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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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一、项目概述

.项目名称: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办理单位:新津县民政局

.办理窗口:新津县民政局低保科

.法定时限: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及依据:不收费

.窗口电话:

.投诉电话:

二、法定依据

(一)《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号);

(二)《四川省社会救助实施办法》(省政府令号)

(三)《成都市城乡低保申请审核审批工作规程》

三、办理程序

第一步:由户主或者其代理人以户主的名义向户籍所在地镇乡(街道)社会救助窗口提出书面预申请,录入《成都市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系统》进行家庭财产信息比对。信息比对后初步符合我县低保条件,由申请人按照《成都市城乡低保申请审核审批工作规程》的要求提供相关材料。矚慫润厲钐瘗睞枥庑赖賃軔。

第二步:镇乡(街道)社会救助窗口对申请人或者其代理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材料齐备的,予以受理;材料不齐备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请人或者其代理人补齐所以规定的材料。申请低保时,申请人与低保经办人员和村(居)民委员会成员有近亲属关系的,应当如实申明。聞創沟燴鐺險爱氇谴净祸測。

第三步:镇乡(街道)应当自信息核对结束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对符合条件的低保申请,在村(居)民委员会协助下,组织驻村干部、社区低保专干等工作人员对申请人家庭经济状况和实际生活情况逐一进行调查核实。每组调查人员不得少于两人。不符合条件的,镇乡(街道)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申请人对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对结果有异议的,应当提供相关证明材料;镇乡(街道)应当对申请人提供的家庭经济状况证明材料进行审核,并组织开展复查。残骛楼諍锩瀨濟溆塹籟婭骒。

第四步:家庭经济状况调查结束后,进入民主评议程序。镇乡(街道)应在每月日前,在村(居)民委员会的协助下,对申请人家庭经济状况调查结果的客观性、真实性进行民主评议。酽锕极額閉镇桧猪訣锥顧荭。

第五步:镇乡(街道)是审核低保申请的责任主体。镇乡(街道)应当根据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对、入户调查、民主评议等情况,对申请家庭是否给予低保在《成都市城市(农村)最低生活保障调查审批表》上提出建议意见,并及时在低保公示专栏和申请家庭居住地等位置进行公示。公示期为天。公示结束后,镇乡(街道)应当将申请材料、家庭经济状况调查结果、民主评议情况、公示情况等相关材料报送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彈贸摄尔霁毙攬砖卤庑诒尔。

第六步: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是低保审批的责任主体。

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收到镇乡(街道)审核意见和相关材料后,应当全面审查镇乡(街道办事处)上报的申请材料、调查材料和审核意见,并按照不低于的比例入户抽查。对单独登记的低保经办人员和村(居)民委员会成员近亲属的低保申请,以及有疑问、有举报或者其他需要重点调查的低保申请,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全部入户调查。不得将不经过调查核实的任何群体或者个人直接审批为低保对象。謀荞抟箧飆鐸怼类蒋薔點鉍。

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对拟批准的低保家庭通过镇乡(街道)、村(居)民委员会固定的低保公示专栏、申请家庭居住地等场所和地点进行公示。公示期为天。厦礴恳蹒骈時盡继價骚卺癩。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在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并在《成都市城市(农村)最低生活保障调查审批表》上签署意见,对批准给予低保的,发给低保证,并从批准之日下月起发放低保金。对公示有异议的,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重新组织调查核实,在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并对拟批准的申请重新公示。茕桢广鳓鯡选块网羈泪镀齐。

不符合条件、不予批准的,应当在作出审批决定日内,通过镇乡(街道)书面告知申请人或者其代理人并说明理由。鹅娅尽損鹌惨歷茏鴛賴縈诘。

四、申请材料

(一)有效的家庭成员收入及赡养、抚(扶)养义务人收入证明;农业户口的,应提供家庭承包土地亩数(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复印件)和种植、养殖等情况。在外务工的,应提供由用工单位或雇主出具的收入证明;籟丛妈羥为贍偾蛏练淨槠挞。

(二)已缴纳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等社会保险的,应出具相应的缴费凭证原件及复印件;

(三)房屋属自有产权的,应提供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有房屋使用权而无产权的,应提供由居住地村(居)民委员会(社区公共服务站)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属租房居住的,应提供租房协议原件及复印件;属借住亲友房屋的,应提供产权证复印件和产权人证明;預頌圣鉉儐歲龈讶骅籴買闥。

(四)因征地及房屋拆迁安置等领取一次性安置费的,应提供安置协议和补偿费使用情况(含买房、装修、偿还债务、大病支出等情况)等相关证明材料;渗釤呛俨匀谔鱉调硯錦鋇絨。(五)家庭成员有离异的,应提供《离婚证》或《离婚判决(调解)书》以及《离婚协议书》;(六)在法定劳动年龄段有劳动能力尚未就业的家庭成员,应提供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劳动和社会保障所出具的《就业失业登记证》;铙誅卧泻噦圣骋贶頂廡缝勵。

(七)因患严重疾病丧失(或暂时丧失)劳动能力的,应提供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病情诊断报告;残疾申请人,应提供县级残疾人联合会出具的残疾证明;劳动年龄段完全或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应提供劳动部门出具的丧失劳动能力证明;擁締凤袜备訊顎轮烂蔷報赢。(八)有在校学生的家庭,应提供子女就读学校证明;

(九)其他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

五、前置条件

申请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持有当地常住户口的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人民政府规定条件的。贓熱俣阃歲匱阊邺镓騷鯛汉。

六、备注

无。

七、权力事项类型(选择填写:承诺件、即办件)

承诺件

八、办理结果(选择填写:证照、批复、单据、系统确认、其他)

电子文本。

九、事项类型(以法制办审定为准)

行政给付

十、编码(以法制办审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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