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西南大学育才学院校地合作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西育…2011‟32号

西南大学育才学院

关于印发《西南大学育才学院校地合作

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

各二级院(部)、各部门:

现将《西南大学育才学院校地合作管理办法(暂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二〇一一年三月十八日

-1-

主题词:合作办法通知

西南大学育才学院党政办公室 2011年3月18日印发-2-

西南大学育才学院

校地合作管理办法(暂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

《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指出:“创新人才培养模式,要注重知行统一,坚持教育教学与生产劳动、社会实践相结合”。开展校地合作工作充分体现了这一指导精神,同时也是提高毕业生就业、满足就业单位人才需求,提高学院办学实力的重要途径。为培养高素质高技能人才,加快校地合作建设,促进教学、科研水平、师资队伍质量全面提升,实现产、学、研、用一体化,现结合本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原则

(一)服务地方原则。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社会团体的需求就是学院的追求。为这些就业单位服务是学院的指导思想,也是打开校地合作大门的前提和基础。学院要主动深入地方单位调研,了解人才需要状况、用人标准、技术需求,积极的开展培训教育工作,急合作单位之所急。

(二)校地互惠原则。校地合作双方互惠是校地合作的基础。合作单位有权优先选拔留用学生。

(三)统一管理原则。校地合作是双项活动,校地双方的利益与责任必须高度统一,必须统一领导、统一管理、统一规划、统一实施、统一检查考评。

-3-

(四)校地互动原则。“开拓、创新、合作、共赢”,以服务换服务,共建共享、共赢共进的机制。

第三条适用范围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学院及各二级院(部)与国(境)内/外的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社会团体在人才培养、队伍建设、实践教学、科学研究、技术开发、社会培训、文化建设等环节或领域开展的合作(以下简称校地合作)。

第四条机构

校地合作工作由教务处统筹协调管理,各二级院(部)也要成立相应的工作组织。

教务处主要职责是:

(一)制订校地合作各项管理制度。做好校地合作的日常管理、成果管理、以及重大项目的运作及管理;做好统计、总结等工作,建立相应的管理档案

(二)做好对各二级院(部)校地合作工作的考核、评价,检查履约实施情况;完善学院校地合作工作的运行与管理体系。

(三)组织和督促各二级院(部)校地合作工作的开展、做好校地合作的协调和协作工作。及时总结和推广各种校地合作先进经验。

二级院(部)职责:

(一)提出本单位校地合作实训基地、培训基地、合作项目方案,供学院领导研究、决策。

(二)负责本单位校地合作项目的联系、申报、运作、管理、成果的统计、总结、推广等工作,并及时上报项目的运行状况。-4-

(三)积极探索多种形式的校地合作模式,做好工学结合的人才培养模式的创新工作。接受教务处对本单位开展校地合作的协调、指导与监督。

第二章合作

第五条合作单位条件

(一)合作单位的基本条件

开展校地合作的单位包括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社会团体。其中企业一般应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是国家支柱产业或通用产业类企业,具有可持续发展的能力和较好的业绩,具有较高的合作诚信度。

(二)合作项目的基本条件

校地合作项目能促进教学、科研水平提升,带动学生实习实训、招生、就业良性循环,适应社会需求和学院发展需要。

(三)不宜引进的校地合作项目范围

1.拟引进的校地合作项目中含有国家或行业协会明令禁止的设备、材料、工艺、技术;

2.单纯进行商业性生产经营;

3.有关法律、法规禁止的其它情形。

第六条申报审批

校地合作是学院培养高素质、高技能人才的重要举措,因此各二级院(部)在申报审批合作项目前需做好充分的调研以及分析工作。

(一)立项

各二级院(部)将项目方案以及《西南大学育才学院校地合

-5-

作项目申报审批表》报教务处,办理申请立项手续。

(二)审查

由教务处对项目建设内容、内涵、培养目标、可操作性等方面进行审查,审查合格后报学校审批。

(三)批准

凡批准立项的校地合作项目,应签订合作协议以及项目方案,合作协议需经双方负责人签字盖章后生效。

第三章管理

第七条日常管理

学院校地合作项目由教务处统筹协调,实施归口管理。各二级院(部)每学期末要向教务处上报校地合作工作总结,及时反映校地合作取得的成绩和存在问题。在校地合作工作中签订的合同(协议)应及时交教务处备案登记。教务处将不定期对各二级院(部)履行合同(协议)情况进行检查。

第八条资产管理

校地合作项目实施期间,各二级院(部)应明确合作双方所涉及的固定资产的权属,并详细列出仪器设备清单。属合作企事业单位承诺或书面约定赠予学院的仪器设备,应做好账目记录工作。

第九条财务管理

校地合作项目中的费用支出、收入以及对外服务收入,学院财务处应按财务规定执行。

第十条知识产权管理

科研处是学院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凡校地合作项目在合作过-6-

程中获得的产学研成果(包括论文、专著),均纳入科研处管理。

第十一条年度效益与周期评估

校地合作项目将实行年度效益评价制度。校地合作项目的年度效益评价,主要从校地合作项目的资源使用、人才培养、实践教学、科研成果、师资培养、社会培训、功能利用等情况进行年度效益评价,并按照合同(协议)规定检查履行情况。

第十二条奖惩及追究责任

学院每学年末召开总结会,对当年的校地合作工作进行总结,对做出突出成绩的二级学院(部)和个人进行表彰和奖励。

对在校地合作工作中不按章办事,工作推诿的二级院(部)或个人,由学院通报批评;对由于工作不负责任,以权谋私,给学院造成损失的二级院(部)或个人,学院给予相应处分。

第四章附则

本管理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施行,实施过程中的具体问题,由学院分别授权教务处、科研处解释。

-7-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