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入职大学生培训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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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看 , 向被 派遣 劳动者的利益倾斜就不难 这种 理解了。 这种 立法将会促使 派遣单位和用工单
二、 对劳务派遣现行立法的完善建议
( 在立法中直接用制度设计平衡劳务 三)
( 从劳动立法的角度审视用人单位的 派遣合同双方同当事人( 一) 用工单位和劳务派遣
位加 强管理 , 格依法履 行 自己的责任 , 严 并促 法律责任分配, 适当调整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 单位) 的权利与义务。《 之间 劳动合同法 第 9 》 2
新入职大学生培训问题
口文 / 施 佳
当今社会 , 人才对企业的重要性是不
言 而喻 的 。然 而 , 由于 现 在 进 入 企 业 的大
学 生 基 本 都 是“ 0后 ” 群 , 上 我 国 高 容 易产生 自卑心 理 , 小畏缩 , 8 人 加 胆 觉得 事事 抱着考试能过就行的态度 , 有掌握扎实 没
重规 定, 应该引起用工单位对权利 义务的平衡 者加付赔偿 金) 当然 , 。 并非因追求维护处于弱 由劳务派 遣单位 向用人单位 支付 连带赔 偿数 考量 , 而引导其慎用劳务派遣用 工形式。但 势地位 的劳动者 的权利而过 分加重用 人单位 额5%~10 从 0 0%的赔偿金。 这样, 既保障了劳动 这种偏重 劳动者权利保护 的不利后果 的承担 , 的法律责任 , 而是认为应该寻求劳动合 同中各 者遭 到派遣劳动单位损害 时的权 利救济 , 体现 应该在 劳务 派遣合同双方 同当事人 ( 单位 方当事人权利与义务的应有平衡 比如, 用工 在用 了劳动立法对弱势群体的优先保护, 同时也相
的用 人 需 要 。

入 不 良的 人 际关 系 ,不 知 道 检 讨 自己 , 把 刻 苦 踏 实 的精 神 , 为 学 习是 一 件 很辛 苦 认 企业来 说, 位的领导 、 单 同事 不 会 像 家 长 研 。 另 外 , 的学 生 虽 然 也 花 了大 量 的 时 有

企业新入职 大学生普 遍存在的问 过错都归于他人 。 而对于大学生所供职的 的事情 ,不愿意 花时间和精 力 去认真 钻
专 业知识不扎实 。 当大学 生走上工作 岗位
其 次 , 多 大 学 生在 校 期 间学 习 目标 后 ,是 需要 用 所 学 知 识 处 理 实 际 问题 的 , 许
解 决 问题 , 立 自主 意 识 差 。在 挫 折面 前 不 明确 , 校 动 机 不 纯 正 , 于 所 学 知 识 如 果 没 有 过 硬 的 理 论 背 景 做 支 撑 又 怎 么 独 学 对

提要 本文对新入职大学生存在的
问题 进行介 绍和 分析 , 出企业可开展 的 提
பைடு நூலகம்培 训 手段 与 开发 方 法 , 企 业 更好 地 开 发 为
这类人群 的人 力资源提供参考和借鉴.
关键 词 : 入 职 大 学 生 ; 力资 本 新 人 中 图分 类号 :9 文 献 标 识 码 : C3 A


首先 , 这些 I  ̄毕业 的大 学 生 大 多 是 NI J
样 对 待他 们 , 把 他们 当 作 是 组 织机 制 间 去 学 习 ,但 是 时 间分 配 上 很 不 合 理 , 会 大
在 家 庭 的庇 佑 下 成 长 起 来 的 , 父母 对 其 比 中 运 作 的一 分子 , 其 实 实在 在 地 履行 岗 部分精 力主要用在 了非专业类 的科 目上 , 让 较 娇 惯 或 者 比较 纵 容 。 们 凡 事 责 任 心 较 位 职 责 , 质 保 量 地 完 成 工 作 任 务 , 担 尤 其是 英 语 四六 级 的考 证 上 , 也 导 致 了 他 保 承 这 差 , 且 多 有 依 赖 感 , 到 有 困 难 时 能 推 起 责任 。 而 越 则 推 , 不 了则 拖 , 希 望 有 别 人 帮 自 己 推 总
校 长期 以来 的培养模 式及大 学生 自身 的 不 如 意 , 以致 精 神 不 振 , 志 消 沉 。 们 还 的 基 础 课 和 专 业 课 , 至 有 的 学 生 在 临 考 意 他 甚

些 问题 , 致 了新 入职 场 的 大 学 生 并 不 常 常 以 自我 为 中 心 , 很 少 顾 及 他 人 的 感 前 的 几 天 才 熬 夜 复 习 , 样 得 来 的 很 多 知 导 这 能很 快 地 进 入 工 作 状 态 , 符 合 企 业 真 正 受 , 校 学 习生 活 期 间 与 同 学 之 间 容 易 陷 识 在 考 试 完 就被 遗 忘 。 有 一 些 学 生 没 有 不 在 还
弥补 的情况下, 我们在制度设计中可 以对用人
( 作者单位: 新疆石河子国有资产经营集
团有限公 司)
在 目前 的法律 架构下,对用工单位来说 , 单位免 于处 罚。
从平衡 自己和劳务派遣单位利益的角度和公
使用工单位自觉协助和监督对方履行劳务派 间在某些情况的责任分配。 如对第 8 条中 拖 条在规定, 5 “ 用工单位对劳务派遣单位的违法后
遣的相关义务 , 从而充 分保 障劳动者权益 。劳 欠或克扣劳动工 资和经济 补偿 金” 行为的法律 果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的同时, 也规定用工单 位
务派遣作为劳动用工的一种补充形式而非用 责任 就应该直接 规定 由用人 单位承 担特殊 意 承担连带责任后有权对劳务派遣单位追偿因 工的主流形式, 法律在此对用 工单 位的责任加 义上 的义务 , 即第二性义 务 ( 是指 向劳 动 此而受到的包括实现权 利的费用等损失 , 者 此处 或
和 劳务派遣 单位) 间求得平 衡 , 不应该 由 人单位违 法或违约 仅造成程序 上的侵 害而 尚 对 公平地平 衡 了用 工单位和 劳务派 遣单位 之 之 而
劳务派遣合同双方同当事人中的某一方承担 未造成劳动者实体权利损失, 且该程序侵害可 间的责任 自 负问题。
过重的义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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