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太平卓越医疗保险条款0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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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7月经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备案)

特别提示

感谢您选择了太平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为了方便您更好地理解保险条款,我们提供了以下常用的基本名词释义。

基本名词释义:

投保人:是指与保险公司订立保险合同的人,按照保险合同负有支付保险费的义务。在本合同中以“您”代称。

被保险人:在人身保险合同中是指人身受保险合同保障,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

投保人也可以为自己投保,成为被保险人。

受益人:是指人身保险合同中,由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指定的,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

此外,在您阅读本条款正文之前,请先浏览一下目录,以便对条款结构有一个大致的了解。本条款中的每一部分都关乎到您的切身利益,请务必逐条仔细阅读

.........。

第1页,共9页

目录

第一部分您(投保人)与我们(太平人寿保险有限公司)的合同 (3)

第一条保险合同的构成 (3)

第二条投保范围 (3)

第二部分我们提供哪些保障利益 (3)

第三条基本保险金额 (3)

第四条保险责任 (3)

第五条责任免除 (4)

第六条保险责任的开始和保险期间 (5)

第三部分如何交纳保险费 (5)

第七条保险费的交纳 (5)

第八条续保与保证续保 (5)

第四部分如何申请保险金 (5)

第九条受益人的指定和变更 (5)

第十条保险事故的通知 (5)

第十一条申请时效 (6)

第十二条申请所需材料 (6)

第十三条保险金给付 (6)

第五部分您还享有哪些权益 (6)

第十四条合同内容的变更权 (6)

第十五条保险合同的解除权 (6)

第六部分必须了解的其它事项 (6)

第十六条如实告知 (6)

第十七条年龄或性别确定与错误处理 (7)

第十八条未还款项 (7)

第十九条保险合同的终止 (7)

第二十条联系方式的变更 (7)

第二十一条地域限制 (7)

第二十二条争议处理 (7)

附表一:保险利益表 (8)

附表二:其他与住院有关的医疗费用列表 (8)

附表三:退还最近一期已交保险费比例表 (9)

第一部分您(投保人)与我们(太平人寿保险有限公司)的合同

第一条保险合同的构成

太平卓越医疗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以下几个部分构成:保险单及所附条款、投保单(其复印件或电子影像印刷件与正本具有同等效力)、批注,以及经您与我们认可的、与本合同有关的其它书面文件。

第二条投保范围

本合同接受的被保险人1的投保年龄为出生满60天至60周岁2。

第二部分我们提供哪些保障利益

第三条基本保险金额

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由您和我们约定,并在保险单或批注上列明。如果该金额发生变更,则以变更后的金额为基本保险金额。

本合同提供5款计划(参见附表一“保险利益表”),每款计划的保单年度累计给付限额为该款计划的基本保险金额。

第四条保险责任

一、住院医疗保险金

本合同有效期内,如果被保险人因疾病3或遭受意外伤害事故4入住医院5治疗,每次住院6我们对实际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7按以下约定给付住院医疗保险金:

如果被保险人在我们指定医疗网络8内的医院进行住院治疗,我们按其实际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的90%承担给付责任;如果被保险人在我们指定医疗网络外的医院进行住院治疗,我们按其实际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的70%承担给付责任;如果被保险人在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省或中国人民共和国境外的医院进行住院治疗,我们不承担给付责任。

本合同有效期内,如果被保险人因同一原因间歇性入住医院,前次出院与后次入院日期间隔未达90天,则视为同一住院原因给付。同一住院原因的给付,每次住院以入住医院治疗之日起90天为限。

每次疾病或意外事故的住院医疗保险金,最高以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为限。

住院医疗费用具体包括以下各项费用:

1.床位费

本合同有效期内,被保险人因疾病或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入住医院治疗,我们对被保险人每日住院实际发生的床位费按照上述方式给付,但每日住院实际发生的床位费最高不超过所选计划对应的床位费每日实际费用限额(参见附表一“保险利益表”)。

2.其他与住院有关的医疗费用

本合同有效期内,被保险人因疾病或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入住医院治疗,我们对被保险人住院期间实际发生的其他与住院有关医疗费用9按照上述方式给付。

二、住院前后门急诊保险金

1被保险人:指已投保我们指定保险合同的被保险人本人、或其合法的配偶、或其子女。

2周岁:指按照身份证、户口簿、护照、军人证等法定身份证明中记载的出生日期计算的年龄。

3疾病: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日30天后首次出现的疾病或症状,但不包括本合同生效前的任何疾病或症状。

4意外伤害事故:指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使身体受到伤害的客观事件。

5医院:我们指定的医院;国家卫生部医院等级分类中的二级或二级以上的医院,但不包括主要为门诊、康复、护理、疗养、戒酒、戒毒或相类似的医疗机构,同时该医院必须具有符合有关医院管理规定设臵标准的医疗设备,并且提供24小时有合格医师及护士驻院的医疗和护理等服务。

6住院:被保险人因疾病或意外伤害,经医生根据临床诊断,必须留院治疗,办理了正式住院手续且确实留院治疗的行为过程。7实际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是指被保险人在住院治疗中实际支出的合理且必要的医疗费用。

8医疗网络:医疗网络医院由我们确定,并在保险单或批注中载明。我们有指定各医疗机构加入或退出医疗网络的权利,并可在确保您及被保险人利益的前提下调整网络内医疗机构的数量。我们对指定医疗网络的调整,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您及被保险人。9实际发生的其他与住院有关医疗费用:是指被保险人在住院治疗中除床位费外实际支出的合理且必要的医疗费用,具体费用类别见(参见附表二“其他与住院有关的医疗费用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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