇较往年大幅下滑,分流转岗安置人员较多,给企业的稳定和正常运行构成潜在的威胁,做好各项失业保险的工作显得极为重要。
白家庄矿2014年被纳入太原市失业动态监测企业,几年来我们积极彻落实《太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险障局关于开展失业动态监测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健全组织体制,强化主体责任,拓展工作思路,确保了数据的准确性和及时性,在失业动态监测过程中,我矿严格按照要求,每月及时准确如实的填报各项数据,就当月就业人数、上年同期就业人员、当期职工平均工资、上年同期职工平均工资以及人数增减情况、增减幅度、减少类型、减少的主要原因等及时进行梳理汇报,确保了失业保险工作顺利进行,使得我矿平稳发展。
三、做好煤矿企业失业保险工作的措施第一,完善失业保险保生活的作用,充分发挥再就业和防失业的推动作用要统筹失业保险基金,尤其是支出,要使得再就业充分实现,就需要相关单位指导将该花的钱花出去,增加职业培训支出,包括信息收集与传送、培训人员职业素质培养和培训机构所需的硬件设施。
第八章 社会优抚(张秀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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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军人的社会保障制度 是与他们采取的职业军人制度相配套的, 国家给予军人优厚的工资和福利待遇。 其工资福利水平从60年代以前军队不如 地方,到70年代与地方持平,而到80年 代则是军队超过了地方。 在社会福利方面,美军根据“家庭支援 计划”在世界各地建立了“家庭服务中 心”,对军人家庭提供经济支持、紧急 救助、就业指导以及搬家、照看儿童等 服务;还根据“福利和娱乐计划”,为 军人及其家庭提供良好的娱乐、休息和 社交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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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新型军人保障制度的基本框架
现行军人保障的特点:内容丰富、能够适应 社会经济发展变化、满足军人对社会性保障的 新需求,并与其他社会保障子系统的改革与发 展相协调的一种合理结构。如下图所示:
军人抚恤优待 军 人 保 障 制 度 框 架
军人死亡抚恤、残疾抚恤、优待等
军人保险
军人养老金、医疗保险等
政府的责任,也有地方政府的责任,还有城镇单位
组织与农村集体经济的责任等,过分的责任分担与 军队的统一性和属于国家所有的性质是不相符的, 不利于从整体上维护军人的正当权益。 四是与市场经济改革和社会保障制度改革不相 适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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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世纪90年代以来,传统军人保障制度的 改革: 第一,建立军人保险制度,包括伤亡保险、 医疗保险等。 第二,完善军人抚恤制度,提高抚恤标准, 抚恤弹性化。 第三,重构其他军人保障制度,主要是军人 安置制度。
• 给付,以全军干部月平均工资收入为计算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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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优待
1.生活优待
优待是面向义务兵的一种特殊的福利
2.医疗优待
3.交通及其他优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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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军人保险
一、军人保险制度概述
二、军人伤亡保险 三、军人退役医疗保险
失业保险能为技能提升做些什么?
技 术 工人待 遇 、 加 强技 能人 才 队伍建 设
提 供 支持 和 服 务 。
申领失业保险的程序有哪些?
桂桢 : 《 通知》 规 定 申领 的 程 序 为 : 第
一
步, 职 工应任职 业资格 书 或职业 技
渠 道宣 传 申领 条件 、 申请 办法 、 受 理 部 门、 办 理 时 限 使 参 保 职 工 了解 政 策 内 容, 熟 悉办 理程序 . 知晓 办事 场所 . 更 方
享。 完 善服务 标准 . 创新服 务模 式 。 提 高 经办 服务质 量 。有条 件 的地 区 , 可 以 运 用 电子政务 手段 。 探 索 实 行 技 能 提 升 补
《 通知 》 关于 申领 技能提升补贴条件
的设 定 , 体 现 了哪些 原则 ? 大概有 多少 人可以领取到这个补贴‘ } 桂桢 : 《 通知》 对 国务 院 2 8 号 文件规
险, 履行缴 费义务 , 在一定 程度上体现权
利 与 义 务基 本 相 适 应 的原 则 。另 一 方
面, 在 一 定 程 度 上 调 动 职 工 学 习职 业 技 能 的 积极 性 , 有利 于 稳定 就 业 、 预 防 失
评 价体 制机 制 改革 . 研 究 制定职 业标 准 和评 价规 范。完善技 能人 才职业技 能等 级 认 定的具 体措 施 和办 法。 下一步 . 拟 对符 合规范 要 求的职 业技 能等 级证 书 , 按 国家有 关规 定享受培训 鉴定补贴 等政
由我部 印发 的《 进 一步 减 少和规 范职 业
资格许 可 和认定 事项 的 改革 方案》 中提 出, 完 善技 能人 才职业 技能 等级 认定 政
策. 制 定 不 同 职 业 技 能 等 级 享 受 相 应 的
我国失业保险制度存在的问题剖析及解决途径
我国失业保险制度存在的问题剖析及解决途径发表时间:2016-08-15T15:55:44.033Z 来源:《文化研究》2015年11月作者:陶蕊[导读] 创新失业保险制度的前提是完善基础管理,其核心是加强基金管理。
国网伊春供电公司伊春 153000摘要:失业保险制度是当前我国社会保险制度建设中亟待解决的问题,但由于难度较大,其建设必须实现制度创新。
创新失业保险制度的前提是完善基础管理,其核心是加强基金管理,文章论述了失业保险面临的矛盾,失业保险制度存在的问题,针对这些问题提出了解决对策与建议。
关键词:失业保险制度;就业保险;问题;分析;策略随着我国失业形势的日益严峻和失业人数的剧增,加之我国失业保险法律法规并不完善,我国失业保险制度并没有发挥真正的作用,而在目前就业形势不容乐观的条件下,尽快完善我国失业保险制度显得更为重要。
一、失业保险面临的矛盾(一)市场经济快速发展与失业保险覆盖面窄的矛盾。
在市场经济中,由于价值规律和竞争规律的作用,不可避免地出现一些企业因经营管理不善而破产。
倒闭,裁员,产生职工失业的情况,如果没有失业保障对失业者提供基本生活保障,就会增加企业与职工的摩擦,也很难落实企业的用人自主权和劳动者的择业自主权。
因此,在市场经济快速发展的情况下,必须把失业保险的覆盖面尽快扩大到所有城镇劳动者,国家机关的公务员和事业单位的职工也应纳入失业保险范围。
(二)职工失业增多与失业保险基金承受能力不足的矛盾。
目前,不仅转入社会的失业人员大幅度增加,而且企业内富余人员转移困难,已成为各级领导和社会各方面共同关注的热点。
因此,失业救济金和扶持从业职工再就业的投入急剧增加,但即使调整了筹集基金数和比例以后,有些城市仍然面临着当年筹集的基金不敷支出的困难。
(三)失业救济标准偏低与居民消费价格指数涨幅过大的矛盾。
多数城市反映,由于近年来居民消费价格指数涨幅过大,而职工的生活人均工资增幅不高,按职工工资的一定比例计发的失业救济金,已很难保障失业职工的基本生活需要,将影响失业保险的社会保障功能的更好的体现。
包头市失业保险基金实行地市级统筹取得成效
作者: 董兰英
作者机构: 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劳动保障局
出版物刊名: 中国劳动
页码: 65-65页
主题词: 包头市 失业保险基金 地市级 统筹工作 保险工作 经济体制
摘要: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失业保险工作经历了产生、发展和完善的不同阶段.1987年至1996年期间失业保险基金的收缴、使用完全由各旗县区自行管理.在开始的几年里,失业保险虽然只是一个标志性的制度,但当时国家经济结构调整尚未开始,失业保险基金的来源与运用之间的矛盾还不显现.从1995年开始,随着经济体制改革进程的加快,国家和地区都开始了经济结构调整、资产重组等一系列的改革举措.。
从两类保险的区别看农村社会保险和计划生育系列保险
从两类保险的区别看农村社会保险和计划生育系列保险韩德峰
【期刊名称】《征信》
【年(卷),期】1996(000)001
【摘要】在深化经济保障制度的改革进程中,正确认识和区分社会保险和商业保险具有重大意义.它不仅是国有保险企业实现政企分开的关键,也是社会保险得以健康发展的保证.本文首先论述社会保险与商业保险的区别,在此基础上对我国当前办理的农村社会保险和计划生育系列保险提出一些看法.
【总页数】3页(P64-66)
【作者】韩德峰
【作者单位】河南金融管理干部学院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F842.6
【相关文献】
1.提高认识是做好农村养老保险工作的关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农村社会保险司副司长刘从龙谈农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制的建设 [J],
2.从两类保险的区别看农村社会保险和计划生育系列保险 [J], 韩德峰
3.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与计划生育系列养老保险之比较研究 [J], 张宜霖;孙建平
4.《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政策问题系列(1) 哪些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征缴条例》缴纳社会保险费? [J], 王文军
5.《社会保险费征徼暂行条例》政策问题系列(3)参加社会保险的缴费单位在什么情况下应进行变更社会保险登记?如何进行变更社会保险登记? [J], 王文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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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50 23151
58.82 12.37 44.96 18.79
2004 16353
9044 10584
6845 26476
61.76 34.16 39.98 25.85
2005 17488 10022 10648
8478 27331
63.99 36.67 38.96 31.02
(三)中国失业问题
• 1、整体失业问题严重 • 2、总量矛盾、结构矛盾与素质矛盾并存 • 3、就业的“观念瓶颈” • 4、高增长与高失业并存
1、失业问题严重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布的2008年我国 城镇人口失业率是4.2%左右,而中国社科 院于2008年12月16日发布的《社会蓝皮书 》称,中国城镇失业率是9.4%,已经超过 了7%的国际警戒线
(五)失业保险待遇
• 1、失业保险待遇领取条件 • 2、失业保险待遇水平 • 3、失业保险待遇领取期限 • 4、失业保险待遇停止支付情形
• 1、失业保险待遇领取条件 • 1)法定劳动年龄 具有劳动能力 参加失业
保险并履行缴费义务
• 2)向失业保险机构登记失业并接受职业培训 或职业介绍
• 3)非自愿失业 有就业愿望 接受职业介绍 所提供的合适就业机会
河北累计逾3万大学生领取失业补助
• 2、失业保险待遇水平 • 1)三原则:保障基本生活;低于原就业工
资水平;权利义务相结合 • 2)失业保险金给付方法:a 工资比例法
b 均等法 c 混合法 • 中国:高于低保标准,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 3、失业保险待遇领取期限 • 1)失业保险等待期; • 2)失业保险最长给付期 • 确定方法: • a 将给付期与参保时间相对应 • b 将给付期与失业时间长短相联系
2006 18766 11580 11187 10269 28310
66.29 40.91 39.51 36.27
2007 20137 13420 11645 12173 29350
68.61 45.72 39.67 41.48
2、失业保险待遇发放情况
3、失业保险基金结余过多 2008年底,全国失业保险基金结余达 1200多亿元; 2009年,结余超过1500亿
(二)中国失业保险运行概况及问题
1、参保情况 2、待遇发放情况 3、基金结余 4、待遇水平 5、促进就业功能 6、预防失业理念基本缺失
1、失业保险参保情况
参保人数(万人) 养老保险 医疗保险 失业保险 工伤保险 城镇就业总量 (万人)
占城镇就业比重 (%)
养老保险 医疗保险 失业保险 工伤保险
2000 13617
• 4、待遇水平偏低 • 2008年底,全国月均失业保险金水平只有387
元。
• 5、促进再就业功能未充分发挥 • 促进就业支出包括职业培训补贴和职业介绍
补贴两项,2008年,两项支出占基金总支出 15%弱。
6、缺乏预防失业的理念
• 失业保险应就具有保障生活、促进就业和 预防失业“三位一体”的功能
预防失业举措
• a 为鼓励困难企业不裁员,少裁员,分担企 业部分用工成本(如对职工实行工资性补贴、 代缴社会保险费)
• b 对重视在职职工职业培训的企业提供补贴 • c 政府用法律手段约束企业裁员 • d 预测未来就业需求,调整人才培养方向
援企稳岗 “五缓四减三补贴”政策延长一年
2009年12月25日20:45新华网
(一)失业保险制度建立与发展
• 1、1986年,国务院发布《国营企业待业保 险暂行规定》,失业保险制度框架初步确立
• 2、1993年,国务院发布《国有企业职工待 业保险规定》
• 3、1999年,《失业保险条例》
1999年《失业保险条例》
• 第一次明确将 “待业保险”更名为“失业 保险”
• 覆盖范围扩大到城镇所有企业事业单位及 其职工
第九章 失业保险
失业——市场经济的必然现象
框架
• 一、失业的定义 • 二、失业保险基本内容 • 三、中国的失业保险
一、失业定义
• 广义:表现为劳动者同生产资料的分离。 • 狭义:指劳动者处于劳动年龄,具有劳动能力
并有劳动愿望并确实在寻找工作的情况下, 不能得到适宜工作而失去收入的状态。
二、失业保险基本内容
• 1)强制性失业保险 191愿参加 政
府资助)1905年法国
• 2、按照失业者获得失业保险金的不同依据 • 1)权利型失业保险:符合给付条件 • 缴费期限 非自愿失业 • 2)调查型失业保险:对收入进行调查,只对
无法生存的失业者提供资助
(三)失业保险覆盖范围 “正规部门”就业者
(四)失业保险基金筹集和使用
• 失业保险基金筹集—— • 1、资金来源:政府 用人单位 个人 • 2、筹资方法:征收失业保险税;征收失业
保险费;按固定金额征收 • 3、缴费比例 • 中国:征费——企业2% 个人1%
失业保险基金使用——
• 1 失业保险待遇(保障基本生活) • 失业保险金 失业补助 • 2 促进就业(就业导向) • 职业培训 职业介绍 开发就业岗位 • 德国:基金中40%用于促进就业
中国失业保险待遇领取期限
• 4、失业保险待遇停止支付情形
• 1)领取期限已满 • 2)不愿接受职业介绍机构介绍的工作 • 3)拒绝接受职业培训 • 4)骗取失业保险金
20
中国的失业保险
• (一)失业保险制度建立与发展 • (二)中国失业保险运行概况及问题 • (三)中国失业问题
计划经济时代 固定工 铁饭碗 隐性失业
根据国际上的较为流行的划分标准,失业 率在7%—8%为失业问题突出型,9%以上为失 业问题严峻型。不难看出,我国当前的城镇 失业问题已相当严峻。
• 城镇登记失业率(官方指标) • 城镇登记失业率=城镇登记失业人数/(城
• 失业保险目标与功能 • 失业保险类型 • 失业保险覆盖范围 • 失业保险基金筹集和使用 • 失业保险待遇
(一)失业保险目标与功能
• 1、保障失业者基本生活(在一定期限内) • 2、促进就业功能 • 职业培训 职业介绍 就业信息服务 • 3、稳定功能 • 社会稳定 经济稳定
(二)失业保险类型
• 1、按照参加失业保险的意愿是否具有强制性 划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