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方管理办法》培训课件-PowerPointP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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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方管理办法ppt课件
(九)药品用法用量应当按照药品说明书规定的 常规用法用量使用,特殊情况需要超剂量使用时, 应当注明原因并再次签名。
(十)除特殊情况外,应当注明临床诊断。 (十一)开具处方后的空白处划一斜线以示处方 完毕。 (十二)处方医师的签名式样和专用签章应当与 院内药学部门留样备查的式样相一致,不得任意 改动,否则应当重新登记留样备案。
5
第二章 处方管理的一般规定
第五条 处方标准(附件1)由卫生部统一规定, 处方格式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 (以下简称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统一制定,处方 由医疗机构按照规定的标准和格式印制。
第六条 处方书写应当符合下列规则: (一)患者一般情况、临床诊断填写清晰、完 整,并与病历记载相一致。 (二)每张处方限于一名患者的用药。 (三)字迹清楚,不得涂改;如需修改,应当 在修改处签名并注明修改日期。
品调剂资格。
医师取得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权
后,方可在本机构开具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
品处方,但不得为自己开具该类药品处方。药师
取得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调剂资格后,方
可在本机构调剂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
第十二条 试用期人员开具处方,应当经所
在医疗机构有处方权的执业医师审核、并签名或
加盖专用签章后方有效。
8
第二章 处方管理的一般规定
第七条 药品剂量与数量用阿拉伯数字书写。 剂量应当使用法定剂量单位:重量以克(g)、毫 克(mg)、微克(μg)、纳克(ng)为单位; 容量以升(L)、毫升(ml)为单位;国际单位 (IU)、单位(U);中药饮片以克(g)为单位。
片剂、丸剂、胶囊剂、颗粒剂分别以片、丸、 粒、袋为单位;溶液剂以支、瓶为单位;软膏及 乳膏剂以支、盒为单位;注射剂以支、瓶为单位, 应当注明含量;中药饮片以剂为单位。
(十)除特殊情况外,应当注明临床诊断。 (十一)开具处方后的空白处划一斜线以示处方 完毕。 (十二)处方医师的签名式样和专用签章应当与 院内药学部门留样备查的式样相一致,不得任意 改动,否则应当重新登记留样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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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处方管理的一般规定
第五条 处方标准(附件1)由卫生部统一规定, 处方格式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 (以下简称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统一制定,处方 由医疗机构按照规定的标准和格式印制。
第六条 处方书写应当符合下列规则: (一)患者一般情况、临床诊断填写清晰、完 整,并与病历记载相一致。 (二)每张处方限于一名患者的用药。 (三)字迹清楚,不得涂改;如需修改,应当 在修改处签名并注明修改日期。
品调剂资格。
医师取得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权
后,方可在本机构开具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
品处方,但不得为自己开具该类药品处方。药师
取得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调剂资格后,方
可在本机构调剂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
第十二条 试用期人员开具处方,应当经所
在医疗机构有处方权的执业医师审核、并签名或
加盖专用签章后方有效。
8
第二章 处方管理的一般规定
第七条 药品剂量与数量用阿拉伯数字书写。 剂量应当使用法定剂量单位:重量以克(g)、毫 克(mg)、微克(μg)、纳克(ng)为单位; 容量以升(L)、毫升(ml)为单位;国际单位 (IU)、单位(U);中药饮片以克(g)为单位。
片剂、丸剂、胶囊剂、颗粒剂分别以片、丸、 粒、袋为单位;溶液剂以支、瓶为单位;软膏及 乳膏剂以支、盒为单位;注射剂以支、瓶为单位, 应当注明含量;中药饮片以剂为单位。
《处方管理办法》培训课件课件
医疗机构和医师的义务与责任
医疗机构应当按照《处方管理办法》规定,制定并实施处方管理制度,确保医师 开具处方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医师应当按照《处方管理办法》规定,开具处方前应当对患者的病情进行全面诊 断、评估,根据病情开具处方,并按照规范书写处方。
药师调剂处方的法律责任
药师在调剂处方时应当按照《处方管理办法》规定,对处方 进行审核、调配、核对、发药等工作,并确保处方的合法性 和规范性。
调配处方
药师应当按照处方上的药品名称、规格、数量、用法用量等内容,认真调配药品,确保准 确无误。
检查药品质量
药师应当对药品质量进行检查,确保药品质量符合规定要求,防止使用过期、变质药品。
药师处方调剂的操作规范
遵守法律《处方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 定,确保调剂行为合法合规。
处方管理办法的适用范围
该办法适用于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处方开具、审核、调配、核 对、发药等过程的管理。
村卫生室(所)和私人诊所在处方开具、审核、调配、核对 、发药等过程中,也应当遵守本办法的规定。
02
处方管理的基本要求
医师处方开具的基本规范
01
应当按照诊疗规范、药品说明书中的药品适应症、药理作用、 用法、用量、禁忌、不良反应和注意事项等开具处方。
佩戴个人卫生和防护用 品
药师在调剂处方时应当佩戴个人卫生和防护 用品,如口罩、手套、眼镜等,确保自身安 全和防止药品污染。
遵守操作规程
记录和签名
药师应当按照规定的操作规程调剂处方,确 保调剂过程规范、准确、安全。
药师应当对调剂过程进行记录,并在处方上 签名或盖章,确保调剂责任可追溯。
特殊药品的调剂和使用要求
处方调配是指药师根据审核合格的处方,进行 药品调配,并指导患者合理用药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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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处方集
• 第十五条 规定医疗机构应制定“药品处方 集” 即为本医疗机构使用的“基本药物”
• 目的 • 依据 • 内容 • 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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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处方集
• 目的
• 便于医师处方、药师调剂和药品管理
制度上抵制商业贿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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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用药供应目录
• “基本用药供应目录”
• 根据处方集制订
• 由药事管理专业委员会负责与遴选
• 注射剂型(含水针剂与粉针剂等及各种剂量规格) 和口服剂型(含片剂、胶囊剂等及各种剂量规格, 控释片、缓释片等)只准各选择2个品规。
《处方管理办法》的特点
• 法律地位提升 • 有明确针对性 • 可操作性增强 • 加大了药学部门和药师的责任 • 要求医疗机构领导重视支持医院药学发展 • 突出卫生行政部门监管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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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内容
• 八章 六十三条 两个附件 • 处方管理的一般规定 病区用药医嘱单 • 处方权的获得 进修医师 • 处方的开具 品种 名称剂量 电子处方 • 处方的调剂 调剂责任 四查十对 性别 • 监督管理 点评 处方权限制 • 法律责任 医疗机构 医师 药学人员 • 附则
干预的内容
• 不合理用药的现象,如 • 无正当理由大处方:药品品种多、数量大 • 无正当理由用高价药 • 无适应证用药 • 根据患者点药名开方而无治疗需要 • 其他人情处方 • 特别是与个人或科室经济相联系的处方用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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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处方集
• 编写要求
制定处方集要按药品通用名称 制定处方集应由药事管理委员会负责,制订遴选
标准,坚持科学、公开、公平、公正 处方集内药品可以满足本机构绝大多数患者的医 疗诊治需求 应定期进行修订 但不能频繁或随意修改 修订周期 两年 可编写成手册 医师药师人手一册
• (九)药品用法用量应当按照药品说明书 规定的常规用法用量使用,特殊情况需要 超剂量使用时,应当注明原因并再次签名。 (十)除特殊情况外,应当注明临床诊断。 (十一)开具处方后的空白处划一斜线以 示处方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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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二)处方医师的签名式样和专用签章 应当与院内药学部门留样备查的式样相一 致,不得任意改动,否则应当重新登记留 样备案。
第三章 处方权的获得
• 第八条 经注册的执业医师在执业地点取得 相应的处方权。 经注册的执业助理医师在医疗机构开具 的处方,应当经所在执业地点执业医师签 名或加盖专用签章后方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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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九条 可以在注册的执业地点取得相应 的处方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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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条 医师应当按照卫生部制定的麻醉 药品和精神药品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开具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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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一条 门(急)诊癌症疼痛患者和中、重度慢性疼痛患 者需长期使用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首诊医师应当亲 自诊查患者,建立相应的病历,要求其签署《知情同意书》。 病历中应当留存下列材料复印件: (一)二级以上医院开具的诊断证明; (二)患者户籍簿、身份证或者其他相关有效身份证明文件; (三)为患者代办人员身份证明文件。
《处方管理办法》培训课件课件
05
处方管理办法的案例分析
优秀处方开具案例分享
总结词
合理、规范、易懂
详细描述
通过一个具体的优秀处方开具案例,展示了 规范开具处方的良好实践。该案例强调了处 方的合理性和规范性,同时使用了简洁而易 懂的用语。
处方调剂失误案例分析
总结词
失误、安全隐患、防范措施
详细描述
通过一个处方调剂失误的案例,揭示了失误 可能带来的安全隐患。该案例分析了失误的
《处方管理办法》的未来发展趋势和展望
智能化和信息化
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未来的处方管理将更加智能化和信息化。通过引入电子处方系统、 智能化审核等手段,可以大大提高处方管理的效率和准确性,减少人为错误和药物不良事 件的发生。
患者参与和自主管理
未来的处方管理将更加注重患者的参与和自主管理。通过加强与患者的沟通,提高患者的 药物知识水平和自我管理能力,实现更加全面和有效的治疗。
处方管理办法的实施与监督
处方管理办法的实施方案
明确实施时间
在《处方管理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法》发布后,应 明确实施的具体时间及过渡期。
制定实施细则
为确保《处方管理办法》的顺利 实施,应结合实际制定具体的实 施细则,包括处方开具、审核、 调剂、点评等环节的规范要求。
加强宣传与教育
通过多种渠道和形式,如培训班 、讲座、宣传栏等,对医务人员 进行《处方管理办法》的宣传和 教育,确保其了解和掌握相关规
《处方管理办法》培 训课件
汇报人: 日期:
目录
• 处方管理办法概述 • 处方管理办法的主要内容 • 处方管理办法的实施与监督 • 处方管理办法的常见问题与解答 • 处方管理办法的案例分析 • 总结与展望
01
《处方管理办法》培训课件课件
相关法规与文件
相关法规
《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相关法规对处方管理提出了明确要求 。
相关文件
卫生健康委员会等部门发布的相关文件,为处方管理提供了政策依据和指导。
THANK YOU.
处方用量管理
处方一般规定
处方开具当日有效,特殊情况 需延长有效期的,由医师注明
理由,但最长不超过3天。
处方用量限制
无特殊情况,处方用量一般不 超过7日,对于慢性病等特殊情
况可以适当延长。
处方调剂标准
处方调剂需由药师负责,并严 格按照调剂原则和操作规范进
行。
处方点评制度
01
02
03
处方点评内容
对处方格式、书写规范、 用药合理性等进行点评。
处方点评流程
按照抽取处方、点评、结 果记录等流程进行。
处方点评结果处理
对点评结果进行统计分析 ,发现的问题及时反馈给 医师并督促其改正。
05
罚则与附则
违规行为及处罚
警告
对一般违规行为,如未按 照规定程序审核、修改处 方等,可给予警告处分。
暂停执业
对较严重违规行为,如未 取得处方权或超越权限开 具处方等,可处以暂停执 业处罚。
2023
《处方管理办法》培训课 件
目 录
• 总则 • 处方规范 • 处方开具与调剂 • 处方管理规定 • 罚则与附则
01
总则
目的与意义
提升医师处方权
规范医师处方行为,加强医师 处方权的监管,保障医疗质量
和安全。
维护患者权益
保障患者合理用药权益,提高药 物治疗效果和安全性。
完善药品管理
强化药品使用环节的监管,确保药 品质量。
处方书写规范
处方管理办法 PPT课件
• 第十八条 药学专业技术人员应当认真逐项检查
• •
• • • • •
•
处方前记、正文和后记书写是否清晰、完整,并 确认处方的合法性。 第十九条 药学专业技术人员应当对处方用药适 宜性进行审核。包括下列内容: (一)对规定必须做皮试的药物,处方医师是否 注明过敏试验及结果的判定; (二)处方用药与临床诊断的相符性; (三)剂量、用法; (四)剂型与给药途径; (五)是否有重复给药现象; (六)是否有潜在临床意义的药物相互作用和配 伍禁忌。 第二十三条 药学专业技术人员对于不规范处方 或不能判定其合法性的处方,不得调剂。
典》收载或药典委员会公布的《中国药品 通用名称》或经国家批准的专利药品名为 准。如无收载,可采用通用名或商品名。 药名简写或缩写必须为国内通用写法。 中成药和医院制剂品名的书写应当与正式 批准的名称一致。
• 第十二条 药品剂量与数量一律用阿拉伯数
字书写。 • 剂量应当使用公制单位:重量以克(g)、 毫克(mg)、微克(µg)、纳克(ng) 为单位;容量以升(l)、毫升(ml)为单 位;国际单位(IU)、单位(U)计算。片剂、 丸剂、胶囊剂、冲剂分别以片、丸、粒、 袋为单位;溶液剂以支、瓶为单位;软膏 及霜剂以支、盒为单位;注射剂以支、瓶 为单位,应注明含量;饮片以剂或付为单 位。
• 第二十条 药学专业技术人员经处方审核
后,认为存在用药安全问题时,应告知处 方医师,请其确认或重新开具处方。并记 录在处方调剂问题专用记录表上,经办药 学专业技术人员应当签名,同时注明间。 • 药学专业技术人员发现药品滥用或用药失 误,应拒绝调剂,并及时告知处方医师, 但不得擅自更改或者配发代用药品。 • 对于发生严重药品滥用和用药失误的处方, 药学专业技术人员应当按有关规定报告。
《处方管理办法》培训课件课件
依据《处方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对处方进行 审核。
严格审核
对处方的真实性、规范性、安全性进行严格审核 。
及时审核
对处方审核结果进行及时处理,对不合理处方进 行及时干预。
审核标准的具体内容和要求
处方内容审核
审核处方抬头、患者信息、医 师签名等信息是否准确、齐全
。
处方规范性审核
审核处方开具时间、药品使用剂 量、给药途径等信息是否符合规 范。
《处方管理办法》培训课件
xx年xx月xx日
contents
目录
• 总则 • 处方管理的基本要求 • 处方审核的流程和标准 • 处方点评制度 • 医师处方权的授权制度
contents
目录
• 处方药与非处方药的分类管理制度 • 处方的调剂和调配制度 • 处方的使用和管理制度 • 总结与展望
01
总则
分类管理的目的和原则
目的
加强药品监督管理,规范药品使用秩序,保障公众用药安全。
原则
遵循科学、安全、有效、经济的原则,切实保障公众用药的安全和合法权益 。
处方药与非处方药的目录和分类标准
目录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布的处方药和非处方药目录。
分类标准
根据药品品种、适应症、用法用量、安全性及有效性等方面的特点,经过评估和 审核,将药品分为处方药和非处方药两大类。
处方调剂原则
处方的调剂和调配应遵循科学、公正、准确、及时的原则,保证药品的质量 和患者的安全。
处方调剂程序
收到处方后,应当对处方的合法性、规范性、适宜性进行审核,再根据患者 的病情和医生的指示,调配药品,并在处方上签字或盖章。
调配药品的原则和注意事项
调配药品原则
调配药品应当按照药品说明书规定的用量、给药途径和操作方法进行,确保药品 的有效性和安全性。
严格审核
对处方的真实性、规范性、安全性进行严格审核 。
及时审核
对处方审核结果进行及时处理,对不合理处方进 行及时干预。
审核标准的具体内容和要求
处方内容审核
审核处方抬头、患者信息、医 师签名等信息是否准确、齐全
。
处方规范性审核
审核处方开具时间、药品使用剂 量、给药途径等信息是否符合规 范。
《处方管理办法》培训课件
xx年xx月xx日
contents
目录
• 总则 • 处方管理的基本要求 • 处方审核的流程和标准 • 处方点评制度 • 医师处方权的授权制度
contents
目录
• 处方药与非处方药的分类管理制度 • 处方的调剂和调配制度 • 处方的使用和管理制度 • 总结与展望
01
总则
分类管理的目的和原则
目的
加强药品监督管理,规范药品使用秩序,保障公众用药安全。
原则
遵循科学、安全、有效、经济的原则,切实保障公众用药的安全和合法权益 。
处方药与非处方药的目录和分类标准
目录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布的处方药和非处方药目录。
分类标准
根据药品品种、适应症、用法用量、安全性及有效性等方面的特点,经过评估和 审核,将药品分为处方药和非处方药两大类。
处方调剂原则
处方的调剂和调配应遵循科学、公正、准确、及时的原则,保证药品的质量 和患者的安全。
处方调剂程序
收到处方后,应当对处方的合法性、规范性、适宜性进行审核,再根据患者 的病情和医生的指示,调配药品,并在处方上签字或盖章。
调配药品的原则和注意事项
调配药品原则
调配药品应当按照药品说明书规定的用量、给药途径和操作方法进行,确保药品 的有效性和安全性。
(2024年)《处方管理办法》培训课件
《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
明确了医疗机构药事管理和药学服务 工作的要求,包括处方的审核、调配 、核对等方面。
2024/3/26
《国家基本药物目录》
规定了基本药物的品种、剂型和规格 等,对医生开具处方时选择药品提供 了参考。
其他相关政策文件
如《关于进一步规范医疗行为促进合 理医疗检查的指导意见》等,也对处 方管理提出了相关要求。
2024/3/26
23
《处方管理办法》实施效果评价
处方管理规范化
通过《处方管理办法》的实施, 医疗机构处方管理更加规范,有 效减少了处方滥用和不合理用药
现象。
用药安全提升
规范处方管理后,患者用药更加 安全,减少了药物不良反应和药
源性损害事件的发生。
医疗资源优化
通过对处方的严格管理,促进了 医疗资源的合理配置和优化,提
处方有效期:处方开具当日有效。特 殊情况下需延长有效期的,由开具处 方的医师注明有效期限,但有效期最 长不得超过3天。
9
特殊情况下处方开具
01
超说明书用药
医师应当根据患者病情需要,按照药品说明书中的用法、用量开具处方
,但遇有特殊情况需要超说明书用药时,应当注明理由并再次签名。
02
抗菌药物使用
医师应当严格掌握抗菌药物的使用指征,合理使用抗菌药物。需要使用
13
不合格处方处理
不规范处方
超常处方
包括处方的前记、正文、后记内容缺 项,书写不规范或者字迹难以辨认等 。药师应当告知处方医师,请其确认 或者重新开具处方。
包括无正当理由的大处方、无适应症 用药等。药师应当拒绝调配,及时告 知处方医师并记录,同时按照有关规 定报告。
用药不适宜处方
包括适应症不适宜、遴选的药品不适 宜、药品剂型或给药途径不适宜等。 药师应当告知处方医师,请其确认或 者重新开具处方。
处方管理办法ppt课件
第素十质七条培训医教师材开之具-处--方-应--当<使自用我经管药理品监>
3
素质培训教材之------<自我管理>
第一条 为规范处方管理,提高处方质量, 促进合理用药,保障医疗安全,根据《执业医师 法》、《药品管理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 、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处方,是指由注册的执 业医师和执业助理医师(以下简称医师)在诊疗 活动中为患者开具的、由取得药学专业技术职务 任职资格的药学专业技术人员(以下简称药师) 审核、调配、核对,并作为患者用药凭证的医疗 文书。处方包括医疗机构病区用药医嘱单。
本办法适用于与处方开具、调剂、保管相关 的医疗机构及其人员。
4
素质培训教材之------<自我管理>
第三条 卫生部负责全国处方开具、调剂、 保管相关工作的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 内处方开具、调剂、保管相关工作的监督管理。
第四条 医师开具处方和药师调剂处方应当 遵循安全、有效、经济的原则。
“君、臣、佐、使”的顺序排列;调剂、煎煮的 特殊要求注明在药品右上方,并加括号,如布包 、先煎、后下等;对饮片的产地、炮制有特殊要 求的,应当在药品名称之前写明。
(九)药品用法用量应当按照药品说明书规 定的常规用法用量使用,特殊情况需要超剂量使 用时,应当注明原因并再次签名。
(十)除特殊情况外,应当注明临床诊断。 (十一)开具处方后的空白处划一斜线以示 处方完毕。 (十二)处方医师的签名式样和专用签章应 当与院内药学部门留样备查的式样相一致,不得 任意改动,否则应当重新登记留样备案。
(五)患者年龄应当填写实足年龄,新生儿、 婴幼儿写日、月龄,必要时要注明体重。
处方管理办法(PPT 37页)
方
管 第十条 理 医师应当在注册的医疗机构签名留样或者专用签章
备案后,方可开具处方。
办 第十一条 法 医疗机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对本机构执业医师和
药师进行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使用知识和规范化管 理的培训。执业医师经考核合格后取得麻醉药品和 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处方权,药师经考核合格后取得 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调剂资格。
禁忌; (七)其它用药不适宜情况。
方
管 第三十六条 理 药 告师知经 处处 方方 医审 师核 ,后 请,其认确为认存或在者用重药新不开适具宜 处时 方, 。应当 办 药师发现严重不合理用药或者用药错误,应当拒绝 法调 规剂定, 报及 告时 。告知处方医师,并应当记录,按照有关
第三十七条
药师调剂处方时必须做到“四查十对”:查处方, 对科别、姓名、年龄;查药品,对药名、剂型、规 格、数量;查配伍禁忌,
对药品性状、用法用量;查用药合理性,对临床诊 断。
方
管 第三十八条 理 药 盖师专在 用完 签成 章处 。方调剂后,应当在处方上签名或者加 办 第三十九条 法 药 月师日应 逐当 日对 编麻 制醉 顺药 序品号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按年
方 管 第三十五条 理 药 括师:应当对处方用药适宜性进行审核,审核内容包 办 (一)规定必须做皮试的药品,处方医师是否注明 法 过 (敏二试 的相符性;
(三)剂量、用法的正确性; (四)选用剂型与给药途径的合理性; (五)是否有重复给药现象; (六)是否有潜在临床意义的药物相互作用和配伍
方
管 第十六条 理 医 的疗药机 品构 通应 用当 名按 称照 购经进药药品品监。督同管一理通部用门名批 称准 药并 品公 的布 品 办种,注射剂型和口服剂型各不得超过2种,处方组成 法类 剂同型的 和复 剂方 量制 规剂 格药1~品2种的。情因况特除殊外诊。疗需要使用其他
药管专题二处方管理办法PPT课件
处方书写应当清晰、规范,药品名称、剂型、规 格、用法用量等应当准确、完整,不得遗漏或错 误。
处方发放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确保药品发 放的准确性和及时性。同时,医疗机构应当建立 完善的处方点评制度,对处方实施情况进行定期 评价和分析,促进医疗质量的持续改进。
02
处方管理办法的主要内容
处方的开具
处方管理办法在药品零售行业中的应用
处方管理办法在药品零售行业中主要规范了处方药的销售和管理,确保了药品的安 全和有效。
药品零售企业需要建立完善的处方药管理制度,对处方药进行严格的管理和销售, 确保药品的来源合法、质量可靠。
药品零售企业还需要加强对员工的教育和培训,提高他们对处方管理办法的认识和 执行能力。
处方审核内容
包括处方用药是否合理,用法用量是否正确,有无配伍禁忌等。
不合格处方的处理
药师发现处方存在问题的,应当告知医师并请其签字确认,同时记 录在处方调剂问题专用记录表上。
处方的调配和发放
药师对处方进行调配
药师应当按照《药品管理法》和相关规定对处方进行调配。
药品发放
药师核对药品无误后,应当在处方上签字或盖章,并将药品发放 给患者。
03
处方管理办法的实践应用
处方管理办法在医疗机构中的应用
处方管理办法在医疗机构中主要 规范了处方的开具、审核、调剂、 发药等流程,确保了处方的质量
和安全。
医疗机构需要建立完善的处方管 理制度,对处方进行定期评估和 审核,确保处方的合理性和规范
性。
医疗机构还需要加强对医师和药 师的教育和培训,提高他们对处 方管理办法的认识和执行能力。
推广电子处方系统
利用信息技术手段,建立电子处方系 统,实现处方药的信息化管理,提高 管理效率。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 第十六条 医疗机构应当按照经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批准并公布的药品通用名称购进药品。同一通用 名称药品的品种,注射剂型和口服剂型各不得超 过2种,处方组成类同的复方制剂1~2种。因特 殊诊疗需要使用其他剂型和剂量规格药品的情况 除外。
• 目的:保证使用的药品质量 保障医疗安全
抵制商业贿赂
• 细则:医疗机构应当按照经药品监督管理 部门批准并公布的药品通用名称购进药品。 同一通用名称药品不细分规格和剂型,不 分制剂和对药效无影响的盐根、酸根,注 射剂型和口服剂型各不得超过2种,处方组 成类同的复方制剂1~2种。
使用通用名
• 目的
避免重复用药 有利于合理用药 保证医疗质量 会诊转诊 医疗文书追溯和信息共享 有利于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的自律 有利于抵制商业贿赂和药品价格虚高
• 要求
每个药品通用名“主语”不得省略
除某些药品必须注明特定的“盐”外 一般 “盐”可略去、剂型可合理简略
• 细则:“专利药品”是指原研的,在中国 享有专利保护的药品可用专利名称。不能 将国外药品都理解为专利,必须提供中国 专利证明文件。
• 第三十条 药师在执业的医疗机构取得处方调剂资 格。药师签名或者专用签章式样应当在本机构留 样备查。
• 细则:专用签章由医院统一制作,统一编号。
• 第三十一条 具有药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 职资格的人员负责处方审核、评估、核对、 发药以及安全用药指导;药士从事处方调 配工作。
• 第三十二条 药师应当凭医师处方调剂处方 药品,非经医师处方不得调剂。
• (四)药品名称应当使用规范的中文名称 书写,没有中文名称的可以使用规范的英 文名称书写;医疗机构或者医师、药师不 得自行编制药品缩写名称或者使用代号; 书写药品名称、剂型、剂量、规格、用法、 用量要准确规范,药品用法可用规范的中 文、英文、拉丁文或者缩写体书写,但不 得使用“遵医嘱”、“自用”等含糊不清 字句。
•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处方,是指由注册的执业医师 和执业助理医师(以下简称医师)在诊疗活动中 为患者开具的、由取得药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 格的药学专业技术人员(以下简称药师)审核、 调配、核对,并作为患者用药凭证的医疗文书。 处方包括医疗机构病区用药医嘱单。 本办法适用于与处方开具、调剂、保管相关的 医疗机构及其人员。
• 第十条 医师应当在注册的医疗机构签名留 样或者专用签章备案后,方可开具处方。
• 第十一条 医疗机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对 本机构执业医师和药师进行麻醉药品和精 神药品使用知识和规范化管理的培训。执 业医师经考核合格后取得麻醉药品和第一 类精神药品的处方权,药师经考核合格后 取得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调剂资格。
• 第二十八条 医师利用计算机开具、传递普 通处方时,应当同时打印出纸质处方,其 格式与手写处方一致;打印的纸质处方经 签名或者加盖签章后有效。药师核发药品 时,应当核对打印的纸质处方,无误后发 给药品,并将打印的纸质处方与计算机传 递处方同时收存备查。
第五章 处方的调剂
• 第二十九条 取得药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 员方可从事处方调剂工作。
• 细则: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包括:军官证、士兵证、护照;
• 第二十二条 除需长期使用麻醉药品和第一 类精神药品的门(急)诊癌症疼痛患者和 中、重度慢性疼痛患者外,麻醉药品注射 剂仅限于医疗机构内使用。
细则:麻醉药品注射剂型仅限于医疗机构内使用, 需长期使用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门(急) 诊癌症疼痛患者和中、重度慢性疼痛患者,可由 医务人员出诊至患者家中使用。
• 第十三条 进修医师由接收进修的医疗机构 对其胜任本专业工作的实际情况进行认定 后授予相应的处方权。
第四章 处方的开具
• 第十四条 医师应当根据医疗、预防、保健需要,按照诊 疗规范、药品说明书中的药品适应证、药理作用、用法、 用量、禁忌、不良反应和注意事项等开具处方。 开具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的处方应当严格遵守 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
药品处方集
• 目的
便于医师处方、药师调剂和药品管理
• 依据
本机构性质、功能、任务 临床诊疗指南 药品应用指南《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 药品说明书
药品处方集
• 内容 每个药品的项目信息应叙述简练,医师、 药师人手一册,内容应包括通用名、规格、 适应症、用法、用量等。
药品处方集
• 编写要求
制定处方集要按药品通用名称 制定处方集应由药事管理委员会负责,制订遴选
• (九)药品用法用量应当按照药品说明书 规定的常规用法用量使用,特殊情况需要 超剂量使用时,应当注明原因并再次签名。 (十)除特殊情况外,应当注明临床诊断。 (十一)开具处方后的空白处划一斜线以 示处方完毕。
• (十二)处方医师的签名式样和专用签章 应当与院内药学部门留样备查的式样相一 致,不得任意改动,否则应当重新登记留 样备案。
• 第二十条 医师应当按照卫生部制定的麻醉 药品和精神药品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开具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
• 第二十一条 门(急)诊癌症疼痛患者和中、重度慢性疼痛患 者需长期使用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首诊医师应当亲 自诊查患者,建立相应的病历,要求其签署《知情同意书》。 病历中应当留存下列材料复印件: (一)二级以上医院开具的诊断证明; (二)患者户籍簿、身份证或者其他相关有效身份证明文件; (三)为患者代办人员身份证明文件。
标准,坚持科学、公开、公平、公正 处方集内药品可以满足本机构绝大多数患者的医 疗诊治需求 应定期进行修订 但不能频繁或随意修改 修订周期 两年 可编写成手册 医师药师人手一册
药品处方集
• 采购途径: 处方集中没有的特需药品(特批药品),
由相关临床科室提出申请,经药剂科主任 审核、主管院长或院长签批后一次性购买, 特需药品申请、审批应记录详实。
• 因特殊诊疗需要使用其他剂型和剂量规格 药品的情况除外,如小儿用药、输液可根 据实际情况特殊选择,但一定要有科学的 临床依据。
• 申请批准程序:由科室提出,医院药事管 理委员会批准后列入处方集和本机构基本 用药供应目录,要保存完整记录
• 不同厂家的药品在处方上如何区别由各医 疗机构自行制定。
• 第十七条 医师开具处方应当使用经药品监 督管理部门批准并公布的药品通用名称、 新活性化合物的专利药品名称和复方制剂 药品名称。 医师开具院内制剂处方时应当使用经省 级卫生行政部门审核、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批准的名称。 医师可以使用由卫生部公布的药品习惯 名称开具处方。
• 第二十三条 为门(急)诊患者开具的麻醉 药品注射剂,每张处方为一次常用量;控 缓释制剂,每张处方不得超过7日常用量; 其他剂型,每张处方不得超过3日常用量。
• 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每张处方为一次 常用量;控缓释制剂,每张处方不得超过7 日常用量;其他剂型,每张处方不得超过3 日常用量。哌醋甲酯用于治疗儿童多动症 时,每张处方不得超过15日常用量。
细则 :病人用药要由药师审核、把关。
• 第三条 卫生部负责全国处方开具、调剂、 保管相关工作的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 区域内处方开具、调剂、保管相关工作的 监督管理。
• 第四条 医师开具处方和药师调剂处方应当 遵循安全、有效、经济的原则。 处方药应当凭医师处方销售、调剂和使 用。
• 细则:开具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的处方应当严格 遵守《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办法》、《放射性药品管理办 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
第十五条 医疗机构应当根据本机构性质、功 能、任务,制定药品处方集。
药品处方集
• 制订药品处方集的目的 • 编制药品处方集的依据 • 药品处方集的内容 • 编制药品处方集的要求
药品习惯名称卫生部尚未公布,待公布后 方可使用于开具处方。
• 第十八条 处方开具当日有效。特殊情况下 需延长有效期的,由开具处方的医师注明 有效期限,但有效期最长不得超过3天。
• 第十九条 处方一般不得超过7日用量;急诊处方 一般不得超过3日用量;对于某些慢性病、老年病 或特殊情况,处方用量可适当延长,但医师应当 注明理由。 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的处方用量应当 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细则:开具医疗用毒性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品、放射性药品的处方 应当严格遵守《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办法》、 《放射性药品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 章的规定。
第三章 处方权的获得
• 第八条 经注册的执业医师在执业地点取得 相应的处方权。 经注册的执业助理医师在医疗机构开具 的处方,应当经所在执业地点执业医师签 名或加盖专用签章后方有效。
• 第九条 经注册的执业助理医师在乡、民族 乡、镇、村的医疗机构独立从事一般的执 业活动,可以在注册的执业地点取得相应 的处方权。
• 第二十五条 为住院患者开具的麻醉药品和 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应当逐日开具,每张 处方为1日常用量。
• 第二十六条 对于需要特别加强管制的麻醉 药品,盐酸二氢埃托啡处方为一次常用量, 仅限于二级以上医院内使用;盐酸哌替啶 处方为一次常用量,仅限于医疗机构内使 用。
• 第二十七条 医疗机构应当要求长期使用麻 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门(急)诊癌 症患者和中、重度慢性疼痛患者,每3个月 复诊或者随诊一次。
处方管理办法
广西临床药学质控中心 广西自治区人民医院药剂科
《处方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53号
第一章 总则
• 第一条 为规范处方管理,提高处方质量, 促进合理用药,保障医疗安全,根据《执 业医师法》、《药品管理法》、《医疗机 构管理条例》、《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 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 (五)患者年龄应当填写实足年龄,新生儿、婴 幼儿写日、月龄,必要时要注明体重。 (六)西药和中成药可以分别开具处方,也可以 开具一张处方,中药饮片应当单独开具处方。 (七)开具西药、中成药处方,每一种药品应当 另起一行,每张处方不得超过5种药品。
• (八)中药饮片处方的书写,一般应当按 照“君、臣、佐、使”的顺序排列;调剂、 煎煮的特殊要求注明在药品右上方,并加 括号,如布包、先煎、后下等;对饮片的 产地、炮制有特殊要求的,应当在药品名 称之前写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