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太平卓越医疗保险条款0704
太平洋太平盛世长健医疗保险条款(A)
太平洋太平盛世长健医疗保险条款(A)太平盛世长健医疗保险(A)第一条保险合同的构成本保险合同由保险单及所附条款、投保单、合法有效的声明、体检报告书、批注、附贴批单及其他有关书面文件构成。
第二条投保范围一、投保人:凡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对被保险人具有保险利益的人,均可作为投保人投保本保险。
二、被保险人:凡16至60周岁,身体健康,能正常工作或劳动的人,均可作为本保险的被保险人。
第三条保险责任在合同有效期内,保险人对被保险人负下列保险责任:一、被保险人于合同生效或复效后180天内,初次进行了本合同列明的重大手术或初次身患本合同列明的重大疾病,保险人按保险金额给付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二、被保险人于合同生效或复效180天后,初次进行了本合同列明的重大手术或初次身患本合同列明的重大疾病,保险人按保险金额的5倍给付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三、被保险人身故,保险人按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第四条责任免除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患或进行本合同列明的重大疾病或重大手术的,或者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保险人不负保险金给付责任:一、投保时已患有的重大疾病或因投保时已患有的疾病而进行的重大手术;二、被保险人的犯罪行为;三、被保险人斗殴、醉酒、自杀、故意自伤身体及服用、吸食、注射毒品;四、被保险人无证驾驶、酒后驾驶及驾驶无行驶证的机动交通工具;五、战争、军事行动、暴乱及武装叛乱;六、艾滋病、感染艾滋病病毒期间所患重大疾病或进行的重大手术;七、先天性疾病;八、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引起的重大疾病或重大手术。
发生第一项情形时,保险人不退还保险费,本合同终止。
发生其余各项情形导致本合同终止时,如为趸缴方式的,保单生效未满2年,保险人在扣除手续费后退还保险费予投保人,保单生效已满2年,保险人将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如为年缴方式的,投保人未缴足2年保险费,保险人在扣除手续费后退还保险费予投保人,投保人已缴足2年以上保险费,保险人将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卓越环球医疗
太平卓越环球医疗保险计划计划特色1.荣享超级保障,彰显尊贵身价。
尊享全年800万/1600万超高医疗保额,充分体现您和家人的尊贵。
2.费用全程直付,畅享高端医疗专属直付医疗卡,让您和家人畅享遍及全球及国内多家知名医疗机构的高端医疗服务,医疗费用全程由保险公司直接支付,家庭投保更可享有优惠折扣。
3.突破社保限制,保障全面覆盖。
医疗保障突破社会保险药品及诊疗目录限制,住院、门诊、紧急救援及康复等保障全面覆盖。
4.私人专属定制,健康保驾护航。
在传统的门诊医疗、住院医疗的基础上,特别增设海外体检、驻院代表现场服务、药品直送及海外就医等特色服务,并有多种保险责任和保障区域可根据您的需要,灵活选择与搭配。
5.24时双语咨询,服务贴心贴身。
提供全年7×24小时间断医疗咨询与预授权双语服务,随时待命您的健康需求。
投保须知:投保年龄:被保险人28天-64周岁,续保可至70周岁。
附属被保险人必须是主被保险人的配偶以及未成年或18-25周岁学生子女,且附属被保险人的投保计划不能高于主被保险人;交费期限:趸交,可续保。
保险期间:1年基本保险金额:800万、1600万保障区域选择:地区1:大中华区(含中国大陆及港、澳、台)地区2:全球(除美国、加拿大地区)地区3:全球家庭保单折扣规则:夫妇2人家庭(3人及以上)共同投保折扣 98% 95%夫妇中其中1人投保+子女的,不享受折扣;附加责任可以与主险同时享受折扣。
太平人寿专门为环球工作者设计了两种环球医疗保险计划,不同的责任设置及可选项用以满足您多样化的个性需求。
卓越环球医疗保障计划利益表精选计划 卓越计划年度累计限额 800万 1600万基本保险责任住院医疗(必选)赔付比例 100% 100%年度赔付限额 全额 全额是否提供费用直付 直付 直付床位费和膳食费 全额 全额陪护费用(被保险人不满16周岁的) 最多10天每天¥800最多10天每天¥800重症监护病房 全额 全额 住院医疗费用(包括护理费、药品费及材料费、手术费用、医生费、检查化验费)全额 全额耐用医疗器械费用 全额 全额 当地救护车费用 全额 全额康复治疗费用(住院期间医疗必须)全额累积限90天全额累积限90天出院后的家庭护理费(根据医师的建议)每次事故限12,000 每次事故限12,000 无理赔住院日津贴 每日800元 每日800元限30天 限30天 门诊医疗(必选)赔付比例 —— 100% 年度赔付限额(以下的全额都是年度限额内)—— 全额 免赔额 —— 0 是否提供费用直付 —— 直付 医师诊疗费、专家门诊费挂号费—— 全额 处方药费 —— 全额 化验费、实验室检查费、X光线费—— 全额 门诊材料费 —— 全额 理疗费医师建议的物理治疗、脊椎指压治疗、整骨疗法、同种疗法及针灸治疗费用——每次就诊限800每年限20次中医治疗 —— 每次就诊限800 每年限20次急诊室费用 —— 全额 门诊手术费 —— 全额 磁力共振和电脑扫描 —— 全额 耐用医疗设备购买或租借(包括拐杖、轮椅和助走器等)—— 全额门诊住院中特殊疾病治疗(必选)年度赔付限额 参照计划中门诊住院的对应限额是否提供费用直付 参照计划中门诊住院的对应方式参保后发生的慢性病治疗终身限额50万/病种癌症治疗 终身限额 200万/病种 全额 器官移植(肝、肾、心脏)终身限额 100万/病种 全额 精神疾病治疗 住院限额6万,门诊限额2万紧急医疗救援及转运(必选)赔付比例 100% 100% 年度赔付限额 全额 全额 是否提供费用直付 直付 直付紧急医疗转送费用承担将被保险人运送至其居住国或临近国家适合的最近的医院全额 全额医疗转送回国或居住地承担被保险人运送回国或居住地费用全额 全额直系亲属探病及住宿被保险人住院期间陪同亲属或朋友的就近住宿费用全额 全额医疗运送期间医疗陪护人员的费用全额 全额 紧急转运陪同费在保险事故发生时与被保险人在一起的一名亲属或朋友陪同医疗运送,并支付其在医疗运送中发生的合理的旅行费用全额住宿费用每天800,限10天全额住宿费用每天800,限10天通过电话提供基本的医疗建议和处方药的使用建议全额 全额 遗体遣返 全额 全额 1)遗体遣送(最高¥8000的棺材费用)全额 全额 2)在死亡地的火葬费用及将骨灰运送到被保险人的居住国或祖国的费用最高2400 最高2400 3)就地安葬 最高8000 最高8000可选保险责任牙科治疗(可选)紧急牙科治疗被保险人口腔遭受意外伤害后48小时内接受的用以缓解疼痛的紧急治疗费用 年度限额40000 赔付比例100%常规牙科护理1)预防治疗及其他相关费用:包括常规牙科检查、牙齿健康指导、涂氟治疗、洁齿和抛光(预防)、每一保险期间两次以下(含)牙齿清洁检查费; 年度限额16000 赔付比例70%2)基础修补治疗: 对于等待期后实际发生的基础修补治疗。
太平附加学生、幼儿住院医疗保险条款-中国太平
(以下简称本公司)太平附加学生、幼儿住院医疗保险条款(2006年2月经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第一条保险合同的构成太平附加学生、幼儿住院医疗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附加合同)是太平学生、幼儿寿险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的附加合同,由保险单及所附条款、投保单、与本附加合同有关的投保文件、声明、批注、附贴批单、其它书面协议构成。
若构成本附加合同的文件正本需留本公司存档,则其复印件或电子影像印刷件亦视为本附加合同的构成部分,其效力与正本相同;若正本与复印件或电子影像件的内容不同,则以正本为准。
第二条投保范围凡身体健康、能正常参加学习的全日制在册学生及幼儿园儿童,均可作为被保险人。
被保险人本人或其监护人作为投保人。
第三条保险责任在本附加合同保险责任有效期间,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或者自本附加合同生效之日起九十日后因疾病住院治疗(及时续保者不受九十日规定的限制),本公司承担下列保险责任:一、被保险人每次在医院(医院范围详见释义,下同)住院诊疗所支出的、符合当地社会医疗保险主管部门规定可报销的医疗费用,超过人民币100元以上部分,本公司在保险金额范围内,按下表规定分级累进、比例给付住院医疗保险金。
每次住院医疗费用支出给付比例人民币100元以上至1,000元部分 65%人民币1,000元以上至10,000元部分 75%人民币10,000元以上部分 90%二、保险期间届满被保险人治疗仍未结束的,本公司所负给付保险金的期限,自保险期满次日起,至出院之日止,最长以九十日为限。
三、本公司所负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以保险金额为限,对被保险人一次或者累计给付的保险金达到其保险金额时,本附加合同终止。
若因意外伤害或疾病所致医疗费用可依法律及政府之规定而有所补偿,或从其它福利计划或医疗保险计划(包括从其父母的医疗保险计划中扣减部分)取得部分或全部补偿,本公司仅负责补偿剩余部分,并以保险金额为限。
第四条责任免除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被保险人支出医疗费用的,本公司不负给付保险金责任:一、主合同责任免除条款所列情形;二、被保险人一般性体格检查、健康检查、疗养或康复治疗;三、牙齿治疗、美容手术、外科整形或预防性手术等非必须紧急治疗的手术;四、被保险人以家庭病床、挂床治疗等;五、被保险人洗牙、洁齿、验光、装配假眼、假牙、假肢或者助听器等;六、被保险人罹患性病、精神病、精神分裂症;七、任何先天性疾病、先天性畸形、遗传性疾病、变形或染色体异常;八、被保险人投保前所患未治愈疾病及已有残疾的治疗和康复;九、未经本公司同意的转院治疗。
太平保险超医保缴费费用表
太平保险超医保缴费费用表摘要:一、太平保险超医保简介1.太平保险背景介绍2.超医保产品特点二、太平保险超医保缴费费用表解析1.缴费费用表的构成2.费用明细及解析2.1 基础保费2.2 附加保费2.3 保险责任2.4 保险费用折扣2.5 其他费用三、太平保险超医保缴费费用表的实际应用1.个人缴费方式2.企业团体投保3.政府补贴与优惠政策四、太平保险超医保缴费费用表的注意事项1.保险合同的签订与变更2.保险责任的免除与限制3.保费退款与终止正文:太平保险是我国知名的大型保险企业,致力于为客户提供全方位的保险服务。
其中,太平保险超医保是一款备受关注的医疗保险产品,以其全面的保障范围和实惠的费用赢得了市场的认可。
本文将对太平保险超医保缴费费用表进行详细解析,帮助大家更好地了解这款产品。
首先,太平保险超医保缴费费用表主要包括基础保费、附加保费、保险责任、保险费用折扣和其他费用等五个方面。
基础保费是根据被保险人的年龄、性别、职业等个人信息确定的,反映了保险公司对被保险人的基本风险评估。
附加保费则根据被保险人的实际需求和保险公司的政策进行调整,例如选择附加门诊责任、住院津贴等。
保险责任是太平保险超医保的核心内容,涵盖了住院费用、特殊疾病费用、手术费用等多个方面。
被保险人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需求选择合适的保险责任。
同时,保险费用折扣是为了鼓励被保险人积极履行保险合同约定的义务,按照约定的时间、金额缴纳保费而设定的优惠。
最后,其他费用包括了保单工本费、邮寄费等杂费。
在实际应用中,太平保险超医保缴费费用表可以指导个人和企业进行合理的保费规划。
个人可以根据自己的经济状况选择合适的缴费方式,如按月缴纳、按季度缴纳等。
企业团体投保则可以享受更大的优惠幅度,有利于提高员工的医疗保障水平。
此外,政府还会对购买太平保险超医保的市民提供一定的补贴和优惠政策,进一步降低投保成本。
需要注意的是,在签订太平保险超医保合同之前,投保人应仔细阅读合同条款,了解保险责任的免除和限制,避免因误解而导致理赔失败。
太平盛世团体重大疾病保险条款
阅 读 指 引本阅读指引有助于........您(投保人,以下含义相同).............理解条款....,对合同内容的解释以条款为准.............。
&您拥有的重要权益被保险人可以享受本合同提供的保障...........................第四条 您有按约定退保的权利.....................................第十九条&您应当特别注意的事项本合同有责任免除条款,请您注意..............................第五条 您应当如何交纳保险费.......................................第七条 您有如实告知的义务.........................................第八条 您有及时向我们通知保险事故的责任...........................第十条 退保会给您造成一定损失,请您慎重决策......................第十九条 我们对一些重要术语进行了解释,请您注意释义..............第二十一条 &条款是保险合同的重要内容,为充分保障您的权益,请仔细阅读本条款。
&条款目录第一条 保险合同的成立与生效 第二条 保险合同的构成第三条 投保范围第四条 保险责任第五条 责任免除第六条 保险期间第七条 保险金额和保险费第八条 明确说明与如实告知 第九条 受益人第十条 保险事故的通知第十一条 保险金申请 第十二条 保险金给付第十三条 诉讼时效第十四条 被保险人的变动第十五条 合同内容的变更第十六条 通讯地址的变更第十七条 资料提供第十八条 年龄错误第十九条 投保人解除合同的手续及风险 第二十条 争议处理第二十一条 释 义(以下简称本公司)太平盛世团体重大疾病保险条款(2010年6月经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阅读提示:一、 本公司根据本合同中所述第四条承担相应的保险责任;二、 在部分情况下,本合同不承担保险责任,请留意第五条;三、 解除保险合同会造成一定的损失,请留意第十九条。
住院费用医疗保险(2007)条款
阅 读 指 引本阅读指引有助于您理解条款.............,对本合同内容的解释以条款为准..............。
在本条款中,“您”指投保人,“我们”、“本公司”均指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您拥有的重要权益被保险人享受本保险合同提供的保障……………………………………第2.3条 您应当特别注意的事项您解除合同会有一定的损失,请慎重决策………………………………第1.5条 在某些情况下,本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第2.4条 申请保险金给付时,应当提供的证明和资料……………………………第4.3条 您有如实告知的义务………………………………………………………第5.1条 我们对一些重要术语进行了解释,并作了显著标识,请您注意………第 6 条 条款是保险合同的重要内容,为充分保障您的权益,请您仔细阅读本条款。
条款目录5.基本条款5.1 明确说明与如实告知5.2 本公司合同解除权的限制 5.3 年龄确定与错误处理 5.4 地址变更 5.5 争议处理6.释义6.1 周岁6.2 现金价值 6.3 意外伤害 6.4 认可医院 6.5 住院6.6 合理医疗费用 6.7 每次住院6.8 社会基本医疗保险 6.9 毒品6.10 酒后驾驶6.11 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 6.12 无有效行驶证 6.13 机动车 6.14 高风险运动1.您与我们的合同1.1 合同构成 1.2 投保范围1.3 合同成立与生效 1.4 合同内容变更 1.5 投保人解除合同的手续及风险1.6 合同终止2.我们提供的保障2.1 保险金额 2.2 保险期间 2.3 保险责任 2.4 责任免除3.您的权利和义务 3.1 保险费的交纳 3.2 续保4.如何申请领取保险金 4.1 保险金受益人4.2 保险事故通知 4.3 保险金的申请 4.4 保险金的给付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住院费用医疗保险(2007)条款(2009年8月向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您与我们的合同1.1 合同构成 本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及所附条款、投保单、与本合同有关的其他投保文件、健康告知书、变更申请书、声明、批注、附贴批单及其他书面协议构成。
太平团体女性疾病保险条款
(以下简称本公司)太平团体女性疾病保险条款(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号:172003022)第一条保险合同的构成太平团体女性疾病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保险单及所附条款、投保单、与本合同有关的投保文件、被保险人名册、声明、批注、附贴批单、其它书面协议构成。
若构成本合同的文件正本需留本公司存档,则其复印件或电子影像印刷件亦视为本合同及附加保险合同的构成部分,其效力与正本相同;若正本与复印件或电子影像件的内容不同,则以正本为准。
第二条投保范围一、身体健康,能正常工作或劳动的在职员工,可作为被保险人参加本保险。
二、经被保险人同意,被保险人所在团体可作为投保人。
团体投保时,其在职人员必须75%以上投保,且符合投保条件的人数不低于8人。
第三条保险责任在本合同各项保险金给付次序以保险金申请人提出申请的先后次序为准,且各项保险金累计给付的金额以本合同的保险金额为限。
一、女性癌症保险金自本合同生效日或最后复效日起30天后(以较迟者为准),被保险人经本公司指定或认可的医疗机构确诊初次患上一项或多项本合同定义的女性癌症且于确诊30天后仍存活的,本公司按本合同保险金额给付女性癌症保险金,同时本合同终止。
女性癌症是指原发于女性子宫、子宫颈、乳腺、卵巢、输卵管及阴道器官的恶性肿瘤,但不包括原位癌和转移癌。
二、女性原位癌保险金自本合同生效日或最后复效日起30天后(以较迟者为准),被保险人经本公司指定或认可的医疗机构确诊罹患本合同定义的女性原位癌且于确诊30天后仍然存活的,本公司按本合同保险金额的20%给付女性原位癌保险金,本项保险责任终止。
原位癌是指子宫颈、乳腺、卵巢、输卵管及阴道部位的原位癌。
三、特定手术医疗保险金自本合同生效日或最后复效日起30天后(以较迟者为准),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事故或因疾病接受本公司指定或认可的医疗机构确认有必要进行的本合同定义的每一特定手术时,本公司按本合同保险金额的10%给付该项特定手术医疗保险金,且每种特定手术的保险金仅给付一次,同时该项特定手术医疗保险金责任终止。
太平超e保2019医疗保险条款
太平超e保2019医疗保险条款一、一般医疗保险金1、住院医疗费用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或等待期后因疾病经医院诊断必须住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包括括床位费、医生诊疗费、治疗费、手术费、药品费、检查化验费、护理费、膳食费、救护车费。
2、特定门诊医疗费用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或等待期后因疾病接受特定门诊治疗,在保险期间内实际发生的特定门诊医疗费用,包括肾透析治疗、恶性肿瘤(化学疗法、放射疗法、肿瘤免疫疗法、肿瘤内分泌疗法、肿瘤靶向疗法、质子重离子疗法)、器官移植后的门诊抗排异治疗。
3.门诊手术医疗费用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或等待期后因疾病接受门诊手术治疗,在保险期间内实际发生的门诊手术医疗费用。
4.住院前后门急诊医疗费用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或等待期后因疾病经医院诊断必须接受住院治疗,在住院治疗前7日(含住院当日)和出院后30日(含出院当日)内,因与该次住院相同原因而接受门急诊治疗时实际发生的门急诊医疗费用。
二、重疾医疗保险金1、住院医疗费用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或等待期后因100种重疾经医院诊断必须住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包括括床位费、医生诊疗费、治疗费、手术费、药品费、检查化验费、护理费、膳食费、救护车费。
2、特定门诊医疗费用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或等待期后因100种重疾接受特定门诊治疗,在保险期间内实际发生的特定门诊医疗费用,包括肾透析治疗、恶性肿瘤(化学疗法、放射疗法、肿瘤免疫疗法、肿瘤内分泌疗法、肿瘤靶向疗法、质子重离子疗法)、器官移植后的门诊抗排异治疗。
3.门诊手术医疗费用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或等待期后因100种重疾接受门诊手术治疗,在保险期间内实际发生的门诊手术医疗费用。
4.住院前后门急诊医疗费用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或等待期后因100种重疾经医院诊断必须接受住院治疗,在住院治疗前7日(含住院当日)和出院后30日(含出院当日)内,因与该次住院相同原因而接受门急诊治疗时实际发生的门急诊医疗费用。
(1)太平人寿高端家庭保障方案
太平人寿高端家庭医疗保障方案一 保障档次保障利益 具体描述 低档 高档 保障期人身保障非意外身故保险金 最低50万最低200万至65周岁意外身故保险金 最低100万最低400万公共交通意外保险金(含航空意外)最低150万最低600万意外残疾保险金 最高50万最高200万医疗保障 含全部自费项目 网络内医院90%网络外医院70%住院医疗费报销每年最高20万每次住院最高90天床位费300/天每年最高400万每次住院最高90天床位费2000/天一年期可续保至64周岁 住院床位费报销住院前后七天急门诊费报销意外医疗(含门急诊及住院) 1万/次 1万/次 一年期21种重大疾病保障 21种重大疾病保险金 20万 50万至65周岁失能保险金每月4000每月10000最高20万最高50万保费返还 保费返还养老保障45万(不含红利)91万(含高档红利)100万(不含红利)200万(含高档红利)65周岁年缴保费: 2万元左右(低档) 5万元左右(高档)二 保障范围 (以低档为例)(一) 重大疾病1 重大疾病:合同生效90天后,患二十一类重大疾病,一次性给付大病保险金 20万 元。
2 失能:因疾病或意外导致失能,我公司按月给付生活补贴,每月补贴 4000元,累计给付20万 元。
(二) 残疾因意外事故导致四级以上残疾,我公司按伤残程度给付伤残保险金,最高以 50万 元为限。
(三) 意外医疗交费期内因意外事故造成的门诊或住院治疗,我公司按100%比例报销医疗费用,每次事故报销 以 10000 元为限。
(四) 65岁前身故因疾病身故,最低给付 50万 元,并返还部分所交保费。
因意外身故,最低给付 100万 元,并返还部分所交保费。
因乘座公共交通工具身故,最低给付 150万 元,并返还部分所交保费。
(五) 65岁养老金领取65岁领取 90万 (含高档红利) 元。
特需住院医疗保险:20万/人/年A.医疗报销范围:1 住院医疗保险金:20万/人/年每次住院按90%比例报销实际发生的全部费用(含全部自费项目);前往网络外医院按70%比例报销。
太平财险条款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团体重大疾病保险附加门诊医疗保险条款
保险人在合同订立时已经知道投保人未如实告知的情况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
第十八条 投保人住所或通讯地址变更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保险人。投保人未通知的,保险人按本附加保险合同所载的最后住所或通 讯地址发送的有关通知,均视为已发送给投保人。
第 二 十 条 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保险金受益人知道保险事故发生后,应当在48小时内及时通知保险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及时通 知,致使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难以确定的,保险人对无法确定的部分,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 但保险人通过其他途径 已经及时知道或者应当及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的除外。
上述约定,不包括因不可抗力而导致的迟延。
第十七条 订立保险合同,保险人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的,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
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本 附加保险合同。
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
(7)若保险金申请人委托他人申请的,还应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人和受托人的身份证明等相关证明文件。
(二)被保险人申请门诊急诊医疗保险金时,应按门诊急诊日期顺序提出索赔,并于门诊急诊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
第二十二条 保险金申请人向保险人请求给付保险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
第十三条 保险人认为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提供的有关索赔的证明和资料不完整的,应当及时一次性通知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 益人补充提供。
太平保险超医保缴费费用表
太平保险超医保缴费费用表摘要:1.太平保险超医保缴费费用表概述2.表中包含的项目及其含义3.缴费方式及其注意事项4.超医保的优势及特点5.结论正文:太平保险超医保缴费费用表是太平保险公司为参保人提供的一份详细列出各项保险费用的表格。
该表格旨在帮助参保人更清晰地了解自己所需缴纳的保险费用,以便更好地规划个人财务。
下面我们将分五个方面对太平保险超医保缴费费用表进行详细介绍。
一、太平保险超医保缴费费用表概述太平保险超医保缴费费用表包含了保险期间、保险金额、缴费金额等重要信息。
表格中列出了不同保险项目的费用,以及对应的缴费方式。
此外,表格还包含了一些重要的注意事项,以提醒参保人关注保险费用缴纳的相关细节。
二、表中包含的项目及其含义在太平保险超医保缴费费用表中,包含了以下几项重要项目:1.保险金额:指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金给付限额。
2.保险期间:指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责任开始和结束的时间。
3.缴费金额:指参保人需要按照约定方式和时间缴纳的保险费用。
4.缴费方式:包括一次性缴费、分期缴费等方式。
三、缴费方式及其注意事项在太平保险超医保缴费费用表中,列出了不同的缴费方式,参保人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缴费方式。
同时,表格中还包含了一些注意事项,如缴费期限、缴费方式变更等,以提醒参保人关注保险费用缴纳的相关细节。
四、超医保的优势及特点太平保险超医保作为一款具有较高性价比的保险产品,具备以下优势和特点:1.保障全面:涵盖了意外伤害、重大疾病、住院医疗等多种风险,为参保人提供全方位的保障。
2.保费合理:太平保险超医保缴费费用表中列出的保险费用较为合理,让参保人在享受全面保障的同时,不用承担过重的经济负担。
3.理赔便捷:太平保险公司设有专业的理赔服务团队,为参保人提供便捷、高效的理赔服务。
五、结论太平保险超医保缴费费用表为参保人提供了详细的保险费用信息,有利于参保人更好地规划个人财务。
同时,太平保险超医保具备保障全面、保费合理、理赔便捷等优势,是值得关注的一款保险产品。
太平卓越传世终身寿险分红型产品说明书
太平卓越传世终身寿险(分红型)产品说明书本产品为增额分红保险产品,红利分配是不确定的。
其年度红利以增加保险金额的方式实现,期末还可领取终了红利。
目录(本目录仅供查阅之用,并非产品说明书组成部分)产品说明书文稿 (2)产品特色: (2)您享有的主要权益: (2)责任免除: (3)投保示例及保单利益测算: (4)产品说明书文稿产品特色:专属保障生命价值金守护人身保障,高端定制。
生命价值,坚实守护。
增额分红保障递增生生享身故保障额度随着红利的分配不断增长,让您拥有的保障越来越高。
资产传承财富自由世世袭可通过指定身故受益人的方式实现资产有效传承,让家族的财富和荣耀世代沿袭。
投保须知:投保年龄:28天—70周岁交费期限:趸交,3/5/10/15/20年,交至55/60岁保障期限:终身您享有的主要权益:1、身故保险金18周岁保单周年日前身故,我们按身故时本合同的年交保险费与被保险人身故时本合同的保单年度数或交费年期数(以较小者为准)的乘积给付身故保险金;18周岁保单周年日后或投保时已满18周岁且在保险期间内身故,我们按身故时的基本保险金额同累积红利保险金额两者之和给付身故保险金。
2、保单红利该分红险的分红方式为增额分红,红利分配包括年度红利和终了红利。
年度红利以增加保险金额的方式实现,增额部分也参加以后各年度的红利计算;身故或其它原因导致合同终止的,我们将根据分红保险业务的实际经营状况进行核算,以现金方式给付终了红利。
该分红险的投资策略为坚持稳健投资,以固定收益类投资为主,权益类投资为辅。
进而以保障资产安全为基础,实现资产的增值。
对于固定收益类投资,我们坚持投资高信用等级的产品,保障资产的安全;对于权益类投资,则坚持价值投资理念。
该策略可能随市场形势和监管规定变化而调整。
分红产品的红利来源包括利差、死差、费差,我们依据公平性原则和可持续性原则进行红利分配。
红利水平主要取决于公司分红保险业务的实际经营成果,受投资收益、理赔情况、营业费用等多种因素的影响;不同的保单,因为险种、保额、保费、交费期、被保险人性别、年龄等多种因素不同,实际红利分配也会存在差异。
太平卓越优享终身年金保险(分红型)条款
太平卓越优享终身年金保险(分红型)条款特别提示感谢您选择了太平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为了方便您更好地理解保险条款,我们提供了以下常用的基本名词释义。
基本名词释义:投保人 : 是指与保险公司订立保险合同的人,按照保险合同负有支付保险费的义务。
在本合同中以“您”代称。
被保险人 : 在人身保险合同中是指人身受保险合同保障,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
投保人也可以为自己投保,成为被保险人。
受益人: 是指人身保险合同中,由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指定的,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
您应当特别注意的事项:⏹ 在部分情况下,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第八条 ⏹ 解除保险合同会给您造成一定的损失,请您慎重决策............... 第二十三条此外,在您阅读本条款正文之前,请先浏览一下目录,以便对条款结构有一个大致的了解。
本条款中的每一部分都关乎到您的切身利益,请务必逐条仔细阅读并关注注释内容................。
太平人寿[2014]年金保险074号目录第一部分您(投保人)与我们(太平人寿保险有限公司)的合同 (3)第一条保险合同的构成 (3)第二条投保范围 (3)第三条保险合同成立与生效 (3)第四条保险期间 (3)第二部分我们提供哪些保障利益 (3)第五条基本保险金额及累积红利保险金额 (3)第六条保险责任 (3)第七条红利分配 (4)第八条责任免除 (5)第三部分如何支付保险费 (5)第九条保险费的支付 (5)第十条宽限期 (5)第四部分如何申请保险金 (5)第十一条受益人 (5)第十二条保险事故通知 (6)第十三条诉讼时效 (6)第十四条保险金申请 (6)第十五条保险金给付 (7)第十六条司法鉴定 (7)第十七条失踪处理 (7)第五部分您还享有哪些权益 (7)第十八条保单贷款 (7)第十九条减额交清 (8)第二十条合同内容的变更权 (8)第二十一条合同效力的中止与恢复 (8)第二十二条犹豫期 (8)第二十三条您解除合同的手续及风险 (9)第六部分您必须了解的其他事项 (9)第二十四条明确说明与如实告知 (9)第二十五条我们合同解除权的限制 (9)第二十六条年龄错误 (9)第二十七条性别错误 (10)第二十八条未还款项 (10)第二十九条保险合同的终止 (10)第三十条联系方式的变更 (10)第三十一条争议处理 (10)第一部分您(投保人)与我们(太平人寿保险有限公司)的合同第一条保险合同的构成本合同由以下几个部分构成:保险单及所附条款、投保单(其复印件或电子影像印刷件与正本具有同等效力)、批注,以及经您与我们共同认可的、与本合同有关的其他书面文件。
太平真爱附加住院费用补偿医疗保险条款
(以下简称本公司)太平真爱附加住院费用补偿医疗保险条款(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号:172003019)第一条保险合同的构成太平真爱附加住院费用补偿医疗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附加合同)依主保险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投保人的申请,经本公司同意而订立。
本附加合同须经本公司在保险单或批注中列明后生效。
主合同的构成中与本附加合同相关的部分均为本附加合同的构成部分。
若主合同与本附加合同的条款内容互有冲突,则以本附加合同为准。
第二条投保范围本附加合同接受的被保险人的投保年龄为出生满60天至60周岁。
第三条保险责任在本附加合同有效期内,被保险人因疾病或遭受主合同约定的意外伤害事故需入住医院治疗,本公司按已支出的、必须且合理的实际住院费用给付补偿金予被保险人。
每次疾病或意外事故的住院费用补偿,最高以投保单上所载的本附加合同住院费用补偿金额为限。
若被保险人因同一原因间歇性入住医院,前次出院与后次入院日期间隔未达九十天,则视为同一次住院费用补偿。
若被保险人按政府的规定取得补偿,或从其他社会福利机构、任何医疗保险给付取得补偿,本公司仅给付剩余的部分。
第四条责任免除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的被保险人住院的,本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一、投保人或受益人故意杀害或伤害被保险人;二、被保险人犯罪、企图犯罪、拒捕或在任何情况下自伤或自虐;三、被保险人斗殴、醉酒或在任何情况下自杀或企图自杀;四、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或未遵医嘱使用管制药物;五、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照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辆;六、被保险人因精神错乱或失常、妊娠(包括异位妊娠)、流产、分娩、药物过敏、整容手术、外科手术或其它医疗导致的伤害;七、牙齿修复、牙齿整形或视力矫正;八、被保险人患艾滋病(AIDS)或感染艾滋病病毒(HIV阳性);九、被保险人从事或参与恐怖主义活动、邪教组织活动;十、被保险人参与执行军警任务;十一、先天性疾病或先天性畸形;十二、战争、军事行动、暴乱或武装叛乱;十三、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十四、被保险人从事或参与潜水、滑水、滑雪、滑冰、滑翔翼、跳伞、攀岩运动、探险活动、武术比赛、摔跤比赛、柔道、空手道、跆拳道、拳击、特技表演、赛马、赛车、各种车辆表演、车辆竞赛或练习、驾驶卡丁车等高风险运动。
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综合医疗保险D款条款
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综合医疗保险D款条款注册编号:C00002632512019032650691总则第一条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投保单、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批单等组成。
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第二条本保险合同的被保险人包括:(一)主被保险人凡投保时年龄在0周岁(见释义1)(投保时被保险人为0周岁的,应当为出生满30日且已健康出院的婴儿)至65周岁(连续参加本保险的,续保时最高年龄可放宽至100周岁),身体健康、能正常工作或正常生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含香港、澳门、台湾,下同,以下简称“中国”)境内居住的中国国籍自然人,或持有中国政府部门签发的工作签证、中国境内居留证或长期居住证且在中国境内居住停留时间不少于9个月的外籍自然人均可成为本保险合同的被保险人。
(二)附属被保险人经保险人同意并在本保险合同中载明,被保险人的以下家属可作为本合同的附属被保险人:配偶:凡投保时年龄在18至65周岁(连续参加本保险的,续保时最高年龄可放宽至100周岁),身体健康、能正常工作、劳动或正常生活的主被保险人的合法配偶。
子女:凡出生满30天且健康出院、未满18岁的未婚、经济上完全依赖主被保险人的子女(全日制就读的子女,最高年龄可放宽至23周岁)。
父母:凡投保时年龄在18至65周岁(连续参加本保险的,续保时最高年龄可放宽至100周岁),身体健康、能正常工作、劳动或正常生活的被保险人(含附属被保险人)父母。
经保险人同意,被保险人的家庭成员若与被保险人同时参保本保险,且投保人数在3人及以上时,可按照本保险合同的家庭费率承保。
家庭成员仅包括以上被保险人的父母、被保险人投保时具有合法婚姻关系的配偶及被保险人子女。
第三条除另有约定外,本合同的各项保险金受益人均为被保险人本人。
第四条本合同约定的保险区域为中国境内(不包含香港、澳门和台湾),保险人仅对被保险人在约定保险区域内发生的保险事故承担保险责任。
保险责任第五条本合同的保险责任包括“一般医疗保险金”、“重大疾病医疗保险金”、“重大疾病给付保险金”,其中“一般医疗保险金”、“重大疾病医疗保险金”为必选责任,“重大疾病给付保险金”为可选责任。
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 个人恶性肿瘤住院医疗保险条款
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个人恶性肿瘤住院医疗保险条款总则第一条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投保单、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批单等组成。
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第二条凡投保时年龄在0周岁(投保时被保险人为0周岁的,应当为出生满30日且已健康出院的婴儿)至80周岁(连续参加本保险的,续保时最高年龄可放宽至100周岁),身体健康、能正常工作或正常生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含香港、澳门、台湾,下同,以下简称“中国”)境内居住的中国国籍自然人,或持有中国政府部门签发的工作签证、中国境内居留证或长期居住证且在中国境内居住停留时间不少于9个月的外籍自然人均可成为本保险合同的被保险人。
第三条除另有约定外,本保险合同的各项保险金受益人均为被保险人本人。
第四条本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区域为中国境内(不包含香港、澳门和台湾),保险人仅对被保险人在约定保险区域内发生的保险事故承担保险责任。
保险责任第五条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自本保险合同生效之日起经过本保险合同约定的等待期(续保则不受等待期的限制)后初次患有恶性肿瘤,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承担给付恶性肿瘤医疗保险金的责任,该责任包含下述(一)至(三)类费用:(一)恶性肿瘤住院医疗费用若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后被确诊初次发生本保险合同约定的恶性肿瘤,并在指定医疗机构进行治疗,对于被保险人实际发生的与确诊或治疗该恶性肿瘤相关的、被保险人需个人支付的、必需且合理的住院医疗费用,包括床位费、重症监护室床位费、膳食费、护理费、诊疗费、检查检验费、治疗费、药品费、手术费、救护车费等。
(二)恶性肿瘤特殊门诊医疗费用被保险人因罹患恶性肿瘤在合同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门诊恶性肿瘤治疗时,被保险人需个人支付的、必需且合理的治疗恶性肿瘤特殊门诊医疗费用,包括化学疗法、放射疗法、肿瘤免疫疗法、肿瘤内分泌疗法、肿瘤靶向疗法的治疗费用。
(三)恶性肿瘤住院前后门诊急诊医疗费用被保险人经本保险合同指定医疗机构诊断罹患恶性肿瘤必须接受住院治疗,在住院前30日(含住院当日)或住院后30日(含出院当日),因与该次住院相同原因而接受恶性肿瘤门急诊治疗时,被保险人需个人支付的、必需且合理的治疗恶性肿瘤门诊急诊医疗费用(不包括恶性肿瘤特殊门诊医疗费用)。
太平保险超医保缴费费用表
太平保险超医保缴费费用表摘要:一、引言二、太平保险超医保缴费费用表概述1.表格内容简介2.表格使用场景三、太平保险超医保缴费费用表解读1.缴费项目分类2.费用标准及优惠政策3.缴费流程及注意事项四、如何正确使用太平保险超医保缴费费用表1.查阅保险条款2.了解缴费政策3.对照表格办理缴费五、结语正文:一、引言作为一名职业写手,今天我将为大家解析太平保险超医保缴费费用表,帮助大家更清晰地了解医保缴费相关事宜。
本文将围绕太平保险超医保缴费费用表的内容、使用场景、解读以及正确使用方法展开论述,以期为大家提供实用的参考。
二、太平保险超医保缴费费用表概述1.表格内容简介太平保险超医保缴费费用表主要包括以下几部分内容:险种名称、保险金额、缴费年限、缴费频率、缴费金额、费用明细等。
其中,费用明细包括住院费用、门诊费用、特殊疾病费用等。
2.表格使用场景太平保险超医保缴费费用表主要用于参保人员了解医保缴费相关事宜,如缴费金额、缴费方式等。
同时,表格也可作为办理医保报销、咨询政策的参考依据。
三、太平保险超医保缴费费用表解读1.缴费项目分类太平保险超医保缴费费用表将缴费项目分为:基本医疗保险费、大病保险费、公务员医疗补助费等。
2.费用标准及优惠政策根据表格,我们可以了解到各类医保费用的收费标准及其对应的优惠政策。
例如,大病保险费在一定金额内可以享受减免政策;公务员医疗补助费则根据职位、职级等因素有所差异。
3.缴费流程及注意事项太平保险超医保缴费费用表中还详细列出了缴费流程及注意事项,如缴费期限、缴费方式、发票开具等。
参保人员需仔细阅读,以免影响医保待遇。
四、如何正确使用太平保险超医保缴费费用表1.查阅保险条款在使用太平保险超医保缴费费用表前,首先需要了解相关保险条款,确保自身保险权益。
2.了解缴费政策查阅表格中的缴费政策,掌握各类医保费用的收费标准及优惠政策。
3.对照表格办理缴费根据表格中的缴费金额、缴费方式等信息,按照规定办理医保缴费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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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7月经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备案)特别提示感谢您选择了太平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为了方便您更好地理解保险条款,我们提供了以下常用的基本名词释义。
基本名词释义:投保人:是指与保险公司订立保险合同的人,按照保险合同负有支付保险费的义务。
在本合同中以“您”代称。
被保险人:在人身保险合同中是指人身受保险合同保障,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
投保人也可以为自己投保,成为被保险人。
受益人:是指人身保险合同中,由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指定的,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
此外,在您阅读本条款正文之前,请先浏览一下目录,以便对条款结构有一个大致的了解。
本条款中的每一部分都关乎到您的切身利益,请务必逐条仔细阅读.........。
第1页,共9页目录第一部分您(投保人)与我们(太平人寿保险有限公司)的合同 (3)第一条保险合同的构成 (3)第二条投保范围 (3)第二部分我们提供哪些保障利益 (3)第三条基本保险金额 (3)第四条保险责任 (3)第五条责任免除 (4)第六条保险责任的开始和保险期间 (5)第三部分如何交纳保险费 (5)第七条保险费的交纳 (5)第八条续保与保证续保 (5)第四部分如何申请保险金 (5)第九条受益人的指定和变更 (5)第十条保险事故的通知 (5)第十一条申请时效 (6)第十二条申请所需材料 (6)第十三条保险金给付 (6)第五部分您还享有哪些权益 (6)第十四条合同内容的变更权 (6)第十五条保险合同的解除权 (6)第六部分必须了解的其它事项 (6)第十六条如实告知 (6)第十七条年龄或性别确定与错误处理 (7)第十八条未还款项 (7)第十九条保险合同的终止 (7)第二十条联系方式的变更 (7)第二十一条地域限制 (7)第二十二条争议处理 (7)附表一:保险利益表 (8)附表二:其他与住院有关的医疗费用列表 (8)附表三:退还最近一期已交保险费比例表 (9)第一部分您(投保人)与我们(太平人寿保险有限公司)的合同第一条保险合同的构成太平卓越医疗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以下几个部分构成:保险单及所附条款、投保单(其复印件或电子影像印刷件与正本具有同等效力)、批注,以及经您与我们认可的、与本合同有关的其它书面文件。
第二条投保范围本合同接受的被保险人1的投保年龄为出生满60天至60周岁2。
第二部分我们提供哪些保障利益第三条基本保险金额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由您和我们约定,并在保险单或批注上列明。
如果该金额发生变更,则以变更后的金额为基本保险金额。
本合同提供5款计划(参见附表一“保险利益表”),每款计划的保单年度累计给付限额为该款计划的基本保险金额。
第四条保险责任一、住院医疗保险金本合同有效期内,如果被保险人因疾病3或遭受意外伤害事故4入住医院5治疗,每次住院6我们对实际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7按以下约定给付住院医疗保险金:如果被保险人在我们指定医疗网络8内的医院进行住院治疗,我们按其实际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的90%承担给付责任;如果被保险人在我们指定医疗网络外的医院进行住院治疗,我们按其实际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的70%承担给付责任;如果被保险人在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省或中国人民共和国境外的医院进行住院治疗,我们不承担给付责任。
本合同有效期内,如果被保险人因同一原因间歇性入住医院,前次出院与后次入院日期间隔未达90天,则视为同一住院原因给付。
同一住院原因的给付,每次住院以入住医院治疗之日起90天为限。
每次疾病或意外事故的住院医疗保险金,最高以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为限。
住院医疗费用具体包括以下各项费用:1.床位费本合同有效期内,被保险人因疾病或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入住医院治疗,我们对被保险人每日住院实际发生的床位费按照上述方式给付,但每日住院实际发生的床位费最高不超过所选计划对应的床位费每日实际费用限额(参见附表一“保险利益表”)。
2.其他与住院有关的医疗费用本合同有效期内,被保险人因疾病或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入住医院治疗,我们对被保险人住院期间实际发生的其他与住院有关医疗费用9按照上述方式给付。
二、住院前后门急诊保险金1被保险人:指已投保我们指定保险合同的被保险人本人、或其合法的配偶、或其子女。
2周岁:指按照身份证、户口簿、护照、军人证等法定身份证明中记载的出生日期计算的年龄。
3疾病: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日30天后首次出现的疾病或症状,但不包括本合同生效前的任何疾病或症状。
4意外伤害事故:指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使身体受到伤害的客观事件。
5医院:我们指定的医院;国家卫生部医院等级分类中的二级或二级以上的医院,但不包括主要为门诊、康复、护理、疗养、戒酒、戒毒或相类似的医疗机构,同时该医院必须具有符合有关医院管理规定设臵标准的医疗设备,并且提供24小时有合格医师及护士驻院的医疗和护理等服务。
6住院:被保险人因疾病或意外伤害,经医生根据临床诊断,必须留院治疗,办理了正式住院手续且确实留院治疗的行为过程。
7实际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是指被保险人在住院治疗中实际支出的合理且必要的医疗费用。
8医疗网络:医疗网络医院由我们确定,并在保险单或批注中载明。
我们有指定各医疗机构加入或退出医疗网络的权利,并可在确保您及被保险人利益的前提下调整网络内医疗机构的数量。
我们对指定医疗网络的调整,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您及被保险人。
9实际发生的其他与住院有关医疗费用:是指被保险人在住院治疗中除床位费外实际支出的合理且必要的医疗费用,具体费用类别见(参见附表二“其他与住院有关的医疗费用列表”)本合同有效期内,被保险人在住院前7天(含住院当天)及出院后7天(含出院当天)内,因与住院相同的原因经医院进行门急诊治疗,我们对实际发生的门急诊医疗费用10按以下约定给付住院前后门急诊保险金:如果被保险人在我们指定医疗网络内的医院进行住院前后门急诊治疗,我们按其实际发生的门急诊医疗费用的90%承担给付责任;如果被保险人在我们指定医疗网络外的中国大陆地区的医院进行住院前后门急诊治疗,我们按其实际发生的门急诊医疗费用的70%承担给付责任;如果被保险人在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省或中国人民共和国境外的医院进行住院前后门急诊治疗,我们不承担给付责任。
本合同有效期内,上述两项保险责任因被保险人每次怀孕或分娩导致的在每个保单年度内的累计给付不超过生育给付限额11。
如果被保险人按政府的规定取得补偿,或从其他社会福利机构、任何医疗保险、单位、个人给付取得补偿,我们对剩余部分的住院医疗费用和住院前后门急诊费用按上述方式承担给付责任。
本合同有效期内,住院医疗保险金和住院前后门急诊保险金在每个保单年度内的累计给付金额不超过您与我们约定的保单年度累计给付限额。
第五条责任免除任何在下列期间发生的或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的被保险人住院治疗、或住院前后门急诊治疗的,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一、投保人或被保险人的故意伤害行为;二、被保险人犯罪、拒捕、在任何情况下自伤、自虐或自杀,从事或参与恐怖主义活动、邪教组织活动;三、被保险人酗酒12或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未遵医嘱使用处方药物13或未按照说明书所示的内容使用非处方药物;四、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照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辆;五、被保险人因精神错乱或失常;六、被保险人从事或参与潜水14、滑水、滑雪、滑冰、滑翔翼、跳伞、攀岩运动15、探险活动16、武术比赛17、摔跤比赛、特技表演18、赛马、赛车、各种车辆表演、车辆竞赛或练习、驾驶卡丁车等等高风险运动;七、被保险人患有性病,或艾滋病(AIDS)19或感染艾滋病病毒(HIV呈阳性)20期间;八、战争、军事行动、暴乱或武装叛乱;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九、牙齿修复、牙齿整形、视力矫正或安装假齿、假眼、假肢、助听器或其他附属品;十、实验性的治疗以及非医疗必须的,以疗养、保健为目的的医疗;包括一般身体检查、特别护理或静养、康复性治疗;十一、美容手术、变性手术、整形手术、先天性疾病、先天性畸形、遗传性疾病或医疗事故;十二、接受不孕不育治疗,人工受精,堕胎,节育(含绝育),自本合同生效日起18个月内的妊娠(含宫外孕),以及由以上全部原因引起的并发症;10实际发生的门急诊医疗费用:是指被保险人在门急诊治疗中实际支出的合理且必要、医生开具处方的医疗费用。
11生育给付限额:若最终采用自然分娩方式,因怀孕或分娩导致的住院医疗保险金和住院前后门急诊保险金在每个保单年度的累计给付限额不超过10,000元;若最终采用手术分娩方式,因怀孕或分娩导致的住院医疗保险金和住院前后门急诊保险金在每个保单年度的累计给付限额不超过15,000元;若怀孕过程中发生了病理性流产,因怀孕或分娩导致的住院医疗保险金和住院前后门急诊保险金在每个保单年度的累计给付限额金额不超过5,000元。
12酗酒:指酒精摄入过量。
长期过量饮酒导致身体脏器严重损害,或一次大量饮酒导致急性酒精中毒或自制力丧失造成自身伤害、斗殴肇事或交通肇事。
酒精过量由医疗机构或公安部门判定。
13处方药物:指必须凭执业医师处方才可调配、购买和使用的药品。
14潜水:指以辅助呼吸器材在江、河、湖、海、水库、运河等水域进行的水下运动或作业。
15攀岩运动:指攀登悬崖、建筑物外墙、人造悬崖、冰崖、冰山等的运动。
16探险活动:指明知在某种特定的自然条件下有失去性命或使身体受到伤害的危险,而故意使自己臵身其中的行为。
如江河漂流、徒步穿越沙漠或人迹罕见的原始森林等活动。
17武术比赛:指两人或两人以上对抗性柔道、空手道、跆拳道、散打、拳击等各种拳术及各种使用器械的对抗性比赛。
18特技表演:指从事马术、杂技、驯兽、飞车等特殊技能的表演。
19艾滋病(AIDS):指获得性免疫缺陷综合征的简称。
获得性免疫缺陷综合征,其定义按世界卫生组织制定的定义为准。
如果被保险人的血液样本中发现人类免疫缺陷病毒或其抗体,则可认定此人已受到艾滋病病毒感染或患艾滋病。
20艾滋病病毒(HIV呈阳性):指人类免疫缺陷病毒的简称。
十三、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生效后360天内发生特定疾病或手术21。
第六条保险责任的开始和保险期间我们对本合同应承担的保险责任自我们同意承保,收取首期保险费并签发保险单的次日零时开始(具体生效日以保险单或批注上列明的日期为准),至本合同期满日22当天零时终止。
本合同的保险期间为1年。
第三部分如何交纳保险费第七条保险费的交纳本合同保险费的交费方式为年交。
第八条续保与保证续保本合同有效期内,自本合同生效日起3个保单年度内,在每个本合同期满日,如果被保险人符合我们规定的续保条件,我们将自动办理相关续保手续,除非您已申请终止本合同。
本合同有效期内,自本合同生效日起3个保单年度后,在每个三年区间23开始时,经我们审核同意,且您已交付续期保险费,则我们对被保险人在该个三年期间保证续保,除非您已申请终止本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