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理学

遗传与环境在心理发展中的作用问题,事实上是心理发展的动力、制约心理发展的因素的问题。遗传与环境在心理发展中的影响作用,它们之间以什么样的关系在心理发展中发挥作用的问题,一直是发展心理学界古老而常新的纷争焦点,也是心理发展基本理沦中最具根本性的问题。随着时代的转移,发展心理学家对这一问题的认识也在发生着演变。
(一)单因素论
早期的心理学家对制约心理发展的两大基本因素——遗传与环境的作用问题持“非此即彼”的单因素论观点。这种观点又分为遗传决定论和环境决定论两大阵营。
l.遗传决定论:心理发展是由遗传因素决定的;心理发展的过程是遗传素质的自然显现过程;环境的作用只能促进或延缓遗传素质的自我显现而已。遗传决定论的代表人物是英国的高尔顿(F.Galton),他断定“人的能力得自遗传”。他还进行家谱调查研究,并归纳出遗传定律。该定律表示人的遗传性l/2来自父母,l/4来自祖父母,1/16来自曾祖父母……。属于遗传决定论阵营的霍尔曾说过:“一两遗传胜过一吨的教育”。直至最近,美国教育心理学家詹森(A.Jensen)还认为人的智商80%来自遗传。
2.环境决定论:心理发展是由环境因素决定的;片面地强调和机械地看待环境或教育在心理发展中的作用,否认遗传在心理发展中的作用。环境决定论的代表人物是美国的华生,他的一段名言是环境决定论和教育万能论观点的典型写照。这段名言是:“给我12个健全的形体良好的婴儿,和一个由我自己指定的抚养他们的环境,我从这些婴儿中随机抽取任何一个,保证能把他训练成我所选定的任何一类专家——医生、律师、商人和领袖人物,甚至训练成乞丐和小偷,无论他的天资、爱好、倾向、能力、禀性如何以及他的祖先属于什么民族。”他还提出“让我们把能力倾向、心理特征、特殊能力遗传的鬼魂永远赶走吧!”遗传决定论、环境决定论分别重视了遗传素质、环境教育对心理发展的制约作用,但两者都因为片面强调一个因素的作用,走向极端而失却科学性。
(二)二因素论
为了克服遗传决定论和环境决定论的片面性,学者们提出了各种调和的观点,这些观点被统称为二因素论。二因素论主张遗传因素和环境因素共同决定心理的发展;把两者视为相互孤立存在的因素;他们关注各因素在心理发展中发挥作用的程度。德国儿童心理学家施太伦说过:“心理的发展并非单纯是天赋本能的渐次显现,也非单纯由于外界影响,而是内在本性和外在条件复合的结果。”美国的吴伟士(R.S.Woodworth)认为遗传

与环境在心理发展中的作用之关系是相乘而不是相加。对于单因素论,二因素论的出现是发展心理学基本理论问题的一大进步,在当时是有影响的,得到许多心理学家的认同,至今仍有一定影响,但是没能进一步揭示遗传与环境两个因素之间的复杂的本质关系。
(三)相互作用论
相互作用论认为,在心理发展中,遗传与环境之间是相互依存、相互联系的制约关系;是相互渗透、相互转化的互动关系;遗传与环境的相互作用受到个体主观能动性的影响。相互作用论的代表人物是瑞士心理学家皮亚杰。他认为人的认识既不是来源于主体之外的客体,也不是来源于独立于客体的主体,而是来源于主体与客体之间的相互作用,即来源于机体与环境之间的相互作用;主客体相互作用是主体相对于客体而作出的能动作用。相互作用论注重的是遗传和环境在心理发展中以什么关系发生作用,深入到可能性与现实性之间的复杂关系,企图揭示其间的内在机制。相互作用论是发展心理学基本理论的一大进展,受到广大学者的认同,现今它的影响最大。交际上关于遗传与环境两者在心理发展中究竟以什么样的关系发挥作用,怎样影响心理的发展是一个非常复杂的综合性难题,不可能只由发展心理学来解决。这类问题势必要通过心理学、生物学、遗传学等多种学科构成的交叉科学进行研究。








(1)生物遗传因素
许多心理学家认为、双生子研究是研究人格遗传因素的最好方法。高特斯曼提出了研究双生子的原则:同卵双生子具有相同的基因,他们之间的任何差异都可归结为环境因素的作用。异卵双生子的基因虽然不同,但在环境上有许多相似性,如出生顺序、母亲年龄等,因此也提供了环境控制的可能性。完整研究这两种双生子,就可以看出不同环境对相同基因的影响,或者是相同环境下不同基因的表现。
遗传对人格的作用,是一个有重要理论意义和实践意义的复杂问题,目前还难以得出明确的结论。根据现有的研究,我们对遗传的作用有以下一些看法:遗传是人格不可缺少的影响因素。遗传因素对人格的作用程度随人格特质的不同而异。通常在智力、生物因素相关较大的特质上,遗传因素的作用较重要;而在价值观、信念等社会因素关系紧密的特质上,后天环境的作用可能更重要。人格的发展是遗传与环境两种因素交互作用的结果。
(2)社会文化因素
每个人都处在特定的社会文化环境中,文化对人格的影响是极为重要的。社会文化塑造了社会成员的人格特征,使其成员的人格结构朝着相似性的方向发展,这种相似性具有维

系社会稳定的功能。又使得每个人能稳固地“嵌入”在整个文化形态里。社会文化对人格的影响力因文化而异,这要看社会对顺应的要求是否严格。越严格,其影响力越大。社会文化对人格具有塑造功能,这表现在不同文化的民族有其固有的民族性格。
(3)家庭环境因素
家庭是儿童最早接触的环境,父母是儿童最早的老师,其中尤其是母亲对儿童的人格发展有重要影响。首先,父母应该负有对子女进行教育的社会责任感,其次,父母以什么方式和态度教育子女也很重要。心理学家将父母的养育方式主要分为三类:民主型、专制型与放纵型,研究的结果显示:民主型的养育方式中,父母既满足儿童的正当要求又在某种程度上给孩子约束和限制,既保护孩子的活动,又给孩子社会文化的训练,父母与子女的关系十分和谐。在这样的养育环境中,儿童更容易形成谦虚、有礼貌、待人亲切诚恳、独立性强等人格特征。除了父母的教育以外,家庭成员的相互关系,特别是父母的关系对儿童的人格形成有重要的作用。和睦、互相尊重、互相理解和支持的家庭氛围,对孩子的人格有积极的影响,反之,父母间的争吵、隔阂、猜疑乃至关系破裂与离异会对儿童具有消极的影响。
孩子在兄弟姐妹间的排行,对儿童的人格也有一定影响。一般认为,家庭的长子人格多偏于保守,进取心较弱,缺乏自信心易受人暗示,不善于表达感情,同时有较强的责任感,主动,善交际,喜欢照顾他人的人格特点。而家庭中最小的孩子往往得到的关心比较多,容易形成娇惯任性、依从他人等人格特征。实际上,出生顺序对儿童人格的影响并不是由出生早晚决定的,而是由于父母家人对孩子不同的态度以及孩子在家庭中的地位引起的。
(4)早期童年经验
人格发展的确受到童年经验的影响。幸福的童年有利于儿童发展健康的人格,不幸的童年也会使儿童形成不良的人格。但二者不存在一一对应的关系,溺爱也可能使孩子形成不良的人格特点,逆境也可能磨炼出孩子坚强的性格。早期经验不能单独对人格起决定作用,它与其他因素共同决定着人格的形成与发展。
(5)自然物理因素
生态环境、气候条件、空间拥挤程度等这些物理因素都会影响到人格的形成和发展。一个著名的研究实例是,巴理关于阿拉斯加州的爱斯基摩人和非洲的特姆尼人的比较研究。这个研究说明了生态环境对人格的影响。气温也会提高人的某些人格特征的出现频率。如热天会使人烦躁不安,对他人采取负面的反应,发生反社会行为。世界上炎热的地方,也是攻击行为较多的地方。自然环境对人

格不起决定性的作用。在不同的物理环境中,人可以表现出不同的行为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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