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制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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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制发展的力量来源
路正 1214220001
读罢蒋老师关于中国法治发展的目标冲突与前景分析,收益颇深,蒋老师在文中讨论的中国法治建设的本质,我觉得非常有道理,中华民族在饱经沧桑终于有一个和平发展时期后,如何更好的真正让人民当家作主,实现国家法制高度化,是几代人都应当深思的问题。中国的法治建设远不是固守在纯粹法律层面的制度变革,老师讲到推动整个法治建设的重要的两个层面,一个是经济的发展,另一个就是以政府为领头羊的社会制度建设。
我们都知道,世界上法制比较先进的几个国家,其法制发展也都是走过了不平凡的甚至是鲜血铺路的历程,法国大革命就是一个最鲜明最激进的例证,纵观诸如英国美国等欧美发达国家,最终推动社会进步,法制不断健全的力量都是来自于人民,即普通民众对于民主与自由的渴求,对于宪政的追求促使他们行使自己的“天赋”权利,法制社会就是在他们孜孜不倦的追求和不满当中日臻完善。反观中国,由于历史的原因,我们长期处在半封建半殖民地社会,之前还是五千年的封闭落后阶段,民众的自我意识以及对于自身权利的主张被上层社会全盘剥夺,即便出现萌芽也很快就被强权所剿灭。所以,新中国成立之前或者是中华民国成立之前的亿万万普罗大众,对于自己本该有的权利可谓朦朦胧胧。我们不可能像法国或英国民众那样,在经历一次次社会变革的过程中权利意识被唤醒被强化,进而成为社会进步的中心力
量。中国民众在建国之后终于可以享受到和平的生活环境,可惜的是刚刚被唤醒的公民意识又被文化大革命无情的摧残了,那时候民众对于宪法法律的权威已然为零,这更加使得中国的法制建设步履维艰,没有一个强大的群众意识基础,现阶段我们就自然的走上了以政府主导的法制建设进程,所以仅就这一点来讲我们和欧美国家之间的区别还是很大的。
中国法制发展的以政府主导的模式有其深刻的历史渊源,从1979年发展到至今,我们经历了前期的以经济发展带动上层建筑的跨越发展时期,由于过分的注重单纯以经济增长,对于社会制度的建设以及法制的建设都留下了亟待解决的难题,进入新世纪,随着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提出以及新一届领导班子的走马上任,我们欣喜的看到了中央释放的政治信号,一切以宪法权威至上,全面推进改革。在新时期社会转型的重要拐点,中央提出的发展道路一方面是社会倒逼改革的无奈之举,另一方面我们可以看成是执政党为了巩固执政地位,已经深刻的意识到人民群众在社会发展中的巨大力量。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我们的政治体制改革也进入了深水区,在以政府主导的法制建设中,政治体制改革的成败尤其重要。同时普通民众对于权利的需求也是日益增长,这样就形成了上头决策与下头倒逼共同推进社会进步的一个局面。要想真正的实现法制的大发展,我认为最终还是要政府逐步放权,交还给人民。现在的局面是政府革自己的命,虽然决心很大,但是毕竟利益摆在面前,只有真正的让人民群众自己衡
量利益,改革才会取得实质性的成功。
第二个我想讨论的大方面是关于中国法制改革的经济环境
问题。老师在自己的书中还有课堂上也曾经讲到,大致可以把中国的法制改革进程划分为三个阶段,当然这三个阶段只是基于我们可以预见的未来几十年为一个暂时的止点。由于长期处于外部势力的压迫和国内纷争,新中国在建立之初百废待兴,老百姓连饭都吃不上更不可能指望生存之外的各项人权,这也是无可厚非的,我们观察欧美国家的民主与自由的发展历史,在早期的资本原始积累阶段,也是血淋林的历史,有句话说的非常正确,资本家的第一桶金都是带血的,即使是在社会主义的大背景下,我们也不可能指望人民饿着肚子不顾生命的去追求看似很美好的权利。在文革结束之前的几十年间,全国上下无不是摸着石头过河,当国家的经济冲出重围终于让老百姓可以看到点实惠时,又发生了令人惋惜的文革,不仅我们的经济建设遭到重创,上层建筑的建立健全性无一不受到前所未有的动摇,文革给我们留下了一个很深的毒瘤,老百姓对本来就不健全的法律体系的权威更加没有信心,盲目的崇拜行政权力到今天为止也大有市场。文革结束后党的第二代领导人大胆的提出改革开放,面对纷繁复杂的国际社会我们摒弃原来封闭自守的套路也着实需要很好的应对能力。改革开放不仅仅是经济的开放,社会制度层面也受到了国际社会前所未有的冲击,欧美等发达国家也是趁机对我国的政治法律等制度进行全方位的剖析,俗话说的好蚊子不叮无缝的鸡蛋,更何况
我们在经历了文化大革命之后国家的法律制度建设几乎回归为零的状态下,他们更是变得像是豺狼预见温顺的兔子般肆无忌惮。当然我们要承认我们的法制存在太多的问题亟需去解决,党中央在国家百废待兴的历史时期顺应时代的提出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实际上就是放出了很明显的政治信号,那就是一切工作都要给经济让路,这就注定了我们的法制进程也要“随波逐流”,由于各地政府的政绩是以经济增长为基础指标的,在我国政府主导的法制改革的背景下,可想而知地方政府对于法律制度不健全的忽视和冷淡。我们从每年大量的上访事件中就可见一斑,久拖不解决的社会矛盾不断的积聚,老百姓在改革开放后自我意识的突然爆发使得本来隐藏在黑暗中的社会矛盾暴漏在阳光之下,下层老百姓的权利不能通过正当的法律途径解决,就寻求中国社会几千年留下的“光荣传统”---告御状,来北京上访的人数逐年增加,从中央到地方都深知体制改革特别是法律制度建设势在必行。九十年代可以说是中国经济建设最为幸福的十年,国际环境的逐步宽松,中国和周边国家的合作不断加深,特别是与日本国的经济来往以及文化政治法律交流更是达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我们知道中国的法律理论以及立法思路很大程度上都是借鉴了日本的模式,我们的法学发展也是深受日本和台湾影响,这个时期可以说是法学理论大发展的时期,但是具体到法律制度的制定却没能达到和理论同步。二十一世纪的到来,给我国的各项建设又提出了新的要求和挑战,改革开放初见成效,人民群众已不
仅仅满足于经济的增长,注意力也逐渐转向能够使生活更加美好的权利层面。中央在这种大形势下也适时的提出了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目标,学生认为,这也能反映出我国制度建设的逐步转型,从以前的政府引导到现在的群众主动自觉的“逼迫”权力行使者把自己关进笼子,这不得不不说是极大的进步,随着新兴媒体的影响力不断扩大,以前由少数人掌控的信息主动权变为现在由普通群众自我掌控,这种信息掌控权的突然转换是始料未及的,所以就导致了政府的公信力在短时期内遭到了空前危机,这就要求更甚者说是逼迫我们当权者更加审慎细致的工作,所谓改革,就是革自己的命,即使割自己的肉,这本身就是个悖论,不能达到彻底的地步,不管是个人还是集体,关乎自己的利益问题,即便有再高的觉悟也是会有瑕疵,我认为还是必须放权于人民,这又不得不提及另一个改革道路上必须着重关注的问题,那就是监督到底能不能达到真正制约权力的目的,在这点上我是持否定态度的,一级监督一级的制度建设肯定会存在着最后的权力者没有人去监督的境地。中央既然不提倡欧美国家的权力分立,我认为我们是权力受到制约的办法也是有很多的,最有效的莫过于要改革现有的选举制度,我们现在选举制度的一个很大弊端就是选举出来的官员不为人民负责变成唯上级马首是瞻,这势必把老百姓的利益搁置,赋予人民更多的罢免权,这样权力行使者就不会没有实质的束缚。
蒋老师在课上给我所讲的内容,学生确实深有感悟,对于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